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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17篇

时间:2022-12-13 11:2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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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17篇

篇一: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界定实施方案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25号)、《中共X市委办公厅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X〕39号)精神,结合《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X〕4号)要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界定工作,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界定原则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要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基本功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条件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具体对象进行界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利义务对等原则;2.体现社会公平原则;3.村民自治、群众认可原则。成员身份界定必须交由村民大会或2/3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不能由少数人决定;4.调动成员生产积极性和组织职能发挥原则;

  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5.尊重历史、化解矛盾的原则;6.程序规范的原则;7.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原则。以登记基准日为界,基准日之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随家庭成员出生或死亡发生变动而变动,土地和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可以按照土地承包法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二、界定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成立组织。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界定工作。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二)发布公告。由村产权改革工作小组发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X年3月31日,该基准日时间为指导性时间)、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三)摸底登记。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时间及原因)、类型等内容。(四)方案制定。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召开村委扩大会议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草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报乡镇(产权制度改革办)审核后实施。

  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五)审核公示。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填写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行政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含电子档)报乡镇,经乡镇审核汇总后,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界定办法(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基准日止,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已取得土地、草场、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本村村民,基准日止健在的村民;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本村村民;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学生;4.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自谋职业户籍在本村的村民;5.正在劳教服刑的本村村民;6.因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城镇的原本村村民;7.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的在册子女,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领养而未办理领养手续的在册子女。(二)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基准日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已死亡(含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的原成员;

  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2.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3.同时享有两个及以上成员资格,并已享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人员;

  4.从外地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享受农村承包经营权,不承担相应义务的挂靠人员、寄住人员和暂住人员;

  5.已在部队提升为军官的人员;6.留在部队服役任士官10年以上的人员;7.已转为不得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定类型的人员;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不予认定的人员;9.其他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三)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基准日止,有下列情形的,由村民大会表决确认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自谋职业的本村村民回迁所带的配偶子女;2.户籍已迁出本村且在外地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3.僧侣、户籍应迁未迁的出嫁女、入赘婿;4.户籍已迁出或应迁未迁的离婚或丧偶后,已出嫁且不在本村(社区)居住的人员;5.户籍迁回的原本村人员及其依法随同子女;6.与本村村民依法办理结婚手续,户籍尚未迁入的人员及子女;7.现有的五保户;

  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8.其他特殊情形的人员。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产权改革领导小组要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指导组,协助各村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资格界定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促进历史遗留疑难问题有效解决。(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各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参照本《指导意见》,商讨、制定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界定认定办法》,加紧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党员干部在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责任。

篇二: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要做到人员清晰、分类科学、程序规范、界定准确,不重登、不漏登,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二、界定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公开、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一)尊重历史。就是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二)兼顾现实。就是要兼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三)程序规范。就是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要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上报备案等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四)群众认可。就是必须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民主决定,群众认可,而不能由少数人决定。

  三、界定办法(一)资格取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世居本村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村的;4.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5.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并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生活保障,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二)资格保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2.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3.正在服刑的人员。(三)资格丧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动丧失:1.死亡的;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3.进入国家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序列的;4.取得城镇非农业户口,或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5.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四)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确认以村、组为单位,按照一村一策、一组一策的原则组织实施。各村、组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截止时间点,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保留、丧失的标准、具体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并依法保护出嫁女的群体的利益。四、工作流程(一)成立组织。(X年12月31日前)各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熟悉情况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老干部为成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领导小组和调查小组,具体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发布公告。(X年1月1日-X年3月31日)由村委会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三)摸底登记。(X年4月1日-X年4月30日)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时间、原因)、类型(如常住人口、空挂人口和其他)等内容。(四)方案制定。(X年5月1日X年5月31日)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村监督委员会人员参加)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草案,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报乡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五)审核公示。(X年6月1日X年6月30日)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人员分类的结果,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填写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六)民主决策。(X年7月1日X年7月31日)根据公示公开后群众反馈的意见,对确认人员工作进行完善后,召开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审定确认结果,并经户主签字认可。(七)登记备案。(X年8月1日X年8月31日)经公示及民主决策无异议后,各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登记表(含电子档)报乡镇(街)人民政府,经乡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后,汇总报市农经局备案。五、工作要求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成立相应领导及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指导协调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资格界定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促进一些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村组党员干部在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篇三: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9.09.192019.09.19新政办发〔2019〕59号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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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合理确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委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委发〔2018〕1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重要意义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保护成员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要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的原则。(一)依据法律。确认集体成员身份要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确认身份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尊重历史。确认成员身份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农村集体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特定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政策等客观原因所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三)兼顾现实。确认成员身份要兼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应确尽确。

  (四)程序规范。确认成员身份要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上报备案等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保证程序公正,做到实体公正。

  (五)群众认可。确认成员身份必须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确认工作及其结果必须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充分民主协商,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的同意,不能由少数人决定。

  (六)履行义务。确认集体成员身份要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其与集体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已经形成的事实作为判断依据。成员履行义务是其享有权利的前提,成员享有权利应与其对集体承担义务、作出贡献相当。

  三、确认办法(一)登记基准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登记基准日由各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民主确定。(二)界定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成员登记以组为单位。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具有本村的农业户口。二是按照家庭承包方式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居住并生产、生活。四是履行了成员应尽义务。五是要统筹协调平衡新老户、结婚妇女、新生儿、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等各方利益,真正解决集体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遗漏,也不得重复登记。(三)资格取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户籍在本村的农业人口。2.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新生儿,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籍已迁入本村的农业人口。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办理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收养子女的户籍已迁入本村的。5.原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刑满释放回到原籍落户的。6.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未正式安排工作回到原籍的。

  7.妇女结婚后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因离婚而将户藉迁回原籍的出嫁妇女及其亲生子女。8.符合国家移民政策或者政府按有关规定安置的人员。9.通过其他方式迁入本村,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且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员。10.关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方式以及涉及成员资格确认等相关问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四)资格保留。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或已纳入军官系列的,在部队服役期间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3.正在服刑的人员,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五)资格丧失。在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期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动丧失:1.死亡的,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并从死亡时丧失成员身份。2.已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如婚嫁迁入人员,在原迁出村已享受了成员股份、待遇及福利。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在编在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4.在部队提干或三级士官以上转业安置在党政、事业单位就业的。5、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四、工作流程(一)成立组织。各村成立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界定工作。(二)发布公告。由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三)摸底登记。工作小组按照“确认成员身份要以村为单位,成员登记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调查核实要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工作原则,以村户籍资料为依据,开展摸底调查,填写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的时间、原因)、人员类型等内容。采取上门登记与定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填报,做到一户一表,按类划分。重点调查核实本村在册的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员,以及正在参军、大中专在校生、服刑等人员;其他曾经在册的人员应按政策宣传到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后,报本集体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制定方案。各村根据摸底登记情况,研究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步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界定办法,报乡镇政府审核后实施。

