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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访工作9篇

时间:2023-05-01 16:10: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安信访工作

  

  公安局信访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办力度,取得了明显实效,下面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公安局信访工作总结范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公安局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一)

  今年以来,我XXX信访工作在XXX党委的领导下,在市局信访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要求,确保了各项信访维稳工作的落实,XXX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办力度,取得了明显实效。今年以来,XXX共直接接待或接待由市局信访部门转送来的人民群众来访XXX项,处理XXX转来信访事项X项,现已经全部办结,越级上访案事件较上年有了明显的好转,为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就我XXX今年来的信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今年信访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今年以来,我XXX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XXX的信访工作由XXX长马会强负总责,纪委书记许杰具体抓,XXX下属各部门一把手对涉及各部门的信访事项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领导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信访格局,使许多信访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服务理念

  在信访工作中,我XXX始终坚持三个一工作方法,即第一时间接待信访群众,解答信访群众所有的问题,不让任何一个信访群众带着问题走,并将XXX纪委的办公电话及接访人手机号码交给信访群众,使其安心;第一时间交办,及时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上保证在一

  周内形成一个初步的调查结果;第一时间办结,对于已有调查结果的信访事项及时回防信访群众,我单位职权范围内可以办结的信访事项立即办结,我单位职权外的信访事项,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办理,如果是涉及我单位无法协调处理的事项,将及时给信访群众指出有管辖权处理的单位及引导其进行合理的信访诉求。XXX通过三个一工作方法,XXX%化解了来XXX上访的群众,排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认真履行职责,服务信访工作大局

  今年以来,我XXX纪委积极配合市局信访部门临时下发的信访工作,服务全市局信访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了XXX工作,XXX工作,等一系列活动,并组织全市部门开展了无信访积案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加强队伍建设,从根源消除不稳定因素我XXX办理的信访事项全部都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这些信访事项及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从根源上还是,我们在执法制度、队伍建设、XXX素质等方面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要消除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总量就必须从根源上着手。我XXX主要领导清楚看到了问题的重点所在,加强的执法制度规范建设及通过各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强化XXX的纪律作风,直接减少了信访事项的产生。特别是加强XXX法制部门的管理。

篇二:公安信访工作

  

  2022年公安信访工作总结【3篇】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团体与国家政党、政府、协会、人大、司法机关、政协、社区、负责信访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信函、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参与形式进行的联系,为了反映情况,表达意见,寻求解决方案,相关投诉机构或人员以某种方式处理的系统。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某年公安信访工作总结的文章3篇,欢迎品鉴!

  【篇1】某年公安信访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办信访维稳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信访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省、市、区有关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大力整顿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办公室范围内深挖细排,及时梳理化解群众与基层干部的矛盾,干部作风得到明显转变。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制度

  (一)制定工作目标。我办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工作有措施、有督查、有落实。班子成员坚持不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分析信访形势,研究信访动态,排查不安定因素,及时对信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效地开展信访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我办重新调整了工作责任分工,做到了有分管领导、有信访干部、有信访制度。具体工作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直接抓。

  (三)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信访接待、领导包案、干部下访、平时掌握和集中排查、来信来访登记、信息报送、结案回访等制度,正确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诉求,使信访工作有章可循,认真处理信访问题,使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得到了有效落实。

  二、突出来访重点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提出的合理要求,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诚心诚意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要求合理的,全部解决,部分合理,部分解决;能当场解决的,立即协调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明确答复处理的时限,并按时兑现,做到取信于民。同时,注意分析和研究初信初访反映出来的问题,凡是带有倾向性、苗头性或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将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今年,我办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8件,办结8件,办结率达100%,网上受理问政信访件31件,办结31件,办结率达100%。

  三、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矛盾纠纷

  我办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准确摸清底数,及时掌握事态的发生、发展进程,全面了解信访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答复。

  (一)加强业务培训。以征地拆迁、福利待遇等重点信访案件为例,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土地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信访工作人员政策水平。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根据安排,结合我办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班子成员亲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了信访渠道,保障信访工作顺利进行。

  (三)集中化解与平常解决相结合。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由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协助,进行集中化解和处置,对报结的信访案件,做到事实清楚,处理恰当,群众满意。

  四、着力构建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一要健全信息网络建设。巩固现有工作模式,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新要求。

  二要进一步巩固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渠道,让老百姓“说事有地方、诉求有部门、接待有场地、化解有机构、回复有人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大局观念。

  三要认真做好集体访、越级访、信访老户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地、本单位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规范程序,在“事要解决”上做更多努力,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做好信访老户的息诉息访工作,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要坚持排查与调解,自查与自纠相结合。要“排得出、稳得住、化得了”,按照“人要回来、事要解决”的原则,建立“平时掌控,重点监控,依法处置,妥善化解”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方针,积极变上访为下访,及时主动出击,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把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通过一年的工作,我办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信访工作是个动态的、变化的工作,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高度戒备的状态、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今后我们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信访局的精心指导下,更加注重工作方法、讲究工作策略,把信访维稳工作做的更好、更出色。

  【篇2】某年公安信访工作总结

  20__年,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县信访局的指导下,信访工作紧紧围绕和谐稳定工作大局,畅通信访渠道,夯实基础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强化信访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密切联系群众,妥善处理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为我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今年我乡信访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一是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为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的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并配备了一名信访专干负责处理日常业务。

  二是坚持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工作制和领导接访制度。今年,我乡继续实行领导接访制度。在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领导接访,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

  三是坚持信访事项月排查制度,对每月排查出的信访事项特别是越级上访的信访事项从初核、立案到处理,实行分管领导一包到底,随时听取案件调查的情况汇报,亲自指挥和协调。

  四是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研究布置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做到早预测、早调查、早处理。四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重大访情和中央、省、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

