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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20036篇

时间:2023-04-29 19:1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2003

  

  最新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已启动多年,正在如火如荼发展并向纵深推进,已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课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改革焦点。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当前人民群众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集中反映在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事业领域方面。因此,事业单位的改革已显得尤为迫切。本文拟从南京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做法入手,对此进行浅析并提出对策。

  一、南京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情况

  南京市现有市属事业单位600余家,从业人员近4万人。自80年代以来,就开始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探索试点,取得了许多第一手资料,也得到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为以后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推进奠定了基础。90年代中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了政策和时间表,南京市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全面推开,成效较为显著。

  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的亮点是依据《行政许可法》,在全市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整合,针对原来城市管理涉及部门多,各部门各管一块,行政执法资源比较分散,相互间也时有推诿扯皮发生,形不成执法资源优势的局面,专门成立了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将原分别隶属于市容、市政、园林、规划、工商、公安等6个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集合,推进单一行政执法体制向综合执法体制转变,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二是社会事业领域改革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和试点。因为社会事业领域主要是公益性事业,所以一直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但事业单位改革又必须推进并取得突破,以便全市所有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推开,就要在难度大的社会事业领域进行试点,选择突破口。南京市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四年前从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下手,对全市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都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试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不合理做法,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市胸科医院和江宁区医院正在有序地推进公立医院全面改革试点,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广电集团的改革试点则是另外一策,主要从内部加大人事制度、人才流动、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旨在激活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活力,使其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这项工作也取得了成效。

  三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全市纳入体制改革范围的146家生产经营

  类事业单位已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对这些事业单位改制所涉及到的2万余名职工,根据人员的不同情况,提出分类安置方案,全部作了妥善安置和处理,基本上没有引发社会矛盾。

  四是社会公益类的市政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市、区两级都组建了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和养护体制已进行了分离。列入改制名单的市、区两级市政养护事业单位31家,涉及职工7000余人。虽然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真正触及到事业单位产权和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的改革,还是2003年全市作为改革的重点推进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这是对事业单位真正意义上的“伤筋动骨”的改革,是历史上力度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改革,困难重重,但历史意义重大且历史影响深远。

  二、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初步成效和基本估价

  近几年来南京市事业单位改革,尤其是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从总体上看,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操作是规范的,改革的总体效果也是好的,实现了多方共赢。一是一批定位不准的事业单位,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从原有的事业体制退出,有利于这些单位在新体制、新机制下取得更好的发展。二是通过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改制单位以现有的存量资产吸引、带动了更多各类外来的资本和资源,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主体的竞争格局,为改制后企

  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环境。。三是经营性事业单位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使原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真正得到彻底转换,理顺了职工的劳动关系,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人事管理体制”,“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基本确立,增强了单位的活力。四是社会事业领域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通过改革,创新了管理体制,激活了内部机制,广大职工的凝聚力和工作责任心得到了明显增强,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都有了明显提高,进一步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实践证明一大批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通过改制转企,成为社会化、市场化的独立法人以后,激发出强大的发展动力。南京市城镇开发总公司改制后,通过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上海绿地集团,及时调整经营战略,贯彻新的经营理念,目前已进入中国房地产企业200强。南京云锦研究所改制后自身发展动力增强,云锦手工织造工艺成功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云锦研究所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企业,云锦已成为当今南京的一张亮丽“名片”。

  但由于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尚存在一些如政策、保险、人员待遇的处理等方面不配套、难接续的实际问题。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对策建议

  1、分类改革,大力调整事业单位结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和特点,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离的原则,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在事业单位内部加大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

  2、创新管理体制,形成富有活力和效率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新型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可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人日常负责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形成监管机构、理事会和执行人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二是建立竞争性的劳动人事制度。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管理者的干部身份,全面实行聘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从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逐步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现岗位绩效、兼顾效率公平的薪酬制度。

  3、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形成规范、有效、健全的监管体系。

  一是科学设立监管机构。将行政性的监管机构和独立性的监管机构结合起来。二是依法监管。制定从资格准入到服务运营和市场退出全过程的系统性的法律法规,特别要注重非营利性和专业性这两方面的法规建设。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

  学的治理结构和联合的管理机构,从内部进行监督和管理。

  4、统筹协调、综合配套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一是实施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事业单位中的事业人员应与企业单位职工一样,参与社会化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使各类事业单位真正摆脱沉重的社会负担。二是完善事业单位的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明确养事不养人的目标导向。三是改革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管办分离,由直接管理为主向以间接管理为主转变,由单一管理为主向以综合管理为主转变,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法律和行政等调控手段,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宏观管理体制。

  (作者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篇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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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45号),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改制资产的范围和处置

  改制事业单位的资产,除用工会经费(不含职工技协)形成的以外,均列入改制范围,单位负责人应作出书面承诺。

  事业单位改制时,要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时限统一确定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前3年,审计重点为资产、负债及权益的增减变动和结果,必要时可延伸审计。对改制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必须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前,主管部门要提交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堆后,确定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结果要在改制单位予以公示,并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为保证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一家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从事同一家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事业单位改制时,离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经济补偿金、抚恤金、丧葬费及精简退职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经人事、劳动保障、财政、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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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等相关部门核准,可在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中提留,若资产不足提取时,由其主管部门(含二级局)或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调剂解决。

  事业单位改制时,单位职工的应付工资、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结余,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依据职工贡献、工龄、岗位和技能等因素,按人均不超过3万元且总额不超过结余数的50%标准,分配给职工个人投资入股,并视作个人资产,可以转让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

  事业单位改制中,对改制后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予以剥离;对改制中清理出的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和报废的资产,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核销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划转给浙江省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浙江省荣大资产管理公司。

