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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方案9篇

时间:2022-12-03 16:25:02 来源:网友投稿

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方案9篇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全文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方案9篇

篇一: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全文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健全制度、统筹规划。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统一规划布局监测网络。

  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

  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五)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

  (六)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研制、发射系列化的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和环境卫星后续星并组网运行;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

  三、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国家和地方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

  (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九)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国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

  (十一)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

  (十二)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

  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五、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十三)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十四)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部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十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统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十七)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地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

  (十八)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环境保护部要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九)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

  监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国内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推进监测仪器设备国产化;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技术创新能力。

  (二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篇二: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全文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健全制度、统筹规划。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统一规划布局监测网络。

  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

  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五)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

  (六)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研制、发射系列化的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和环境卫星后续星并组网运行;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

  三、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国家和地方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

  (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九)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国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

  (十一)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

  (十二)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

  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五、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十三)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十四)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部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十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统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十七)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地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

  (十八)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环境保护部要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九)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

  国内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推进监测仪器设备国产化;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技术创新能力.

  (二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篇三: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方案

  构建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机制?继续加强对全县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运营维护的投入保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aa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成员单位由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教科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林局?卫生计生局?旅游局?工商质监局?统计局?气象局组成?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二落实责任?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林局?卫生计生局?气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和监测工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方案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三强化督导?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

  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函〔XX〕10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准确掌握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要求,坚持“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责任”的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XX提供基础保障。二、建设目标到XX年,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标准统一、责任清晰、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1.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优化完善气象要素监测点位,在XX主城区新建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个,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2.水环境质量监测。落实“河长制”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监测断面布设。在渠江、长滩寺河等重点流域科学布设水质监控断面,及时掌控水质变化情况;在县城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18个。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适时扩大水质监测网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水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耕地、林地、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固废集中处理场及周边、饮用水源地、天然气开采、交通干线等区域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县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2个,基本形成能够反映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网络。根据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适时调整和补充土壤监测点位。(县农业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配合)4.声环境质量监测。建设覆盖城市建成区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配合)5.污染源监测。定期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规定开

  展自行监测,及时上传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并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开展养殖和农业面源、机动车污染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监测,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排污单位组织实施自行监测。(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配合)

  6.生态环境监测。在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重要湖库湿地、农村地区、城县建成区等区域,开展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水土流失面积、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监测。(县林业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二)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共享和统一发布机制。1.建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按照政务云建设要求,结合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源整合需求,建设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专题信息资源库,与县政府工作监测体系对接,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有效集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辅助决策。(县政府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2.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全县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和发布方式,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3.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技术上统一规划、建设和实施,从管理上统一监管和运行维护,切实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可靠的数据传输交换通道、有效的数据存储和灾备措施、快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适时调整安全策略和措施。(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三)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按照国家土壤详查技术方案,有针对性地选择地点进行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逐步对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污染物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开展监测,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基本数据库。推进辐射环境、电磁环境自动站建设,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逐步完善水、大气、土壤、生物在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2.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实现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联网,提高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等信息的报警和追踪能力,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特别是加强化工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处置能

  力。(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

  3.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典型区域的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加强耕地质量、农产品产地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县林业局、县农业局牵头,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

  (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1.建立测管协同机制。各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监测与监察执法的协同配合制度,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形成监测与执法职责分明、同步联动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2.建立会商制度。建立网络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

  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针对全县和地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

  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

  (五)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1.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有序开放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服务性监测市场。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加强对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单位和机构的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

  人员。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县环境保护局、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

  2.构建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机制。继续加强对全县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运营维护的投入保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XX〕100号)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旅游局、县城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

  题,指导、监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和监测工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篇四: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X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方法,夯实基础,确保X生态环境安全,根据《X市X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我县X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和X有关X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创新X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各级X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能力建设,延伸管理触角,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管理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不断提升X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工作水平。二、目标任务按照对破坏X生态环境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无禁区”的总体要求,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级联动、落实责任”的X生态环境监管网格,通过抓日常巡查,抓检查督导,抓快速处置,抓目标考核、抓严肃问责,全面落实X生态环境保护“最严格的保护、最严密的管控和最严肃的问责”,着力消除X段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盲区”,下大力气将破X生态环境、危害X生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X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水平,保障生态安全,筑牢生态屏障。三、基本原则

  (一)全域覆盖,无缝衔接。X北麓各镇(办、矿山公园管委会)、村、林场、水源地保护区、企事业单位为责任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X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网格。

  (二)属地管理,逐级负责。X北麓各镇(办、矿山公园管委会)对所辖区内X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化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和落实各级领导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负责区域的X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快速发现,迅速处置。强化X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条块结合的运行体系,着力形成县、各镇(办、矿山公园管委会)、村三级联动、部门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突出以镇(办、矿山公园管委会)为网格的X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体地位,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要下大力抓好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又要做实日常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X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五)明晰权责,奖优罚劣。科学划分X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区域,明确具体责任,落实任务到人。完善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建立以奖代补、有奖举报、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的激励机制。同时,对不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最严格的问责。四、网格设置按照界限清晰、任务均衡、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要求,全市X生态保护区设置为四级网格体系,推行所有区域“一张图

  (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的X生态保护精细化管理制度。

  具体划分为一级网格(市级),二级网格(县级),三级网格(镇、办、矿山公园管委会),四级网格(村、林场、水源地保护区、企事业单位等)。

  X生态保护区所有各镇(办、矿山公园管委会)、村组、林场、水源地保护区、企事业单位等均纳入网格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X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县X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在X生态保护中的职责制定本部门X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行业规划、优惠政策、措施及协调机制等,并负责实施具体的X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各自职能要求制定本部门X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制度,设立X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实现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五、各级网格职责(一)一级网格一级网格以市为单位,市长为网格长,市X办为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X办主任兼任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在市X办(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1.制定全市X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2.负责全市X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考核管理。

  3.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跨区域和重点问题。4.做好与下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并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5.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通报工作状况,督促解决具体问题。6.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查工作,处理危害X生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二)二级网格以县级为单位,县长为网格长,X办为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常务副县长为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办、矿山公园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按照《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X县X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X政办发〔X〕155号)要求,在县X办(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1.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X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方案。2.统筹协调。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定期召开辖区X生态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经网格上报的问题。

  3.检查处置。制定检查计划,每月开展检查,并对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和三级、四级网格上报的问题,迅速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并将处理情况上报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同时上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4.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本级不能处置的,迅速上报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由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协调处理处置。

  5.监督考核。监督本辖区三级、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三)三级网格三级网格以镇(办、矿山公园管委会)为单位,镇长(主任)为网格长,设立三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主任,辖区村委会、林场、其他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1.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X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方案。2.健全机构。调整2-3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X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全面工作。3.巡查处置。制定巡查计划,每周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或四级网格上报的问题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和二级职能部门。

  4.及时上报。对巡查中发现的超出本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处置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迅速将情况上报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

  5.监督考核。定期检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X生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本辖区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6.积极宣传。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辖区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人人知晓、积极参与X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四级网格以村、林场、水源地保护区、企事业单位为网格,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聘任1-2名网格员(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1.巡视检查,每天在所属网格内进行巡查,及时了解辖区X生态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2.告知劝阻。对破坏X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行为进行告知劝阻,防止发生严重问题。3.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破坏X生态环境行为,在进行告知劝阻但无权处置的同时,四级网格长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三级网络化管理办公室。4.跟踪落实。监督反馈上报信息的处置处理情况,对处置时限、处置过程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督,直至问题解决。六、运行流程

  X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应发挥一级、二级网格组织、指挥、督查、协调的领导作用,三级、四级网格巡查、发现、上报、及时处置的基础作用,对发现的问题,逐级负责,分级办理。