  五是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和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完善信访基础工作建设。在乡村两级设立信访联络员,实行信访信息直报、月报等制度。规范来信、来访登记和办信、接访工作流程,妥善管理信访档案,建立不稳定群_、重点上访人员等基础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类

  情况。

  六是做好网上信访和信息化工作。积极向广大去那种宣传网上信访、引导群众从网上反映信访问题,并接入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安排了专人负责系统的维护和使用。熟练完成信访录入、转交办及办理等工作,实现所有信访业务都在系统内流转,实现“三个全覆盖“和”四个可“的工作要求。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防控,依法处置,严格控制非正常上访。

  1、坚持排查排解,自查自纠相结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行“一排二查三稳四化”的工作思想,按照“人要回来,事要解决”的原则,建立“平时掌控,重点监控,依法处置,妥善化解”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问题不出镇”的方针,要求各村定期开展纠纷排查,对排查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及时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对排查的问题进行处理,切实把一些集体访苗头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早、处理得好。

  2、认真做好集访、越访、信访老户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妥善处置群众性上访,规范程序,在“事要解决”上做更多努力,实行领导包案,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协助,进行集中化解和处置,平常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个案进行专门研究,分析案情,落实专人进行解决。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做好信访老户的息诉罢诉工作,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今年,我乡未发生非正常集体访情况。对正常发生赴县集体访的及时安排分管领导到县信访局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3、坚持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信访工作长效运行机制。__年,我乡制定了《__乡__年信访工作实施方案》《__乡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对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回复做了相关的规定。同时继续将信访工作纳入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评项目,分值为5分(总分值100分)。

  4、切实发挥信访监督员参与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作用,充分发挥我乡“五老”人员即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教师、老复员军人及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在调解信访案件中的作用。__年,我乡在辖区各村及乡直单位共聘请信访监督员共计15名;设立信访矛盾纠纷调解机构15个,聘请调解员50人,其中“五老”人员即老干部、老党员4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通过广大调解员

  特别是广大老党员、老干部的共同参与,今年我乡共妥处信访案件31件,化解民事矛盾纠纷7件,其中易激化矛盾纠纷5件。

  5、积极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我乡针对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和无序信访的现状,充分发挥律师专长和群众信任律师的优势,通过聘请的乡法律顾问参与接访,引导上访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对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__年,我乡聘请的法律顾问参与接访15次,特别是参与处理的曾家村刘树生伤亡事故、柿木村贺贵华交通事故、大岭村与观形村土地权属纠纷等易激化群_性事件的案件通过乡法律顾问的参与得到了有效的化解。维护全乡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6、坚持依法按政策处理信访问题,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有条件能够解决的,限期解决到位;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给群众解释说明政策情况,尽快按政策规定逐步予以解决;对行为过激、无理取闹、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介入,依法予以处置;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司法所给予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群众通过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等途径依法公正解决问题,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接访,归口办理,扎实有效处理信访案件。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对待来访群众笑脸相迎,热情相送,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接访行为。改变信访工作方式,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乡村干部经常深入农村、走进农村、走进农户、询寒问暖、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及时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来信来访认真登记,本着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稳定上访人情绪,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控制越级上访。及时将每天受理的信访件转给领导,让领导批示。今年我乡共收到信访案件(访、信、网、电)23件,办结23件,办结率为100%;对县领导批示和县信访局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做到按时按质书面上报,办结率达100%。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今年,我乡虽然在信访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但我们会继续努力工作,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信访新路子,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把__乡信访工作推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篇3】某年公安信访工作总结

  为了遏制我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高位运行态势,着力减存量、遏增量,降低信访举报总量,促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信访室将开动脑筋,多措并举,着重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亲情化”接访,积极纾解信访群众不满情绪

  某年,信访接待室实行了“亲情化”接访模式,即亲情化称呼,亲情化接待,亲情化解答,打造服务型接访窗口。信访室工作人员使信访群众来访像到邻居家,渴了有茶水,热了有空调,累了有沙发,能够纾解信访群众不满情绪。上半年,共接访169起257人,直接化解矛盾纠纷118起,圆满完成了县访接待任务。第四季度,信访室将继续坚持接待群众有热度,处理矛盾有温度,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二、坚持高效转办信访举报,着力提升办理质效

  信访室将加强对举报问题线索的收集、登记、送阅、转办、催办、督办、审核等工作,坚持做到当日登记、及时呈阅、迅速交办、定期催办、跟踪督办,严格审核,落实反馈,做好记录,规范检举举报平台数据录入,切实做到应录必录,准确录入,按时统计,及时上报,确保件件有落实,宗宗有结果。

  三、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积极推动信访举报线索快查快办

  坚持做到每日通报。每天在“信访*群”内通报市访、县访发生情况,便于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及时掌握各辖区信访情况,要求做好与上访人的沟通和稳控工作。坚持做到每周督查。信访室每周对信访案件多、办理速度慢的乡镇(街道)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其快查快办,避免出现问题线索长期搁置,不重视不处理不查办的情况。坚持做到每月通报。信访室每月按遏增量、减存量、新增量、总量进行排名。若新增量排名为前三,第一个月,县纪委将约谈纪委书记(组长)、分包案件领导;连续第二个月仍排名前三,县纪委将约谈党委(组)书记;连续第三个月,县纪委将追究纪委书记(组长)、分包案件领导、稳控责任人责任。

  四、坚持班子成员包案,积极开展重信重访整治问题

  信访室将对台账进行梳理统计,制定重信重访台账,开展一次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对重信重访案件,积极制定方案,实行班子成员包案制,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做好信访苗头的摸底排查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五不结案”和“一案