  事业单位改制鼓励以资产出售方式进行产权置换,出售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价,根据企业盈利水平和市场发展前景,经财政部门核批后可适当浮动,但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

  国有资产出售原则上要以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购置者原则上应一次性缴清价款,整体购买且一次性付清价款可给予10%的价格优惠。对整体购买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又难以缴清价款的,可在购买后3年内缴清价款,但首次缴款金额不得低于出售价的50%,欠缴部分必须实行财产抵押,与财政部门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产占用费;也可借给改制后企业有偿使用1?3年,并与财政部门签订借款合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占用费;对少数微利、亏损单位的资金占用费,可予以适当优惠。资产出售收入由财政部门收缴,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支付事业单位改制成本和国有资产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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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股权设置方案由改制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鼓励改制单位职工、社会投资者参与改制,出资置换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包括土地资产)末折股部分,不再计入改制后企业的资本公积。改制单位国有资产经资产剥离、提留后,数额在100万以下的原则上全部退出,100万以上的鼓励退出。

  事业单位改制后仍保留国有股权的,应当建立国有出资人制度,国有股权由省国资营运机构持有,纳入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进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

  改制单位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日期间的收益,50%由财政、国资部门收缴,或计入改制后企业的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待改制后企业增资扩股时转增国有资本金;另50%由改制后企业享有。如出现亏损,则按上述比例分别承担。

  在土地使用权处置中,改制单位除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土地评估价的50%作为原单位所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计入单位的国有净资产统一折股,折股比率经国资、国土部门核准可合理浮动,但最低不得低于土地评估价的20%。

  改制单位以净资产作价入股的,必须依法办妥债权债务处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劳动关系转换

  事业单位改制中劳动关系转换基准日统一定为改制方案批准日。改制后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依法解除原单位与职工的聘用(劳动)关系,按职工在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1个月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个人月平均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按规定比例计发的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保留的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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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省定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规范补贴、物价补贴、医疗补贴、房租补贴(下同)。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事业单位社会平均工资1811元的,按社舍平均工资发给(下同)。对改制后保留国有股份的,若今后进一步改制为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企业,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事业、企业工作年限分段计算。

  对改制时的未聘人员或本人提出自谋职业,经单位同意后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按职工在国有单位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解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厅核准。

  三、关于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在杭省属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提前退休人员,在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按本人提前退休时核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和每年递增8%的标准,从退休费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之月起,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由原单位全额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标准按全部提前退休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20%,每年递增3%的标准,从领取退休费之月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费标准,从事业单位改制后至2003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7%,2004年1月1日后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并按每年递增3%,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

  上述所提费用(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收),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由单位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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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制前已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的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金待遇不变,今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退休费(养老金),原有经常性事业费的由改制单位负责补足其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原经费渠道安排;没有经常性事业费的改制单位可根据条件,按规定在原资产中提留或在国有股份分红中解决。若从资产中提留,其标准为人均最低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提留资金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管理和发放。

  改制前参加工作,改制后退休的人员,转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中,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是指改制前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改制后的人员,今后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后,原进入个人账户的一次性补助费的处理,按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衔接。

  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位,改制为企业后,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对改制前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可与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后建立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末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改制时离开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并装入本人档案。

  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费,及精简职工及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均按改制时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据实提取,由改制后企业负责发放,今后按企业办法调整有关标准;如单位撤销可由主管部门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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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医疗保险制度衔接

  事业单位改制时,已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中属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工作者,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规定提留医疗保险费后,再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另行提留医疗保险专项经费,提留的经费暂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建立医疗保险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劳动模范按规定应由原单位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

  五、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内容及报批程序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和省编委办、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实施工作的意见》(浙编办[2003]21号)规定,被认定为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的单位都要列入改制范围;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单位中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职能,原则上应将其剥离,列入改制范围。

  事业单位改制总体方案须说明单位类别、职能及基本概况,包括资产、人员及经营情况;事业单位改制的可行性,包括现行条件、未来发展前景预测,如单位撤销,须说明理由;事业单位改制的基本思路,包括改制形式、清产核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股权设置、人员分流安置、经费提留,以及其他需报批的事项;事业单位改制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改制的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改制总体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一式25份报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由办公室转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能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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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审核意见报办公室汇总,适时提交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改制单位国有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批复给改制单位;国有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或具有特许经营权单位的改制方案,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复。

  改制总体方案审批后,在具体实施改制中,涉及到单项业务核准的内容,按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程序要求办理。

  改制事业单位应及时注销事业法人资格,参照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篇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2003

  

  厦门市市属国有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7.23?

  【字

  号】厦委办发[2003]34号

  【施行日期】2003.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市属国有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规定(试行)

  (厦委办发[2003]3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机构撤并、转制为企业及精简编制的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事业单位改制是指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国有事业单位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或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或事业单位自身发展需要,经批准改制、撤销和精简编制(精简后的编制少于实有人数;不包含全日制学校)的市属国有事业单位及其需分流安置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事业单位改制指导思想: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推进事业单位

  社会化的方向,围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需要和促进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布局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第五条

  事业单位改制原则:

  (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

  (二)分类改革的原则;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协调发展的原则;

  (五)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六条

  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采取单位内部消化、系统内调剂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等办法,开辟多种就业渠道妥善安置。

  第二章

  改制程序

  第七条

  经批准改制、撤销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改制的事业单位),由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成立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改制的具体工作。改制工作完成后,工作组撤销。

  (一)工作组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的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情况进行清算、审计,需要对其资产进行评估的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

  (二)工作组应制订事业单位改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本单位人员情况,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清理债权、债务的意见;职工分流和经济补偿方案;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方案;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等。拟由原事业单位职工出资设立企业的,还应制订设立企业方案。

