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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2篇

时间:2022-11-29 19:35:1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2篇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提要:农村金融是整个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应是下一步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重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2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2篇

篇一: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提要:农村金融是整个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应是下一步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重点。本文分析扬州市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不断优化,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本文基于扬州市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提出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乡村振兴;金融发展一、引言“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决胜阶段,对普惠金融的发展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普惠金融更加侧重于对贫困人口以及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农村是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较为集中的地方,农村金融也是整个金融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要重点在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本文通过研究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成效与困境,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二、普惠金融发展现状(一)发展成效。普惠金融最早由联合国提出。根据联合国定义,普惠金融具有包容性、便捷性、可获得性和商业可持续性四大特征。普惠金融得到G20、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等大力推广,成为一个世界共同研究的主题。现如今,普惠金融在中国已经有了一些成效。1、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全国乡镇一级银行网点和保险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2017年末,我国银行业机构营业性网点覆盖面达到96%,

  多数省份实现乡乡有机构;农业保险乡村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5%,村级覆盖率达到50%。同时,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末,全国金融服务已经覆盖了93万个行政村,行政村基础金融覆盖面约为96%,覆盖了全国约20%的小微企业。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较2013年末增长了48.2%和6.5%。近年来,扬州市普惠金融也在稳步发展,金融服务可得性以及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截至2019年6月末,扬州人均持有3.15张银行卡(其中信用卡0.21张),较上年末小幅增加。据统计,扬州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1,587.10亿元,比年初增加129.81亿元,同比增长58%。全市银行网点数达846个,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网点1.87个,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地区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100%,当前在农村布点扎根的主要是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因此可以看出,不管是全国还是扬州市的普惠金融发展,都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推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国内研究数据不断增多。在总体文献汇总,搜索到的最早的CSSCI普惠金融文献为发表于2009年6月份的两篇。自此,中国的普惠金融高质量研究开始呈现出递增趋势。2009~2012年间文献产出量稍低,期间文献量增长缓慢。2012年6月,胡锦涛在墨西哥举行的G20峰会上提出“普惠金融问题”,这是中国高层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正式使用“普惠金融”的概念。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正式提出了要“发展普惠金融”,自此以后,国内对普惠金融的研究开始呈现指数型增长态势,2018年的产出量达到峰值68篇,说明普惠金融研究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明显的政策导向。根

  据CNKI文献可视化计量分析预测,2019年文献产出量将达到78篇。通过对我国普惠金融文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普惠金融高质量研究自2009年开始研究,并且平稳低速增长,直至十八大后,开始出现快速增长趋势,至2018年达到顶峰,但总体的文献量不多,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普惠金融发展困境。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我国农村地区信息不对称以及对农户的征信缺失现象严重,政策性贷款的发放有一系列的限制条件。而且贷款程序烦琐,多数农户无法完成复杂的审批程序,使得政策性贷款支农的效果不明显,普遍存在着范围窄、规模小、增长慢、发放不规范、贷款质量和持续性差等特点,因此农民对于国家政策性贷款的可得性不高,贷款覆盖率较低。1、金融市场供求不均衡。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表现为以单元制的农信社为主体,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参与其中,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充当补充的二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这一体系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功能较弱,不能满足农村日益提高的金融需求。基本的金融服务竞争格局尚未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度低,服务供给量总体不足。另外,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取决于手续的繁简程度、形式的灵活度以及抗风险能力,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越高,抗风险能力水平越高,违约还款风险越低。2、金融服务功能单一。受地域条件限制,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呈现网点分散、产品与服务单一等特点,金融服务功能单一,很多乡镇只有最基本的存、贷、汇业务。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市场不健全,能够提供融资的渠道较少。金融机构新业务开发不足、发展迟缓,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普惠金融的主要供给主体,难以针对不断变化的新兴金融服务需求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向新兴产业渗透的能力不足,缺乏创新性。3、客户准入门槛高。从金融产品来看,中小银行普惠金融借贷产品结构单一,贷款利率偏高,存在价格性排斥,导致借贷实际发生率不高,个性化服务更是乏善可陈。为了缓释风险,多数中小银行普惠金融产品均设有附加抵质押担保要求,这对轻资产的小农户而言无异于提高了准入门槛。此外,金融服务人性化不足、信贷手续繁琐,在主要依靠熟人担保而非财产性担保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范考量,采取的限制性措施较多,间接抑制了信贷的实际发生。

  三、对策建议(一)充分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供给主体作用,同时实现金融组织多元化。按照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具有竞争性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发挥主要作用,同时建立股份制小型金融组织,或是改造和完善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使直接面对客户的信贷人员就是决策人员,有效地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通过实现金融组织多元化,有效增加金融服务供给量,从而让更多农村金融主体成功融资。(二)鼓励创新,不断丰富金融服务产品。现阶段,单一模式的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业务早已无法满足当下农村对于金融资金的需求。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将构建发展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放在首位,在金融手段和渠道方面,应鼓励在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和网

  络银行业务,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借助新技术和运用新的商业技术。同时,不断地提升并强化综合性的服务范畴,拓宽更多的业务,创新更多的金融产品,维持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三)加强金融服务供需双方的金融能力建设。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对于客户的服务门槛较高,普遍要求客户进行抵押或担保贷款,这导致部分急缺资金的客户无法从农村金融机构成功借款。因此,金融机构应适当下调客户准入门槛,可通过建立健全农民信用征管体系,对农民信用进行全面评估,充分发挥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要求和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定期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产品讲解活动,提高农民的金融素养。

  主要参考文献:[1]李元.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研究[J].政治经济,2017.[2]曹凤鸣,周莹莹.普惠金融体系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研究[J].金融教育研究,2017(3).[3]陈银娥,孙琼,徐文赟.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分布动态与空间趋同研究[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5(11).[4]丁志国,徐德财,赵晶.农村金融有效的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吗[J].农业经济问题,2012(9).[5]尹志超,彭嫦燕,里昂安吉拉.中国家庭普惠金融的发展及影响[J].管理世界,2019.35(2).[6]李建军,韩珣.普惠金融、收入分配和贫困减缓——推进效率和公平的政策框架选择[J].金融研究,2019(3).

  [7]沈丽,张好圆,李文君.中国普惠金融的区域差异及分布动态演进[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9.36(7).

  作者:王安文蒋欣怡李玉如赵丽丽单位:扬州大学商学院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北京业务部

  

  

篇二: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均衡机构网点布局通过增加和优化普惠性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金融客户特点和融资需求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在抵质押手段业务流程还款方式营销渠道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更加注重消费金融零售金融定制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打造差别化专属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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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普惠金融发展挑战和应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也步入新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普惠金融提出更高要求。如何在深化改革创新中让普惠金融更好地普及全体人民、惠及所有群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公平享有金融服务的权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普惠金融发展成就显著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区别于一般金融体系的关键是“普”和“惠”:“普”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惠”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和成本的可负担性。普惠金融,重点是“普”,核心在“惠”,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没有“普”的“惠”和没有“惠”的“普”都不是真正完全意义的“普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进入新时代以来,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和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基本形成,覆盖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持续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蓄势待发。特别是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普惠金融发展步入“快车道”。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1.76万亿,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到1545万户,涉农贷款余额接近32万亿,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乡镇覆盖率和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覆盖率都超过90%,农业保险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5%,村级覆盖率超过50%。与此同时,各地区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大力开展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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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试点,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如宁波市积极探索运用数字技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陕西省宜君县展开了全国首个县级农村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的试点,青海省开展全国首个省级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河南省兰考县成为我国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普惠金融的探索实践如火如荼,发展成就令人瞩目。

  二、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供给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显著。当前,普惠金融资源配置的差异性显著,普惠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总量和结构性矛盾交织,制约着普惠金融深度与广度的推进。一是我国人口和企业数量众多,受空间性排斥、机会性排斥和价格性排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普惠金融服务面临供给渠道有限、普惠性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服务人性化缺乏等问题,普惠金融供给总体不充分。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普惠金融需求层次的提升,普惠金融供给如何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有效对接产业化、市场化需求以“升级”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面临重大考验;二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面临金融服务不足和融资障碍,条件困难的偏远地区、初创小微企业、低收入农户、深度贫困人群等金融服务可得性差,部分领域成本过高、期限过短、流程过长,难以与消费者需求相匹配,金融服务深度和质量亟待提升,普惠金融在内部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二)平衡发展与风险的矛盾突出。由于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发展基础相对较差,信用信息不对称和担保抵押不足的问题比较严重,缺信息、缺信用、缺担保,融资活动呈现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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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低收益、高风险特征,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难度较大。金融机构一方面要面对这些普惠重点领域服务对象点多面广而涉及的金额小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兼顾其价格承受能力,如何平衡好发展与风险问题常常会陷入两难境地,提高利率覆盖成本会带来融资贵问题,压低利率则可能使融资难问题抬头。其次,普惠金融的受众往往分布在金融基础设施薄弱、银行网点缺少甚至无网点的农村和边远地区,银行要投入更多的网点成本和服务成本,增加的收益无法覆盖成本也势必增大运营风险。另外,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型技术手段一定程度上为降低成本、防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数字技术的应用,也存在多头授信、欺诈等乱象以及信息技术安全等风险隐患。(三)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有效。首先,部分金融机构过于强调和追求商业利益,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普惠金融发展难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不强,发展普惠金融的动力不足。其次,一些金融机构对于要求非常明确的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措施不能积极有效落实,如监管机构出台有“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制度”,但一些基层银行不能有效落实,影响了基层信贷员放贷的积极性。最后,一些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激励机制缺失,如对普惠金融业务在单独核算、资源配置、信贷人员、考核机制等方面缺少专门政策,部分县域银行业机构普遍缺乏产品创新和审批权限等,部分农村地区存款外流现象依然突出。(四)支持配套体系存在明显短板。1.风险缓释和分担机制不够充分。国有担保机构受地方政府干预较多、市场化程度较低,且以一次性财政注资为主,财力投入不足;民营担保机构资本金较小、运作不规范。缺乏持续强有力的风险补偿和有效的风险分担等维护机制,风险防范弱、风险补偿难,支持保障作用不够有力。2.中介机构和要素市场不够完善。缺乏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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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服务型机构,产权流转交易和抵押登记服务平台建设不足,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场经营权、林权等产权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制约了金融资源的持续注入。3.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健全。信用信息呈现碎片化,未能实现互联互通,普惠金融的量化指标体系、社会征信系统、农村电子支付系统等都相对比较薄弱。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仍然较为脆弱,缺乏适合农村社会特点的征信、评估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缺失有效的失信惩戒和信用重建机制等。4.普惠金融的宣传普及不够到位。普惠金融受众金融知识相对比较匮乏,金融安全和风险承受力较差。长期积累的“刚性兑付”观念影响依然存在,风险和责任意识有待增强。部分弱势群体的客户信用意识淡薄,对自身信用记录不重视,对普惠金融发展构成一定障碍。

