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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原因调查报告

时间:2023-02-25 08:50:04 来源:网友投稿

森林火灾原因调查报告1  为迅速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使指挥扑救工作符合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要求,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森林火灾原因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森林火灾原因调查报告

森林火灾原因调查报告1

  为迅速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使指挥扑救工作符合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要求,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火情报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和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必须立即向当地村、乡(镇)和有关单位报告。地村、乡(镇)接到报告后一方面立即组织人员上山扑救,一方面及时向县(市、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2、火情处置。、森林防火实行接警首问责任制,任何人接到火灾报告,都应及时进入处理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接警人接到火灾报警后,要全面掌握火情动态,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场面积、组织扑救、火灾趋势、火场周围资源环境等情况,及时与火灾发生地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要求迅速组织当地群众和森林消防队扑救,并向森林防火值班室和相关领导报告。

  3、扑火行动。扑救森林火灾行动,必须按《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具体实施,强化统一组织指挥调度。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作出反映,立即发动群众,及时组织森林消防队,奔赴火场,投入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地点投入扑救。参加森林扑火,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证扑火人员,交通运输、通讯联络、灭火器械、医疗救护和后勤供给等,迅速及时到位,落实职责分工,做好扑救灭火服务。

  4、扑救指挥。当接到火情报告,作出扑火决策后,应立即组建前线指挥部,指派有实际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前线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扑救。扑救山林火灾,须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三打”原则,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在指挥扑救时,指挥长要对火场情况进行认真综合分析,迅速作出具有逻辑性、系统性、预见性和灵活性的决策,形成扑救方案,下达命令,各方分头执行。

  5、火灾上报。当遇到下列森林火灾,县(市、区)应及时上报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和组织有关县(市、区)处理。

  (1)跨省、市、县(市、区)界,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烂柯山风景区,紫微山、钱江源森林公园,开化古田山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点保护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

  (4)需要市支援扑救且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火灾发生后,十二小时尚未扑灭的。

  (6)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7)大片林业基地和重点飞播林区的森林火灾。

  6、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须立即组织一定力量,组成清理队,把清理隐火、余火当作扑灭明火战斗的继续,不能留有丝毫的麻痹松劲情绪。火场清理后,认真检查验收,必须留人监守火场,坚持巡逻,真正达到火场三无,即无烟、无气、无味时,方可全线收兵。

  7、注意事项。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儿童以及老人、妇女、残疾者直接参加扑救,应组织他们做二线工作。需部队支援的火灾,统一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分管领导商军分区、驻衢部队、*支队后确定。火案处理、善后处理、宣传报告工作,按《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火灾处理预案》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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