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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完整文档)

时间:2022-06-12 09:25: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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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完整文档)

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5篇

【篇一】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人大常委会完善执法检查几点思考

    


    人大常委会完善执法检查几点思考
  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执法检查作为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人大执法检查能力跟理论上存在巨大的差距,这



种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分侧重于执法检查形式
  地方人大每年进行的执法检查,过早地将执法检查的通知下发到各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早已习惯了一贯的检查模式,有一套应付检查的经验,有的甚至于检查汇报材料每年也是大同小异,只是在形式上重新包装,工作重点侧重于标语,布置现场,安排检查吃、住、行、礼上,一些执法检查往往是坐在室内听,隔着玻璃看,车水马龙轰轰烈烈,实际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
  二、执法检查主体、客体不明确
  (一)执法检查主体应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在实际操作中,执法检查往往是两三个部门联合检查,有人大同政府联合组织检查,也有人大同政协联合检查,还有人大同执法部门联合进行检查,这种联合检查混淆了人大法律监督主体地位,使执法部门即被检查对象在一定程序上成为实际的检查主体,人大执法检查变成了执法部门系统内部对下级的检查,降低了人大执法检查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执法检查客体缺失,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如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分别由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组织实施,而这些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接受人大监督,由于没有明确的执法机关,涉及这些法律实施的执法检查就难以开展,这些法律贯彻实施效果佳。
  三、执法检查重点不突出,汇报材料不健全
  一是反复检查,同一部法律本级人大要组织检查,上级人大也要组织检查,由于没有时间上的统一布置,一部法律往往要重复检查几次。二是检查法律数量多,没有侧重点,既有县级人大的自查,也有上级人大统一组织的执法检查,一年之中要检查和配合检查的数量很多。三是被检查单位的汇报材料过分强调取得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今后的改进措施更是一笔带过,有的单位则把执法检查汇报当做工作总结,报喜不报忧,所以紧紧从汇报中很难发现问题,一些执法检查在检查前没有开展调研,或者调研的力度不够,不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的情况,以致执法检查总结检查情况时,只是把被检查单位的汇报材料再加工然后反馈给执法部门。
  五、执法检查整改意见没有落实到实处
  执法检查后,虽然强调了对执法部门发现问题的跟踪督促整改,但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碍于情面,没有将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尖锐的问题全部反馈给执法部门,只是泛泛而谈,针对问题所提的改进工作建议,一般性、原则性、客套话语比较多,刚性、可操作性的整改具体措施要求比较少,再就是对整改建议提出后,没有一抓到底,对整改情况跟踪督促不够。
  执法检查过程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过程,也是对法律本身的审视和完善过程,其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人大的形象和权威,笔者认为,要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要从以下几个环节上下功夫。
  一、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在我国代表是兼职的,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无论从人力、能力和时间上都不允许。因此,人大对"一府两院"的执法检查应有所侧重,一是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与当前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执行情况。三是人们普遍关心而实际比较薄弱的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四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规范执法检查形式。一是执法检查尽可能地上下联动进行,上级人大常委会每年执法检查内容应在年初的工作计划中确定,并尽早通知下级人大,以便他们确定检查的内容,与上级人大步调一致,有利于解决问题。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代表直接参与,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一方面使执法检查能够比较充分地反映代表的意愿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具有广泛的代表基础,另一方面,有助于各级人大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二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多提倡实事求是,轻车简从,一竿子插到底的方法,综合运用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尽可能掌握全面、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把执法检查的过程变为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过程,同时检查组的人员不宜过多,应本着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的方针。
  三、突出跟踪检查,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执法检查的目的在于督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的过程一般只是发现问题,提出整改的要求,而问题是不是解决了,执法状况是不是改进了才是执法检查的关键所在,所以,执法检查必须落实到整改上,
    


    整改是执法检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最重要的部分。整改的落实情况要限期向常委作出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组织力量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常委会可以依法提出质询或组或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拒不整改的领导者,常委会可以依法撤销或罢免其职务。
  四、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制度
  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



