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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党的领导与县人大换届选举的有机结合

时间:2022-11-23 15:10:12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党的领导与依法选举是一对矛盾。如何协调好这一矛盾是实现党的领导与县人大换届选举有机结合的必经途径。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选举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7)-04-0039-01

党的领导与依法选举是一对矛盾。这一对矛盾在县人大换届选举中表现得错综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利:一是党的市级组织与县级组织意图下一致的矛盾;二是县人大代表的意愿与县域选民意愿易错位的矛盾;三是党组织的意图与县人大代表的意愿难结合的矛盾。在“不一致”、“易错位”和“难结合”这三种情况中,“难结合”最为突出:一是党组织确定的候选人;二是非党组织确定的候选人时有当选。

今年,县人大换届选举即将拉开序幕。为了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选举的有机结合,笔者提出以下浅见:

(一)坚持结合途径

1945年8月,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同志,站在治国安邦的高度洞察了共产党领导发扬民主的重要性,也为县人大选举中解决“难结合”的问题指明了途径,我们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下去。

(二)走出结合误区

近些年来县人大选举的实践,明显地存在两大误区:一是民主对象的误区。注重领导干部,忽略人大代表。二是时间先后上的误区。忽略代表确定候选人在前,召集代表选举候选人滞后。在这两个误区中徘徊,结果使“难结合”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党组织很有必要走出这两个误区。

(三)创新结合实践

1、创新思路

党组织应从费口舌做代表工作来解决“难结合”的圈子中解放出来,在平时的工作中全而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县域生产力水平、发展经济;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占领县域思想文化阵地;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县域选民的利益。通过开拓“发展”思路,从根本上解决“难结合”问题。

2、创新对象

党组织应根据县人大代表是选举主体的特点,将县人大代表纳入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的对象,创新民主推荐对象。这是因为,党的市级组织和县级组织除了县域选民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而且,党组织在县级、科局和乡镇领导人员中征求的意见只是民意的一份子。党组织的意图最终要通过代表依法选举才合法,否则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只是候选人而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将代表纳入征求候选人的对象,并不意味着党的意图只是刘代表意愿的机械反映,而应是能动地反映。所谓能动地反映,它至少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党的意图要以包括代表在内的民意为基础,离开了它就会影响党的意图的准确性、实现性;二是党的意图源于并高于包括代表在内的民意,是刘包括代表在内的民意的获取、提炼并上升;三是党的意图可以将包括代表在内的民意进行正确的引导。

3、创新监控

县人大选举是县域选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党组织应设立专门的“选举监督委员会”,加强对选举的全过程、各方位、多层次的监控。一是列有投机获取职位苗头的,是县级副职以上的干部由党的市级组织将其调离选举县域;是县级副职以下的干部由党的县级组织亮黄牌警告并跟踪管理。二是列有进法获取职位行为的,采取行政免职,是党员的按党纪追加处分,并移交司法部门依照《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予以制裁。

为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最根本的是实行好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市级组织决定候选人在征求党的县级组织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集中决定。要解决好“易错位”的问题,最关键的是依法选举代表。在党的县级组织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应针对县域经济和人们思想的特点指导好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督促政府依法拨出专项经费,召开专题选举会,坚决杜绝选民违法选代表的行为,确保代表的素质。

综上所述,县人大选举主要应从思路上、对象上、监控上解决“难结合”的问题,也应注意解决“不一致”、“易错位”等问题,增强结合性。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好县域的民主政治,全而建设好县域的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丰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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