  (五)审核公示。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填写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初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对确认人员存在异议的应重新调查核实后再榜公示,并予以解释说明。成员名单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进行三榜公布。公示结束后,编制成员清单,将成员基本信息记录在册,妥善保管。

  (六)上报备案。经三榜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含电子档)报乡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报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加强档案管理。村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小组要将工作中取得的文件、会议记录、书面材料、复印件、调查登记表、公示表以及会议现场、公示现场的照片等整理成册留存,并报乡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备案。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本乡镇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并深入村组做好政策宣传、摸底调查等工作,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各村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小组要认真学习宣传政策,深入各组和农户,了解掌握特殊人员的户口迁移情况、承包地有无情况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等工作。(二)研究制定方案。乡镇政府负责政策落实,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和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乡镇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并指导各村的工作小组制定村级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工作方案,务求符合实际,务求实效管用。(三)确定登记基准日。登记基准日是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登记截止时间。登记基准日的确定要提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是改革方案讨论通过之日,也可以是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其他日期。(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村要大力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过程公开透明,促进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各乡镇、各村要妥善处理因成员身份确认引发的各类矛盾,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本指导意见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9日

  ——结束——

篇四: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重要意义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保护成员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拓宽农民财产权实现渠道,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尊重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兼顾现实。兼顾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开展成员身份的确认。

  程序规范。按照初步认定、成员信息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并商议修订、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布结果等程序规范进行。

  群众认可。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员身份确认遇到的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一人一处。成员资格一人只能在一处确认,不得重复,也不能一处都无着落,防止两头占;和两头空;。

  三、确认范围和条件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范围为我镇建制村。为便于操作和衔接,成员身份确认截止日由村讨论决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得成员资格:1.户籍在本村的原住人员及其自然繁衍的子女;2.二轮土地承包在册的人员及其落户在本村的子女;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村的人员及其子女;4.原户籍在本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5.原户籍在本村的现役士兵;6.原户籍在本村的服刑人员;7.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移民将户口迁入本村的人员及其子女;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丧失成员资格。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4.自户口迁入起,未与本村形成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未履行本村成员义务的人员;5.已纳入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编制或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正式编制人员、离休人员;6.本集体经济组织自发解散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各村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四、工作步骤和时间成立机构、制定办法。县产权办负责指导协调,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各村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小组,负责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明确登记对象、登记截止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经村民会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摸底登记。开展调查摸底,对人口情况进行初步登记,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掌握成员结构及进退渠道。摸底表经农户签字确认后,交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进行初步认定,建立成员身份确认公示表,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初审。公示确认。对初审的成员身份确认公示表进行公示,并收集整理群众反馈的意见,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初次公示中群众反馈的意见进行复核后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成员身份确认结果,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成员进行造册登记。。

  上报备案。全面收集成员身份确认的有关会议记录、实施办法、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成员名册报镇和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相应工作组,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指导协调机构,制定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资格确认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2.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过程公开透明。3.妥善化解矛盾。对成员身份认定过程中涉及特殊人员认定问题,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问题,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依靠群众,用群众接受的办法,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渠道妥善化解。4.严肃工作纪律。村党员及干部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村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

  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镇东白岭村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不贯彻执行《海港区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严重违反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并且与区政府下发的文件

  背道而驰。不按照文件要求的2018年底前完成村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文件中明确规定成员身份确认的相关标准。在第4页中成员身份的取得包含:1、原始取得2、依法取得3、申请取得三种。在文件第5页中2.依法取得。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确认的情形: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户口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的人员;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并将其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的人员,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的人员,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现在东白岭村不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要求,反而提出由原始取得人员对我们依法取得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决定我们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严重的侵害了我们依法取得人员的合法权益。违反国家对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文件第6页中特殊事宜处理办法2.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确认标准仍难以清晰界定成员身份的,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园区备案的规定。

篇五: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决议范文3篇

  开会时,需要对会议内容做好记录。下面是为你带来的会议记录内容范文,看看要怎么写吧!会议记录内容范文1:八大公司环保座谈会会议20XX年1月30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八大公司环保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周献慧副秘书长主持,来自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神华集团、中国中化、中国化工、化学工程、延长集团等单位的环保负责同志及石化联合会相关同志参加了本次座谈会,石化联合会周竹叶副会长、工信部郭庭政博士等领导也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上周竹叶副会长对石化行业当前面临的环保压力、联合会今后为推动行业环保治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讲话,同时也对八大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开展责任关怀等提出了期望;质量安全环保部环保处有关负责同志就联合会20XX年环保工作情况及20XX年工作思路进行了介绍;八大公司代表分别介绍了本集团的环保工作情况,并对联合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工信部郭庭政博士介绍了工信部近年来针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希望石化联合会继续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升整个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与会代表经过认真的讨论,形成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1、针对目前环保公益诉讼问题,由联合会组织协调,提出应对方案和要求;

  2、由石化联合会牵头对编制石化行业环保信息公开规范行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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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准;3、对行业内大量的可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问题,由石化联合会

  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和探讨合规管理及制定综合利用危废标准等问题;4、定期召开发布会,对行业内的环保先进企业、案例和个人进

  行评选和表彰;5、加大技术交流力度,针对行业的VOC、恶臭气体及其他成熟

  的环保治理技术等,组织召开专业培训和小型专业性技术交流会;6、充分利用石化联合会的平台,对于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

  策、法规、要求等,及时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反映环保述求;7、责任关怀是联合会推行的重点工作,希望各龙头企业履行社

  会责任,积极参加联合会责任关怀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内容范文2:保密工作会议记录时间:20XX年11月26日

  地点:城厢区劳动保障大厦5楼会议室出席人员:全体工作人员列席人员:主持人:林献焰记录人员:冯志云议题内容:保密工作会议林献焰:1、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保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2、要进一步加大保密检查工作力度,完善保密监督检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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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要进一步加强保密教育培训,提升全员保密意识;4、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和手段。会议记录内容范文3:20XX关于局保密工作会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区发改局会议室会议内容:组织学习《保密技术防范常识》参加人员:局全体干部职工主持人会议内容:1、不得在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和安装视频、音频输入设备;2、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出售、赠送、丢弃;3、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4、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5、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的口令;6、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7、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8、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9、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他人文件;10、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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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违规交由他人使用、保管;11、不得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交到外部人员