  第八条

  事业单位改制事务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职工监督。工作组所做的改制实施方案和设立企业方案需向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报,职工

  分流和经济补偿方案应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改制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

  经改制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审批的主要事项有:

  (一)职工的分流和经济补偿方案报市委组织部门(党群口)或市人事部门(政府口)审批;

  (二)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方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三)国有资产(含专用基金中的住房基金结余)处置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应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市组织、人事部门对职工经济补偿的审核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

  改制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将改制的实施方案正式批复给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根据其主管部门的批复,办理有关事项,主要包括:

  (一)清点财产,分类登记造册;指定专门人员接管好事业单位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档案、印章等;保管好事业单位的财物;缴清欠税款;结清或结转债权、债务;

  (二)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办理解除与职工的人事关系(指事业单位原固定职工不再保留原事业固定职工身份的行为、下同)、劳动关系,对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为职工办理应由单位缴交的社会保险费;

  (四)有关部门批复应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从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不含土地变现收入)中抵扣后,剩余的资产上缴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市政府或市编委审批事业单位改制的时间作为改制事业单位清产

  核资的改制基准日。改制基准日再加上半年作为计算提前退休和经济补偿金工龄的截止时间。

  第十三条

  资产清算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应在改制基准日的半年内完成。资产清算、人员安置工作结束后,由工作组写出改制工作报告,改制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改制单位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向市委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报告收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办注销登记;向市财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撤销登记。

  第三章

  国有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以整体出售方式改制的,其资产、负债和权益经中介机构评估后,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确定其价格,并由买入者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出售收入上缴财政。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以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形式改制的,其净资产原则上应上缴财政,改制有关的费用可冲减改制前收益。改制的事业单位职工以经济补偿金或现金一次性购买净资产的,给予20%的优惠。事业单位改股份制的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按政策规定应支付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和改制有关费用,可从事业单位出售收入或从应上缴的净资产中抵扣。

  第十七条

  改制后新设立的企业承接原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的,应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和确认手续。

  第四章

  提前退休政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197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且工作年限满33年,经本人自愿申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党群口)或市人事局(政府口)批准,可提前退

  休。提前退休人员以提前退休时按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计发的退休费为基数,按每提前1年减发2%的退休费。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工伤医疗终结,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章

  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事业单位中原固定职工第一次被解除人事关系的,按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国有股份占51%以上)企业的,在与职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今后进一步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补偿金可按国企改制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分段计算的办法。即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按事业单位改制上年度月平均档案工资计算;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工作年限按国企改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按本规定第四章规定提前退休人员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挂名”、“挂靠”没有正式入编的;

  2、按自动离职处理的;

  3、因私出国(出境)定居的;

  4、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依据《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21条第二、三、四项规定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或其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档案工资(指列入政府人事部门工资基金手册管理的工资额),但不得高于上年度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倍;当单位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职工分流安置费用时,或职工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月平均档案工资的,按职工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以市人事局工资统计年报数据为准)的70%计发。

  第二十五条

  职工经济补偿金方案,包括职工姓名、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须在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经改制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职工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收入,在本市上年度社会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市地税部门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与职工(不含劳动合同制职工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下同)解除人事关系后,其职工应按《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财政核拨经费和财政核拨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其解除人事关系前的连续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统一按“1”记载。1997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从1997年7月1日起补缴个人帐户养老金及利息;1997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补缴标准为相应年份的本市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市人事局工资统计年报数据为准)的11%(属个人补缴部分从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中扣除)。

  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人事关系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1988年12月3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89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应按我市相应年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可从1997年7月1日起补缴实际缴费基数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及利息。

  第二十八条

  财政核拨经费和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被撤销、改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全额发放。提前退休人员按照第十八条规定比例减发退休费。

  经费自给事业单位被撤销、改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其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只负责按撤销、改制时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支付。撤销、改制前实际领取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计发的退休费)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养老金的差额部分,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一次性补足10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予以足额补贴。提前退休人员按照第十八条规定比例减发退休费。

  第二十九条

  撤销、改制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纳入统筹后,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问题

  第三十条

  改制的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提取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等经费,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管,并按规定发给享受对象。

  第三十一条

  对于解除人事关系并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经批准重新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照我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三十二条

  撤销、改制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由其主管部门代管,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列入社会化管理,其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由原单位资金渠道列支,交

  市退管中心管理。主管部门应帮助撤销、改制单位做好职工分流安置的善后工作。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等经费,先从单位净资产中支付。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资金不足部分和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资金不足的50%,按事业单位原财政补助支出列支渠道,由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上缴财政部分等资金中解决;其他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所需的上述经费由单位原资金渠道中解决。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各区属事业单位改制、因行政区划调整事业单位撤并或精简编制的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篇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2003

  

  事业单位改制情况说明

  1.事业单位改革状况

  中国的事业单位改革一般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年龄男满55岁、女满50岁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或者离岗待退;

  二、工龄满30年的可以申请离岗待退;

  三、长期在外工作不回原单位报到的,可以辞退;

  四、部分的确力量太差的,可以申请待岗(工资待遇不会低多少)或者离职进修(工资待遇不会削减)。

  总之,事业单位的改革目的只要一个:年轻化、实干化,而不需要那些所谓的已经有过辉煌历史的“老革命者”来指手划脚,因而,你完全可以不必担忧,事业单位的改革不会对你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相反会给你我带来好处。

  注:我也是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我们单位还超编近三分之一的人呢,看我们现在还生活得比以前更好了。

