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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办会制度(县级)【完整版】

时间:2022-10-18 15:55: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文办会制度(县级)【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办文办会制度(县级)【完整版】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办文、办会相关事项作进一步规范。

 一、规范办文

 1.减少文件数量。发文应以确有必要为原则进行发文办理。上级文件已有具体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的,不再另行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除党代会、县“两会”、县委全会、三级干部会等全县性大型会议,原则上不印发纸质文件通知。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应合并行文,不分别或连续发文。实行文件总量控制,今后每年发文数量只减不增,按近 3 年发文平均数精简 5%,保持文件总量适度。

 2.提高文件质量。文件内容要符合中央、省、市精神,注重与现行政策保持连贯一致,切合我县实际,力求突出主题、“开门见山”、文风简练、措施明确、重点突出。各发文部门要加强对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对不符合上级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加强文件的备案审查,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及县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要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禁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

 3.控制文件规格。分别属于党委、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政府名义单独行文,不联合行文。可由部门行文的,不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行文;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行文的,

 由对口部门行文。严格执行文件印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文件印发范围和印发数量,不乱发、滥发文件。

 4.严格办文程序。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按照要求行文。未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的代拟稿,不得直接送请领导签发或直接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部门工作需以县委、县政府或两办名义发文的,需征求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后,提前 7 个工作日(两办联合行文需提前 14 个工作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

 二、规范办会

 (一)明确会务职责

 县委办公室负责承办党代会、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三级干部会、党务工作会及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工作例会及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综合性工作会议。两办分别负责对党政主要领导参与的全县性会议进行指导和检查。县委办公室对人大、政协、县委工作部门、党群部门牵头的有关会议进行会务指导;县政府办公室对政府部门牵头的有关会议进行会务指导。其他会议原则上不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的会议有关要求参照专门文件制度落实。

 (二)严格报送审批

 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大型会议,承办单位需提前 3 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落实。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应统筹安排,按归口管理依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坚持如下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统筹合并。大力提倡以现场办公会等简约高效的形式开会。可通过书面交流、电话、现场调研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召开会议。各部门牵头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1 次,县委、县政府已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严格落实重要会议报送制度,县委办公室每周五收集汇总协调下周召开会议情况,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归口负责向有关领导进行会议预告。

 (三)控制会议规格

 从严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不得升格为全县性会议。除党代会、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三级干部会等重要会议,一般不安排县委、县政府全体班子成员出席。其他会议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出席的,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县直部门牵头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安排各单位分管同志参加。需三名以上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参加的,应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集有关会议。各类调研会、调度会、座谈会、办公会等,原则上由各镇、各部门单位分管副职参加。

 (四)提高会议效率

 除法定会议外,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 1 天。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尽量少安排大会典型或表态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 3 个,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 8 分钟。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讲话或报告控制在 90 分钟左右,县委各部委、县直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的讲话或报告控制在 60 分钟以内。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

 (五)节约会议成本

 举办会议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会议经费,落实高效节俭办会。会场安排布置要简洁大方,不摆鲜花、不设拱门,不挂横幅、不贴标语,不用迎宾地毯,不摆设水果、香烟等。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不得借召开会议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消费娱乐、旅游观光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六)严肃会议纪律

 会议组织要严格要求,务求实效。严禁与会人员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代会。会议设迟到人员席的,迟到人员一律坐迟到席。会场不得吸烟,不准接听电话。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须分别向会议召集人、会议组织单位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三、相关要求

 1.领导干部应带头转文风、改会风,不审签未按程序送签的文件,不出席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布置有违精简办文办会相关要求的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各类会议、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确保办文办会工作明显规范、效率明显提升。

 3.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改进文风会风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况依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办公、办文、办事、办会工作制度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办公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坚持以自学为主。机关全体人员要根据计划安排时间自行学习,认真及时完成干部学习新干线等学习任务。

 2.坚持定期集中学习。机关全体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应适当安排集中学习研讨。

 3.坚持调查研究。要针对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各类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基础。