  维修;12、不得将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路连接;13、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14、不得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15、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16、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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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篇六: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操作流程

  一、成员身份确认(一)制定办法1.制订确认办法参照(X产改发〔2020〕X号)《XX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在收集意见、调查核实、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科学制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确认办法,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具体标准、程序办法等有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2.审核确认办法(1)会议议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材料1),确定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工作组建议从清产核资工作组中产生),通过民主协商,议决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村料2)。(2)乡镇审批。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将代表会议议决的确认办法书面请示(材料3)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批复(材料4)。3.发布公告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审批后,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将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在村级活动中心和院落集中地进行公示(材料5)。(二)摸底登记

  根据乡镇审批通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全面开展人口摸底排查,以户为单位按实名制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簿》(材料6),内容包括编号、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家庭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取得方式、户主签字。登记簿一户一表,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三)公示确认1.第1榜公示。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簿》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核实汇总,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汇总表》(材料7),进行第1榜公示(材料8),公示期不少于7天。2.第2榜公示。对第1榜公示后的成员名单存在异议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应重新审核,对审核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汇总表》进行第2榜公示(材料9),公示期不少于7天。3.表决确认。成员名单经第2榜公示无异议后,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进行审核,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材料10)表决确认,报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审批(申请报告要附上成员名单及会议记录)。4.第3榜公示。经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审批后(材料11),村产权改革工作组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进行第3榜公示(材料12),公示期不少于7天。第3榜公示期满后,将成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和市

  产权改革办公室备案。经过三榜公示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仍有异

  议的,通过法定程序另案处理。(四)档案整理按要求进行档案整理,以户为单位整理的档案要一户一

  册(材料13),以村组为单位的档案要做好目录和封面(材料14)。

  二、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一)折股量化1.选举产生成员代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超过150人(户)的,可以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名单公示期满后,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召开成员(户)会,选举产生成员代表(材料15),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户)数的10%,且代表总数不少于51人。以村为单位将成员代表名单汇总(材料16)后进行公示(材料17),公示期不少于7天。2.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材料18),讨论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材料19),选举产生理事3人(其中理事长1人),监事3人(其中监事长1人),会计1人,出纳1人。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名单须进行公示(材料20),公示期不少于7天。3.折股量化

  除管理性、公益性及待处理资产之外的资产需进行折股量化,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农用地)需折股量化到人(户)。折股量化以户为单位填写《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登记簿》(材料21),以组为单位进行汇总,填写《合作社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汇总表》(材料22),并进行公示(材料23),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后,将《合作社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备案和市产权改革办公室备案。

  4.发放股权证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持股成员(股东)发放统一印制的股权证书,记载股份信息,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二)注册登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名称为XX市**乡(镇、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赋码时,要由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到市农业农村局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材料24),提供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材料25),成员(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材料18)、成员名册(材料16)、组织章程(材料19)、折股量化登记表(材料22)、登记申报信息表(材料2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材料。

  (三)办公场地布置根据场地大小,布置各项上墙资料。1.阳光台2.合作社简介3.各项管理制度(材料27)4.其他资料

篇七: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格式规范一会议记录的含义作用和特点一会议记录的含义会议记录是由会议组织者指定专人如实准确地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和会议内容的一种机关应用性文书

  会议记录格式规范三篇

  篇一:会议备记录格式规范

  会议纪要是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使用的一种行政公文。会议议定事项是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工作的依据。有的会议纪要的精神也可供别的单位、别的系统参考。特点。1.内容的纪实性。会议纪要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它不能离开会议实际搞再创作,不能搞人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补齐。否则,就会失去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违反纪实的要求。2.表达的要点性。会议纪要是依据会议情况综合而成的。撰写会议纪要应围绕会议主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重点应放在介绍会议成果,而不是叙述会议的过程,切忌记流水帐。3.称谓的特殊性。会议纪要一般采用

  会议纪要的写法因会议内容与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就总体而言,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日期构成。下面主要讲讲标题和正文的写法。(一)标题。会议纪要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形式。1.单标题:由“会议名称+文种”构成。2.双标题:由“正标题+副标题”构成。正标题揭示会议主旨,副标题标示会议名称和文种。(二)正文。会议纪要的正文大多由导言和主体构成。具体写法依会议内容和类型而定。1.导言。主要用于概述会议基本情况。其内容一般包括会议名称、会期会址、参加人员、主持人和会议议程等。具体写法常见的有两种:

  内容,有时根据会议议题,在发言人前面冠以小标题,在小标题下写发言人的名字。一些重要的座谈会纪要,常用这种写法。会议备忘录的写法跟会议纪要差不多了,将开会的要点写清楚,就好了.关键是将会议上确定的事项或布置的任务写清楚,会上没有确定的会后确定的也写上.

  备忘录中,应当记录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与会者的姓名(如果适当),提出的全部项目(但不必包括讨论的细节)以及作出的全部决定、协议和任命。在会议过程中做笔记,然后再写出完整的备忘录。备忘录内容必须客观,风格简明、清晰而准确。准确是很重要的,因为它可能作为以后辩论的依据。总经理办公会议备忘录综办〔20XX〕

  临的最大困难是没有资质。集团要求,在市场开发方面要加大开发力度,特别是要加大滨海新区等具有潜力的市场和外埠市场的开发力度,将地域性市场变为全国性市场。同时,要做好地铁一号线、快速路等项目的结算准备,列出合同值、期望值以及材差等清单;在资金方面,要认真对待施工产值低与成本过高、当前施工产值完成量与年初制定的计划差距过大、亏损严重等几个关键问题,要把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项目管理做细。要提前着手准备年底资金问题,要利用四季度认真运作。XXX总经理要求,要正确认识现实,保持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是战胜困难的唯一出路;要立足自身,找出解决困难的招数;要保持政令畅通,管理工作的覆盖面要全;要抓好稳定工作;要做好过年关的准备。二、当前的工作重点1、首先要转变观念,公司领导不仅仅是做具体工作的人,更是企业的决策者,是谋划、制定思路的人;2、下一步要抓好土地置换、市场开发、资质建设、核算管理等工作。土地置换要摸清土地置换的程序、环节,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证件,以及水泥混凝土制品分公司和构件分公司搬迁问题。此项工作由XX副总牵头,XX董事长和XX总会协同解决;要制定一个关于开发工作的设想和方案;资金建设迅速着手,关键是注册资本金。必须坚持申报双一级的原则,尽快准备人员、业绩、财务报表等申报材料;当前核算工作的重点是尽快制定公司内部的核算标准,掌握各项目的真实成本;明年与各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标准要有所改变。3、要认真研究、解决各项管理费用过高的问题。一是要解决富余人员的问题,二是要加强车辆管理,三是解决设备大修和折旧等存在的责任不清的问题。要以降低费用为主线,来调整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进行内部治理。

