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调查报告 >

民事诉讼庭审报告(6篇)

时间:2023-05-07 14:20:07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民事诉讼庭审报告

  

  庭审报告

  2012年6月19日,这一天,我怀着激动、急切的心情来到了我们约好集合的地方。我们约在七点半,但因为很期待,所以来的有点早,而那十几分钟的等待让我觉得无比的漫长。终于我们搭上了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车。这是我第一次去听庭审,以往我只在电视中才看到庭审。对我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次体验。不是为了完成专业认识这个任务而去的,而是我自己的愿望。虽然我最喜欢是刑事案件,但我还是很期待这次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我相信这也是我最难忘的体验。

  来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庄严而又神圣的地方,这也可能是我将来要经常来往的地方。我们来到了我们的目的地第十二法庭。我们静静地坐在位子上,等待我们第一次的庭审,可能是大家都挺紧张的,第一次进到法庭里面,被那种庄严感震慑住了,大家没有过多的交谈,而是静静的等待。

  据我了解,大部分来法院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都要经历庭审这个环节,开庭审理是大部分案件的必经阶段。但我并没有在事先了解过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程序,直到看了这次庭审,我才有了初步的了解。

  开庭程序

  (一)庭前准备

  在民事案件正式开庭之前,书记员会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该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然后正式开庭。

  开庭审理的第一件事是由审判长再次逐一核对到庭的当事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待。(应报身份证登记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而不是自己的小名或绰号和虚岁年龄)

  然后,审判员宣布本案的案件基本情况(案由)并宣布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当事人要注意宣布的名单,这直接关系的当事人是否要申请“回避”。要打官司当事人可必须得了解“回避”这个概念的含义。回避是指法院的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审判人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审判人员的切身利益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随后,审判长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查阅案件庭审材料的权利;请求自费复制案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放弃和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提起反诉的权利;请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的权利;认为法庭笔录有误,申请补正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权利等等。这些诉讼权利,分散贯穿于诉讼的始终,当事人可以再各个阶段,依法行使这些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权利和义务的对等的。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义务。当事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不得滥用诉权;遵守诉讼秩序,遵守

  法庭纪律;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

  证据出示: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质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活动。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

  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质证的顺序是: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各类证据按以下顺序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1)证人证言。证人经当事人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应当出庭作证。作证前,审判人员应当对证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要求其客观真实地提供证言。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并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证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为了保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2)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在法庭出示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包括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出示书证、物证应当由法警进行,出示视听资料时必须当庭播放演示,必要时由录制人员到庭说明录制过程和情况。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是出示原件

  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或者原件、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

  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可以出示复制件、复制品。

  (3)鉴定结论。当事人出庭时,由鉴定人或审判人员当庭宣读鉴定结论,并接受当事人质询。

  (4)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由勘验人或审判人员当庭宣读。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法庭决定。

  ***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这里的“新证据”是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和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或经准许重新鉴定、勘验所得的结论,必须再次开庭质证。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对本次开庭情况应当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只就未经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审理,对已经调查、质证并已认定的证据不再重复审理。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询问当事人的意见。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被告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必要时,审判长可以根据案情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一轮辩论结束后当

  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但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法庭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可以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查清后再继续辩论,如当庭难以查清,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大影响

  的,可以延期审理。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或者休庭后进行。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后当即履行完毕,不要求发给调解书的,应当记入笔录,在双方当事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及时判决。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1.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评议时合议庭应根据法

  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确定案件的性质,认定案件的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地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处理。合议庭评议案件,由审判长主持,秘密进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意见要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经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归档备查,不得对

  外公开。评议结束后,应制作判决书,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2.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

  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宣告判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在合议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判。宣判后,10日内向有关人员发送判决书。另一种是定期宣判。即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宣判。定期宣判后,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心得体会

  参加了这次民事庭审的观摩活动使我获益匪浅,不仅让我对法学这个专业有了不同的理解,更让我收获了一些书本和课堂上学不到的宝贵知识和经验。

  首先,通过参加这次去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让我初步了解了法院的审判程序,回来后又做了整理并搜索了一些资料,对法庭审理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白了法庭审理的程序的规范性和严格性,如证据出示和质证的相关规定。

  其次,这次案件审理,我发现自己的专业知识匮乏,这使得我在听庭审时,有无从下手的感觉,我当时在想,如果我是那个代理人,我会怎么组织我的语言来证明我方的观点并进行答辩。结果是,我完全不知道要如何去做,这也和我刚接触法学有所关系。但这次庭审让我明白了,只有深入学习专业知识,并把理论实践化,才能做好律师和公诉人这个角色。

  最后,我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让我去从另一个方面去了解我所学习的专业和我未来的事业发展趋向。这次去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庭

  审活动,让我的目标更加的明朗化,使我明白了自己未来应该往哪个方向走。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在这宝贵的大学生涯中,要打好基础,掌握那些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做一个优秀的法学学子,为将来踏足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二:民事诉讼庭审报告

  

  considerthingsfromeveryangle.整合汇编

  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民事案件审查报告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导读:民事案件的审查报告书一般包括的内容有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参加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的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这六部分。案件审查报告书都是庭审结束之后,法官要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案件审查报告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这部分的主要内容,与同一程序的裁判文书首部的案件的由来和

  审理经过基本一样,分述如下:

  ①案件是怎样来到本院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的来源,第一类是以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原告,对明确的被告以具体的事实、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具体的诉

  讼请求的第一审案件;第二类是不服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的原告、被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案件;第三类是当事人按照法定条件,对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第四类是对判决

