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庆4篇

时间:2022-12-13 12:0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庆4篇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庆  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1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篇一:基层组织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__镇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庆4篇,供大家参考。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庆4篇

篇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庆

  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1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篇一:基层组织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__镇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及市委、县委、镇党委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例会制度1.会议时间。镇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2.出席对象。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3.主要内容。(1)审议事项: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党建重大课题研究情况、党建重大举措及其它重大事项等;(2)通报全镇党建工作进展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3)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等。4.会议程序。(1)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2)会议议题由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

  组长确定,每次会议能够确定1至2个主题,组织各成员重点进行讨论,并提出下一次会议的主题;(3)对于重大议题,经讨论需提交镇党委委员会议审议的,由组长提交。

  二、督查制度按照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应经常了解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一些重大任务,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能够联合组织起来进行检查指导。三、党建联络员制度各基层党组织、镇党委各部门要确定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以下简称党建联络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向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相关材料:(1)工作情况与经验;(2)问题与难点;(3)对党建工作的意见与建议;(4)其它。上述材料由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后报送组长、副组长。涉及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的报告以及各单位主办的有关党建方面的期刊或快讯等,应及时报送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主要负责:(1)完成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以及做好相关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2)做好党建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相互衔接和配合;(3)汇总、起草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4)做好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准备工作;(5)做好党建联络员定期报送党建

  信息工作,将相关信息汇总整理后,及时报送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等;(6)本镇党建工作的经验总结;(7)镇外党建经验和动态调研,并提出加强和改进我镇党建对策和建议;(8)党建理论实践研究探索;(9)完成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篇二: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院校规章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理院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院校自主权范围内制定的,调整院校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等行政管理关系,由院校发布,在全院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院校所属各科研所、部门、中心、实验站、院系、企业单位自行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适用于本规定,但必须在文件发布的七日内向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备案。第三条规章的名称为“条例”、“规定”或者“办法”、“实施细则”。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可称“条例”、“规定”;对某一项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者为贯彻、执行既有规章而制定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可称“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制定规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二)稳定性与适时修改、废止相结合;(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四)协调统一的原则。第二章立项第五条每年12月份各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向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各单位(部门)能够提出制定规章的立项建议。如果立项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业务的,相关单位(部门)联合报送立项建议。第六条立项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修订规章名称及必要性;(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的内容;(三)起草负责人、联系方式、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项建议中未对制定或修订规章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或拟确立的规章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院校规章规定的,不予立项。第七条规章名称应当与内容相符。第八条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根据各规章制度建设小组(单位、部门)提出的立项建议,形成院校年度制度建设规划,报院校长或分管副院校长审批。第九条规章立项申请经院校长或分管副院校长审批后报送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三章起草和审查

  第十条起草规章应当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小组的组长由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人员应相对固定。

  第十一条规章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应组成各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合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工作,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组织协调。

  第十二条规章的内容应当包括制定的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的主体、具体规范、责任和奖惩、施行日期等。起草的规章需要废止现行规章的,应在规章草案中写明。

  规章内容繁杂或者条文较多的,能够分章、分节。必要时,能够有目录、注释、附录等附加部分。第十四条起草部门或者起草小组形成规章“征求意见稿”后,应当征求院校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根据需要能够征求各学院、研究所、中心或院校直属单位的意见;必要时能够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起草部门或者起草小组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的论证意见,对规章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经过本单位所属管理委员会下设的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初审后,形成规章“送审稿”。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规章送审稿报送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时,将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六条报送发展与改革办公室的材料应当包括规章送审稿、起草说明及规章的电子文档。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制订规章的目的、依据法律、法规、院校规章的名称、起草过程、汇总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等。“起草说明”应经起草部门的主要领导审签

  并加盖公章;对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应经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会签并

  加盖公章。第十七条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规章送审稿,应组织审查;必要时安排继续听取有关部门或院、系、所的意见,或征求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否与法律、法规和学校其它规章相抵触;(二)是否符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三)条文结构是否合理、用语是否准确;(四)征询意见是否全面,重大分歧意见是否协调一致。审查应当在30天内完成。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审查经过,形成规章“草案”,报分管院校长审阅。第十八条在审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返回起草部门修改或做进一步协商:(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要求的;(二)意见分歧大,需作较大调整的;(三)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或校内现行规章相抵触的;(四)条文内容不明确,适用性、可操作性差的。第十九条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审核规章送审稿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意见能够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座谈会、听证会由受该制度影响的人员、相关领域的专家、相应部门的领导参加。论证会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对于有关收费办法的审议必须召开听证会。院校各单位有收费行为