  三见面”要求,力促信访秩序好转。

  五、坚持每月撰写信访分析,准确把握县域政治生态

  信访室将狠抓中省市访案件办理质效,逐步降低信访举报总量,加强分析研判,撰写高质量的信访分析和专项信访分析报告,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高质量的参谋。

  六、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施行异地交叉办案机制

  为缓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思想压力,减少熟人社会造成的办案困扰,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坚决查处基层“微腐败”和“蝇贪”问题,避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的发生,推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快查快办,信访室将尽快出台和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工作管理办法》。

篇三:公安信访工作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管辖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督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访问题排查调处制度,及时将可能形成信访事项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警种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地级、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

  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

  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人民警察考核体系。

  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是否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解决在当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十一条

  办理信访事项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逐步建立全国公安信访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和下级公安机关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

  返

  回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专职人员;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应当确定负责本部门信访工作的领

  导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

  (三)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

  (六)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七)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八)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九)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均有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职责,对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工作机构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反映的问题涉及刑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的,由法制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的,由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设立的专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公安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返

  回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管辖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

  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辖和处理。

  第十九条

  地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请求。

  省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请求;受理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的复查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核请求。

  第二十条

  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地区的,由所涉及地区的公安机关协商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受理由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返

  回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做好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或者依照法定程序提出;

  (二)对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并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确定办理单位;

  (三)对属于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下级公安机关。对其中的重要信访事项,可以向下级公安机关进行交办,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下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地级以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信访事项情况;下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信访人;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依法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应当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组织专门力量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举行公开听证.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支持信访人的请求。其中属于公安机关原处理结论确有不当或者错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并予以重新处理;属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的,应当督促履行职责;

  (二)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以及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虽然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对信访人的请求不予支持,并做好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三)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利于公安机关改进工作的,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有关法律、法规已规定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地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对地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地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提出复查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对省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请求。

  第二十八条

  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地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请求。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核完毕,提出复核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对省级公安机关复查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核请求。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对公安机关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复查或者复核信访事项,主要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经书面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由负责复查、复核的公安机关向信访人及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一条

  信访人在请求复查或者复核中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复查或者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督促原处理机关进行调查,也可以自行调查.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后,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复查、复核意见。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返

  回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督办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全面了解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及时向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提交督促、检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

  (一)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五)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六)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所督办的事项应当提出改进建议。

  收到改进建议的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反馈改进情况。改进建议未被采纳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将改进建议提交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定后,责成被督办单位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将督办情况及在督办过程中发现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返

  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五)其他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在办理和督办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其上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复查意见,被复查、复核机关撤销或者纠正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信访人,或者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规定第七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依照《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信访活动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返

  回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参照本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的信访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11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篇四:公安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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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管辖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督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访问题排查调处制度,及时将可能形成信访事项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警种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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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地级、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

  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人民警察考核体系。

  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是否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解决在当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十一条

  办理信访事项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逐步建立全国公安信访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和下级公安机关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

  返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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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县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专职人员;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应当确定负责本部门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

  (三)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

  (六)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七)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八)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九)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均有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职责,对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工作机构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反映的问题涉及刑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的,由法制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的,由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3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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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设立的专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公安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返

  回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管辖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

  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辖和处理。

  第十九条

  地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请求。

  省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请求;受理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的复查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核请求。

  第二十条

  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地区的,由所涉及地区的公安机关协商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受理由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返

  回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做好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或者依照法定程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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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并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确定办理单位;

  (三)对属于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下级公安机关。对其中的重要信访事项,可以向下级公安机关进行交办,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下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地级以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信访事项情况;下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信访人;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依法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应当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组织专门力量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举行公开听证。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支持信访人的请求。其中属于公安机关原处理结论确有不当或者错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并予以重新处理;属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的,应当督促履行职责;

  (二)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以及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虽然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对信访人的请求不予支持,并做好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三)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利于公安机关改进工作的,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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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有关法律、法规已规定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地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对地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地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提出复查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对省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请求。

  第二十八条

  信访人对地级公安机关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地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请求。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核完毕,提出复核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对省级公安机关复查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核请求。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对公安机关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复查或者复核信访事项,主要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经书面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由负责复查、复核的公安机关向信访人及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一条

  信访人在请求复查或者复核中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复查或者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督促原处理机关进行调查,也可以自行调查。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后,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复查、复核意见。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返

  回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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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全面了解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及时向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提交督促、检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

  (一)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五)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六)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所督办的事项应当提出改进建议。

  收到改进建议的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反馈改进情况。改进建议未被采纳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将改进建议提交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定后,责成被督办单位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将督办情况及在督办过程中发现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返

  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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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在办理和督办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其上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复查意见,被复查、复核机关撤销或者纠正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信访人,或者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规定第七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依照《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信访活动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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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参照本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的信访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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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11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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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公安信访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派出所信访工作(共5则)

  第一篇:浅谈如何做好派出所信访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派出所信访工作

  作为直接反映社会和谐状况以及社会稳定的第一信号的信访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特殊地位,基层派出所的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紧密联系群众的特殊渠道和窗口,也是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阵地,因此重视和做好基层派出所的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我所将信访工作列为日常工作的头等大事,结合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开门评警工作,在不足两个月期间,经过不懈工作,积极化解纠纷矛盾,调解案件12起,使四名有上访苗头的群众息诉罢访。下面我将工作中的一些经验介绍一下,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一、提高思想认识,打牢工作基础

  “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也是为我们新时期做好公安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群众信访的原因和理由有千万种,既然来公安机关上访,就是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寄托了对公安机关的期盼,同时也反映出我们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因此我们必须做到思想基础再打牢、认识再提高。为进一步统一民警思想,调整好民警对信访工作的心态,解决民警怕在信访工作中引发新矛盾,怕群众信访无理纠缠,怕面对信访人群担心工作难

  以承受、局面难以控制等思想顾虑,我所认真开展了信访工作换位思考,把会做群众信访工作作为民警基本技能之一,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好公安信访工作。