  书、调解书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或本院院长根据

  当事人的申诉或其他方面的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裁定提审、指令

  再审或者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的案件;第五类是各级人民

  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

  诉的案件;第六类是当事人对再审的第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的再

  审第二审案件。本案属于何种来源,应当交代清楚。案件审结期限,民

  事诉讼法已有明文规定,因此,立案受理时间应予写明,以便计算审限。

  ②审判组织何题。本案是组成合议庭还是独任审判的;独任审判

  的,独任审判员是谁;组成合议庭并用合议庭名义书写案件审理执行

  的,系由哪些人组成合议庭,由谁担任审判长;用主审人名义书写案

  件审理报告的,主审人是谁,是否已经组成了合议庭,已组成合议庭

  的其成员和审判长是谁,均应如实写明。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过回

  避申请的对回避申请如何处理,应予写明。

  ③审判方式问题。本案采用了何种审理方式,是书面审理还是公

  开开庭或不公开开庭审判的,应当如实写明;开庭审理没有公开进行

  的,还应写明原因何在。

  ④出庭人员问题。巳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审理报告,应当写明诉讼各方出庭参加诉讼人员的姓名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上诉案件中,以上当事人系上诉或被上诉

  人的,应注明其

  在一审中的诉讼称谓)、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各种诉讼代理人、证

  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哪些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哪些人

  未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缺席或退庭的原因与情况是什么,均应如实写

  明。在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中,应写明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人

  员的职务及姓名。

  ⑤审理过程问题。本段的叙述,一般应与裁判文书一样写明其经

  过的各个环节。但以主审人名义书写审理报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

  判,也未进行合议庭评议,其审理经过就有所不同,应实事求是的书

  写审理经过。如果有内部请示、讨论的经过等,均应如实写明,以作

  合议庭评议、院长和庭长审核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参考,并作曰后

  检查审判工作的依据。

  (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应当书写的项目及其内容,基本上与本案同一程序的裁

  判文书一样。如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具有与本案的定性、处

  理、执行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根据需要,分别在各项内容中

  增写。

  (3)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在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报告中,应写明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如果原告变

  更或补充了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了反诉的,其内容

  应当包括在内。在

  第二审和再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报告中,应当首先写明原审

  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或调解协议的内容;其次写明当事人上

  诉或申请、申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意见、理由和请求,有关单

  位、个人的主要意见,或者本院或上级法院发现本案有错误的主要内

  容。在书写时,应比判决书详细一些,把对立各方的主要意见都写出来。

  (4)事实和证据的分析

  这一部分的内容,在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报告中,应当针对原告起诉、被告答辩等的请求,详写本院经审理查证后认定

  的事实和证据。

  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产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由此派生的法律行为的情况;

  ②上述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

  因、经过和现状以及所造成的后果;

  ③事实和证据应写经过法庭查对

  属实的内容,并用括号注明证据所在的卷宗页次。在第二审和再审民

  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报告中,应着重书写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

  据,哪些是正确的或全部是正确的,有哪些可靠的证据可以充分证

  明;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有哪些否定的理由和根据。对于

  当事

  人在庭审中的争执或者在上诉、申请、申诉等过程中提出异议的事实和证据,应有重点地逐条分析论证,明辨真伪,决定取舍。

  本部分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均应大于判决书的内容,即使是不成

  熟的看法,也可提出来作为参考。

  (5)需要说明的问题

  这是一个“拾遗”部分,是书写其他部分中不能包括而又需要附

  带说明的问题或者对案件有影响而又难定的问题,或者是对审判本案

  有某些参考意义的材料等。如当事人的潜在背景,审判过程中的不正

  常情况,有关单位和群众的某些非正式的意见和反映等。至于与案件

  有直接关系的材料和问题,不论主次大小,凡是能归纳到其他部分

  的,就不要写在这里,以免冲淡其重要性。但以往有的案件审理报告

  中,把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对合同效力的分析或者对合议庭的少数

  意见,不归人事实和处理意见部分,而写在这一部分,这种安排的方

  法是不恰当的。如果在其他部分把案件的材料和问题都写完了,没有

  需要另行说明的问题了,就不要列这个标题了。

  (6)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这一部分包括对案件的判决意见和判决理由。首先应根据核定的事实和情况,依照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各

  方的责任,作出有分析有综合的评断。在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报告中,应当针对诉、辩双方争执的焦点,进行重点分析评

  论,明辨是非曲直;对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首先应断定其合同的效

  力。在第二审和再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知审理报告中,先要写明原

  判决或调解的结果,然后重点针对上诉或申请、申诉、抗诉等意见,对于原判是否正确,哪些正确或全部正确,哪些错误或全部错误,有

  理有据地展开分析评断;其次写明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提

  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和把握不足的案件,可以

  提出两个以上的处理方案,以供合议庭评议、院长和庭长审核以及审

  判委员会讨论时进行选择。对有关机关、单位有司法建议的,一并在

  此提出具体意见。

  案件审查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基本上都是法律制度中统一规定的,除了法官之外,其他普通的民众平时也根本接触不到案件审查报告书,这些都是司法机关内部用于结案时制作的文书。无论是民事案件,或者说是刑事案件,审查完毕之后,审查报告书应该和整个庭审的过程及最终的结论都是吻合的。

篇三:民事诉讼庭审报告

  

  民事案件审理报告范文

  :民事

  案件审理

  理报告

  篇一:法院审理报告

  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的审理报告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2011)*民初字第*号

  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被告**被告**三、当事人诉争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称,被告**辩称,被告**未答辩。

  四、对事实及证据的认定与分析

  报告

  范文

  刑事案件民事再审案件审审理报告范文

  民事案件审理报告范本

  经审理查明,******以上事实,有**等材料在卷、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五、处理意见

  主审人认为,**。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二、****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

  以上当否,请审议?

