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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3篇)

时间:2023-05-05 18:25:09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

  随着会计服务社会化的深入,代理记账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性会计服务项目因其相对低廉的服务价格,而被很多小企业采用。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

  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可证书。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篇二: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积极意义,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许可证

  账:古作“帐”。形声。从贝,长声。从贝,表明与财富有关。本义:账目,关于银钱财物出入的记载。帐:形声。从巾,长声。巾,麻丝织品。本义:篷帐,有顶的篷帐。古时代理记账写作代理记帐,或代理记账与代理记帐通用。现多写作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的特征及适用条件

  特征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代理记账

  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条件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

  代理记账

  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依据。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

  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编辑本段代理记账的机构和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目前

  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几大类。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具备条件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业务:一是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二是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三是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是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如:深圳市金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就是一家经深圳市工商财政局核准成立的专业代理记账公司。

  编辑本段代理记帐的好处

  第一、费用节省,享用专业团队的服务。

  第二、运用计算机技术,高效,低差错率。

  第三、政府审批,专业正规,保障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

  第四、避免因会计人员变动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节省了专职会计住房、社会保险开支。

  第五、避免专职会计技能单一,影响会计质量。

  编辑本段当前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

  1.对于《会计法》代理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目前许多小型经济组织、代理记账

  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知之甚少,认识不足,理解不够。

  2.对于“代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当前对于应当委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许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格。这不仅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

  3.在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

  编辑本段推行代理记账的措施

  1.继续宣传代理记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新修订的《会计法》目前正处于

  代理记账

  推广宣传阶段,我们应当借《会计法》宣传的东风,大力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突出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增强人们,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的认识,努力开创代理记账新局面。

  2.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代理记账的实施。关于代理记账的推动及实施,我们认为除了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宣传以外,应当由税务部门牵头推动其实施。一是税务部门同规模较小的单位组织,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营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联系紧密,推广工作力度大;二是税务部门本身有这方面的经验,一方面,税务部门在建制建账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前几年税务部门曾进行过组织、督促小型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建制建账工作,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坚持下来;再有就是现有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马上开展这项业务。当然,代理记账仅仅靠税务部门一家是不够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组织和机构,也应当积极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为代理记账创造必要的条件。

  3.尽快明确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认为,代理记账本身只是一项单纯的账务处理工作,受托代理记账人员既非委托人内部会计人员,也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人员,因此,受托代理人不应当同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或审计职能。他们所能负责的只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形式上的审核,而非实质上的审核,当然也不可能深入实地去进行账实核对工作,否则,就有可能超出代

  代理记账

  理记账的范围。那么,由于委托人提供原始会计资料而生成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出现虚假或不实,自然就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相关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当然,如果这种虚假或不实是由于受托人的过失所造成,那么,他不仅要承担相关责任,而且还要负责赔偿因此而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

  专业人员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政策,避免因信息不畅,精力所限理解不准确,而多交错交税费,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同时,本公司提供的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业务使企业达到合理税负的目的。本公司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情

  况,提出管理建议及财务监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企业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经营效益受损,达到效益最大的目的。

  编辑本段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常年代理业务

  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

  代理记账

  制作涉税文书。

  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及企业间兼并、收购工作,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

  5、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专项代理业务

  1、代理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手续;

  2、代办减税免税、代理行政复议,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3、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代办报批手续;

  4、代理企业财产损失鉴证,代办报批手

  代理记账

  续;

  6、代办一般纳税人认定;

  7、代理出口退税业务;

  5、代理或协助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

  8、代理集团申报提取管理费;

  9、代理申报研发费;

  10、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代理业务。

  担任常年税务及会计顾问

  1、提供日常财税知识咨询,包括电话咨询、上门咨询、网上咨询。

  2、指导或协助企业办理日常涉税事项;

  3、协助或指导企业进行财税知识培训,免费参加所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

  4、定期组织客户参加税务咨询列会;

  5、每月发放一期《税务咨询信息》,每年赠送《企业财税法规汇编》。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业务。

  税务筹划

  1、进行不同目的税务审阅,揭示现存税收结构中存在的税收风险和有待改

  代理记账

  进的环节;