  二、采取多种措施,做到精心处访

  在接待群众信访时,民警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思想,群众信访现象同其它事物一样,都有一定的规律,是一个酝酿、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民警要善于及时收集有价值信息,要有超前意识,要提前发现隐患和化解矛盾,唯确把握信访先兆。派出所在处理许多信访案、事件中,有大部分信访者对法律、政策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认为派出所是基层,解决不了问题,有的认为是在有意糊弄他、推诿他,所以有的信访问题虽经过多次工作,仍难以达到一定效果。息诉罢访要抓住关键实质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决不能易事拖难,小事拖大,找准信访人要达到的直接目的正面回答,对信访的实质问题明确指出对与错,能办则办,反之要实事求是的解释清楚。同时对信访群众要真诚相待,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力帮助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我所除分局指定7起信访案件外,又动员全体民警梳理多年来未办结案件,结合分局在全省首创的案件回访制认真进行回访,从中又发现有6起信访苗头案件,随即指定专人限时办理,并每日对案件进行调度会商,群策群力,攻坚克难,重点案件我本人全程参与,经不懈工作,至今共解决4起案件,未能解决的案件也让群众了解到

  民警侦查进程,取得群众的支持,达到了息诉罢访的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要坚持信访信息梳理摸排,对所内可能引发的群众信访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归类,查找原因,确定解决办法,同时抓好下访,预约接访,主动登门听取群众的呼声,把问题解决在信访萌芽。将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的绩效考核当中,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绩,防止出现新的信访案件。要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控制信访问题的发生。建立交流沟通机制,定期向受害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解释工作,理顺情绪,争取理解,避免引发信访。

  第二篇:派出所信访工作调研

  派出所在处理政府群体性信访事件中存在

  的问题与建议

  当前,随着XX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城市管理、民事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不断发生。XX市政

  府处于XX派出所辖区,保卫市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是派出所首当其冲的任务,面对群众来访和投诉,公安民警能否用正确的方式先期处置,是决定一起群体性信访事件走向的重要因素。处置得当,就可能直接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初访;反之处置不当,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直接引发刑事案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主观客观方面的因素,致使派出所在处置政府机关群体性信访事件中有很多难处。

  一、政府机关信访事件主要特点

  (一)信访事件的数量大、人数多。

  据统计,2003年来共接待处置群众上访事件994批11245人次。其中30人以上的大规模集体访189批6327人次,5人以上30人以下的集体访338批3833人次,5人以下的467批1085人次。

  (二)信访问题的成因日趋复杂。

  从目前统计来看,信访者反映的问题的内容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各阶层,因而处理起来难度也大。主要内容有:征地拆迁补偿、农民工讨薪、供暖、小区延期交房质量不符合标准、小区设施配套不全擅自改变规划、医患纠纷、养老医疗保险缴纳、涉法涉诉、环境污染、办理低保救助等10个方面的问题。应该说,当前信访事件中,大部分群众的要求是合理的,有的是群众缺乏法治意识,使一些本来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演变成群体事件,但却有少数群众提出的要求往往脱离实际,漫天要价,有的根本不合情理,有的更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公然对抗政府的行政行为。

  (三)集体访占据了主体地位。

  到市政府进行集体访的频率高、规模大、人数多,占据了信访活动的主体地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经常由于信访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不仅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有的甚至引发刑事案件。这些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有以下特点:

  一是较强的组织性。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酿发过程,常常有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有统一的口径和要求,有较为明确的分

  工,并有向组织严密、呈明显势力化发展的倾向。

  二是事态的不测性。一些群体性事件动辄聚集数十人、上百人,情绪激动,言语粗犷,往往不听劝导,行为粗鲁,甚至进行过激行为,导致事态难以控制,后果无法预料,尤其是一些有险恶用心的人也利用信访事件制造事端,使事态更加复杂。

  三是行为的违法性。一些群众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在“法不责众”心理的驱使下,纠帮集伙,组织策划,成群聚集政府机关门,纠帮集伙、打横幅、堵门口、拦车辆、滞留哄闹接待场所,严重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有时由于利益双方情绪激动,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如大季屯村民上访、皇家壹里民工讨薪。

  (五)越级上访、敏感时间段上访。

  有的上访群众认为“机关越大头儿越大,解决问题越快”,于是千方百计越级上访,制造不良影响。还有一些人有意选“两会”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集体上访,向政府施加压力。

  二、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XX派出所由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可以说是任务最为繁重的市区派出所,但在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局势下,我们感到压力最大的还是维稳,最头疼的问题还是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市政府信访事件中存在的困惑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构建情报信息网,不能把信访事件消化于未萌状态。

  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关键的是事件初始阶段,因此掌握苗头信息、及早化解最重要。现实中由于没有构建情报信息网,矛盾排查流于形式,不深入、不细致,很多矛盾没有反映上来,很多时候是在形成群体性信访事件后,政府部门才知道。

  应当在辖区各单位广泛建立政保员、密保员、信息员队伍,建立和完善公秘结合、多层次、覆盖面广的情报信息网络,扩大信息内容和信息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工作责任制,情报信息搜集、报告、预警化解制度,定期排查影响本单位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深层次、预警性情报信息,做到人动我知,不动我知,预警在先,超前工作,积极协助各级党政疏导化解矛盾,分清轻重缓急,早化解、早处置,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等多发性、可防性案事件的发生。

