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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10篇)

时间:2023-05-05 15:35:09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如何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新时代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及“三治”能力提升路径

  乡村治理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之一,而社会组织的参与则可以有效推进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提升和“三治”路线的发展将是推进乡村治理的关键。

  首先,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自身优势,有效推动“三治”发展。其中,以“治理”的“治”为例,社会组织可以依托自身资源和专业优势,在政府支持下帮助基层农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提升其自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时,社会组织还可以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环境治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参与,促进“治理”的有效实现。

  其次,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可以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社交媒体等先进手段,有效推进信息及时传递和参与公众决策。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在现代化背景下,随着信息传播和交流的加快,政府只有通过有利于人民群众思想改善的信息公开共享,才能更好地推进乡村治理的良性循环。

  然后,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还可以发挥社区服务的作用,支持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播,并加强与村庄群众的沟通。这种依托本土并为本土服务的通道可以更好地增强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合法性,提高其参与度和让我们对“三治”更加贴近乡村。

  最后,为了更好地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政府应该支持并鼓励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并诱导其参与乡村治理。同时,政府应该建立相关监督机制,确保社会组织执行职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样可以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乡村治理,达到提高“三治”效果的目的,共同建设美丽农村。

篇二:如何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关于加强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摘要:党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要振兴,乡村治理是重要环节。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乡村治理实行村民自治提供了基本法依据,搭建了组织平台,畅通了实践路径。因为在乡村治理中,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以必须培育村民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习惯。

  关键词:乡村治理;对策;建议

  1.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乡村干部缺乏法治管理意识。部分乡村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严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淡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较为普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在执法司法人员中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还时有发生;行政执法过程中,轻程序重实体,自由裁量权行使不严谨不规范等现象还广泛存在。部分村干部的法律素养不高,不善于运用法律思考问题,解决村民问题的能力和手段不强,当“人情”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往往选择的是人情。传统的“权钱交易”陋习及观念,就有了其存在的土壤和养分,并在一定范围延伸、滋长。从而形成有钱好办事、有熟人好办事、有靠山好办事的不良氛围。比如,就是办个简单的准生证、生育证、落户等,总要想办法找个人“过问一下”“打个招呼”,心里才踏实。

  1.2是乡村群众缺乏依法维权意识。部分群众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权维法意识不强。“小访小解决、大访大解决、不访不解决”的现实案例,导致更多的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和意识,还亟待树立和加强。据调查,广大乡村村民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及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仍然不足。通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知道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如诉讼成本高、村民对司法机关缺乏信任感,认为“官司一进门,两头都托人”,宗族势力在社会治安、村民选举上仍有很大影响等等问题。在权力崇拜影响下,让更多的群众以为只要自己“衙门”里有人、在“衙门”里找到人,不管大事小事,都能迎刃而解,从而形成不管大事小事,习惯找“上面的人”,觉得“上面的人”越大,对自己越有利。在种种传统意识的影响下,“有事信访不信法,办事靠访不靠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1.3是乡村民主自治倾向“形式”化。民主化进程以不可逆转之势促使村民和乡村干部以极大的热情参与地方民主建设。但这种热情与乡村经济社会现状交织在一起,导致乡村民主建设怪象横生。具体的有乡村制度虽健全,却未严格按制度执行,导致诸如“公开栏”之类的监督设施形同虚设,重大事项征求群众意见和集中讨论等要求很少真正落到实处。村务管理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治”。在很多乡村,因为能力、素质、文化水平等因素,一些村组干部一干就是几届、十多二十几年,他们都是乡村工作的“老把式”,群众心中的“权威”。但他们综合素质、工作方式、法律意识没有与时俱进,而是原地踏步,干工作还是“老一套”,甚至抱怨现在工作没有以前好干。乡村管理的“人治”现象,也不断引发惠民、利民政策的“优亲厚友”,更多的村组干部“和稀泥”,当“和事佬”,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2.加强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2.1夯实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加强乡村党组织建设。乡村党组织是推进乡村治理最主要、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加强乡村党组织建设,提高乡村依法自治水平十分关键。要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选准选好带头人,增强村“两委”班子公信力、执行力,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村民自己的组织,保障好、维护好农民自主管理乡村事务的民主权利;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新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切实转变乡村治理的观念和方式,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真正还权于民,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厘清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责权边界,让村民委员会回归自治本位;要选拔和发展年轻、有活力的干部,更好地发挥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功能。

  三是加强乡村社会组织建设。在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中,乡村社会组织是群众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载体。要大力培育、发展乡村社会组织。同时,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指导,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2培育法治文化建设

  一是创新普法教育方式。要开展法治文化进院落行动,打造村民“看得见”的普法阵地。以自然村落为基本单位,开展“村村通”广播站建设。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行动,宣传百姓“用得上”的法律知识。比如,围绕转型发展和乡村振兴,普及宅基地纠纷、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等法律法规;围绕反传销、防盗防诈骗开展“送法进村”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乡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围绕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举办“当家人”法律知识培训,力求家庭“主事人”懂法守法;针对财产分割、以房养老问题,开展“送法上门”关爱服务。依托文化、科技、卫生

  “三下乡”活动,开展法治小品、普法快板、法律知识歌曲演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老党员、老干部、退休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建立常驻乡村的普法宣传员队伍。

  二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在法治建设中,要注重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发挥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传播正能量、提升精气神,弘扬真善美、贬斥假丑恶,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深化法治乡村建设为目标,以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完善固化律师进村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业优势。

  3.完善乡村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作为一种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有效手段,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因此,在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协同共治中的作用。在乡村,村规民约更能贴近地方社会的实际,是内生于乡村社会的价值形式,也更能发挥其对村民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村规民约的有效遵守有利于村民规则意识的培养,在乡村,村规民

  约有传统为依托,更贴近于村民的生活实际和环境实际,比其他形式的法律教育更加深入人心,更加能够被人信服,是在乡村最有效和最节约成本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教育的形式。村规民约是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村规民约的实践是村落社会的一种自治行为,它以一种最节约成本和更有实践效率的方式落实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的和道德要求。这些规范与国家法律中的规定是一致的,村规民约在一定意义上能促进村民对国家法律规范的遵守,对法律的落实能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篇三:如何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研究

  作者:冯嘉雯

  来源:《领导科学论坛》2020年第09期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型,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与变迁,乡村治理机制也随之变化,传统单一的治理主体结构被多元主体取代,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参与治理的主体之一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扮演着应有的角色。结构功能主义学派从结构和功能出发,以二者的关系为切入点对社会系统问题进行探究,其中,塔尔科特·帕森斯关于行动系统与功能实现的理论为探索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发挥及实现机制提供了新颖的视角,将西方社会学理论与中国本土化问题进行交流碰撞,在实践中进行检验。

  【关键词】乡村治理;农村社会组织;结构功能主义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0)17-0032-04乡镇作为行政层级的末梢,直接面对乡村社会,是党和国家落实政策、任务分配的重要组织载体,是国家治理基层社会的重要行政管理单元。乡村治理成效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理念下,乡村治理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趋势愈加明显和完善。其中,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民权利意识及利益诉求表达下的产物,是加快推进治理有效以及乡村振兴的客观需要。目前,学界对农村社会组织的研究多采用政治学等视角,较少从西方社会学的角度去探索其参与乡村治理机制的成效。结构功能主义是现代西方社会的一个重要理论,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形式的系统,构成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且以有序的方式相互联系,并对社会整体发挥各自相应的功能[1]。其中,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社会系统理论”和“结构功能模型”提供了结构性系统的视角,将农村社会看作一个和谐有机整体,农村社会组织与其他治理参与主体则构成其主体部分,以此探究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