  2、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结构和财务运作特点,对经营过程中涉税项目进行分析,挖掘节税潜力;

  3、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思路,为公司确定、改变经营方针与战略提供相关内部税务政策的调整与改进建议;

  4、帮助公司贯彻实施税收筹划方案。

  代理企业建账、记账业务

  1、记账服务能为您解决以下问题:

  a.使用电脑进行代理记账,能为您提供及时的财务会计信息,如:往来款明细;成本费用分项明细;当期损益等。

  b.能长期稳定财务,可避免频繁更换公司的财会人员;

  c.能节约费用,支付代理记账费比招聘职员的费用低,并不用交纳四金;

  d.代理记账比一般的财会人员更专业,做账时,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纳税风险。

  e.员工工资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而代理记账费用可全额在税前列支。

  2、代理记账业务工作程序:

  a.鉴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b.指派专人上门指导,根据公司情况,设立公司账簿,进行建账初始化;

  c.指导出纳完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存贷收发存明细账;

  d.审核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填写纳税申报表;

  编辑本段代理记账的协议书

  协议模板

  代理记账协议样本包含了标准的代理记账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为代账公司与需要代账服务的公司提供一个相对数位的模板

  甲方:上海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签定时间:

  乙方:上海欧斯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事宜:

  代理记帐范围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乙方代理甲方进行一般的建帐,建制和记帐、算帐、报帐、办理客户各项纳税事宜。做好各类纳税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并顺利通过税务审计。

  2、乙方在每月2号之前派专人到甲方所在地收取作帐资料,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真实的作帐资料,以便乙方能及时作帐。乙方每月8日前为甲方作完纳税报表及帐册凭证并到税务部门报税,同时通知甲方立即交纳足额的税款到纳税帐户,若甲方没有及时交纳税款所引发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财务方面咨询及合理化建议并对代理甲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3、由于甲方提供的作帐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等导致乙方作帐的错误引发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4、对于甲方以前的帐务(非乙方所作),乙方不负责任。

  5、乙方在申报期及时为甲方申报,因乙方作帐出现问题和误时申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代理期间如甲方遇到查帐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代理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记帐资料交接

  1、乙方派专人收取甲方记帐资料,每次收取记帐资料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

  2、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的帐册接续人办理交接手续以保*帐务的延续、完整。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作帐过程中造成的作帐错误、作帐资料丢失等原因,为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在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随时可终止合同,甲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长期有效。

  代理记账费用及结算

  1、甲方每月按人民币

  元支付给乙方作帐费用:(包括:报税、作帐)。

  2、结算方法:一季度一付,预付。

  3、每年1月另需支付100元帐本材料费。

  4、甲方需乙方代买**等其他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其他

  1、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变更或解除,须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有权派指定人员对代理甲方的帐务查帐。对甲方指派人员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

  3、本协议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编辑本段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27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央财政部部长

  田鑫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

  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

  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

  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

  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

  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

  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九条

  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同时废止。

  编辑本段代理记账的一般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签订财务外包代理记账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时间:每月20号-30号)

  ■

  届时客户将当月做帐票据送到该公司,或该公司将安排外勤会计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当月做帐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

  ■

  对于新设立的从来没有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客户,我们将帮助他们:开立会计帐户,建立会计核算体系;根据客户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指: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款项汇出汇入底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及结账;编制会计报表。

  3、做账(时间:每月25号-30号)

  ■

  记帐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帐务处理,税款计算。

  ■

  审核会计对记帐会计做帐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帐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帐的核对、并对客户帐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帐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为客户代理记帐,并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一般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

  4、报税(时间:每月1号-10号)

  ■

  外勤会计将审核会计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

  ■

  外勤会计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

  ■

  专人负责网上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申报。

  5、回访(时间:每月10号-20号)

  ■

  由本公司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

  及时反馈给客户税务最新的各项政策、通知。

  编辑本段如何选择代理记帐公司

  1、查看营业执照。正规注册的公司都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如果连营业执照都没有,那么肯定是不能信任的!

