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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发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篇

时间:2023-05-01 15:5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社区发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其对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社区为代表的基层单位日益承担起居民日常活动的社会空间。本文以我国大陆的城市社区为研究对象,从政府、社区居民、社会公共组织在社区公共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入手,来考察当前公共治理在城市社区的存在的问题;最后再从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三方面入手,就如何解决当前制约公共治理发展提出可行性对策及建议,希望借此为社区建设或者社区公共治理方面的实证研究提供借鉴。本文主要包含:一:本文选题意义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二:列举城市社区、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等概念。三: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四: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

  一、选题的意义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1、选题的意义

  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的根本问题就是要切实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转换,就是要建立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向政府和社区组织、各种非政府组织积极互动的良性治理结构。而这种体制转换的实质,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相互依赖的转型,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为此,我国要建立政府依法行政和社会各个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的互动机制,逐步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城市社区管理框架。党和政府必须以切实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自身创新为先导,以培育和壮大城市社区自治能力、各种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的治理格局为前提条件,最终实现城市社区健全的政府管理体制和法语完善的社区自治体系的完美结合。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在各种资源支持系统的支持下,通过全面整合的各种组织和社会协作,以达到有效的管理城市社区的目的。

  2、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从理论上来看,城市社区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实践摸索阶段,还没有抽象出一定的理论,本文在梳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对其制约要素进行了分析,有利于对其理论的完善以及分析,同时“合作均衡型”社区治理实践,在一定程度和理念上融合了“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等社区治理模式的合理的一面。在实践上,一方面研究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能够更好地推进城市发展,迎合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居民的利益需求,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合理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转变政府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改由政府管理的事情切实管理好,从而更好地使资源达到最优化配制。加强对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研究,是落实民生问题的一个表现形式,有利于让和谐社会的成果由广大民众来分享。本文以城市社区治理为研究对象,其核心在于对影响社区治理的变量进行探析,这是本文的创新之处。现有的研究成果局限在对整体模式的探索以及对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进行概括抽象,这为研究社区治理增添了新的土壤。本文的主要不足与难点在于对有些的理论的应运上还不够完备,对一些理论的解释还不透彻,同时在社区实践的总结抽象上表达的还不能够具体。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相关概念

  1城市社区

  社区作为一个社会实体,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社区的多样化是以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和人口聚集规模作为多元标准,然而把社区划分为城市社区、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这是社区研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分类方法。城市社区的主要特点主要是人口集中、商品经济发达、密度大、经济活动复杂、社会结构复杂、社会生活设施完备、社会流动大、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和社会生

  活的节奏快。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学科科学者开始研究城市社区。张鸿雁(2000)对城市社区下了定义,“城市社区建设是由建筑结合起来的并由居住关系构成的现实社会的社会空间发展过程”①。“城市社区是人类社会另一大基本的社区类型。城市社区是指以从事工商业及其它非农社会活动的居民所组成的、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地区性社会生活共同体。”①目前大多人的观念,城市社区指的是城市在一定生活空间的居民所形成的以区域为纽带的社会共同体。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城市社会的细胞,简单的说也是一个社会的简单缩影,社区的发展状况再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这一城市的现代文明程度、社会的进步程度和人们的生活质量。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社区在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所以城市社区治理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

  ①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仁M],北京:人民出版

  社,19651042城市社区公共治理

  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赢利组织、非赢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另外,社区公共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公共领域的实际运用,它是指对社区范围内公共事务所进行的治理。社区治理是社区范围内的多个政府、非政府组织机构,依据正式的法律、法规以及非正式社区规范、公约、约定等,通过协商谈判、协调互动、协同行动等对涉及社区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增进社区成员社会福利,推进社区发展进步的过程。因此城市社区公共治理是指在城市社区范围内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单位、非营利组织、社区成员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总称。