  三、普惠金融发展中几个关系的再认识无论从当前还是长远来看,寻求促进普惠金融在新时代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之策,必须进一步深化对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一些重大关系问题的认识,以便更有效地指导和推动普惠金融实践。(一)需求与供给。在满足需求层面,一是要防止片面强调“普惠”目标而忽视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普遍规律,对有效和无效需求不加区分,导致普惠金融被泛化为政策性、福利性金融甚至被迫担负财政性功能;二是要防止片面强调金融的逐利性而忽视“普惠”目标,发展普惠金融动力不足甚至无所作为,导致普惠金融被退化为财政支持的“附属”。加大供给以实现“普”的目标,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充分认识普惠金融发展潜力,主动增强扩大供给的自觉性。随着经济发展的动力转换、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的叠加效应,普惠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特别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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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金融业在新兴产业特别是小微、“三农”领域要加杠杆。普惠金融将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战略转型的“蓝海”。二是要关注需求的多样性,推动普惠金融供给的多元化。不同市场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上的金融需求千差万别,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银行与非银行,都应是普惠金融的供给主体,要努力构建层次分明、定位精细、功能互补、竞争充分的差异化、特色化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结构的均衡化。三是要鼓励通过创新加大供给覆盖,同时要平衡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当前,在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已经基本保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以拓展普惠金融供给的广度深度,将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主题。同时,要加强普惠金融监管引导和监管协调,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之间实现平衡,保障创新的稳步推进和监管的全覆盖。(二)成本与风险。小微企业、农民、贫困人群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这些群体分散、规模小、缺乏有效信息(健全的财务报表和信用记录)和抵押资产,在金融交易中存在获得客户成本高、风险难把握、尽职调查成本高、信用违约风险高等困难,导致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如果金融机构降低交易价格甚至价格无法覆盖成本(含风险溢价),无疑会加大交易风险,导致防控金融风险目标与普惠金融实现“惠”的目标发生冲突。如何覆盖风险实现成本可负担,首先,要更加重视普惠金融风险管理,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到数字技术并不必然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服务外部性的特征,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完善风险治理体系放在发展普惠金融的首要位置;其次,金融机构要紧抓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将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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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惠金融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衡量信用以及控制风险,使数字金融成为突破普惠金融发展障碍的一个重要力量。最后,要加大诚信教育,防范道德风险,降低信用风险和交易成本。(三)社会责任与商业可持续。普惠金融彰显社会责任,但不完全等同于政策性金融,更不是慈善金融、救济金融。从国际经验来看,那些无法实现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通常很难维持下去,最终也必然会背离实现金融普惠的初衷。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履行好社会责任,在追逐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达到平衡,既是普惠金融的本质要求,也是面临的一大挑战。一方面,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关键是风险可控和收益覆盖成本,金融机构要努力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完善评价考核等手段降低成本把控风险,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在金融机构外部,要努力构建协调各方的利益兼容机制以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如建立涵盖社会绩效、财务绩效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共享以提升交易效率、完善普惠金融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等,实现机构创新降低成本与政府扶持分摊成本相结合,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四)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比较商业性金融而言,普惠金融更具公共品的特性,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与政策扶持的引导作用。与此同时,普惠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实现普惠金融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必须要充分发挥市场和市场主体的主导力量。因此,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二者缺一不可,努力形成市场和政府作用各有侧重、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格局。具体来说,在普惠金融的资源配置、服务提供、发展模式上,市场要起主导和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则是普惠金融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者、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动者和普惠金融发展环境的建设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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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创造良好的法律、制度、政策和市场环境,有效弥补和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障普惠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行。

  四、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新时代推动普惠金融更高质量发展,实现普惠金融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升级换代,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难点痛点,秉持系统观点,注重综合施策,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协同用力,精准发力,持续推进。(一)健全普惠金融体系以扩大和均衡供给。1.大型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切实肩负起社会责任,深入实施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改造传统商业模式,围绕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农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支持,实现政策性普惠与商业化普惠的兼容共赢。2.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均衡机构网点布局,通过增加和优化普惠性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金融客户特点和融资需求,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在抵质押手段、业务流程、还款方式、营销渠道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更加注重消费金融、零售金融、定制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打造差别化、专属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整体水平。3.大力发展新型普惠金融组织和市场参与主体,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供优惠政策举措等引导新型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市场和领域,重点是鼓励和引导小贷公司、村镇银行、村级资金互助组织、众筹、担保、小贷、典当、融资租赁、创业投资、民营银行等机构加入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更好地满足处于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主体的多元金融需求。4.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和贷款担保制度,在银行信贷和客户授信中引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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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机制,有效为普惠金融业务提供保障。同时注重发挥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金融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推动相关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私募债的发行,提升农业产业化市场竞争力。(二)降低成本以防控风险。1.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科技智能化等新兴技术的创新应用,挖掘普惠金融客户潜力,围绕中小微、“三农”、社区居民的各类生产、生活场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建立特色鲜明、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体系,通过大力发展移动金融、科技金融,依靠其信息技术优势,有效降低普惠金融业务开展中的信息收集成本、信用评级成本、授信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缓解商业可持续面临的挑战。2.为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贴息、税务部门对于普惠金融业务给予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等措施,有效降低普惠金融经营成本。商业银行也要坚持从自身内部转移定价以及服务机制上为降低普惠金融资金和服务成本而努力。3.主动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模式,切实强化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核管控机制,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和风险控制专业队伍,管控风险。(三)完善激励约束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1.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政策、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等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精准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扶贫、“双创”等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适当调剂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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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企业商业汇票再贴现。2.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对涵盖改善三农、中小企业、助学、就业、保障房等领域融资条件的财政扶持资金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建立“资金池”,形成政策合力使其真正有效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激励作用。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提高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等优先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鼓励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法人和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留在当地使用。3.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分类指导、差别授权”的原则,充分运用再贷款、贴息、保险、财政奖补等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在审批权限、资源配置、风险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方面制定合理政策,调动分支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积极性,构建普惠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金融机构要把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情况向社会披露,接受监管部门、市场和金融消费者监督,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四)提供有力的配套支持。1.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好政府在制度设计、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从宏观层面做好普惠金融的系统规划、信息共享、法规保障、监督评估等工作,确保普惠金融合理、有序推进;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力度,加强信用体系、农村支付服务创新等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信用黑户”的信用甄别、释放和重建工作;通过政府奖励、税收减免、专项资金设立、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力度。2.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监管框架。首先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普惠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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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创新方面的差异化监管和考核制度,补足普惠金融服务短板;规范新型金融机构管理,不仅要确立新型普惠金融服务主体法律规范,还需要强化地方配套支持,做好相关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其次是提高监管适应性,一方面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创新机制体制,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另一方面引导新型机构规范发展,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最后是强化数字金融监管。由于在叠加了数字技术之后,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更深,这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为防控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应加强监管制度建设,针对数字金融风险特点,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防范上,加快健全有效的基础监管制度,加强综合监管、协调监管、功能监管。同时,加大监管技术创新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丰富监管信息,完善监管手段、改善监管方式,努力提升数字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另外,从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出发,要进一步培育健全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金融组织内部监控为一体的监管格局,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3.加强消费者教育和保护。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将国民金融素质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大纲和教育计划,提升国民对金融素质教育的重视程度;要因地制宜、主动探索开展家庭金融教育、农村金融教育、网络金融教育、社区金融教育等多种方式方法,提升大众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素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办法,建设良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开展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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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村普惠金融调研报告思考建议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其中农村是普惠金融的关键,市作为农业大市,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有重要意义。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要扎根地方,积极把握历史机遇和政策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缓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和融资贵为重点,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聚焦服务实体,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进入新阶段。

  一、农村金融体系现状。近年来,市农村金融体系逐渐完善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覆盖大型银行业务盲区,已成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活力源泉。年末,在全市金融机构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中,八家农村商业银行为亿元,占.%;在全市金融机构发放的亿元贷款余额中,八家农村商业银行为亿元,占%;在各类金融机构支农贷款余额、小微贷款等普惠性贷款占其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中,八家农村商业银行均位居榜首。但调研发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机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就我市目前普惠金融的整体情况而言,普惠金融信用体系不完善、普惠金融创新不足、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将持续阻碍普惠金融在农村的推行。

  二、普惠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信用体系,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亟需改善。地方上依然缺乏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政府数据平台与金融部门未能有效对接,信息获取渠道少,极大地妨碍了金融服务的大范围普及,无法实现信息实时更新。(二)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与之匹配的金融服务比较缺乏。调研发现,农

  村地区的人均金融网点占有率和正规金融服务资源分布率较低。普惠金融主体需求多样,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产品丰富程度不高,存在较为严重的供需不衡问题。

  (三)农村普惠金融创新不足。近年来,“互联网+”趋势日益凸显,基于互联网的各种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态给农村传统金融产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但信息技术在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实践过程中运用程度不高、农村数字化基础设施缺乏等问题阻碍了数字技术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促进作用。

