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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党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完整文档)

时间:2022-06-18 13:4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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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党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完整文档)

主题党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4篇

【篇1】主题党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

学习《山东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山东省信访工作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学习,我认识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维护信访秩序。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

二、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
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
"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第三要落实信访责任。凡是出现重大信访问题,年终落实一票否决,取缔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篇2】主题党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测试题110道

(单选70,判断40)

一、单选(70)

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共有 章 条。

A.8,37 B. 8,39 C.9,38 D.9,37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制定。

A.规章制度 B.有关党内法规

C.党规党纪 D.法律法规

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 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

A.支部建在阵地 B.建强战斗堡垒

C.支部建在连上 D.发挥堡垒作用

4.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 ,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A.基本单元 B.基本情况

C.基础工作 D.重要组成部分

5.凡是有正式党员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A.5 B.7 C.3 D.2

6.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个。

A.5 B.6 C.3 D.4

7.为期 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A.12 B.6 C.1 D.3

8.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个月。

A.1 B.6 C.12 D.3

9.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 、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

A.培养 B.教育 C.引导 D.教导

10.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 ,参加组织生活。

A.部门 B.支委会 C.党组织 D. 党小组

11.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A.6 B.1 C.12 D.3

12.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3 年。

A.1 B.3 C.5 D.3

13.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 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A.委员 B.组织委员 C.宣传委员 D. 纪检委员

14.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 为通过。

A.2/3 B.3/5 C.半数 D. 全部

15.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 次。

A.6 B.1 C.12 D.3

16.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 。

A. 副书记 B.组织委员 C.宣传委员 D. 纪检委员

17.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 。

A.撤并 B.解散 C.撤销 D.合并

18.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 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A.3 B.1 C.4 D.6

19.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 ,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A.上党课 B.培训 C.开展活动 D.主题党日

20.正式党员不足 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A.3 B.5 C.7 D.6

21.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 。

A.党委 B.党组 C.党总支 D.党支部

22.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 次。

A.1 B.2 C.3 D.4

23.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 次党课。

A.1 B.2 C.3 D.4

24.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A.1 B.2 C.3 D.4

25.有正式党员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A.5 B.6 C.7 D.8

26.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 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

A.4 B.5 C.6 D.7

27.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 。

A.撤职 B.免职 C.开除 D.调整

28.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 备案管理。

A.市级党委组织部 B.县级党委组织部

C.乡镇党委组织部 D.乡镇党委

29.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 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A.县委书记 B.组织部长

C.党委书记 D.党委副书记

30.党支部应按照规定,向 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A.党员 B.群众 C.干部 D.党员和群众

3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 次。

A.1 B.2 C.3 D.4

3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A.1 B.2 C.3 D.4

3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 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A.3/4 B.2/3 C.半数 D.3/5

34.14.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A.1,1 B.2,4 C.2,1 D.1,4

35.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 范围内进行。

A.支委会 B.会前 C.党小组 D.会后

36.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人。

A.7 B.5 C.3 D.10

37.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 开展工作。

A.轻重缓急 B.职责分工 C.实际情况 D.责任划分

38. 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A.党支部书记 B.积极分子 C.支部书记 D.委员

39.坚持围绕中心、 ,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A.服务群众 B.服务大局 C.服务国家 D.服务人民

40.对贯彻《中共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力的严肃

A.追责问责 B.处理 C.问责 D.警告

41.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个。

A.3 B.4 C.5 D.6

42.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 。

A.党支部 B.流动党支部

C.临时党支部 D.党总支

43.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 指定。

A.党总支 B.党组织

C.党支部 D.党委

44.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 。

A.党总支 B.党组织

C.党支部 D.党委

4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A.根据党员实际情况 B.按照支部要求

C.必须 D.不用

46.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 、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A.服务 B.指导 C.管理 D.引导

