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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7篇

时间:2023-05-01 10:0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当前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学习还不够自觉。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在集中学习时不注意听讲,不动笔,不入脑入心,学习内容针对性也不强,学用脱节。

  (二)精神状态还不够振奋。因进出交流渠道不够畅通,交流机会少,一定程度上给纪检监察干部造成心理落差,导致思想不够稳定,心里不够平衡。

  (三)工作热情还不够高涨。主要是主动性不强,畏难情绪有所抬头,把问题上挂,矛盾上移,造成工作有安排,但不够深入,执行不够到位,缺乏开拓创新意识。

  (四)职能发挥还不够到位。因工作头绪多,工作量大,难免精力外移、投向偏移,不能全力聚焦主责主业,职能作用发挥不力。

  (五)力量配备还不够合理。受体制改革影响,受编制限制,各职能科室人员少,每个科室最多三个人,有的才配备二个人,致使工作迟滞,进度迟缓。

  二、建议

  一是要在加强学习上下功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监察干部只有不断学习和掌握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才能肩负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殊使命。

  二是要在教育培训上下功夫。适应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考察学习,适时选派纪检专职干部参加上级纪检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班的学习,拓宽眼界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三是要在改进作风上下功夫。纪检监察干部要热爱本职岗位,认真对待工作,勤勉实干,尽职尽责;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保持自己“社交圈”、“生活圈”的纯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带头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是要在提升能力上下功夫。纪检监察干部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在工作中要善于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解决问题背后的问题,表象背后的真知,不断积累,自我完善,成为能够独挡一面的行家里手。

篇二: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5篇范文

  第一篇: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门,肩负着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的监督、查实、惩处等职责,是法院公正与效率,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对提高法律执行力,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没能真正发挥出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其存在的问题是:

  一、队伍建设薄弱,人员不得力,缺少必要的装备。

  法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体现在机构建设、纪律建设、装备建设和人员配置等方面,还包括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

  领导普遍对纪检工作重视不够,认为纪检工作不专业,不职业,不是法院工作主流,可有可无,机构形同摆设、工作流于形式,缺少办案经费,缺少必备的录音、录像设备,严重影响职能的发挥。纪检干部普遍办案能力低,办案方式和手段单一,对办案理念和新形势下腐败案件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规律缺乏认识,在查办大要案时显得力不从心,能力不够,方法陈旧,手段不新。法院内部上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之间、法院纪检部门与当地党委纪检部门之间缺乏领导、监督、沟通和协调机制,没能形成行业整体合力。

  二、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难以起到纪检监察作用。

  目前从上到下已经出台很多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多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出作用,有些制度不切实际;

  比如实名举报制问题,自古以来受“莫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影响加之群众怕报复,怕得罪人,怕领导给“小鞋”穿等各种原因造成群众不愿意署名举报;

  遇到问题绕着走,发现问题相互隐瞒袒护;

  上级单位在年初给下级部门制定工作目标时,往往以该单位是否

  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来检验衡量其业绩好与否的标准,并实行一票否决,目的是好的,但实践中会造成该单位即使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领导也会不举不究实行内部“摆平”,避免年终评比被一票否决,造成纪检干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积极主动监督查处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而是充当违法违纪事件的保护伞;

  家丑不可外扬,以达到年初上级“零违纪”目标的实现。

  三、纪检部门主动监督意识不强,缺少主动监督、敢于监督观念,造成小事不愿管,大事管不了局面。

  法院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目的就是要依法查处危害司法公正、侵害当事人利益的人和事,就是要监督和解决个别法官办事推诿、办事不公、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

  然而实践中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即使发现了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机构同法院其它部门一样同属本院的内设部门,相互之间存在地缘人缘以及同属于一个领导管理,难以真正起到监督处理作用。

  四、缺乏直管力度。

  自古就有“自己刀削不了自己把”之说,尤其是在当今理想淡薄、金钱至上风气影响下,加之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处于完善当中,如何发挥纪检监督作用以确保法院审判权执法权有效公正行使尤为重要,一个部门的领导是否公正廉洁,一名法官是否能秉公依法办案、刚正不阿,当事人最清楚;

  法院的职业要求法官既要廉洁又要公正,廉洁是对每一名法官自身最起码要求,公正是对所办案件的基本要求,法官既要接受法律监督还要接受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群众和网络的监督,目前一些部门领导不怕内部监督而是怕新闻媒体,就怕曝光把自己炒出来,因为媒体监督面大范围广,很容易直接地进入上级领导监督视野,被大领导一批字就会得到重视,而实践中的监督又过多、过乱,目前有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等,这些监督虽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但都代替不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比,内部监督具有线索准、问题实、成本低等优势;

  但是基层部门的内部监督在管理体制和用人制度上都受其本部门直接领导,如果一个单位其主要领导对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会造成纪检工作不便于开展、监督不力、范围不广、处罚力度不够的后果。只有形成上级对下级的直接下派和领导,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才会有分量,才会达到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改进和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一、加强纪检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德修养建设。培养和使用党性强、作风硬、业务通,水平高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发挥基层法院纪检监察作用,使其成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力军;

  在法院日常纪检工作中,纪检干部不是无事可做,无案可查,可以通过找当事人谈话,案件回访,也可以在案中、案后接触、了解当事人思想、态度,征求意见;

  发现当事人对案件承办人有“合理怀疑”,有可能进行举报、上访时,应当及时立案审查或反馈给法院领导、案件承办人,对法官在办理案件中存在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失误、瑕疵时要召集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审查、评定、确认并将结果和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对经纪检部门督促后仍不进行整改,不予落实、办理的,纪检部门可直接立案查处;

  纪检干部在平时工作中绝不能有等待、观望思想,不能等待问题发生后再处理,要积极主动明查暗访,介入法官执法活动之中,深入群众中回访,定期查阅卷宗,及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于为然为工作重点,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全面监督,重点检查,个案突破,有内容,有教训,有经验,有结果,做到警钟长鸣。

  二、加大查处力度,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督标准,做到事前有监督、事中有督办、事后有结论。

  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一)法官在办理案

  件中是否接受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以及受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钱物、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

  (二)是否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件以及向律师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是否有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以及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

  (四)是否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五)是否有滥用审判、执行职权,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六)是否故意向合议庭、审委会隐瞒事实证据或提供虚假情况等枉法裁判的;

  (七)是否故意泄露合议评议,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审判、执行秘密的;

  (八)是否有利用司法职权或其他职务便利从事经营活动谋利的;

  (九)是否业外活动中不遵守社会公德、法纪严重影响法院法官形象的。对以上九种情况的监督检查均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立案查办,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同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建立垂直管理体制。

  法院纪检干部应当实行上派原则,纪检干部的人财物统一归属于上级:(一)、纪检部门的主要领导由上一级任免;

  装备、工资由上级发放;

  (二)、由省高院统一印发《省高院纪检监察员证》,授权给持证人在规定的辖区范围内参加法院的开庭、执行等执法活动,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建议也可向该单位的上一级提出书面意见。对本法院设立或聘请的廉政监察员由纪检部门颁发廉政监察员证件,持证人可在受聘法院内参加各部门的执法活动,监督其执法行为。

  第二篇: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门,肩负着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的监督、查实、惩处等职责,是法院公正与效率,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对提高法律执行力,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没能真正发挥出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其存在的问题是:

  一、队伍建设薄弱,人员不得力,缺少必要的装备。

  法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体现在机构建设、纪律建设、装备建设和人员配置等方面,还包括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领导普遍对纪检工作重视不够,认为纪检工作不专业,不职业,不是法院工作主流,可有可无,机构形同摆设、工作流于形式,缺少办案经费,缺少必备的录音、录像设备,严重影响职能的发挥。纪检干部普遍办案能力低,办案方式和手段单一,对办案理念和新形势下腐败案件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规律缺乏认识,在查办大要案时显得力不从心,能力不够,方法陈旧,手段不新。法院内部上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之间、法院纪检部门与当地党委纪检部门之间缺乏领导、监督、沟通和协调机制,没能形成行业整体合力。