  (四)资产风险控制压力较大,金融与实体经济共荣共生,宏观经济处于转型的关键期,金融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受经济下行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少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回笼周期延长,企业流动性不足,加之部分企业涉及民间融资过多,易产生资金链断裂风险。风险防控难,呈现“贷款难放、不良难控、利息难收、效益难增、人员难带”等不利局面,自身发展亟需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从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三、做实普惠金融服务的建议。(一)坚持精准服务定位,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增强支农支小创新魄力。一是拓展涉农服务范围,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一揽子”方案,优化信贷结构引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引导农村新业态、新产业发展,全面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扩展小微金融服务渠道,加快微贷技术应用,创新贷款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链条、多环节、全流程服务,加强小微企业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三是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探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业生

  产设施、农产品订单保单等贷款抵押方式,完善和推进政银担合作、“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农村“光伏贷”“社保贷”,完善“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体+”等产业带动模式,不断满足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有效融资需求。

  .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一是把握信贷投放的切入点。围绕区域发展规划,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促进信贷总量与地方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相衔接,服务好地方经济转型发展。二是找准信贷投放着力点。准确把握信贷投向,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客户、重大项目,主动对接现代农业、农业产业链、农民创业、农村消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产业升级项目,加大有效信贷投放;三是抓住信贷投放的关键点。主动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加大对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退出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严禁新增“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定力。一是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着力提升扶贫小额信贷质效,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和“四有一项目”基本信贷条件,把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推动直接扶贫和间接扶贫两种模式同步落地,充分利用扶贫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扶贫再贷款政策,严防信贷资产损失。二是加大金融科技建设,推动传统产品从线下向线上转移,不断提高电子交易替代率;结合“金农信e家”体系建设,优化自助机具布局,不断增加基础金融服务内容,推广“拎包银行”,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意度。三是发挥网点、渠道和人员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加大普惠金融政策宣传力度,把金融知识普及做实。

  (二)坚持创新产品服务,不断拓宽普惠金融服务渠道。创新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用创新理念带动和引领业务新发展,围绕客户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需求进行金融创新。落实省联社提出的“零售银行、社区银行、智慧银行”三个银行转型方向,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构建一体化渠道体系。一是下沉金融服务渠道,确保客户全触及。以惠农服务室为载体,升级打造好金农信e家,把“基础金融+综合金融”服务引入服务室,增加金融服务功能,合理布放各类自助机具,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手段降低服务门槛,拓展服务半径,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效,构建运行高效、互助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产品服务体系。三是推动网点转型,提升综合化服务功能,突出网点区位优势,扩大网点辐射范围,加快网点智能化转型;加大走出去营销的力度,变“坐商”为“行商”,完善“物理网点+电子银行+流动服务”的渠道体系。.丰富产品服务体系。一是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紧跟市场需求,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以满足不同客户对服务快捷化、体验人性化、财富最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形成标准化和个性化并存、业务品种齐全的系列品牌产品。二是积极创新服务模式,依托整村授信、园区授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终端等载体,全力打造批发式授信、信用式放款和自助式办贷的助农、助小信贷产品,重点扩大小额信贷规模和覆盖面,努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三是加强同业合作,利用同业产品创新成果,整合行内优势资源,加大投融资

  

篇四: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畲鼬笠榜令市径洛信质蚩岌屉会列的动方拿

  (彳住求奄见点))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决定开展“提升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等三个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对标“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新目标新定位,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坚定不移深化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全面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总体目标

  (一)加强金融保障,保持金融与经济增长基本匹配全年各项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直接融资超120亿元,推动1家企业报会,力争1家企业实现IPO;力争保险业增长5%以上。

  (二)提高信贷获得率,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全年新增普惠小微首贷户2000户,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业务量不低于上年;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力争下调至1.2%以内。

  (三)推动自贸区金融改革,重要指标稳步增长全年力争大宗商品交易额8000亿元,油品交易额6000亿元;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110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规模450亿广。推动将海关的进出口信用数据引入金融机构信用评价。实施动产和权利

  担保统一登记,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创新开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等业务。积极探索开展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深化“移动支付之城”建设,打造“海上移动支付”品牌,加强聚合支付、无感支付、刷脸支付应用,优化渔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责任单位: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舟山海关)

  19.不断完善金融机构体系。优化自贸试验区金融产业发展布局,谋划自贸试验区国际资本城建设,加大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加大力度引进市外金融机构,重点引入和培育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专注市场细分,为民营、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打造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在创新创业、落户、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出入境等方面给予服务和便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20.加强金融舆情监测和引导。探索建立金融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工作机制。对易引发公众质疑、未经证实、影响稳定的金融事件报道,要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及时消减负面影响。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我市金融信用环境先进典型,弘扬金融行业正能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各县v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从2021年3月正式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实施推进、总结评价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3月中旬前)。制定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及有关工作要求,广泛宣传行动开展的背景、意义,召开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动员大会。

  (二)实施推进(3月中旬至12月中旬)。围绕工作目标任务,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各专项行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价(12月下旬至次年1月)。对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开展情况和各项量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在并对各地、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体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金融支持

  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市县协同、部门间协作和政银企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抓深抓实抓细抓到位,增强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用好中央、省有关货币、监管、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积极落实配套支持措施,在金融集聚区空间规划、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金融业发展专项财政资金、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

  专项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三)加强激励约束。将“提升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

  “优化金融环境”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功能区、市级部门、金融机构的考核,定期对责任单位开展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并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对成效突出的县(区)、功能区、市级部门和金融机构,实施通报表彰、财政奖补等激励措施。对落实不力的县(区)、功能区、市级部门,要依法依规采取工作约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追责问责等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金融机构,由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约谈督导,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采取取消评奖资格、减少财政性存款存放、原则上不邀请其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等措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保监分局对金融机构的有关考核评价参照执行。

  附件:1.舟山市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角4市奄鼬W特全市径洛宿质垂岌屐的独弱导。•徂成员名单

  组长:陈隆副市长副组长:李升副秘书长

  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舟山银保监分局成员: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岱山县政府峡泗县政府新城管委会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分别是:提升金融服务组、防控金融风险组、优化金融环境组。(一)提升金融服务组

  

篇五: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延政办发〔2021〕4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

  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一)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主渠道

  作用,鼓励各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持续提升信贷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完善金融机构考评机制,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和薄弱环节的资源配置与倾斜。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辖内各银行业机构要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的同时,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五家国有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延安银保监分局牵头,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驻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资金需求,鼓励

  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审批流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展订单质押、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活禽抵押等,积极发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强化银行与税务部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推广“助保贷”“助农贷”“商标贷”“股权质押贷”等产品,充分运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延安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制定在线供应链融资产品及方案,落实配套信贷政策,指导企业客户在平台注册开展线上融资。(延安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配合)

  (三)持续提升保险保障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财险等,加快发展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品种,不断扩大苹果、设施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继续推动农业大灾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试点,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延安银保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落实差异化融资政策。结合小微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推广“随借随还”模式。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根据“首贷户”真实融资需求和征信状况合理设置授信审批条件。积极发挥市场竞争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银行业机构为规(限)上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更加优惠的利率,努力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延安银保监分局牵头,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驻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五)推广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评估、风险防控等配套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县域主导产业,积极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创新贷款模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牵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用足用活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根据财力情况,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和乡村振兴提供财政贴息支持,确保每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驻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七)发挥财政存款杠杆引导信贷投放。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市级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支持力度,对按期还贷、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擅自减少贷款规模、故意拖延放贷时间、直接取消贷款的行为,由金融管理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具体数据,财政部门根据银行抽贷、压贷、断贷规模,给予相关机构调减5倍财政性存款的惩戒;情节严重的,抽回全部财政性存款,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配合)

  二、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八)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扩大担保规模。力争到2025年底,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6倍以上,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申请担保获得率与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延安银保监分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配合)(九)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将银担合作由单个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点对点”、自下而上的合作,转变为“体系对体系”对接、自上而下的整体合作。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利互赢”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在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下,推动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及市(县)财政按4:3:2:1的比例分担风险。(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延安银保监分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配合)(十)严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实体

  经济融资服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鼓励各机构对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运行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五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1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提供免反担保的融资担保。(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配合)

  (十一)落实担保机构奖补政策。按照《陕西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等政策要求,对担保公司给予担保费、业务增量、风险补偿等方面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三、提升资本市场活力(十二)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运用好延安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机制,为企业挂牌上市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推动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信用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引导有意愿、有潜力的企业在新三板或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有计划上市的企业,开展“一对一”培育辅导。对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研究解决。(市金融办牵头,市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十三)给予上市企业扶持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在主板上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在其他板块上市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奖励额度。在新三板挂牌的最高奖励100万元,成功转板的按上市奖励政策奖励。对已经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当年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技创新专板、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配合)(十四)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支持在财税、就业方面有较大贡献的企业通过发

  行公司债、项目收益债等开展直接融资,大力发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推广应用可续期债、并购票据、绿色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可转换票据等创新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并按实际融资额给予适当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配合)

  (十五)加大基金支持力度。对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新设的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我市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投资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满两年的,按不超过其投资我市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且不超过100万元额度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我市重点项目或企业的资金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满1年的,按不超过其投资我市重点项目或企业资金规模0.5%的比例且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十六)完善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级财政设立5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市级重点企业发放的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不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本金损失的1%给予补偿,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损失贷款通过拍卖抵质押物等方式追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退还财政补偿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延安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配合)(十七)提高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率。政府性应急转贷基金要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其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由转贷公司提供支持,帮助企业完成续贷。单笔转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000万元,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转贷费率不超过0.5‰每天。(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延安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承担政府出资业务的转贷机构配合)

  (十八)持续优化延安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平台各类数据的归集整合,不断完善平台功能,解决因银企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市金融办牵头,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十九)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开展涉金融纠纷案件审执专项行动,推动涉金融案件特别是涉中小微企业贷款案件快审快执,持续打击拒不履行裁定、转移藏匿资产、非法占用抵债资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降低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促进信贷投放。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综合运用司法、行政、舆论等制裁和约束措施,督促有还款能力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配合)(二十)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力度。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协调机制,持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排查,重点打击洗钱、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开展防非打非宣传,确保各类风险早防早治、群防群治,着力铲除非法金融活动滋生土壤。建立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强化金融领域风险监测预警,筑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市公安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废止。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7日

