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利润100万要交多少税 个人独资企业盈利100万要交多少税,怎么算,供大家参考。
话题:个人独资企业年利润150万左右,要交多少税金,提出...
推荐回答: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伙企业来说,其税后利润属于个人投资者所有,也就意味着个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后利润由个人投资者自由支配,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话题:请问,个人独资企业怎么交税,交哪些,交多少。
问:最近创业,申请了个人独资企业,因为是第一次办,搞不懂里面的各种税。...
推荐回答: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不同的地方在于所得税的缴纳,其他是一样的。
比如说,你销售了100万的货物,达到这个金额则必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17%,当然你采购时随货款支付的增值税在取得专用*的情况下可以抵扣 这个...
话题:个人独资企业欲为客户开具一张100万元的广告发布的...
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推荐回答:广告发布费应该属于营业税范畴,与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没关系了。
营业税5%+附加税0.56%=5.56% 这是最基本的,至于你要几个点,只要大于这个数,你就不陪。
提示,别超范围经营,你的经营项目里应该有广告发布或组织一类的业务。
话题: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都需要缴纳什么税...
推荐回答:企业购入理财产品如何计缴营业税,目前总局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各地执行口径不一,以下地方口径供参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营业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并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为,属于购...
话题: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个人所得税吗,交纳的比...
问:企业税后利润(50万元为例)分红与每个月给股东(3个股东)高*交纳个人所...
推荐回答: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比例为20% 按照《中华*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按照《中华*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话题:个人独资企业应申报哪些税种?
推荐回答:一、私营企业应交的税:
1、企业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经济*质和经营业务来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和税率;
2、从事生产、销售、修理修配的的企业一般要交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能达到1...
话题:企业年利润要交多少税?
推荐回答:企业年利润要交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的比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如下: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
话题:个人独资企业,三月份*收入44万.成本30万,如果没...
问:查账征收
推荐回答:个人独资企业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将月份利润换算为年应纳税所得额:(44-30)/3*12=56(万元)2、根据换算的年所得确定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0.675万元,3、计算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额:(56*35%-0.675...
话题:关于公司之间投资,投资收益是否交所得税的问题
问:1月份a公司新成立,7月份b公司新成立,法人为两个不同自然人独资。5月份...
推荐回答:关于公司之间投资,投资收益是得交所得税。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则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的适...
话题:个人独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是否还需要交纳个税?
问:个人独资企业除平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税率计算”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外,计入...
推荐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得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者和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
第2篇: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你知道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怎么样的吗?如何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欢迎大家阅读!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按照你列举的资料来看,税务局对你企业是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期)销售收入*所得率=160220.09*5%=8011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011*10%-250=551.10元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0元的--------5%0
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250
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1250
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4250
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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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申报
问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吗?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费用凭*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问二:如果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其年终汇算清缴如何计算个税呢?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那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好好聊聊独资企业:
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适用哪个税目呢?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详见附表1),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收入总额”采用正列举,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特别强调: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即个人独资企业已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3篇: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模板
xxxx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在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区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万元整。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
*件号码: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
(二) 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三) 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四)确保公司的财产*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
第十二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确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
(三)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
(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十二)组织公司清算。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执行股东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非股东聘任的人员;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由公司股东任命。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
(七)处理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交办的日常工作;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对股东的决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股东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取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决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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