  二、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难以起到纪检监察作用。

  目前从上到下已经出台很多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多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出作用,有些制度不切实际;比如实名举报制问题,自古以来受“莫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影响加之群众怕报复,怕得罪人,怕领导给“小鞋”穿等各种原因造成群众不愿意署名举报;遇到问题绕着走,发现问题相互隐瞒袒护;上级单位在年初给下级部门制定工作目标时,往往以该单位是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来检验衡量其业绩好与否的标准,并实行一票否决,目的是好的,但实践中会造成该单位即使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领导也会不举不究实行内部“摆平”,避免年终评比被一票否决,造成纪检干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积极主动监督查处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而是充当违法违纪事件的保护伞;家丑不可外扬,以达到年初上级“零违纪”目标的实现。

  三、纪检部门主动监督意识不强,缺少主动监督、敢于监督观念,造成小事不愿管,大事管不了局面。

  法院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目的就是要依法查处危害司法公正、侵害当事人利益的人和事,就是要监督和解决个别法官办事推诿、办事不公、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然而实践中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即使发现了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机构同法院其它部门一样同属本院的内设部门,相互之间存在地缘人缘以及同属于一个领导管理,难以真正起到监督处理作用。

  四、缺乏直管力度。

  自古就有“自己刀削不了自己把”之说,尤其是在当今理想淡薄、金钱至上风气影响下,加之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处于完善当中,如何发挥纪检监督作用以确保法院审判权执法权有效公正行使尤为重要,一个部门的领导是否公正廉洁,一名法官是否能秉公依法办案、刚正不阿,当事人最清楚;法院的职业要求法官既要廉洁又要公正,廉洁是对每一名法官自身最起码要求,公正是对所办案件的基本要求,法官既要接受法律监督还要接受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群众和网络的监督,目前一些部门领导不怕内部监督而是怕新闻媒体,就怕曝光把自己炒出来,因为媒体监督面大范围广,很容易直接地进入上级领导监督视野,被大领导一批字就会得到重视,而实践中的监督又过多、过乱,目前有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等,这些监督虽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但都代替不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比,内部监督具有线索准、问题实、成本低等优势;但是基层部门的内部监督在管理体制和用人制度上都受其本部门直接领导,如果一个单位其主要领导对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会造成纪检工作不便于开展、监督不力、范围不广、处罚力度不够的后果。只有形成上级对下级的直接下派和领导,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才会有分量,才会达到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改进和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一、加强纪检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德修养建设。培养和

  使用党性强、作风硬、业务通,水平高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发挥基层法院纪检监察作用,使其成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力军;在法院日常纪检工作中,纪检干部不是无事可做,无案可查,可以通过找当事人谈话,案件回访,也可以在案中、案后接触、了解当事人思想、态度,征求意见;发现当事人对案件承办人有“合理怀疑”,有可能进行举报、上访时,应当及时立案审查或反馈给法院领导、案件承办人,对法官在办理案件中存在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失误、瑕疵时要召集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审查、评定、确认并将结果和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对经纪检部门督促后仍不进行整改,不予落实、办理的,纪检部门可直接立案查处;纪检干部在平时工作中绝不能有等待、观望思想,不能等待问题发生后再处理,要积极主动明查暗访,介入法官执法活动之中,深入群众中回访,定期查阅卷宗,及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于为然为工作重点,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全面监督,重点检查,个案突破,有内容,有教训,有经验,有结果,做到警钟长鸣。

  二、加大查处力度,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督标准,做到事前有监督、事中有督办、事后有结论。

  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一)法官在办理案件中是否接受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以及受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钱物、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二)是否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件以及向律师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的;(三)是否有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以及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四)是否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五)是否有滥用审判、执行职权,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六)是否故意向合议庭、审委会隐瞒事实证据或提供虚假情况等枉法裁判的;(七)是否故意泄露合议评议,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

  况和其他审判、执行秘密的;(八)是否有利用司法职权或其他职务便利从事经营活动谋利的;(九)是否业外活动中不遵守社会公德、法纪严重影响法院法官形象的。对以上九种情况的监督检查均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立案查办,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同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建立垂直管理体制。

  法院纪检干部应当实行上派原则,纪检干部的人财物统一归属于上级:(一)、纪检部门的主要领导由上一级任免;装备、工资由上级发放;(二)、由省高院统一印发《省高院纪检监察员证》,授权给持证人在规定的辖区范围内参加法院的开庭、执行等执法活动,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建议也可向该单位的上一级提出书面意见。对本法院设立或聘请的廉政监察员由纪检部门颁发廉政监察员证件,持证人可在受聘法院内参加各部门的执法活动,监督其执法行

  为。

  第三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

  改革和完善纪律监察体制,构建我国特色的党内监督机制,是现阶段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也是目前所面临的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基层的工作实践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问题

  一是从思想认识看。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缺乏完整的政策法规、文化知识教育。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表现出来,致使眼光短浅的人缺乏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部分领导干部认为腐败促进了经济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经济发展。有些错误地认为“监督是对领导的不信任,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影响搞活经济”,“监督会削弱领导的自主权,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影响经济的发展”,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有畏难情绪,人家搞经济挣钱,我们给人家找那么多事,人家还不欢迎。

  二是从领导体制方面看。《党章》规定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

  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重领导”体制,这种体制模式实际上是以地方党委主导模式。可是《党章》所赋予的同级纪委负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那么这种监督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的操作性就值得商榷了。实践中“一把手”监督难、不到位问题,最终的指向和出路都倾向于领导体制(儿子怎么监督老子?)。派出机构机构也一样,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本身的属性(是得罪人差事),在加上本身的级别又低,又怎么能协调监督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工作呢?在工作中经常要受到工作经费、配备设施的困难限制,所以艰难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是从工作机制方面看。纪委和监察局和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纪检监察一岗双责。工作实践中有个主副问题,纪委履行职责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监察局履行的是依据《行政监察法》,或许是这种“双重身份”的缘故,纪委也受了政府的领导。纪委的“杂务”明显的过多,主业不够突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作风建设整套推进,派出机构就更明显杂乱,平时中心工作中的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植树造林、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等工作都是纪检组长牵头,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那么部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及业务监督力度就软肋了,缺乏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四是从机构方面来看。地方党委、纪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合称五大班子。那么纪委的地位还是相当高的,可是事实上都是名不副实。象纪委副书记是正科,常委是副科。但是其他几家大班子副职都是县级,纪委这个“班子”也是矮了半头的班子。纪检组长是部门副职一级担任,可是部门系统大多数单位是正科级,在工作中就显得低人一等。当然,这不是重点和关键,关键是对于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上,力度必然欠缺。

  五是从派出机构如何协调反腐败看。从中央规定看,派出机构的纪检组长,继续担任该部门党组成员,在现实中,都排在其他班子成员未末。那么纪检组长如何发挥反腐败的协调作用?如何加大协调的力度?目前没有看到有什么好的保障机制和措施,这也是一个非常现

  实的问题,架构和摆布好这个关键问题,对于做好反腐败工作又是至观重要的。

  二.建议

  纪检监察党内监督的框架基本构成,党内零距离监督机制是我党建党以来的最基本的经验和收获,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认为应该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把反腐创廉宣传教育纳入大宣传、大教育、大文化的总体部署,完善过去由纪委唱独角戏的办法,形成“全党动竹子,全民动稻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氛围。其次,在社会转型期,要针对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新思想、新情况、新问题,扩大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党内条规,法律教育,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地头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警钟长鸣。再次,要充分授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从人、财、物上给以充分的保障,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大范围、大声势地宣传教育活动。

  2.改革纪检监察监督体制。省级以下纪律检查机关垂直管理(比照香港廉政公署的模式运作),从根本上解决监督机构的独立监督权的问题,从实质上填补同级平行监督和次上而下民主监督的空白点。既然基层纪委算五套班子,那么就要落实中央有关干部任用政策(县级纪委书记应该是正县,副书记是副县,常委是正科)。监察局长(参照公安部门的做法)由副县长担任。派驻纪检组为正科级别,组长一般由同级部门正职拟任,在部门设纪检监察办公室,编制2—3名(驻在部门确定一名)。