  2.近几年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状况

  过去二十多年的事业单位改革,一直围绕财政来源而扩张、缩减。

  在财政补助(全额或差额)和经费自理的准绳性区分下,单位内部的创收则往往与拨款混同一块。而“公共服务”这个基本属性的确定,也随着财源的不同而摇摆,并引起社会的不同观感。

  事业单位长期消耗约三分之一的国家预算开支。据多项统计讨论,这些资源被越来越多地用于三千万人员本身。

  在上世纪80年月,科技、卫生等行业绽开的事业单位改革中,扩大自主权成为核心内容之一,其中包括收益权与安排权。这一趋势的另一面便是财政预算的削减。

  上世纪90年月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三个重要文件中(1993年中共中心印发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看法》,199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心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看法》),“政事分开”的准绳直接针对“政事不分”的弊端,但对日后越来越严峻的“事企不分”则尚未过多防备。

  这一时期的改革背景乃是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路线后,事业单位也开头探究与之相顺应的新的管理体制。

  近几年来,在构建服务型政府尤其是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国家在训练、医疗等行业的诸多“矫正”之举说明,事业单位“伪市场化”方向并不被认可。事业单位改革越来越回到它的本位:公共服务。

  现实上,在分行业、分地方进行的同时,事业单位改革一开头就特殊强调分类。如在上述上世纪90年月的三个重要文件中,都有分类指点。

  虽然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分类有所区分,但有一个共同的核心概念是“公益性”。

  去年年中,中编办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看法稿)中提出,依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担当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运营活动的三个大类。

  这一分类与浙江、深圳等地的实际做法差不多。

  分类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便是以此定去留,担当行政职能的回归行政序列,从事生产运营活动的转为企业。

  而剩下的事业单位则只要一种:即从事公益服务。

  《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看法稿)还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运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根据不同方式赐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舞社会力气投入;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赐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渐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次要由社会力气举办。

  还有讨论者认为,面对政府机关进行帮助性工作的事业单位与面对公众的事业单位尚不一样,应区分对待,分设直属事业单位和独立事业单位。

  在本世纪初的几个相关课题中,对这项改革进展的评价有“连河对岸在哪里都还不大清晰”、“没有总体目标”、“零敲碎打”等。

  2003年中共中心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打算》要求“连续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当时着重提到人事制度和养老制度。

  人事部在去年推出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再加上今年拟报送国务院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十几个配套文件在内的制度规定,将逐渐构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法规体系。

  去年6月,中心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人事部、财政部先后印发事业单位的相关方案和实施方法,日前还要求加快进度,抓紧套改,争取春节前兑现改革。

  此次改革并非单纯涨工资,在制度模式上旨在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的乐观性。

  同时,将绩效工资总量与单位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状况相联系,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力量和水平,避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

  目前,全国51%的事业单位实行了人员聘用制,59%的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

  28个省区市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了公开聘请。

  3.黑龙江事业单位改革涨工资工人工龄有何说明

  调零件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实行的方法是:50元用于添加基础工资,另50元用于调整级别工资。基础工资由现行的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由现行的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720元提高到115元-1166元。十五级至一级公务员两项合计增资额,最高为496元,最低为80元。调整后最高工资标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三项之和)为2251元,最低为395元。

  在调零件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零件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根据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

  标准大体参考机关同职务人员的增资水平,相应调整其固定部分标准和活的部分水平。其中固定部分按增资额的70%添加,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年终一次性奖金如何实施?

  这次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调资方案中,明确规定了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基本工资。由于今年的年度考核要到明年才能完成,因而,文件规定今年的奖金在明年1月兑现。

  上述就是我们事业单位信息网我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最新的2021年事业单位涨工资的一些消息,盼望对于大家能有一个好的关心。

  4.全国有哪些事业单位面临改革,都怎样改能否详细说明

  比如全部的事业单位先分类--比如义务训练的学校确定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基础性科研院所如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

  其他应当转企业。或重组为大型企业集团下属的科研单位。

  农林单位应当转企业直接为农村农夫服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转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竞争进展。

  不过为平稳推动起见,应当准许人员分流,究竟为社会及单位作出过贡献。事业单位不应当分公益性以一类、二类什么的。

  就应当叫公益单位。就像企业有财政补贴一样。

  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应当越少越好,多进展一些民办的组织如行业协会、慈善会等。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篇五: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200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历史回顾

  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它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农业、交通、城市公用、体育等领域和社会福利、社会中介、机关附属等行业。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机构,是社会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事业单位改革的历史,总结经验,探讨规律,对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继续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改革的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也在不断推进,已经在部分行业和某些地方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这一阶段主要是拨乱反正,恢复社会事业,适当下放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权,大多数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对本单位有经营管理权、机构设置权、用人自主权和分配决定权。1985年3月,中央下发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科研事业

  单位改革主要是改变许多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与教育、生产相脱节以及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按照《决定》,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有的逐步发展成为经济实体,有的在联合的基础上并入企业,有的自我发展为科研生产型的企业,或者成为中小企业联合的技术开发机构。在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同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对卫生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要求:扩大卫生机构自主权,实行院、站、所长负责制;发展集体卫生机构,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和街道组织举办医疗卫生设施,支持个体开业行医,村一级卫生机构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举办,也可以承包给乡村医生和卫生员集体举办,也可以由卫生院下乡设点。5月,中央又下发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对教育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之后,中办、国办又转发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意见》,对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作出了部署。在上述文件的指导下,从1985年开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在科研、卫生、教育、文艺等领域陆续展开。