 (二)上班制度

 4.遵守办公纪律。机关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玩游戏、网购、上网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各类请销假制度。

 5.提高办公效率。各科室要明确科室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交办的任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高质高效按时完成。

 6.制订工作计划。各科室要认真制订好月度工作计划,并于每月20 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报综合科汇总。

 7.及时请示汇报。各科室人员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和有关事项,科室人员外出,必须先与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征得同意。

 (三)值班制度

 8.值班人员必须按节假日和重大工作任务期间的值班表认真值好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事先提前说明,并落实好调班人员,及时告知综合科。

 9.值班期间要做好来电、来访的记录和接待以及值班工作交接等各项相关工作。遇紧急事项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请示分管或主要领导。

 (四)保密制度

 10.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学习掌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保密承诺书内容须知》等保密规定及相关的知识技能,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11.涉密文件有专人保管,按规定人员范围进行传阅,涉密文件不得传阅上网,不得带回家阅办,不得携带、拷贝到公共场所或其它不安全的地方,做到不泄密。

 12.重要文书、案卷等由专人保管,档案必须在规定地点存放,档案查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文工作制度

 (一)公文制发

 1.坚持“精简、必要、务实、规范”的原则,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范围,可通过电话、便函等联系的,尽量不发文。

 2.凡是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经相关科室审核后,送呈分管局长和局主要领导签发,再由综合科编制文号,并完成发送任务。

 3.以局名义上报的材料和统计报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其中以局名义的请示和重要材料,必须同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4.业务科室相关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如因特殊情况,需去商店打印的,须先报综合科。文件、资料的装订与分发,一般由起草的科室负责承办,需邮寄的由综合科统一办理。

 (二)公文办理

 5.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归档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缮印、分发、归档等程序。综合科要认真把好收、发文工作程序关。

 6.对局领导签批、交办的文件和其他材料,各责任科室要及时办理,办毕文件应在传阅单上写明办理结果。对暂不能办理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及时交还综合科存档。

 (三)公文归档

 7.各科室要重视公文材料的报送和归档,所有重要的文件及相关活动的材料(包括汇报、统计数据、工作总结、重要活动记录、照片等等)都必须及时报送给综合科,以形成完整的档案,便于日后查用。

 8.代表本局出席各种会议、重要活动所带回的文件、资料,以及寄到各科室的属于局里的各类文件、资料、请示、报告等,及时交综合科办理登记。

 三、办会工作制度

 (一)议事会议

 1.党支部会议

 (1)由党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2)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党员到会才能举行。

 (3)会前根据党支部书记的要求,将会议主要议题提前通知到各党员及有关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

 (4)党支部会议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存档,必要时可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2.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局班子成员,综合科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2)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会前由综合科根据局长的要求,列出会议主要议题,通知到各位领导及有关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凡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事先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汇报,由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综合科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存档,必要时可以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3.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参加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干部,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2)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局领导意见临时召开。

 (二)民宗局组织的各类会议

 4.会务工作由局综合科统筹安排。会议经办科室须提前 3 天告知综合科安排会务。省、市民宗部门在我区召开的会议,可设立由综合科牵头,有关科室参与的会务组,统筹安排具体会务。

 5.会议费参照《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由综合科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局领导审批。

 四、办事工作制度

 (一)接待服务

 1.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机关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人员以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

 2.由局领导出面接待的来局检查、调研的上级领导,全国各地县级以上领导带队的考察团,由局综合科协同业务科室负责制定方案,并落实全程接待工作

 3.接待上级单位检查、调研或其他县(市、区)对口单位的考察,需安排用餐的,须到定点酒店、宾馆用餐,按标准执行,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二)联系基层

 4.各科室应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基层走访,做好检查、调研等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每月月底前报综合科。

 5.局领导到基层开展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及时填写工作联系情况表,报综合科。

 (三)机关用车

 6.各科室有因工作需要需用车的,须提前 3 天填写《车辆使用联系单》,由综合科进行统一安排,不得公车私用。

 7.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由综合科落实专人负责。

 (四)廉洁自律

 8.要依法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严格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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