  一、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社会系统与功能实现

  基于20世纪40年代美国战后相对稳定的社会背景,以及前人如孔德、斯宾塞等将社会看作类似于生物有机体的和谐整体的结构功能思想,帕森斯继承发展出了自己的结构功能理论,以此对当时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

  1.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社会系统

  帕森斯认为,行动系统由社会系统、人格系统、文化系统和行为有机系统共同构成。其中,社会系统是由个体与集体行动者在内的众多行动者在互相联系中形成的网络,由此构成社会系统的基本结构,同时众多行动者在社会存在广泛公认的价值取向和追求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功能实现

  在社会系统理论的基础上,帕森斯提出结构功能(AGIL)模型的概念。他认为,社会系统的维持和延续、发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得以实现。只有达到条件应许,社会才能和谐运转。

  第一是“适应”(Adaptation)功能,即社会系统获得资源和能力,并将其在系统中进行配置,从而发挥作用;第二是“目标达成”(Goalattainment)功能,即社会系统通过激励、协调等手段实现目标;第三是“整合”(Integration)功能,即社会系统保持内部连贯,使系统内各部分在协调作用下是一个整体;第四是“潜护”(Latentpatternmaintenance)即模式维持功能,即社会系统储存和配置能量、运用符号、观念、价值等文化供应对系统行动者内在紧张和张力进行处置和消除,实现模式维持。

  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中关于社会系统要素的功能发挥等分析,提供了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功能的独特视角。在此视角下,乡村治理层面中的参与主体形成有组织的有机整体,在互相联系中构成稳定的基础网络,并在共同的乡村价值取向和追求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以此稳定农村社会的发展,为推进乡村治理提供和谐的环境。

  二、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近年来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微小主体不断发展,并在乡村治理中产生积极作用,成为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主体和重要力量。在结合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下以及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农村社会组织存在以下功能。

  1.政治目标功能

  “在农村产生的社会组织最了解基层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2],它可以在群众中收集最真实的信息和资源,以农村社会组织为载体反映给基层党委和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民主决策水平,进而推动农村基层民主进程,提升农村自治能力。

  2.经济生产功能

  生活富裕是鄉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表现为农业技术的转型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作为直接为农村经济提供服务和支持的经济型社会组织可以让处于小农经济的农民个体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相较于之前的小规模、无组织的情况,现在的组织化生产使农民有了与市场良好沟通的机会。对农村和农业发展来说,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帮助农民提高抗市场风险能力,更好地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碰到的技术、金融和储存等难题,加快了农民奔向小康社会、实现脱贫的脚步,为实现乡村振兴打下经济基础。

  3.组织协调功能

  乡村治理体系需要稳定的农村社会秩序作为支撑。作为自发形成的、拥有众多村民在内的社会组织,是“农村公共事务的重要承载主体以及调节农村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力量”[3],其服务性和公益性能为农村提供一个良好和谐的氛围,有效弥补政府与市场的缺位,促进农村的公平正义,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的发展。

  4.模式维持功能

  模式维持体现在通过共同的文化价值和发展目标将乡村治理的参与主体维持在较为和谐的整体运行中。农村社会组织作为教育农民的重要渠道,可以在开展各种组织活动时,大力宣扬乡风文明,将传统的优秀乡村文化保留下来,用文化将乡村治理系统中的各行动主体系在乡村振兴一条线上,维持治理系统结构的稳定。

  总之,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能够有效实现农民的自主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等功能,还是乡村治理推进过程中的重要组织资源之一,对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构建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探索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下,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要以农村社区自治组织为主要载体,要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和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等。在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由彼此间联系的众多个体、集体行动者组成,如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农村自治组织、农村社会组织、村民个体等。结合帕森斯的结构功能模型,将农村社会组织看作乡村治理结构性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参与乡村治理的运行机制值得探究。

  1.形成有机整体共识,重视其参与地位

  研究社会系统整体,要理解其内在结构、组织模式以及得以延存的机能和特性。在乡村治理层面,当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到某一阶段,会与其他参与主体形成互动并产生交互作用,共同影响乡村治理的成效。但在目前乡村治理格局中,农村社会组织地位模糊、处境尴尬、发展不成熟,因此,需要为农村社会组织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农村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并加强宣传和普及;其次,在政府主导的作用下,尊重农村社会组织自我发展

  的能力和运营机制,通过深化乡村基层体制改革以及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社会组织提供参与空间,使其得到足够的机会实现发展。

  2.实现资源有效分配,保障其适应乡村治理体系

  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认为,行动系统需要通过控制、转化和分配流动资源来实现适应的功能。农村社会组织需要适应乡村治理系统以此维持自身的结构位置,从而发挥作用,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提升。目前,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还面临着不成熟、与行政组织界限不明确和自身意识不强等问题,而且没有足够的资本和力量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物质资源不足、资金获取渠道单一、组织人员综合素质低与人员数量结构短缺等困境。因此,要加强资源有效分配,实现农村社会组织与其他参与主体间资源活动和结构适应。

  3.注重内外部要素整合,发挥沟通桥梁作用

  在乡村治理中,“社会整合”既是手段又是目标。在治理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力量均衡以及各要素内部的整合与秩序是实现治理有效的核心和基础。不同性质的农村社会组织发挥的功能会有所不同,但都是将分散的村民个体整合为具有共同利益追求的整体组织,在多个参与主体之间充当桥梁作用,重塑村庄社会网络;在治理系统之外,农村社会组织利用其整合功能,在党委领导下,可以尽其所能从自身层面起到连接乡村治理子系统与社会治理大系统的作用,同时作为打通农业经济和市场的辅助工具存在。

  4.有效协调和管理,保证目标达成一致

  乡村治理要达到有效的目标,必须对各治理主体进行协调行动和管理,强调目标的达成。围绕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的目标,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总体要求,强调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包括农村社会组织在内的多个行动主体需要在保持目标一致的情况下,将“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4]作为具体内容有序推进。首先,农村社会组织要在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的管理下有序合法地进行组织活动,保证组织追求的共同利益目标与“善治”目标相呼应;其次,保障在组织内部和组织外部实施有效的协调和管理,通过不同的组织特性和方式手段有效协调各方并最终达成目标的一致性,推动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倡导共同价值体系,维护系统稳定发展

  各个有机部分发挥功能的关键在于共同价值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而“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并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价值,是社会治理的逻辑起点与归宿”[5]。要在党委、政府的引领下,增强农村社会组织内部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将其政治目标、经济生产、整合协调、模式维持等功能在结合农村共同的价值理念基础

  上发挥出来。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开展服务时可以将共同的价值体系向其他参与治理主体进行宣传推广,共同维持乡村治理系统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同时,在乡土社会的农村,很大程度是靠自身独有的包括道德、教育等在内的传统文化维系着农村的生产生活,因此农村社会组织不能忽视传统乡村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需要因地制宜地借用乡村文化维系乡村治理系统的稳定发展。

  6.正视冲突,结合实际转化为积极力量

  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非常注重整个系统的稳定和秩序,因社会背景不同而产生的社会冲突理论强调社会不仅存在稳定的秩序,而且一定程度上冲突的产生、社会变动的现实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在乡村治理中,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农村社会组织本身就有着自己的利益、目标以及价值认同,如果与其他治理的参与主体因为权利、资金资源等问题发生不和甚至博弈的现象,就需要正视冲突的发生,避免采取强硬手段,找准原因,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问题,最终达成目标一致。这样,既避免损害农村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乡村治理的有效推进也会起到积极作用。