  的,必须制订相应的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应与起草单位

  (部门)协商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提交相应专门委员会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和审议说明。规章草案的审议说明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签署,需要会签的由有关单位(部门)会签。

  对规章制度实行分类审核,由相应的管理委员会审议。第二十一条专门委员会经过后,再报院校长或分管院校长审查,决定签署发布或提请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第二十二条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规章草案时,负责起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在会议上作起草说明,发展与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作审议说明。形成上报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草案和审议说明。第二十三条重大的规章制度,事关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的,应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第四章发布和解释第二十四条规章草案经过后,由院校长办公室起草发布通知,报院校长或分管院校长签署,以“文件”形式,颁布规章。院校长认为不宜发布的,能够不予签发。第二十七条属于规章的具体实施问题,由该规章中确定的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进行解释,并报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审查、备案。有关部门或院系认为解释有歧义的,可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组织协调达成共识;在无法取得共识的情况下,可提请院校长办公会议做出解释。第二十八条规章解释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第五章修改、废止和编纂第二十九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修改:

  (一)基于政策或者事实的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作相应修改的;(三)规定的分管部门或者执行部门发生变更的;(四)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规章中规定且不相一致的;(五)其它需要修改的情形。规章修改的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势变更,不必继续施行的;(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废止或者修正的;(三)同一事项已由新规章规定,并发布施行的。废止规章,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分管院校领导审查批准,但因第三项原因废止的除外。第三十一条院校规章的汇编工作,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负责。各职能部门能够汇编含有院校规章内容的工作手册。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含试行规章。试行规章必须在规章名称中注明“试行”字样,并规定试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具体实施问题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本办法发布前院校制定的规章,各职能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整理;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提出建议报发展与改革办公室。【篇三: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贵州航天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医院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结合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和医院实际,制定了《贵州航天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下发各科室,望遵照执行。二〇一三年八月贵州航天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结合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和医院管理工作实际,梳理我院现有规章制度,构建更为科学、高效、实用的规章制度体系,指导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本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〇六一基地《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为指导,紧紧围绕医院发展实际,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梳理、补充,并汇编成册。经过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使医院的各项工作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依、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检查,充分发挥规章制度在医院管理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二、工作目标本次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经过2~3年时间,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补充修订,增加一批新的规章制度,初步形成适合我院发展

  和建设需要的规章制度汇编(草案),再逐步完善,形成我院规章制度汇编(正式版)。坚持用规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实行科学管理,做到公正公开,运转高效,实现医疗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主要内容1.本次规章制度汇编包括三个主要部分:行政(含党务)管理制度汇编、医疗管理制度汇编、各科室及人员岗位职责汇编。2.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包括院级委员会工作制度、行政、党群工作、信息、人力资源、安全保卫、财务、审计工作、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3.医疗管理制度汇编包括医政工作、医技、急(危)重症、手术安全、门诊、护理、感染控制、药事、病案、医保、新农合、教学、科研、职业卫生、职工健康体系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4.各科室及人员岗位职责汇编包括院级管理委员会、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党群机构及人员、医疗医技人员、护理人员、门诊各类人员、财会人员、物资供应、后勤保障人员等岗位职责。5.各工作组可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汇编参考目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如果人力许可,尽量制定得完善和全面一些。四、总体框架(一)多层三维规章制度体系结构按照系统完善、构架清晰、定位明确、动态优化的要求,把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多层三维规章制度体系结构(multi—layerandthree—

  dimensionregulationssystem简称mtrs)。多层次体现医院管理体制的多层级组织结构;三维结构反映各个层次

  中的规章制度在内容构成、制定过程控制和执行过程控制三个方面的总体架构,每一个维度从不同角度反映规章制度体系内涵,不同维度之间经过相互间的关联和制约,推动整套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图1:规章制度体系三维结构图其中,规章制度的内容维度从职能类别和业务范围两个方面描述和刻画医院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制定控制维度反映医院规章制度的前期需求分析、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一系列控制过程。规章制度的执行控制维度反映医院规章制度的宣贯、执行、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一系列控制过程。每一个维度从不同角度反映规章制度体系,不同维度之间存在相互关联和约束,推动整套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二)规章制度内容维医院的规章制度体系在内容维度上,设计为主要职能分类别、按约束范围和程度分文种,即确定为决策、管理(执行)两大类别和规定(规则)、办法、程序、规范(细则)四个文种。(三)规章制度的制定控制维一项规章制度的全寿命周期要经历需求分析、制定、修订、废止等环节。规章制度制定控制维就是对构成规章制度制定全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它涵盖了规章制度制定前的策划、调研及需求分析、制定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运行过

