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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兴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时间:2022-10-12 16:40: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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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兴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义兴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习惯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者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与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与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我院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文件,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与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第四条加强处方质量与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有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

 疗学委员会与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科与药械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成立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张博儒

 成员:王建张凤萍范明君贾友龙李素芳朱丽娟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七条处方点评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每月随机抽取门诊处方,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 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 100 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 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 20 份。

 第八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根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处方点评小组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九条逐步探索专项处方点评工作。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与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者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与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与当事人。

 第十一条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按月上报处方管理领导小组。

 第四章处方点评的结果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与不合理处方。第十三条不合理处方包含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者不清晰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

 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者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与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者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者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习惯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者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一)无习惯证用药;

 (二)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四)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 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第五章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信息统计科应当会同西药房工作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点评,每月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与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与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处方管理小组与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第十八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处方管理小组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与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与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第一十九条医院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与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医院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有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有关的奖惩制度。每张不规范处方扣奖金 20 元,每张不适宜处方扣奖金 40 元,每张超常处方扣奖金 80 元。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医院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判等措施;关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 5 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者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判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医院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医院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义兴中心卫生院 2012 年 3 月

 第二篇:观桥镇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观桥镇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为规范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是在院长领导下、依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与“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具体领导,由医务科、门诊部与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一)成立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下成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与指导。组长:沈清艳

 成员:安心宁、景红奎、李胜玖、杨恒

 (二)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由医务科、药剂科牵头组织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组长:吴丽君

 成员:安心宁、景红奎、李胜玖、杨恒、刘宋梅、王爱萍、杨元鑫、余安榜、舒武

 (一)点评处方的抽样方法与抽样率

 1.抽样方法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随机抽取 100 张门急诊处方,30 份出院病历,进行点评。

 2.抽样率

 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很多于总处方量的 1‰,且每月点评处

 方绝对数很多于 100 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很多于 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很多于 30 份(涵盖各临床科室)。

 (二)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

 2.病房(区)用药医嘱

 以患者病历为根据,对用药医嘱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与内容根据每次点评目的合理设计

 3.专项处方点评

 根据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每年进行 1-2 次特定药物或者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与围手术期用药)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三)评价标准

 卫卫计委《处方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药品说明书等。

 (四)点评结果

 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与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含。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处方点评结果处置程序与质量持续改进

 (一)处方点评专家组对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形成通报,并报当月全面行政查房工作组,纳入全面行政查房考核。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处方点评专家组提出的质量持续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与药事管理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医务科将改进措施及时通知到个人及其所在的科室并监督其落实。

 (三)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通报处方点评结果,对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情况及时采取反馈、干预、改进及超常预警措施。

 四、监督管理

 (一)医院对一个考核周期内(一年)五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报院部暂停处方权,培训合格后恢复处方权。

 (二)对连续开具超常处方三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并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三)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者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药师,医院对其批判教育、离岗培训。

 (四)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医师定期考核体系,并与科室、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与评优选先挂钩。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医务科

 2018 年 1 月 28 日

 附件:观桥镇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结果判定

 一、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与不合理处方。

 二、不合理处方包含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者不清晰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者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与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者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者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但处方用量超过 15 日日常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者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习惯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者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习惯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 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第三篇:城头镇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城头镇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长:李祥岭

 成

 员:闫绍贤徐士美

 郝修伟徐霞王贵伟

 二、各科室及处方医师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三、药剂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有关部门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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