  3.建立和完善纵横监督网络体系。构建县级以上纪检监察网,设立网络举报信箱、案件查处和问题解答等专页。确立国家部委办到县级部门纪检监察业务垂直监督体制,出台相关业务政策时必须明确要求同级纪检监察介入监督,同时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指导,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穿全过程。

  4.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监督的实质是制约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必须以权力为后盾,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方式。要从大环境上造就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震慑权威性,把监督关口前移,要从制衡管权、管

  人、管钱、管物上寻找治本措施,加强事前监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就监督到哪里,建立一套我党特色的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5.疏通纪检监察干部的出入口。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特殊行业,是党的左膀右臂,要选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在基层后备干部培养、提拨任用方面首先在他们中选拔,做为一个重要的环节用制度确定下来。同时要保证足够的学习培训经费,特别是要落实工作中车辆配备、办案设施、福利待遇等政策。

  第四篇:法院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近年来认真贯彻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精神为指导,以司法公正为主线,以搞好审判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切实搞好各项工作。通过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确保了司法公正。但当前法院各项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执行工作。

  执行难是当前法院工作的一个顽疾,一时半刻无法得到根本解决。2010年我院收案846件,旧存30件,共876件,其中执结853件,其中包括许多执行和解案件和发放债权凭证案件,案子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严重困扰着我们的执行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大约占全部未结案件的50%。对于此种情况,我们法院采取的手段比较单一,对无财产的被执行人缺乏切实可行的方法,往往是简单的加大执行力度,以拘代罚,往往使被执行人形成“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反而不利于执行案件的解决。当前能否从以劳役抵债、完善破产程序入手,对于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建议完善以劳役抵债的法律规范,切实解决无财产者的债务履行问题,这样能使法院的执行方法向多样化发展。同时也给被执行人一种震慑力,改变那种“反正是民事纠纷,法院也奈何不了我”的错误心理。对于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如确无财产,应加紧启用破产程序。当前法院很少适用破产程序,一方面是来自债权人方面的阻力,然而更重要的一方面是法院自身不愿适用破产程序,其手续复杂、投入的人力物力过多的弊端给本已压力过大的法院造成更大的压力,我们应该从简化破产程序入手,既要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又要尽快结束这种不稳定的社会关系。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此类案件占了未结案件中的25%,这是执行案件中最为棘手的问题,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案就成了无头案,尽管我院已采用了双休日、节假日突击执行,夜间突击执行,公布联系卡和举报电话,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市区内的24小时到位执行,这些措施均只是部分缓解了矛盾,使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执行问题。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其直接的结果可能一个人在甲地身负巨债,而他在乙地却能拥有巨资逍遥快活,因而在这个问题应当借鉴××的网络制度,运用电脑联网等高科技手段,编织一张无形的监督网,互通信息,方便快捷,也有利于改变当前书面委托执行面临的拖拉、缓慢的尴尬局面。

  3、在申请人举证制度和被执行财产申报制度方面存在缺陷。有些执行人员过分强调申请人举证而淡化了原先有利于执行的方法,从而使某些案件丧失了执行良机。从申请人的角度来看,许多申请人不懂举证,导致举证不力,或者举证的内容空洞而无实际意义,无法为执行提供有效的标的,致使案件迟迟不能结案。另外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方面,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是故意不履行义务或消极履行义务,而法院对被执行人究竟有多少财产的调查,受人力、财力所限,终

  归是有限的,实际操作的伸缩性就很大,给案件的最终执行带来负面的影响。

  4、涉及乡、镇、村的案件执行难度相当大。从近阶段来看,我们已采取了很多相关的得力措施,开展了“集中执行月”“七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等,有针对性的对此类案件进行执行,但事实上,这部分案件仍成为执行案件中的难题。从97年至今,执行案件中涉及乡、镇、村一级行政机构的案件近70件,涉案标的达1800万元。这类案件一般属历任领导留下的历史问题,现任领导就采取“拖”“避”措

  施,时间越久,案件就越难解决。再加上一些人法律观念比较淡薄,一些乡镇村自身的偿债能力差,并在一定程度上有上级机关的庇护,使得这类案件成为执行的一个绊脚石。因而要解决这类案件必须根除“权大于法”的观念,真正树立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同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付,排除不必要的干扰,消除被执行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法院自身也可灵活、科学的适用各种执行方式,如交叉执行、委托执行等方式,逐步来改善这种不利因素,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5、过分注重委托执行,并不利于缓解执行难。11号文件中强调“跨县市区,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一律实行委托执行”,“在省外的,亦应以委托为主”,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跨县市区的委托执行,以宁波为例,有十一个县市区,如果互相之间的执行案均实行委托执行,势必大大增加委托手续,从执行效果来看并不见得理想。跨省的以委托执行为主,其初衷是为了缓解异地执行的难度,但是在现在的大气候环境下,委托执行有可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一个庇护伞,使异地执行的难度更加大。

  6、执行局的机构设置问题。现全部的基层法院已成立了执行局替代原先的执行庭,或与执行庭并存,但在其形式、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给人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感觉,虽然已尝试了执行裁决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但效果并不明显。如果不明确执行局的地位、机构设置、管理方式、人员配备等相关方面的措施,那这种改革就可能流于形式。因而如何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如何先从法院内部入手来改善执行机制,使得执行工作能朝着良性发展的轨道前进就显得至关重要。

  另外一个是刑事案件罚金刑的执行问题。我院2010年适用罚金刑的案件338件,应执标的120万,实际执行114件,标的45万,执行完毕的不足40%。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一些经济犯罪或性质恶劣的犯罪必须适用罚金刑,法院往往也就一判了之,很多案件根本无法执行,有些犯罪分子尤其外地流窜作案,被判刑服役后或回原籍或不知去向,罚金刑根本无法兑现,不利于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因而在

  这点上也可考虑用自由刑来折抵罚金刑,如不支付罚金则以延长自由刑,避免罚金刑形同虚设。

  二、审判改革方面

  经过几年的努力,审判方式改革方面也在不停的摸索中前进。但总的来说方法不多、力度不够、深度不足。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内容:

  1、关于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按照最高院审判方式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大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放权力度。我院在2010年就已制定《关于合议庭和独任审判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在民事案件中除个别疑难案件外不再经庭长、院长核稿签发。但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资格,选任程序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完全凭各自单位的感觉,摸着石头过河,效果不会很好,搞不好还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且如何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进行合格考核、连任考核,如何量化打分,按什么标准评定,在实践中都很难操作,一不小心,就会使这一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充分保证和发挥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少数案件的层层审批情况仍还存在,如何解决这两者的矛盾是我们现在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2、推行审判公开方面。当前法院推行审判公开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透明度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单方接触大量存在,在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一方面要送达裁判文书,必须与当事人接触,另一方面也有审判人员在非审判场合单独与一方当事人或委托人接触。个别案件请示现象并未根绝,遇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处理方面的疑难问题难以定夺时,通常会想到向上级法院请示,由上级法院出具处理意见,而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此外,裁判文书说理仍不够透彻,当事人在裁判文书中看不到裁判理由,只有一些笼统的法条,裁判的真正理由有时并未公开。

  3、行政庭和法医编制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因而行政庭至少配备三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院从99年至现在行政案件仅25件,明显存在着案少人多,人员浪费的问题很严重,尤其是其它庭室案多人少,与之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个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关系到法院内部人员

  的合理配备,关系到法院办案效率能否提高。针对行政案件一贯稀少的情况,我们建议能否撤销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由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设立行政审判庭,统一处理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必要时各基层法院可抽调人员予以配合。虽然这在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等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总比目前许多基层法院行政庭采用变通的方式,办理执行案、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来弥补案源不足的情况要好的多,而且这种变通方式容易混肴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违反我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同时法医的编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我院现有一名法医,而有的兄弟法院无法医,因而也可统一将基层法院的法医统一归并到中院法医处,统一进行管理。

  另外,实行审判流程管理的相关制度尚不够完善。在不同审理阶段尚未建立相关的跟踪管理、通报、告诫制度,对出现问题的环节惩罚机制尚未确定。目前实施的流程管理由于硬件、人员配备等各方面的原因,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审判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可惜鉴于其他省区试点成功的兄弟法院的一些先进作法,好好取经,把较完善的审判流程管理引进来。