  综上,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新格局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是实现乡村振兴治理有效的客观需要和建设性力量之一。在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義理论中,“社会系统理论”和“结构功能模型”为研究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及运行机制提供了不一样的探索角度。然而,当理论在其所运用的情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需要将其与中国具体实际即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发展相融合,对乡村治理机制进行更深入探究,在实践中检验其有效性,才能为巩固乡村治理成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新思路。

  参考文献:

  [1]刘润忠.试析结构功能主义及其社会理论[J].天津社会科学,2005(5).[2]袁金辉,乔彦斌.自治到共治:中国乡村治理改革40年回顾与展望[J].行政论坛,2018,25(6).[3]张照新,吴天龙.培育社会组织推进“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振兴战略[J].经济纵横,2019(1).[4]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5]俞可平,等.中国的治理变迁(1978—201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责任编辑:钟雪

篇四:如何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与路径研究

  ——以德清乡贤参事会为例

  一、引言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目前,针对我国的乡村治理,政府已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设立了专章,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性。该章内容中,党要求各政府部门在今后的社会治理中,务必做到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能够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将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可以看出,政府提出了务必将社会组织纳入我国的社会治理方案中,为我国的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帮助。乡村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看来,我国的乡村治理现状并不乐观,还存在诸多的问题。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我国政府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也开始重视到社会组织的参与。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案例逐渐增加,并且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果。由此可以看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是政府和市场的补充。但是,社会组织如何参与治理,政府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值得我们结合具体的案例,来研究其参与治理的具体模式和途径。

  (二)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的一个关键环节。有学者认为:“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公民参与是国家走向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公民进入公共领域参与治理,对那些事关生活质量

  的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基本途径。”我国的乡村治理从传统的乡镇管理到现在的社会组织参与,正是公民逐渐参与管理的一个演变过程。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国家的工作中心逐渐转向农村,但是乡村治理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社会组织的参与模式和路径也不尽完善。

  本文以县域政府的乡村治理——德清县乡村治理为例,分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与途径。在分析过程中,利用社会治理和乡村治理理论作为分析工具。主要从乡村治理理论出发,首先讲述乡村治理的基本概念,为文章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其次对目前存在的研究进行总结和概括,对我国乡村治理的现状进行简单的描述。最后,利用以上的理论基础,并结合具体的案例,来探讨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对基层村民自治的比较、优势和补充。研究方法主要是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

  二、文献梳理和研究动机

  在“奔小康、共筑和谐社会”的伟大蓝图下,乡村的面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村的进步和变富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人力物力支持,新型的管理办法和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也尤为重要。

  (一)

  新时期乡村治理嬗变概况

  乡村治理是指政府、乡村社会组织以及村民等利益相关者为增进乡村利益和发展乡村社会而共同参与、谈判和协调的持续互动过程或者状态。乡村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要实现乡村发展和稳定。自古以来,乡村治理都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乡村治理的模式和重点也在随之变化。

  乡村治理模式的嬗变过程梳理如表1:

  表1阶段时间段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

  1978年-1987年结束人民公社体制,实现政社分社

  第二阶段

  1988年-1998年以试行村民自治为重点

  第三阶段

  1999年至今乡政村治模式正式推行、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推进阶段

  根据上表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在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我国的乡村治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结束人民公社体制,实现政社分社的阶段

  1958年国家大跃进运动之后,就产生了人民公社这个名词。人民公社是农村走向富裕的一种政策,但却是一个极度错误的决断。1983年,国家相关机关发布了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撤销了人民公社的建制。在这个阶段,我国的乡村治理经历了从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到乡镇政府的党政、政社分开。它的基本内容是横向一体化制度的解体,进而导致了纵向一体化合作制度的解体。这个阶段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变的原因应该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人民公社体制下我国经济发展缓慢的现状,另一方面是我国政府为迎合改革开放时期国家建设总方针的必要选择。

  2.试行村民自治为重点的阶段

  村民自治,是由村民自主的行使自己的民主权益,来进行乡村合理管制。是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服务、自我获利的一种基本社会管理形式。因此,村民自治模式的实质是政社分社模式的进一步演化结果。在政社分开的治理阶段,管理模式已经从政府全权管理转向乡村基层组织管理。所以,村民自治的治理模式是对政社分社模式的进一步改造和完善,是我国乡村治理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对我国乡村治理的模式改革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3.“乡政村治”模式正式推行、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推进阶段

  “乡政村治”,乡政是国家依法设立在农村基层一级的政权组织,村治则指的是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经历了前面两个阶段的摸索和探索后,我国新型乡村治理的模式就逐渐成型——“乡政村治”。“乡政村治”的模式实际是镇政府和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一种治理模式,早在前阶段的村民自治试行阶段,社会组织就已经参与到我国的乡村治理中,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一模式让政府重新认识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性,并且这一模式一直延续到现在,成为我国特色的乡村治理政治模式。

  (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文献概况

  在中国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期间,随着社会转型的同时,人们的思想和认识程度大幅度提高。人们温饱得到满足,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对于公共事务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人们想表达、想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的愿望日益迫切,却苦于没有一个合法的渠道。而社会组织就是由有意愿参加乡村治理的人们通过申请具有合法参与乡村治理的组织。农村地区成功发展战略要素之一就是设立合理的治理模式,其主要结果是公众与私人团体之间频繁的交流以及目标与政策之间的整合。徐勇教授认为:“尽管治理是在西方社会语境下发展并被赋予不同含义,但作为一个政治学的分析概念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也有其独到价值,只是我们必须将这一词汇放在中国特定的历史进程中加以考察。”当传统乡村社会走向碎片化,社会需要重建之时,民间社会组织将成为新社会的基础。有效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创新社会管理、营造公民安居乐业的和谐氛围、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之必要。

  (三)简要评述及研究动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公社解体和村民自治的实施,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

篇五:如何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荐读于健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功能、挑战、路径作者简介:于健慧,中共?龙江省委党校学术交流部教授。实现有效的乡村治理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现代社会组织在强基层治理和促乡村善治过程中,具有公共服务提供者、公共政策倡导者、社会价值捍卫者、社会资本建设者等多重?份,对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从现实来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临双重挑战:?是受制于??定位、制度供给、可利?资源和???动?等因素,社会组织发挥作?还不够充分;?是社会组织运?规范性、?为?律性和合作化?平较低,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因此,健全党委领导与政府负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进?乡村治理领域;明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域、?段和?式?法,推动社会组织融?乡村;健全社会组织与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打造乡村善治共同体,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社会组织;乡村治理;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的根本性问题,是决胜全?建成?康社会、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程最重的担?和最难啃的?头。乡村治,天下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在坚持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上下更?功夫。2019年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持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1]党的?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2]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3]特别是社会组织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中的重要作?和功能。由此观之,?中国特?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在很?程度上离不开社会组织这?外?的积极参与,这在客观上势必要求各类社会组织向乡村社会下移和融?,实现乡村治理由党政?量单?主导到各??量参与共建、从单向要素流动到双向资源共享、由城乡有限开放到共建共治共享的转变。[4]?、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价值和功能近年来,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转型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是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的依靠性?量。在中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之下,本研究所界定的社会组织主要是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企业单位)等。此外,还有?定数量的未登记社会组织,其受合法性和资源限制导致组织化?平相对较低,很难进?乡村治理领域并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务职能。然?,任何?个社会组织都有并且要实现其特定的?的、价值和功能。因为社会组织不仅是社会服务的提供者和公共政策的倡导者,更是社会价值的捍卫者和社会资本的建设者。[5]以此为依据,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助?乡村建设、参与基层治理、带动乡风?明等??,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1.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接受优质?效的公共服务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亦是?们所能享有的最真实的、最基本的正义。[6]从当下来看,全?建成?康社会的关键在农村。中国?民?益增长的美好?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盾在乡村表现得最为突出,要让亿万农民共享改?发展的现代化成果,同全国?民?道迈?全??康社会,必须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长期以来,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态和?平,中国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直处于短缺状态,且?般是通过单?的?政体制渠道进?乡村社会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活跃在?业、经济、科技、社会、贸易、教育和社会福利等领域,充分展现了国家的经济实?和社会?由活?,在满?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多元化需求??发挥着重要作?。社会组织作为满?多元化需求的公共服务提供者,通过?上?下的体制通道与政府联合或者通过市场化运?渠道向乡村提供公共服务,能够在增强村民?治组织能?、提?经济发展能?、推进?态?明建设、加强平安乡村建设、保护传统?化、培育乡风?明以及扶贫救济、化解?盾、惩治微腐败等??,形成科学?效的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社会组织所具有的价值和功能,既能够弥补政府体制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不?,?能够提?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上满??民群众?益多元化、差异化、多层化公共服务需求。2.公共政策的倡导者公共政策的倡导者是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之外所具有的??价值和功能定位。在概念上,政策倡导乃是指个?或组织通过有计划、有系统的策略,向社会?众或政府部门营销特定的价值或理念,企图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促成社会体系的变迁。[7]各类社会组织通过采取符合??利益与特点的政策倡导策略和