  第二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1993年,党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机关要减少对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下放;打破部门所有制和条块分割,拓宽事业单位的服务领域,使事业单位成为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促进事业单位与经济建设相结合;鼓励集体、企业、个人和各种社会力量兴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能、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都要与党政机关区别开来。事业单位按照经费的不同来源分为三类:一是经费自收自支的,享受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二是由国家实行差额补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适当放活;三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其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这期间,事业单位的改革,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在此基础上,199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党和国家就事业单位改革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文件。文件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措施: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责,行政管理职责原则上交归行政机关,党政机关分离出来的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工作由事业单位承担;遵循“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

  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中央和省市所属事业单位,主要为所在地服务的,下放给所在地管理;积极发展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急需又在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压缩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按照这一文件,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改为企业;一些实行企业化管理可以主要由市场引导资源配置的应用技术开发单位等,并入企业或改办为科技先导型企业。为了使事业单位改革有可供遵循的具体政策,这期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一系列具体文件,主要有:1998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办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1998年12月,国办转发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编办《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意见》;1999年2月,国务院转发了科技部、中央编办等5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1999年4月,国办转发了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体改办《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1999年8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刊结构的通知》;1999年8月和2000年5月,国办分别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关于经济鉴证类社

  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2000年2月,国办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的意见》;2001年8月,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所有这些文件,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都提出了具体政策,事业单位改革分领域不断推进。

  第三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至2007年党的十七大。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这些精神,各省区市都选择了一些领域和若干地市开展分类改革的综合试点。这期间,有9个省、区、市出台或研究拟定了分类改革方案,13个省、区、市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7个省、区、市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模拟分类,13个省、区、市推进了改革试点工作,其中进展较快的省、区、市已完成试点。各地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综合试点的主要做法有:合理划分政事职责,把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把机关承担的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实行横向联合,变事业单位由国家举办、靠国家花钱为“花钱买

  服务”;对重复设置、业务相近、规模过小、任务已完成或严重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合并,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并入行政机关。这期间,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亮点。从2003年7月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国9个地区和35个单位进行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将文化事业单位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前者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后者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经过试点,文化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有了较大突破,一大批事业单位通过改革焕发了生机与活力。2005年底,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在从2003年开始的农村配套改革的乡镇机构改革中,把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作为一个重要方面,结合乡镇行政机构一并进行改革。

  第四阶段:2007年党的十七大至今。党的十七大要求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的要求,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深化。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在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起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为了探索经验,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进行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整体推进,各地在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改革继续扩大范围,深入发展。为了推动改革,2008年10月国办印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到2008年底,全国333个地级市中,开展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已达117个。2009年,对出版社进行改革,全国出版社除保留4家外,全部转企改制为企业;杂志社的转企改制工作也逐步展开。多年来,卫生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没有停止。在新农合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健全后,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化医药卫

  生事业单位改革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着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等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2月,卫生部、中央编办、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在各省、区、市已经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同时,国家选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几个主要行业的事业单位改革

  我国共有事业单位130万个,从业人员约3000万人。无论是机构数还是从业人员数,都是仅次于企业的第二大法人组织。在这些事业单位中,人数最多的是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系统。教育事业单位48万个,人员140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0%;卫生事业单位10万个,人员40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15%;文化事业单位8万个,人员15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4%;科研事业单位8000多个,人员69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2.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始终把这几个行业作为重点。

  教育事业单位改革。教育事业单位改革集中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等方面。主要内容有:对中小学实施九

  年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整合高校,形成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体制;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以就业为导向,形成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新体制;改革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改革教育投入体制,实行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义务教育政府负责。1998年,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全部211所学校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普通高校除两个暂由国家局管理外,其余91所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除几所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成人高校就地并入普通高校或改制为培训教育机构外,其余72所成人高校,与46所中专和技校一起,由部门管理转为地方管理。1999年1月,5个军工总公司所属400多所学校的管理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2000年2月,国务院其他部门所属161所高校和617所成人高校、中专和技校的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又进行了调整。至此,初步建立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高校管理体制。2000年,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将高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成建制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形成规模经营,提高高校的办学效益。2002年,将农村中小学上收到县集中管理,撤销乡镇政府设立的专门教育管理机构,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将农民办教育变为县以上政府办教育。同时,制定了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辞退代课教师。按照国务院的决定,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对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中小学教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卫生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主要改革举措有:一是鼓励多渠道筹资、多种形式办医,逐步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医的格局。二是改革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逐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形成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三是进行人员聘用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卫生事业改革从放权让利开始,扩大医院自主权,通过市场化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1992年,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办成经济实体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提

  出了推进卫生改革的总要求,包括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卫生管理体制、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等。2000年,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政事分开,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引入竞争机制,放开管制,规范运营,改革药品流通体制,加强监管,实行医药分家等。2003年,决定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并开始新农合试点。同年,非典发生直接暴露出了公共卫生领域的问题,客观上加快并推动了卫生体制的改革。2005年,国务院决定把新农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并要求在县、乡、村三级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服务保障。在新农合试点并广泛建立起来以后,2006年,国务院提出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会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卫生医疗体制的制度框架,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个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同时,国务院印发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重点抓好五项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在文化事业单位单项和部分地区改革的基础上,2003年7月,中央决定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重庆、深圳、沈阳、西安、丽江等9个省市和山东大众报业集团等20个新闻出版单位、国家图书馆等6个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文艺创作演出单位、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9个文化企业单位共35个单位进行改革试点。试点地区主要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积极推动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合并或合署办公,并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推进重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培育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创新文化经营管理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创新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良好环境。经过两年多努力,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2005年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是对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实

  行改企转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二是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发展,加大投入,调整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三是推动主辅分离,将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销售部门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四是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将出版发行单位转企改制,地方出版发行单位和高校出版社于2009年底完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除保留4家公益性出版社外其余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据不完全统计,为保障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从2003年到2009年,中央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25个配套文件,明确了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时在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财政税收等多个方面的配套政策,为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平稳过渡提供政策保障。