  三、人事制度改革方面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要求大力提高政法干警的素质。我院党组也认识到这一问题,并提出人民法官应向“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行、高超的专业知识水平”迈进。但我院面临的现状是干警的年龄结构不合理,35岁以下的仅占全部的40%,且文化结构不够理想,仅4名正规法律院校本科生,无法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95年以后仅进过一名法律本科生,队伍整体已出现老化现象。法院在人事问题上并没有多大自主权,无法每年通过正常渠道招本科生2-3名,以解决队伍老化问题。同时条条和块块会出现矛盾,而且一般均是条条要服从块块。99年我院就因人事调动、调入二名大专生。再者法院的出口关亦未疏通,法院的现状一般是只进不出,缺乏一种竞争、择优的意识。这种现状不是哪一家基层法院马上就能改变的,它需要理顺多方面的关系,法院在用人制度上、在

  进人、出人的权利上需要更大的自主权,这是我们法官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也是提高干警素质的根本出路。

  现推行的法官员额制度,对基层法院的触动也很大,法官定编应该是法院走精英化道路的必经之路,但是当前的法官素质如何来适应法官职业化是一个一时半刻无法解决的矛盾,虽然法院内部也在进行学历培训,但并不能从真正上符合法官职业化的要求,仅仅在形式上满足法官职业化要求。再者法官员额制度对法院内部的后勤保障部门的干警触动很大,如果全面推行这项制度,这些岗位的同志将离开法官岗位,势必使一些年纪轻、业务强的同志不安心本职工作,如果把素质好的干警都补充到审判第一线,那后勤保障部门又会仅剩下一些“老弱病残”,工作效率很难保证,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矛盾。

  我院目前尚未推行干部末位淘汰制,淘汰制具体操作起来还存在很多有疑虑的地方。如何给每位干警量化打分,分值如何计算,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打分标准均由各个单位自己拟定,势必存在不公平的地方。给每位干警打分势必存在一个基础的标准,但这这标准在法院的各个职能部门来说是完全不同的,业务部门和服务部门存在巨大差异,各业务部门之间亦存在很大差异,可以说很多职能部门之间是不具有可比性的,那如何来确定末位呢,毕竟考察各个部门各个干警的工作不等同于参加高考,只有一份标准答案,人人平等。因而如何使末位淘汰制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我们必须明确末位淘汰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在于形成竞争氛围,充分发挥每位干警的主观能动性。

  另外此次机构改革以后,虽然按照10%的编制离岗退养,但事实上还是未真正形成择优、竞争的氛围,沿袭的传统的以年龄为界线,对提高法院干警素质并未起到促进作用。相反一些岗位的空缺使得法院要补充一些临时聘用人员来弥补空缺,反而加大法院自身的压力。因此要真正解决人员问题,需从法院内部着手,提高每一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随着人员的精简,工作量势必加大,要改变固有的工作习惯,认为“守住自己的三分田”就可以了,从而逐步营造一种“争先创优”的氛围,才可能逐步提高干警素质,逐步向职业化标准靠拢。

  第五篇:加强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纪检监察工作在电力系统中的开展状况越发良好,且受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加,这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具备的积极影响与作用密不可分。但也要看到,电力系统内依然存在着贪腐、部分领导干部不作为等问题,这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其理应具备的积极作用受到影响与制约。基于此,文章将对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与开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更好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纪检监察工作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可,电力系统内对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升。党的十九大以来,净化电力系统已经成为了电力系统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事宜,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现实意义更是十分深远。对于电力系统内的各类型企业而言,其需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上的支持与保障性工作,如何将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也是值得相关企业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纪检监察工作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分析

  纪检监察工作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十分重大,这也是电力系统内部极为注重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的根本原因。从具体的作用表现上来看,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能够起到一定震慑作用,由于电力系统内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很多仍不收手的人员已经得到了严肃处理,党十九大以后,在纪检监察工作常态化开展的背景下,贪腐与不作为等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另外,纪检监察工作能够较好揪出电力系统中的蛀虫,很多违法乱纪的个人被处理也较好地净化了电力系统的运转环境,妥善对国有资产进行了保护。从深化改革的角度来看,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开展为电力系统改革的不断深化扫清了很多障碍,很多电力企业也通过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创设出了十分稳定的改革环境,并极大地削弱了改革进程中的各种阻力。因此,电力系统内不仅要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也要注重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现状

  (一)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力度较低

  虽然纪检监察工作在电力系统中的开展得到了很多关注与支持,但部分基层电力企业内,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力度较为薄弱,各种利益纠葛在一起时,纪检监察工作很容易成为一种走过场,或形式大于内容的工作形式。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力度相对较低时,相关工作开展上的积极影响、价值与作用都很难显现出来,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受到了很大挑战。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力度较为薄弱时,其对于电力企业以及整个电力系统发展的作用便很难充分显现出来,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中的很多资源也会处于闲置或浪费的状态之中。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力度较为薄弱的情形下,其对于电力系统发展的作用无法充分显现出来。

  (二)纪检监察手段较为单一

  对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产生影响的因素较为多样,但纪检监察手段选用的影响最为直接。当前,电力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水平虽然有了一定程度提升,但纪检监察手段较为单一的问题依然十分显著。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理念上来看,大多数情况下,发现了问题苗头或接收了举报信息后,相应的纪检监察工作才会正式开展,以谈话为主的各种调查活动也会陆续进行。这种纪检监察工作模式带有很强的被动性特征,以谈话为主的纪检监察手段对于一些顽固不化,且具有一定反偵察能力的人员缺乏实际有效性。在这一状态下,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现实难度往往较大,相关工作在开展上也无法对电力系统的健康发展提供足够支撑与帮助。

  (三)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状况较差

  电力系统内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状况较差,知识经济时代,无论是一般性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上的优化与创新都需要一线纪检监察人员的参与。这也使得纪检监察人员业务能力、政治素养的高低强弱成为了相应工作开展层面的重要影响因素。很多电力企业内,纪检监察人员不仅无法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形成一个全面认识,其更是缺乏有效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经验,这也导致相关工作开展中一些问题很难被攻克,纪检监察工作在开展上往往

  也会陷入停滞的状态之中。在这一问题影响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有效性便会大打折扣,借助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促进电力系统更好地发展的目标也很难达成。

  三、对如何更好地体现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作用的建议

  (一)持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力度

  要想更好地体现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作用,首先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力度,避免纪检监察工作在开展上流于形式。部分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抱有侥幸心理,其将纪检监察工作比喻成“一阵风”,这更加要求电力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工作成为一种常态,且在常态化开展中要不断进行力度的加强,消除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例如:XX市供电公司在充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确立了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制度,除了明确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权责关系外,更在制度中确立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原则、一般目标、主要内容、监察事项等,制度的自上而下推行也让各部门和各层级人员认识到了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决心,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力度得到了增强,相关工作开展上的内部环境也得到了较好的优化。

  (二)采用多元化的纪检监察手段

  多元化的纪检监察手段对提升电力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纪检监察工作质量较好提升后,相关工作开展的积极作用也能够得到更好发挥。要采用多元化的纪检监察手段,理念转变是一个基础,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主体要变被动调查和解决相关问题,为主动发现、调查和解决相关问题,通过“主动出击”式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更好地履行出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此外,电力系统内部分违法乱纪人员会通过更为多样的手段进行财产转移与隐匿,一些违反乱纪活动在开展上的隐蔽性越来越强。对于纪检检查人员而言,其需要对较为常见的违法乱纪“伎俩”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用多元化纪检监察手段,从而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上保持主动优势。

  (三)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工作最终需要由具体的人员负责,电力系统内,要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更好地发挥也需要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文章

  建议省市级电力企业强化对区域内电力系统中的纪检监察人员培训与教育,通过定期开展一些专项培训与教育活动,将更为先进的纪检监察理念、相关工作开展方式方法进行普及,提升一线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在不同的纪检监察企业内,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需要包含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崗位工作开展相关职业能力教育两个层面的内容。对党忠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基础,不断提升自身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能力则是保障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打造出了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后,纪检监察工作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也能够更好地发挥出来。