  主审人:**二O一一年*月*日

  篇二:民事庭审范本

  陕

  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

  民事庭审笔录

  案

  由:纠纷

  开庭2014年6月26上午9时0分至上午12时05分

  开庭地点:

  第

  一次开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当事人(包括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写明:姓

  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

  被告:。

  委托代理人:

  书记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一)、原告到庭,无委托代理人。(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请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席就坐。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

  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正在监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侯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程

  序的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

  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不允

  许采用辱

  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语言,且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

  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进入法庭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七)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

  应当劝告制止、口头警告、训戒,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院,或者经院长

  批准予以罚款、拘留,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

  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座。

  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

  书记员:审判长,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法庭准备

  工作全部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

  四条之规定,今天在旦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与被告

  纠

  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原告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日、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请出示个人有效身

  份证件。

  到庭,审判长: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与原告

  的关系,律师代理的请陈述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请出示个

  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

  无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

  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

  生年月日、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地、请出示

  个人有效

  身份证件。

  未到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庭

  已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核对,以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

  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审判长:原告

  诉被告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本院

  担任审判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

  公开

  开庭审理本案。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楚了?

  原告:听清。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楚了?

  被告:未到庭。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

  利,现就主要权利告知如下,希望你们注意听,并在法庭上正

  确行使。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

  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认为与

  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

  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

  (二)有提供新证据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

  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三)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

  有权对对方的诉讼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

  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进行辩论,但辩论时必须遵守法庭规则。

  (四)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

  定,你们在本案审理中,直至宣告判决前,都可以根据自愿合

  法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者申请和解。

  审判长: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

  翻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

  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未到庭。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在享有广泛诉讼权利的同时,在法庭上还必须履行以下

  义务:

  (一)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

  滥用诉讼权利;

  (二)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

  的组织、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与人的诉讼权利;

  篇三:民事审理报告模板-无第三人

  审

  理

  报

  告

  Ⅰ.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来自:写

  论文

  网:民事案件审理报告范文)类

  Ⅱ.充沛性阶段

  原告基于法律基础的诉讼请求产生了吗?

  法律基础:

  法律前提1.法律定义:

  结论:

  法律前提2.法律定义:

  结论:

  中期结论:

  Ⅲ.相关性阶段

  被告基于法律基础的请求权产生了吗?

  法律基础:

  法律前提1.法律定义:

  结论:

  法律前提2.

  法律定义:

  结论:

  中期结论:

  Ⅳ.证据阶段

  1.争议焦点

  ⑴

  ⑵

  ⑶

  2.举证责任分派

  3.证据认定

  Ⅴ.裁判结果

篇四:民事诉讼庭审报告

  

  庭审报告

  篇一:庭审报告

  校园庭审分析报告

  案件名称: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

  分析报告

  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街5号。

  法定代表人:刘载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平,男,汉族,1983年11月12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镇湖田院前组。身份证号:36232918311120317,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沥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林棣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宁慧芹,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

  1、书记员要求全场肃静,并宣读法庭纪律。

  2、全体起立,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3、书记员告知审判长上诉人江河公司的代理人与被上诉人广源铝业公司的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4、审判长请全体坐下。

  (二)宣布开庭1、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核对了当事人的身份。

  (1)审判长核对上诉人身份,核对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委托。

  (2)审判长核对被上诉人身份,核对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但无调解权限。

  (3)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双方均表示无。

  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然后通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且不提出回避的申请。

  (三)法庭调查1、审判长要求上诉人陈诉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上诉人江河公司陈述:上诉人江河公司为原审被告,他的委托代理人李昆陈述: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是:

  (1)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直接导致本案的错判。

  (2)一审法院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归责错误。

  (3)被上诉人未履行合同从义务,上诉人依法有权拒付材料款,不应承担利息损失。并且有权要求被上诉人全面的继续履行合同。2、被上诉人广源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进行答辩,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提出异议,被上诉人广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宁慧芹陈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江河公司的上诉意见,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

  其上诉请求,尽早判决,使我方早日收取货款。

  理由如下:(1)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绝对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201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铝型材购销合作协议》。合同签订后,我方即开始向江河公司供货,供货时间长达近一年。最后一次供货的日期是2012年11月12日。从第一批供货至今将近三年,最后一批供货至今将近两年,在如此长的期限内,江河公司从来没有就铝材质量提出任何异议,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铝材质量有问题。另一方面,江河公司承接的重庆金融城项目早已完工,江河公司早已将我方供应的所有铝材都使用完毕。根据合同规定,我方供应铭材,江河公司收货后每批次都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才能使用。而江河公司从收货、检验到使用,直到所有铝材都使用完毕,从来没有提出质量异议,这一切事实,足以证明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2)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江河公司要求我方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引用了购销协议第四条第3款、第六条第8款,合同法第136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但是,上述合同约定、法律规定,针对的都是买卖合同标的,也就是铝材。原被告买卖标的是铝材,而不是粉末。我方已提供铝材的相应单据,已履行合同义务;至于我方生产铝材的原材料,包括铝锭及粉末等原材料,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资料。