  三、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3.1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社区治理主体的单一性。政府组织成为社区唯一主体,过度干预社区的管理,没有走出大政府的思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垄断社区所有的资源,其特征表现为行政主导,政府作为单一中心独挑重任。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成为基层政权或派出机构的附属物,,使居民委员会这一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属于政府的工作任务,并成为政府部门的操作层、落实层,这种社区组织行政化问题,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政府财政拮据也是影响社区公共治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二,法律滞后使得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变得模糊。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进行社区各类组织的活动。如果法律没有清楚地划定社区组织和居民之间的权利界线,就比较容易引发争议,使得社区管理的效率低下。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遵守,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也同样得不到实现。目前涉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有1954年制定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1990年颁布实施的《居委会组织法》。由于相关法律制定时间较早,所以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例如对居委会产生、结构、功能、组织、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就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也就是说现在的社区

  建设已经突破了法律所调控的范围。关于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规定,在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街道办事处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将所管辖的社区改造成为自己工作的机构,社区成了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关”,两者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例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与街道和社区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制约。因此而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而协调的社区治理机制的形成。①

  第三,辖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导致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断裂。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依托,只有了解了辖区居民真正需要什么,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社区管理机构如果不了解辖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工作就会事倍功半,费力也不讨好。所以新型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得让辖区居民广泛的参与,建立起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协调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的实际情况并不理想,辖区居民参与程度不大,参与机制也很不完善。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让辖区居民参与的事项太少,居民极少涉及到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当中来,居民对其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缺乏居民参与的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了,就召集辖区居民来开会,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才会赶快组织居民进行工作的安排。即便是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会或者需要讨论的主题也都是社区来定,居民代表也只有听的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而规范的程序或规定作为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所以,居民没有参与到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居民参与的缺失也影响了社区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

  ①盛云、徐雪梅《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系统探讨》财经问题研究第六期2009年6月

  第四,社区民间组织发育迟缓。国外社区中不管是人员还是资金都有民间组织的介入,例如志愿者服务。而我国社区几乎还是政府的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很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去。

  第五,社区建设投资机制不健全。社区建设过程中缺少长效资金投入机制,并且投入力度也不够。一些城市社区建设尚未正式列入财政预算,即使已经列入,财政投入力度也不够。另外,各职能部门在社区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往往根据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需要,资金使用分散而且管理

  不规范,因为没有制度化,所以综合效益没有明显成效。而且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政府的专项投入以外,社区自筹资金能力差,缺乏一套自筹资金的机制与途径。社区建设过度依赖政府投资,势必会导致行政全能主义的趋向,社区自治的实现更加困难。

  3.2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我国社区建设实践和理论探索以来,新的社区治理的框架逐步形成,合理

  设置城市社区规模,初步构筑了以社区为主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发展社区服务,初步构筑起以社会救助为基础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培育社区干部,初步建设了

  一支中国特色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社区党组织领

  导的较有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然而与以城市居委会为内核的城市社区自治还存

  在一定的差距。

  第一.社区治理的各个主体之间缺乏一定的合作与沟通机制

  社区主体多样性体现在并不是政府是社区治理的主体,而市场组织、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都是被管理的客体,它强调参与治理的各个要素要互为平等,强调主体平等性,也就是说不是只有一个权力中心和责任主体,而是表现为多个中心的体制。有学者指出用“治理中的主体间性”来平衡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治理中的主体间性”指的是社区治理中的多个主体在治理中的相互关怀、相互协调以及相互交换资源并且通过合作来达到社区治理目标的理念。

  第二.城市社区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一方面是社区治理过程中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由于相关法律制定的时间比较早,所以很多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例如目前社会流动人口大幅增加,流动速度也较快,如果按原来的《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管理是以户籍为基础,无疑会把很多外来人员拒之门外。而且立法有些不全面。例如在全国整体范围内还没有一套社区服务法律;社区管理也缺少综合立法,许多工作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强制执行;社区工作立法也是空白,直接影响了社区干部培训和工作稳定开展。①另一方面是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之间的职责不清问题导致街道办事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从《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相关法”有关条文的规定来看,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有很多重合的职责,所以界限模糊,这就为政府职能部门任意向街道办布置任务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

  ①吴开松,刘国旗,杨照东.《城市社区管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66一6第三.城市社区管理机制依旧没有理清权责关系