  四、结语

  纪检监察工作在电力系统中的积极作用发挥需要以相关工作的较好开展为前提,因此,电力系统内的企业以及企业内纪检监察工作主体都要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质量。可以预见的是,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上的压力会越来越大,一些违法乱纪问题隐藏得也会越来越深。借助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及时解决系列纪检监察问题,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才能够为电力企业的发展、电力系统的较好运转提供足够的帮助和支持。

篇三: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6篇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篇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纪委委员应承担参与决策、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质询询问和调查研究等五项工作职责。但从基层调研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兼职纪委委员“只戴帽、不履职或弱履职”,成为虚职。这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从兼职纪委委员自身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缺乏”:

  委员意识缺乏。兼职纪委委员缺乏自身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为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事,缺失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导致一些兼职纪委委员认为这是一种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不是一种责任。具体表现为平时开会、干工作“捧捧场”、“鼓鼓掌”、“拉家常”。

  业务知识缺乏。兼职纪委委员分散于其他各个领域,平

  常接触较多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但对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业务并不是很熟悉。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如果兼职纪委委员对自己监督对象的相关业务、相关知识都不熟悉,谈何监督,即使监督也只是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展开工作。

  时间精力缺乏。兼职纪委委员大部分是基层其他单位一把手,主要从事本部门的管理或业务工作,少部分还分管社会管理、经济、党建等工作,身兼数职现象较普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障。特别是乡镇纪委委员承担的工作太多,根本无暇顾及纪委委员职责,更谈不上对相关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

  从纪检监察机关层面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不够”:

  提供平台不够。一些基层纪委没有给兼职纪委委员提供参与反腐倡廉和监督工作必要的载体和平台,致使兼职纪委委员的功能仅仅局限于在纪委全会上听取报告、审议报告、举手表决报告,对纪检监察机关一些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重点课题调研和重要情况通报不了解,职能没有得到真正有效发挥。

  主动关爱不够。一是与兼职纪委委员的联系不紧。一些基层纪委没有固化联系机构和管理机制。二是对兼职纪委委

  员的信任不足。部分基层纪委认为兼职纪委委员都是“门外汉”,让他们提出有质量的意见建议,很好地履行职责有一定难度,这种思维使得兼职纪委委员更加边缘化。三是给兼职纪委委员的待遇不公。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享有津贴,而兼职纪委委员则没有,从而导致兼职纪委委员履职积极性不高。

  管理考核不够。一是配套制度不健全。当前基层在纪委委员的选拔任用上多是重“选”不重“用”,缺乏一套系统严密有效的纪委委员特别是兼职纪委委员发挥职能作用的配套制度。二是意见落实不主动。部分基层纪委对兼职纪委委员的意见建议没有主动去梳理分析、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和意见反馈,严重损害了兼职纪委委员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考核评价不到位。当前基层对纪委委员履职情况普遍缺乏考核评价,追究责任的情形几乎没有。

  强化兼职纪委委员“履职尽责”的对策建议

  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人选配备。要本着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的原则,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自身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热心纪检监察事业的党员干部充实到纪委委员队伍中。对履行职责不积极、不到位,或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影响队伍形象的,坚决调整出纪委委员队伍,并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强化委员意识。纪委委员是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担当。一方面,要着力强化纪委委员的责任意识,杜绝职责不明、履职虚化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强化纪委委员的监督意识,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实施监督,并在实践中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及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强化履职能力。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兼职纪委委员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将兼职纪委委员纳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考虑。同时,着力引导兼职纪委委员积极探寻本职工作与委员职责的“交叉点”、“结合点”、“平衡点”,提高履职能力。

  强化日常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沟通管理,明确负责兼职纪委委员联系沟通和日常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定责到岗到人,及时掌握纪委委员的工作状况;另一方面,要强化兼职纪委委员的“组织存在感”,参照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补贴标准,对兼职纪委委员给予适当的补贴,调动兼职纪委委员工作积极性。

  搭建履职平台

  建立工作通报平台。要通过情况通报会、工作文件、工作安排表、工作简报、廉政网站等形式,及时向兼职纪委委员通报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等,让兼职纪委委员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情况,切实保障兼职纪委委员的知情权。

  建立活动参与平台。首先,要坚持重要会议邀请兼职纪委委员参加,如纪委全会、重点工作推进会、征求意见会、专题研讨会等;其次,要坚持重大决策征求兼职纪委委员意见,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书等;再次,要坚持重要工作发动兼职纪委委员协助,如直接吸收兼职纪委委员协助信访件调查处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业务工作。

  建立询问质询平台。兼职纪委委员可以通过询问书、会议当面询问等形式,向纪委提出询问问题。同时,针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兼职纪委委员以专项巡查的形式开展询问和质询活动,并提出整改意见。强化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丰富履职方式

  推行调查研究制度。组织兼职纪委委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纪委常委会决策提供信息,当好参谋。同时,可设立纪检监察理论研究联系点,为兼职委员开展调研、熟知“下情”、促进成果转化提供方便。

  推行专项督查制度。根据兼职纪委委员职责分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或参与专项督查,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等情况进行巡察。

  推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兼职纪委委员来自各个部门,工作接触面较广,工作处在一线的优势,安排兼职纪委委员担任“党风政风评议员”、“作风建设评议员”,对单位的党风、政风进行评议。此外,还可以结合班子换届考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安排兼职纪委委员对单位和一把手进行评议。

  健全导向机制

  健全委员述职制度。要定期组织兼职纪委委员向纪委常委会述职,重点汇报参与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改进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情况等,不断自我加压,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健全履职考评制度。要建立完善兼职纪委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尽量量化考核指标,采取年初设立目标、年中抽查谈话、年底总结对账的方式,通过对兼职纪委委员表率作用发挥、完成交办任务、参与监督活动等内容,最后由纪委常委会确定兼职纪委委员完成年度目标的等次,督促真正履职尽责。

  健全成果运用制度。建议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将纪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职”纳入其中一并考察,对本职工作和纪委委员职能作用发挥突出的予以重用,并选树典型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开通兼职纪委委员工作绿色通道,凡是兼职纪委委员以书面形式署真名反映的事情或提出的意见建议,纪委有关部门应尽快提出拟办意见,组织相关科室或转交有关单位限期办结、及时反馈;另一方面,要保障兼职纪委委员的履职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映问题的兼职纪委委员实施打击报复。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篇2基层党组织是承接党的工作任务的主体力量,也是最值得关注和关心的力量。当前,由于多方原因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各级党委的要求与工作的实际需要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基层党建工作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对党建工作深层次研究还不够,抓基层党建工作还停留在老观念上,或多或少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二是抓党建执行力不够,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问题,党建指导督查没有形成常态,亲力亲为抓落实力度还需加大;

  三是督促指导不力,虽然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检查的次数多,但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缺乏督促整改的有效手段,出现明知有问题,但却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情况;

  四是抓党建方式方法不多,党建工作思维不够新颖,思路还不宽不广,党建工作特色、亮点不多,“基层党建特色产品”还比较少;

  五是抓活动场所管用思考不多,对活动室存在开展活动不正常,脏乱差现象突出的问题深入思考不够,对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缺乏深入的指导;

  六是经验推广上不足,各个总支都缺乏典型、亮点。

  对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的具体建议:

  (一)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一是树牢党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全局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带头严守党纪党规,坚决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二是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三是严格责任落实,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专题会议,亲自梳理支部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党建工作推进情况,以抓党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创先争优,抓牢党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大村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力度,选优配强党务干部队伍;二是通过借助“万名党员进党校”、云岭先锋APP网络学xxx台及党内学习的机会,加大对镇村两级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党务干部的能力素质;三是继续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大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力度,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

  (三)围绕中心,突出党建引领功能。深化拓展特色党建

  模式,统筹推进各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将抓党建工作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结合,将继续打造基层党建示范点,鼓励培育“党建特色产品”,探索和提炼“支部工作法”,努力形成“一支部一特色”,坚持把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动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和组织保障。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篇3摘要:长期在纪检派驻机构工作的实践中,体会到派驻机构存在人文条件、人员利益、个人成长进步等方面受制驻在部门,对驻在部门监督不力以及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明确,干部配备不到位,定位出现偏差干部以及人员发展受限制,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提出了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理顺派驻机构与驻部门的工作关系以及派驻机构要善于“瘦身”,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的对策。