  图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促成社会体系的变迁。[7]各类社会组织通过采取符合??利益与特点的政策倡导策略和?法,介?公共政策的酝酿、决策、执?和反馈的某?阶段或过程之中,传递??的价值理念,反映?民群众的真实需求,协调政府的政策活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可以说,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政策的倡导者,在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架起了沟通和互动的桥梁,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那么,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政策倡导是怎么实现的呢?历年来,党中央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针对乡村社会的治理与创新,颁布实施了?系列法律法规和?针政策,对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提?乡村治理?平起到了保障作?。社会组织的政策倡导,???通过与政府部门的交往与互动,对乡村治理政策的?向和内容进??预和影响,不断调试、补充和修正政策活动,克服政策制定者的局限性和某些缺陷,进?提?政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平;另???,通过对企业、媒体、公众以及其他各类利益主体的宣传引导,推动党和政府关于三农?作的?针政策进?乡村治理领域,为农民和农村所接受并切实贯彻实施下去。因此,社会组织在??专业领域内汇集民意诉求、批评和建议,将之转化为推动政府提升公共服务?平和优化政策执?的有益补充,同时,还将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以及在执?中反馈问题的处理,及时传递给?民群众,扩?和优化了政府与?民群众之间的互动。3.社会价值的捍卫者就?类社会实践的历史来看,追求“??的完美”和“?类的幸福”是贯穿始终的?条主线。?者的统?是?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辩证结合过程,决定着普罗?众以什么样的状态来?存和存在、?活和发展。从社会?的活动??,核?价值乃?性之必需;从社会正常运?来说,核?价值乃社会之?柱;从凝聚改??量来看,核?价值是?量之根源。[8]因此,价值问题是事关?与社会、政治与经济、改?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这?根本性问题正好契合了社会组织的本质和功能,对其发挥社会价值捍卫者的价值与功能具有深刻启迪。就新中国成?七?多年来乡村治理的历程来看,捍卫乡?社会的价值,既是对中华传统?明的继承发展,也是对近百年来乡?社会变迁历史的?种回应,对于启?当下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具有深刻意义。在当今的价值多元社会中,?们的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不可避免地渗?乡村社会治理领域中。从本质来看,当前乡村治理领域中所出现的若?重点难点问题,应该从社会价值的?度加以思考、研究和解决。例如,实施村民?治、培育和践?社会主义核?价值观、乡风?明培育?动、道德模范引领、法治乡村建设、平安乡村建设、调处化解乡村?盾纠纷等,处处彰显了捍卫乡村社会价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社会组织作为社会价值的捍卫者,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既有??的专业优势,也?临着较?的挑战,只有捍卫好乡村社会价值,使之渗透在乡村社会的肌理之中,??的功能和价值才?微?显。4.社会资本的建设者社会资本是社会学家?先使?过的?个概念,这也正好契合了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资本建设者的定义和关联。有学者基于村域社会资本测量的普遍信任、规范信任、正式?络、?正式?络、共同愿景与社会?持六个维度,将村域社会资本界定为?种集体层?的社会资本,指特定村落的关系?络形态以及?配村落内包括信任和互惠等影响?们?动的整体准则。[9]从乡村特定关系?络形态??,探求社会资本与乡村治理绩效之间的关系,能够充分挖掘和发挥社会资本对乡村治理的促进作?。党的?九?指出,要“提?保障和改善民??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基于此,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资本的建设者,能够较?程度地利?社会资本的特性去塑造乡村社会治理发展的关系、规范和制度。从微观层?来看,社会资本是壮?农村集体经济、助?脱贫攻坚的重要资源和?段,也是依靠村规民约,[10]形成安全、美好、和谐邻?关系的核?要素,还能将历史悠久的乡村公共参与?化传统转化为公共精神和公共秩序,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与乡村居民合?推进乡村治理。根据经验分析和实践证明,社会资本充裕的地?,地区治理的成效就?较显著;反之,在社会资本匮乏的地?,互惠规范缺乏、社会关系?络断裂、组织凝聚?较低,进?导致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治安环境、公共服务滞后,各类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因此,达成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资本建设者的基本共识,加上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就乡村治理的?系列重?举措,必将极?地推动现代社会资本的发展和乡村社会的繁荣稳定。?、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临的双重挑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组织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建设充满活?、和谐有序乡村社会中的地位和作?。不可否认,改?开放以来,各类社会组织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是社会组织发挥作?还不够充分,?是?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11]回应这些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厘清社会组织与其他各类乡村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改?和创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挑战?:由于受制于??定位、制度供给、可利?资源和???动?等因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不够充分。审视中国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及制度安排,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不甚明确,在权?配置的结构安排上不够科学合理,突出地表现在社会组织??定位的应然与实际发展中的实然之间的偏差和?盾。中国与其他发达国家不同的是,在其他国家由?营利的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功能和公益服务,在中国很多实际上是由特有的“事业单位”来承担的。[12]因此,社会组织与政府和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就是?种不平等关系、从属性关系和互补合作关系,甚?在特定情况下是?

