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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10篇

时间:2022-12-02 14:45:11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10篇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  某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合公司规范治理构造工作要求,为全面增强新时期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10篇

篇一: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

  某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合公司规范治理构造工作要求,为全面增强新时期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勤政建设,充散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碉堡作用和党员的前锋典范作用,依据“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以党的

  先进性建设引领和推进公司稳固协调可连续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对于增强党的建设几个重要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对于进一步增强和改良国有公司党的建设工作的通

  知》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对于增强和改良国有公司党建工作的建议》精神,特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党对国有公司推行政治领导,是一个重要原则问题,任何时候不可以摇动。党委对公司的政治领导主要表此刻:坚持国有公司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前锋典范作用。

  第三条公司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率,牢牢环绕公司中心工作任务,以增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要点,以提升员工素质为根本,以建立和睦公司、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为目标,不停创新工作方法,确实增强党组织的创立力、凝集力和战斗力,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固供给强盛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党委推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联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一定由集体议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量人无权决定重要问题。

  第五条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1)仔细贯彻党的路线、目标、政策,保证监察党和国家的目标、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履行,充散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2)参加公司重要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权;

  (3)增强两级领导班子和人材队伍建设;

  (4)领导支持纪委工作,督导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5)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工作,保护班子团结,保护单位稳固;

  (6)增强党组织自己建设,规范公司化实效型党建思想政

  治工作新系统创立,突显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司文化建设收效,充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碉堡作用和党员的前锋典范作用;

  (7)增强对稳固工作的领导,保护公司稳固。第六条党建工作的目标

  (1)建设一个能果断贯彻履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获得员工民众拥戴的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可以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经得起困难微风险考验,在达成公司中心工作任务中发挥前锋典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成立和完美能适应公司改革发展要求,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

  (4)建设一套增强党员教育管理,不停增强创立力、凝集力和战斗力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党委会议

  第七条党委会议分为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和由党委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

  第八条党委会法定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党委扩大会参加人员除党委委员外,汲取与议事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包含党委委员、行政班子全体成员,汲取与议事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党委秘书为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会议记录人,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秘书共同为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人。

  第九条党委会议依据工作需要不按期召开,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建议召开。需要党委成员和行政领导共同研究的,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建议可召开党政联席会。

  第十条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招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可以招集合议时,由代理党委书记工作的负责同志代为招集和主持;党政联席会由建议召开会议的公司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招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党委会一定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列席,形成的

  决策、决定方为有效。第十二条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的议题,由党委委员建议、

  党委书记确立,也可由党委书记拜托党委其余领导人员确立。第十三条波及议论公司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项

  目投资、大额度资本使用等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召开前,党委要参加预先交流。波及由党委组织议论的重要人事任免等内容,在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召开前,党委要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预先交流。

  第三章党委会议事范围第十四条党委依据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一)议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目标、政策的重要事项。(二)传达贯彻上司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讲和指示。

  (三)议论决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内设机构及有关负责人选。

  (四)议论决定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人选以及直属总支支部人选。

  (五)议论决定公司两级班子创立活动规划及工作方案举措。(六)议论决定党群部门工作制度。(七)议论决定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和党内重要活动的安排。(八)议论决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司文

  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九)议论决定党风勤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十)议论决定下届党委候选人及本届增减党委委员人选。(十一)议论决定组织发展和党内争先创优等工作。(十二)议论决定纪委提出的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办理意

  见。

  (十三)议论决定公司工会、共青团等民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四)议论党委工作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和安排等。(十五)议论、决定党组织机构的建立、更改和撤除。(十六)议论公司重要问题决策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建议。

  (十七)议论、拟订支持和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权的举措。

  (十八)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有关事宜。(十九)议论其余应由党委会议论决定的事项。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议事范围主要包含:(一)依据查核结果议论决定经理层内设机构的负责人选,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聘用(解聘)建议。

  (二)议论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方案、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买、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

  (三)议论公司发展战略、中长久发展规划、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年度财务估算和决算、公司财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拟订、应付重要突发性事

  件方案等内容。(四)议论波及员工的薪资、奖赏、分流布置、劳动保护和

  

篇二: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1)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

  (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或常委会提出。

  (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4)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11)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篇三: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改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