篇四: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精选5篇)  纪检监察是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使的两种职能,在?作上你都有哪些建议可以提出来呢?下??编为?家整理推荐了对纪检监察?作建议,欢迎?家前来参阅。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1  坚持以改?创新精神全?推进纪检监察?作的理念创新、?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作。在全?推进纪检监察?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取得纪检监察?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破旧?新,继承发扬  在纪检监察?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产要素与?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作创新?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不是??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程”。为此,纪检监察?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作创新才有?命?,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完善机制,改进?法  就纪检监察?作创新??,?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部队伍??建设是内因,全?开创纪检监察?作新局?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倍增的作?,最?限度地开发利?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努?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作运?机制,不断提?纪检监察?作效益。  三、??现实,着眼未来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点和出发点,?未来是着眼点和?标点。纪检监察?作创新只有??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举旗帜、服务民?、科学发展、以?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纪检监察?作运?发展的能??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作运?机制,使纪检监察?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作的凝聚?、感召?,为经济社会发展总?标提供坚强有?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2  ?、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作上下功夫。  在实际?作中,如何来定“准”位,?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要案件的查处、年度?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度?致,?往?处想,劲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作中出现的?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作的新路?、新招数,拓宽?作局?。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需要配合的?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在?作?法上注意防?和克服两种倾向:?种是“钦差??”式,到处插?,横加指责;?种是“聋?的?朵”式,怕得罪?,不闻不问,明哲保?。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政的重要?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次的执法检查。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件的执?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等情况进?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腐败的防?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执法和监督?平,增强?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套既切合实际??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体的综合整治?法,标本兼治,加?建章?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对于?时失?,犯?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以情感?,以制度管理?贯串?常?作中。  三、加强??建设,提?纪检监察?作?平。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加强??建设:?是拔?起点,做复合型?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字语?表达能?。要主动介?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作有针对性,?不盲?;有前瞻性,?不短视。?是求真务实,做有?作实绩的?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应结合全局中??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做廉政勤政的?部。纪检监察?作由于有其??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部必须严格要求??,规范??,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展?纪检监察?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式的?部:“?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些理论??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有价值的?作?法和经验。  四、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作。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作。?是要把本单位?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作思路、措施和?法,并不断总结提?,创造出更加系统、更?层次的新经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

  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法。四是要使本单位?作特?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和优势的?作经验和风格。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提??部队伍素质。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的要求。?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步提?,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要努?充实纪检监察队伍?量,加?纪检监察?部提拔、交流、调配?度,利?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的纪检监察?部。切实搞好纪检监察?部的教育培训?作,按照实?、提?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素质,努?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部新形象。  六、坚持党组统?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作局?。  纪检监察?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合?。当前,尤其要在三??下?夫:?是当好参谋助?。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持。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进?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式、?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作新局?。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3  ?、发展观的思路  发展观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作的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更加?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作各个??,不断拓展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作,要求我们做到“三个坚持”。?是坚持围绕中?、服务?局。必须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纪检监察?作置于改?发展稳定的?局中来认识和把握,做到纪检监察?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协调推进、同步发展。把服务、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部的?要职责,把围绕中?、服务?局作为纪检监察?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为,优化发展环境,保证政令畅通,做到?持改?者、?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批评保守者、严惩腐败者,努?促进经济社会?好?快发展。?是坚持以?为本、执纪为民。做好纪检监察?作,归根到底是为了发展和维护?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建设、纠风治乱等?作,着?解决群众最关?、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纪检监察?作必须把?作为最主要、最根本的要素,把促进?的全?发展作为主要?标,把关?、爱护、教育、挽救党员?部作为着?点,尊重和保障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努?解决党员?部党性党风党纪??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纪检监察?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的?作,努?破除思想观念、精神状态、?作作风、服务效能、体制机制等??存在的各种障碍,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全?以赴去做,凡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毫不含糊去改,使纪检监察?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建设性的思路  实践证明,只有深?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不断增强预见性和有效性,努?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和建设性的?法,才能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破?统?。既要敢于以改?的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腐败现象,摘除危害党和国家的毒瘤;?要善于以创新的精神,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个坚决,三个更加”的`要求,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和思维定势,以新的理念指导?作,做到与时俱进。  第?,标本兼治。要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把治标和治本内在地统?起来。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作的根本途径。近?年,马鞍?市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内容,积极探索,?胆实践,开始?出?条以改?创新为先导、以规范权?运?为核?、以完善制度体系为?标的具有马鞍?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路?。  第三,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惩治、预防“两?抓、两?都要硬”。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易发的情况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刻也不能放松。要着?提?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和?平,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查找发案原因,建章?制,堵塞漏洞,达到查处?起案件、推动?步改?、完善?套制度、教育?批?部的?的。  第四,点?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要??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争的全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三、源头型的思路  深?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争,要求我们以改?创新的精神,进?步加?预防?作?度,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法和措施,不断提?有效预防腐败的能?,逐步铲除滋?腐败的?壤和条件。?是深?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从思想上堵住源头。要贴近党员?部的思想和?作实际,积极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增强说服?和感染?。要?向全社会??推进廉政?化建设,树?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加快形成并不断完善“?宣教”?作格局,建?起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是深?推进各项改?,着?解决滋?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把改?作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出路。当前,尤其要推进?政审批制度、?部?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政管理体制等??的改?。三是注重关?前移,加强对权?运?的制约和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主要负责?以及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使的监督。建?健全决策权、执?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结构和运?机制,最?程度地减少权?“寻租”的机会。马鞍?市探索建?的领导?部廉洁?律预警机制,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领导?部廉洁?律??的问题,分别实?谈话函询、警?诫勉、责令纠错,效果很好。预警机制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融提醒防范、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于?体,在领导?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架设了?道预报警戒防线。  四、整体式的思路

  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必须以整体式的思路推进纪检监察?作。其?,正确处理纪律检查与?政监察的关系,进?步提?领导纪检监察?作的本领。纪律检查和?政监察,既是互相区别、互相独?的两项职能,?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机关对两项?作要统?规划,整体安排,防?“单打?”、“两张?”,顾此失彼。从纪委来说,要坚持把纪律检查和?政监察作为?个整体来考虑,统?部署和落实,重视发挥?政监察职能作?,?持?政监察?作;从监察机关来说,要善于从反腐倡廉?局的?度来把握?政监察?作,?觉主动接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充分履??政监察职责。其?,???好《党章》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和?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和规定的程序,充分运?纪检和监察两种?段,发挥好两个优势,不断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在?政监察?作中,要利?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和?段,统?协调司法机关、?政执法机关参与配合,进?步增强?政监察的效?;在纪律检查?作中,也要利??政监察?作紧贴政府中??作的特点和优势,促进纪检机关更好地履?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针政策的贯彻执?。其三,注重发挥?政监察职能。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促进?政机关依法?政,建设廉洁?效的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要更多地以?政监察的名义进?,避免出现以党代政的现象。  五、合?化的思路  合?化的思路,就是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作机制的思路。实践证明,党委统?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