  此,社会组织与政府和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就是?种不平等关系、从属性关系和互补合作关系,甚?在特定情况下是?种依附关系,这就导致各类社会组织在进?乡村治理领域之时产???定位不明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社会组织与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之间的??如何定位,在村?部和村民之间如何保持?主性和独?性,参与治理的领域有哪些、边界在哪?,权?的?使和监督等问题就成为限制社会组织进?乡村治理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实施有效的乡村治理是?项如此?泛的系统?程,涉及????的内容,?完善的制度规定是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当前,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渠道还不够畅通,还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来规范双?的地位、利益和?为,以及防控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获取资源能?是衡量?个社会组织效能的重要标准,也是???动?的?种体现。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与城市治理相?,社会组织获取资源能?的途径?较单?,整合资源、效率低下的问题就更加暴露?遗了。长期以来,许多社会组织的?存发展是建?在对政府过度依赖基础之上的,或者利???的影响?和声誉去获得?持和资助的同时,也往往要以牺牲部分独?性和?主性为代价,这是当前各类社会组织?临的共性问题。缺乏独?性和?主性成为制约社会组织获取更多资源、提升???动?的?个根本因素。过度依赖地?政府,迎合政府意图和需要,极易导致社会组织的价值和功能难以发挥出来;追求畸形的影响?和声誉,既不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长久之计,也?法建?起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治理合作关系。随着由?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完成,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就成为有效实现乡村治理的?标要求,也为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按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中的??和功能定位,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既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范带动,还要把握好“充分放权”与“加强管理”的平衡点,抓好试点,分类指导,统筹兼顾,使各类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为、促进和谐的重要?量。挑战?:?前在社会组织??建设中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经验不?、组织能??缺、成员流动性?等问题,致使其运?规范性、?为?律性不?和合作化?平较低,时有违法违规现象发?。这不仅是社会组织融?乡村治理?临的??挑战,也是影响和掣肘乡村治理效果以及农民认可和?持的?个根本性因素。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社会组织进?乡村治理这?全新且复杂的场域,使其??建设??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第?,管理体制不健全。从社会组织的权?配置来看,缺乏规范的组织章程、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内部监督等,导致组织运?不规范、不健全、不顺畅,进?影响和制约了整个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资源动员能?和专业服务?平。第?,管理经验不?。社会组织的发展在总体上缺乏?主性和民间性,对政府的依赖性过?,独?从事社会治理?作的经验不?,导致其在乡村治理中缺乏“乡??息”和“民间基础”。第三,组织能??缺。这意味着社会组织没有建?起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合理分?的组织体系,从项?管理、??资源、市场运?、经费管理到团队合作,缺乏把各种?量合理组织和有效协调起来的能?。因为组织能??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项?经营质量不?,甚?还有很??部分根本?法完成,以致达不到预期?标。第四,成员流动性?。组织成员流动性?,这?乎是中国社会组织的共同特征,?频繁的?员流动最终会削弱社会组织的能?。[13]因此,导致社会组织运?规范性?较差,参与乡村治理也会受到制约。特别是少量社会组织由于参与乡村治理的?的不纯、资质不够或者缺乏?律机制,?旦进?乡村治理领域,就会发?钻国家政策的漏洞以追求??利益最?化,甚?出现贪污受贿、套取国家补贴、借壳避税、卷款潜逃等违法违规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环境。?前,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得到了?定的改观,各类社会组织的?作重?也有了下移和下沉的趋势和?动,其所提供的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互助合作项?,正好契合了乡村治理对?产服务、产业合作、技术指导、就业帮扶、?态环保、扶贫救困、化解?盾纠纷等??的需求,有利于社会组织拓展??发展空间,在融?乡村治理中更好地发挥其价值和功能。辩证地看,社会组织融?乡村治理,如何摆正??在乡村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位置仍然是?个难题。如果社会组织的独?性和?主性太强,??优势可以尽最?可能发挥,但是容易影响到其与村两委和地?精英的良好合作关系,进?限制和束缚乡村治理?作的开展;反之,如果较弱,也很难承担起乡村治理的重任。这在?定程度上暴露出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农民农村所固有的思维观念、眼界格局的限制,以及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双?互助合作存在的不适应、不和谐现象。社会组织要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切实发挥作?,必须健全管理体制,积累管理经验,弥补组织能?不?,营造成员认可和平等的良好氛围。三、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模式的路径选择新中国成?以来,中国社会组织呈现出团结型社会组织(1949—1956年)、?政型社会组织(1956—1978年)、经过改?开放探索所形成的治理型社会组织(2012年—),这三种形态逐步?新?相互继承:治理型社会组织是当前社会组织运?的主导形态,?团结型社会组织与?政型社会组织的运?逻辑仍在?定程度上与之并存。[14]进?新时代,开启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意味着当代中国国家治理转型升级的新战略安排,客观上要求社会组织与政府成为乡村治理领域中相辅相成的结构性?量,这也是党的?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所蕴含的深刻内涵和提出的客观要求。1.健全党委领导与政府负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进?乡村治理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九?做出的重?决策部署。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领导,必须把加强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建设作为主攻?向,切实把党管农村?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先要建?健全党委统

  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先要建?健全党委统?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作领导体制,充分挖掘乡村社会所处的地域优势、资源优势和?化优势,使之展现出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进来。从乡村所坐落的地域单元来看,“它是?命的来源、前?的基地、回归的?向,记忆所托、根之所在”,[15]并且对?类的?产?活实践具有持续的吸引?。充分挖掘乡村所承载的多种资源、独特价值和多元化功能,将之与社会组织的专业?向和业务范围结合起来,确保社会组织能够进?乡村治理之中。例如,乡村的?清?秀、宁静致远的?然之美很契合?态环保类社会组织;乡村的种植、除草、耕地、收获、养殖等农业活动也是?种“向往的?活”,契合休闲体验类社会组织;乡村所保留下来的传统?艺、旧屋亭台、?街?巷别具?格,契合传统?化保护类社会组织;农业新技术开发、新经营模式采?,契合农业经济发展类社会组织;平安乡村建设、?盾纠纷调解、婚姻家庭指导和法律服务,契合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乡村扶贫救困以及特殊困难?员的关爱服务,契合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等等。尤为重要的是,结合政府职能转变[16]和?政审批改?,将政府部门不宜?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17]此外,完善财政税收?持政策和?才政策,?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创新乡村治理、化解基层?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和谐发展等??发挥作?。2.明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域、?段和?式?法,推动社会组织融?乡村?持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是推进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激发和带动多种社会资源进?乡村治理领域的必然要求。当下,乡村治理领域是?个?有可为的?阔天地,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重?下移,进?到乡村治理领域,这就需要明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尤其是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各?参与乡村治理的根本?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不仅仅是进?乡村,?且要融?乡村,只有以各类规范性?件和?本的?式明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域、?段和?式?法,才能规范其在乡村治理领域中的权?边界和活动范围,防?各种?法、违法、违纪社会组织侵?乡村从事不法活动。从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和实践来看,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社会组织融?乡村治理的深层次问题,对这?关系问题的认识和明晰也就决定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域、?段和?式?法。就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领导者、规划者和统筹者的??,更好发挥政府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对乡村治理?作的路线?针政策,尽可能地把资源、服务和管理下放到基层,规划好本地区乡村治理的路线图和?案,?泛动员和统筹协调各??量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作为市场??,企业主体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的同时,也要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针对乡村治理中的各类相关事项,要给予最?程度的考虑、关怀和?持。相对政府和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是定位于提供实际公共服务和价值倡导功能,以此作为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开展活动的导向和规范。这就要求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域应集中在提供农业农村技术服务、扩?就业、民?保障、?化教育、纠纷调解、公益慈善等公共服务项???。同时,采?正确的治理?段和?式?法,需要摆正和处理好与村两委?部、有影响?物、村民之间的关系,这是获得服务对象认可与?持,开展乡村治理的?个关键因素。3.健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打造乡村善治共同体从参与乡村治理来看,社会组织所具有的?营利性特征表征了其以公共利益为?标、不以营利为?的,但是这不能否认社会组织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追求。如何协调社会组织与政府、乡村之间的利益关系,建?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打造乡村善治共同体,是?个?关重要的问题。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打造需要构建出适?中国场景、符合时代要求和顺应?民夙愿的公共价值内核。[18]?先,激发社会组织与基层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之意识到只有???动起来,乡村治理才能集合?家智慧,只有??参与进来,乡村治理的成效才能回馈每个?;其次,规范各类乡村治理主体凭借要素投?享受相应收益的内容和?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切实提升乡村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和专业化?平;再次,因势利导建?乡村合作组织,[19]引导在外?作?员和?学毕业?返回乡村,充分发挥这些群体引领带动的?量和作?;最后,构筑城市与乡村互通有?的渠道和机制。费孝通主张“都市和乡村是必须来回流通的”。[20]这??场和观点,有助于城市和乡村资源共享,对科技进村、资?进村、?才进村、服务进村产?积极的推动作?,也构筑起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乡村反哺城市、城市助?乡村的桥梁和纽带。[1]《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民?报》2019年6?24?第1版。[2]本书编写组:《党的?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9年版,第22页。[3]本书编写组:《党的?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第22页。[4]袁?辉、乔彦斌:《?治到共治:中国乡村治理改?40年回顾与展望》,《?政论坛》2018年第6期。[5]?军:《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及其出路》,《江苏?政学院报》2012年第1期。[6]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法律与?政》上卷,杨伟东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58页。