  

  

篇六: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心得体会:做好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文章(最新)

  省委、省政府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省农商行作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主力军,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省经济工作会的要求,把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作为使命担当,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助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努力做大做强、实现经营转型、提升自身经营质效。

  推进服务模式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进“乡村银行”金融服务模式。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作为农商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汉江平原、都市城郊、偏远山区“三大片区”的区域特点,主动加强与县乡政府和经济主体对接,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荆楚农优品、美丽乡村建设等“八大工程”制定措施,努力实现贷款投放扩面增量、金融服务提挡升级、金融产品丰富便利、信用环境明显优化、居民获益更加充分“五大目标”,全面增强服务网点存贷业务、支付结算、代缴代收、投资

  理财、信息咨询等“五项功能”,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网格工作站、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金融惠民便民服务工作站、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站“四站合一”建设,落实乡镇营业网点、村级自助便民服务、户户电子银行“三个全覆盖”。加强“三项服务创新”,即微贷技术向农贷延伸,推动农贷服务产品创新,解决农户贷款难题;推广家庭亲情担保模式,实施担保方式创新,解决涉农主体“担保难”问题;大力推广福e贷线上贷款平台,加强渠道创新,努力满足乡村客户金融需求。

  推进“社区银行”金融服务模式。针对全省城镇化提速、社区金融服务潜力巨大的良好态势,围绕民生服务更便捷的目标,以辖内营业网点为中心向周围辐射,主动对接社区管理方和网格员,逐户建立档案。搭建社区微金融服务平台,提供银行网点位置信息、商户优惠活动信息、银行投资理财信息、生活缴费信息等。推行“电银行业应用+社区管理单位、电银服务、在线商城、微信公众号、网点沙龙服务、线上微贷+社区居民”等六大服务,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推进“创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返乡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对“双创”群体、新登记企业群体给予金融服务支持。拉网式对创业孵化园、城区专业市场、乡镇商业街道等创业者聚集地进行筛选,通过银政、银保、银团、银校等合作,开发村官贷、下岗再就业贷及巧妇贷

  等产品,创新担保方式,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评级授信,实现小微客户数、小微贷款占比和客户建档数大幅提高的目标。

  推进“家庭银行”金融服务模式。家庭是中国文化的根,家的亲情无处不在。农商行要利用根文化,打好亲情牌,根据区域经济特征、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及收入水平、家庭资产规模、家庭成员年龄及文化结构等情况,将家庭细分为不同类型,并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整合医院、学校、交通等多方资源,打造“银医通”“银校通”“银交通”等品牌,全力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逐步实现由为单个客户提供单一产品向为家庭客户提供整体服务转变、由追求单一产品效益向追求综合服务效益转变、由单纯营销客户向营销维系客户并重转变、由主要依靠利差收入向多元化收入转变,真正把农商银行打造成属于“千家万户的主办银行”。

  推进“贴身银行”金融服务模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加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涵盖资产组合管理、贷款、现金管理、税务、法律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全面提升农商行金融市场服务能力。建立客户分类管理体系,精准分类,突出服务重点。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全面推行差异化服务。优化业务创设、产品定价、服务渠道等操作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定制专属产

  品,实现从传统信用中介向多元化现代金融供应商转变,全方位满足不同客户群体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

  练好自身内功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系统党的建设。把“硬道理”和“硬任务”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加强农信社系统党的领导,提高党管金融的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坚守支农、支小、支贫的市场定位,确保不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大方向,促进零售转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严防廉洁风险和金融风险。在干部选拔源头上把好关,选好用好高管人员,真正将政治坚定、能力出色、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加强支农队伍建设,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标准,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情怀、有责任、有知识、有能力的支行行长和支农客户经理。研究制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办法,建考核模型、列履职清单、定实施路径,将党建成果转化为推动业务发展强大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把做好四张“资产负债表”、防控金融风险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从内着力,提升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计量控制机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金

  融风险传递与蔓延。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及公检法部门,重点打击恶意逃费债务等行为,确保存量不良贷款持续下降。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严管操作风险,严查案件风险,严盯流动性风险,严防信用风险,关注债市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完善农商行法人治理结构,把支农支小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纳入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履职考核体系之中,突出治理主体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科学地考核各市县农商行,考核结果直接与农商行班子成员绩效工资、履职评价和提拔任用挂钩。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深化信贷管理改革,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实现“七个转变”,即部门设置向分离化转变,授信审批向集中化转变,信贷管理向精细化转变,信贷系统向智能化转变,信贷队伍向专业化转变,追责问责向精准化转变,绩效考核向科学化转变,不断提升信贷管理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加快金融科技创新。加快“智慧银行”建设,推进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建设,推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多元化服务渠道,加快大数据、智能服务、移动互联等新技术推广运用,进一步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渠道。加快网上申贷平台建设,提高客户获贷的便利度和可得性。充分利用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客户准入、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精度,努力防控金融风险。

  

篇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科技、普惠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9.01.212019.01.01荣政发〔2019〕2号金融综合规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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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科技、普惠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

  为加快我市科技、普惠金融发展,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1.发挥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作用。充分发挥“助保金”贷款等政府引导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重点扶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国资公司)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发放贷款(不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财政风险补偿资金给予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财政局)2.设立股权质押增信保证金。市政府安排2000万元设立股权质押增信保证金,由试点银行放大10倍,

  为我市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增强挂牌企业融资能力,调动企业挂牌积极性。(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国资公司)

  3.强化信用结果运用。依托我市征信管理体系,强化信用结果运用,鼓励金融机构为诚信客户发放个人荣誉贷、个人信用贷等信用贷款,落实守信正向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设立“诚信客户服务窗口”,对全市信用等级达到AA级(含)以上的企业、个人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享受VIP客户同等待遇,缩短窗口业务办理时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荣成支行;责任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社会信用中心)

  4.开展“政银保”业务。落实“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企业在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承保,市财政给予1.5%的保费补贴。发生贷款本金损失后,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3:2:5比例分担。(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支行)

  5.推进“银税互动”贷款。税务、银监等部门建立征信互认、信息共享机制,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可发放“银税互动”贷款。鼓励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从企业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毕。(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银监办、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6.加大涉农贷款担保增信力度。依托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荣成办事处,大力发展“鲁担惠农贷”业务,提高涉农贷款可获得性。对政策性担保业务,市财政最高给予1.5%的担保费补助。(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7.发展科技金融。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供给结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市财政根据贷款规模,给予企业1%的贴息补助,给予银行1%的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出现损失的,由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按协定比例分担。(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财政部门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一定额度保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8.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在海洋商品领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开发全流程、高效率的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荣成支行、国资公司)支持金融租赁融资模式,通过金融租赁方式进行的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享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生产性设备购置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财政

  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9.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自2018年9月1日起,财政部门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给予一定奖

  励。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社局、人民银行荣成支行)

  10.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发挥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其提供优惠便捷的融资服务。(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11.深化地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股权投资、委托贷款等新业务,稳步提高创新业务和中间业务占比。引导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探索开展债券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创新,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增信。引导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稳妥开展具有金融属性的大宗商品交易,参照海带价格指数模式,推动海参、鱿鱼等海洋商品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国资公司)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壮大金融资本市场板块12.积极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深入实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加强组织指导,协调解决改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参照政府可用部分从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等额资金予以支持。(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税务局)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需将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缴纳的出让金,实际控制人不发生改变的,参照政府可用部分从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等额资金予以支持。(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企业因改制需补办不动产权登记的,只需出具规划手续、质检报告,不动产登记部门即可予以办理。(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改制企业聘请符合省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13.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大力培育上市挂牌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拓宽融资渠道。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补助200万元。其中,上市申请被境内外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补助前期费用100万元;在境内外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上市融资,补助10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助150万元。经过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股份公司,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不含展示性、托管性挂牌等),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财政局)14.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企业上市后通过增发实施再融资,融资额不足10亿元,按融资额万分之四

  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融资额超过10亿元,补助50万元。融资额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融入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发行等费用后的融资净额,境外融资按照全部资金到账时的汇率折算成等值人民币。(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

  15.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跨区域并购后在我市注册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上市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在并购成功后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对企业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牵头单位:税务局)用好证监会“小额快速”“分道制”等并购新政,加大并购重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力度,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16.加大债券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力度。2019年6月底前制订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对企业债、公司债及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企业、主承销机构及担保增信机构,按发行金额分别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财政局)加大直接债务融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力度,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等创新型金融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荣成支行)以海洋经济、信息技术及智能制造、医疗康养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探索发行新旧动能转换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牵头单位:发改局)

  17.完善基金支撑服务体系。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下设新旧动能转换种子基金、产业基金和企业纾困基金,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扶持,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财政局)

  18.加大基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采取参股、奖补等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加大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我市非关联企业,投资期限在2年以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投资多家企业的可合并计算;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参与出资的,按剔除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部分后的投资额计算),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经营及投资退出过程中,按其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前2年按照企业对我市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补助,后3年按照企业对我市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财政局)

  三、强化政策引导,提升金融发展质量19.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强化正向激励导向,从业务和机构两个方面采取差别化监管政策,将金融服务工作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高管履职评价等挂钩,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向薄弱群体和领域倾斜。落实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

  经济发展挂钩,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和风险的容忍度。督促金融机构明确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标准,降低金融机构小微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牵头单位:银监办)

  20.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作用。积极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新增、盘活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荣成支行)

  21.加大涉农金融资源投放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力度,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市财政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荣成支行)用足用好存款准备金比例考核、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考核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用于服务乡村振兴。推广“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业务,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推动业务规模持续增加。(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荣成支行)

  22.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开展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督导金融机构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重点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不规范行为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牵头单位:银监办)

  23.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对年内提供中小微企业担保达到担保总额60%以上的担保机构,市财政整合各级财政性资金,按全年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额部分给予5‰的奖励,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明确尽职免责标准,放宽盈利考核指标,降低担保费率,采取市场化运作,重点扶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破圈断链和融资增信作用。(牵头单位: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国资公司)

