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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设计

时间:2022-11-22 15:50:08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是对于正常照明而言的,解决的是突发电网故障、自然灾害等特殊状况下才开启的照明方式,应急照明是在危险情况下帮助人们逃离室内场所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本文对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设计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节能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民用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功能也越来越完善,而对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来说,它是一项重要的建筑物安全保障措施,直接影响着建筑的安全性。应急照明在建筑中的应用非常普遍,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紧密相关。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伴随着正常电源中断,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及对重要的生产、工作的继续运行或必要的操作处置都有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学习和设计实践体会,就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的一些问题谈谈看法。

二、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设计的措施

1、应急照明的供电

(1) 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

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该电源具有易满足转换时间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但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虽然能提供,但因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2) 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该电源的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起动时间按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完全适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

(3)采用蓄电池电源

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EPS 供电方式,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在实际工程的设计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很难满足要求,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EPS 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4)组合电源

即由以上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由于上述几种电源的结构、可靠程度都不同,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也不同,所以在实际当中只选择某一种应急照明电源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这时就有必要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

当应急照明电源是取自电网的独立电源时,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继续工作。应急照明配电系统应自成体系,保证在火灾情况下,切除非消防负荷后,系统仍可供电。此种方式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不受限制,转换时间容易满足要求。但是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坏。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建筑仅采用此种方式做应急照明电源是不够的,这时就有必要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作为应急照明电源的必要补充和加强。发电机组供电方式的优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不足之处是转换时间较长,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需要用于这种场所时,应采用由蓄电池组供电的应急照明灯具做为过渡照明。高层建筑及一些特别重要的大型建筑,宜采用这种由发电机组与蓄电池组合作为应急照明电源的供电方式。

2、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

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不但要防潮、防止机械损伤,而且还要考虑火灾高温对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影响。许多电气设计消防线路采用穿塑料管(PVC)保护,并从吊顶内走线。有的在设计说明中可使用金属软管,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等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必需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措施。在布线上要求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火灾自动警系统设计规范”基本一致,只是根据“火灾自动警系统设计规范”线路在暗敷时可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的硬质塑料管保护。从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很多设计人员对这一条有所疏忽。敷设在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在发生火灾时并不安全,而且吊顶内下可燃物较多也是火灾多发地段。设计人员应对规范条文应有足够的重视,在实际操作中,凡是新设计的建筑,对该条文规定的线路,一律穿金属管或阻燃PVC 管保护并在现浇板内、墙内等处暗敷走线。而在一些装修改造工程中,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暗敷时,应对保护钢管或金属线槽采取防火措施,如刷防火涂料等。需要注意的是,应急照明线路的接线、控制和敷设要求都比正常照明复杂、严格,在设计和施工过程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3、应急照明的灯具

《照标》中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其条文说明中解释:应急照明采用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因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可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对于疏散标志灯还可采用发光二极管(LED),而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达不到上述的要求。若选用不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如气体放电灯),一旦发生事故,会因其启动时间长而不能起到事故照明的作用。

此外,应急照明用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光源时,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技术要求。

4、应急照明控制方式的确定

(1) 应急照明灯具保证全天24 小时工作状态。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耗费电能,对灯具的工作寿命也有影响。

(2) 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自带蓄电池,未发生灾害时,由现场的跷板开关就地控制开闭,意外发生时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切断外部供电电源,由灯具蓄电池供电,保证灯具的正常工作。这种方式的缺点是一次性投资大(灯具必须自带蓄电池),灯具维护工作量也很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民用建筑电气照明节能设计中,应采用高效、智能性照明系统与照明电源,合理且科学地进行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合理计算用电负荷,从而保障变压器经济且可靠地运行,继而达到理想的节能减排的目的,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邓春明.浅谈民用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J].灯与照明,2011.2.

[2] 邱鹭萍. 浅谈建筑应急照明的设置与控制[J]. 广东科技. 2012(15)

[3]蒋子威.浅谈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的消防设计[J].电子世界,2014,03: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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