  三、具体工作1、生产会要在本周内尽快召开。2、要抓紧进行账户解冻工作。3、XX项目搅拌站要以立足市场、盘活资产为原则,由核算部定价、工程部处理资金问题、设备部和材料供管部协调XX分公司与XX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四、两点提示1、转变意识,不能再以大公司自居,避免讲排场。2、各主管领导近期内要多开会,但要开短会,讲清问题即可。XXXX年X月XX日

  篇二:会议记录格式规范

  一、会议记录的含义、作用和特点(一)会议记录的含义会议记录是由会议组织者指定专人,如实、准确地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和会议内容的一种机关应用性文书。会议记录一般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或正式的会议,它要求真实、全面地反映会议的本来面貌。(二)会议记录的作用会议记录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1.依据作用会议记录忠实地记录了会议的全貌。会议精神、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会议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安排,如果在会议后期需要形成文件,要以会议记录为依据;如果不形成文件,与会者在会后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和决定是否准确,也要以会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验。2.素材作用会议进行过程中连续编发的会议简报,以及会议后期制作的会议纪要,都要以会议记录为重要素材。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可以对会议记录进行一定的综合、提要,但不得对会议记录所确认的内容进行歪曲和纂改。可以说,会议记录是形成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的基础。3.备忘作用会议记录可以作用会议情况和会议内容的原始凭证。时过境迁,有关会议的内容和情况可能无法在记忆中复现了,甚至当时作出的重要决定可能也记不清了,这时就不妨查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还可以成为一个部门和单位的历史资料,

  若干年后,通过大量会议记录可以了解这个单位的历史进程和发展状况。(三)会议记录的特点1.真实性会议记录的执笔者与其他文章的写作者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是他只有记录权没有改造权。会议是个什么样就记成什么样,与会者发言时说了些什么就记下什么,记录者不能进行加工、提炼,不能增添、删减,不能移花接木,不能张冠李戴。2.原始形态性会议记录是会议情况和内容的原始化的记录。所谓原始,就是未经整理,未经综合。在这一点上,它跟会议简报、会议纪要有着很大不同。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也是真实的,但不是原始的。虽然在内容上可能没有太大差别,但在存在形态上,会议记录跟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的差异甚大。3.完整性会议记录对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主持人、议程等基本情况,对领导讲话、与会者的发言、讨论和争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等内容,都要记录下来,一般没有太多的选择性。二、会议记录的写法(一)标题标题由会议名称加文体名称组成,就是《××××会议记录》。如果使用的是专用的会议记录本,连“记录”二字也可省略,只写会议名称即可。(二)会议组织概况1.会议时间

  要写明年、月、日,上午、下午或晚上,×时×分至×时×分。2.开会地点如:“××会议室”、“××礼堂”、“××现场”等。3.主持人的职务,姓名如:“校党委书记×××”、“公司总经理×××”。4.出席人根据会议的性质、规模和重要程度的不同,出席人一项的详略也会有所不同。有时可以只显示身份和人数,如“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31人”、“各部门经理”、“全体与会代表”等。如果出席人身份复杂,如既有上级领导,又有本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还有各种有关人员,最好将主要人员的职务、姓名一一列出,其他有关人员则分类列出。5.列席人包括列席人的身份、姓名,可参照出席人的记录方法。6.缺席人如有重要人物缺席,应作出记录。7.记录人包括记录人的姓名和部门。如:××(××办公室秘书)。(三)会议内容这部分随着会议的进展一步步完成,没有具体的固定模式。一般包含有以下方面:会议的议题、宗旨、目的;

  会议议程;会议报告和讲话;会议讨论和发言;会议的表决情况;会议决定和决议;会议的遗留问题。这些是一般会议都有的项目,但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先后次序会有所不同。(四)结尾可将主持人宣布的散会一项记入,也可以将散会一项略去不记。

  篇三:会议记录格式规范

  一、会议记录的标准格式一般会议记录的格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这是会议记录的核心部分。对于发言的内容,一是详细具体地记录,尽量记录原话,主要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和重要的发言。二是摘要性记录,只记录会议要点和中心内容,多用于一般性会议。会议结束,记录完毕,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二字,如中途休会,要写明“休会”字样。

  二、会议记录的基本要求1.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2.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3.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

  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4.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三、会议记录的重点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篇八: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的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把成员边界搞清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改革最为复杂的一项工作。相比土地承包到户的权利主体确认,这次改革的成员身份确认更是一个难题。科学确认成员身份,不仅涉及农民的财产权益,更是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现有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实施方案。要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要做好入户摸底、结果公示、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成员确认工作不出问题,不留“后遗症”。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总体要求。

  1、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

  2、主要考虑户籍关系与土地承包关系;

  3、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

  三、成员资格认定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1、成员资格认定非常复杂,很难统一出台一个能够涵盖所有情況的规定。(各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参考方案制定办法)。

  2、户籍和土地承包关系是主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3、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关系的纽带是财产有财产关系才是成员,没有财产关系不能是成员。

  4、成员与村(居)民数之间大于、等于、小于都有可能。

  5、出嫁女不能两头落空,也不能两头通吃。两头必须占一头,而且只能占一头,嫁入方应优先解决其成员资格。

  6、成员身份不是终身制。成员身份应符合各村规定的条件,一旦条件丧失,就丧失了成员资格,但所获得的股权不一定丧失如果是动态管理,会在规定的周期到期后丧失如果是静态管理,将永久持有,但可以转或交易。

  7、成员家庭新增人口不能天然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有当他通过一些合法程序获得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后,才能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规定获得成员身份。(比如继承了父母股权的)

  8、外来人口通过转让获得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的,可按章程规定,承认其成员身份。

  9、全部退出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的,可按章程规定中止其成员身份。(仅指“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不影响“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行使。)

  10、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的关系是集体经济组织是铁打的营盘,成员是流水的兵成员是变化的,成员是有条件的,成员边界是清楚的。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篇九: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

  集体经济组织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供大家参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保护成员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拓宽农民财产权实现渠道,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尊重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二)兼顾现实。兼顾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开展成员身份的确认。(三)程序规范。按照初步认定、成员信息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并商议修订、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布结果等程序规范进行。(四)群众认可。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员身份确认遇到的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五)一人一处。成员资格一人只能在一处确认,不得重复,也不能一处都无着落,防止”两头占”和”两头空”。