  [7]K.T.Andrews,B.Edward,“AdvocacyOrganizationsintheU.S.PoliticalProcess”,AnnualReviewofSociology,2004,(30).[8]颜德如:《当代中国的社会核?价值构建:缘由及其应处理好的五个关系》,《探索》2019年第1期。[9]裴志军:《村域社会资本:界定、维度及测量——基于浙江西部37个村落的实证研究》,《农村经济》2010年第6期。[10]延伸阅读请参见孙?娟:《我国乡村治理中乡规民约的再造与重建》,《?政论坛》2018年第2期。[11]《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报》2016年8?22?第1版。[12]李培林:《我国社会组织体制的改?和未来》,《社会》2013年第3期。[13]邓燕华:《社会建设视?下社会组织的情境合法性》,《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14]罗婧:《从团结型社会组织、?政型社会组织到治理型社会组织——1949年以来社会组织的变迁历史》,《清华?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15]陈松友、卢亮亮:《?治、法治与德治:中国乡村治理体系的内在逻辑与实践指向》,《?政论坛》2020年第1期。[16]延伸阅读请参见黄建红:《三维框架:乡村振兴战略中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政论坛》2018年第3期。[17]《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18]衡霞、谭振宇:《共建共治共享视?下以?民为中?的公共价值治理框架构建》,《财政研究》2019年第7期。[19]延伸阅读请参见战建华、林闽钢:《农村合作组织的能促型发展:基于规制—功能框架的分析》,《?政论坛》2019年第1期。[20]费孝通:《乡?中国?育制度乡?重建》,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407页。本期编辑:赵?星

篇六:如何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乡村治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如何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成为了当前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为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有效路径。

  首先,要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乡村基层组织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服务水平,能够有效地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政府应该加大对基层组织的支持和投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增强组织的活力和可持续性。

  其次,要创新乡村治理模式。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均衡等。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我们需要创新乡村治理模式,采用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和手段,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开展互联网+乡村治理的尝试,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和互动,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第三,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和鼓励,鼓励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参与农村社会治理,提高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第四,要完善乡村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完善农村法律服务机制,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最后,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人才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政府应该加大对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工作和生活,提高农村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总的来说,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农民、社会组织和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合作。只有不断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发展,完善法治建设,培养引进优秀人才等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地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篇七:如何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枫桥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与启示

  作者:卢芳霞

  秦德胜

  刘开君

  来源:《社会治理》2019年第12期

  卢芳霞

  秦德胜

  刘开君

  卢芳霞,中共浙江省绍兴市委党校“枫桥经验”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秦德胜,《绍兴日报》社记者、枫桥镇党委副书记(挂职);刘开君,中共浙江省绍兴市委党校教师、博士。本文系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常态下基层社会矛盾的协同治理研究”(16BZZ083)成果。

  【摘要】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着诸多新问题新挑战,构建以基层党组织统领的“一核多元”乡村治理体系成为大势所趋。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途径和机制,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打造成为新亮点,打造成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新亮点。

  【关键词】枫桥经验社会组织乡村治理创新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①。这一重要论述表明,社会组织已成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参与力量。近年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使之成为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为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创新了枫桥方案。

  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要求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②,这指明了社会组织建设的方向。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③,这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作用和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把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中央始终把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视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力量。

  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建设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④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议题就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场与社会之间的行动边界。在这里,“社会”的边界以及社会应当承担的职能,主要是以社会组织的角色和功能表现出来。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和绩效管理等给予详细规定。《意见》指出:“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⑤因此,从中央政策取向看,政府向社会组织

  购买服务不仅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赋予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路径的职能角色,因而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和举措。

  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枫桥经验”的新亮点,也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增长点。长期以来,“枫桥经验”通常被解释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经验。不可否认,“枫桥经验”首先是就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但是在长期坚持、传承和发展过程中,“枫桥经验”已经演变为“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⑥,已经由单纯的矛盾化解拓展到防范化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延伸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各方面。2018年在纪念毛泽东指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与习近平批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之际,浙江省印发了《关于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提升工程”作为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六大工程之一。2018年8月,浙江省民政厅在全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提升工程现场会上指出:“把握好‘出政策’与‘抓落实’的关系、‘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输血’与‘造血’的关系、‘服务’与‘监管’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⑦近年来,枫桥镇在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方面探索出一系列新做法新经验,不但成为“枫桥经验”的新亮点,而且也成为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的增长点。

  二、枫桥镇围绕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持续创新治理实践

  (一)

  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导,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

  早在1975年,枫桥镇就出现了第一家镇级备案的村级社会组织——西奕村魏家锣鼓队。此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枫桥镇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群众对各类社会组织的需求日趋强烈,社会组织发展进入井喷期,成为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因此,如何加强和创新基层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成为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基层治理的关键所在。2013年,枫桥镇成立了镇级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两新工委),全面负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及时推动建立枫桥镇社会组织党总支,并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对于尚不具备独立建设党支部的社会组织,则在社会组织党总支的统筹领导下纳入功能型党组织。2018年4月,枫桥镇又率先发布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组织力指数”动态评价办法,构建了覆盖活跃度、规范化、覆盖面、影响力等4个维度的标准化评价体系。随着社会组织党组织数量的逐步增多,目前枫桥镇已经成立了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并根据“应建尽建”的原则建立了独立党支部6个(红枫义警党支部、调解志愿者联合会党支部、枫桥大妈互助联合会党支部、阮仕双语幼儿园党支部、法律服务所党支部、枫博素质艺术培训中心党支部),功能型党组织3个(趣缘党组织、公益之家党组织、经营之家党组织),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49名,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创建了享誉诸暨的“红枫党建”品牌。

  (二)

  不断加大培育支持力度,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

  一直以来,枫桥镇采取多方面措施引导和培育镇村级社会组织,确保社会组织始终在健康发展的轨道运行。一是强化政策支持。2017年12月以来,枫桥镇出台9项社会组织发展和培育专项政策,重点从人才培养、购买服务、资金奖励、制度建设等方面支持和培育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自身良性发展提供支持。同时,枫桥镇采取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志愿者服务中心等多中心统一的办法建立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政策、办公场地等全方位的孵化支持。二是强化资金支持。枫桥镇通过多种途径筹措社会组织发展资金750万元,同时还支持募集了总计100余万元的“红枫平安”“富悦枫桥”“平安枫桥”等专项扶持基金,开展镇公益创投项目,重点支持部分镇村级成长空间大、作用发挥显著的镇村级社会组织,截至2019年3月份先后扶持了14个重点公益创投项目,覆盖11家社会组织,推动成长

  型社会组织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三是强化激励支持。根据枫桥镇《社会组织星级活力指数考评办法(试行)》,每年对镇级社会组织考评一次,按照得分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70分及以上的标准评定五星、四星、三星级社会组织。获得五星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推荐申请诸暨市的公益创投和专项扶持资金奖励,优先入驻枫桥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并获得评优评先资格。获得四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方才有资格申请镇级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项目扶持。2018年,评选出了五星级社会组织14家、四星级社会组织21家、三星级社会组织17家,撤销登记1家。