47.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 。

A.作出处理 B.作出决定

C.作出决定 D.制定方案

48.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 ,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A.带领党员 B.带领群众

C.鼓励群众 D.要求群众

49.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有 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A.听取和审查 B.听取和考核

C.听取 D.审查

50.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有按照规定开展 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A.党委 B.党支部

C.党总支 D.上级党组织

51.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有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 。

A.否决预备党员资格 B.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C.开出预备党员 D.减少预备期

5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有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 。

A.警告处分 B.开除处分

C.纪律处分 D.严重警告处分

53.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 ,并设立 。

A. 党小组,党小组组长 B.党支部,支部书记

C.党支部,委员 D.党总支,支部书记

54. 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A.党员教育 B.集中培训

C.党课 D.自学

55.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 ;
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A.参加人员 B.活动内容

C.主题和内容 D.活动时间

56.组织生活会会上查摆问题,开展 ,明确整改方向;
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A.批评 B.自我批评

C.批评和自我批评 D.党内互评

57.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

A.互相批评 B.提出意见建议

C.帮助提高 D.红脸出汗

58.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 。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

A.工作业绩 B.心理状态

C.工作质量 D.经济情况

59.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 ,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A.心里疏导 B.心理状态

C.问题产生原因 D.解决方法

60.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 ,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A.政治标准 B.制度标注

C.发展标准 D.组织要求

61.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 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

A.企业家 B.退休干部职工

C.待业人员 D.社区负责人

62.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 、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

A.推动工作 B.重点开展活动

C.助力发展 D.推动中心工作

63.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 。

A.物质保障 B.人力保障

C.经费保障 D.组织保障

64.凡是有正式党员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A.1 B.2 C.3 D.4

65.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

A. 1个月 B.6个月 C.1季度 D.1年

66.《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 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

A.支部建在阵地 B.建强战斗堡垒

C.支部建在连上 D.发挥堡垒作用

67.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 、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

A.培养 B.教育 C.引导 D.教导

68.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 ,参加组织生活。

A. 部门 B.支委会 C.党组织 D. 党小组

69.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A.1 B.2 C.3 D.4

70.有正式党员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A.5 B.6 C.7 D.8

二、判断题(35题)

1.党支部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2.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3.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入地党组织商流出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错)

4.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5.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6.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7.党小组组长必须由党支部指定。(错)

8.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9.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10.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不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错)

11.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12.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13.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4.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党龄。(错)

15.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

16.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不必按照本条例执行。(错)

17.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18.临时党支部可以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错)

19.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

20.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不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错)

21.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

22. 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23.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10人。(错)

24.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25.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

26.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27.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错)

28.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29.为期12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错)

30.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31.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错)

32.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3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全部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错)

34.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33.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错)

35.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6.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37.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38.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39.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40.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篇3】主题党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

渠县望溪乡第二中心小学

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是学校党政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群众工作,是党政各级领导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办校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为做好学校信访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来抓。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释疑解惑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政府的政策,国家的法律为准绳,根据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一) 对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的处理

对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正确意见,包括对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
对有代表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应予以鼓励表扬。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要尽力帮助解决。如有漠视信访人员的利益,对信访人员的要求不予办理,拖延推诿或有其他损害来信来访人员正当利益行为的,学校信访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必要时报请有关领导批示处理;
对某些因条件限制而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对来信来访者耐心细致地解释和做好思想工作,取得来信来访者的信任及体谅。

(二) 对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但确有实际困难的问题的处理。对这类问题,在体谅、同情来信来访者的基础上,恳切地讲清学校的困难,使他们能顾全大局。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协助解决不违背政策法律法规又有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 对申诉、控告和检举的处理