  (二)相关部门配合缺位,相互推诿,有时把公安机关被推到风口浪尖。

  在处置信访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有时存在着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缺位、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行为。群体性信访事件发生后,派出所民警一般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护秩序,但个别部门单位领导在处置信访问题上心存厌烦,消极对待,将矛盾上推下卸,甚至不闻不问,不能及时到位。由于绝大部分问题并不是公安机关引起的,所以第一时间面对群众的公安机关既不了解情况,也没有权力解决问题,民警在现场不能表态,只是一味的要求群众遵守秩序,而真正能解决问题的相关部门迟迟不到,让群众一等再等,往往引起群众的不满,而群众认为是公安机关不让其到政府机关反映问题,转而把矛头转向公安机关。这样公安机关就被推到风口浪尖之上,成为责任部门的“挡箭牌”。

  在工作实践中,许多群体性事件是由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单位工作方法简单或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引发的,这种现状决定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仅仅靠公安维稳队伍绝对不行,各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应当形成合力,协同作战。建议政府严格落实接访制度,谁的问题谁解决,杜绝相关单位脱岗、漏岗,甚至不接访的行为。

  (三)处置预案形同虚设,对于信访人的过激行为处置“度”不好把握。

  近年来,政府机关、公安机关虽然都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但在实际处置中不是按照预案处置,只是等待上级领导“拍板”,致使预案变成一张白纸,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并且,各级制定的各类处置预案,只是层层套下来而已,可操作性很差。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致使民警在处置时无从下手。虽然《信访条例》中对信访人的行为有所规定,但没有解释细则,究竟信访人什么样的行为应该劝阻、什么样的行为应当强制带离,带离后应当警告还是拘留,现场经劝阻信访人停止行为后是否还需要处理,这些都应该从法律、规章层面尽快完善,使公安民警在处理时有法可依。派出所在处理之前的信访案件中,曾出现过将扰乱政府机关办公秩序的信访人强制带离并行政拘留,后拘留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败诉的案例。这样致使民警在处理群体性信访事件中,更是畏首畏尾,不愿处置、不敢处置。

  建议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规章,明确规范信访人的行为。让公安机关根据规章制定真正可行的预案,对群体性信访事件依法应对处置。对于严重扰乱政府秩序的信访行为,要敢于严格执法,不能过于迁就,不能靠拿钱摆平。目前存在姑息了事的倾向,造成事件的恶性循环,产生社会负面效应。因此,应当打击处理的一定要硬起来打击,越搞息事宁人越复杂,很可能引起连锁反应,事态更加难以收拾。打击处理的前提就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旦信访事件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时,必须及时依法严厉打击,才能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大多数。同时可以在在市政府门前设立信访宣传栏,制作宣传单,宣传正常上访的程序和违法上访的后果。

  (四)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专门队伍不足,难以形成优势兵力

  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必须以两三倍于参与者的警力才能有威慑力,才能快速有效妥善处置。但在派出所最困难的是警力严重紧缺,更没有一支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处置队伍。XX派出所现有正式干警十六名,辅警十名,但除去女民警、快要退休的干警和值班民警,真正能到现场进行处置的只有十余名警力。且XX派出所是市区各派出所中案件最多的一个派出所,每天都有繁重的接警、处警等工作,不可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中来。往往群体性信访事件发生后,只能派出三四名警力到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也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要注重讲究处置技巧,如隔离、分化原则。当群体性事件群体开始聚集的时候,将领头者与大部分追随者群众隔离开来,使群体情绪的“传染”度降低。同时,找出组织者中的激进派、温和派,与温和派协商,从而实现分化和切割。如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应当在现场一面坚持维持秩序,防止出现冲

  击政府机关和其他过激状况。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迅速确定其中的领头人,将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向领头群众耐心说明,争取他们的理解。这样,实现了现场与背后两方面处理的合力,收到了很好的处置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信访人员多达五六十名,而处置的民警只有四五名,民警反而被信访人员隔离、分化了。

  现XX派出所的干警大多为转业干部,没受过执法专业训练,对于公安业务相对生疏、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水平有限,他们需要较长的时间适应公安工作。XX派出所2013年共接警一千六百余起,且多为殴打他人、故意毁财、纠纷等难以很快解决的案件,民警疲于应付处理值班案件,往往是一个值班的案件尚未处理结束,又要开始新的值班接警,造成案件的积压。同时民警一人常常身兼数职,同时肩负多项任务,往往案件都无法及时处理,基层工作、国保工作根本也无暇顾及,处理处理群体性信访事件更是力不从心。同时XX派出所还负责处理中心医院医患纠纷,这样也造成一些民警不同程度地在处理群体性信访事件存在厌战心理、厌烦心理、疲惫心理。警力不足可以说是是困扰分局每个基层单位多年的“老大难”问题,鉴于XX派出所的特殊情况,希望分局领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倾斜。

  第三篇: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努力打造“信通访和”新局面

  信访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稳定和发展,是始终不能放松的一根弦。今年是我国的“喜事年”也是“多事年”,“两会”的胜利召开,喜迎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庆祝活动,随之而来的是各类上访事件的发生,社会的不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将稳定、将信访工作放在首位,当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结合县、乡两级实际,对如何开展好信访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架在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拿到重要议程上来。要坚决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进一步规范健全

  机构,规范完善信访会议制度、信访案件处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督查工作,总结工作,掌握基层民情,建立起“大信访”的协调配合队伍。对于上访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砸给具体人,发挥“一岗双责”的作用,不产生推诿扯皮现象,并与年底考评、工资、奖金等挂钩,对于因自身问题而出现问题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一项工作,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抓住3个重点,即:重点