  三、确认范围和条件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范围为我镇建制村(居)。为便于操作和衔接,成员身份确认截止日由村(居)讨论决定。(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得成员资格:1.户籍在本村(居)的原住人员及其自然繁衍的子女;2.二轮土地承包在册的人员及其落户在本村(居)的子女;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村(居)的人员及其子女;4.原户籍在本村(居)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5.原户籍在本村(居)的现役士兵;6.原户籍在本村(居)的服刑人员;7.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移民将户口迁入本村(居)的人员及其子女;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丧失成员资格。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3.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4.自户口迁入起,未与本村(居)形成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未履行本村(居)成员义务的人员;5.已纳入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编制或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正式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6.本集体经济组织自发解散的。(三)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各村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一)成立机构、制定办法(8月15日-20日)。县产权办负责指导协调,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各村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小组,负责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明确登记对象、

  登记截止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经村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二)摸底登记(8月21日-31日)。开展调查摸底,对人口情况进行初步登记,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掌握成员结构及进退渠道。摸底表经农户签字确认后,交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进行初步认定,建立成员身份确认公示表,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初审。

  (三)公示确认(9月1日-25日)。对初审的成员身份确认公示表进行公示,并收集整理群众反馈的意见,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初次公示中群众反馈的意见进行复核后交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成员身份确认结果,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成员进行造册登记。(每次公示不少于7天)。

  (四)上报备案(9月26日-30日)。全面收集成员身份确认的有关会议记录、实施办法、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成员名册报镇和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相应工作组,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指导协调机构,制定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资格确认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2.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过程公开透明。3.妥善化解矛盾。对成员身份认定过程中涉及特殊人员认定问题,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问题,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依靠群众,用群众接受的办法,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渠道妥善化解。4.严肃工作纪律。村党员及干部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村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镇东白岭村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不

  贯彻执行《海港区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95号),严重违反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并且与区政府下发的文件背道而驰。不按照文件要求的2018年底前完成村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篇十: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发〔201X〕37号),现对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确认范围本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范围限定在我县行政村和独立核算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基准日确定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采取统一时点(以下简称基准日),基准日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三、确认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状、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两议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报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审核确定,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按照确定的基准日,原则上实行“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进行家庭成员固化管理。四、确认办法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原始取得。通过人口的自然繁衍,且在基准日前户口未迁出本村的。2.合法婚姻关系取得。与本村村民依法结婚的,且在基准日前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包括入赘女婿)。3.收养关系取得。本村村民家庭经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且在基准日前户口登记在本村的。4.因婚姻变动取得。因父或母再婚,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且在基准日前户口登记在本村;配偶离异后,且在基准日前未迁出户口的。5.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取得。因政府行政命令或国家政策进行村组搬迁、撤并,通过移民进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6.协商方式取得。基准日之前,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同意履行了加入手续的来自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7.因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户口“农转非”、但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范围内居住生活的。(二)下列情形的人员,保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原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2.原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3.原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丧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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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基准日前已经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2.在基准日前全家户口迁入设区市并转为非农业人口的。3.在基准日前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并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的(含参公人员)。4.在基准日前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或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含县级)正式在编的离退休人员。5.自户口迁入时起,未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的、以及没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形成较为固定并且具有延续性联系(即寄居户、空挂户)的。6.在基准日之前已经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但尚未注销户口的。7.以书面形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自愿放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8.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四)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各村村民会议或村“两议会”讨论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确认。五、操作程序

  -3-

  1.摸底登记。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时间、原因)、类型等内容。

  2.民主决策。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参照县、乡两级的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一村一策,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两议会”讨论通过,公示7天,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入户确认。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进行入户确认,经户主在摸底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4.审核公示。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两议会”通过,填写公示表,公示7天。

  5.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报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六、具体要求各村在确认成员资格中,严格执行以下要求:1.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2.必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不得独断专行。七、本指导意见由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4-

篇十一: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P>  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试行)(听证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6号)、《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办发〔2009〕1号)、《中共高明区委办公室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8〕号)等文件精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作为改革的重点内容,既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也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界定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为补充。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遵照执行;对于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规定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可按约定执行。

  (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员身份确认方案和成员名单由村集体成员会议民主决定。确认过程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大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借村制定的章程或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尊重当时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客观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婚姻关系、财产状况等理由,剥夺或非法限制其平等享有成员身份的权利。

  二、把握成员身份确认的政策界限成员身份确认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到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合法、准确、不遗漏,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成员身份的取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

  1、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一直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2、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3、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民结婚的,原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业户口”(指农业户籍性质或由原农业户籍改革过来的居民,下同)公民,依法将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原居住地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并能提供在夫方未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证明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嫁入的妇女,离婚、丧偶后不再婚,本人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收养的子女,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7、男方是原本村村民,但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女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所生的子女出生后入户随成员一方的;

  8、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军人(义务兵),服兵役期间,其本人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役后直接将户口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9、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其本人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回原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10、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

  制时起,原农业户口人员至今仍有家庭承包责任田,户口从小城镇迁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其本人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本人户口从小城镇迁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后所生的子女,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二)成员身份的保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服刑、强制戒毒期间,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其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戒毒后,直接将户口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恢复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的,自报到之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因取消录用、辞职、辞退或者开除等原因(退休除外)不再保留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如果户口仍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愿意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经本人申请,原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恢复其成员身份。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把户口迁至小城镇,仍有家庭承包经营集体土地的,应当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三)特殊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处理。1、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因结婚将户口迁移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因离异将户口回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确定。2、非因生活需要,而是出于其他原因,将户口挂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但不拥有生产资料(林地、耕地、自留地等)的,此类空挂户人员不能取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3、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不能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4、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凡户口保留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国务工、求学的,均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曾经承包过集体责任田的,户口从小城镇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允许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通过带资入社的形式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带资入社金额标准建议按前三年平均分红5-10倍为准,低于此标准的,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为准。(四)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能否成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确定。

篇十二: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P>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操作流程

  一、成员身份确认(一)制定办法1.制订确认办法

  参照(X产改发〔2020〕X号)《XX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在收集意见、调查核实、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科学制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确认办法,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具体标准、程序办法等有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2.审核确认办法

  (1)会议议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材料1),确定成

  员身份确认工作组(工作组建议从清产核资工作组中产生)通过

  民主协商,议决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村料

  2)。

  (2)乡镇审批。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将代表会议议决的

  确认办法书面请示(材料3)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乡镇产权改

  革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批复(材料

  4)。

  3.发布公告

  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审批后,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将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在村级活动中心和院落集中地进行公示(材料