  (三)

  创新“5+X”标准化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向村庄延伸

  具体到乡村治理领域,“一核多元”的基层治理体系首先就体现为,在村党支部统领带动下,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企业、村民等其他治理主体共同构筑起乡村治理体系。针对村级社会组织力量比较分散、服务不够平衡等问题,枫桥镇坚持“党建引领、标准分类、精准服务”的原则,探索出了村级社会组织“5+X”标准化建设新模式,“5”即引导和支持各村培育发展乡贤参事类、平安巡防类、乡风文明类、580志愿服务类、邻里纠纷调解类等五大类基础性村级社会组织,“X”即鼓励各行政村根据村民需求自行发展若干个性化的村级社会组织,例如生活服务类(村红十字协会、村老年协会等)、文化体育类(村篮球队、村排舞队等)、其他类(村厨师协会、村民宿协会等)。村级社会组织“5+X”标准化建设新模式经枫源村试点取得成功后,已经在枫桥镇梯次推开,使社会组织的触角真正延伸到村庄治理领域,从而建成了诸暨市首个村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的经典样本。

  (四)

  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参与乡村治理

  截至2018年底,枫桥镇共培育各类社会组织280家,其中备案登记的镇级社会组织52家,涵盖了经济发展、公益慈善、平安创建和文化体育等多个领域。这些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社会共治中持续彰显了自身价值。

  一是发展经济,助推乡村振兴。枫桥镇乡贤联合会广泛参与乡村振兴各项事务,为家乡建设献计献策,做到“参事不参政,帮忙不添乱,建设作先锋”。乡贤联合会牵头引进了杭派服饰、仙人阁民族风情园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涉及纺织产业、农业休闲、文化旅游等相关行业,总投资超过30亿元,为枫桥经济增添了“新引擎”。

  二是热心公益,纾解民生之困。以“政府指导,社团主导”为服务运作模式,枫桥镇建立了24小时惠民服务热线,依托枫桥镇义工联合会,专门为辖区内重度残疾、失智老人、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一键呼叫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了小家电维修、打扫卫生、上门理发、测量血压、心理咨询等8个方面,打造惠民服务新样本。

  三是创建平安,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和谐是“枫桥经验”不变的初心。近年来,枫桥镇涌现出了调解志愿者联合会、老杨调解中心、俞岚律师工作室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矛盾调处中来,2018年参与矛盾调解、信访化解587起,调解成功率达95%。老杨调解中心负责人杨光照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十大调解专家。“红枫义警”,由119名群众志愿组成,风雨无阻常年巡防在枫桥古镇的大街小巷。目前,“红枫义警”已参与开展各类巡逻、安保工作5000余人次,成为守护枫桥平安和谐的重要力量。

  四是繁荣文体,营造健康氛围。枫桥镇自古就有耕读传家的文化传统,传统文脉在时代变迁中始终得以延续。多一个篮球场就少一个赌场,成为当今枫桥人的基本信条。枫桥人习惯把业余时间用来运动、阅读和创造,并组建了武术协会、旅游文化研究协会、书画文化研究会、枫江书画社等镇级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10多家,在丰富文化生活、促进文体交流和艺术创作等方面功不可没。

  三、枫桥镇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启示

  诸暨市枫桥镇在传统纵向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构建起“一核多元”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为加强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典型方案。面对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必须把握原则,因势利导,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发展,逐渐从乡村治理向城乡治理拓展。

  (一)

  始终坚持党建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发展,不仅体现了新时代党建工作的新气象和新变化,也是推进新时代社会组织正确发展的基本保障。目前,无论是学术研究层面还是中央政策层面,均认识到只有坚持党建引领才能确保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有学者明确提出,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的建设,既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基础、扩大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⑧。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并实施《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并明确把“保证政治方向”⑨作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的六大基本职责之首。2018年10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⑩实践证明,凡是党组织坚强有力,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组织,通常能够与基层党委和政府治理合力合拍,相向而行,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诉求表达、利益整合、提供服务、维护和谐、协助执行等重要作用。因此,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建引领,毫不动摇地加强党的领导,分类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把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延伸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各个末梢,引领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

  (二)

  始终坚持需求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社会组织植根于基层社会的深厚土壤之中,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明显的多样化、专业化与个性化特征,是推动乡村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所在,其功能定位简而言之就是服务他人、成就自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不变的初心。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必须始终把群众需求摆在首位,想清楚群众最盼望什么,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哪些服务。如此,才能把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才能为社会组织赢得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走好群众路线,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人民群众的共性需求和个性化需求,再确定和调整社会组织的服务宗旨、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并据此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才能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扎扎实实的工作赢得社会和群众的信任,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进入良性轨道。

  (三)

  始终坚持法治底线,确保有序合法发展

  有序引导与依法监管,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不可偏废其一。法治既保障合法社会组织形成有序发展,也要能够挤压非法组织生存空间。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随后各地大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完善法规政策、建立“活动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制度,规范合法社会组织活动,查处非法社会组织。从制度视角来看,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都是合法社会组织发展不够好,非法社会组织仍有产生空间的重要原因。近两年来,面对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态势,探索如何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确保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成为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乡村如枫桥镇必须解决的大问题。对此,枫桥镇加

  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规范提升工作,在依法监管和社会组织规范参与之间找到了“黄金平衡点”。“枫桥经验”告诉我们,发展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建立规范化的建设流程,根据群众需求,拟订组建方案,民主恳谈酝酿,确定组织架构,申报备案管理后,方可开展服务活动。同时,必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管和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能力评估体系,探索推行星级管理制度等,定期对社会组织进行考核评定,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组织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健全运行机制,促使其有序型而非失控型壮大。

  (四)

  始终坚持协同治理,构建立体化支持网络

  如果说政府的治理是纵向到底的经线,那么社会组织就是横向到边的纬线,经纬交错就织成了纵横交织的乡村治理网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需要政府作用和客观规律两股力量的适度结合。从宏观统筹到微观设计,从制度改革到机制创新,从体制建设到职责调整,从组织领导到贯彻落实,都不可能依靠一个系统和少数部门所能完成。如何确定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破解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基层党组织统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其他三类组织,基层政府组织负责辖区内基层社会中共性公共事务管辖和公共服务提供,村民委员会代表各行政村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社会组织则负责特殊人群的个性化事务和特殊类型公共服务提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不再全部由党政包揽式提供。在支持和引导社会参与乡村治理实践进程中,枫桥镇坚持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释放制度空间,不断探索创新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机制,通过全方位引导和支持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构建了立体化支持网络。“枫桥经验”启示我们,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思想上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在政策上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可以采取委托承包、基金扶持、孵化培育、购买服务、人才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通过提供条件、沟通渠道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搭建平台,从而编织起立体化的、纵横交错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确保各类公共事务得到妥善处置,各类公共服务均有组织提供。

  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②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④同①。

  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ov.cn,2013-09-30。

  ⑥《郭声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2018-11-13。

  ⑦《全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提升工程现场会在诸暨召开》,浙江省民政厅官网:

  http://www.zjmz.gov.cn,2018-08-16。

  ⑧石国亮、廖鸿:《社会组织党建的现状、难题与对策》,《长白学刊》2012年第3期。

  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2015-09-28。

  ⑩《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2018-11-25。

  11马薇:《转型时期社会组织角色定位与发展方向探析》,《管理观察》2016年第10期。

  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2016-8-21。

  13支振锋:《以法治思维和手段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中国社会组织》2018年第4期。

  14马庆钰、贾西津:《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与未来趋势》,《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责任编辑:杨婷)

篇八:如何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的三治融合包括什么?具体措施有哪些?

