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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5 17:54:4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1篇:劳务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二、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依法分包给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
劳务工须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如现场需要劳务单位加人,劳务单位必须在项目部的监督下公开对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务工。

四、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七、劳务单位必须每天对现场劳务人员考勤,并报项目部备查。

劳务*支付管理制度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结合本工程规章制度,采取对每月发放生活费和*结算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勾的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班组每月必须在月底到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申报核实月度工作量,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签字认可。

二、工作量核实后各班组必须到工地主管,安全员,质量员(或施工员)签字。(分管内容:分别为场容场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

三、办齐上述手续后,由项目经理核定金额签字交班组长在项目部监督下发放给农民工。

上述规定希望各班组遵照执行,以免延误发放*。

 

第2篇:现场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制度
本着长远有序发展、安全文明施工的思路,结合本公司当前在建项目的要求,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及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宿舍管理:
1、公司提供住宿,工人应保持宿舍的卫生清洁,每天安排轮流值日;公司管理人员不定期抽查,发现脏乱差,处以10-50元罚款。
2、自觉节约水电,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严禁在墙上乱订、乱写乱划,损坏公物按原价双倍赔偿。每间宿舍用电范围为:照明、手机或电筒充电、电风扇,每月用电按100度包干,超过部分按照3元/度计取费用,每间宿舍人员均摊。
3、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或烧开水等大功率用电器,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元。严禁点长明灯,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阀,发现有不关水笼头长流水浪费者,对其罚款20元;
5、严禁私自乱拉电线,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元,确需解决用电问题需请示公司管理人员同意。
6、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入宿舍,如有发生没收处理。
7、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闹事等有碍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工地作业时间较晚,回宿舍后注意不能高声喧哗,影响周边居民。如有发生,情节轻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后果自负。
8、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二、现场管理:
1、服从命令,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不服从管理者,初次*告,再犯开除出工地。
2、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外出,有事提前和管理人员请假。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元,无故旷工扣*1-3天。
3、互敬互爱,说话和气,不打架斗殴。如有违背,根据情况轻重,重罚责任方,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如构成轻微伤,开除工地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未经请假擅自回家或宿舍,*按正常*一半结算。
5、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上班时间严禁喝酒,特别中午时间,违者扣除当天*。屡教不改者,开除出公司。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准赤脚、穿拖鞋、高跟鞋。
8、端正态度,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种本职工作。杜绝出现磨洋工、挑活干的现象,经发现并说服教育后还不改正者,开除处理。
9、材料堆放整齐,有效、节约、合理的使用材料。
10、工地配发的安全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反光背心、防护手套等,必须按要求使用。发现一次不按要求佩戴使用,罚款20-50元。
以上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对于业务能力全面、责任心、领导能力强的工人,公司会酌情根据贡献大小、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给予*、岗位上的调整。对于业务能力差、拉帮结伙、偷懒耍滑的人员,
公司也不会姑息迁就。
益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第3篇:劳务*管理制度

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为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建立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维护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劳动管理、用工、奖惩需依照本制度执行,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从严管理,奖优罚劣。

第三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对违章违纪者依照本制度处罚。

第二章 劳动*管理

第四条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同时注重兼顾新老职工的利益,确定*结构标准。

第五条 *计算与构成

1、*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2007]71 号文<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折算>的精神,月*按制度工时20。92天计算。加班*不低于*市最低*标准;
事假按缺勤时间扣款;
其它缺勤按*劳动部门及本厂考勤制度规定计算。

2、*构成:实行组合式*结构,由基本*+岗位*+效益*+津贴+补贴构成。每月15日发放,遇节假日、休息日一般在15日前发放。

①基本*:*市规定最低*标准;

②岗位*:各岗位月全额*标准减月基本*后的70%;

③效益*:各岗位月全额*标准减月基本*后的30%;

④津贴补贴:职工在法定工作日内每工作一天(超过4小时(不含))发给饭费伍元,交通费贰元,职工上夜班或连续工作超过23点的发给夜餐费,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的发给150%的夜班费。其它各项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条 严格控制加班工时,确实需要,经批准后,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计算加班时间。每八小时按一天计算,每天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市最低*的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市最低*的200%。

3、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市最低*的 300%。

第七条 下列各项收入不记入最低*。

1、加班、加点*。

2、饭费补助、交通费。

3、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劳保福利待遇。

第八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正常工作,企业保*职工收入不低于*市最低*标准。

第九条 个人收入已达到纳税标准的,应照章纳税,如当月漏税,下月从*中扣除。

第十条 由于企业工作任务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下岗待工,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三章 职工保险制度