  5)。(二)摸底登记

  根据乡镇审批通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全面开展人口摸底排查,以户为单位按实名制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簿》(材料6),内容包括编号、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家庭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取得方式、户主签字。登记簿一户一表,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三)公示确认1.第1榜公示。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簿》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核实汇总,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汇总表》(材料7),进行第1榜公示(材料8),公示期不少于7天。2.第2榜公示。对第1榜公示后的成员名单存在异议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应重新审核,对审核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汇总表》进行第2榜公示(材料9),公示期不少于7天。3.表决确认。成员名单经第2榜公示无异议后,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进行审核,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材料10)表决确认,报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审批(申请报告要附上成员名单及会议记录)。4.第3榜公示。经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审批后(材料11),

  村产权改革工作组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进行第

  3

  榜公示(材料12),公示期不少于7天。第3榜公示期满后,将成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和市产权改革办公室备案。

  经过三榜公示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仍有异议的,通过法定程序另案处理。

  (四)档案整理按要求进行档案整理,以户为单位整理的档案要一户一册(材料13),以村组为单位的档案要做好目录和封面(材料14)。

  二、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一)折股量化1.选举产生成员代表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超过150人(户)的,可以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名单公示期满后,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召开成员(户)会,选举产生成员代表(材料15),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户)数的10%,且代表总数不少于51人。以村为单位将成员代表名单汇总(材料16)后进行公示(材料17),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材料18),讨论通过

  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材料19),选举产生理事3人(其中理事长1人),监事3人(其中监事长1人),会计1人,出纳1

  人。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名单须进行公示(材料示期不少于7天。

  3.折股量化

  20),公

  除管理性、公益性及待处理资产之外的资产需进行折股量化,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农用地)需折股量化到人(户)。折股量化以户为单位填写《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登记簿》(材料21),以组为单位进行汇总,填写《合作社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汇总表》(材料22),并进行公示(材料23),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后,将《合作社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乡镇产权改革办公室备案和市产权改革办公室备案。

  4.发放股权证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持股成员(股东)发放统一印制的股权证书,记载股份信息,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

  (二)注册登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名称为XX市**乡(镇、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赋码时,要由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到市农业农村局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材料24),提供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批准成立的文件(材料

  25),成员(成员代表)会

  议决议(材料18)、成员名册(材料16)、组织章程(材料

  19)、折股量化登记表(材料22)、登记申报信息表(材料

  2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材料。

  (三)办公场地布置根据场地大小,布置各项上墙资料

  1.阳光台

  2.合作社简介

  3.各项管理制度(材料27)4.其他资料

篇十三: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P>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9.09.092019.09.09德府发〔2019〕27号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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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

  德府发〔2019〕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7号)和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农产权[2019]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应依法、依规推进,确认过程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确认结果要公开,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应充分尊重成员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确认、民主监督。成员身份确认遇到问题由成员大会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更不能由少数人操控。

  (三)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客观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重点考虑与集体经济组织不可分离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财产关系,综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贡献以及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面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四)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操作难度大,要尊重农民意愿,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做好政策解答、信访接待,稳步推进,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成员身份确认标准和时点(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指全市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甄别,明确哪些人员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哪些人员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过程。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依法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产权利、收益分配权利、民主管理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的人员。具体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宜采取单一的户籍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具有农业户口,且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二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土地资格的人员,并以其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且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密切的权利、义务关系。(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中,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遗漏,也不得重复登记。(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成员登记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定于2019年7月1日零时。三、成员身份认定的基本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农业户口,依法享有或应当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2.二轮土地承包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已经取得或应当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且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3.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取得承包土地的,且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的人员。

  4.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按政策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从事农业生产、生活的人员。

  5.因合法的婚姻(女方嫁入和男方入赘及依法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等)、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或未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实际生产、生活,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

  6.为了发展产业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引进的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

  7.户口迁出或全户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但仍依法保留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且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

  8.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村(组)民参加会议或2/3以上村(组)户代表参加会议表决通过,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认的人员。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二)符合下列特殊身份条件的处理方法1.对“农嫁农”的妇女和入赘女婿,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成员身份;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其实际生产、生活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成员身份;对“农嫁非农”的妇女和入赘女婿,其户口未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虽然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其仍具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离婚、丧偶妇女未再婚,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未享受新居住地成员身份的,应当确认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离婚、丧偶妇女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男性再婚的,如未取得配偶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未享受配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应当确认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离婚、丧偶妇女与城镇户口男性再婚的,户口未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虽然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确认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3.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未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未享受和未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义务的“空挂户”,其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4.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因被法院宣告失踪、死亡,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宣告死亡人员又出现,法院依法撤销死亡的,应恢复其成员身份。四、保留成员身份的确认条件(一)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现役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二)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户口已经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未享受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大

  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三)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进入城镇,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

  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四)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五、丧失成员身份的确认条件(一)在成员确认的时点之前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

  起,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二)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之日起,其原有的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拥有的集体股权由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分享家庭内部的除外),记入集体股。(三)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规定的,自户口迁出时起,其原

  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四)在成员确认的时点之前已纳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和离退休人员(户籍为农业

  或非农),享受国家社会保障待遇的,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五)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六)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形。六、成员身份确认的工作程序(一)宣传动员广泛宣传成员身份确认的目的、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法律和政策,积极参与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二)成立组织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工作组成员4至6人,包括村

  干部、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等,在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三)民主决策1.结合各村组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具体办法,形成初始的

  成员确认条款。2.将初始的成员确认条款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群众的建议、意见修改成员确认具体办法。3.将修改后的成员确认办法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对条款的合法性、公平性等进行审查,

  通过后予以批复。4.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批意见,再次修改。

  5.将再次修改后的成员确认具体办法提交村组内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具体办法,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6.根据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具体办法,逐户逐人进行成员身份确认,并编制名册。(四)调查摸底1.从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取得本集体所有农户户籍信息及相关资料;“城中村”居民居住分散,如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无法确认是哪个村,应以本村掌握的户口信息为基础,开展调查摸底。2.编制本集体经济组织二轮土地承包分到承包地人员名册。3.填写农户入户调查摸底表,并进行统计汇总。4.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摸清成员结构。5.编制本集体经济组织“户在人不在”和“人在户不在”名册,通知到所有的“户在人不在”和“人在户不在”人员,告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确认成员的目的等,对自愿放弃成员身份的要保留相关证据,同时编制“空挂户”“未予确认成员”“自愿放弃人员”名册。(五)结果公示将成员身份确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最终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六)资料备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将下列资料整理成册,归档保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1.成员名册;2.成员确认登记表;3.成员身份确认具体办法;4.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等有关会议记录;5.公示资料;6.户籍资料;7.二轮土地承包名册;8.“户在人不在”和“人在户不在”名册;9.“空挂户”名册;10.“未予确认人员”名册;11.自愿放弃身份人员名册;12.相关证明资料;