  新时代的乡村治理环境发生重要变化,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已具备融合的条件。“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包括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动乡村治理结构整体优化和实现乡村治理目标系统转化三个维度。健全和完善以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那实现乡村治理有效,三治融合具体包括什么内容呢?具体怎么施行呢?接下来就和美丽乡村公司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自治”方面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村民自治在我国的实践历程,可以发现,作为

  自治核心内容的都强调了以“村民”为主体,以“村社”为空间,注重教育和服务,提倡村民参与,公开透明行使自治权力,分享自治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村规民约”等成文规范。如何更好地将自治融入乡村治理,可以从以下途径着手:

  抓好村规民约的执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村级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做好村规民约的执行工作。

  抓好以“五步工作法”为主要内容的重大村务民主决策机制的落实。以“动议、审议、报审、民决、告知”为主要内容的重大村务决策“五步工作法”,是经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形式,要

  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建立健全村级调解组织、环保协会、文体协会、志愿者队伍、老年协会等,为基层治理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

  2、“法治”方面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成为时代主题。自治是基础与目标,法治是方式与保障,德治是动力与愿景,三者相互融合,构筑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稳定架构和可靠路径,其中法治成为了连接自治和德治的关键。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抓好普法工作,有利于法治建设更好地融入。

  3、“德治”方面

  乡土文化与乡土情感的共生共建,乡约德治价值的存在,是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传统乡约的创制和运行原本就是基于乡土文化的共生性,每个村落都有印刻自己地域烙印的地方性知识,在当地生存的人们共享同一文化,其价值基准和行为方式天然地具有趋同性。当前乡村德治振兴,需要外在力量的推动,更需要内生文化的彰显。只有重拾文明乡风,重建岁月乡愁,重塑文化共生,才能自发地产生由内而外的正向集合力量,形成文化自觉。那么,在德治融入方面,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抓好村级“文化礼堂”建设,提高农村群众文化品位;开展以贤传德,进行最美系列评选,开展最美村庄、最美家庭、最美小区、最美公婆、最美媳妇等系列评选,进一步强化“最美基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示范作用;培育良好的文明乡风,开展“孝老爱亲”活动,推动树立良好的家庭美德观念,营造敬老、亲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篇九:如何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总第205期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治理——基于安徽绩溪县尚村“积谷会”的调研郭金秀龙文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在构建和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乡村社会组织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在协商集体事务、推进公益事业、组织志愿服务、传承优良传统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笔者在安徽省绩溪县尚村实地调研时,发现了“积谷会”这一社会组织,其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为探索如何培育乡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食就会减产,部分村民就会逃荒。早在1913年,为解决百姓口粮短缺问题,尚村九姓村民合议设立了积谷会,采取以姓氏人口实力摊股出谷和以股享权共管的议事方式,统筹全村粮食,以防闹饥荒,确保社会稳定。至1945年,全村共有96人参会入股,分为96股,设委员9人,由高、许、章、方、周、唐、胡、王、张姓各出一人,设有4座积谷粮仓,许家、唐家各一座,高家两座。每座粮仓净谷6684斤,每年安亩节(绩溪农耕文化习俗)后一日开仓借谷,十月一日还谷进仓。每年设值事7人,由96股会员轮流担任,负责进仓出仓事宜。在进仓出仓之日,积谷会为值事会员供给晚餐,并约定每年的总费用不得超过100斤干谷。出租谷仓者负责保管,如遇鼠耗、雨漏及意外之事,应当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否则负有赔偿之责,租金年酬为50斤干谷。借谷数量按贫困人口数量平均分配,约定利息为1%,借谷必须有保证人,保证人负有代偿之责。在兵荒马乱的年代,积谷仓是老百姓的救命粮仓,尤其是生活困难的村民越来越离不开积谷会。老百姓通过积谷会建立了越来越深厚的感情,大家都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在抗战时期,村民们都舍命保护积谷仓。新中国成立后,积谷会仍然在发挥着它的作用。1959-1960年,安徽省连续两年遭遇饥荒,村里20多位手艺人和其他外出避难的人都饿死在他乡或者逃荒的路上。面对这样严重的饥荒,村里的女共产党员看着嗷嗷待哺的婴儿于心不忍,便带着哺乳期的母亲去和积谷会成员做工作,请求积谷会开放粮仓,于是积谷仓救助了很多人。后因时代原因,积谷会被迫停止运行。积谷会成立初衷:备粮防灾尚村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家朋乡西南隅,自然环境优美、明清建筑遗存较多、文化气息浓厚。古时候村里每户人家都有砚瓦和毛笔,因此又称“砚瓦村”。自古以来村里杂姓聚居,是古徽州罕见的多姓氏千年古村落,至今仍保留着十姓九祠。尚村被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尚村地处皖南山区,老百姓在梯田上种植庄稼,在正常年景收获的粮食尚能够吃,一旦出现灾害粮恢复积谷会:建设家乡积谷会如今虽然不用积谷了,但是却在尚村人的心中埋下了互帮互助的种子。一个偶然机会让积谷会得到重建。2014年,热心于村庄事业的唐方红女士协助一个摄影团队来村里采风,向他们讲解村落文化。摄影团队对村庄进行了大量宣传并帮助打造了四季花海,由此尚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前来参观游44农村经营管理

篇十:如何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新型社会组织推进村级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性探索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村级治理现代化已经成为我国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型社会组织在村级治理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将就新型社会组织在推进村级治理现代化方面的实践性探索进行分析研究。

  一、新型社会组织的特点

  新型社会组织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与传统社会组织协调发展,属于社会组织的一种新型态。与传统社会组织相比,新型社会组织具有以下特点:

  1.多元化:新型社会组织种类繁多,结构多样,可以包括非营利组织、专业协会、慈善组织、文艺团体等多个领域。

  2.组织形式灵活:新型社会组织可以以非营利、草根、网络等多种形式出现。

  3.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新型社会组织注重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通过规范会员行为、提供专业服务等方式,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4.倡导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新型社会组织在不同领域都有不同的社会使命,通过自身的行动和举措,倡导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二、新型社会组织在村级治理中的作用

  1.衔接政府和民间:新型社会组织作为中介机构,可以起到沟通政府和民间的桥梁作用。通过政府采取的相关政策,借助新型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可以更好地传递政策信息,掌握民间群众的需求,促进政策顺利实施。

  2.整合社会资源:新型社会组织具有灵活、快速、高效等优势,能够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通过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可以更加高效地开展公益事业、推进社区建设等工作。

  3.推进民主参与:新型社会组织重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民主决策和民主参与。借助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协调,可以更好地体现群众意见,为村级治理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4.推进风气建设:新型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度和文化影响力,可以通过推进文化活动、道德教育等形式,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推进社会风气建设。

  1.加强组织建设:新型社会组织要加强组织建设,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会员行为,提高组织机构的运作效率和管理能力。

  2.倡导公益意识:新型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倡导公益意识,引导村民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可以通过设立公益项目、组织志愿者服务等形式,增强社会参与感和自我认同感。

  3.加强协作合作:新型社会组织要加强各方面的协作合作,形成联合作战力量,共同推进村级治理现代化进程。可以与政府机构、企业、高校等合作,共同打造一批长效合作项目,实现互赢共赢。

  4.推进信息化建设:新型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数字化村级治理。可以通过建立社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村民传播公益咨询、新闻信息等,提高村级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四、结语

  新型社会组织在村级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新型社会组织的壮大、发展将为推动村级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因此,新型社会组织需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推进村级治理现代化进程提供更加实际的帮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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