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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

时间:2022-11-23 15:00:15 来源:网友投稿

国企改革22号文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明确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党的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如何结合成为新的难题,是修改现有公司法律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法定地位,还是把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地位蕴含于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之中,这就出现了思想和路径选择上的分歧。

党的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统一而绝非对立,而要实现这种统一,一种方法是修改公司法,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法律地位,但该种方法有刻意体现中国国情而违反国际规范之嫌,容易引人诟病,有损于中国国有企业的国际形象,不利于中国国资“走出去”的大战略。所以在尊重中国国情的同时,必须借鉴国际规范。因此,要把党组织领导内容蕴含于现代公司董事会之中,通过国资委行使股东权利,以董事会法定地位之名行党领导的法律地位之实,这实质上就是在寻求将党组织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相衔接,既保留大公司的组织结构优势,又能发挥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

国有企业是全民企业,而党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这就是党和政府能够介入国有企业管理的依据所在。但是必须明确国有资本的统一监管者只能是国资委,所以党向国企派干部绝对不能延续旧体制下由中组部直接任命的方式,而应该通过国资委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在具体操作中,程序上一定要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和相关商法规定,建立一套科学、合法的三级任命机制。第一步是党组织机构向国资监管机构推荐干部,第二步是国资监管机构将其推荐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最后再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股东身份向国有实体企业推荐领导干部,前两步是国企股东的内部行为,他人无可置喙。而第三步则遵循公司治理的一般原则,更显公平合理。这就从原有的行政指派转变为大股东提名候选人进入董事会,一切按照现代公司选拔机制进行,是合法、合理的途径。此举有效地实现了把党派驻干部和现代公司通过大股东提名高管相结合。

那么该如何化解国企领导和一般干部薪酬倒挂的负面影响?

现实中由于国企特殊性,在体制内部对党管干部限薪限酬是合理的。但一定要在此基础上进行一次巧妙的制度安排,以实现限薪限酬目的与现代公司治理机构的结合,坚决不要再出现一把手工资和部下倒挂的局面——“企业董事长工资不如秘书”,这会引发国际评级与投资机构对判断国有资本为主的现代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负面评价,进而影响国有资本的估值。

因此,在商业类国企领导薪酬制度设置上,可以按照市场化公司薪酬制度统一进行初次分配,但对于党组织任命的领导,应鼓励其从自身定位及职责考虑,以党费形式上交,并可以此建立国资监管人才储备基金,为将来的职业经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服务。这样通过公司和党组织的两个层次制度安排,既能避免两套薪酬制度体系的冲突,又可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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