  责、依靠群众?持和参与,这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争整体合?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依靠全党全社会,做到各级各部门?起动?,各领域协调?动,各种?段配合运?,才能形成全?位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合?,最终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合?,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龙头?程。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主要领导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关系全局的?事来抓,进?步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平;各级纪委要全?履?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业务?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履?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各级领导班?和领导?部不仅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还要切实履?好“?岗双责”,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作。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合?,必须进?步发展党内民主和?民民主,动员全党全社会的?量反腐败。深?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形成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切实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步完善政务公开、?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扩?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民依法实?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合?,必须进?步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权?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员?为失范。进?步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改进处理监督举报?作的?式?法。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4  纪检监察?作应是?个具有??运?规律的系统,尽管这个系统内容?泛,结构和功能?较复杂,但它同任何?个管理系统?样可由决策、执?、监控三个?系统构成。其中监控这个?系统承担着对纪检监察?作的决策和决策的执?情况进?监督、检查、督促,对整个纪检监察?作进?必要的调节和控制的重任,也就是说检查、督促是纪检监察?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纪检监察?作效率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党的?作重点的转移,督查?作正成为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部分。随着改?开放的进?步深?发展,必将进?步促进纪检监察督查?作的任务、地位、作?的变化和?作?法的进?步变?。纵观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作,具有以下?个新的特点:  ?是在督查?作范围上,由单纯案件催办的“?督办”向办理党委决议、决定的“?督办”?向发展。  过去纪检监察的督查?作只是办理?些群众来信、来访,举报违纪案件的查办,领导交办或临时性的其它?作。党的?作重?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以后,随着改?开放的进?步深?,我们党?临新的考验,党政机关、党政?部违法违纪问题越来越突出,纪检监察?作?对新的形势,督查?作逐步由单纯的事后案件催办向事前的预防型转化,督查的任务由单?的催办案件发展到对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针、政策、决议、决定的学习,贯彻执?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等全?位的?督查、?督办,它的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教育的各??,这时的督查?作已不再是过去的催办?作,?是具有?泛意义上的督促检查?作。这是纪检监察督查?作在根本性质上的?次重?变化。  ?是在督查?员组成上,由办公室?员的“低层次”向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构成的“?层次”?向发展。  督查?作的重点转移到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针、政策、党委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和党风廉建设和反腐倡廉?作上来以后,只靠纪检监察办公室?员是?法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的。把督查?作纳?党委的议事?程,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的任务变成党委的职责,由过去的电话催办变成督查?员、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政?部门齐抓共管已成必然趋势,?作检查,党委有责,做好落实情况的检查,应成为党委常抓不懈的?作。我所从?政?的格局出发,针对全所点多、线长、??的实际情况,从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执法执纪、管教?作,“五防”?作和习艺安全?作的全?位出发,组织纪检监察、政?、管教、习艺安全部门的领导,组成常年的督查?组,每?对各单位进??次全?位的督促检查,违纪违法案件由过去每年发??多起到2004年仅发??起,2005年?今没有发?。各???作发展势头良好。  三是在督查?作的本质特征上,从偏重于“务虚”向“务实”型?向发展。  ?作过程和?作形式,是事物发展的?本质的外在联系,对落实某?事项,过于注重形式和过程,督查?作就不能抓落实。纪检监察督查?作过去侧重于对布置的?作的表?检查多,如党纪、政纪、法规学没学、学了?次、警??看没看、查记录、有就?。现在在注重形式的同时更注重内容和实际。纪检监察部门对容易发?问题的?作和环节采取事前参与、把?作做得更扎实。我所针对??的?作实际,在执法过程中对劳教?员的请假、奖惩、所外执?、所外就医?作,基建?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从办理的初始阶段就派纪检监察?员参与、同时在各?队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参与?队重?问题的决策,把监督检查?作放在各项?作?的全过程,减少?作的失误,注重实际?作效果,求实务实,才是“务实”督查,也是新时期督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督查?法由传统?式向科学?式?向发展。  在改?开放进?步深?的新形势下必须增强纪检监察?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把?些影响?、牵涉??的典型事例的查办结果及时公布或向新闻媒体通报,不仅对公职?员起到制约作?,便于舆论监督,强化民主意识,提?督查效应,?且增强了督查?作的透明度,提?党的威信。  加强对查办件的综合分析。如果说过去就案办案,按时办结就算完成了任务。那么现在看来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了。新形势要求我们保质保量的完成督查任务,对查办案件进?综合分析,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正成为新时期督查?作的有效?法。  针对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作的新特点,我们必须调整?作思路、采取相应对策,始终保持督查?作与党的中??作同?、同向、向步,为此,笔者建议:

  1、加强纪检监察督查制度建设  过去的督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办案情况进?评估,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查阅案卷,看它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适?的纪律条规是否正确等??去进?督查。往往满?于?字案卷。从督查的内容上看,纪检监察没有这??的制度规定,督查实践中?章可循。为了维护督查的严肃性、规范性、提?督查的实效性。笔者建议应?先加强督查的制度建设,对督查?作的内容、程序、?作性质、?作原则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纪检监察督查?作有章可循,不断提?督查?作的效率和质量。

  2、配备强有?的督查?员  督查的?的是为了强化监督,要达到这??的,靠的是督查的?度和督查的质量,?不是督查的数量。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两块牌?、?套?马,?员配备相对紧缺,没有专门的督查?员,督查?作有时往往应付了事。为了达到督查?作的?的,建议在精减机关?作?员的同时,增加督查?作?员编制,选派政治觉悟?、有较强?作能?、经验?较丰富的同志担任专职督查?员,保证督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督查质量。

  3、加强对督查?员的培训?作。  随着党的?作重?转移到经济建设为中?以后,纪检监察督查?作也应该及时围绕党委想经济、议经济、抓经济这个中?上来。监督检查,要为经济这个中?出主意想办法,督查?员必须深?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经济建设??的问题,这就要求督查?员必须懂经济,当好党委的参谋。督查?部?作如何,主要是看他在?作中主动发现了多少问题,提出了多少建议,有?条被领导采纳。因此,要使督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加强督查?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他们的业务素质,努?适应?作要求。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篇5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的:?部?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利益漠不关?,?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进?步提?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作的领导  ?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全?全意为?民服务宗旨,努?维护???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作,进?步提?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和纠正各种损害?民群众利益?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是转变观念,整合?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个?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程,形成合?。  ?是换位思考,转换?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部应站在维护改?、发展、稳定?局和服务“第?要务”的?度,牢固树?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度设?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作的?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部的提醒、警?。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持,逐步化解?盾,避免事态进?步扩?。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起加强做好信访?作的领导体制和?作机制,从?使信访举报?作既要??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作相结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局服务。  ?、切实改进?作作风,进?步加?源头治理的?度,努?化解基层?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作  俗话说:“树有根,?有源”,“世界上没有?缘?故的爱和恨”。?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作的关键环节。  ?是要加?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度,教育群众树?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式反映问题,?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作的透明度。  ?是要切实转变?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部下访。全年?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泛开展“四个?”活动,即:保持?张笑脸,程序上讲?个清楚,明确给?个答复,承诺?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盾;定?下访,即针对军转?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员等特定?群开展下访,进?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动?,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作的第?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决策、武断决策产?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点思考,少?分盲?。  四是要建?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作信息?络点。【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精选5篇)】

篇五: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

  改革和完善纪律监察体制,构建我国特色的党内监督机制,是现阶段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也是目前所面临的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基层的工作实践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问题

  一是从思想认识看。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缺乏完整的政策法规、文化知识教育。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表现出来,致使眼光短浅的人缺乏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部分领导干部认为腐败促进了经济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经济发展。有些错误地认为“监督是对领导的不信任,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影响搞活经济”,“监督会削弱领导的自主权,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影响经济的发展",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有畏难情绪,人家搞经济挣钱,我们给人家找那么多事,人家还不欢迎.

  二是从领导体制方面看。《党章》规定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重领导"体制,这种体制模式实际上是以地方党委主导模式。可是《党章》所赋予的同级纪委负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那么这种监督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的操作性就值得商榷了。实践中“一把手”监督难、不到位问题,最终的指向和出路都倾向于领导体制(儿子怎么监督老子?)。派出机构机构也一样,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本身的属性(是得罪人差事),在加上本身的级别又低,又怎么能协调监督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工作呢?在工作中经常要受到工作经费、配备设施的困难限制,所以艰难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是从工作机制方面看。纪委和监察局和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纪检监察一岗双责。工作实践中有个主副问题,纪委履行职责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监察局履行的是依据《行政监察法》,或许是这种“双重身份”的缘故,纪委也受了政府的领导。纪委的“杂务”明显的过多,主业不够突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作风建设整套推进,派出机构就更明显杂乱,平时中心工作中的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植树造林、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等工作都是纪检组长牵头,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那么部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及业务监督力度就软肋了,缺乏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四是从机构方面来看。地方党委、纪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合称五大班子。那么纪委的地位还是相当高的,可是事实上都是名不副实.象纪委副书记是正科,常委是副科。但是其他几家大班子副职都是县级,纪委这个“班子”也是矮了半头的班子.纪检组长是部门副职一级担任,可是部门系统大多数单位是正科级,在工作中就显得低人一等.当然,这不是重点和关键,关键是对于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上,力度必然欠缺。