  (3)退一步讲,为顺利收款,粉末资料我方已经提供给江河公司。由于1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江河公司无理拒付,为了顺利收款,尽管我方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我方还是按照江河公司要求,提供了购买粉末的相关资料给江河公司。对此事实,我方提供的《业务函件》足以证明。但应当明确:提供粉末资料。不是我方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我方能够配合的,我方可以配合;我方不能够配合的,也不构成违约,更不能由此认定铝材质量不合格。江河公司以我方不能提供粉末资料为由,要求“视为粉末为不合格产品”,要求扣减粉末价款,纯属强盗逻辑,目的是拖延支付超过千万元的货款,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江河公司不存在损失,无权要求扣减铝材款2548164元。如前所述,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江河公司也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且由于江河公司拖欠我方铝材款金额巨大(超过1000万),时间长(供货至今近三年),给我方造成了巨大损失。江河公司要求扣除粉末部

  篇二:《民诉》观摩庭审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法律与行政学院

  《民事诉讼法》观摩庭审报告

  年级:2013级

  专业:

  上课时间: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民事离婚案件观摩庭审报告

  姓名:吴越梦学号:1304060072时间:2015年3月17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原告:X

  男

  被告:X女(未出庭)

  第三人:无

  案由: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1996年相识,并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现12岁)。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04年离婚,离婚后孩子和父亲共同生活。由于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的成长环境和身体原因(孩子患有先天性脑积水),双方于2006年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并未好转,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女方也常常失去联系。因此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但一直以多种理由拒绝见面。男方遂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

  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与宣布开庭

  (一)庭前准备

  原告提交程序材料:在开庭前提交给书记员。

  (二)宣布开庭

  全体起立,主审法官和2名审判员进入法庭,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宣布案由、法官、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原告及原告母亲到场。被告未出庭,也未请诉讼代理人及律师。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清楚自己权利义务。以及是否对合议庭组成成员有异议,当事人表示无异议。审判长说明两点:1、原告未申请不公开审理。2、被告已在开庭前亲自递交了书面意见,经两次传唤仍拒接到庭,无正当理由。

  二、法庭调查

  在合议庭成员主持下,原告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审判长详细询问了原告与被告何时相识,何时结婚,及原告与被告的纠纷背景,即案件背后双方的婚姻感情状况,包括原告的家庭、工作情况;原告是否了解被告的家庭、工作情

  况;原告均做出如实回答。

  原告提出三点意见:一、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并长期分居,希望法院依法同意离婚请求;二、孩子一直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并原告更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基础。因此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三、夫妻二人婚后在广州有一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将该房产卖给他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卖房款部分金额两万元。

  随后审判长宣读被告书面意见,被告说明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与原告有争议。未提及房产一项。

  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束,择日判决。

  庭审分析:

  (一)本案庭审程序正当性分析1.本案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畴,故开庭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四十条,关于开庭审理的规定。2.本案属于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单数。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3.本案的庭审过程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案的实质正当性分析

  该案有两个争议焦点,本案审理也主要围绕这些焦点进行。第一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第二是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我国《婚

  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以孩子的意愿为重要参考意见,但

  考虑到该男孩患有先天性脑积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抚养权还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原告即孩子的父亲为中国建设银行的一名软件技术人员,工作收入稳定,且一直与孩子共同生活。被告无固定工作收入,没有固定住所,在复婚期间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与孩子的感情也相对疏远。因此我认为原告应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原告,被告应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房产分割问题是本案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广州的一处房产是原被告双方结婚期间共同购买的,系夫

  妻共同财产。原告也递交了相应的证明。《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考虑到被告无固定工作,因此在房产的判决上仅要求两万元的部分卖房款。我认为法院应给予支持。综上所诉,个人认为,在认定事实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对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分配,应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请,并让被告限期内做出偿还卖房款。

  教师评语与成绩(小四号宋体,加粗)

  篇三:行政诉讼法作业——庭审报告

  法院旁听报告

  学生姓名:罗春玉

  学院:人文学院

  班级:法学2011级1班

  指导教师:贾志敏2013年12月3日

  法院旁听报告

  时间:2013年12月3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水务行政复议

  原告: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第三人:土默特左旗水务局、土默特左旗规划局

  一、案件主要内容

  第三人土默特左旗水务局认为原告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按照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和实测,预留的河道抢险通道和河底净宽严重不足”,分别于2013年5月13日和5月30日作出两份内容基本相同的处罚决定书,根据《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进行整改。原告内

  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处罚决定申请复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2013年5月13日处罚决定书,维持2013年5月30日处罚决定书,但对其中的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进行了变更。原告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追加土默特左旗水务局、土默特左旗规划局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旁听感悟

  因为从小跟随父母在外地打工借读,很早就感受到了“不公”的社会现象,于是,我便立志要成为一位律师,让工人们的权利得到维护。对于法庭的印象,也只有在电视里才能看到,而电视中的法官和律师的气质让人神往;法庭的气氛更是让人感到神圣,于是,我更坚定了当律师的决心。那时对于法律并没有更深的印象,更无从谈起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分。上了法律课程才对此有了进一步理解,但对于具体的程序,我还是觉得很模糊。在校期间,我们学的都是书面知识,也可以说是死板的“教条”,要深入地去了解所学知识还需要我们“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把书本中的知识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旁听法庭,在参加之前对我来说是新鲜事,平常所见到、所听到的法庭上的事虽不少,但从未感受过现场法官判案的气氛。感谢这次的实习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去了解事实中的法律,身临其境去感受法庭的庄严与神圣。