  科研事业单位改革。1985年以来,针对科技与经济脱节、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机构重复分散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科技部门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调整完善科研院所运行机制。改革科研院所拨款制度,将原来按人头划拨的事业费减少到1/3,剩下的2/3改为课题费,由科研单位通过申报课题进行竞争,调动科研院所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推进技术市

  场建设和科技创新。1992年,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要求调整科研机构,分流科技人员,鼓励研究机构进入或转为企业。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加速科学技术进步作出决定,明确要求调整科技系统的结构,分流人才,从体制上解决科研重复设置、力量分散、与经济脱节的问题。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所属134个,共376家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改企转制。2000年,国务院22个部门所属265个公益类科研院所实行分类改革,或改为企业,或改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或改为中介机构,或进入高校。全国县级以上科研所5800家中,已有2000多家转为企业、进入企业或高校。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程勘探、勘察设计单位与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通过改革,改变了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独立科研机构的状况,初步形成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中介组织共同发展的创新体系,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到2004年底,部门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工作全部完成。国务院20个部门所属的265个公益类科研机构通过调整结构、分流人员,形成了100个左右的重点院所和1.56万人的精干研究队伍。

  各地不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要求,各地在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本地区事业单位改革。

  ──在清理撤并现有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进行摸底分类。许多地方把清理整顿和规范现有事业单位作为推进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上海从2005年到2009年3月,撤并事业单位501家,核销人员编制4万多名。云南从2005年至2008年在全省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了事业单位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编制结构比例,清理撤销了职能消失、设置不合理的事业单位。河北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撤销省直属事业单位51个,合并17个,并对机构名称、经费形式、职责任务和领导职数等进行了规范。天津通过清理整顿,撤并事业单位约1300个,精简16.3%,减少人员编制3万多名,精简8.27%。在清理撤并的基础上,各地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问题。上海对全市8384家事业单位按三类进行了模拟分类,其中履行行政职能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别占总数的7.3%、89.9%和2.8%。浙江对全省33256家事业单位按四类进行了分类,其中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3403家、社会公益类23807家、中介服务类530家、生产经营类924家,分别占总数的10.2%、71.6%、1.6%和2.8%;此外,因

  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机构职能需作较大调整,明确不列入分类范围的3847家,占总数的11.6%;暂缓分类的745家,占总数的2.2%。广东、山西、重庆等地拟订了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吉林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执行与行政支持、纯公益、准公益和开发经营四个类别。陕西按照行政类、公益类、经营类三种类型对省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初步分类,在此基础上对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辽宁40%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已经离开事业单位序列进入企业。

  ──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地把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是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实行“管办分离”。北京市海淀区成立了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将区卫生、文化部门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划归公共委管理。上海在卫生领域组建了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作为市政府办医主体,管理市属的22家医疗机构,市卫生局主要履行公共卫生政策制定和行业监管职能。江苏省无锡市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领域,分别组建了学校、医院等管理中心,教育局、卫生局等原主管部门不再直接管理这些事业单位,工作重点转到全行业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监督检查等职责上来。二是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重庆市2006年组建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成立了由党委、理事会、行政管理团队和职工代表大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党委是最高决策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是监督机构,理事会由内部职工代表、行政人员、社会人士各三分之一组成,在党委领导下与行政管理团队、职代会共同研究重大问题。广东省选择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水电规划研究勘测设计院作为试点,建立理事会,实行法人治理。三是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进行了探索。重庆市借鉴国资委的做法,成立了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解决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缺位”问题。山东省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委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改革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财政政策。20世纪80年代后,根据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开始实行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研究探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00年中办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加大,主要是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目前全国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比例均接近80%,有22个省市实行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达到80%以上,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完成了岗位设置管理的方案并开始实施,增强了事业单位内部活力。

  2006年,在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同时,事业单位也相应进行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在实施步骤上,先进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套改,其他逐步到位。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从2009年1月起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从2009年10月起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从今年开始实施。2008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单独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与缴费相联系的待遇计发办法,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为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通过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保证人员待遇不降低。为推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行业体制改革,财政部门及时出台政策,对这些行业的事业单位给予经费投入、税收优惠、转企改制、资产处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同时,适应不同时期的特点,财政部门及时调整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投入政策,规范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是政府设在基层的为“三农”服务的工作站所,它面

  向广大农村和农民,为农民提供种植、养殖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是不可或缺的基层涉农机构,历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01年开始的市县乡机构改革中,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是重要任务之一。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事业站所在农村的重要作用。到2002年底,这轮乡镇机构改革基本完成。通过改革,整合了乡镇事业单位机构,分流了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搞活了乡镇事业单位机制,增强了乡镇事业单位为农服务的作用。2003年开始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农村进行税费改革试点,2005年决定推进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把乡镇教育、财政和机构改革配套推进,并把乡镇机构改革作为关键。乡镇机构改革在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同时,重点抓了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改革的主要做法:一是整合事业单位,将原来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合并为几个综合性的服务中心,以形成为农服务的合力;二是将乡镇事业站所的公益职能和经营职能剥离,公益性的继续由政府投入,经营性的转制为经济实体或中介组织,按市场化运作;三是精简人员,减少财政供养人数,把“养人”变为“养事”;四是创新乡镇事业站所机制,提升服务功能。到目前为止,全国约60%的乡镇已完成试点工作,整个乡镇机构改革包括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在2012年全部完成。