  导作用,贯彻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委工作细则》、《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委会议是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委员为党委会议出席人员。是中共党员的校级督导员、党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相关议题。列席人员在会上无表决权。党委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第三条党委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是:(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在学校的具体贯彻落实以及学校办学方向、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二)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三)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两课”建设、宣传、统战、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四)讨论决定学校远景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六)审查批准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讨论批准20万元以上的支出预算变更。(七)讨论决定学校基本建设的项目和投资规模,决定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八)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对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问题。(九)审查批准党总支部及直属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审批党员发展对象。(十)讨论决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优秀人才培养政策;确定年度进人计划;审定高水平人才引进对象;审查批准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批准重要奖惩措施。(十一)讨论批准教职工薪酬分配和住房、医疗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重要举措,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十二)讨论决定教职工出国(境)访问、考察、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计划和对象,审定批准国内外交流合作协议。(十三)讨论决定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的议题及学校工作报告。(十四)讨论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五)讨论审定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党的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第四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及党委委员根据分管职责和工作需要提出;校务会议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经书记、校长协商同意后列入议题;书记办公会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经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所有议题经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审查确定。凡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调研,充分酝酿,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出一个或几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会议应按书记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第五条负责人。第六条会议讨论议题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或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对议题作汇报性说明,凡跨部门协调过的事项不得临时改变意见;听取议题说明后,全体人员要集中精力审议;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议定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办校领导;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一般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第七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成员都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党委会议对有关事项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的,应逐个表决。表决视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同意与不同意的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委员可随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第八条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党委会议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或书记、校长如有一人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干部问题;分管领导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其所分管部门的

  第九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议研究决

  定的问题,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积极负责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如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照集体决定执行。第十条党委会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后可先送有关的党委委员审阅,最后由党委书记审定签发。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第十一条本议事规则从2005年5月1日起试行。

  (此件发文字号为:湘电大[2005]11号)

  

  

篇四: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小学行政议事规则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

  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

  

  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五: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切实维护会议的权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试行会前酝酿沟通制、临时动议否决制、重大事项票决制、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决策变更集体审议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会前酝酿沟通制

  (一)凡需要在会议上研究的有关议题,党政正职都必须在会前进行协调沟通。党委书记、局长直接提出会议议程,应在会前主动与分管领导进行沟通。

  (二)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议题,要事先进行深入调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进行科学论证。

  (三)分管领导因故缺席的讨论议题,一般不提交本次会议讨论。二、临时动议否决制

  (四)党政主要领导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一般不临时增加新的议题,如临时动议增加议题,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应予以否决。

  (五)如遇紧急工作议题,须经参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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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议议题。三、重大事项票决制

  (六)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都要经会议集体表决,做出决定。

  (七)重大事项议事票决实行一事一决,严格按照党委成员一人一票、无记名写票、当场记票和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八)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半数的议题,方能形成决议;不同意票过半数的,不能形成决议;缓议票过半的,应作缓议处理,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方可提出复议。

  (九)凡提交投票表决事项,除需保密的内容外,应予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四、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

  (十)凡提交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参会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表态,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决议。五、决策变更集体审议制

  (十一)已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执行中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照原决策形成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十二)分管局领导和决策执行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充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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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说明决策变更的依据、变更的内容和执行时间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十三)在决策变更审议通过以前,执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原决策执行。六、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十四)对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进行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应提出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建议,未按规定程序提交而越权决策的;对事关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提请集体讨论前,未经过专家咨询、研究、相关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的;对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未公布,不在班子成员之间协商、沟通、通报,擅自决策的;决策未经调研论证或情况不明、论证讨论不充分,或个人说了算,不提交讨论,强行通过的;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造成重大失误的等情形。

  (十五)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须区分情况追究责任。在决策过程中,班子成员提出正确意见而主要领导未予采纳的,主要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没有提出不同意见的,分管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十六)决策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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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没有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违反有关原则和规定进行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提交上级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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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更好的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市社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委会议事,要

  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六)坚持充分讨论和团结互助,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相互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团结。

  二、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

  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书记暂缺,党委会议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如书记暂缺则由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

  (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及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五)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委秘书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六)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再作安排。属于行政领导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七)对送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党委秘书要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清楚,根据轻重缓急提