  城市社区建设有关规章明确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并且规定了街道办办事处拥有街区综合协调的权利,但是没有明确相应的保障措施,这些职能部门的业绩还是由区主管部门负责。因此,街道的协调权往往落空。而且区的各个委办局虽然与办事处平级,但都自视身份高,也经常向办事处分摊任务。另一方面,有关考核制度要求街道办事处为辖区所有公共事务负主要责任,致使相关职能部门把本应该自己承担的事务都推卸到街道办事处身上。所以,街道办在行政职能膨胀和政绩考核的压力下,以及受编制和经费限制的情况下,不得不把急剧膨胀的事务转嫁给社区,这样社区的自治根本不能有效的得到实施。

  第四.社区干部队伍及工作人员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社区管理干部对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和组织的作用,所以应该对社区干部进行培训或者考核进行准入。而现阶段我国社区干部队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社区干部工作待遇严重偏低,而且社区干部队伍的准入机制不健全。

  5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的对策

  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我认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5.1深化社区体制改革

  深化社区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认真转变职能,真正做到“小政府、大社会”,进一步理清和街道办事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治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使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是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资金上的支持和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废除街道办事处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社区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真正落到实处。

  5.1.1转变政府职能

  要进行社区治理首先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下改上不改”的现象,社区治理才能取得成效。就马村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实践来看,各个职能部门还是把街道办事处看做是自己的下一级政府,想方设法的推卸责任但是却要揽权①。而街道办事处自己的人员配置都有限,最后就把工作又压给社区。所以社区治理的头等大事就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这也是最关键、最困难的一环。

  5.1.2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模式

  在下放工作职能的同时,要明确社区工作经费拨付标准,社区为有关职能部门代办业务时,可以按规定向服务对象开展有偿服务。总的看来,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存在四种方式:一是政府部门只出人不出钱,政府部门向社区派驻人员完成部门职能。二是政府部门只出钱不出人,政府部门筹资向社区居委会“购买服务”,社区居委会招聘人员完成。三是政府部门向社区居委会放权,社区居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委会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例如社区环卫实行“管干分离”,社区环卫运作与市环卫所脱钩,市环卫所赋予社区环卫费收取使用权,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环

  境卫生和基础设施维护事务。四是政府部门既出钱又出人,对业务性、技术性较强的事务在费随事转的同时,因岗设人,由政府部门安排人员完成。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招聘计生专干、社保专干完成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予以协助。①

  ①韩了荣,连玉明.《中国社区发展模式:服务型社区》.北京: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129一1435.2明确社区自治的法律地位

  社区具有自治权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托,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健康进行,才能保障社区治理的完整性。

  5.2.1切实落实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权

  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坚持党的领导下,切实落实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自主决策权和组织管理权;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权;对不合理的行政事务摊派的拒绝权;自主的社区人事管理权;自主的社区公共财政权;建立自下而上的对政府公共事务决策和执行的监督权等等。

  5.2.2理顺社区与社区治理主体的关系

  (1)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坚持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逐步消除实际存在着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应依法加强对社区自治的指导,但必须有相对稳定和规范的程序,不能以指导之名行领导之实;社区有责任、有义务接受政府的指导,有义务协助政府做一些非经常性、非行政性、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这也是我国社区治理的必要条件。②(2)理顺社区党组织与社区自治体的关系。在我国,社区自治离不开党的领导。因此,在社区建设与治理中,必须坚持党组织对社区内多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但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党来包办社区建设与治理,更不能包办社区自治。(3)社区与社区居民的关系。社区

  是为辖区居民服务的组织,其组成应该是一群活跃于社区的社会活动家,而不应是职业化的“官僚”或“干部”。

  ②蔡同直,《长沙市新型社区管理模式构建对策研究》,国防科学技术人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3努力构建社区居民参与平台

  社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和参与渠道是否通畅直接影响着居民参与的强弱。在城市,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大都彼此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使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弱化。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冲动能够得到释放。构建居民社区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同时也可以组织一些集体参与的活动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居民利益社区化是以街居社区整合城市居民。当社区工作与居民切身利益联系紧密时,居民的生活重心就会转向社区,同时也会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因此应当加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5.4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民间部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回归、提高效率步伐逐步加快,民间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在社区建设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5.4.1推动社区民间组织多样化发展①

  现在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也越来越重视业余生活。社区应该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让居民积极的参与其中。如社区老年大学、健身武术队、老年文艺表演队等。社区根据居民的需要开办组织为居民提供各种义务服务。例如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社区环境保护协会等甚至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服务和便民服务。