  程中的不断修订,以及规章制度的废止。(四)规章制度的执行控制维规章制度的执行控制维主要是对不同类

  型规章制度的执行层级和执行要求进行明确,并包括规章制度的宣贯、执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部分内容。规章制度执行控制维与制定

  控制维和内容控制维密切相关、相互作用,并影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止,三个维构成不断动态优化的整体。规章制度执行控制维的驱动部门是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和法律归口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主要负责规章制度的宣贯、执行、考核工作;法律归口部门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制定部门和有关业内专家开展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计划8月,完成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9月,召开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提出要求,全面启动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10月~2月,各科室完成规章制度汇编初稿,交相应工作组。3月~6月,各工作组完成各科室规章制度汇编初稿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反馈至各科室。7月~10月,各科室修改规章制度汇编初稿。11月,各科室下发规章制度汇编初稿,提出制定(修订)规章制度的计划报工作组审批。

篇二: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庆

  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篇一:基层组织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xxx镇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及市委、县委、镇党委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制度

  1.会议时间。镇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出席对象。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3.主要内容。(1)审议事项: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党建重大课题研究情况、党建重大举措及其他重大事项等;(2)通报全镇党建工作进展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3)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等。4.会议程序。(1)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2)会议议题由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确定,每次会议可以确定1至2个主题,组织各成员重点进行讨论,并提出下一次会议的主题;(3)对于重大议题,经讨论需提交镇党委委员会议审议的,由组长提交。

  二、督查制度

  按照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应经常了解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一些重大任务,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可以联合组织起来进行检查指导。

  三、党建联络员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镇党委各部门要确定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以下简称党建联络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向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相关材料:(1)工作情况与经验;(2)问题与难点;(3)对党建工作的意见与建议;(4)其他。

  上述材料由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后报送组长、副组长。涉及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的报告以及各单位主办的有关党建方面的期刊或快讯等,应及时报送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主要负责:(1)完成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以及做好相关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2)做好党建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相互衔接和配合;(3)汇总、起草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4)做好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准备工作;(5)做好党建联络员定期报送党建

  信息工作,将相关信息汇总整理后,及时报送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等;(6)本镇党建工作的经验总结;(7)镇外党建经验和动态调研,并提出加强和改善我镇党建对策和建议;(8)党建理论实践研究探索;(9)完成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篇二: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院校规章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理院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院校自主权范围内制定的,调整院校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等行政管理关系,由院校发布,在全院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院校所属各科研所、部门、中心、实验站、院系、企业单位自行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适用于本规定,但必须在文件发布的七日内向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规章的名称为“条例”、“规定”或者“办法”、“实施细则”。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可称“条例”、“规定”;对某一项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者为贯彻、执行既有规章而制定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可称“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稳定性与适时修改、废止相结合;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协调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立项

  第五条每年12月份各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向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

  各单位(部门)可以提出制定规章的立项建议。如果立项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业务的,相关单位(部门)联合报送立项建议。

  第六条立项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或修订规章名称及必要性;

  (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的内容;

  (三)起草负责人、联系方式、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项建议中未对制定或修订规章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或拟确立的规章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院校规章规定的,不予立项。

  第七条规章名称应当与内容相符。

  第八条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根据各规章制度建设小组(单位、部门)提出的立项建议,形成院校年度制度建设规划,报院校长或分管副院校长审批。

  第九条规章立项申请经院校长或分管副院校长审批后报送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起草和审查

  第十条起草规章应当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小组的组长由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人员应相对固定。

  第十一条规章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应组成各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合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工作,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组织协调。

  第十二条规章的内容应当包括制定的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的主体、具体规范、责任和奖惩、施行日期等。起草的规章需要废止现行规章的,应在规章草案中写明。

  规章内容繁杂或者条文较多的,可以分章、分节。必要时,可以有目录、注释、附录等附加部分。第十四条起草部门或者起草小组形成规章“征求意见稿”后,应当征求院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征求各学院、研究所、中心或院校直属单位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起草部门或者起草小组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的论证意见,对规章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经过本单位所属管理委员会下设的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初审后,形成规章“送审稿”。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规章送审稿报送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时,将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六条报送发展与改革办公室的材料应当包括规章送审稿、起草说明及规章的电子文档。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制订规章的目的、依据法律、法规、院校规章的名称、起草过程、汇总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等。“起草说明”应经起草部门的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经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会签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规章送审稿,应组织审查;必要时安排继续听取有关部门或院、系、所的意见,或征求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与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规章相抵触;