  四级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并上报上级网格,配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对上级反馈的问题处理处置情况再次进行核查,如仍未解决,则再次上报三级网格处置,直至问题最终解决,方可办理结案手续。

  三级网格及时处置四级网格上报的问题,并上报二级网格管理机构,确需上级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同时上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处置。处置完后,反馈四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二级网格负责制定县级网络化管理方案、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网格跨界问题和三级网格上报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管理机构,确需市属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同时上报市属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处置。处置完毕后,反馈三级、四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负责对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督促本级纪检监察部门、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本辖区X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问责。

  一级网格负责制定全市X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方案和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区县跨界问题和二级网格上报问题。处置完毕后,反馈二级、三级、四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负责对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督促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对X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问责。

  各级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信息互通,及时处理四级、三级网格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市县两级政府交办的事项;县级X办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

  在各级网格点设立和公布破坏X生态环境的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消除各类危害X生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县X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X办)负责二级、三级、四级X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县X生态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调动各方面工作力量,形成“政府领导、行业牵头、区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X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格局(县X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机构设置情况于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X办)。建立领导包联责任制。协调县委常委包联(按照峪道划分)X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级主要领导每月到三级网格实地检查,帮助开展网格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镇(办、矿山公园管委会)领导每半月到四级网格开展实地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网格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领导检查督导工作记录。(二)人员保障

  三级网格要落实2-3名工作人员,四级网格采取村指派、聘请、吸纳志愿者参与等多种形式,落实1-2名公益性岗位,有计

  划地对各级网格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X生态保护网格化基层管理队伍,真正实现长效机制(相关镇(办)将三、四级网格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于7月31前以正式文件报县X办)。

  (三)技术设备保障加快数字X建设,建设X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中心,在重点地段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将各类工地、景区、农家乐集中区域等纳入监控范围,将现场信息实时传输监控指挥中心;县级执法人员和三级,四级网格员通过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对辖区重点工矿企业、建设工地等实行重点监控,确保不留死角,将各类数据在第一时间上传县监控指挥中心,实现X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智能化、精细化和数字化。(四)考核保障县政府将X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对各镇(办、矿山公园管委会)、县级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县X办定期对各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县X生态环境保护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对重点、难点工作开展日常督查或专项督查;县X办会同县级职能部门每季度到各镇(办、矿山公园管委会)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县政府和通报各镇(办、矿山公园管委会)。

  各镇(办、矿山公园管委会)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五)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建立网格化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县级网格正常运行经费,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申请中省市资金,确保X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稳定长效运行。

  

  

篇五: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56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X〕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1.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建立完善条块结合、部门协同的分工合作机制,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和权利。2.健全制度,统筹规划。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统筹管理,优化网络布局,逐步形成定位清晰、要素齐全、点位合理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3.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推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在线监测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4.信息共享,测管协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建立环境监测、监察和监管的快速响应联动机制,提高监测和监管执法的效率。

  (三)主要目标。到X年,建成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二、主要任务(一)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优化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覆盖全市、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1.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在现有城区国控站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点,加强市级和县级站点建设。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推进

  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网格化建设,完善综合观测点的颗粒物源解析和立体监测等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设路边、码头、农村等空气监测站点及垂直监测、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将机动车信息库与大气环境监测网络联动。逐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金属监测能力。

  2.水环境监测网络。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优化和完善各级河道监测断面;结合《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在全市主要流域(X流域、X流域、X流域、X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湖泊(X、九坑河水库)、重污染河涌、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监测能力。

  3.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建立以耕地、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地块等为重点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涵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行业企业(含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畜禽养殖场等)及其周边区域、大型交通干线两侧、历史污染区域等。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加快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市、县(市、区)、X环境监测机构对土壤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

  4.噪声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现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建成较为完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X年,实现市级声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的自动监测。

  5.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根据深入推进国控点水体和空气γ辐射环境监测,在我市新建1个空气γ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在重要农产品基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开展土壤、水体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

  6.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卫星遥感监测监控中心,打造无人机航空遥感应用示范基地,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等区域的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地区定期开展重点地区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配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公益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管。

  7.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建立完善市、县、镇(街)三级重点污染源名单,每年进行动态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分级公

  开监测信息。拓展对机动车、船舶、飞机等移动污染源,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源,畜禽养殖、种植业等农业污染源的监测与统计。

  (二)落实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全市联网、集成共享、统一发布。8.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气象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通过通报、会商机制,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9.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依托省级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集成环境保护、气象、国土、住建、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实现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有效控制,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实时发布与共享,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10.准确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三)加强自动监控、提示预报预警与环境风险防范能力。11.建立空气、水、土壤、辐射环境预警体系,建立会商机制。(1)空气——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开展市区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的常态化工作。加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

  (2)水——结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质风险,建立宏观与微观融合、质量与通量并举、人工与自动互补的全市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X、X、X、X等流域干支流水体和大中型水库、水源地、水源涵养区等的水质监测与预警。

  (3)土壤——提升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水平,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加强典型区域土壤重金属来源分析、土壤有效态监测、土壤可溶性毒物毒性监测,开展土壤污染物潜在生态风险研究。

  (4)辐射——以环境辐射监测系统和应急监测系统为基础,以重点流域和重要区域为重点,开展核辐射安全预警监测。开展针对全市放射性风险源及敏感目标的详细调查,建立分级、分类、分段的突发核与辐射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体系。加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建设,实现动态更新。

  12.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全面完善产业园区监测网络,提升产业园区特征因子监测能力和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水平。

  13.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分级分类管控,配套实施生态补偿等相关制度,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体系。对重要

  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四)构建测管联动、依法追究的生态环境监测机制。14.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相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大对环境监测机构的证后监管力度。创新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投诉举报和市场推出机制,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按照《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X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生态坏境和资源方面调查监测数据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15.建立环境监测、监察与监管的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16.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提供科学依据。

  三、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改革,构建科学有力的保障体系17.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各领域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遥感解译和无人机(船)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监测预报预警、大数据分析等能力建设。18.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检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和预警科研创新,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我市监测科技创新能力。19.培育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管理。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相关工作场所的辐射检测或者个人剂量检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加强社会环境检

  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0.广泛凝聚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共识。在强化政府新闻发布、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扩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面,着力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主动性和关注度。

  四、保障措施(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间,定期将实施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投入。(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管委会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篇六: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范文(通用3篇)

  第一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第一章1.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开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2.生态环境监测:通过对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的过程。3.生态环境监测的目的:〔1〕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生态环境质量〔2〕根据生态系统的情况,决定管理对策〔3〕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5〕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效劳。4.环境监测:是指测定代表环境质量的各种标志数据的过程。即通过物理测定、化学测定、仪器测定和生物监测等手段,有方案、有目的地对环境质量某些代表值实施测定的过程。5.环境监测的内容:

  〔1〕物理指标的测定。包括噪声、振动、电磁波、热能、放射性等水平的监测。

  〔2〕化学指标的测定。包括各种化学物质在空气、水体、土壤和生物体内水平的监测。

  〔3〕生态系统的监测。主要监测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系统的变化。如乱砍滥伐森林或草原和过度放牧引起的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二氧化碳和氟氯烃的过量排放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等。

  6.环境监测的分类

  〔1〕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以分类以下三类:

  ①研究性监测。主要是研究确定从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趋势和开展规律,以及对人体和其他生物体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等。

  ②监视性监测,亦称常规监测。主要是对在不同功能区内的水、气等环境要素,进行长期的定点、定期监测,从而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情况,评价治理效果和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

  ③特定目的的监测。主要是指污染事故的监测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前者为污染事故的判断和处理提供监测效劳;后者为解决污染纠纷提供技术依据。

  〔2〕环境监测按其对象,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①环境质量监测。由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开展趋势,并编报各种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报告。