  5.4.2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社区民间组织的建立要从社区广大居民的客观需求出发,本着自愿举办、总量控制、重点培育的原则,社区要对其监督与管理,让这些民间组织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5.5组建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社区的需求也出现了多样化。过去那种以退休老人为主体的居委会成员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区需

  求。因此,应将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的社区工作纳入到正规的职业范围,促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刁‘投身到城市社区管理。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学历教育、岗前培训、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使社区工作者队伍尽快专业化。

  ①李东吕.和谐社会背景下社区治理研究—以鹤壁市少砂I,l路办事处所辖社区为个案

篇二:社区发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推进社区治理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

  一、“社区”来源

  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G.A.Hillery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

  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

  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

  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

  1.治理主体定位不清

  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

  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2.社区管理资源匮乏

  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编制等历史原因,当前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多是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离退休职工等,专

  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大多数从业者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功能社会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很大,但工资薪酬却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条例过于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而政策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社区居委会,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按各自指令行事,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制约一些权力集中部门的工作。

  3.社区参与性不强

  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的社区组织实现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也有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还有居民个人。现阶段社区内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都不高,社区活动的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但靠行政推动力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很难吸引居民自觉参与。而在政府的强势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这些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现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而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此外,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活动中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但目前各组织尚未明确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比如社区非正式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共建与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

  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虽然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多数还是政府主导,但是参照武汉、上海等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我们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单一行政

  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这是构筑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模式,也是架构“小政府、大社会”的创新社会管理途径。一要明确居委会与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自己职能内的事务不推给社区,如果需要社区协助应该提供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其他如社区保障、群众文化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应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并界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包括社区社会机构的管理、邻里关照等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二要创新社区评议的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转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立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评议;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并取消考核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

  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针对社区管理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文字组织、矛盾协调等技能。另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迈进。

  3.提升社区居民参与

  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也是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建立

  社区网站、张贴宣传通知等各种方式实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开展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责任感,对影响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过召开听证会、楼道会等形式解决。其次,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融洽邻里关系,消除矛盾纠纷,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并通过树立社区活动积极典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的管理,形成和谐邻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区风气。

  4.培育各类社区组织

  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该类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要给予必要支持,特别是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应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免税收费用,对办公场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此外,对一些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试水市场化的购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创办公益性组织,扩大试点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性服务的提供。

  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发展阶段中,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中国处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只有采取多种管理方式,积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才能引导社区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篇三:社区发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康巴什区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是社区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主题。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把社区治理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十九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因此加快社区治理步伐,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已成为促进康巴什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康巴什区委改革办把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作为今年重点研究课题之一,深入哈巴格希街道、滨河街道、青春山街道、康新街道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康巴什区城市社区治理基本情况及成效

  康巴什区下辖4个街道办事处12个社区,自2015年实施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提出了“一委一站一居一中心”的创新性社区治理模式,社区体制机制基本确立。政府增加了经费投入,社区服务设施逐渐完善。发展壮大了两支队伍,一支是社区居委会,一支是社会工作者,有效协助政府工作,提高了服务的质量和专业性,社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强化。社区社会组织不断发展,社区服务站解决了党、政、社事-1--1-。。

  务中的交叉性问题,“三社联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社区治理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城市社区功能的发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以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社区自治能力不足,管理职责有待进一步厘清。社区从法律上定性为居民自治组织,而在实际工作中,出于社会管理需要,“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政府却不断将行政事务转移给社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后社区准入制度执行不严,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摊派任务,所以改革后社区行政性的工作任务仍很繁重。社会事务大量沉淀到社区,导致社区台账资料多、调查报表多、会议活动多、证明盖章多、检查考核多,履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以及服务群众的精力和时间大打折扣,难以系统、持久地给居民提供支持和帮助。另外随着城市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下移,社区承担了更多的工作任务,但缺乏相应的管理职权和完成工作、履行义务所必要的配套措施或保障,权责不对称。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存在各部门因报表不同社区需重复上报数据、各部门在向社区推进工作时往往以文件通知等形式提出在社区加挂“xx牌”加重了社区的负担等问题。