  还没进入法院我便不由自主地紧张起来,心里一想着这可能

  就是自己以后工作的地方就激动不已。进入法庭之前的检查更让我觉得这的确是个不能让人亵渎的地方。身为旁听的我们都被安排坐在旁听席,然后直望上去,位置的安排是:最前排分别是审判员,审判长,审判员,第二排是用电脑作记录的书记员,然后下一排是分别在两边的:辩护人(左),公诉人,原告(右)。这和模拟法庭的布置一样,却多了好几分让人肃然起敬的神圣感。

  开庭时并没有预告,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才让大家都顿时紧张起来。调查之后,正式进入审庭时间。经过一个多小时后,案件终结了。我们都大有收获,感想很深。

  其一、我最大的感慨就是模拟与实际庭审相差真的很大。就庭审程序来说,在模拟庭审的过程中只是分为了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以及审判阶段,但在此次审理的过程中增加了好多环节,如审判员宣读原告委托书,收集的证据资料等。再就服装来说,我们以为开庭所有人都应该正式着装,这也是开庭了庭下没保持肃静的原因,很多人都在等着双方律师更换着装。

  其二、在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并不能简要抓住想表达的要点,言简意赅,而是想更多的,甚至把无关的问题都表述出来,以至于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不断维护现场秩序。而且原告方出具的证据明显过少,其中只是反复针对复议期间被告收集证据的行为进行辩驳,说服力明显不够。

  其三、被告方代理律师的方言让我们对案件进行理解难度加大。在这一方面,我

  觉得律师是不是应该禁止使用方言?毕竟不能保证双方律师都来自同一个城市,不可能对每一方都配翻译,这毕竟增加了开支,也同时浪费了资源。

  三、今后从事律师工作的庭审注意要点

  我们所学的知识只是凤毛麟角,对于法庭中出现的这些现象并不能很专业地去分析,只能凭主观的感觉加以判断。经过查阅相关资料,我认识到今后想做好律师工作,我们仍需要注意的庭审要点:1、证据的把握。要尽可能收集关键证明力之证据,旁证、辅证不是庭审和法官注意的焦点。开始证据的提交,所体现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大小十分重要。法官在自己办公室研究案情和依据证据寻找法律理由时候,对于关键证据是十分注意的。其实很多不是太复杂的案子,剥去其层层外皮,所涉及到得无非就是那么几条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定性是法官在庭审前寻求“自由心证”的一个主要工作,。

  更近一步说,其实不少案件,法官的态度已了然,开庭只是个过程只是法律程序的需要,看看原被告双方的表演而已,甚至有很多法官已经不愿意听原被告在法庭上多说话。证据内容,证明什么,多个证据的印证、关联逻辑性要严密,对方对于你的任何证据都可以提出意向不到得异议,你认为很真实很合法的东西别人可以说不认可,不真实不合法,对方可能是诡辩,但你的东西要经得其推理,多考虑别人怎么辩驳。由于没有举证期限(实践中一些法院的做法),你的有

  些证据不必要早早地拿出来以给对方充足的时间寻找漏洞寻找辩驳的证据,这个就要看你怎么把握了,既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使法官在办公室自己研究的时候让他的“自由心证”占在你这边,又不能给对方足够的准备时间,哪些证据要保留这个要考虑清楚。也不要让法官觉得你是故意留一手。2、法官的态度及提问。可以说看了这么多案子,法官在法庭上有说过话带攻击贬低性或口气不好、经常打断、质问、给脸色的占50%。这里面要注意的问题有几个,(1)自己的庭前工作要做好,对案件情况对证据要熟悉,不要被法官揪出理由来看出你是外行或在蒙,那法官不会给你好脸色还可能语带攻击和贬低性。诉请要严格明了正确。其他方面亦如此,不得草率。(2)你不一定要笑脸相迎,但是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要精练、排列逻辑、层层递进、话语要有声势、要有信心、有理由,说话尽量每句说到点上,少诡辩,一来自己心虚二来浪费话语法官不爱听,归纳性很重要。个别言不达意的地方,法官发问后要和谐心静迅速调理。(3)问什么答什么,法官要听的是结论,结果,不是你对过程的阐述、他需要明白过程时他会发问,所以最好对法官的话要先说结论先说到点子上的那些理由,再阐述过程和理由从何而来。(4)明白“用证据说话”,不要发挥也不要类推(即推彼及此)、旁证(即别人也是如此。。诸如此类)。符合习惯的就符合规则或习惯如“(3)”先说结论再说理由。3、法庭辩论。法

  庭辩论是仅次于证据把握的第二重要问题。很多基层法院初次开庭前法官还来不及看案卷,因此第一次的辩论可能对法官的定性产生重要影响,一旦法官定性,后面的开庭可能只是验证这个定性结论。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有:

  (1)不要太文质彬彬,要善于质疑,辩驳,自信有理地说话。(2)要善于把握程序法规则,可以这么说,任何民诉法,民诉证据规定,相关程序法中的规定,都可以说是对程序公正的要求,可要求法院遵守或羁束。(3)对涉及技术案件的专业水准

  一旦发挥可以使法院对案件的定性有新的认识,因为这是法官不懂得领域。(4)对于复杂证据的案件,把握辩论战略,如层层揭露真相,步步递进。

  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必须守法,都应该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学习法律,就是要知法、懂法以达到用法的目的。这次听审让我对法庭有了进一步了解。但愿在以后的学习中会有更多诸如此类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篇五:民事诉讼庭审报告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

