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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高考民法物权考点复习,菁选2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1-29 19:00:06 来源:网友投稿

*高考民法物权考点复习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为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1.期限届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高考民法物权考点复习,菁选2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高考民法物权考点复习,菁选2篇(精选文档)

*高考民法物权考点复习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为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1.期限届满

  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的,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但是,若承包人不继续承包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承包人不能继续承包的,则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承包人放弃承包权的——交回承包土地的

  3.提前收回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高考民法物权考点复习2

  1、民法是调整*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具体表现为:

  (1)参加财产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地位*等。

  (2)发生财产关系须遵循自愿原则。

  (3)财产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

  *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人身关系主体牌*等地位。

  (2)人身关系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

  (3)人身关系与特定主体不可分离。

  (4)人身关系在一定情况下与物质利益相联系。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准则,是制定、解释和适用民法的依据。

  (一)*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等。*等原则包括下列含义: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其民事法律地位*等。

  (3)民事主体的权利应获得*等的保护。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具体表现为:

  (1)法律保护当事人的起初意愿。

  (2)当事人民事活动的意志自由。

  (3)当事人意志自由是相对的。

  (三)等价有偿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一方财产或劳务时,应按价值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等价有偿原则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义务分配上相互对应,一方享有权利,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即取得利益须付出代价。

  (2)在权利义务的价值会计师上大致相当,不得在经济上显失公*,但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如赠与。

  (3)当事人共同人事某一民事活动时,各方均应取得相应的利益,如合伙人共享合伙利益。

  (4)一方违法行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财产价值予以补偿。

  (5)值得注意的是,等价有偿仅适用于民法上的财产关系,不适用体现精神利益的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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