  (二)居民需求日益多元化,管理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不同的居民需求相差甚远,给开展社区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这-2--2-。。

  就要求社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主动适应社会管理发展变化,建立健全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当前社区服务市场化程度不够,许多服务领域缺少服务标准、服务规程,多数服务产业化程度极低,个性化、多元化服务缺失,社区服务资源共享程度较低,服务设施闲置和服务设施不足的矛盾并存。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存在居民活动室少,停车位不足以及收费高,物业管理不到位以及不作为,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小区地下管网破损以及管理权限不明等问题。

  (三)社区工作人员不稳定,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包括三部分,一是街道、社区干部,改革后下沉到社区工作,这部分人员较少,工作任务繁重,而且流失较严重;二是以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居委会业委会人员,他们社区管理积极性较高,但在年龄、素质方面与新形势下社区建设与管理的要

  求不相符合,并且工资待遇较低;三是社工及社会组织成员,这部分人员较少,工资待遇较低。因此社区工作队伍不稳定,且缺少知识化、专业化水平,待遇较低。尽快引进人才、加强培训,建设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已成为推进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当务之急。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存在人少任务多,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为居民服务不及时,社区活动居民参与度低,自治意识不够,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发放社区人员相关补贴等问题。

  (四)社区共治网络发展不均衡,三社联动和配合有待进一-3--3-。。

  步加强。区、街道、社区三级纵向式组织构建,上头大、下头小的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导致社区在组织形式上具有封闭性、机关化、行政化的特点,和开展社区工作要求的开放性、基础性特点不相适应。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设立7个窗口,但现在只设立了统一进件、统一出件、综合等三个窗口,要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这体现出社区人员少、机构不足,满足不了居民需求的问题。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服务中心职能划分不清,资源没有充分整合利用,各类人员由不同部门管理,政出多门,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共治的合力。更主要的是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仅局限于社区居民层面,与其他社会组织联系不紧密,组织设置比较单一,工作领域相对狭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能力、管理服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整合区域内各种资源的能力明显不足,领导核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完善社区治理的对策

  新形势下,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做好社区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康巴什区的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社区建设。

  (一)加快社区职能去行政化。理清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职能职责。实行街道、社区负责人考核制度,理顺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关-4--4-。。

  系。对社区目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服务站的职能,切实解决长期以来社区职责不清、行政事务负担过重等问题。严格执行“准入制”,真正将社区准入制度落到实处。建立社区治理统一考核机制,减少各部门对社区的多头考核,同时加大对相关部门向社区指派性工作的考核。将直接为群众、企业服务的行政职能赋权于街道,增强街道的服务力、执行力。加大执法下沉力度,加强安全、物管、执法等工作人员的配备,减少社区行政性事务,理顺街道公共管理职能,真正行使社区公共服务职能。

  (二)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建立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通过向居委会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政府行政性事务的开展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针对居民的公益性需求,通过社工、社会组织提供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助学助困等公益性服务。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不断探索为民服务的新机制、新领域。以求助电话、社区服务网站和短信为载体,构建一个覆盖全区、社区的信息服务平台,24小时全天候提供生活类、资讯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等多项服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服务求助网络。建立社区服务平台,推行社区10分钟服务圈,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打造“一键通”应急呼叫系统。

  (三)提升社区干部服务能力。立足于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不断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大力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综合-5--5-。。

  素质和服务能力。一是明确社区工作者的配备标准。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400户左右划分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2名网格社工,作为“全科医生”负责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服务居民群众等工作。二是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严格按照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要求发放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和专业化。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能力素质,使原有的社区工作者更快地完成角色转换,更好地胜任新时期社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四)强化社区治理能力。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将社工人才培养、社会组织培育与打造社区服务平台相结合,建立社工有组织承载、社会组织有项目开展,社区各组织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联动的社区治理模式。一是强化加大政策扶持培育,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的成立,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兴办公益事业,并为之提供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支持。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通过招募志愿者,使志愿者成为推进社区发展的主力军,依靠志愿者人员来做大量的教育和服务工作,有利于社区工作者专注于组织和管理。另外,引导社区片区里的机关、企业为社区治理贡献他们的力量。

  康巴什区委改革办

  李冬(839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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