执法检查的内容、性质、范围及纠正违法问题的程序、效力、方式、被检查单位的职责、义务及不接受检查的处罚原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执法检查活动制度化、法律化。二是完善执法检查的制度,在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在司法机关实施错案追究制度,各执法单位年初制定执法责任制制度。与政府签订责任状,把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为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把监督人和监督事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监督力度,还要督促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建立与完善相关的制度,把行政司法人员的执法情况与他们的升迁奖惩挂起钩来,做到奖惩分明,以调动执法、司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积极性,通过执法检查,也可以发现法律法规本自不完善的地方,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
  五、执法检查要与普法教育和舆论监督相结合
  人大执法检查不仅肩负着促进法律、法规实施的重任,而且兼有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目的,所以执法检查要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使执法检查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执法检查还要与舆论监督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执法中的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另一方面,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进行曝光,选择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披露,以案释法,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具体生动的法制教育。

【篇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3篇

第一篇
  根据监督法、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XX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现制定本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时间
  1、对《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安排在4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5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安排在10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检查对象和目的
  检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主体即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研究和解决法律法规在全市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的具体方案
  负责实施执法检查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制定出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并报请联系该专门委员会的常委会副主任审阅。
  执法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步骤和方式及检查组组成情况等内容。常委会办公室应当与各专门委员会加强沟通,对各专门委员会报送的执法检查方案进行统筹协调,避免各个执法检查组到基层检查的地点过于重复。
  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审批后,由常委会办公室书面通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及有关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并由相关专门委员会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
  四、检查的组织工作常委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由主任会议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中确定,并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组长一般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担任。
  五、检查的步骤和要求
  1、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材料,为执法检查做好准备。
  2、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用听取汇报、询问、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调阅案卷、查看文件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研究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执法检查组应当在执法检查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对所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
对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的分析;
改进执法工作的主要建议;
对法律、法规本身需要修改、补充、解释的建议等。
  4、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执法检查报告时,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全体会议报告。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将常委会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汇总,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常委会办公室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函送市人民政府办事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5、市“一府两院”应当将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在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6个月内向常委会提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6、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六、检查的新闻报道
  常委会研究室应根据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并针对每一部法律的检查制定出具体的新闻报道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对执法检查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执法检查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及其处理结果,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篇
  一、关于听取和审议法定工作报告(7个)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XX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经委、预工委)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XX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经委、预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经委、预工委)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XX年市级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XX年市级决算。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经委、预工委)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经委、预工委)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XX年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XX年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内司委)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XX年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代工委)
  二、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7个)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区建设投入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城环委)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民宗委)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教科文卫委)
  4、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内司委)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安全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农经委)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财经委)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内司委)
  三、关于执法检查(2个)
  1、检查《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4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5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农经委)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10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城环委)
  四、关于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检查督办(6个)
  1、检查督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农经委)
  2、检查督办《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教科文卫委)
  3、检查督办《人民政府关于三峡旅游度假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民宗外侨委)
  4、检查督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违拆违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城环委)5、检查督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区建设投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城环委)
  6、检查督办《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民宗外侨委)
  五、关于工作评议
  组织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拟于5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定XX年度评议工作实施方案,6月开展调查,在7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评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相关委室)
第三篇
  一、推进高质量就业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推动就业扶持政策落实,进一步落实好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大力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加强校企衔接。做实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继续完善大学生就业援助月活动,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推荐力度。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深化农民工就业创业线路图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高质量就业创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努力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全力做好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密切跟踪辖区企业和服务行业的用工需求,努力解决用工难的问题。优化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强创业指导,认真落实《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办法》,分类推进以返乡农民工为主体的回归创业、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体的自强创业、以妇女为主体的巾帼创业、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立足区级青年创业基地,发挥好创业政策的支持和推动作用,鼓励青年自主创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扶持,全力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挖掘创业典型,加强社会宣传,营造全民创业社会氛围。
  (四)加强创业就业培训。依托市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继续与相关单位合力开展就业培训,帮助更多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就业技能。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农民工、复退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培训。
  (五)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效能。进一步做好就业与社会管理创新融入与对接工作,发挥街办社会化创新管理优势,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常态化、一体化、品牌化建设。统筹开展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组织合作,实行公共就业服务整体联动。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做好企业空岗信息收集、招聘信息发布、就业政策落实、用工推荐四项基本服务。推进街办和社区人社服务中心“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启动新一轮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推进二次“充分就业社区”和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
  二、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六)认真做好社保扩面工作。以全面实施《市城区扩面征缴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机制。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强化政策导向,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稽核和监察,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法》和社保新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街办社保扩面1300人次,其中,城镇基本养老保险260人,失业保险260人,基本医疗保险260人,工伤保险260人,生育保险260人。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
  (七)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继续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确保街办适龄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积极探索激励机制,培育居民主动参保、长期缴费意识,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落实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政策。
  三、做好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和权益保障工作
  (八)做好各项农民工工作。深入开展“迎接新市民工程”,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落实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意见,推进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深化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
  (九)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着力扩大劳动用工备案面。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联合工会做好和谐企业评选工作。不断推进三方机制建设,做好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街办调解组织建设,年底前组建街办调解组织。
  (十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工作。
  四、统筹推进综合性基础建设和部门能力建设
  (十二)加快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街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加大建设投入,全面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场地、设施、经费等“六到位”,推进提档升级。深入推进“一对接、两跟进”,最大限度地加强人社业务与网格化管理的融入对接,全面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争议调解、矛盾化解在社区。加强对社区人社工作的考评管理,全面推行基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考核,推进基层平台为辖区居民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服务。