  出初步意见,报经党委负责人同意后,列入会议日程。(八)凡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应于会前1天

  告知党委委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九)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

  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见,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十)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作详细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委负责人签发。

  (十一)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十二)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市社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市社党办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

  地开展工作。并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即使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但在贯彻执行中决不允许有自由主义和泄密行为,更不得有任何违反纪律的言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进行复议。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篇七: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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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4、重大改革举措。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8、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9、人才队伍建设工作。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11、统战工作。12、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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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绩效(结构)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14、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15、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16、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二)个别酝酿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三)会议决策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四)执行决策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拟稿并及时宣传。会议记录、纪要送支部书记审核后存档。2、支部委员会议后,应该根据会议决定落实承办部门(人员)付诸实施。(五)监督反馈1、承办部门(人员)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支委。对于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和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2、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了保证支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要对支委会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配套规定执行。2、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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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

  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那么,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一些基层党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根底上,形成了切实可行的议事规那么。主要内容为:

  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方案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

  材料应当同时送传。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在研究某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时,可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列席。

  党委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决定。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在进行表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党委应当在会前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研究草拟方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审议,形成党委决议后,交由党委(或者行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

  动、奖惩事项,属于党委管理权限内的,由党委讨论决定;需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党委讨论通过后再行报批。

  党委会议应作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党委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确保各项决定的有效实施。假设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党委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开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为切实加强党委对全院工作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进一步提高党委会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标准化程度,以适应学院改革与开展的新形势,根据?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苏州市常委会议决策规那么?、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法?(苏办发〔2021〕61号)、?苏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议事规那么?(苏委办发〔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一、根本原那么党委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遵循以下根本原那么:1.集体领导原那么。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

  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平等原那么。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议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3.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作出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存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4.分工负责原那么。党委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那么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二、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与重要措施。2.学院办学定位、开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定期听取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做出决定和指导性意见。“三重一大〞的工作事项,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工程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4.讨论确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方案、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5.学院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年度和学期工作

  方案、院长工作报告等。6.学院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培育良

  

篇九: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规则(乡)

  拟稿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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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议事规则(乡)

  党委议事规则(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国共产党**乡党委是本乡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第三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办事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各级政令的畅通。(二)实事求是原则。党委会议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态度鲜明。(三)集体决策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党委会议的集体决定。(四)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议事要把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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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议事规则(乡)

  (五)相互平等原则。党委委员人人平等,每位委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四条党委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二)讨论研究本乡党的建设,包括乡本级班子、村、企业、机关、社团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群团建设工作。(三)讨论研究本乡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研究行政工作、经济发展进度和财政收支情况。(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讨论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分配原则、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五)讨论和决定乡村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事项(其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等必须以竞招标形式公开进行).对有关全局性重大事宜的决策,党委讨论决定后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待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再组织实施。(六)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大会例会的有关事项。落实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七)对人大主席团、政府和纪委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定期研究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武装、信访、综治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教育等工作,并作出有关决议和决定;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八)研究决定党委、人大、政府和纪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制定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措施;审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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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议事规则(乡)

  调整.(九)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文件和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审定以

  党委名义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审定党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

  格党员。(十一)讨论决定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全乡重大活动的安排。(十二)其他需要党委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乡党委会,原则上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

  时召开。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党委会由书记召集,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除研究党内事务外,党委会一般要请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也可采取党委、人大、政府联席会议的方式.

  第六条党委会议事,应按下述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征求不是党委委员的政府领导成员的意见,然后由书记与乡长及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在召开会议2天前送达应到会人员.(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由各位成员发表个人的意见,对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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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议事规则(乡)

  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达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市委报告,请示裁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审批预备党员、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员转正必须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会议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时,以党委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七)会议记录。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的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同意.