  ②污染监督监测。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3〕还可按污染物存在的空间分类,分为大气监测、水质监测和土壤监测等。7.环境监测的三项任务:〔1〕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系统掌握和提供环境质量状况及开展趋势。①在全国各个地区科学地分布环境监测站点和网络,按照统一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各个环境要素进行连续地或者定期地监测;②结合污染源监测,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全国、地区和特殊环境区域的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以及改善环境质量和防治污染措施的建议。〔2〕污染监督监测方面: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效劳。①对污染源进行宏观调查,建立污染源档案;②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测;或者核对排污单位测试的数据;④对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监测,为追究污染者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污染纠纷提供技术依据。〔3〕环境科研和效劳监测方面①开展以科研为主要目的的监测,为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开展研究工作;②为社会效劳而进行的监测工作等。第二章1.森林生态系统生态站监测的指标:〔1〕气象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量及其分布、蒸发量、土壤温度梯度,日照和辐射收支。

  ②选择指标:大气干湿沉降物及其化学组成,林冠径流量及化学组成,林间CO2气体浓度及其动态。

  〔2〕水文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地表径流量及其化学组成(N、P、K、Ca、Mg、Na、S、有机质),地下水位。

  ②选择指标:泥沙流失量及其颗粒组成和化学成分(N、P、K、Ca、Mg、Na、S、有机质),附近河水化学成分(同上)。

  〔3〕土壤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土壤养分含量及有效态含量(N、P、K、S)pH值,交换性酸及其组成,交换性盐基及其组成,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颗粒组成,团粒结构组成,容重、孔隙度、透水率、饱和水量及凋萎水量。

  ②选择指标:土壤元素背景值,土壤矿质全量,土壤CO2释放量及季节动态。

  〔4〕植物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植物种类及组成,指示植物、指示群落、种群密度、覆盖度、生物量、生长量、凋落物量、凋落物的化学组成及分解率以及热量、光能和水分的收支。

  ②选择指标:珍稀植物及其物候特征,森林不同器官的生物量和化学组成。

  〔5〕动物要素指标①常规指标:动物种类,种群密度,生物量及时空变化,能量和物质的收支,热值。②选择指标:珍稀野生动物的数量及动态,动物灰分、蛋白质、脂肪含量、必需元素。〔6〕微生物要素指标①常规指标:种类、分布及其密度和季节动态变化,生物量、热值。②选择指标:土壤酶类型与活性,呼吸强度,元素含量与总量,固氮菌生物量及其固氮量。2.自然生态系统生物监测内容〔15项〕(1)植被类型、面积与分布通过对该指标的观测,可以从区域尺度了解植被分布的变化,并借以了解环境和土地利用的变化。由于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对环境的敏感性,该指标对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尤其重要。(2)生境要素用以了解生物生长环境的必要信息,如土壤状况、水分状况、群落类型等,为解释植物生长状况提供必要信息。(3)植物群落种类组成与分层特征(包括生物量)植物作为生态系统的生产者,其种类组成与生物量是反映整个生态系统的种类组成、结构与功能特征的关键指标。(4)凋落物的季节动态与现存量

  可用于了解生态系统的物质分配状况。(5)叶面积指数〔LAI)用以了解植物生长状况,并估计初级生产力。〔见后〕(6)各层优势植物和凋落物的元素含量与热值用于了解生态系统的元素与能量储存状况。(7)群落动态与树种更新用以了解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特征和演替趋势。(8)荒漠植物种子产量与土壤有效种子库是了解荒漠生态系统动态与演替趋势的重要指标。(9)短命植物生活周期短命植物是荒漠生态系统的重要植物类群之一,可以反映荒漠生态系统的存在状况以及环境的变化。(10)物候用于了解植物生长发育期与环境的关系,可以反映环境的变化。(11)植物空间分布格局变化即生态系统内部的植物空间分布信息。由于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对环境的敏感性,该指标对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尤其重要。(12)动物种类与数量(包括昆虫、啮齿动物、鸟类、大型野生动物、沼泽底栖动物、家畜等)

  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消费者,其种类组成也是反映整个生态系统的种类组成、结构与功能特征的关键指标。对沼泽生态系统而言,迁徙鸟类常常作为沼泽生态系统保护状况的参照。因此,沼泽生态系统重点观测迁徙鸟类。家畜主要在草地生态系统和荒漠生态系统观测〔宁夏盐池沙漠出现狐狸等〕。

  (13)大型土壤动物种类与数量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可反映生态系统功能状况。(14)大型真菌种类与数量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可反映生态系统功能状况。(15)土壤微生物微生物作为生态系统的分解者是反映生态系统功能特征的关键指标。3.叶面积指数:又叫叶面积系数,是指单位土地面积上植物叶片总面积占土地面积的倍数。即:叶面积指数=叶片总面积/土地面积。在田间试验中,叶面积指数〔LAI〕是反映植物群体生长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其大小直接与最终产量上下密切相关。4.农田生态系统生物监测内容(1)农田环境要素。用以了解作物生长环境,为解释作物生长状况提供必要信息。(2)农田耕作制度。包括作物种类组成、复种指数与作物轮作体系、肥料与农药投入情况、灌溉制度等。是解释作物生长状况和农田长期动态的必要信息。

  (3)主要作物生育动态。作物生育动态可解释作物生长发育与气候、耕作管理的关系,也是气候变化的反映参数。

  (4〕主要作物叶面积指数与地上生物量动态。反映作物生长状况的关键参数,与地下局部联合,有助于解释作物的物质分配、营养吸收、产量形成机制等。

  (5)主要作物根生物量与根系分布。反映作物生长状况的关键参数,与地上二局部联合,有助于解释作物的物质分配、营养吸收、产量形成机制等。

  (6)主要作物收获期植株性状。性状调查可以用于解释作物的物质分配、产量形成机制等。

  (7)作物产量与产值。作物产量与产值是农田生态系统的关键信息之一。

  (8)主要作物元素含量与热值。用于了解作物品质和生态系统的元素与能量储存状况。

  (9)土壤微生物。反映农田肥力和农田状况。(10)病虫害记录。5.生物要素〔生物因子〕:生物有机体不是孤立生存的,在其生存环境中甚至其体内都有其他生物的存在,这些生物便构成了生物因子。主要因子生长指标——生长量、生物量〔乔灌草〕植被结构——郁闭度、树冠结构、盖度、透风系数、叶面积指数

  生产力——地上各层生物量

  根系

  6.初级生产量: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始于绿色植物光合作用对太阳能的固定,这是生态系统中第一次能量固定。植物所固定的太阳能或所制造的有机物质称为初级生产量或第一性生产量。

  7.生产量和生产力的区分

  生产量通常用每年每平方米所生产的有机物质干重[g/(m2·a)]或每年每平方米所固定的能量值[J/(m2·a)]表示。所以初级生产量也可称为初级生产力,它们的计算单位是完全一样的,但在强调率的概念时,应当使用生产力。

  生产力含有速率的概念,是指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上的有机物质生产量。

  生物量是指在某一定时刻调查时单位面积上积存的有机物质量,单位是干重g/m2或J/m2。

  8.生物量的测定方法

  〔1〕乔木层生物量测定

  ①收获量测定法

  可用于陆地生态系统。定期收割植被,枯燥到重量不变,然后以每年每平方米的干物质重量表示。取样测定干物质的热当量,并将生物量换算为J/(m2·a)。为了使结果更精确,要在整个生长季中屡次取样,并测定各个物种所占的比重。

  森林生产量的测定主要用测树学的方法:皆伐实测法、标准木法、随机抽样法、随机抽样法、相关曲线法。

  ②间接收获法:维度分析法〔即通过测定植物的高度(或高度和胸径),利用事先建立的植物各部位(地上局部:树干、枝条、叶片、花果、皮;地下局部:细根、粗根)干重与植物高度(或高度和胸径)之间的相关模型,计算每一个植株各部位的干重。将各部位的干重相加得到整株植物的干重,把所有植株的干重相加,便得到整个样地乔木层植物的干重〕林木根系观测:作物根量测定:

  ①取样法:作物采用根钻法分层取样,清洗土壤杂质,挑选死根和活根,分别测定干重。

  ②交叉法,求活根根长或用直尺测定根长,再除以土样体积,可得根长密度。

  〔2〕灌木层生物量:普遍采用维度分析法,而较少采用收获法。〔3〕草本层生物量:采用收割法。〔4〕凋落物观测:按样方取回样品,分器官烘干称重即可。凋落物是指植物在生长发育过程中主动或被动地凋落于地面的叶片、枝条、果实等。森林凋落物的收集与测定是研究森林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不可缺少的一局部。凋落物量又分为现存量和回收量。9.确定观测场地位置原那么:〔1〕区域代表性

  即场地的生态系统类型在区域上具有代表性;〔2〕相对均质性为了方便场内的取样设计与数据的年际比拟,场地应该尽可能选择在植被和土壤相对均质的地段;〔3〕面积足够大保证在长期研究方案的时间尺度内不重复取样。10.场地背景信息调查〔1〕通过取样对土壤进行一次机械组成、物理、化学等特性的全面取样测定;〔2〕对植被进行一次详细的种群和群落学调查;〔3〕写出土壤与植被核查和土地利用历史和现状的调查报告;〔4〕了解观测场的其他背景信息〔如水文状况、地形地貌特征等〕。11.主观测场和辅观测场定义及目的〔1〕主观测场要求设置在研究站所在地区内最具代表性的生态系统类型〔包括植被、气候、耕作制度、人类干扰水平等〕的典型地段。设置主观测场的目的:是观测生态研究站所在区域典型生态系统的变化,并通过对环境因素〔大气、十壤、水分〕的综合分析揭示生态系统变化过程及其机理。〔2〕辅观测场指在生态研究站本部附近对主观测场以外其他重要群落类型实施长期固定观测的场所。设置辅观测场的目的是为了拓宽观测类

  型的代表性,或开展比照研究,或完成某些单项调查,或提高主观测场数据的可靠性。

  12.站区调查点的定义和目的站区调查点指生态研究站用于了解其所代表区域中主观测场和辅观测场所代表类型之外的其他重要群落类型〔种植类型〕、周围居民正常利用方式〔耕作方式〕或完成某些区域调查工程的固定观测〔调查〕场所。设置站区调查点的目的是进一步拓宽观测类型的区域代表性,或者完成某些调查工程,从而获得生态研究站所代表区域的整体变化信息。13.观测场的取样原那么〔1〕保证每次取样的代表性;〔2〕为了提高数据在时间序列上比拟的精细度,应该尽可能满足观测和采样位点布局在整个长期观测期间的相对稳定;〔3〕方便统计检验;〔4〕尽可能防止各次取样之间在空间的相互干扰;〔5〕尽可能保护样地,使破坏降到最小。14.观测方法选择原那么〔1〕标准性原那么为了方法的统一、数据的可比,应尽可能选择国标或普遍采用的方法。不成熟的、处于实验阶段的方法不宜采用。〔2〕可操作性原那么

  考虑到技术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应尽可能选择简单、可靠、可操作性强的方法。过于复杂或者需要昂贵经费支持的方法不宜采用。

  〔3〕样地保护原那么由于长期观测往往需要在有限的场地开展多项和很长时间的观测任务,因此,应该尽可能选择对样地破坏性小的方法,以保证样地的持续性和稳定性。〔4〕先进性原那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要尽可能采用新的、可靠的方法。15.群落的最小面积:是指根本上能表现出群落特征〔如植物种类〕的最小面积。16.群落优势种确实定方法:根据植物的数量特征及其在群落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的。一般通过计算每种植物的优势度或重要值,进行大小排序后,根据排在前几名的优势度值的差异确定优势种和亚优势种。如果排在前几名的植物种优势度相差很小,即可共同作为优势种,如果相差较多,只可选择最前面的植物种作为优势种,其他作为亚优势种。第三章1.长期采样地设置的根本原那么:〔1〕典型性和代表性在对生态试验站或观测站所在地区农业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的根底上,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农田土地利用方式、土壤类型和轮作制度。典型性是指符合本地区的生物气候带特征。

  代表性是指分布面积占主导地位。〔2)长期采样地选择的原那么①应选择已经开垦利用的耕地,要求地形平整、肥力均匀,整个田块有根本一致的耕作、施肥和灌溉历史。②长期采样地应该远离其他土地利用方式(包括居民点、畜牧场、菜园和商业市场等)50m以上。③设置长期采样地之前,必须调查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防止长期观测过程中长期采样地被改变用途,导致观测中断。2.利用长期试验设置长期采样地实验设计的根本要求〔1〕长期试验设计中的重复问题(重复次数和位置)是决定长期生态学试验成功与否的关键。〔2〕经典的试验设计:包括完全随机设计、随机区组设计和裂区试验设计。〔3〕好的试验设计需要将处理因子的每个水平随机分配到各个试验单元并采用试验处理重复。〔4〕试验区组能容纳环境异质性,所有处理的每个水平都被随机地分配到每个区组的不同小区内。〔5〕在随机区组设计中,每个区组内环境条件相对均一,不同的区组组成试验的重复,这种设计将误差分为试验误差〔组内误差〕和环境作用〔组间误差〕。3.〔农田〕长期采样地的设置:

  〔1〕长期采样地的设置的位置:主要长期采样地设置在主观测场内。目的是长期观测当地的气候环境变化条件下,农田主要管理方式对农田生态系统及土壤质量的影响。〔2〕要求:①主要长期采样地应选择本地区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土壤类型和轮作等管理制度,其中土壤类型的代表性最为重要。②施肥、灌溉和耕作制度一般采用本地区农民广泛使用的措施。4.长期采样地的管理〔1〕实施典型代表性的种植制度、方式和农田管理制度〔2〕施用肥料、农药的品种与所在区域的主要品种一致,施肥量和灌溉量与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一致。〔3〕长期采样地的管理方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4〕生态试验站新设置的长期观测采样地和辅助长期观测采样地,均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5.采样的根本原那么〔1〕首先采集土壤样品要保证所采样品的随机性。〔2〕其次,采集土壤样品要有效地控制采样中的各种误差。〔3〕“等量性〞是决定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4〕必须针对不同的土壤类型分别取样。6.土壤样品采集类型〔剖面样和混合样〕

  剖面样

  〔1〕采样频度:土壤长期观测指标中的剖面土壤性质(如剖面土壤微量元素和矿质元素等),是5~10年采集和测定1次。

  〔2〕采样的层次:农田生态系统中土壤采样的目的是观测耕作和施肥等管理措施对土壤质量(养分状况、pH、微量元素和物理参数)的长期影响,采样常常涉及主要根系区而不准确地区分发生层)。

  〔3〕采样方法:土钻法采集剖面样。

  表层混合样

  在农田生态系统的长期采样区甚至一个田块,为了得到代表性的土样并减少分析工作量,常常采集多点混合样。其前提条件是采样区(田块)地形地貌一致、利用历史相同、土壤性质比拟均一。混合样适合于生物和化学分析的需要。

  7.土壤采样点的配置方法

  〔1〕简单随机法

  将观测单元(如长期采样地)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在计算确定采样点数后,在所有的号码中随机抽取规定的样点数的号码,其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所在的位置。随机数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

  〔2〕分区随机法

  适用条件:在对观测场的长期采样地土壤进行调查后,如果发现长期采样地的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土壤性质有显著的空间变异时。