【篇三】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海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5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摸清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强化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改进和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促进民生改善和“健康海盐”、“平安海盐”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这次执法检查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我县贯彻实施上述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意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县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机制、监管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日常监管和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建立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监督等情况,着力推进“监管到位、投诉畅通”工作。

(二)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保障食品安全责任情况。主要检查落实生产经营要求情况以及加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关于风险监测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等情况,着力让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真实信息。

(四)关于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主要检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以及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等情况,着力规范和引导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五)关于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主要检查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及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规范和管理等情况,着力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菜”。

三、执法检查的步骤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这次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如下:

(一) 4月,教科文卫民侨工委在前期调查摸底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实施建议方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 5月10日,组织收听收看全省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5月 日,参加全市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动员会暨法制讲座。

(三) 5月 日,召开全县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动员会暨食品安全法制讲座。

(四) 5月中旬,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和县政府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执法检查组分别听取卫生局、农经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报告;
召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
实地抽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和添加剂生产企业、大型食品商场超市或农贸市场、餐饮业等);
听取食品污染物、非法添加剂等监测情况报告。

(五)5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自查报告,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讨论。

(六)5月下旬,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并根据分组审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交县政府研究处理,适时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七)6月至8月,迎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县、镇(街道)人大、政府都要把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执法检查有依据、有重点、有成效。

(一)加强教育宣传。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各级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执法检查全过程的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

(二)注重检查实效。县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选题求准、调研求深、审议求透、督办求实”的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结合、解决问题与深入调研结合、执法检查与监督整改结合,务求了解真相,把握问题实质,提出合理建议。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的检查。通过检查,实实在在地解决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强化组织领导。这次执法检查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密切配合,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县政府、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早部署,周密安排,做到人员、时间、精力三落实。要根据县人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协调好有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落实各自责任、统筹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和群众的作用,确保这次执法检查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篇四】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姚安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作者:孙如达

作者机构:姚安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云南人大

年:2006

卷:000

期:003

页码:43

页数:1

中图分类:D624.5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姚安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情况汇报;事业单位;问题提出

摘要:2005年8月,姚安县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带队,组成四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对该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巾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矗,他们认真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有关资料,深入乡(镇)、村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座谈,认真听取意见。各检查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

【篇五】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上海市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办法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黄浦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3.03.04

【实施日期】2013.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办法》已由上海市黄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2月28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办法

(2013年2月28日上海市黄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宪法 、法律、法规和全国、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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