  24.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用于向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进行抵质押担保或抵质押反担保时,各登记部门应给予办理抵押权、质押权登记。不能登记的,应出具书面不予登记凭证并说明原因。(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25.完善续贷转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牵头单位:银监办)完善市政府临时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扩大扶持企业范围,采取市场化的手段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

  企业“过桥”成本。(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国资公司)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26.加强风险排查摸底。开展常态化的金融风险排查摸底,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依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对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指标数据进行持续监测,提早发现企业异常,提前介入化解处置,力争将金融风险由事后化解转为事前防范,提高风险化解处置成功率。(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区镇、街道)

  27.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综合采取盘活土地等存量资产、注入企业负责人个人资产、协调债权银行平移担保负债、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注入财政应急资金等手段,灵活开展处置工作。特别是对属于战略新兴、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支持产业,或有市场、有科技含量、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通过重新评估贷款期限等方式实施贷款重组以及组建银团贷款、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等方式进行支持;对于市场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一般、发展内生动力相对不足或核心偿债能力较弱、关联关系复杂、主业不明晰的企业,通过增加抵质押物等方式,稳定短期信贷支持;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风险,通过实施资产重组、金融债务重整进行化解;对过剩的落后产能、资金盘活无望甚至存在贷款诈骗、逃废银行债务嫌疑的企业,及时停贷,坚决出清,并积极采取诉讼手段、推动破产审判,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区镇、街道)

  28.发挥债委会作用。支持债委会尽职尽责发挥作用,既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步调一致配合风险处置,又认真细致做好沟通工作,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对纳入登记管理的企业,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续贷过桥资金、纳入财政各类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及贷款贴息支持范围等方式解决企业资金问题,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不主动参与债委会、拒不履行债委会决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大监管约束力度,采取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等措施予以惩戒。对不顾大局、擅自行动导致严重后果的,建立特别名单制度,通过禁止参与市域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减少或撤回财政性存款、停止各类政府贴息政策业务及各类风险补偿金业务合作、向上级机构或股东会建议调整负责人等措施,限制其辖内业务的开展。(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银监办)

  29.发挥财政存款杠杆作用。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市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支持力度,对不按约定续贷或擅自减小贷款规模、故意拖延放贷时间、直接取消贷款等行为,根据抽贷、压贷、断贷规模,给予调减5倍财政性存款的惩戒;情节严重的,抽回全部财政性存款,直至销户,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人民银行荣成支行、银监办)

  30.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深入摸排,重点查处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行业和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

  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规范P2P网贷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落实非法集资风险监测和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基层活动,突出抓好老年人、大学生等重点人群宣教工作。(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荣成支行、银监办)

  31.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审结涉金融经济纠纷案件和金融类犯罪案件,做好案件的财产保全工作,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债权受偿率。(牵头单位:法院)及时制止金融风险事件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逸、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暴力讨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公安局)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凡我市以前出台的现有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荣成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1日

  ——结束——

  

  

篇八: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意见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关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意见

  关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为切实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探索开展融资+融智+融制集成服务,即以融资为目的、融智为载体、融制为保障,切实增强企业融资获得感,助推县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扩大融资总量,推进融资渠道多元化(一)发挥银行主渠道作用扩大银行信贷融资规模。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引导企业主动适应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等政策变化,加强经营管理,保持现金流量稳健、经营合规、信用良好,快速争取银行授信支持。积极对接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市级机构,为我县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与税务、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合作,开展税易贷、快速贷等贷款,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用好承兑汇票等融资工具。鼓励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弥补短期资金不足;通过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

  兑汇票,放大信用;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贴现或者背书转让,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货款。

  (二)提高保险融资水平加大保险投资。立足保险资金期限长、成本低、股权投资或不动产投资特性明显的特点,鼓励符合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具有市场优势、产权清晰、没有重大法律纠纷的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积极对接保险公司(集团)总部或其托管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争取保险资金投资。用好贷款保证保险政策。组织县保险公司向上争取,拓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全面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推广险资普惠直投。发挥人保财险典型带动,组织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对接,解决xxx万元以内融资需求。(三)推动企业债券融资。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的同时,组织符合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未来盈利稳健的企业,对接证券公司、拟承办银行,从发改委、银行间交易市场、中国证监会及下辖的交易所三个通道争跑,申报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产品。(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一是加大政策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石交所挂牌融资。二是

  加强上市企业后续融资指导,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优先股等方式优化再融资结构,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三是通过xx证监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各类创新性直接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五)发挥地方金融机构融资作用。一是融资担保。通过财政注入资本金、落实奖补、加大风险补偿等,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加强行业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减费降税政策,为民营、小微、三农融资提供担保支持。二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融资。

  二、围绕补齐融智短板,推进政银企对接精准化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开发区牵头,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县财政、农业农村、商务、行政审批、税务、发改等部门协同发力,多渠道搭建好融资对接平台。(一)专业对接。根据银行、保险、证券业支持企业融资特点,按照所属行业、经营状况、融资需求等,科学制定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政银企对接计划。开展与外贸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专项、高效对接。(二)专场对接。邀请光大银行、平安集团、浦发银行、中行等全牌照金融机构举办专场对接,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三)现场对接。协调组织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

  负责人,深入企业一线走访调研,出主意解难题。(四)域外对接。搭建平台,支持高成长性企业、战略

  性新兴产业项目、上市后备企业等优质企业,对接金融机构总部、金融中心,寻求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以我县现有的金融机构为依托,沟通金融机构集团,联系银行、保险等业务板块管理团队的联系,打出统筹解决我县企业融资组合拳,套餐式做优综合金融服务。

  (五)金融顾问常态化对接。对全县重点企业,组织金融顾问对企业的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提供分析判断,量身定做最佳方案,提供常态化服务。

  三、围绕强化制度保障,推动金融服务常态化(一)金融政策宣传培训制度。对国家金融政策和省、市支持措施,一个月内通过当地媒体、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终端及时发布。每年至少组织机关、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银行、保险、证券融资、企业上市等知识培训x次以上;各银行机构负责,要对在本行开户企业的高管、财务人员进行全覆盖的财务、融资知识培训;县级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对域内的规上企业、重点利税大户的负责人大力开展保险融资、保险保障等培训,及时解读金融政策。邀请高水平金融专家到我县对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进行负责人进行启智培训,传递国内外最新金融动态,解读国家金融政策。

  (二)金融顾问制度。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行牵头,会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配合,从我县金融机构中选聘政治素养高、业务熟练高管xx名(第一批),结合专业特长和企业需求,确定包联服务企业名单,明确金融顾问工作职责。对企业提出的融资数额大、综合性较强、涉及金融产品较多时,由对口金融顾问提出,协调更多的金融顾问、专家积极对接参与,集中会商,解决难题。

  (三)集中研判制度。组织县人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和相关金融机构,对我县金融运行走势、重大风险案件、企业重大融资需求实行自主研判会商,提出意见建议,服务全县金融工作决策。

  (四)政府增信机制。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等政府增信机构,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大业务,树立敢担、敢补、敢投理念,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快、户数占比高的商业银行,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合作额度,分担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提升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动性、积极性。

  

篇九: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浅析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普惠金融概念最早源于联合国20XX小额信贷国际年,彰显理念创新、制度

  创新和实践创新等内涵,引入我国后很快进入国内理论研究的视野和政策实践范

  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

  一。使金融服务惠及所有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体,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原则和

  目标,体现了共享发展的新理念,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普惠金融在

  我国从理论到实践,需要不断深化,着力破解实践探索中出现的难题,并研究可行

  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我国推进普惠金融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金融服务覆盖不均衡,结构性排斥有待全面化解

  在各国普惠金融发展实践中,普遍都存在结构性排斥问题,我国突出表现为

  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发展滞后、农村金融服务缺失、中小融资难、金融资源配置不

  均衡、弱势群体受到金融排斥。近年来,我国小额信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市场

  化程度不够,发展深度不足,商业性机构发展不到位,公益性机构发展政策缺乏,

  成为我国建设普惠金融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金融服务覆盖不均衡,呈现发达地区

  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农村大与中小大客户与小散客户的二元结构特征,而这种二元

  结构充分反映了我国现有金融体系存在的结构性排斥问题,

  即越

  是需要金融支持的主体,获得金融服务反而越困难。在政策激励不足的情况下,出

  于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商业性金融机构更青睐于大中型和城市优质客户,而不

  愿投向小散和低端客户,因此贫困地区更容易受到排斥。普惠金融应具有全面性、

  公平性和包容性特征,要使所有拥有金融需求的人都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使金融

  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群,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二)民间借贷与信用借贷并存,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有待根除

  民间借贷属于非正式金融,主要受地缘、血缘关系影响,受社交关系支配,

  受潜规则主导,与现代信用借贷截然相对。民间借贷在我国发展历史悠久,但负面

  影响也很明显,其无序地滋生蔓延势必影响现代信用借贷的正常发展,

  并产生

  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目前,我国许多农民只是在存取款时才与金融机构发生,通过

  贷款解决所需资金问题并非农民首选,而是更愿意选择非正式的民间借贷。从个

  体借款来源看,农民更倾向于向亲朋邻里借款,之后才是银行贷款,而部分农户甚

  至首选高利贷借款。这说明我国的普惠金融整体建设仍相当滞后,导致农民利用传

  统的以社交关系络为依托借钱的意识较强烈,而通过正式渠道、使用现代金融手段的意识不强。而这种情况在贫困地区表现更为明显,甚至民间高利贷在相当一部分贫困户中仍旧存在。由于高利贷存在利滚利等加重负担的滚雪球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贫困,而这是与现代金融发展相违背的。民间借贷对普惠金融的驱逐,本质上是一种选择性排斥,根源在于金融服务供给缺失和陈旧观念的影响。