  方法:应按地形条件和土壤条件:(如土壤类型、土壤颜色等)的差异确定分区的界线,进行分区,在每个分区内保证地形和土壤条件均匀性,然后在分区中进行随机布点采样。

  〔3〕系统布点法方法:把所观测的区域分成大小相等的方格,网格线的交叉点为采样点。在每个采样点的1m直径范围内采集8~10个土壤样品构成混合土样。〔4〕非系统布点法非系统布点法是按W、N和某形的线段布置采样点(图3-6),然后混合组成土壤混合样。8.土壤采样目的:〔1〕研究土壤的根本质量和性质:通常用来测定土壤肥力性质。采样大多限于耕作层〔根密集区〕。〔2〕编制土壤图:按土壤类型和剖面的发生层次采取。〔3〕平安性评价或仲裁的需要:采样点较多。一般只分析特定工程。9.土壤样品的类型及原那么类型:〔1〕根据是否保持土壤的原有结构,分为:扰动型样品、原状土样品〔2〕根据采样点数,分为:单点样品、混合样品原那么:代表性、典型性、对应性、适时性、防止污染。

  10.土样制备的目的〔1〕剔除非土壤成分。〔2〕适当磨细,充分混匀,减少称样误差。〔3〕全量分析工程,样品需要尽可能磨细,以使分解样品的反响能够完全和彻底。〔4〕防止霉变,使样品可以长期保存。第四章1.野外观测场地的空间分级和属性分类:〔1〕第一级:典型区域:有代表性生态系统典型区域、完整的水循环区域、其他生态系统类型区域。〔2〕第二级:观测场;小流域、地理单元、其他典型地段。〔3〕第三级:观测采样地:主观测场、辅观测场、其它类型观测样地。2.质量含水量:指土壤中水分的质量与干土质量的比值。容积含水量:指土壤总容积中水所占的容积分数,又称容积湿度、土壤水的容积分数。相对含水量: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百分数。土壤水贮量:指一定面积和厚度土壤中含水的绝对数量。水深:指在一定厚度〔h〕和一定面积土壤中所含水量相当于同面积水层的厚度。

  绝对水体积〔容量〕:指一定面积一定厚度土壤所含水量的体积,量纲为L/m3。

  水势:在标准大气压下,从水池中把极少量的纯水从基准面上等温的、可逆的移动到土壤中某一吸水点,使之成为土壤水所必需做的功。

  土壤水吸力:指土壤水在承受一定吸力的情况下所处的能态。土壤水分特征曲线:土壤水的基质势或土壤水吸力是随土壤含水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曲线称为土壤水分特征曲线。水面蒸发率:水体自由外表的水分子由液态转化为气态逸出水面的过程。水面蒸发可分为汽化和扩散两个过程。单位时间从水面蒸发的水量称水面蒸发率。3.蒸散测定方法蒸散的量化方法常见的分类为:水文学法、微气象学法、植物生理学法、遥感方法以及SPAC综合模拟法、经验公式法等6大类别。〔1〕实测法有:水文学法、风调室法、气孔计法、快速称重法、涡动相关法、热脉冲法、同位素示踪、能量平衡法等。〔2〕估算法有:波文比法、能量平衡-空气动力学综合法、SPAC法、经验公式法、遥感方法等。4.环境水质监测目的〔1〕对环境水体实施经常性监测,掌握水质现状及开展趋势。〔2〕对各类废水进行监视性监测,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依据。

  〔3〕对水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监测。〔5〕为评价、预测预报及科研提供根底数据和手段。5.地表水质监测方案〔2〕监测断面的设置:有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湖泊、水库、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风景游览区、水上娱乐及重大水力设施所在地;较大支流集合口上游和集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入海河流的河口处、受潮汐影响的河段和严重水土流失区;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处;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3〕采样点的设置断面上垂线的布置垂线上采样点的布设〔4〕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确实定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5〕采样及监测技术的选择

  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泊、水库全年采样9次,枯、丰水期各1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背景断面每年采样1次。

  〔6〕结果表达、质量保证及实施方案6.水样的类型〔1〕瞬时水样:在某一地点从水体中随机采集的分散水样。〔2〕混合水样:在同一采样点于不同时间所采集的瞬时水样的混合水样。〔3〕综合水样:不同采样点同时采集的各个瞬时水样混合后所等到的水样。7.水样的运输和保存〔1〕水样的运输:密封、防振、冷藏、防冻。〔2〕水样的保存:常用容器: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水样贮放时间:清洁水样72h、轻污染水样48h、严重污染水样12h。保存水样方法:冷藏或冷冻:抑制微生物活动;参加化学试剂:参加生物抑制剂,调节pH值,参加氧化剂或复原剂。第五章1.小气候观测指标:降水、太阳辐射、温度〔大气、地温〕、风、湿度气压、蒸发、灾害性天气、霜日和无霜期。2.地面气象观测的定义和内容

  定义:利用气象仪器和目力,对靠近地面的大气层的气象要素值,以及对自由大气中的一些现象进行观测。内容:

  〔1〕气温、气压、空气湿度、〔2〕风向风速、〔3〕云、能见度、天气现象、〔4〕降水、蒸发、日照、〔5〕雪深、地温、冻土、电线结冻等。3.观测场环境要求〔1〕气象台站的地址应选在能代表其周围大局部地区天气、气候特点的地方,并且尽量防止小范围和局部环境的影响,同时应中选在当地最多风向的上风方,不要选在山谷、洼地、陡坡、绝壁上。〔2〕观测场要求四周平坦空旷并能代表周围的地形,观测场附近不应有任何物体。孤立、不高的个别障碍物离观测场的距离,至少要在障碍物高度的三倍以上;宽大、密集、成片的障碍物,距离要在障碍物高度的十倍以上。观测场周围十米范围内不能种植高杆作物,以保证气流畅通。〔3〕气象台站的房屋一般应建在观测场的北面。4.观测场的要求〔1〕大小:25某25平方米16东西向〕某20〔南北向〕,平方米高山、海岛站不受此限。

  〔2〕场地应平整,保持有均匀草坪,草高不能超过20厘米。场内不准种植作物。

  〔3〕场内铺设0.3~0.5米宽的小路〔不用沥青〕,只准在小路上行走。周围设1.2米的稀疏护栏,保持空气流通。

  〔4〕要保持场内整洁,剪下的草要及时运出。〔5〕有积雪时,小路上的积雪可去除,场地积雪不清理。5.观测仪器的布置保持距离,互不影响;北高南低,东西成行;靠近小路,便于观测。具体要求:1.高的仪器安置在北面,低的仪器顺次安置在南面,东西排列成行。2.仪器之间,南北间距不小于3米,东西间距不小于4米。仪器距围栏不小于3米。3.观测门最好开在北面,仪器安置在紧靠东西向小路的南面,值班人员应从北面接近仪器。6.地面气象观测观测时间测分为定时观测和不定时观测两类。

  因此国家气象局规定,“国家根本气象站〞每天必须进行2点、8点、14点、20点这4个时次定时观测,昼夜要守班;“国家一般气象站〞每天只进行8点、14点、20点3次观测,夜间不必守班。

  7.地面气象观测观测程序〔1〕一般在正点前30分钟左右巡视观测场及所用仪器,尤其注意湿球温度表球部的湿润状态和冬季溶冰等准备工作〔2〕45-60分钟观测云、能见度、天气现象、空气的温度和湿度、降水、风、气压等〔3〕低温、雪深、雪压、冻土、蒸发可安排在40分至正点后10分钟之间观测8.大气污染监测目的〔1〕判断大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大气质量标准;〔2〕判断污染源造成的污染影响,确定控制和防治对策,评价防治措施的效果;〔4〕研究大气扩散数学模式,为新污染源对大气质量的影响进行预断评价;提供规划部门作为决策时的参考。并为大气污染的预测、预报提供依据。9.大气污染监测点数和密度确实定〔1〕按人口密度确定设立监测点保证监测能如实地反映公众在污染物中暴露的情况。〔2〕按污染物确定