  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

  ×××、×××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原告: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

  审:被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被告一:

  审: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项?被一代:

  审:被告二姓名等项?被告二:

  被二代: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一:没有异议。

  被告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审:×××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

  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与被告

  ×××等×××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审:本案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记员×××担任本案记录。

  审: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原告:清楚。

  被告一:清楚。

  被告二:我已经知道了。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一:不申请回避。

  被告二:不要。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原告:宣读起诉书(内容略记)审:由被告进行答辩?被告一: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被告二: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审:总结一下本案争议焦点(内容略记)。双方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

  1、2、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一: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

  被告二: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

  审:传证人×××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证人:……

  审:证人陈述证言?证人:……

  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原:没有。

  被一:没有。

  被二:没有。

  审:证人退庭。

  审: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交法庭?被告一:没有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二:没有证据提交法庭。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辨论。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原告:……

  原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被告一:……

  被告一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被告二:……

  被告二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原告: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一: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二:没有新的意见。

  审:法庭辨认结束,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原告:按诉讼请求。

  被一:由法院依法判决。

  被二: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告:不同意。

  被告一:不同意。

  被告二:不同意。

  审: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组织调解。

  审:现在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载判结果。

  审:现在宣布休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略记)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继续开庭。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书:全体起立。

  审:宣读判决书(见判决书,略)本判决的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送达,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完毕。

  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判长:原告×××对判决有何意见?原:服从判决。

  审判长:被告×××对判决有何意见?被:不服判决。

  审判长:被告×××对判决有何意见?被:不服判决。

  审: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诉讼参与人退庭。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核对笔录签字: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签字:

篇六:民事诉讼庭审报告

  

  篇一:庭审报告

  校园庭审分析报告

  案件名称: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

  分析报告

  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街5号。

  法定代表人:刘载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平,男,汉族,1983年11月12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镇湖田院前组。身份证号:36232918311120317,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沥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林棣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宁慧芹,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

  1、书记员要求全场肃静,并宣读法庭纪律。

  2、全体起立,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3、书记员告知审判长上诉人江河公司的代理人与被上诉人广源铝业公司的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4、审判长请全体坐下。

  (二)宣布开庭

  1、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核对了当事人的身份。

  (1)审判长核对上诉人身份,核对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委托。

  (2)审判长核对被上诉人身份,核对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但无调解权限。

  (3)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双方均表示无。

  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然后通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且不提出回避的申请。

  (三)法庭调查

  1、审判长要求上诉人陈诉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上诉人江河公司陈述:上诉人江河公司为原审被告,他的委托代理人李昆陈述: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是:

  (1)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直接导致本案的错判。。1欢迎下载

  (2)一审法院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归责错误。

  (3)被上诉人未履行合同从义务,上诉人依法有权拒付材料款,不应承担利息损失。并且有权要求被上诉人全面的继续履行合同。

  2、被上诉人广源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进行答辩,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提出异议,被上诉人广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宁慧芹陈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江河公司的上诉意见,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尽早判决,使我方早日收取货款。

  理由如下:

  (1)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绝对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201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铝型材购销合作协议》。合同签订后,我方即开始向江河公司供货,供货时间长达近一年。最后一次供货的日期是2012年11月12日。从第一批供货至今将近三年,最后一批供货至今将近两年,在如此长的期限内,江河公司从来没有就铝材质量提出任何异议,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铝材质量有问题。另一方面,江河公司承接的重庆金融城项目早已完工,江河公司早已将我方供应的所有铝材都使用完毕。根据合同规定,我方供应铭材,江河公司收货后每批次都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才能使用。而江河公司从收货、检验到使用,直到所有铝材都使用完毕,从来没有提出质量异议,这一切事实,足以证明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2)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江河公司要求我方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引用了购销协议第四条第3款、第六条第8款,合同法第136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但是,上述合同约定、法律规定,针对的都是买卖合同标的,也就是铝材。原被告买卖标的是铝材,而不是粉末。我方已提供铝材的相应单据,已履行合同义务;至于我方生产铝材的原材料,包括铝锭及粉末等原材料,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资料。

  (3)退一步讲,为顺利收款,粉末资料我方已经提供给江河公司。由于1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江河公司无理拒付,为了顺利收款,尽管我方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我方还是按照江河公司要求,提供了购买粉末的相关资料给江河公司。对此事实,我方提供的《业务函件》足以证明。但应当明确:提供粉末资料。不是我方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我方能够配合的,我方可以配合;我方不能够配合的,也不构成违约,更不能由此认定铝材质量不合格。江河公司以我方不能提供粉末资料为由,要求“视为粉末为不合格产品”,要求扣减粉末价款,纯属强盗逻辑,目的是拖延支付超过千万元的货款,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江河公司不存在损失,无权要求扣减铝材款2548164元。如前所述,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江河公司也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且由于江河公司拖欠我方铝材款金额巨大(超过1000万),时间长(供货至今近三年),给我方造成了巨大损失。江河公司要求扣除粉末部

  篇二:《民诉》观摩庭审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法律与行政学院

  《民事诉讼法》观摩庭审报告

  年级:2013级

  专业:

  上课时间: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民事离婚案件观摩庭审报告

  姓名:吴越梦学号:1304060072时间:2015年3月17日。2欢迎下载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原告:X男

  被告:X女(未出庭)