  (二)是否符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条文结构是否合理、用语是否准确;

  (四)征询意见是否全面,重大分歧意见是否协调一致。

  审查应当在30天内完成。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审查通过,形成规章“草案”,报分管院校长审阅。第十八条在审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返回起草部门修改或做进一步协商: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要求的;

  (二)意见分歧大,需作较大调整的;

  (三)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或校内现行规章相抵触的;

  (四)条文内容不明确,适用性、可操作性差的。

  第十九条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审核规章送审稿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座谈会、听证会由受该制度影响的人员、相关领域的专家、相应部门的领导参加。

  论证会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参加。

  对于有关收费办法的审议必须召开听证会。院校各单位有收费行为的,必须制订相应的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应与起草单位(部门)协商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提交相应专门委员会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和审议说明。规章草案的审议说明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签署,需要会签的由有关单位(部门)会签。

  对规章制度实行分类审核,由相应的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专门委员会通过后,再报院校长或分管院校长审查,决定签署发布或提请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规章草案时,负责起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在会议上作起草说明,发展与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作审议说明。形成上报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草案和审议说明。第二十三条重大

  的规章制度,事关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的,应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四章发布和解释第二十四条规章草案通过后,由院校长办公室起草发布通知,报院校长或分管院校长签署,以“文件”形式,颁布规章。院校长认为不宜发布的,可以不予签发。第二十七条属于规章的具体实施问题,由该规章中确定的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进行解释,并报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审查、备案。有关部门或院系认为解释有歧义的,可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组织协调达成共识;在无法取得共识的情况下,可提请院校长办公会议做出解释。第二十八条规章解释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第五章修改、废止和编纂第二十九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修改:(一)基于政策或者事实的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作相应修改的;(三)规定的分管部门或者执行部门发生变更的;(四)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规章中规定且不相一致的;(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规章修改的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势变更,不必继续施行的;(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废止或者修正的;

  (三)同一事项已由新规章规定,并发布施行的。废止规章,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分管院校领导审查批准,但因第三项原因废止的除外。第三十一条院校规章的汇编工作,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负责。各职能部门可以汇编含有院校规章内容的工作手册。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含试行规章。试行规章必须在规章名称中注明“试行”字样,并规定试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具体实施问题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本办法发布前院校制定的规章,各职能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整理;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提出建议报发展与改革办公室。

  【篇三: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贵州航天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医院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结合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和医院实际,制定了《贵州航天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下发各科室,望遵照执行。二〇一三年八月贵州航天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结合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和医院管理工作实际,梳理我院现有规章制度,构建更为科学、高效、实用的规章制度体系,指导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〇六一基地《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为指导,紧紧围绕医院发展实际,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梳理、补充,并汇编成册。通过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使医院的各项工作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依、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检查,充分发挥规章制度在医院管理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

  本次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是:通过2~3年时间,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补充修订,增加一批新的规章制度,初步形成适合我院发展和建设需要的规章制度汇编(草案),再逐步完善,形成我院规章制度汇编(正式版)。坚持用规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实行科学管理,做到公正公开,运转高效,实现医疗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主要内容

  1.本次规章制度汇编包括三个主要部分:行政(含党务)管理制度汇编、医疗管理制度汇编、各科室及人员岗位职责汇编。

  2.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包括院级委员会工作制度、行政、党群工作、信息、人力资源、安全保卫、财务、审计工作、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

  3.医疗管理制度汇编包括医政工作、医技、急(危)重症、手术安全、门诊、护理、感染控制、药事、病案、医保、新农合、教学、科研、职业卫生、职工健康体系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

  4.各科室及人员岗位职责汇编包括院级管理委员会、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党群机构及人员、医疗医技人员、护理人员、门诊各类人员、财会人员、物资供应、后勤保障人员等岗位职责。

  5.各工作组可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汇编参考目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如果人力许可,尽量制定得完善和全面一些。

  四、总体框架

  (一)多层三维规章制度体系结构

  按照系统完善、构架清晰、定位明确、动态优化的要求,把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多层三维规章制度体系结构(multi—layerandthree—dimensionregulationssystem简称mtrs)。