  (三)输血型借贷主导而造血型借贷不足,金融供给侧导向有待改善科学合理的普惠金融制度不仅能授之以鱼,而且能授之以渔。当前,我国个体借贷的主要用途包括:首选购房和新建、修建房屋等安居型用途;其次是购买生产资料、扩大生产经营等财富增长型目的;最后是教育、医疗及婚丧嫁娶等生活型、应急型支出。城镇居民借款的主要用途是购买住房,而住房也是农村居民集中支付中的重要内容。此外,受传统观念及其他因素影响,近年来农村婚嫁费用急剧攀升,尤其是男方需要提供的彩礼费用居高不下,在很多地区甚至超过住房负担。在贫困地区,因彩礼高企而去借钱,进一步加深贫困的恶性循环现象同样较为突出。因此,对于生活困难群体,如何更好地发挥普惠金融的作用,引导增加生产型、造血型借贷,减少支出型、输血型借贷已成为当务之急。对此,在推进普惠金融、满足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需求过程中,需要从金融供给侧方面发挥调节功能,使普惠金融形成长期、可持续的机制;不是追求一次性的输血型短期效应,而是基于可持续的造血型长期效应。但当前,部分地区和机构在实践运作中,还存在非此即彼的简单化思维倾向,要么强调输血功能而将政策性救济和补助等同于普惠金融措施,要么强调造血功能而将有偿的市场化资金运作方式等同于普惠金融手段。事实上,普惠金融既不是单纯的政策性救济和补助,也不是完全的自由化市场措施,而是强调在正确理念指导下,在金融机构与受众之间建立起长期的信用合作关系,由此形成具可持续发展效应的长效机制。(四)普惠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受到制约,逆向资金流动有待扭转首先,普惠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受到制约。我国幅员辽阔,普惠金融需要覆盖的地域范围广大,而有些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受地理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较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维护成本较高,物理点布设依然存在较大困难,且实际造成了金融服务的空间性排斥。金融服务最难到达的地方往往也是地理空间障碍最大的地方。同时,通讯和络设备工具落后、匮乏,现代通信知识缺乏,现代金融知识有限且实际操作能力差,相关费用承担能力弱,这些因素又实际造成机会性排斥。在空间性排斥和机会性排斥的共同作用下,实质上制约着普惠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其次,金融机构吸储多于放贷态势未变,逆向资金流动有待扭转。虽然近年来金融机构不断加强业务拓展,居民可选择金融服务的渠道有所增加,但总体看,面向金融服务普惠程度低,供给渠道仍显不足,借贷产品结构单一,

  贷款利率偏高,存在价格性排斥,导致借贷实际发生率不高。此外,金融服

  务人性化不足,信贷手续繁琐,贷款抵押品标准过高,实质造成条件性排

  斥。在主要依靠熟人担保而非财产性担保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范

  考量,采取的限制性措施较多,间接抑制了信贷的实际发生。而出于生活必

  需和应对风险的考虑,低收入群体更注重储蓄。因此,就弱势群体及其面对

  的金融服务而言,呈现明显的吸储多于放贷的格局,弱势群体存多借少进而

  产生相反的资金逆向流动。尤其在农村地区,大量积累资金流向非农领域,

  农村资金抽水机效应不同程度地存在,加剧了城市和农村间金融服务的供给

  

篇十: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赵军;郑建光;诸葛宏;郑四木作者机构:建设银行浙江省金华分行出版物刊名:现代商业银行导刊页码:33-37页年卷期:2018年第6期主题词:浙江金华;质量发展;金融业务;行为;普惠金融;金融服务;弱势群体;低收入人群

  摘要:普惠金融顾名思义就是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这一概念由联合国在2005年正式提出,世界银行将普惠金融定义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处于工作年龄的人都有权使用一整套价格合理、形式方便的优质金融服务。”针对市场实际情况,普惠金融的主要受益群体包括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

  

  

篇十一: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9.11.132019.11.13

  金融综合规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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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加快提升宁波金融产业发展层级,不断扩大对实体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一)提升银行信贷主渠道作用,满足实体经济需求增加信贷资金供给。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支持,通过新增信贷规模、总行直贷项目或单列指标等,提升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能力。加强跨行业、跨区域合作,发展各类传统、非传统表内外授信业务,综合运用证券化、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引入市内外各类资金,增强综合信贷投放能力。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补助。优化信贷投放结构。贯彻落实融资畅通工程,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大力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制造业贷款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航运金融、产业链金融、文化金融,促进服务业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发展。深化年审制、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还款方式创新,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升不良容忍度,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提高服务质效。完善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运用市场化方式管控担保风险,提高担保倍数。

  (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切实推进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推动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定向增发、私募股权融资等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利用科创板平台,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合作对接,推动优质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融资功能,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运用多元化融资工具募集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吸引国际资本。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提升发展。进一步完善挂牌和服务体系,推动挂牌企业扩面提质。充分运用上交所宁波服务中心、深交所宁波科创企业路演中心等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滴灌”的融资服务。整合股权架构,分设宁波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探索设立专项支持挂牌企业的四板股权投资基金。优化资本市场生态。进一步落实上市扶持政策,不断健全上市公司工作联动机制和考核督办机制。完善多层次分类培育体系,建立分行业、分梯队的后备企业清单。优化完善多层次基金发展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小巨人、单项冠军和高成长性企业。加强与沪深交易所、新三板、港交所等境内外交易场所沟通联系,培育和引进券商、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三)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加强保险在经济领域的运用。发挥保险分散风险、融资增信等功能,加快推进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发展。完善“双创”保险服务体系,重点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人才险、专利保险、推广创客保险、产品研发险等保险产品。深化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等“三农”保险产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升。进一步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户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深入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改革升级。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股权、债权等形式投资我市重大工程建设、混合所有制改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领域。二、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提升发展层次与服务功能(四)高水平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强化保险“全产业链”建设。贯彻落实银保监部门支持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快打造一批保险全产业链机构,形成以创新型保险法人机构为主体,兼容保险特色和专业性公司、功能型保险总部机构、保险中介服务机构齐全的产业集群与创新生态。重点设立新型健康保险、养老保险、长期护理险、相互制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特色型、创新型保险法人机构,引进培育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后援中心、大数据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机构,使宁波迈入国内保险总部数量第一梯队城市行列。加快“全域保险”发展。全面实施“保险+服务+科技”新模式,加大对保险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在

  服务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发推广一批新的保险创新项目。围绕健康保障、养老保障、支农惠农、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等拓展内容,优化服务。延伸保险服务链条,在科技、文化、旅游、农业、扶贫等领域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

  加快保险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国家保险创新产业园建设,构建“一核多极点”的空间格局。支持建设保险风险实验室、大数据中心、保险产品与技术创新孵化器等行业基础性平台,推进武汉大学宁波国家保险发展研究院、中国保险博物馆、全国数字健康保险交易示范性平台等建设。

  (五)稳步建设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围绕乡村振兴、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以融资服务、数字支付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和普惠金融标准化建设等为重点,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稳步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小微金融服务机构,鼓励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社区银行等,推动优化助农金融服务点,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农村地区普惠授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新型服务渠道等提升效率。拓宽专利权、挂牌贷等各类融资产品应用范围,发展银税、银担等小额信用贷款,推广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模式。实施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完善普惠金融信用信息等服务平台,构建示范性的地方信用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完善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普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六)扎实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争取金融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积极争取金融业扩大开放和自贸区相关金融试点政策落地宁波,以及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领域相关试点。推动开发性金融试验创新。支持国际商业保理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与港航物流企业实现技术对接和数据共享,完善宁波“海上丝绸之路指数”。全方位服务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航运保险,打造国内航运保险创新基地和产业高地,市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航运保险业发展。扩面推广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并购、境外投资。三、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打造金融强市(七)健全金融总部机构体系加快引进银、证、保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法人金融机构,构建“龙头引领、业态丰富、集群共进”的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产业发展层次。支持现有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加资本实力,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跨区域经营、多元化经营,实施并购及市场化重组,打造综合性金融龙头企业。对新设、引进境内外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按其注册资本4%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对在甬注册设立的各类境内外金融企业总部,在实收资本达到金融监管规定要求后,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收资本金的,按照其资本金增加额3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外资金融分支机构转制为法人机构的,按照新设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给予补助。

  (八)招引功能性总部机构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承接引进一批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总部机构和配套服务机构,实现优势互补、差异化发展。积极吸引大公司、大集团在宁波建设区域性资金中心和国际结算中心,争取资金运营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功能型机构和金融后台落户宁波。鼓励境内外资本在我市设立再保险专业子公司、再保险分支机构以及再保险经纪、风险评级、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机构,吸引一批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落户宁波。对新设、引进上述机构,按不高于其实缴注册资本的4%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九)规范发展新型金融业态与金融科技以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为引领,综合运用金融云、区块链、人工智能和生物识别等手段,推动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加快保险科技“硅谷”建设,将金融保险科技产业纳入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金融保险IT产业、保险智能产业和保险医养管理产业,搭建保险科技共性技术平台、保险资金管理运用平台。着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依托信息处理、云计算等技术,推广数字支付服务、融资服务和信用信息服务。大力发展金融监管科技,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风险监管系统。吸引技术先进、特色突出、经营规范的金融科技企业落户宁波。对新设、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科技公司,参照功能性金融总部机构给予补助。立足区域特色,规范发展新兴地方金融机构。引导支持新兴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依据经营水平和支农支小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给予相应补助。(十)优化金融产业布局按照建设金融强市的发展定位,结合宁波市金融产业发展基础和金融机构集聚要求,加快形成“一核三带多点”的金融产业布局。打造东部新城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加快集聚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形成宁波金融业发展的核心区域和门户带。因地制宜推动海洋金融示范带、产融结合示范带、农村金融示范带等“三带”建设。提升发展保险产业园、金融小镇等特色集聚区,打造“多极点”金融服务高地。四、加强金融监管,优化区域金融生态(十一)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机构纳入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健全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实现地方金融监管的全覆盖。完善“一办一行两局”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工作会商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十二)建立金融风险防控平台建立健全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整合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网

  格员等各方力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排查数据和行业监管数据、部门信用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天罗地网”金融风险防控平台,实现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类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