  第三人:无

  案由: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1996年相识,并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现12岁)。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04年离婚,离婚后孩子和父亲共同生活。由于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的成长环境和身体原因(孩子患有先天性脑积水),双方于2006年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并未好转,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女方也常常失去联系。因此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但一直以多种理由拒绝见面。男方遂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

  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与宣布开庭

  (一)庭前准备

  原告提交程序材料:在开庭前提交给书记员。

  (二)宣布开庭

  全体起立,主审法官和2名审判员进入法庭,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宣布案由、法官、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原告及原告母亲到场。被告未出庭,也未请诉讼代理人及律师。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清楚自己权利义务。以及是否对合议庭组成成员有异议,当事人表示无异议。审判长说明两点:1、原告未申请不公开审理。2、被告已在开庭前亲自递交了书面意见,经两次传唤仍拒接到庭,无正当理由。

  二、法庭调查

  在合议庭成员主持下,原告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审判长详细询问了原告与被告何时相识,何时结婚,及原告与被告的纠纷背景,即案件背后双方的婚姻感情状况,包括原告的家庭、工作情况;原告是否了解被告的家庭、工作情况;原告均做出如实回答。

  原告提出三点意见:一、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并长期分居,希望法院依法同意离婚请求;二、孩子一直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并原告更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基础。因此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三、夫妻二人婚后在广州有一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将该房产卖给他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卖房款部分金额两万元。

  随后审判长宣读被告书面意见,被告说明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与原告有争议。未提及房产一项。

  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束,择日判决。

  庭审分析:

  (一)本案庭审程序正当性分析

  1.本案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畴,故开庭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四十条,关于开庭审理的规定。

  2.本案属于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单数。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本案的庭审过程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案的实质正当性分析

  该案有两个争议焦点,本案审理也主要围绕这些焦点进行。第一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第二是离婚房产分割问题。。3欢迎下载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以孩子的意愿为重要参考意见,但

  考虑到该男孩患有先天性脑积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抚养权还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原告即孩子的父亲为中国建设银行的一名软件技术人员,工作收入稳定,且一直与孩子共同生活。被告无固定工作收入,没有固定住所,在复婚期间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与孩子的感情也相对疏远。因此我认为原告应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原告,被告应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房产分割问题是本案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广州的一处房产是原被告双方结婚期间共同购买的,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也递交了相应的证明。《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考虑到被告无固定工作,因此在房产的判决上仅要求两万元的部分卖房款。我认为法院应给予支持。综上所诉,个人认为,在认定事实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对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分配,应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请,并让被告限期内做出偿还卖房款。

  教师评语与成绩(小四号宋体,加粗)

  篇三:行政诉讼法作业——庭审报告

  法院旁听报告

  学生姓名:罗春玉

  学院:人文学院

  班级:法学2011级1班

  指导教师:贾志敏

  2013年12月3日

  法院旁听报告

  时间:2013年12月3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水务行政复议

  原告: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第三人:土默特左旗水务局、土默特左旗规划局

  一、案件主要内容

  第三人土默特左旗水务局认为原告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按照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和实测,预留的河道抢险通道和河底净宽严重不足”,分别于2013年5月13日和5月30日作出两份内容基本相同的处罚决定书,根据《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进行整改。原告内蒙古华。

  4欢迎下载

  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处罚决定申请复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2013年5月13日处罚决定书,维持2013年5月30日处罚决定书,但对其中的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进行了变更。原告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追加土默特左旗水务局、土默特左旗规划局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旁听感悟

  因为从小跟随父母在外地打工借读,很早就感受到了“不公”的社会现象,于是,我便立志要成为一位律师,让工人们的权利得到维护。对于法庭的印象,也只有在电视里才能看到,而电视中的法官和律师的气质让人神往;法庭的气氛更是让人感到神圣,于是,我更坚定了当律师的决心。那时对于法律并没有更深的印象,更无从谈起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分。上了法律课程才对此有了进一步理解,但对于具体的程序,我还是觉得很模糊。在校期间,我们学的都是书面知识,也可以说是死板的“教条”,要深入地去了解所学知识还需要我们“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把书本中的知识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旁听法庭,在参加之前对我来说是新鲜事,平常所见到、所听到的法庭上的事虽不少,但从未感受过现场法官判案的气氛。感谢这次的实习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去了解事实中的法律,身临其境去感受法庭的庄严与神圣。

  还没进入法院我便不由自主地紧张起来,心里一想着这可能就是自己以后工作的地方就激动不已。进入法庭之前的检查更让我觉得这的确是个不能让人亵渎的地方。身为旁听的我们都被安排坐在旁听席,然后直望上去,位置的安排是:最前排分别是审判员,审判长,审判员,第二排是用电脑作记录的书记员,然后下一排是分别在两边的:辩护人(左),公诉人,原告(右)。这和模拟法庭的布置一样,却多了好几分让人肃然起敬的神圣感。

  开庭时并没有预告,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才让大家都顿时紧张起来。调查之后,正式进入审庭时间。经过一个多小时后,案件终结了。我们都大有收获,感想很深。

  其一、我最大的感慨就是模拟与实际庭审相差真的很大。就庭审程序来说,在模拟庭审的过程中只是分为了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以及审判阶段,但在此次审理的过程中增加了好多环节,如审判员宣读原告委托书,收集的证据资料等。再就服装来说,我们以为开庭所有人都应该正式着装,这也是开庭了庭下没保持肃静的原因,很多人都在等着双方律师更换着装。