第十一条 养老保险。按*市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按*市规定缴纳。

第十三条 大病基本医疗统筹费及补充医疗。按*市规定缴纳。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按*市规定缴纳。

第四章 各种假别制度

第十五条 事假。

1、请事假不得低于1小时(不足一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请事假按缺勤小时扣发*。

3、职工请事假在外地期间,得疾病或慢*病复发,持乡镇以上医院*在2天以内、区县级医院*在7天内,生病期间按病假处理,规定天数以外按事假计算。

4、职工上班不许带小孩,违反规定按事假处理,小孩发生问题由家长负责。

第十六条 病假。

1、职工因病假不能工作,在医疗期内按劳动部门规定享受病假*。职工患病经医院*后按病假处理,(有合同医院或指定医院的医务*才有效)。凡到医院看病未开病假的,凭当日挂号条填写请假单

按病假处理。

2、职工离开岗位看病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超过30分钟的要填写病假条。

3、职工在医疗期内病休,应按时交病假条,日期应连续不断,如有中断视为医疗期停止。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免交假条。

4、职工病假期间如因计划生育、人工流产、产假、婚丧假、公假等情况,可按时间扣除,前后病假仍连续计算。

5、医疗期的计算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伤。

1、职工负伤、致残、死亡,依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范围被认定为工伤的,在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共商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3、因本企业长期从事有害作业,并经医疗机构认定为职业病的,其门诊治疗期间支付给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的*。

第*条 婚、丧假。

1、职工结婚凭结婚登记书给假3天;
职工男25岁、女23岁,初婚登记的除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奖励晚婚假7天,共10天包括公休日。

2、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公婆及岳父母死亡给假3天;
由职工供养的非直系亲属死亡必须本人料理的给假1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假1天。

3、职工不满一岁的子女死亡给假1天;
满一岁以上子女死亡给假3天。

4、夫妻双方在异地工作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企业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除3天丧假外,根据路程另外给予路程假,路费由职工自理。

5、以上假期期间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

第十九条 产假。

1、女职工生育,按劳动保护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至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2、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24周岁)的妇女,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由女方申请,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经领导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晚育妇女可增加奖励假30天,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经领导批准可由男方使用(需由女方出具女方未享受此假的*)。

3、产假期间企业支付不低于*市最低*标准的*。

第二十条 探亲假。

1、进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合同工,按*有关规定,符合探亲条

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由部门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安排探亲休假。职工探亲需填写申请表,保本部门及劳资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假,未婚探父母原则上一年一次20天假,如因工作需要本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假。以上假期,根据需要可另增一定期限的路程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节日的,不再另行补假。

3、职工探亲假期间按*市最低*标准支付*;
路费按国家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 公假。

1、职工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期间及领导批准参加各种会议期间。

2、参加子女学校召开的家长会,持学校*,经部门领导同意,给假2小时(可根据需要增加路程时间)。

3、职工本人搬家给假1天;
因国家占地、拆迁搬家,需有关部门出具*,给假2天。

4、以上假期需填写假条,由部门领导签字,按不低于*市最低*标准支付*。

第二十二条 旷工。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

2、工作中擅离职守或办私事、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并拒绝工作的。

3、连续旷工时间的计算含休息日,实际旷工天数不包括节假日。旷

工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工作时间外出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早退。批准权限本部门主管、企业领导。

2、请事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应在上班后1小时内以电话请假(此办法请假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本人上班后的当天要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先未请假,到上班时间未到工作岗位,1小时内计迟到超过1小时未到岗、也未打电话请假的,按旷工计算。无故早退、提前吃饭的处理与迟到相同。

4、病假需有医生*,就诊凭当日挂号条可计病假。

5、请假期满及时到本部门报道,特殊情况期满不能按时上班,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不得超过3天。

6、批准权限:请假三天之内本部门主管批准;
一周内由企业综合办公室批准;
去外地或一周以上假期由企业领导批准。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考勤管理。

1、考勤是考核职工出勤与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支付*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设考勤员,加强考勤工作,每天认真记录,每月汇总整理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企业劳资科。

2、各科室部门实行打卡制度,从早八点到下午五点,各部门考勤员要详细登记考勤表,以作考勤依据。

3、迟到早退规定。凡在上班规定时间没有上岗的视为迟到公事除外凡在下班规定时间之前离岗的视为早退(公事除外),发现迟到、早退每次在*中扣除30元。

4、遵守工作时间,上班时间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生产部门安排的生产加班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各部门主管人员非生产加班(值班除外)不报加班费。

5、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工作、工作时间违反劳动纪律停止工作的各种行为,不计出勤,情节严重的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企业原劳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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