  时期、重点人群、重点事件,对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要时期做到坚决不放松,坚决不能出现问题,确保达到“六个安全”、“六个不发生”;对因企业改制、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下岗就业以及法律诉讼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妥善处理、及时处理;对一些信访老户、涉军等人员要主动出击,及时走下去,与其拉家常,了解他们的真正心态,了解他们的困难,做到变上访为下访,做到变被动为主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党委政府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积极稳妥、逐步解决”的原则,到所在乡镇走访座谈了解他们的心态,分批解决生活困难老渔民低保救助金,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做好稳控化解工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多听百姓困苦声,少让群众有怨声,遇事先想想:群众为什么会这样?假如我是个上访者该如何?如果上访人员中有自己的父母姐妹该如何对待?从而真正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从而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群众要求合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早日解决。同时,要利用广播、板报、墙报、公示栏等主阵地对新《信访条例》、国家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并使其深入民心,使上访者通过正确的途径、正确的方式上访,变上访为咨询,从而减少集体访、越级访等非正常上访,维护当地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做

  好信访防控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严打整治和专项斗争,严厉打击

  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农村、海上和油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效遏制了上访问题。

  三、突出创新,勇创一流。创新是事业进步的不竭动力和灵魂,故步自封的人没有出路,不去创新的单位不会有成就,创新是信访工作的内在要求。信访工作者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不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在创新中成长,要坚持以人为本,权为民用,利为民谋,认真抓信访工作。要学习、借鉴他人、他地的好思路、好做法,与本职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运用,努力探索属于自己的工作规律,体现自己的价值。在创新中,不断建立起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信息网络,切实拓宽信访信息渠道,坚持“主动出击,关口前移”,关注民生,畅通渠道,对基层群众矛盾纠纷等情况,及时进行调解、协调,真正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杜绝了信访案件发生。

  第四篇:浅谈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稳定的环境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前提。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社会改革步伐的加快,影响稳定的旧的问题仍然存在,新的矛盾和问题也在不断产生,稳定工作的态势仍然十分严峻。所以,国有企业必须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稳定。只有做到改革与稳定并重,改革与稳定协调,国有企业在加快改革的同时,才能抓住机遇,加速发展。

  一、牢固树立“三种意识”,正视信访稳定工作

  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首先要科学分析、理解、掌握信访稳定工作的内涵,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维稳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能学以致用,高屋建瓴,科学决策。

  一是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信访稳定问题的关键,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企业科学发展需要保持和谐稳定,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发展和改革就无从谈起;反之,离开发展与改革,稳定就毫无意义。发展与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解决的不及时、不妥当,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甚至会影

  响和阻碍发展与改革的进程。因此,我们都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主线,在发展和改革的进程中维护企业稳定。

  二是牢固树立形象意识。良好的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财富,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无形基础。企业良好的形象需要维持稳定,企业作为一个经济活动单元,必须有良好的形象,这样才能获得外部的肯定,才能传递出有益的信息,并培养职工对企业产品的信心。反之,若企业内部形势不稳,则会将不佳形象传递到社会外界,造成外界对企业产品的不信任,影响企业形象。所以,良好的企业形象就是品牌,就是资源,就是财富,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是发展的土壤,必须要牢固树立形象意识。

  三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团结和谐是信访稳定工作的目标。稳定工作的基础,取决于企业广大职工配合与否,这就要求在做好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把群众的各种合理的要求办好办实办到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把人民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要经常召集职工代表,就职工关心的企业治安、劳资纠纷、内部矛盾、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座谈,认真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摸查职工思想状况,以便更好地替职工排忧解难,使职工切身感受到维稳综治与己有关,从而增强他们参与维稳综治工作的自觉性。

  二、正确处理“三种关系”,指导信访稳定工作

  随着企业重组改制、减员分流等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势必引发出企业的不稳定问题。正确处理改革与信访稳定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企业的改革要以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企业的稳定要以职工在改革中能够得到“实惠”这一具体利益来维护。正确认识和处理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就是企业改革要以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方向,同时妥善处理好职工群众应得的具体利益。

  二是正确处理企业长远利益和职工当前利益的关系。企业长远利益和职工当前利益是国有企业改革中利益调整的两个主要方面。维护

  企业的长远利益是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是职工根本利益的保障;确保职工当前利益是保持企业稳定的需要,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既不能片面夸大职工的当前利益高于一切,也不能过分强调企业长远利益而不顾当前利益。应该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结合点,尽可能做到企业和个人“双赢”。

  三是正确处理改革力度和职工承受程度的关系。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改革的力度要依据企业的实际,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能片面追求大改革、大跨越的气势,要准确把握好度。企业改革应该在改革力度和职工可承受程度之间找到一个交叉点,在适当时机进行适当改革,企业的改革与稳定才能协调统一。

  三、健全完善“三种机制”,做实信访稳定工作

  为了应对企业信访稳定工作的新形势,必须要创新机制、创新手段,采取新举措。

  一要健全完善调研机制。首先,企业要对外部环境进行调研。要积极了解全省乃至全国发生的重大事件,评估其可能对企业带来的影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现代通信设备带来的便利条件,及时了解全国重大的政治事件、行业内企业重大的活动和事项,分析这些重大事项的发展趋势与特征,了解同行业企业的应对策略,以便为企业制定维稳方案提供有用的信息。其次,要对职工的现实情况进行调研。企业要通过建立职工信息库,了解职工的个人基本情况,企业职工的分布情况,以及个人的从业背景,以便在遭遇重大问题时能基本分析出该类事项对哪些职工的影响相对较大,以此为基础确定重点工作对象,以确保企业的和谐稳定。

  二要健全完善应对机制。首先,企业要建立健全维稳机构和网络,明确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归口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的责任主体。其次,要建章立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及多套不同情况下维护稳定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提高面对各种不稳定情形时的应变能力,确保在面对各类问题时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从而形成一套组织严密、反应灵敏、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制度