  13.农户入户调查摸底表及统计汇总表;14.影像资料。七、成员身份确认的其他规定(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具有唯一性,任何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成员身份。(二)取得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原则上自动取得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三)本意见未做明确规定的情形,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决定,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日后上级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附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入户调查摸底表德惠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9日

  ——结束——

篇十四: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P>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发〔201X〕37号),现对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确认范围本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范围限定在我县行政村和独立核算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基准日确定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采取统一时点(以下简称基准日),基准日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三、确认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状、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两议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报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审核确定,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按照确定的基准日,原则上实行“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进行家庭成员固化管理。

  四、确认办法(一)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原始取得。通过人口的自然繁衍,且在基准日前户口未迁出本村的。2.合法婚姻关系取得。与本村村民依法结婚的,且在基准日前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包括入赘女婿)。3.收养关系取得。本村村民家庭经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且在基准日前户口登记在本村的。4.因婚姻变动取得。因父或母再婚,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且在基准日前户口登记在本村;配偶离异后,且在基准日前未迁出户口的。5.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取得。因政府行政命令或国家政策进行村组搬迁、撤并,通过移民进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6.协商方式取得。基准日之前,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同意履行了加入手续的来自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7.因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户口“农转非”、但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范围内居住生活的。(二)下列情形的人员,保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原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2.原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3.原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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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丧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在基准日前已经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2.在基准日前全家户口迁入设区市并转为非农业人口的。3.在基准日前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并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的(含参公人员)。4.在基准日前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或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含县级)正式在编的离退休人员。5.自户口迁入时起,未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的、以及没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形成较为固定并且具有延续性联系(即寄居户、空挂户)的。6.在基准日之前已经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但尚未注销户口的。7.以书面形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自愿放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8.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四)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各村村民会议或村“两议会”讨论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确认。五、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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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摸底登记。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时间、原因)、类型等内容。

  2.民主决策。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参照县、乡两级的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一村一策,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两议会”讨论通过,公示7天,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入户确认。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进行入户确认,经户主在摸底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4.审核公示。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两议会”通过,填写公示表,公示7天。

  5.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报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六、具体要求各村在确认成员资格中,严格执行以下要求:1.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2.必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不得独断专行。七、本指导意见由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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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P>  XX乡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根据《XX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界定原则(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就是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的历史。同时也要照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二)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民的原则。就是成员身份界定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如果确实没有法律依据,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协商,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代表)同意后决定。(三)坚持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就是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群众认可。(四)坚持改革创新、维护稳定的原则。广泛宣传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和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形成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妥善化解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认真做好村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界定办法(一)判断标准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的人。具体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宜采取单一的户籍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具有农业户口,且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二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土地资格的人员,并以其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仲,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遗漏,也不得重复登记。(二)资格认定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第一轮土地承包及第二轮延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由原集体成员(农户)衍生的新生农业人口,具

  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3)出生时,父母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

  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常住户口(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的人员);

  (4)基于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5)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6)经过正规程序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户代表同意,接纳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7)通过其他方式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户代表同意;

  (8)经司法机关判决认定的。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改制时日前(2018年12月31日24时)死亡的;(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3)户口迁到设区的市,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4)户籍为农业户口,已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编在册离退休人员,享受财政保障待遇的;

  (5)不因婚嫁关系落户到本村的农业空挂户。3、基于婚姻关系的几种情形:(1)婚姻关系发生在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其中一方虽未迁移户口,但已实际进入对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应当认定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婚姻关系发生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之间,并保留了原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以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持农业户口的一方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3)外嫁女、入赘男户口迁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以及离婚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4、搬迁人员,已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现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应在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成员身份。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6、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二级以下士官(含二级)和退役之后自谋职业的三级及以上士官(含三级),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退役后选择政府安置工作的或户口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外。7、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仍享有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身份。8、以下几种情况予以界定:一是外来妇女,在本村生

  活了许多年,至今仍无户口的;二是外来妇女户口落户本村,生活几年后,又无故事离家“失踪”,至今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三是村民“自行消失”,好多年谁都没见过,派出所仍保留其户口的;四是当年买了商品粮户口,本人始终没有工作,至今仍留在村里以种植父母留下的土地为生的;五是为了顶门立户,闺女又招了上门女婿及其子女:六是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在村里,本人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的。

  9、以下几种情况需开证明信方可界定:一是外嫁女,长期不在本村居住且户口没有开走的;二是为了顶门立户,闺女又招了上门女婿,女婿户口没开入本村的;三是大中专毕业生,户口不在本村里,本人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的。

  10、对成员界定与本规定不同的,按村集体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定意见执行。

  1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标准进行,实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并按程序登记备案。

  12、本规定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基准日成员身份界定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24时

  四、工作流程(一)成立组织。成立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界定工作,并报乡政府备案。(二)发布公告。由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三)摸底登记。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时间、原因)、类型等内容。(四)方案制定。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报乡审核后实施。(五)审核公示。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填写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六)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含电子档)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七)及时归档。在成员界定工作中,各阶段要进行记录并归档,对明白纸、公示栏、会议记录、成员名单、群众反馈意见、暂缓确认人员登记表都要列入档案,进行规范管

篇十六: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P>  XX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

  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我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办实际,制订本指导意见,请各村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一、准备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一)成立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组织(3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以各村为单位,由各村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工作。村级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要印发《关于成立××村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小组的通知》,告知广大村民。(二)制订村级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实施方案、成员资格界定认定办法(6天)。要依规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认定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基准日。在制定集体成员资格界定认定办法中,各村根据自身实际,在广泛酝酿讨论、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确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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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审定《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成员资格界定认定办法》(讨论稿)和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基准日,并对《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实施方案》(正案)、《成员资格界定认定办法》(正案)和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基准日进行张榜公示。

  (三)请示批复(2天)。村级向办事处报批《XX办事处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实施方案的请示》和《XX办事处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界定认定办法的请示》,办事处对《XX办事处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实施方案的请示》和《XX办事处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界定认定办法的请示》依规进行批复。