  ──不断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由于事业单位种类多,从业人员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在推动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各地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试点一般以一个市(地)或一个县(市)为范围进行,通过一个点一个点的试点,形成较大的面。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一年多来,出台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开展了事业单位模拟分类,推动部分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并在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研究解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山西对省直59个部门的524个事业单位在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撤销了31个,合并了18个,下放了1个,收回事业编制898名。上海采取先研究规律,破解瓶颈,制定政策,再指导改革;先开展清理,摸清情况,初步归类,再分类改革;先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再推进改革的工作步骤,减少事业单位240家,人员编制5.9万人,归并129家,改企182家,新建295家。浙江改企转制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1600多家,对2.5万多家事业单位实行了聘任制度。广东在精简撤并事业单位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到目前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学校9170所、医院223所、科研机构50个。重庆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对养老保险新制度下基金收支、财政

  负担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职业年金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在99.6%以上的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99.8%以上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签订工作合同。目前,试点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事业单位改革取得的成效

  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持续不断的工作,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特别是事业单位集中的几个主要行业的改革成效显著。

  教育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趋于合理。1998年开始,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211所学校和5个军工总公司所属400多所学校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原国家经贸委93所普通高校,2所继续由原主管部门管理;81所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10所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中央为主。72所高校、中专和技校,由部门管理改为地方管理。2000年2月,对国务院各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进行了大的调整,涉及161所普通高校和617所成人高校、中专和技校。161所普通高校中,22所由部门主管调整为教育部管理;22所与教育部所属高校合并,11所相互合并后划转教育部管理;1所与其他部门高校合并;5所改为部门非学历培训机构;97所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3所继续由原部门管理。617所成人高校、中专和技校,34所撤销,改为部门非学历教育机构;3所改

  由其他部门管理;3所继续由原主管部门管理;11所与普通高校合并;446所由部门管理转为地方管理;120所铁道部所属学校的体制暂时未变。到2007年,我国高校在学总规模达到2700万人,居世界第一。

  卫生事业单位形成覆盖城乡的综合体系。健康历来是党和国家关心的最大的民生问题,卫生事业单位改革的趋向是满足人民群众看病防病的需要。卫生事业单位经过多年改革,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和成果。一是卫生资源不断扩大。各种形式的卫生机构,公办的民办的,西医的中医的,治病的保健的,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各种医疗机构91.7万个,其中社会力量和私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近30万个。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全面覆盖我国农村,有94%的农民参加了新农合。三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村卫生室相继建立,乡镇卫生院已全部健全,2009年又建成2.9万个乡镇卫生院、扩建了5000所中型卫生院,平均每个县的中型卫生院达到2-3所。四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了城区的全覆盖。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了卫生服务机构,核定了编制,下拨了经费。2007年底全国已有2.6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09年新建和改造了370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五是公立医院的改革试点抓紧推进。不少省已开始试点,中央确定的16个试点市的试点已经开始。

  文化事业单位调整结构创新体制。1999年开始,调整了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区市厅局报刊的结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办机关报。现有报刊中,内容重复或发行量少的进行合并或撤销。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将一些报纸划归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党报报社或报业集团。国务院各部门的149家报刊重新确立了隶属关系。接着,从2001年开始,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以调整结构为主线推进改革,组建了大型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发行集团、广电集团、电影集团,有条件的组建了跨地区、多媒体的大型新闻集团。整顿书报刊市场的工作从2003年7月开始到2004年8月结束,全国共停办报刊709种,党政机关报刊改为非党政机关主办的325种。到目前为止,29个省区市中,省属和试点地区文艺院团共有995家,已转企改制107家,占总数的10.8%;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试点地区144个,已建立综合执法机构647家,其中试点地区本级已建立80个,占试点地区总数的55.6%;地方1000余座公益性的博物馆、纪念馆实现了免费开放。地方电影制片厂,现共转企改制15家,占总数的51.7%;省属及试点地区电影公司和电影院,现共转企554家,占总数的56.6%;地方电视剧制作机构,现共转制或剥离转制38家,占总数的58.5%。广电传输网络,已有27个省区市建立省级广电传输网络公司,14个省区市实现了省区市内所有地市广电传输网络的整合。地方出版单位共转企308家,占总

  数的63.5%;地方发行单位共转企2374家,占总数的96.3%,22个省区市的发行单位已全部转企改制;省属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已有19家完成试点,占总数的54%。同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做大做强公益性文化事业。以乡镇为例,2009年,全国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5062个,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1444家,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6.3%和97.2%。

  开发应用型科研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走向市场。1999年开始,对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机构,按照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要求,131个进入企业集团,40个转为科技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18个转为中介机构,24个并入高校,12个转为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中央20个部门的265个科研机构也完成了改革,其中按照非营利机构管理的公益类院所101个,整体转制为企业的56个。为了促使这些科研机构转制,中央给予了7项优惠政策:原有的正常经费继续拨付,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型企业待遇,5年内免征有关税收,基本建设项目经费适当支持,赋予外贸进出口权,科研课题和项目与其他科研机构同等权利,已批准的课题和项目按原计划实施。1999年开始,除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探任务的骨干力量为事业单位外,中央各部门所属其余的地质勘探单位划归各省,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勘察设计单位

  则全行业转企改制,分别移交地方管理和进入大型企业集团,少数改为中央管理的企业,以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等模式改革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到2008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283家、地方政府所属近1000家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已转制为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效,但相对于其他改革仍然滞后,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事业单位改革的出发点是推动公益事业和事业单位更好地发展,改革的核心是创新体制机制,革除制约公益事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需要从总体上进行统筹规划和部署;需要配套进行,主要是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加大发展公益事业的财政支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薪酬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好新老退休人员待遇、事业单位和机关、企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办法等问题;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体部署,梯次推进。通过改革,基本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满意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体制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现代事业单位制度。(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原中央编办副主任王澜明2010.7)

篇六: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2003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11.27?