  体系,提高维稳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监测机制。企业要建立信息情报制度,对各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监测,并跟踪这些因素的发展情况,力图将这些不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要健全完善沟通机制。首先,要积极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来协助维稳工作。企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电子邮件等沟通手段来协助维稳工作。同时,要建立职工利益表达机制,完善职工与经营管理层之间沟通交流平台,为企业了解职工需求,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创造条件。其次,要积极地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来化解潜在的问题。企业要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帮助职工解除思想上的困惑,工作中的压力,以及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以此来消除各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再次,要充分利用工会等组织机构来协助维稳工作的开展。要发挥工会作为职工贴心人的作用,利用工会的力量帮助企业和职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化解现实问题,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编辑/穆杨)

  第五篇: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浅析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作为党政机关与群众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战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人与人,人与组织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呈显著上升趋势。这就需要信访部门积极做好信访工作,令上访的群众满意,缓解群众与党政机关的矛盾。

  一、重视信访工作,提倡“小题大做”

  对工作中那些易被轻视的问题、易被忽略的小环节,务必“小题大做”。一是小事当作大事办。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凡是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办的,就平安无事;凡是把大事当做小事来办的,就必然要出事。对于干部职工反映的任何一件“小事”,各部门应当做“大事”来认真对待,谨防小事拖大,矛盾激化。二是身体力行亲自办。对于信访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应做到经常下基层听民声,经常接访查民情,经常办访解民忧;应定期过问信访工作,亲自办理重点信访案件。三是齐抓共管协力办。就是做到工作推进和维护稳定并举,分管的业务工作与稳定工作并重,不能只重业务工作而忽视稳定工作,更不能遇到矛盾就退避三舍,以不分管稳定工作为托词上推下卸。作为班子成员,无论分管哪项工作,都应树立处理信访问题到我为止的观念,为维护稳定大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二、排查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力求“面面俱到”

  排查不稳定因素是抓好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通过不断排查,才能不断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排查既做到“眼观六路”,又达到“耳听八方”,做到全方位、多角度,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力求“面面俱到”。建立排查的固定队伍,并制定完善的排查制度,排查工作不是突击行动,所以应形成定期排查的工作制度,层层明确责任,做到常抓不懈,切实将不稳定因素排细排足,早作处理,不留隐患。

  三、多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立足“利为民谋”

  在工作中要做到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在处理干部职工反映问题特别是信访工作中,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到求发展不以损害干部职工利益为代价,单位再困难也不与干部职工争利益,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对群众上访反映的每一件事,应尽心尽责,认真对待,哪怕群众反映的问题只有1%的道理,应以100%的努力去帮助解决。注意不能突破政策底线。对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确实解决不了或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应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千万不能轻易突破政策底线乱开“口子”,以致引发更多的矛盾。

  四、多引导信访者的上访行为,善于“教育规范”

  应注意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尤其是要打消上访者趋上心理,教育引导其就地解决问题。应坚持不懈地深入到干部职工中去,认真扎实地做好信访法规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就地反映、解决问题,做到依法有序逐级上访。加大对国家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上访干部职工打消借访获利思想,增强政策观念,意识到通过合法渠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上访不但不

  能获利,而且容易滑向犯罪的深渊。通过正面教育为主与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办法,规范其上访行为,教育其依法上访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

  五、探索解决信访稳定问题的办法,做到“与时俱进”

  工作在当前的发展中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方面的应对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发展中的信访问题又日趋复杂,涉及面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的信访问题又明显增多,这就需要在解决、处理信访问题时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一是对干部职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明确专人办理,定期督查回访,确保处理到位。对矛盾集中、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信访问题,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严防事态扩大。对长期无理缠访、恶意闹访、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的少数违法上访人员,要在思想教育疏导的前提下,适时依法处理

  和探索依法处理,制定出合理合法,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为规范信访秩序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确保信访工作健康发展

  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处理好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这样才可以妥善的处理好矛盾,做好信访工作。

篇六:公安信访工作

  

  【

  导语】以下是?忧考为?家精?整理的《公安机关信访?作总结》,供您查阅。

  **年在我国历是不同寻常的?年,是**之年。我局信访?作在领导的?度重视下,排除万难,全?以赴,服务于公安?作?局,在?盾纠纷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整治,初信初访及时就地妥善解决,重点?员教育稳控等??,采取了?量卓有成效的?作措施,圆满地完成了?作?标。  ?、?作卓有成效  ?)、**年处理来信来访基本情况

  1、**年,我局共接到来信76起,接待群众来访76起,来电12起,共164起,其中共受理交办信访件43起,?去年同期69起下降了38%;其中重信重访12起,占7%。每件均系局长亲?阅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指定专?负责办理,认真听取信访?的意见和建设,通过做法律法规宣传疏导?作,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作规定》的规定及时办理。?前已办结回复39件,还有4件正在办理之中,办结回复率为91%。

  2、信访件分类情况

  (1)、164起信访中,要求?案处查的21起,举报民警违法违纪的2起,要求解决户?问题的28起,要求及时破案结案的6起,反映办案不规范的15起,要求履?公安机关管理职责的21起,咨询及不属公安业务的69起,精神异常2起。

  (2)、初信初访41起,现已办结件38起,重信重访2件,已办结1件。

  (3)、市公安局转办9起,县信访局39起,县??交办5起,县政法委交办2起,领导交办2起,县检察院转来信4起,直接来信15起。

  (4)、局领导接访群众13起,办结13起。领导下访25次。

  (5)、信访积案5起,列?领导包案5起,办结4起,停访息涉3起。  ?)专项?作

  1、信访积案化解?作,我局?排积案五起,五起案件均由局领导亲?包案,制定了三定四包措施,??稳控,帮扶到位,解决到位。领导亲临信访现场作疏导?作,各部门联合下访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年8?24?,重点信访?员刘国安签字停访息诉。9?1?,重点信访?员胡绍?签字停访息诉。

  2、今年我局开展集中?盾纠纷排查24次,信访信息及时上报,并收集?盾纠纷34起,其中作为重点信访件5起,?前已化解33起,还有1起正在化解中,均在做稳控?作。  ?、存在的不???