  (八)形成纪要。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如需要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的,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事项会议纪要除发给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九)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纪律第七条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违规作出的决定无效.第八条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可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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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议事规则(乡)

  表明意见.第九条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

  避。第十条党委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

  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第十一条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党委委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

  召开党委会研究及表决的,经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党委会汇报。

  第十二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落实,书记、副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也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消极的表示.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按本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第十五条凡属党委议事范围,未经党委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规则其他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第十六条乡纪委负责检查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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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党委行政交叉议事制度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市交通党委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二)分析我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三)讨论和决定党委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明年)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五)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六)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七)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业稳定的方法和措施。(八)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构建。(九)制定或修改总公司党委的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十)上级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讨论。(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二、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半天,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临时召集。(二)党委会议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会议由组织委员主持。(三)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有关人员。

  三、会议工作要求(一)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二)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机要秘书记录、整理归档。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记要。会议记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各委员、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四、会议议事要求

  (一)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决定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纪录在案。

  (二)如若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五、会议纪律要求(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二)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三)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

  党委议事规则党委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决策,加强对领导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保证牧场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工作,充分发挥牧场的强势,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现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规则。一、党委会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作出决定,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研究和决定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理论学习、理想教育和廉政建设的规划方案,主动分析党员、职工思想的状况,制定有效地方案;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研究制定重大部门计划、规划,决定本单位的党群干部的任免,审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培训的规划。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中层干部的任免,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财务重大开支等重要事项。审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各支产提请研究研究的重要事项。

  5、听取牧场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改革的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建立与变更、重大经营决策、综合治理方案、职工生活福利及其它重大问题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研究制定发挥党组织作用,保证上述议题实施的方案。

  6、审定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报告。

  二、议事程序

  1、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议提出。开会时间和议题确定后,要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者,要事先请假。涉及改革及职工福利等重要议题,事先要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党委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提交党委讨论的文件,应提前送党委成员,以便准备意见。有关中层干部的任免,先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提出初步意向,形成考察材料。需扩大或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

  2、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讨论,最后党委成员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2)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讨论重要问题如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如实上报,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

  (3)党委成员都不能个人代替党委决定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由个人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4)议题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落实的部门和负责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5)党委议事和表决情况,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存档。

  3、党委决定、决议的执行

  (1)党委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要责成有关部门传达贯彻,认真组织实施。

  (2)行政领导对党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最后由行政负责人作出决策。党委要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开展日常工作。

  (3)党委办公室要将党委的决定、决议及时通知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负责督促和检查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民情况向党委报告。

  (4)党委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复议,给予纠正。党委决议的修改须经党委集体讨论。

  (5)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不应提前公开的内容和党委会不同意见的讨论情况要严格保密,如若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委员会

  为实现领导决策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农业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例会

  工作例会每周周一上午召开,参加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班子成员主持。会议听取上周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本周工作。会议决定事项按照分工,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二、局长办公会

  (一)议事人员。局长办公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办主任负责记录。根据会议相关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局长指定。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

  如局长外出,由受局长委托的班子成员主持。参会人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提前请假。

  (二)议事范围。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2、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农业发展的新路子、新方法;研究讨论全局年度或阶段性工作,提出落实意见和措施。3、讨论决定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内部基建项目、内部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4、听取局班子成员、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工作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汇报,研究进一步抓落实的措施,安排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5、协调各分管领导提交需要解决的问题,讨论研究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建议、要求和问题;处置本系统内突发性事件。6、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科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局长负责。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现决策程序化。

  (四)议事程序。

  1、会前沟通。领导班子成员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提前与局长及班子成员进行沟通,并拿出意见;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需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先由科室、单位拿出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阅,局主管领导审阅后,提前与局长及有关班子成员进行沟通,必要时还需与上级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2、确定议题。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报局长审定。对审定的议题由局党委办公室负责提前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临时动议。

  3、召开会议。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事项,可由局长决定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对确定的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

  4、贯彻落实。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交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单位落实办理。以《会议通报》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领导、承办人、完成时限、督查人。《会议通报》和《会议纪要》由局党委办公室负责编发,主管领导签批,印发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科室、单位。对因故没能参加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会后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把会议研究意见予以通报。

  5、其他事项。要严格执行组织原则和保密纪律。局长办公会确定的事项办理完成后,应存档的有关资料统一交局党委办公室存档。

  三、党委会

  党委会由局党委成员参加,党办主任负责记录。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参会人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提前请假。

  党委会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由党委书记决定召开时间。

  党委会主要研究决定全局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党建方面的问题;研究决定机构设置和改革建设等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使用、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研究大额开支项目、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须提交党委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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