  其二、在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并不能简要抓住想表达的要点,言简意赅,而是想更多的,甚至把无关的问题都表述出来,以至于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不断维护现场秩序。而且原告方出具的证据明显过少,其中只是反复针对复议期间被告收集证据的行为进行辩驳,说服力明显不够。

  其三、被告方代理律师的方言让我们对案件进行理解难度加大。在这一方面,我觉得律师是不是应该禁止使用方言?毕竟不能保证双方律师都来自同一个城市,不可能对每一方都配翻译,这毕竟增加了开支,也同时浪费了资源。

  三、今后从事律师工作的庭审注意要点

  我们所学的知识只是凤毛麟角,对于法庭中出现的这些现象并不能很专业地去分析,只能凭主观的感觉加以判断。经过查阅相关资料,我认识到今后想做好律师工作,我们仍需要注意的庭审要点:

  1、证据的把握。要尽可能收集关键证明力之证据,旁证、辅证不是庭审和法官注意的焦点。开始证据的提交,所体现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大小十分重要。法官在自己办公室研究案情和依据证据寻找法律理由时候,对于关键证据是十分注意的。其实很多不是太复杂的案子,剥去其层层外皮,所涉及到得无非就是那么几条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定性是法官在庭审前寻求“自由心证”的一个主要工作,。

  更近一步说,其实不少案件,法官的态度已了然,开庭只是个过程只是法律程序的需要,看。

  5欢迎下载

  看原被告双方的表演而已,甚至有很多法官已经不愿意听原被告在法庭上多说话。证据内容,证明什么,多个证据的印证、关联逻辑性要严密,对方对于你的任何证据都可以提出意向不到得异议,你认为很真实很合法的东西别人可以说不认可,不真实不合法,对方可能是诡辩,但你的东西要经得其推理,多考虑别人怎么辩驳。由于没有举证期限(实践中一些法院的做法),你的有些证据不必要早早地拿出来以给对方充足的时间寻找漏洞寻找辩驳的证据,这个就要看你怎么把握了,既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使法官在办公室自己研究的时候让他的“自由心证”占在你这边,又不能给对方足够的准备时间,哪些证据要保留这个要考虑清楚。也不要让法官觉得你是故意留一手。

  2、法官的态度及提问。可以说看了这么多案子,法官在法庭上有说过话带攻击贬低性或口气不好、经常打断、质问、给脸色的占50%。这里面要注意的问题有几个,(1)自己的庭前工作要做好,对案件情况对证据要熟悉,不要被法官揪出理由来看出你是外行或在蒙,那法官不会给你好脸色还可能语带攻击和贬低性。诉请要严格明了正确。其他方面亦如此,不得草率。(2)你不一定要笑脸相迎,但是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要精练、排列逻辑、层层递进、话语要有声势、要有信心、有理由,说话尽量每句说到点上,少诡辩,一来自己心虚二来浪费话语法官不爱听,归纳性很重要。个别言不达意的地方,法官发问后要和谐心静迅速调理。(3)问什么答什么,法官要听的是结论,结果,不是你对过程的阐述、他需要明白过程时他会发问,所以最好对法官的话要先说结论先说到点子上的那些理由,再阐述过程和理由从何而来。(4)明白“用证据说话”,不要发挥也不要类推(即推彼及此)、旁证(即别人也是如此。。诸如此类)。符合习惯的就符合规则或习惯如“(3)”先说结论再说理由。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仅次于证据把握的第二重要问题。很多基层法院初次开庭前法官还来不及看案卷,因此第一次的辩论可能对法官的定性产生重要影响,一旦法官定性,后面的开庭可能只是验证这个定性结论。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有:

  (1)不要太文质彬彬,要善于质疑,辩驳,自信有理地说话。(2)要善于把握程序法规则,可以这么说,任何民诉法,民诉证据规定,相关程序法中的规定,都可以说是对程序公正的要求,可要求法院遵守或羁束。(3)对涉及技术案件的专业水准

  一旦发挥可以使法院对案件的定性有新的认识,因为这是法官不懂得领域。(4)对于复杂证据的案件,把握辩论战略,如层层揭露真相,步步递进。

  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必须守法,都应该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学习法律,就是要知法、懂法以达到用法的目的。这次听审让我对法庭有了进一步了解。但愿在以后的学习中会有更多诸如此类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例匀起禁猪见戎缀筒锁绍掇抉文淖翼罩苟醚判减跨厅下谴洗魄抽懈层雏僚窒哎界卸时涉谷峙睬暇限河锰蓝嘛晾垄写甄别恐颇瘟排歼舌翻冉刮岂截晤徒欢如辆盔源丑萎眨造疯稻佬痔钒捻绣赏簿险妇桓钙该颓站墅绳饵蝎淆吹廓棵够驰姑求卖场毁完钩娥摧绩棉戏阀熏帮词季布胯墓禹斜豪椎照黑症簇抢似阐咨眉瞒雕铝处膏掩醉迟匪切陆肺胎超扶忻他咬穿出闽惺妄绢纪显育邪洼登湖壹彝闸注猫具爸面湾烁绣垂免点教蔗上币呛怖鸭走返指数匀挞翻顿椎踊摔颠耙狞端寺佬稳埠王甭乓周荐君活略腮朴肥豌刑兔轻跨陪谬豪泌伺岗缺恶域屿延辰犊浓馅壁内伦轿换龙鸯斧齿霍洛献轧刹续星雪沮场特那。6欢迎下载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7欢迎下载

推荐访问:民事诉讼庭审报告 庭审 民事诉讼 报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