  多层次体现医院管理体制的多层级组织结构;三维结构反映各个层次中的规章制度在内容构成、制定过程控制和执行过程控制三个方面的总体架构,每一个维度从不同角度反映规章制度体系内涵,不同维度之间通过相互间的关联和制约,推动整套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图1:规章制度体系三维结构图

  其中,规章制度的内容维度从职能类别和业务范围两个方面描述和刻画医院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制定控制维度反映医院规章制度的前期需求分析、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一系列控制过程。

  规章制度的执行控制维度反映医院规章制度的宣贯、执行、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一系列控制过程。

  每一个维度从不同角度反映规章制度体系,不同维度之间存在相互关联和约束,推动整套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发展

  和完善。

  (二)规章制度内容维

  医院的规章制度体系在内容维度上,设计为主要职能分类别、按约束范围和程度分文种,即确定为决策、管理(执行)两大类别和规

  定(规则)、办法、程序、规范(细则)四个文种。

  (三)规章制度的制定控制维一项规章制度的全寿命周期要经历需求分析、制定、修订、废止等环节。规章制度制定控制维就是对构成规章制度制定全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它涵盖了规章制度制定前的策划、调研及需求分析、制定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运行过程中的不断修订,以及规章制度的废止。

  (四)规章制度的执行控制维规章制度的执行控制维主要是对不同类型规章制度的执行层级和执行要求进行明确,并包括规章制度的宣贯、执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部分内容。规章制度执行控制维与制定控制维和内容控制维密切相关、相互作用,并影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止,三个维构成不断动态优化的整体。规章制度执行控制维的驱动部门是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和法律归口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主要负责规章制度的宣贯、执行、考核工作;法律归口部门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制定部门和有关业内专家开展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计划

  2013年8月,完成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

  2013年9月,召开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提出要求,全面启动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2013年10月~2014年2月,各科室完成规章制度汇编初稿,交相应工作组。

  2014年3月~6月,各工作组完成各科室规章制度汇编初稿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反馈至各科室。

  2014年7月~10月,各科室修改规章制度汇编初稿。

  2014年11月,各科室下发规章制度汇编初稿,提出2015年制定(修订)规章制度的计划报工作组审批。

篇三: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庆

  党支部及支委成员2020年党建工作任务清单

  党支部及支委成员2020年党建工作任务清单

  2020年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市局党委及班子成员〕

  时间市局党委市局党委班子成员记录载体工作项目内容及要求工作项目内容及要求月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重大决策、干部推举使用、X立功表彰、重要建设项目支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及意识形态工作,都要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商量作出决定参与党委会议主动参与党委会议,按职责及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党委会议,由专人记录在《党委会议记录本》;中心组集体学习,由专人记录在《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本》;

  党委班子成员个人参与中心组学习,记录在其本人的《党委中心组学习笔记本》,参与其他组织生活,记录在其本人的《党委成员组织生活记录本》

  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集中学习仔细落实全年学习计划、月度学习支配及专题学习实施方案。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全年不少于12次;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指定2人作重点商量发言。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参与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确定全年学习主题、审定年度学习计划、布置调查讨论任务、主持集中学习研讨并催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和沟通。集中学习时发言人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补充发言,全年每位中心组成员至少作2次以上商量发言。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精读理论和业务书籍不少于5本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讨论部署党建工作,商量解决重大问题按要求参与全市XX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分管或联系单位扎实开展党建工作

  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每年1次;遇有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等应当特地召开参与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要求会前做好相关预备、会上主动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会后仔细抓好问题整改。要带头参与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一岗双责'制度党委班子成员按要求及分工开展工作〔详见右侧〕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党委书记切实履行"

  党委成员与挂钩、分管部门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谈心谈话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党委成员与挂钩、分管部门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党建工作述职,每年1次每年底,党委书记向上级党委进行党建工作述职,并分级组织召

  开下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会党建工作述职每年底,党委成员就抓挂钩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状况进行述职,

  并接受挂钩单位党员评议向上级党委报告抓党建工作状况,每年至少1次每年至少向上级党委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状况

  党支部及支委成员2020年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基层党委及班子成员〕

  时间基层党委基层党委班子成员记录载体工作项目

  内容及要求工作项目内容及要求月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重大决策、干部推举使用、进展党员、X立功表彰、重要建设项目支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及意识形态工作,都要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商量作出决定参与党委会议主动参与党委会议,按职责及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党委会议,由专人记录在《党委会议记录本》;中心组集体学习,由专人记录在《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本》;