  2、查看“代理记帐许可证书”。一般的纯代理记帐业务的公司都要有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帐资格许可证书”!

  3、查看办公环境。正规的代理记帐公司都有自己买下或租用的固定办公场地和办公设

  备,如果没有办公场地,这样的公司业是不能信任的!

  4、查看公司人员。纯代理记帐业务的公司一般规模都不大,人员不多,但是起码的工作人员是应该具备的,如经理(一般是公司所有者)、外勤(负责取送资料)、记帐会计(做帐)、审核会计(审核)等!

  5、查看硬件设备。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深入发展,基本上电脑做帐已经取代了手工做帐!所以一般的代理记帐公司应该有专门用于做帐的电脑,并安装了相应的财务软件,配备打印机、读卡器等相关设备!有些地区公司的电脑应该能接入互联网,以便进行网上报税等业务!

  6、查看做帐总负责人的资质。一般来说,做帐会计只要是财会相关专业即可,经验和学历业有一定影响,但主要是个人能力!而负责最后把关的总负责人一般要求比较高,财政部门要求为中级会计师,熟悉各个行业,防止为企业做错帐!

  编辑本段代理记账服务价格

  行

  业

  正常收费

  收

  费

  标

  准

  服务性企业

  300元

  300元—400元/月

  商品流通企业

  A、小规模企业

  300元

  300元—500元/月

  B、一般纳税人企业

  500元

  400元—800元/月

  生产性企业

  A、小规模企业

  400元

  360元—560元/月

  B、一般纳税人企业

  600元

  500元—900元/月

  建筑、装饰性企业

  300元

  260元—560元/月

  外资:

  1500元

  1500元-2000元/月

  编辑本段代理记帐从业人员职业规范

  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市代理记帐业务的管理,强化代理记帐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代理记帐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上海市代理记帐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财会[2000]4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开展代理记帐业务的从业人员。

  本规范所称代理记帐从业人员,是指经批准的各类代理记帐机构(包括会计事务所)中专职或兼职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所有人员。

  本要求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代理记帐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3.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帐业务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局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时间经验,并取得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资质。

  4.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开展代理记帐业务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具体规范

  (一)核算质量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帐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帐业务。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帐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执业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帐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管理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整、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其代理记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委托单位信息,以及获得或形成的会计资料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未经委托单位书面授权,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帐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专业水平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认真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对于超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应向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关职业知识的人员咨询。

  3.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业务承揽

  1.承办代理记帐业务必须由代理记帐机构统一受理,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帐业务协议书”。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2.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委托单位说明代理的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招揽业务。

  (六)执业纪律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帐机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其代理记帐人员不得参与对同一委托单位提供经济鉴证服务。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五、违规责任

  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在从事代理记帐业务过程中,如有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由主管财政机关按照《会计法》及《上海市代理记帐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编辑本段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机构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主管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主管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许可证登记表;

  (二)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

  (三)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四)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五)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六)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主管财政局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无关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主管财政局应当将有关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材料目录、程序、审批期限以及有关示范文本等内容予以公示,公示内容由市财政局统一制作。

  第七条

  主管财政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审批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

  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主管财政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业务专用章样式由市财政局统一规定。

  第八条

  主管财政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主管财政局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主管财政局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主管财政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办公服务场所和网站上公开,供公众查阅;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一)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情况表;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登记表;

  (三)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四)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五)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六)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包括机构税务登记注册地和经营地)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主管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变更申请,主管财政局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代理记账机构税务登记注册地发生变更的,机构迁出地主管财政局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将“代理记账许可证管理迁出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送达迁入地的主管财政局。

  代理记账机构因名称变更而需要变更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主管财政局应当收回原来核发的许可证,按规定核发新的许可证。

  主管财政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将“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登记备案表”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五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六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九条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主管财政局应当履行监督责任,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主管财政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主管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主管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主管财政局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主管财政局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财政局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主管财政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后,应当将“代理记账机构注销登记备案表”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财政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又不向主管财政局说明原因的。

  第二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主管财政局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各主管财政局实施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代理记账行政许可。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篇三: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

  