  二、实施阶段(10月21日--11月21日)。(一)开展人口清查(10月21日--10月27日)1.发布公告。在全村范围内张贴《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的公告》,对村民进行事项告知。2.入户摸底调查。人员清查摸底工作由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办事处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人员清查截止时间(基准日)由各村自行确定。人员清查摸底工作,以家庭为单位清查核实,以基准日实际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人口情况登记记录)为基础,入户摸底调查,逐户填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人口清查摸底调查表》、《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申请书及户主声明》,全面准确收集农户信息资料。

  —2—

  3.登记造册。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小组按照组别、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是否本村户籍、户籍性质、进村入户时间以及户口变动原因、身份认定缘由、备注等内容实名制登记。要理清农村户籍人员与居住人员及挂靠人员的现状,并进行分类登记造册,编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人口清查名册》。

  (二)开展成员身份界定、认定的公示工作(10月28日--11月21日)

  1.成员身份审核界定。各村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小组对各户提供的人口信息,结合人口清查情况,对照《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认定办法》等规定的标准逐一核对界定,符合成员条件的列入成员,不符合成员条件的列入非成员(并备注原因)。依规填写《郑东新区XX办事处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确认表》,逐级进行审核确认。

  2.初步成员界定结果进行公示(第一榜)。对初步成员界定结果进行公示(第一榜,公示期7天)(附XX办事处XX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汇总表),并发布《关于××村成员公示期间发现漏登或错登问题需要补报(校对)的公告》,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户主、户内人口数及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登记时要写全,公示时可以隐藏生日的四位数)、组别、是否具有本村户籍、户籍性质等。

  —3—

  3.调整完善成员界定结果进行再公示(第二榜)。经第一榜公示(XX办事处XX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汇总表),如群众提出异议的,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小组要进行完善,重新审核、再核实;确有出入的,要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完善结果向群众再公示(第二榜,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户内人口数、家庭成员、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户口性质等内容。

  4.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确认结果。对于二榜公示经村级审核后的结果,按照“四议两公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做好成员身份界定认定确认会议记录、签到、影像等资料的留存),会议公开民主表决审定成员界定认定结果,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成员,方可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成员。

  5.乡镇审核成员确认结果。村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小组、村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成员界定确认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后,及时上报办事处审核,由办事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确认结果情况进行批准后方可进行终榜公示。

  6.对村民会议确认结果进行终榜公示(第三榜)。对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成果,经办事处批准后进行终榜公示(第三榜,公示期7天,附XX办事处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汇总表),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户内人口数、家庭成员、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户口性质等内容。

  —4—

  (三)开展成员身份界定结果签字确认。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资格确定,编制《XX办事处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表》(包括:户主姓名、户内人口数、家庭成员、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户口性质、户主签字等内容),逐户签字确认。编制《XX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结果签字确认情况统计表》。

篇十七: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决议会议记录

P>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9•【字号】新政办发〔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合理确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委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委发〔2018〕1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保护成员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要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的原则。(一)依据法律。确认集体成员身份要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确认身份过程的公平公正。(二)尊重历史。确认成员身份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农村集体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特定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政策等客观原因所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三)兼顾现实。确认成员身份要兼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应确尽确。(四)程序规范。确认成员身份要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上报备案等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保证程序公正,做到实体公正。(五)群众认可。确认成员身份必须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确认工作及其结果必须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充分民主协商,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的同意,不能由少数人决定。(六)履行义务。确认集体成员身份要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其与集体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已经形成的事实作为判断依据。成员履行义务是其享有权利的前提,成员享有权利应与其对集体承担义务、作出贡献相当。三、确认办法(一)登记基准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登记基准日由各村根据工作推

  进情况民主确定。(二)界定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成员

  登记以组为单位。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具有本村的农业户口。二是按照家庭承包方式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居住并生产、生活。四是履行了成员应尽义务。五是要统筹协调平衡新老户、结婚妇女、新生儿、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等各

  方利益,真正解决集体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遗漏,也不得重复登记。

  (三)资格取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户籍在本村的农业人口。2.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新生儿,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籍已迁入本村的农业人口。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办理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收养子女的户籍已迁入本村的。5.原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刑满释放回到原籍落户的。6.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未正式安排工作回到原籍的。7.妇女结婚后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因离婚而将户藉迁回原籍的出嫁妇女及其亲生子女。8.符合国家移民政策或者政府按有关规定安置的人员。9.通过其他方式迁入本村,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且

  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员。10.关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方式以及涉及成员资格确认等相关问题,由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四)资格保留。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留其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或已纳入军官系列的,在部队服

  役期间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3.正在服刑的人员,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五)资格丧失。在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期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动丧失:1.死亡的,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并从死亡时丧失成员身份。2.已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如婚嫁迁入人员,在原迁出村已享

  受了成员股份、待遇及福利。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在编在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4.在部队提干或三级士官以上转业安置在党政、事业单位就业的。5、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四、工作流程(一)成立组织。各村成立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界

  定工作。(二)发布公告。由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

  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三)摸底登记。工作小组按照“确认成员身份要以村为单位,成员登记要以

  村民小组为单位,调查核实要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工作原则,以村户籍资料为依

  据,开展摸底调查,填写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的时间、原因)、人员类型等内容。采取上门登记与定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填报,做到一户一表,按类划分。重点调查核实本村在册的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员,以及正在参军、大中专在校生、服刑等人员;其他曾经在册的人员应按政策宣传到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后,报本集体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制定方案。各村根据摸底登记情况,研究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步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界定办法,报乡镇政府审核后实施。

  (五)审核公示。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填写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初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对确认人员存在异议的应重新调查核实后再榜公示,并予以解释说明。成员名单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进行三榜公布。公示结束后,编制成员清单,将成员基本信息记录在册,妥善保管。

  (六)上报备案。经三榜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含电子档)报乡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报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加强档案管理。村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小组要将工作中取得的文件、会议记录、书面材料、复印件、调查登记表、公示表以及会议现场、公示现场的照片等整理成册留存,并报乡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备案。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本乡镇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并深入村组做好政策宣传、摸底调查等

  工作,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各村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小组要认真学习宣传政策,深入各组和农户,了解掌握特殊人员的户口迁移情况、承包地有无情况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等工作。

  (二)研究制定方案。乡镇政府负责政策落实,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和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乡镇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并指导各村的工作小组制定村级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工作方案,务求符合实际,务求实效管用。

  (三)确定登记基准日。登记基准日是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登记截止时间。登记基准日的确定要提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是改革方案讨论通过之日,也可以是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其他日期。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村要大力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过程公开透明,促进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各乡镇、各村要妥善处理因成员身份确认引发的各类矛盾,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本指导意见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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