  考虑到各种污染物之间的差异,有些污染物的化学性质是惰性的,有的那么是高度活性的;有的由污染源直接排入大气,有些那么经过化学反响在大气中形成。

  10.大气样品的采集方法〔1〕直接采样法:注射器采样、塑料袋采样、采气管采样、真空瓶采样。〔2〕富集浓缩采样法:溶液吸收法、填充柱阻留法、滤料阻留法、低温冷凝法、自然积集法11.采样仪器由收集器〔大气吸收管〔瓶〕、填充柱、滤料采样夹〕、流量计〔孔口流量计、转子流量计和限流孔〕和采样动力组成。第六章1.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1〕为深入认识土壤侵蚀规律奠定根底〔2〕为土壤侵蚀预报模型提供数据支撑〔3〕是坡面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的有效手段〔4〕为区域水土保持的决策提供技术效劳〔5〕可定量评价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6〕为其他监测成果的校正提供可靠的数据2.地面监测的根本特点与根本要求根本特点:

  〔1〕复杂性:地面观测内容多、范围广,涉及水土流失的影响因子、区域分异、治理措施及其效果、生态环境变化、社会经济开展等方面,因而观测内容复杂多样,地域广阔。

  〔2〕长期性:土壤侵蚀属随机现象,加之人为影响,在一年内和年际间会有很大的变化,从而使水土保持监测具有显著的长期性。

  〔3〕综合性:水土保持地面观测受观测设计的影响,还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尽管试验设计多为单因子试验,但试验条件也在缓慢变化,因而使监测结果具有综合性,需系统分析。

  根本要求:

  〔1〕代表性:包括环境条件和试验条件。环境条件指试验观测区的各种自然条件〔气候、土壤、地形等〕要与所效劳的区域相适应。试验条件是指试验小区布设、面积大小、测试方法等试验设计〔含调查方法、路线等〕要有代表性。

  〔2〕合理性:试验观测结果与试验所规定的任务和要解决的问题相适应。通常不合理的试验观测是由于试验设计和试验条件不合理造成。

  〔3〕精确性:无论何种试验工程的观测数据,都应准确反映客观实际,即试验与实际相适应。

  〔4〕重演性与可比性:任何试验在试验环境和试验条件相同情况下都可以重演,并能获得相同的结果。试验中应有可比因素。

  3.地面监测的根本原那么

  〔2〕重复性原那么:重复试验在设置时,要特别注意试验条件的一致性,即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要一致,管理过程和措施应相同。水土

  保持措施试验,要求措施的规格大小、排列及组合一致,种植、管理及收获,处理均相同。

  〔3〕比照原那么:成对的试验观测结果直观、差异明显,说服力强,因而在布设试验观测中,无论是因子试验,还是综合试验,均设置相应的对照区作比照。

  第二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5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切实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根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资源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及预警潜在生态环境风险,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二〕根本要求。

  1.点位布设全覆盖。建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工明确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空气、水体、土壤监测点位100%覆盖全省县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100%覆盖全省县区和重点乡镇,噪声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地级市和重点县区,辐射环境监测点位根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2.数据可靠能共享。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大数据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整合并完善各部门数据,实现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统一发布。构建省级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业务化运行体系,实现全省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在线监测〕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采集与及时发布。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应用。

  3.预报预警成体系。完善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成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各市州2022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子系统,根本具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确预报能力。逐步实施水体、土壤重污染与风险预警,实现主要水体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初步掌握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预警。实现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

  4.测管联动可追责。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机制,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有效支撑环保督察、环境执法、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以及生态补偿等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建立水环境监测网。2022年各市州人民政府在城市河段、重要湖库、跨界〔市、县界〕河流出入界处增设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实现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点位全覆盖。2022年省、市两级环保系统监测机构具备水质全分析能力并开展监测;2022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省界及重点市〔县〕界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建成4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国土部门于2022年建成覆盖全省的71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利部门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2022年建成覆盖全省330个站点的国家地下水资源监测工程工程;2022年实现全省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100%、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80%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50%以上。农牧部门2022年开展水生生物监测试点,为建设全省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做准备。〔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2022年建成覆盖全省的由根底点位、背景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理〔填埋、堆放、燃烧〕场地、采矿〔油田〕区、历史污染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主要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等风险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建立重点区域土壤风险点位网络,力争客观反映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2022年省、市两级环保系统监测机构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并开展监测,2022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省所有县区。〔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部门负责〕

  〔4〕建立声环境监测网。2022年建成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网络。对交通、功能区、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逐步实施自动监测。加强典型噪声源预测与评估。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铁路沿线等环境振动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试点。在兰州市

  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试点绘制噪声地图。〔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5〕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到2022年,根本实现辐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新增12套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使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扩展至各市州。新增6个地表水辐射环境监测断面,扩展至全省各地表水系及主要水库。新增1个饮用水水源地辐射环境监测点位、1个土壤辐射环境监测点位,使饮用水水源地、土壤辐射环境监测扩展至各市州。〔省环保厅负责〕

  2.健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各地确定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省环保厅加强对各地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的指导,并对污染源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监测网络。2022年,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预警监测试点,建成以卫星遥感、地面生态定位监测为主,无人机和现场监测为辅的生态预警监测网络。利用国内主流卫星遥感数据,综合运用地学分析、地理空间信息技术以及基于人工智能的遥感综合解译技术,开展不同尺度的生态状况监测与分析评估,对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2022年,建成省级生态状况遥感监测实验室,在全省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要湿地以及“四屏一廊〞〔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平安屏障、南部秦巴山地区长江上游生态平安屏障、甘南高原地区黄河上游生态平安屏障、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平安屏障和中部沿黄河地区生态走廊〕典型生态区建成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站或定位观测样

  地,开展全天候生态监测,综合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配合〕

  持续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将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作为考核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参考依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建设常态化的数据会聚和共享应用管理体系,实现各级各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气象、水资源、水土流失、农村饮用水源、地下水、耕地、林业、地理信息、农田灌溉水等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2.构建省级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成聚集各级各部门数据的环境监测数据库,形成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贯穿统一的数据传输网络,建成能够实时监控监测采样、逻辑区分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到2022年,实现全省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的“一库一网一平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运用水平。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撑。〔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3.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标准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由环保部门及时统一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配合〕

  〔三〕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2.严密监控重点企业污染排放。建立和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联网监控,建成污染源监测综合管理与分析预警平台,实现污染物自动预警、超标排放告警以及追踪定位,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信息追踪、捕获、报警能力和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强化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配合〕

  4.提升环境应急协同处置能力。在全面提升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监测机构应急监测能力的根底上,加强兰州、酒泉、金昌、庆阳、陇南等5个市级环境监测站现场应急监测、快速监测和移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与决策支持系统,形成全省统一指挥、区域保障有力的应急监测

  网络,为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提供技术、数据与辅助决策支撑。〔省环保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1.支撑环保考核问责。持续优化环境监测业务体系设计,将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数据综合分析与环境质量考核、评估、预警紧密挂钩,加强环境监测需求与供应的协调、反响,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政府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督察、目标考核、领导干部离任环境审计、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的应用,使环境监测数据真正指导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效劳经济社会健康开展。〔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2.实现监测执法联动。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有方案地开展环境监察监测联动执法。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向同级环境执法部门通报监测结果,环境执法部门依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执法监管,及时向同级监测部门通报执法检查方案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与监测,实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监察执法同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监测机构监管。各级各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监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建立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制度,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成心违反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据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省级环保部门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案,建立环境监测质量考核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省环保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按照统一的监测网络规划、监测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各环境要素监测工作,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由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组织实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由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组织实施。空气质量监测由省环保厅会同省气象局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由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二〕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各级环保部门承当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省级环保部门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承当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以及大型污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评价本行政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上级环境监测部门依照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制度,对下级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质控情况检查和监测能力考核并及时通报结果。〔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那么,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监管、生态状况监测、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监测、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等七项重点工程建设,到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根本满足环境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四〕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鼓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提供监测效劳。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环境监测活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效劳社会化、制度化、标准化。〔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创新。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环境监测热点问题的研究,为全方位防控环境污染提供决策支持。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国内外先进监测手段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进行监测技术方法与监测仪器设备的研究和开发。在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国产化监测仪器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开展。〔省开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六〕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垂管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制定和落实我省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在确保监测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完成新老环