  (十三)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两链”风险防控和处置力度,落实债权人委员会和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工作机制,利用政府应急转贷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平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运用破产重整、债转股等手段加快不良贷款处置。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约谈机制,有序处置债券违约风险。(十四)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和打击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禁金融机构、媒体、网络平台等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制订完善互联网金融整治相关制度,促进互联网金融合法合规运营、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好交易场所准入、交易、监管、取缔等全方位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金融政策宣传和金融风险提示。五、坚持服务导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十五)加快建设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深入实施“3315系列计划”,引进一批金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对顶尖人才领衔的特优创业创新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创新人才培育模式,与国内外著名高校联合共建产学研基地,将金融教育列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支持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在甬创业发展。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为高端金融人才和团队提供创业、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全方位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宁波市金融专家咨询委作用,提供决策咨询。(十六)强化金融合作交流积极响应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全面加强与上海在金融领域的深度合作与交流。在境内外金融中心城市举办金融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宁波金融,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十七)推动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利用宁波金融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开展合作交流、研究培训活动。指导各金融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各金融行业协会按规定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十八)优化政府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简化金融业务相关办事程序。各地要结合辖区内金融发展实际,积极参与全市金融发展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13日

  ——结束——

  

  

篇十二: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原创银行普惠金融(小微企业)工作要点方案

  20XX年普惠金融业务工作要点20XX年全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思路是:坚决贯彻中央和监管要求,落实全行工作会

  议及对公业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发展,以完善有利于普惠金融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一条主线”,有效运用金融科技,依托创新驱动和数据驱动“两大引擎”,努力实现上量、提质、增效“三个目标”,推进获客模式、服务模式、数据模式、风控模式“四项优化”,推动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考核评价“五专机制”落地,实施客户营销、风险管控、产品创新、渠道协同、价格管理、队伍建设“六项举措”,以客户为中心,着力打造普惠金融业务新机制、新模式、新生态,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普惠金融业务对全行的价值贡献。

  一、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发展1.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总行党委统一部署,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提高发展普惠金融的政治站位,探索和创新党建与业务融合新思路新方法,将所学所思所悟凝聚到党中央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中,落实到总行党委关于推进普惠金融业务的各项工作要求中,一级带动一级学,一级带动一级干,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2.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好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执行到位,形成党建工作逐级抓、逐级带、逐层落实的良好格局。要持续提升条线执行力,严格按照总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通过决策推动、目标牵动、政策引导、专题会议部署、领导分片包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所辖机构的分析、诊断、辅导和督导工作,全面、清晰、准确传导政策要求,抓好措施落地。3.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切实落实反“四风”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改进调查研究,倾听客户、基层和员工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基层机构困难和问题,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精简会议文件,提高质量,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二、20XX年主要经营目标1.发展目标:人民银行口径普惠金融贷款新增950亿元;银监会考核口径普惠金融贷款确保达到“两增”目标;大数据产品贷款新增800亿元,大数据产品贷款客户新增20万户。2.质量目标:普惠金融不良贷款“双降”,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全口径小微企业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即国标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3.效益目标:小企业客户净利润较上年提升10%,小企业客户对公产品覆盖度、对私产品覆盖度分别达到7个,小企业客户及关联人存款新增500亿元。4.同业竞争目标:普惠金融贷款新增四行第一;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新增和总量四行第一,贷款四行第二;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质量四行位次。三、20XX年重点工作(一)“一条主线”——完善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1.明确体制机制建设总体方向。要以商业化运作、条线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差异化发展、分步骤实施、配套政策支持为原则,完善事业部垂直组织架构,落实“五个专门”长效经营机制,建立客户管理、信贷审批、风险管控、绩效考核等政策制度体系,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创新特色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推进业务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社会效益。2.推动完善垂直组织架构。一是明确职责定位。要进一步明确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战略定位,明晰职责,增设普惠金融专业化管理团队,加强与中后台部门协

  同,补充专业人员,强化支持保障。二是夯实“信贷工厂”建设。要总结“信贷工厂”标准化服务模式,推动小企业中心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强化规范化设置要求,提升客户筛选、评价授信、信贷审批、贷后监测等专业化、集约化管理水平,对网点等渠道营销服务客户和风险管控形成有力支撑。三是推动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向基层网点及县域延伸。要把握支持普惠金融县域网点申设的政策机遇,优质高效完成普惠型网点的新设和升格工作,提高辖内普惠金融机构覆盖。四是加强示范机构建设。要积极打造建设特色支行和示范机构,合理配套资源,安排差异化机制。加快各行在普惠金融客户群体相对集中的区域,根据地域和分支机构的经营优势,成立特色支行,科学配置相关资源,打造示范机构,要力争20XX年内建成百家特色支行。

  3.完善政策制度体系。落实“五专”机制,研究完善普惠金融贷款规模、信贷政策、审批政策、综合效益核算、考核激励、资源配置等差异化政策及风险偏好规则,与业务战略定位、业务发展需求及监管要求相适应,形成一整套相对完整的普惠金融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客户经营效率和效益。

  (二)“两大引擎”——坚持创新驱动和数据驱动4.培育创新着力点。一是加强新兴领域研究。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紧跟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中高端消费、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服务业等经济发展新业态,加强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农村金融和社区金融服务领域创新。二是搭建特色产品体系。围绕小微、涉农、双创、扶贫四大板块,针对经济活跃地区、城市重点社区、农村重点县域,完善特色产品线。做好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接力式”服务满足客户各阶段金融需求,保障服务连续性。将产品创新融入客户发展场景,实现线上标准化融资服务与线下个性化服务的交互融合。三是完善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总行级创新中心、创新实验室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研发支持。强化重点创新业务推广应用,提高产品服务效率和产出效能。推动全行运用金融科技新工具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模式,持续提升客户营销及风险管控精准度。5.深化“新一代”及大数据运用。一是加强“新一代”优秀案例推广。要充分运用商机管理、客户挖掘、营销拜访、综合效益贡献测算、风险监测等模块功能,吸纳新理念、新思路、新服务,延展应用领域。要认真组织挖掘优秀案例,全面学习推广应用,促进业务发展。二是持续完善系统功能。要优化客户评价及风控模型,完善反欺诈等系统机控功能,发挥系统工具在信息整合、营销支持、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三是深度挖掘大数据。要充分挖掘企业级数据价值,加快税务、工商等外部数据引入与应用,支持客户精准营销,产品创新优化,综合效益分析,精细风险管控,客户维护与价值挖掘,流程效率改进,提升优质客户准入和风险识别的智能化水平,打造数字化管理条件下的竞争优势。(三)“三个目标”——总量增长、质量提升、效益增加6.业务总量增长。人民银行口径普惠金融贷款新增计划950亿元,确保达到定向降准“二档”标准;银监会考核口径普惠金融贷款新增确保完成“两增”要求,即“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监管要求;大数据产品贷款新增800亿元,大数据产品贷款客户新增20万户。要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客户的支持力度,贷款利率在7.39%(含)以上的新增“小微快贷”不占用分行贷款规模。7.贷款质量提升。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存量贷款潜在风险,高度关注“小微快贷”等重点产品业务质量变化情况。各分行要严格执行总行信贷政策,严把新发放贷款质量,大力压降不良和逾期贷款,确保普惠金融不良贷款“双降”,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即国标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即国标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8.价值贡献增加。要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重点业务定价水平,努力实

  现小企业客户净利润较上年提升10%。要强化综合服务理念,以信贷服务带动理财、信用卡、代发工资、代缴税签约等,承接个人资金,确保小企业客户对公产品覆盖度、对私产品覆盖度分别达到7个,小企业客户及关联人存款新增500亿元。

  (四)“四项优化”——获客模式、服务模式、数据模式、风控模式9.优化获客模式。一是线上数据获客。要利用“小微快贷”平台,基于结算、AUM、房产抵押、代缴税等行内数据,以及税务、工商等外部数据,挖掘符合准入条件的优质客户,加强线上主动营销,完善目标客户营销反馈机制,提高精准营销效率。二是线下批量获客。要借助产业集群、商圈管理方、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息、资金等优势,推进小微企业批量筛选、批量营销。要稳健推进“政府增信”业务模式,加强与政府采购平台等合作,批量拓展小微企业客户。要推动从协会、商会、交易平台、第三方数据公司等批量获取客户信息,选择营销目标客户。10.优化服务模式。一是综合服务模式。要发挥信贷“敲门砖”作用,增强信贷的间接带动能力,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促进获客、活客、粘客。加大“FITO?飞拓”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方案、企业ERP云平台等推广力度,打造融资融智型综合服务。二是“小微快贷”模式。推进代发工资等行内数据及海关、电商、医保等外部数据连接应用,优化模型,精准画像。拓展税务信息接入范围,推动“云税贷”模型迭代升级。与有影响力、公信力、增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推进系统连接和场景打造,拓展“平台快贷”。三是成长型客户服务模式。要借助真实有效的增信方式,加强成长型客户营销服务,运用小企业评级模型对客户进行评价,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单户授信500万以上业务。11.优化数据模式。依托四大平台,加强内外数据运用,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一是商业聚类。要整合产业集群、商圈、供应链等相关信息,推进小微企业ERP系统应用,基于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信息,为服务小微企业客户提供数据支撑。二是政府聚类。要重点从税务、海关、应收账款质押等电子政务系统推动数据共享,扩大客户信息来源。积极推动“银商合作”,利用工商部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三是内部聚类。要整合梳理我行存量客户,共享客户资源,通过条线间联动挖掘优质客户,从无贷客户中挖掘信贷需求。四是数据驱动聚类。要探索与核心企业、数据供应商等第三方合作,拓展“平台快贷”业务外延,推动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部合作平台实现数据直连、应用。12.优化风控模式。一是加强数据获客控险。要以数字化管控为手段,基于信用记录、经营情况、结算信息等内部数据,结合税务、海关、征信、工商、法院等外部数据,不断优化完善模型,做好数据交叉验证,批量挖掘符合条件的优质客户。二是做实反欺诈控险。优化完善黑名单管理,持续充实名单内容,提高名单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利用法院、公安、政府网等官方信息平台和“企查查”、”企信宝”等公众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交叉验证,有效防范欺诈风险。三是利用工具监测控险。要严格落实小企业早期预警工具推广要求,认真核实、处理预警信号;利用信贷客户监测工具加强对辖内机构管理,监控风险趋势,做好预判及处置应对;利用统一催收组件,做实到期提醒和逾期催收。四是完善系统智能控险。要将客户选择、客户评价、贷款发放、抵质押物管理、贷后管理等业务关键动作及相关信贷规定要求纳入系统控制,实现自动机控,加强信贷执行,有效防范违规操作风险。(五)“五专机制”——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考核评价机制13.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机制,满足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一是坚持综合化发展。要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通过做实板块间联动,强化条线间、母子公司间、总分支行网点间协同,推进业务综合经营,价值综合挖掘,客户综合服务,围绕集信、授信、用信、增信、诚信“五信”,实现存款、贷款、客户、业务联动、生态建设等综合服务。二是加强客户关系管理。要利用商机管理模块功能,充分挖掘存量小额无贷户信贷需求,主动识别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小微企业主家庭理财、财务管理等金融