  2021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5月16日下午)单选题

  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A.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B.配备专人负责委托方的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C.对委托人要求其提供不实会计资料的,予以拒绝

  D.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3)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在原值1000万元的厂房里安装了一台价值80万元的电梯,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该电梯与厂房不可分割,已知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1.2%,当地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甲公司2019年度该厂房应缴纳房产税税额为()

  A.12.96万元

  B.9.072万元

  C.12万元

  D.8.4万元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甲公司2019年度该厂房应缴纳房产税税额=(1000+80)×(1-30%)×1.2%=9.072万元。

  3、甲医院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银行卡收单业务特约商户,下列关于甲医院银行卡收单业务服务费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实行政府指导价,下限管理

  B.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C.发卡行服务费率为交易金额的0.35%

  D.网络服务费率为交易金额的0.45%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费率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4、2019年1月中国居民李某取得工资20000元,李某当月专项扣除4000元,专项附加扣3000元。已知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预增应纳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计算李某当月工资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20000-5000-4000-3000)×3%=240元

  B.(20000-5000-3000)×3%=360元

  C.(20000-4000-3000)×3%=390元

  D.(20000-5000-4000)×3%=330元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李某当月工资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5000-4000-3000)×3%=240元。

  5、2019年1月中国居民张某将一项专利的使用权提供给甲公司,取得收入50000元,已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为2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张某该笔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12500元

  B.9200元

  C.7360元

  D.8000元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20%=50000x(1-20%)x20%=8000元。

  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全年一次性奖金

  B.差旅费津贴

  C.托儿补助费

  D.独生子女补贴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7、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同时丧失民事权利

  B.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C.持票人形式票据权利无地点和时间限制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和汇票出票人的票据权利时效相同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选项A:如果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票据法》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款金额相当的利益。

  8、郑某持有一张出票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的现金支票。下列日期中,郑某提示付款时银行有权拒绝付款的是()。

  A.2020年12月14日

  B.2020年12月18日

  C.2020年12月23日

  D.2021年1月14日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每次收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财产租赁所得,以一年内去的的收入为一次

  B.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C.利息所得,以支付利息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D.非居民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0、甲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聘用武某每日提供餐饮服务3小时,双方约定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下列关于该劳动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按小时为单位结算武某劳动报酬

  B.任何一方终止用工均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C.武某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甲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D.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11、甲公司出纳人员曾某因病住院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经法定代表人批准,曾某委托李某将经管的会计资料等移交给接替人员王某,会计机构负责人宋某进行监交。王某事后发现曾某所移交的部分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存在问题。下列人员中,应对该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受托人李某

  B.接替人员王某

  C.出纳人员曾某

  D.监交人宋某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12、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李某继承房屋所有权

  B.甲地板厂将厂房抵押,尚处于抵押期间

  C.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办公楼出租

  D.丙水泥厂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BC所有权未发生变动,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1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的B.继承开始后未确定遗产管理人的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即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即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1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仲裁机构对身份关系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B.仲裁机构是司法机关

  C.当事人双方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

  D.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仲裁双方必须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委会不予受理。

  1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是()

  A.广播影视服务

  B.安全保护服务

  C.道路通行服务

  D.教育医疗服务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教育医疗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16、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销售自产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220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45200元。当月不予退还3个月前销售自产白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339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1吨=1000千克。计算甲酒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2200000+45200)×20%=449040元

  B.(2200000+33900)×20%+50×1000×2×0.5=496780元

  C.[2200000+33900÷(1+13%)]×20%+50×1000×2×0.5=496000元

  D.[2200000+45200÷(1+13%)]×20%+50×1000×2×0.5=498000元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白酒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2200000+45200÷(1+13%)]×20%+50×1000×2×0.5=498000元。

  1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向农民收购一批玉米,收购发票注明买价10000元,其中1000元玉米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毁损,500元玉米入库后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已知农产品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甲公司该笔业务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0000-1000-500)×9%=765元

  B.(10000-1000)×9%=810元

  C.(10000-500)×9%=855元

  D.10000×9%=900元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甲公司该笔业务准予抵扣进项税额=10000-500)×9%=855元。