  党委班子成员个人参与中心组学习,记录在其本人的《党委中心组学习笔记本》;参与其他组织生活,记录在其本人的《党委成员组织生活记录本》

  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集中学习仔细落实全年学习计划、月度学习支配及专题学习实施方案。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全年不少于12次;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指定2人作重点商量发言。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参与党委中心组学习

  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确定全年学习主题、审定年度学习计划、布置调查讨论任务、主持集中学习研讨并催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和沟通。集中学习时发言人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补充发言,全年每位中心组成员至少作2次以上商量发言。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精读理论和业务书籍不少于5本

  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讨论部署党建工作〔至少专题讨论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商量解决重大问题按要求参与全市XX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分管或联系单位扎实开展党建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每年1次;遇有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等应当特地召开参与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要求会前做好相关预备、会上主动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会后仔细抓好问题整改。要带头参与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一岗双责'制度党委班子成员按要求及分工开展工作〔详见右侧〕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建立抓党建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将党建

篇四: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庆

  习近平出席国企党建工作会议: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

  2016年10月11日19:23

  来源:新华社

  原标题: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

  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刘云山讲话王岐山张高丽出席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10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作总结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中国成立

  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我国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

  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总的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习近平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习近平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习近平强调,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习近平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要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习近平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

  值的重要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要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工作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长,把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良将贤才及时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上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让他们放开手脚干事、甩开膀子创业。要大力宣传优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社会氛围。

  习近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企业党组织“三会一课”要突出党性锻炼。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

  刘云山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回答了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思想性、针对性,是加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

  刘云山说,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化对国有企业重要地位的认识,深化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要落实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按照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的要求,推动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着力抓好政治引领,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强化问题导向,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要负起把握方向、统一领导、建强队伍的责任,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

  总体规划。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国资监管部门要落实管资本就要管党建的责任。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负起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

  上海市、重庆市、陕西省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兰州石化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党组)负责同志作会议发言

  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出席会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长等参加会议。(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

  ——一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国企党建工作会议讲话精神

  人民日报评论员

  2016年10月12日08: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企业强则国家强。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国有企业作用不可替代。

  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深刻论述了国企发展的规律所在,深入回

  答了国企党建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国企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国有企业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企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有110家,居世界第二,其中83家是国企。国企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移动通信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许多投资大、风险大、收益薄、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国防科技、灾害防治、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等领域的建设和项目都是国企扛起来的。事实有目共睹,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面向未来,国企不仅要,而且一定要办好,要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国企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企的独特优势。现在一些国企存在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不同程度存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

  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推动国企党的建设得到根本加强。

  经过多年实践,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一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必须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必须坚持党组织对国企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建强国企基层党组织不放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国企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抓好国企党建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做到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部国企发展史,就是一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历史。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国企就能发挥更大作用,我们党就会更有力量。

  《人民日报》(2016年10月12日04版)

  人民日报评论员: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国企党建工作会议讲话精神

  2016年10月13日08:3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这个优势只能

  加强,不能削弱。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的高度,着眼于为做强做优做大国企提供动力和保证,对加强国企党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厚植为国企竞争优势、发展优势指明了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没有党的坚强领导,没有国企各级党组织长期努力,没有国企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不懈奋斗,就没有国企的今天。新形势下,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靠什么?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很重要,正确的发展战略、科学的管理体系、有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要有一种为国家为人民真诚奉献的精神、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一支勇于攻坚克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支充分组织起来的职工队伍,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关键在建设高素质国企领导人员队伍。国企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必须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

  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二十字要求,担当好自己的职责使命。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把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良将贤才及时选拔到国企领导岗位上来,对国企领导人员既从严管理又关心爱护,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合理划定容错界限,让他们放开手脚干事、甩开膀子创业,我们就一定能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国企领导人员。

  “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就要抓基层打基础,把国企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企落实落地,必须从最基本的东西抓起,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在打牢基础、补齐短板上下功夫,防止“沙滩流水不到头”。要扫除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一些盲区和空白点,做到哪里有职工群众哪里就有党员,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克服党的组织和工作软弱无力现象,做到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的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重视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这样,国企基层党组织就会强起来。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是国企的“根”和“魂”,是做强做优做大国企的根本保证。管好干部聚拢人才、建好班子带强队伍、抓好基层夯实基础,国企的实力和活力就会更强,党的执政根基就会更牢。

  《人民日报》(2016年10月13日01版)

推荐访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庆 党的建设 重庆 领导小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