  境保护管理体制顺利对接、平稳过渡。加快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开展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省环保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负责〕

  〔七〕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投入。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那么,积极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任务的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承当的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标准等情况,制定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强化督导检查。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工程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某〕某号〕和《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某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精神,加快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到某年,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根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应急预警、综合集成、测管联动、综合保障等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设点,完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某.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以有代表性的背景区域等为重点,不断完善全县环境敏感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在全县现有某处空气质量站建设的根底上,到某年前,全县某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点,敏感区域实现自动监测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配合〕

  某.水环境质量监测。为全面分清河流断面监管责任,为经济社会开展综合考核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提供科学支撑,按标准科学布设地表水监测断面。目前全县共建设某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在线监测站,到某年前,全县所有重点河流均布设地表水监测断面。〔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配合〕

  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需求,选择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场地等区域,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科学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某年某月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配合完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设任务,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耕地退化、土壤沙化程度监测工程,提高监测频次。〔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配合〕

  某.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敏感场所开展监督监测,对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配合〕

  某.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满足行政区内核与辐射平安监管及应急管理需求为目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辐射自动监测。〔县环保局、县卫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配合〕

  某.污染源监测。排污单位实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明确县环保部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控工作任务和分工,按照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制度,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监测质控检查和监测能力考核。组织开展对规定条件的建筑工地、加油站等面源污染地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配备固定式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某年某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

  标排放车辆。〔县环保局、县建工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配合〕

  〔二〕全县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某.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实现集成共享。某年底,完善县监控平台,并联网对接,建立全县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排污单位及时上传自行监测结果。〔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配合〕

  某.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建设,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大数据关联分析与应用,利用大数据支撑法治、信用、社会等监管手段,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主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配合〕

  某.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标准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县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

  〔三〕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某.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建设全县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全县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主

  要河流、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逐步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牵头,县林业局、县经信局配合〕

  某.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监视系统,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和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县环保局、县开发区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县安监局配合〕

  某.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生态红线区域状况监测,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水产中心、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卫计局、县安监局配合〕

  〔四〕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某.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持。完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估,运用监测和评估结果,为考核问责乡镇办事处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平安监管、生态补偿机制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县环保局、县人社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配合〕

  

  

篇七: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生态碑庙建设,切实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从而打造生态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面貌。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委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成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各村(社区)及驻地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党委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响应,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和谐社会,共享发展成果。(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镇党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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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村(社区)委会为本村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各驻地单位为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主体负责各属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落实。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分级负责。

  (三)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在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正面典型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曝光。三、目标和任务(一)城乡环境综合及大气污染治理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辖区内经销点、小卖部不再无偿提供塑料袋,提倡使用布袋、菜篮子等工具替代塑料袋。塑料袋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适当费用,经营户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多次违反者,上报有关部门取缔其经营资格。2.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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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专人定时清除垃圾,每月底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每户房前屋后为该户清扫责任区,要保持整洁。所有商户、住户及驻地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门前卫生责任区保持干净清洁,各住户、单位必须对卫生责任区卫生情况承担责任;垃圾入箱,不得乱堆乱放建筑物料,街道不准乱张贴广告、乱拉横幅,严禁向河边、坎下倾倒垃圾。

  3.各行政村(社区)主干道两侧50米内,无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紧邻公路影响村容村貌、路容路貌的破旧废弃房屋、厕所;

  4.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乱停乱靠;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养、拴系牲畜;主干道旁要做到常年整洁、清洁。

  5.各村(社区)景区内各景点不得出现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景点周围杂草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美观。山庄、农家乐保持厨房、餐厅清洁,垃圾收集设施完善,厨余垃圾、污水不乱排乱放。(责任部门:环保办、城治办、各村(社区))

  (二)林区、坡地植被保护1.各村(社区)辖区内天然林和坡度在46度以上的森林和河流两侧的森林,严禁采伐,村级护林员要切实发挥监管作用2.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依据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加强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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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防火巡查力度,严查林区用火行为。3.各村(社区)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无害化处理

  秸秆,严禁焚烧秸秆,各村(社区)要加强巡查,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对履教不改者要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4.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毒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各村(社区))

  (三)水污染及水源地的保护1.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过的,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报公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2.河道沿岸严禁从事养殖及工业生产活动,如有发现,立即取缔。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矿渣废料、建筑废料等,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水。3.镇域内所有河道及两侧不得出现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要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保洁面达到100%4.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实行环境质量和减排总量双控管理制度,加快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和提升改造,推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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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加强农业领域减排,严控面源。5.推进畜牧业治理,关闭拆除可养区内无法改造或改造

  后仍不达标的生猪养殖场。加大对养殖重点区域违规新建、扩建猪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已关闭猪场巡查督查力度,严防“复养”反弹。加大可养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力。加快推进生猪养殖业减排工作,大力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推广生猪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镇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6.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保障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责任部门: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天然林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严禁非法捕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3.禁止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4.严禁采集、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卵、巢、穴、洞。5.严禁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5

  6.严禁擅自引入外来物种。7.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镇域内所有新建房屋、设施,必须经由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建筑材料不准占道乱堆乱放,建筑垃圾不准乱丢乱倒,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任停工并进行严肃处理。8.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9.资源开发单位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者设备。已建成的项目采用落后工艺或设备,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和破坏的,上报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或者关闭。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水源及破坏公共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其责任,责令整改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责任部门:环保办、城治办、规建办、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五)“散乱污”企业及小作坊整治对前期认定为“散乱污”开展回头看工作,并对辖区的企业及小作坊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发现存在环保问题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并建立整治台账。做到底数清,措施明,对涉及违法问题要及时函告相关执法部门。(责任部门:环保办、城治办、各村(社区))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

  

篇八: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方案

  互联网+”绿色生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互联网+”绿色生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提高再生资源交易利用的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主要要点及任务分解

  (一)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

  1、结合各有关部门对资源、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动态监测预警成果,完善部门间数据资源、文献资料等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地方政府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2016年提出详细落实方案,据方案推动落实)

  2、研究建设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应急系统,根据相关部门建设的单项要素评价监测站点,动态采集数据资源,建设集成信息系统,通过对数据资源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提出预警和限制性措施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2016年提出详细落实方案,据方案推动落实)

  3、针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成果,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根据年度任务落实)

  4、组织开展农作物、草原等农业生态要素遥感及地面动态监测工作。(责任部门:农业部。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5、制定《“互联网”+林业行动计划》。(责任部门:林业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

  6、积极推动生态红线监测、生态红线一张图建设。全面强化生态安全的网络化监管。开展重要生态区域、珍惜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的监测物联网应用工作。开发监测信息管理共享服务平台,提升监测的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环境

  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试点,2017年后逐步扩大范围)

  7、建设适应“互联网+”绿色生态的林业标准体系,开展林业物联网传感区数据接口规范、传感器网络组网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的研究工作。(责任单位: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时限:2016年开展研究,2017年起分批出台)

  8、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在稳步推进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开展试点评估,2017年后逐步扩大范围)

  (二)大力发展智慧环保

  9、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增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

  10、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实时发布。(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

  11、加强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将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时限:2016年开展试点,按年度持续推进)