  18、根据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下列税款中,应计入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的是()。

  A.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

  B.房产税税款

  C.土地增值税税款

  D.增值税税款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19、孙某于2016年7月1日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9年7月15日,甲公司提出并与孙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知孙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劳动合同解除时,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为()。

  A.15000元

  B.20000元

  C.16500元

  D.17500元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016年7月1日-2019年7月15日,按照3.5个月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5000×3.5=17500元。

  20、2019年9月甲化妆品厂将一批新研制的高档香水用于赠送客户,该批高档香水生产成本29325元,无同类香水销售价格。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甲化妆品厂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29235×(1+5%)÷(1+15%)×15%=4016.25元

  B..29235×(1+15%)×15%=3825元

  C.29235×(1-15%)×15%=5175元

  D.29235×(1+5%)÷(1-15%)×15%=5433.75元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9235×(1+5%)÷(1-15%)×15%=5433.75元。

  2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B.加收滞纳金

  C.责令纳税人提供担保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纳税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22、2019年5月甲地板厂采取赊销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实木地板给乙公司,5月6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5月30日。甲地板厂于5月11日发出货物,6月5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贷款。甲地板厂该笔业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5月30日

  B.6月5日

  C.5月11日

  D.5月6日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采取除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3、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资源税的是()

  A.火电厂使用煤炭发电

  B.石材厂购进大理岩加工瓷砖

  C.油田销售所开采的原油

  D.钢铁厂进口铁矿石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油田销售所开采的原油需要缴纳资源税。

  多选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A.沙滩车

  B.超豪华小汽车

  C.高尔夫车

  D.中轻型商用客车

  参考答案:BD参考解析: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2、乙公司明知王某系甲公司技术人员,仍与其协商后加以聘用,后因王某忙于乙公司的技术研发对完成甲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并给甲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关于王某与甲、乙公司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

  B.甲公司有权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

  C.甲公司可随时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D.甲公司的经济损失应当由乙公司与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D参考解析: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3、2020年8月甲公司在P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甲公司申请开立下列银行结算账户时,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有()。

  A.因借款在Q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B.因异地临时经营在S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C.因产能升级在R银行开立技术改造专用存款账户

  D.因结算需要在T银行开立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参考答案:AC参考解析: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4、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B.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C.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D.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5、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记账凭证填制要求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记账凭证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B.记账凭证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C.可以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在一张记账凭证上汇总填制

  D.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

  参考答案:ABD参考解析: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选项C: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6、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C.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D.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参考答案:ABD参考解析: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有().

  A企业所得税

  B.印花税

  C.土地增值税

  D.增值税

  参考答案:BC参考解析: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8、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A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销售代销货物

  参考答案:ABD参考解析: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才视同销售,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

  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

  A教师出版专著取得的收入

  B.律师以个人名义应邀到某中学作法制讲座取得的报酬

  C.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D.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参考答案:BC参考解析:A属于稿酬所得;选项C: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D属于经营所得。

  10、侯某向P银行申请签发一张收款人为甲公司、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汇票。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P银行先收妥候某50万元款项再签发银行汇票

  B.侯某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C.候某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D.P银行将银行汇票和解迄通知一并交付侯某

  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银行汇票得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记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判断题

  1、网络虚拟财产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参考答案:错误

  参考解析:网络虚拟财产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得客体。

  2、非营利性老年社会福利院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参考答案:正确

  参考解析: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参考答案:错误

  参考解析: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4、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答案:错误

  参考解析: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资金结算,可以使用商业汇票。()

  参考答案:错误

  参考解析: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结算。

  6、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为纳税入支付给销售者的含增值税价款()

  参考答案:错误

  参考解析: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7、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参考答案:正确

  参考解析:进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8、国有企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可以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参考答案:错误

  参考解析: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9、收款方开具发票时,付款方不得要求交更品名和金额()

  参考答案:正确

  参考解析: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10、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