  服务需要,扩展企业网银、结算、代缴税、信用卡、代发工资等产品,形成系统性的服务能力。要支持成长型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信贷与非信贷、融资与融智相结合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打造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14.建立专门的统计核算机制,实现集成化的效益核算。一是建立专门的统计监测报表体系。总行将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普惠金融领域客户范围,建立人民银行、银监会两个口径的普惠金融核心指标统计报表体系。各行要加强对普惠金融业务数据的常态化监测与分析,更好地为业务发展提供决策支持。二是实现对客户综合贡献的统计分析。综合分析普惠金融业务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明确统计指标,探索开发综合效益贡献统计系统功能,实现对客户综合贡献的全面统计、分析及效益核算。探索建立各条线协同收益分享机制,充分调动各条线、各分支机构间协同的积极性、主动性。

  15.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实行全面化的质量管控。一是加强风险识别。坚持客户选择数据化,客群化,加强风险前瞻性研判,分析、筛选优质客户,做好移位再贷,择机退出潜在风险客户,保证一定的换手率,提升客户质量。二是优化风险计量工具。深化推进普惠金融客户风险计量工具在贷前客户筛选、贷中审批、贷后预警监控等环节的应用,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全方位支持。三是做实风险监督。聚焦关键环节风险,狠抓薄弱环节治理,加强风险监控、风险排查、信贷检查,做到全面管理和主动管控。四是强化信贷责任管理。落实条线管理责任,强化信贷岗位尽职尽责,对普惠金融业务确定合理的风险容忍度,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

  16.建立专门的资源配置机制,做好全方位的资源保障。一是专项配置普惠金融贷款规模。总行实行“一管一限一放开”的贷款规模管理机制,即刚性管理、限制挪用、价格以上放开。各行要严格执行总行下达的普惠金融贷款增长计划,逐级做好分解,加强业务统计与分析,进一步完善计划保障机制。二是加强财务资源保障。要在确保落实总行各项费用激励政策基础上,根据普惠金融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开展专项营销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员工费用及营销费用配置。要按照普惠金融特色支行、网点规划建设要求,提供固定资产保障。三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充分考虑普惠金融业务客户群体多、范围广的特点,结合近年来基层机构普惠金融业务快速增长、分行普惠金融管理部门职责范围迅速扩大等因素,为普惠金融业务配置专门的人力资源,确保各级机构有与业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定位、职业发展、培训培养等工作要求,逐步在全行建立一支数量适当、专业资质齐备的专职队伍。

  17.建立专门的考核评价机制,做实差异化的激励约束。一是加大考核力度。要综合采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切实加大对普惠金融业务的考核力度。要进一步细化一级分行KPI关于普惠金融及小企业业务的考核政策,落实到辖属机构KPI考核评价体系中,考核力度不得弱于总行。要将普惠金融业务作为各级行“一把手”工程,将分支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绩效分配等挂钩。二是完善等级行评价机制。总行完善普惠金融业务等级行评价机制,各行要比照总行要求,合理制定经营目标,做好发展任务分解,加大监测跟踪频率。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分行,采取通报、下发提示函、管理层约谈等形式,督促加大工作力度。

  (六)“六项举措”——客户营销、风险管控、产品创新、渠道协同、价格管理、队伍建设

  18.加大客户营销力度。一是做好全年营销策划。明确各层级、各阶段营销重点,建立标准化客户营销流程,加强穿透式营销管理。抓住旺季营销等关键时点,积极组织开展劳动竞赛、评比表彰、案例分享等形式多样的营销推广活动。二是加强重点产品营销。要推广“云税贷”业务,开展代缴税工程,快速抢占和覆盖代缴税市场,提高签约率和代缴率,扩大目标客户范围。加强“云税贷”商机推送的过程管理,提高到点率、到人率和营销转化率。加快

  推动银税系统直连,批量获取A、B级纳税信用等级客户名单,做好客户主动营销。要加快“抵押快贷”推广,特别是重点区域应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加强对存量房贷客户的逐一摸排,重点关注正常还款且已落实抵押登记的存量房贷客户,加大客户拓展。要加大“信用快贷”营销,分析客户在我行金融资产、结算流水等业务数据,批量挖掘符合条件的潜在客户,加速市场对接与投放。要加快“平台快贷”布局,结合圈链平台业务推进工作,择优选择自身实力强、合作意愿高、对小企业控制力强的合作方作为试点,尽快实现业务突破。三是推进客户群批量营销。从商业聚类、政府聚类、内部聚类、数据驱动聚类四大平台做好客户挖掘,重点拓展小微、商户、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户五大客群。针对2017年梳理的重点客群,分类实行差异化经营模式、精准营销及业务推进措施,绘制20XX年客群“作战地图”,确定营销目标,明确营销策略,开展批量营销。四是做好存量客户续贷。推广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对于业务到期前系统筛选出的续贷客户名单,及时与客户沟通,提前开展续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客户,积极做好无还本续贷工作。五是加强宣传推广。完善覆盖普惠金融客户的品牌体系,加强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各渠道宣传推广,策划事件营销,营造行内共知、社会认可、客户点赞的氛围,打造我行践行普惠、服务小微的品牌形象。

  19.做实全面风险管控。一是加强存量业务管控。要加大存量业务质量监测及风险排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检查,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风险点,控制风险暴露、处置存量风险。二是做好重点产品盯防。建立“小微快贷”逾期分析体系,从机构、行业、产品、客户群等维度监测风险指标变化趋势,及时应对潜在风险。做好不良案例分析,通过解剖麻雀的形式,找准问题根源,提出内部管理、流程控制及系统工具优化建议。三是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建立联系人帮扶机制,推动风险化解处置。开展信贷检查和督导,以风险管控前置、贷后管理到位、押品管理落实等为重心,确保关键环节执行到位。四是加大风险化解处置。落实风险快速处置要求,积极运用回收盘活、呆账核销、批量转让等手段,推进不良处置。五是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及案件防控。抓好信贷制度传导和执行管理,加强警示教育。对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违规违纪案件,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惩戒力度,同时举一反三,把握问题根源,杜绝同类问题屡查屡犯。

  20.加强产品创新。一是强化新技术应用创新。完善“小微快贷”产品体系,丰富“线上银税互动”业务模式,探索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清算支付及供应链金融、平台合作方面的应用。二是拓展新场景创新。与有影响力、公信力、增信力的电商平台、供应链核心企业、政府机构、专业市场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推进系统连接和场景打造,创新产品和客群服务模式。三是聚焦新领域创新。围绕战略性新兴领域、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民生、扶贫、绿色信贷等领域,加强总行基础性和分行特色产品创新,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四是拓宽新服务创新。加强集团内、部门间联动合作创新,围绕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交易结算、综合服务等,丰富产品服务模式与种类,打造同业领先的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21.强化渠道协同。一是提升网点服务效能。要统筹考虑网点业务覆盖、范围确定、职能安排、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加强对营业网点的分类管理,全面推动网点营销服务。要做好对营业网点的支持和推动工作,加强客户、客群梳理,筛选目标客户名单,加强商机推送、整体营销和技术支持。研究在“龙易行”、STM等智能终端部署小企业产品及相关系统功能,提高网点营销的系统化、智能化水平。要充分发挥网点综合销售能力,围绕客户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挖掘跨条线业务、产品的交叉销售机会。二是加强网络渠道应用。要推广“小微快贷”手机银行渠道,抢占移动端长尾客户市场先机。要加大企业ERP云平台的推广力度,通过企业ERP云平台为客户提供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经营分析、资金管理、账户管理、信贷融资、财务会计等各项金融及非金融服务。探索运用ERP系统中的运营数据,研发企业ERP贷款,为客户提供融资支持。

  22.加强市场化定价管理。一是加强目标管理。在总行下发的定价底线和基准线基础上,

  对辖内分支机构设置差别化的小企业贷款定价目标要求。要加强业务收益分析及资产质量监测,基于收益覆盖风险原则确保达到目标回报要求。二是提高重点业务精细化定价能力。要针对“小微快贷”业务,根据全行定价目标,结合区域市场潜力、同业竞争环境、资产质量、贷款收益、产品覆盖等多个维度制定差异化定价方案,实现“小微快贷”业务在区域、客户维度、产品覆盖等方面的灵活定价,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及价值贡献。三是确保服务收费合规。要严格执行监管部门规范服务收费相关规定,为客户提供真实有效服务并收取“质价相符”的费用。

  23.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大专项培训力度。要聚焦普惠金融业务,围绕市场客群研究及批量营销、产品创新与推广、网点标准化营销、风险管控、新一代系统及大数据应用等,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主要目标。总行今年将针对上述内容,举办8期普惠金融业务培训班,各行要及时做好转培训,并组织辖内培训工作,有效利用现场教学、视频培训、网络课程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二是分层分类提高培训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人员做好培训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设计系统化、差别化的培训方案,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持续做好营业网点业务培训。从白名单获取、产品要求、营销技巧、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通过标准化培训课件以及移动端学习课堂等多种形式,提升网点人员的实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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