  五是从派出机构如何协调反腐败看。从中央规定看,派出机构的纪检组长,继续担任该部门党组成员,在现实中,都排在其他班子成员未末.那么纪检组长如何发挥反腐败的协调作用?如何加大协调的力度?目前没有看到有什么好的保障机制和措施,这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架构和摆布好这个关键问题,对于做好反腐败工作又是至观重要的。

  二.建议

  纪检监察党内监督的框架基本构成,党内零距离监督机制是我党建党以来的最基本的经验和收获,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认为应该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把反腐创廉宣传教育纳入大宣传、大教育、大文化的总体部署,完善过去由纪委唱独角戏的办法,形成“全党动竹子,全民动稻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氛围。其次,在社会转型期,要针对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新思想、新情况、新问题,扩大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党内条规,法律教育,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地头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警钟长鸣.再次,要充分授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从人、财、物上给以充分的保障,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大范围、大声势地宣传教育活动。

  2.改革纪检监察监督体制.省级以下纪律检查机关垂直管理(比照香港廉政公署的模式运作),从根本上解决监督机构的独立监督权的问题,从实质上填补同级平行监督和次上而下民主监督的空白点.既然基层纪委算五套班子,那么就要落实中央有关干部任用政策(县级纪委书记应该是正县,副书记是副县,常委是正科)。监察局长(参照公安部门的做法)由副县长担任.派驻纪检组为正科级别,组长一般由同级部门正职拟任,在部门设纪检监察办公室,编制2—3名(驻在部门确定一名)。

  3.建立和完善纵横监督网络体系.构建县级以上纪检监察网,设立网络举报信箱、案件查处和问题解答等专页。确立国家部委办到县级部门纪检监察业务垂直监督体制,出台相关业务政策时必须明确要求同级纪检监察介入监督,同时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指导,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穿全过程.

  4。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监督的实质是制约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必须以权力为后盾,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方式。要从大环境上造就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震慑权威性,把监督关口前移,要从制衡管权、管人、管钱、管物上寻找治本措施,加强事前监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就监督到哪里,建立一套我党特色的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5.疏通纪检监察干部的出入口。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特殊行业,是党的左膀右臂,要选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在基层后备干部培养、提拨任用方面首先在他们中选拔,做为一个重要的环节用制度确定下来.同时要保证足够的学习培训经费,特别是要落实工作中车辆配备、办案设施、福利待遇等政策.

篇六: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省市纪委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顺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黄陵县纪委信访室就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进行回顾的同时,发现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情况

  一是主动顺应“三转”要求。高度认识“三转”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提高职能科室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做为执纪监督者,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切实抓好纪检监察信访干部自身建设,以实际行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二是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畅通“12388”电话专线和“12388”络举报平台,积极推行“周一接访”、“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和我室工作人员“下访”等制度,多方受理和接访。在基层设立信访举报联络点,及时处理和处置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和违纪线索。

  三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印制、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便民服务卡5000余份、“民情直通车、邮政绿色通道”专用信封2000余份。在黄陵廉政上公布信访举报页和信访室邮箱,方便群众投诉举

  报。2013年以来,我室共撰写纪检信访工作信息90余条,上报市纪委信访室信息60余条。

  四是加强基层业务督促和指导。加强与基层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信访举报问题基本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发生的违纪问题或线索。对发生在扶贫领域涉嫌违纪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或案件,进行快查、快办、快结;采取以干代训、以老代新、以案代训等形式,对各镇(办)纪委(纪工委)书记和纪检干部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班培训。

  五是创新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相继出台《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接访的通知》、《关于各镇(街道办)纪委(纪工委)书记在本镇(街道办)便民服务大厅实行定期接访的通知》等文件,确保制度在我县落地生根。在处置异常访和突发事件上,做到事前有措施,事后有预案。

  二、当前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匿名举报信访量较大。在我们受理的信访举报件中匿名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匿名举报大多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调查难度大,无形中加大信访举报的工作量。

  (二)业务范围外信访量增多。由于基层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

  职能和职责范围了解不够,导致出现“有问题就找纪委”的局面。

  (三)重复访和越级访增多。信访人由于种种原因,或是对基层不信任,或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纯粹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个人无理诉求,造成重复访、越级访的情况增多。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服务大局,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在完成信访举报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重视源头治理,做好信访预防和处置工作。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三是对初信初访,加大查办和查处力度;四是要建立、健全县直部门和各镇(办)、村(组)信访工作信息员互动体系,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举报工作主动权。

  (三)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群众,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清单、社会参与解决纠纷、首访负责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对移送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反馈制度,对交办、转办的重要举报件要

  建立台账并加强督办催办。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对署名举报的,按要求进行限期答复。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制约,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信访处理程序,形成信访举报工作合力,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使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和处理更规范、更有效。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发展观的思路

  发展观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各个方面,不断拓展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我们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把握,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协调推进、同步发展。把服务、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职责,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保证政令畅通,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批评保守者、严惩腐败者,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做

  好纪检监察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了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建设、纠风治乱等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人作为最主要、最根本的要素,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主要目标,把关心、爱护、教育、挽救党员干部作为着力点,尊重和保障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努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自己的工作,努力破除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服务效能、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障碍,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全力以赴去做,凡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毫不含糊去改,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二、建设性的思路

  实践证明,只有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不断增强预见性和有效性,努力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和建设性的方法,才能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破立统一。既要敢于以改革的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腐败现象,摘除危害党和国家的毒瘤;又要善于以创新的精神,建立健全惩

  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一个坚决,三个更加”的要求,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和思维定势,以新的理念指导工作,做到与时俱进。

  第二,标本兼治。要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把治标和治本内在地统一起来。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近几年,马鞍山市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始走出一条以改革创新为先导、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体系为目标的具有马鞍山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路子。

  第三,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易发的情况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着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查找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推动一步改革、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第四,点面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要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三、源头型的思路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从思想上堵住源头。要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要面向全社会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加快形成并不断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建立起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二是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把改革作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出路。当前,尤其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三是注重关口前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马鞍山市探索建立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分别实行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效果很好。预警机制

  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融提醒防范、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于一体,在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又架设了一道预报警戒防线。

  四、整体式的思路

  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必须以整体式的思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其一,正确处理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进一步提高领导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既是互相区别、互相独立的两项职能,又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机关对两项工作要统一规划,整体安排,防止“单打一”、“两张皮”,顾此失彼。从纪委来说,要坚持把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统一部署和落实,重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支持行政监察工作;从监察机关来说,要善于从反腐倡廉大局的高度来把握行政监察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其二,用足用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和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规定的程序,充分运用纪检和监察两种手段,发挥好两个优势,不断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在行政监察工作中,要利用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和手段,统一协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参与配合,进一步增强行政监察的效力;在纪律检查工作

  中,也要利用行政监察工作紧贴政府中心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促进纪检机关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其三,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要更多地以行政监察的名义进行,避免出现以党代政的现象。

  五、合力化的思路

  合力化的思路,就是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思路。实践证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这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依靠全党全社会,做到各级各部门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配合运用,才能形成全方位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最终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龙头工程。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主要领导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水平;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

  腐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腐败。深入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广大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形成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人员行为失范。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改进处理监督举报工作的方式方法。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

  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一、破旧立新,继承发扬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二、完善机制,改进方法

  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

  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努力挖掘纪检监察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篇七: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4年03月13日

  08:35来源:陈仓区纪委

  作者:任虎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明确“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和“三转”的新要求,陈仓区纪委解放思想、主动转变、聚力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议事机构,加大办案力量,重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二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四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在目前“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会员卡腐败”等“四风”盛行的社会大背景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对一些国有企业调查情况来看,大多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过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业务知识欠缺,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一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正常工作难于开展。部分经营好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公设备陈旧老化配置低,困难企业就不用说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是深化认识,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打好持久战。要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学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聚力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打好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

  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驻办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打好歼灭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

  四是提高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四个不准”“六个严禁”的要求,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稳定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等条件,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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