  参考答案:正确

  参考解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不定项一

  居民企业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塑料制品销售收入420万元,持有2017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取得利息收入2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4月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年利率为5.4%,5月向非金融企业丙公司借款120万元,年利率为10%;两笔借款的期限均为6个月,利息均已按约定时间支付并计入财务费用。

  (3)自丁公司购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向T公司支付该设备安装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往明金额2万元、税额0.26万元。

  (4)支付财产保险费4万元、合同违约金5万元,缴纳诉讼费用3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已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4%.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2019年度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

  B.塑料制品销售收入420万元

  C.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万元

  D.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参考答案:CD参考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在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计算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60+120)x10%/12x6=9万元

  B.60x5.4%/12x6+120*10%/12x6=7.62万元

  C.(60+120)x5.4%/12x6=4.86万元

  D.60X5.4%/12x6=1.62万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60+120)x5.4%/12x6=4.86万元。

  3、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购入的生产用机器设备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30+2=32万元

  B.30+3.9+2+0.26=36.16万元

  C.30+3.9=33.9万元

  D.30+3.9+2=35.9万元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甲公司取得的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进入成本。购入的生产用机器设备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30+3.9+2+0.26=36.16万元。

  4、在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中,准予扣除的是()。

  A财产保险费4万元

  B.合同违约金5万元

  C.税收滞纳金1万元

  D.诉讼费用3万元

  参考答案:ABD参考解析: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不定项二

  刘某经人介绍于2018年6月1日到甲公司上班。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待遇及2个月试用期等事项。2018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了2年期限劳动合同及刘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等内容。2019年8月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公司则以劳动合同未到期以及提前解除劳动合网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已知,刘某在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与刘某之间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为().

  A2019年8月1日

  B.2018年7月1日

  C.2018年6月1日

  D.2018年11月1日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甲公司支付刘某劳动报酬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除支付约定工资外。甲公司应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另一倍工资补偿

  B.甲公司可依约按月支付刘某劳动报酬而无须支付工资补偿

  C.除支付约定工资外,甲公司应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另一倍工资补偿

  D.除支付约定工资外,甲公司应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两倍工资补偿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

  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刘某解除劳动合同采取的正确方式是()

  A.可随时通知甲公司而解除

  B.无需通知甲公司即可解除

  C.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公司而解除

  D.应提前3日通知甲公司而解除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4、甲公司与刘某劳动争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B.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

  D.甲公司有权要求刘某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参考答案:AB参考解析:用人单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

  不定项三

  甲机械设备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和租赁业务。2019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自产w型机器设备20台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机器设备销售额3390000元,含增值税机器设备安装服务销售额824000元。甲机械设备制造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采取预收款方式出租自产Y型设备5台,租赁期6个月,每台设备含增

  值税租金22600元/月。甲机械设备制造公司一次性预收5台设备6个月含增值税租金678000元。

  (3)进口设备检测仪1台,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6500元。

  (4)购进生产设备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4000元;购进管理部门办公用物资,取得增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购进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500元;购进餐饮服,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900元。

  己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有形动产租赁服增值税税率为13%:,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13%

  1、甲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当月销售并安装自产W型机器设备的下列增值税处理中,正确的是()

  A.销售W型机器设备增值税销项税额=3390000/(1+13%)x13%=390000元

  B.销售并安装W型机器设备增值税销项税额=(3390000+824000)x13%=547820元

  C.销售并安装W型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税额=(3390000+824000)x3%=126420元

  D.安装W型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税额=824000/(1+3%)x3%=24000元

  参考答案:AD参考解析:自2017年5月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计算甲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出租自产Y型设备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的()

  A.5x22600x13%=14690元

  B.678000x13%=88140元.

  C.5x22600/(1+13%)x13%=13000元

  D.678000/(1+13%)x13%=78000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计算甲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当月进口设备检测仪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56500/(1+13%)x13%=6500元

  B.56500/(1+13%)x(1+5%)x13%=6825元

  C.56500x13%=7345元

  D.56500x(1+5%)x13%=771225元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

  4、甲机械设备制造公司的下列进项税额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购进管理部门办公用物资的进项税额26000元

  B.购进生产设备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104000元

  C.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900元

  D.购进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的进项税额6500元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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