    信访?作是?个耐?细致的说服教育?作,上访群众是?个特殊的群体,需要信访?作者细?、耐?,温?和技巧化。信访是群众监督公安执法?作的?个??,信访?作者需要知识多?化、专业化。  在****周年庆活动期间,由于我局采取了盯死看牢的?法,稳控重点信访?员未到省进京上访,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的疑难?案未得到解决,加上信访?员反复性强,今年仍有部分刑事案件未得到侦破,有可能造成新的信访。  三、今后的打算

  **年按照公安部信访?作座谈会“全?推动公安信访?作?上良性的发展轨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信访?作?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学习培训,提?处理信访问题特别是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能??平,以解决?民群众最关?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茧?缚问题为重任,构建警民和谐关系。具体措施?做好积案,重信重访案件的息访化解?作;?做好初信初访息访?作;三做好?盾纠纷排查?作;四信访渠道要畅通;五深?开展?接访?下访活动。六在机关部门和派出所开展“创建?信访队所”?作,(指基层所队把信访处理在苗头,萌芽状态,?盾不上交,与群众有效沟通,不因处理不公,执法不规范?引发上访),建议有奖有惩;七以公安部“三考”为契机,规范派出所和各部门的信访办理程序和卷宗管理。信访部门要加强督导?作让全县公安信访?作?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

篇七:公安信访工作

  

  关于公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我国的公安信访工作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以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信访制度的建设

  信访制度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的信访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信访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回复等流程,营造公正、公平、透明的信访工作环境。其次,应当加强信访制度的管理,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推动信访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

  公安信访工作人员是直接面对公民举报、投诉的人员,在工作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直接影响着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当前,公安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还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加强。应当针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岗位需求,制定专项培训计划,提高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加强公民信访意识的宣传

  公民信访意识是促进公安信访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公民维权和

  监督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国公民信访意识逐渐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信访意识,为公安信访工作提供更好的社会基础和人才支持。

  四、创新信访工作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推进,公安信访工作也应当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当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开展线上信访服务,便利公民办事和查询,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公安信访工作是重要的职责和义务,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五、加强信访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协作

  公安信访工作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协作是促进信访工作的有效手段。作为公安部门,应当紧密配合其他部门,制定联动机制和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合作流程,实现互通信息和协同运作。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公安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能够营造更为和谐的社会环境,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六、注重信访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公安信访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取决于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公安部门应当注重信访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信访数据管理

  系统,以便及时获取数据信息,评估管理效果。通过对信访数据的分析,可以有效预测信访的趋势和特征,提供决策支持和工作参考。同时,也能够识别出一些信访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途径,加强信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加强对信访活动的监督与监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访活动的监督和监管工作,保证公民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监督与监管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按照程序加强对信访活动各环节的监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信访问题,防止信访活动的滥用和误用导致社会不稳定状况的发生。

  总之,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必须得到及时、全面的关注和指导。要提高公安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重视对信访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此外,也应该加强公民信访意识的培养,创新信访工作方式,注重信访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并加强监管和监督工作。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完善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强化对信访工作的监管和监督,我们一定能够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共同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篇八:公安信访工作

  

  ()/工作总结

  公安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公安信访工作总结范文篇三

  今年以来,在县局和刑警大队的领导下,我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立足在刑警岗位上,充分履行一名刑警的职能作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刑侦基础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的维护了一方平安,现将全年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充分履行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名刑警,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保护群众是我的泰天职。今年以来,按照大队的总体安排部署,我积极参加了全局组织的春、夏季破案大会战、秋季严打攻势、冬季严打严防白日大会战和“侦破命

  案”、“反盗打抢铲恶”、“禁赌专项斗争”,破获涉及8个省市的盗窃案件100多起,遏制了城区盗案告发的势头。今年以来,我与其他民警一道克难攻坚,先后破获了伤害致死。。。案、团伙系列抢劫杀人案件,突破了”强*杀人案、绑架案件等一批大要案件,抓获逃犯/人,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储持续平稳。

  二、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破案水平

  随着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我深感自己的知识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打击犯罪的需要。今年以来,我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学习,除认真学习一些政治理论知识没,提高自己的执政理论水平以外,我非常重视对刑侦业务和技术的学习,积极参加到大练兵活动当中,认真学习《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知识,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我还积极学习一些基本的刑事技术知识,使自己在业务上不外行。同时,我注重对全县的刑事发案规律特点进行研究,注意从破案中积累知识,使自己侦查破案的水平和能力有了不断的提高。今年以来,我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并被评为严打整治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奖励。

篇九:公安信访工作

  

  关于公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600字

  1.加强联动协作,落实责任到位。公安信访工作是各部门之间的、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集知识、技术、人才和物力于一体,并且关乎头等大事,有关部门必须同步开展,相互协作,才能真正把公安信访工作做好。要建立联系机制,落实责任到位,明确职责,加强多方协作,树立社会形象,让公众感受到人民政府真正做好服务人民的责任。

  2.要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使群众能及时拿到适当的服务,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构建起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及时响应群众的申请,快速审核和处理,减轻群众服务受理负担,大大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公安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活动,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实施,有关部门要把法律教育宣传作为重点,进行法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治精神,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让人民群众在更安全的环境中生活。

  4.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推行“窗口联动”服务模式。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把"窗口联动"模式作为信访服务的主要模式,通过与群众联系,将信访服务一体化,一站式服务窗口,全面、快速满足民众对各项服务的需求,同时降低群众服务受理负担,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5.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社会服务网络。公安信访工作重点也是要加强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推动改革发展,明确要求,加大社会治理力度,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完善社会服务网络,建立一套完善的办事服务流程,为民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全面提高社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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