、对于申诉信访应深入调查了解,分清是非,认真负责地处理。对事实清楚,处理正确的,应在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同时积极作好思想工作;
对事实不清或处理不恰当的,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核查,作出恰当处理。对动机正确但因了解情况片面而诬告者,应对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出于不良动机而诬告、陷害他人或有意挑拨离间者,应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严格保护控告、检举者的民主权利。学校向下批转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信访案件,不得转给被控告和被检举者,或及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和人员。严禁被告人和被检举人的部门及有关领导对控告或检举者采取报复行为。对控告、检举人采取报复行为者应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 对无理取闹者、诈骗分子和其他不良人员的处理

无理取闹指来信来访者无正当理由,欲借来信来访达到某种目的,或来信来访者所提要求已经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解决,但仍然纠缠不休,影响公务。对此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适当批评,对其进行民主权利和法制教育。对劝说无效者,可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教育制止,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送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对假借来信来访名义,进行诈骗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 对匿名、化名来信来访的处理。

对此类来信来访要弄清事实真相,根据情况区别处理,不得搁置不理。检举、揭发的情况属实,可根据事实对被检举者进行处理,不必也不准追查来信来访的真实姓名,对匿名、化名的诬告、诽谤、诈骗者,在查明其犯罪活动的同时,报请领导和司法部门批准后,追查其真实姓名和身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基本程序

(一) 处理来信

、拆信。拆信时做到准确、及时、认真、细致。在拆信时注意:一是对来信夹有的各种证券、票证、现金等,要核查登记,及原信一起妥善保管;
二是对来信有缺页、破损的,要注明情况;
三是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核查投信的时间、地址;
四是信封及信纸一并装订,如属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信件,随信的转办单应一并装订。

、阅信。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依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别处理。如属申诉信件,阅信时对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确认是否应该再行处理;
如属检举、揭发、控告信,核实信中所涉及的人、物情况和问题性质情节;
如属建议信,应研究所提建议价值,请学校有关部门考虑处理。

、摘要登记。就来信编号,将来信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来信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摘要登记,以便查找统计和分析研究。

、领导阅批。将填写好的来信处理单及信件装订在一起,即送领导阅批。

、办理。及时了解核实情况,弄清事实真相,依领导批示迅速办理、及时复信。

、需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归口办理,要求其限期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并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对检举揭发性信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处理结果,超出规定时限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信访部门有责任提请承办部门复议、重办。对拖延、推诿办理的,应报领导进一步批办。

、答复。除匿名信、化名信外,对来信都应及时认真地答复。复信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办完之后,必须给信访人正式答复,复信内容力求体现党组织和学校对信访工作的重视。

、归档。来信处理结束,将原件、处理结果、答复要点等整理、立卷、归档。

(二) 接待来访

、登记。来访人员须填写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工作单位或部门、通讯方式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然后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合理分流。

、接待。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情节,由相关信访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接待。同来访者交谈,坚持“一听、二问、三记、四分析”。听,即耐心听完来访人意见;
问,即向来访人问清事情经过、主要情节、上访历史、上访要求或其他没有讲清楚的问题;
记,即把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记录下来;
分析,即通过听问等方式,弄清来访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以及这一问题应由哪个部门承办,为下一步处理和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处理。未弄清情况和未核实的,不能随意表态。对“老上访户”,要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
对重要上访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再做处理。对少数无理纠缠的上访者,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四、信访工作要求

(一) 热情耐心。接待来信来访要热情耐心,以平等态度诚恳交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提出的问题予以处理,保障来信来访人员的民主权利。

(二) 冷静分析。在信访接待中,对信访者提出的问题,既要虚心倾听,又要冷静分析,不能轻易表态,以免导致工作被动。

(三) 防止意外。在接待来访中,对个别情绪激烈、态度蛮横者,要引起警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 及时处理。对信访中提出的问题,应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推诿或延迟办理。

(五) 秉公办事。对信访中的批评、控告或检举,必须公平办理,虚心接受批评,不徇私包庇,不通风报信,不拖延不办,公正、公平地处理问题。

(六) 尽职尽责。信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对待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以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保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4】主题党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
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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