  【字

  号】哈发[2003]23号

  【施行日期】2003.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

  (哈发[2003]23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国

  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坚持总体规划、配套改革、远近结合、稳步推进的思路,通过机构改革和布局调整、产权制度改革、财政供给体制改革以及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转换、活力增强的目标,减轻财政供养负担,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事、事社、事企分开。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管理职能与事业单位职责任务,逐步剥离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分离中介组织和企业经营型及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

  (二)坚持精简、优化、效能。各项改革必须有利于事业单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减编增效,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三)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以机构改革、产权制度改革、财政供给体制改革、用人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四)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透明。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五)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市、区、县(市)及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既要积极创新,敢于突破,又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改革

  1、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合理确定事业单位职责,将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职能剥离出去,进一步理顺政事、事社、事企关系。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乡镇事业单位要重点解决政事不分问题,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2、优化布局,调整机构。合理配置资源,大力精简机构,采取撤、并、转的办法对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和退出,对教育、卫生、文化、科研以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布局和结构调整。

  3、精简编制,总量控制。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财政状况,对事业单位及编制实行总量控制。通过调整机构、精简编制、实行“两个过渡”(财政全额拨款向差额拨款过渡,财政差额拨款向自收自支过渡)和优化人员结构等办法,实现提高效能和减少财政经费支出的目标。市、区、县(市)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要精简10%以上。乡镇事业单位要在优化布局、调整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人员编制。

  4、分类改革,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支持类、纯公益类、准公益类、经营类,在合理定位基础上,推进分类改革,并对保留的事业单位实施“九定”(定机构名称、定隶属关系、定职责任务、定机构规格、定内设机构、定编制数额、定人员结构、定领导职数、定经费形式)。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实施。

  (二)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社会化、产业化的取向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可以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和可以实行企业化运作但暂不能转为企业的过渡型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必须由政府主办的单位除外),都可以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依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广大干部职工的意愿,重大事项需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出售等各种形式,成熟一个,改革一个。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实施。

  (三)财政供给制度改革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以满足公共财政和社会共同需要为原则,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打破平均主义的供给模式,实行以事养人、分类供给的财政管理方式,加快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产业化步伐。

  对行政支持类、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收入不能满足经费需求的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供给范围;对收入额度较大,创收能力强,已基本具备自收自支能力或已具备经营条件的,退出财政供给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将不再给予财政补助。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制度改革意见》实施。

  (四)用人制度改革

  1、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2004年底前,全市事业单位(属于实施范围的)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编设岗、按岗定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破除干部职务终身制,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实现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制度向合同用人制度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2、实行公开招聘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新组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除涉密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原则上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选配人员。

  3、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以科学设岗为基础,以加强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落实单位用人自主聘任权,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

  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实行人事代理制。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逐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未聘人员和新进人员要全面实行人事代理制,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5、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按照以单位或行业内部消化为主、“先挖渠,后分流”和坚持开发性分流与政策性分流相结合、以开发性分流为主的原则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流安置政策,为未聘人员创办经济实体或进入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中小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

  对转企改制以及有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和撤销的事业单位职工,可实行身份置换,促进减员增效。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指导意见》、《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市直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实施。

  (五)分配制度改革

  1、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充分发挥工资总额的调控作用和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逐步建立重实绩、看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符合各自特点,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和经费来源差别,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对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静态工资总额包干,重新分配工资总额比例不低于50%;对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动态工资总额包干;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不含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

  3、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分配形式,按岗位、业绩和贡献拉开分配档次。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基础上,可按岗位和职务确定工资,也可根据受聘人员的岗位性质和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实行年薪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工资、课时工资、协议工资、科技成果转化提成、科技成果入股工资、高薪工资等多种分配制度。

  4、积极推进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条件,探索资本、信息、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把贡献、绩效与分配挂钩,充分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实施。

  (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对过渡型事业单位以及转企改制单位实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最大限度满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畅通人员“出口”的需要。

  具体按《关于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分流和转企改制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实施。

  四、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改革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推进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2003年7月—2003年12月)。一是对全市事业单位全面调查,摸清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底数,清退借调人员。二是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三是召开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四是举办由区、县(市)、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及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的培训班,培训工作骨干。五是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4年1月—2004年11月)。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主要标志是:职能更加明晰,政事、事社、事企关系进一步理顺;市、区、县(市)事业单位完成分类和“九定”工作,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精简事业编制达到10%以上;已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比例力争达到50%;完成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的界定和实施工作;全市应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基本完成人员聘用工作,聘用制度步入轨道,并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全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04年12月)。由各地区、各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石忠信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王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姜明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担任;成员为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编办、市体改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办、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兼任,副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新华、市人事局局长贺晔、市体改办主任孙长雄、市编办主任梁三基、市财政局局长席长青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产权制度改革组、机构改革组、人事制度改革组、财政供给体制改革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组,分别设在相应的工作部门,组长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地区和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认真抓好

  工作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和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全市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全力实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全力实施。要充分准备,先易后难,分行业、分内容、分期分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三)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市人事局和市编办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综合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由市体改办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以及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市编办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以及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工作;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分配制度等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以及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分配制度等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体制改革政策制定以及市直及所属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和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实施工作;市经贸委负责专业经济部门撤销后所属事业单位调整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事业单位结构优化、布局调整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推进指导工作;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安置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兴办新产业以及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兴办经济实体、服务实体的优惠政策;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负责

  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事业单位改革期间,原则上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冻结,严禁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禁止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以种种理由干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设置和调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矛盾,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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