  12、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13、建设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以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业务数据为基础,通过多元数据信息综合利用等手段,建立为国家和地方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与科学决策提供全面支撑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数据集成与管理、分析评价与决策、行政审批与管理、政务公开与公众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责任单位:海洋局。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完成)。

  14、健全完善网络环境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平台。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公众利用网络平台对环境保护案件、线索、问题进行举报,构建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利用网络平台,宣传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责任单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三)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在线交易体系对“十三五”时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方式进行总体布局,确定重点任务,明确保障措

  施。(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印发)

  16、起草下发《关于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回收行业利用信息技术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转变。(责任部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印发)

  17、支持回收行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责任部门:商务部。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18、选择部分特定产品,支持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电子废物流向,推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审核评价标准中纳入有关指标要求。(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1月)

  19、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将回收平台共建作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鼓励支持方向。(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9月)

  20、完善报废汽车旧件、二手件、再制造旧件、再制造产品等的相关标准,加快推进汽车保险信息系统、汽车维修系统、“以旧换再”管理系统和报废车管理系统的标准规范和互联互通。推动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品、汽车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保监会。完成时限:2017年底完善标准制定,2018年起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21、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切入点,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完成时限:2016年选择部分区域)

  22、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逐步形成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完善线上信用评价和供应链融资体系,开展在线竞价,发布价格交易指数,提高稳定供给能力,增强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定价权。(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

  23、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选择开展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较好的地区,进行经验总结并向全国进行推广。(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

  24、利用“节能周”、“低碳日”等平台,依托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分类回收的必要性和方式,引导消费者树立

  绿色循环低碳生活理念。(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互联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项分解工作的牵头部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应当明确一名司局级同志负责总体牵头,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

  (二)细化分解任务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订涉及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细化工作方案的工作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司局、处室、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牵头部门要对每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重要情况向“互联网+”部际联席会议汇报。

  

  

篇九: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方案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建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建立与新时期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实现互联共享;监测与监管实现协同联动;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环境监测社会化程度显著提高;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各部门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相互衔接、互为补充、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建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工明确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涵盖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全面满足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预警、考核、管理需求。

  ——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各层级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统计数据互联共享,全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数据综合分析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统一发布。

  ——预警应急全面加强。形成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体系,具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确预报能力。逐步实现重要水体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初步掌握重点区域土壤及生态状况的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基本建立。

  ——监测监管协同联动。建立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实现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更好地运用于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等领域。

  ——运行机制科学高效。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监测网络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点位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实施社会化运维。

  二、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三)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在长江、汉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保护湖泊、水库、有代表性的地下水体及城市内河布设监测断面(点位)。在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跨界及其入河口考核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水环境监测网络的统一规划和监测点位的调整优化。到2020年,形成覆盖所有重点流域、重点控制单元、重要水体、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行政交界断面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流域污染特征和水质风险,逐步拓展藻类、有机物、重金属等指标。对重要水(流)域开展水生生物监测以及与水环境相关的生态指标评估。(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

  (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7年完成所有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新建和改造,实现县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根据城市建成区面积及人口数量,增设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在我省主要大气传输通道及边界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区域传输和相关气象要素监测与分析。根据需要,在重点旅游景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增加大气负离子监测指标。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开展道路环境空气污染监测试点。配备大气移动监测车、大气监测无人机、激光雷达等仪器设备,建成大气立体监测网络。(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五)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根据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需求,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基础上,科学布设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在风险较大的工业污染场地、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地区、农产品产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地球化学敏感区等区域布设风险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监控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到2018年,建成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及土壤功能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部门负责)

  (六)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实现自动监测代替手工监测。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铁路沿线开展环境振动监测试点。到2017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全省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省环保厅负责)

  (七)完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运用卫星、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等技术手段,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状况监测系统,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满足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与评价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需要。进一步发挥遥感监测在区域生态风险预警、生态绩效考核、生态补偿、秸秆禁烧、工地扬尘与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执法等工作中的作用。(省环保厅负责)

  (八)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总体要求,加强全省三级辐射监测基础建设和重点地级市电磁自动站建设。在完成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国控网点基础上,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放射性水平和土壤放射性水平常规监测由13个市(州)覆盖到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并扩展到部分重点县(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因子在现有总α、总β基础上增加U、Th、Ra-226等检测分析

  项目。到2020年,基本建成点位布设合理、监测内容齐全、能够满足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需求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省环保厅负责)

  (九)健全污染源监测网络。各地应明确本辖区内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建立健全覆盖工业与生活污染源、机动车(船)等移动源、畜禽养殖等农业源,秸秆、垃圾、废弃物露天焚烧以及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等污染源的监测网络。重点排污单位应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各级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省环保厅负责指导地方建设污染源监测网络,并对污染源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与信息统一发布机制

  (十)建立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2018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形成省级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范围、内容、时限和职责,制定生态环境数据集成交换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一)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以“智慧湖北”建设为契机,到2020年,建成集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智能应用、信息共享和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将各级各部门获取的环境监测、统计数据以及图片影像等信息统一联网,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不断丰富数据分析报告的内容与形式,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二)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依托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建设统一、权威的政府发布体系,实现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建立开放式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服务平台,为社会创新应用创造条件。(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四、建立环境质量预报与风险预警体系

  (十三)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深化省级、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精细化信息服务,到2018年,将城市空气质量精确预报提高到2-3天,趋势性预报提高到5-10天。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工作。加强重要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重点流域、湖库水质监测与预警,充分发挥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水环境质量预警中的作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与预警,逐步掌握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

  周边地区、采矿区及周边地区、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地区、废弃污染场地及周边地区、菜篮子基地等重点区域土壤的特征污染物分布特征、动态变化情况,逐步实现高风险区土壤质量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科学管理。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到2020年,建立覆盖所有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形成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提高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重点排污企业和工业园区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定期对厂界和园区周边环境质量开展监测,掌握污染排放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加强工业园区、涉危险品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预警能力。(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综合运用多源遥感影像,结合土壤侵蚀、水资源、污染物排放等环境监测与统计调查数据,对全省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组织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

  (十六)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装备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监测专业队伍培训和应急监测演练,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建立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监测快速响应与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监测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加强与周边地区在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监测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到2020年,建成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阳五大区域应急监测中心,形成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中心、区域联动、辐射全省、响应及时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五、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十七)建立监测与执法协同联动机制。2017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托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监测工作在环境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根据监督性监测结果和自动报警信息,开展同步监管执法。环境监察执法办案发现涉嫌犯罪或者可以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八)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全面评价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利用监测和评估结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气象等部门负责)

  (十九)加强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质监局加强对全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会同省环保厅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对社会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严重违规的,撤销其资质并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检验检测资质。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负责)

  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二十)积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省以下环保体制改革要求,2017年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合理确定省级和地方环境监测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省环保厅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和客观评价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各级环保部门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省环保厅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负责)

  (二十一)引入市场服务机制。推动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鼓励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积极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模式改革,采取“社会机构专业化运维,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模式,逐步将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运维。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环境自动监测设施的新建和改建。(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十二)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按照统一的监测网络规划、统一的监测技术标准、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各环境要素监测工作,实现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由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组织实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由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空气质量监测由省环保厅会同省气象局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由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三)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数据联网及信息发布等管理规定。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明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要求,加强数据质量检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合理性评估,优化监测点位,提高环境监测的科学性与代表性。完善环境监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实现各部门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和市场监管的合力。(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四)加强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省内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积极开展国际和省际交流合作,提升我省监测技术创新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特征污染物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监测信息化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保障,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金予以重点保障。完善环境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培养机制,提升环境监测队伍素质。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必要时通过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予以聘任。(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十六)建立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纳入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狠抓工作落实。省环保厅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调度、督办和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重要情况及时报省政府。省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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