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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长制考核办法(修订)(全文)

时间:2022-10-22 12:40:1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林长制考核办法(修订)(全文),供大家参考。

市林长制考核办法(修订)(全文)

 

  — 1 — XX 市林长制考核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工作,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XX 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市林长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原则 (一)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林长制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注重工作考核与目标体系考核内容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考核结果更加注重工作绩效,进一步调动各地推进林长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客观公正、比学赶超。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反映各地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实际成效,营造争先创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 2 —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影响度考核三部分。

 (一)工作考核(30 分)。

 市林长办公室根据全市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日常工作要求,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主要内容包括:

 1.林长履职尽责情况; 2.林长组织、源头管理、制度保障、目标考核、智慧管理五大体系完善情况; 3.总林长发令、林长巡林、部门协作、督查督办、林长对接五项机制运行情况; 4.林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5.林长办职责落实情况; 6.林长制宣传报道情况; 7.林长制工作机制创新情况等。

 (二)目标责任考核(70 分)。

 1. 保护性指标(50 分)。

 ( (1 )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5 分)。

 按照全市发展要求,全市森林覆盖率要稳定在 52.74%以上,全市各县 (区)森林覆盖率要保持稳定或者提高,每减少 0.1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

 ( (2 )森林蓄积量(约束性指标,4 分)。

 以上一年度森林蓄积量为基数,达到全市森林 (活立木)蓄积量目标值对应

  — 3 — 的平均年度净增率的得满分,每减少 0.5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

 ( (3 )林地保有量(约束性指标,5 。

 分)。以省里最新确定的 XX 市林地保有量年度目标值为基数,分解各县区年度目标值,达到年度目标值的得 5 分;每减少 0.1 个百分点扣 1分,扣完为止。

 (4)

 森林保有量(约束性指标,5 分)。以省里最新确定的 XX 市森林保有量年度目标值为基数,分解各县区年度目标值,达到年度目标值的得 5 分;每减少 0.1 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为止。

 ( (5 )湿地管理(4 。

 分)。湿地管理到位,完成各项目标值和工作任务的,得 4 分。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未及时处置整改的,每起扣 1 分,扣完为止;湿地保护率比上一年度降低的,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未完成湿地面积保有量管控目标的,本项不得分。

 ( (6 )森林防火(5 。

 分)。按要求完成森林防火年度任务的,得 3 分;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巡护责任、野外火源管理责任和措施,重要区域重要时段未发生森林火灾,未发生因灾害伤亡等重大影响森林火灾的,得 1 分;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的,得 1 分。

 ( (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5 。

 分)。落实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完成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年度松材线

  — 4 — 虫病疫木清理成效综合评价优秀的得 5 分;没有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得 5 分。年度综合评定不合格的,扣 3 分;被省里约谈的,扣 3 分,被市里约谈的,扣 2 分。

 ( (8 )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保护(4 。

 分)。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理,管护措施落实到位,补助资金发放到位,辖区内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已纳入天然林管护补助的面积不减少的得 4 分。面积每减少 0.1 个百分点扣 1 分;发生破坏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事件的每起扣 1 分,扣完为止;补助资金滞留的,酌情扣分。

 ( (9 )自然保护地管理(4 分)。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完成辖区内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得 4 分。保护地总规修编等重点工作未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本项不得分。保护地内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每起扣 1 分,扣完为止。

 ( (10 )野生动植物保护(4 分)。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到位的,得 2 分。落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到位的,得 0.5 分;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的,得 1.5 分。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或未上报总结的,缺1 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发生重大非法买卖野生动植违法犯罪行为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严重不力、发生进京或 5 人以上到省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等事件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 5 — ( (11 )古树名木保护(2 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到位的,得 2 分;未按要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本项不得分。

 (12) 林业执法(3 分)。林业执法能力建设、制度保障、执法保障和监督管理到位的,得 3 分。案件查处率、移送率90%以上的不扣分;低于 90%的,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0.2分,扣完为止。

 根据《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职责,造成一般生态环境损害(四级)后果的扣 10 分,造成较大生态环境损害(三级)后果的扣 30 分,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二级)及以上后果的不得分。

 2. 建设性指标(20 分)。

 ( (1 )国土绿化行动(10 分)。深入实施林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营造林计划,且均按要求落地上图,任务完成率达 100%以上的得 10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

 ( (2 )林业产业发展(10 分)。落实支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等政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 6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0.3 分,扣完为止。同时考核林下经济、竹类、香精香料、森林药材、苗木花卉、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业产业推进情况,相关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得 4 分,否则酌情扣分。

  — 6 — (三)影响度考核。

 1. 加分项目。

 (1)林长制地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中央领导批示,以及中央国务院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 5 分; (2)林长制地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省领导批示,以及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 2 分; (3)林长制先进经验在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推广的每次加 2 分; (4)林长制先进经验在省级主要媒体宣传推广的每次加 1 分。

 (5)县(区)公安机关将履行林业资源保护职责情况纳入基层派出所工作考核机制率达到 100%的,加 2 分。

 同一事项受多次采用或表彰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2. 减分项目。

 破坏林业资源造成负面影响的,按以下规定减分:

 (1)受到中央领导批示事件的每起扣 5 分,受到省领导批示事件的每起扣 2 分; (2)被国家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2 分; (3)被省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1 分; (4)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2 分; (5)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1 分;

  — 7 — (6)森林督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较上一年有增加的每个百分点扣 1 分; (7)发生破坏林业资源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 2 分; (8)省级及以上巡视、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审计、“绿盾行动”等存在问题的,酌情扣 1-5 分。

 同一事项受多次通报或曝光,不累计减分,以最高分计。减分不设上限。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 4 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89 分)、合格(60~79 分)、不合格(59 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评分。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报告,于当年 12 月 31 日前将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报市林长办公室,并提供辖区内各乡(镇、办,林场)林长制工作考评结果。逾期不报的,视作未开展自评。

 (二)市级评分。次年 2 月中旬前完成。市林长办公室结合各县(区)自评和佐证材料进行评分,视情况实地核实,形成初步评分结果。再根据全省林长制考核排名情况(凡省考林长制核排名倒数第 30 名,扣 0.5 分,每退后 1 名加扣

  — 8 — 0.5 分,依此类推),最终确定县(区)年度林长制考核打分结果。

 (三)公布结果。市林长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按程序呈报市级总林长审定后,由市政府发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同时,将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抄送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使用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由市政府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由县级总林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总林长向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负责本区域的市级林长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抄送市林长办公室;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或受其委托的市级林长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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