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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处理9篇

时间:2023-05-01 18:0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处理

  

  【通知公告】临泉县教育局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公告临泉县教育局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公告??学?及学?家长: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就近、免试”?学政策,规范招?秩序,杜绝?学政策“掐尖招?、以优择?”等违规?为,现就临泉县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公告如下。1.全县所有义教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教职?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违规组织招?考试或提前招?,如有违反,?经查实,严肃追责。2.任何机构或个?以任何理由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招?考试,?论是否收取学?考试费?,均为违规?为,?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3.任何学?不得违规参加任何单位或个?组织的招?考试,如有违反,?经查实,按违反学校纪律进?处理。4.临泉三中、四中、五中、兴业路实验学校等公开向社会承诺:不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违规招?、考试?为,任何借?临泉三中、四中、五中、兴业路实验学校名义举?的招?、考试均为虚假?为。请??学?及学?家长提?认识,?觉抵制违规招??为,如发现有违规组织考试?为,请及时监督举报,以免上当受骗。临泉县教育局2022年5?3?临泉三中、四中、五中、兴业路实验学校严禁违规招?承诺书临泉县教育局、社会各界: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划?、就近、免试”?学政策,规范招?秩序,杜绝出现违规招??为,临泉三中、临泉四中、临泉五中、临泉兴业路实验学校向临泉县教育局及社会各界郑重承诺:郑重承诺:?、严格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政策,学校不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违规招?考试。?、严禁本校教职?组织参与或变相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招?考试。三、不委托任何机构或?员以本校或本校教师名义举?招?考试。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组织处理。提醒:任何机构或个?借临泉三中、临泉四中、临泉五中、临泉兴业路实验学校名义举?的招?考试?为均为虚假、违规?提醒:为,请??学?及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并及时向临泉县教育局举报。临泉三中、临泉四中、临泉五中、临泉兴业路实验学校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查处。临泉三中、临泉四中、临泉五中、兴业路实验学校2022年5?1?来源:临泉县教育局编辑:代明宇微信关注:lqxwxb

篇二: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处理

  

  学校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纠正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我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20年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专项整治违规行为范围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要严格按照双桥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超过55人。原则上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儿童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目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坚决执行均衡分班,均衡师资分配。

  (二)、严格规范招生时间。为维护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国家课程计划的实施,我校于一年级新生严格按照双桥区教体局规定时间招生,我校不提前进行招生。

  (三)、规范招生宣传。我校在正式招生前将在双桥区教体局下发的本学区内小区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跨学区进行招生宣传。

  (四)、严格规范招生方式。我校不以考试方式招收新生,不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各级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我校严格按学区招生,不跨学区招生。

  (五)、严格教育收费。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六)、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行为。我校不违反招生政策跨学区争抢生源,不通过承诺减免或者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所招生源必须是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专项违规行动处理办法

  学校将加强对招生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问责制度,认真落实群众投诉举报件,发现违规问题要坚决查纠,并对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特别对因违规招生问题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严重后果的,或对上级督办、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暴露出来的违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年

  月

  日

篇三: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处理

  

篇四: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处理

  

  违规招生学校情节严重的可撤销招生资格

  佚

  名

  【期刊名称】《广西教育》

  【年(卷),期】2016(0)【摘

  要】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两部法律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教育法规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如果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行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及所收费用;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页数】1页(P12-12)

  【关键词】招生资格;情节严重;可撤销;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等教育法;违规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G649.2【相关文献】

  1.两部门:违规招生、收费等将撤销文明校园称号[J],2.规范高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教育部政法司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J],无;3.教育法修订:违规招生学校最高可撤销招生资格[J],

  4.存在违规招生、收费等乱象的学校将被撤销文明校园称号[J],5.北京市盲人学校成人针灸推拿中专学历教育春季招生按摩师职业资格取证培训班常年招生[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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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处理

  

  山西:太原对民办中小学实行记分管理

  学校违规超计划招生等行为将被记分

  作者:

  来源:《教书育人·校长参考》2021年第04期

  王菲菲撰文指出:山西省太原市出臺《民办中小学校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将对民办中小学校及其举办者、校长的违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学校违规超计划招生、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等行为都将被记分。

  据了解,太原市现有民办中小学校80余所,一些学校时有违规办学行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教育生态。

  此次太原市实行的累积记分制度将根据民办中小学校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单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3分、4分、6分、12分六个档次。“学校违规超计划招生”“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学校擅自设立分校区”“学校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情节严重”等行为,均在记分之列。

  根据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民办中小学校违规行为记分总分值满12分,将取消该校年度评优资格;记分总分值满24分,进行黄牌警告;记分总分值满24分、32分、40分,分别核减该校下一学年10%、20%、30%的招生计划;记分总分值满48分,核减该校下一学年100%的招生计划。

篇六: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处理

  

  普通?等学校招?违规?为处理暂?办法(中华?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第?章总则第?条 为规范对普通?等学校招?违规?为的处理,保证招?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招?,是指?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学?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的活动。?校、?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招?考试机构、主管教育?政部门及其招??作?员、考?等,在?校招??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等教育招?管理规定的?为认定及处理,适?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政部门主管全国?校招??作。县级以上各级?民政府教育?政部门按照职责分?,依法处理各类违反国家?等教育招?管理制度的?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校招?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校招?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社会的监督。?校招?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五条 对?校招?违规?为的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第?章违规?为认定及处理第六条 ?校违反国家招?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主管教育?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试点项?或者依法给予停?招?的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招?简章,或者进?虚假宣传、骗取钱财的;(?)未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公开招?信息的;(三)超出核定办学规模招?或者擅?调整招?计划的;(四)违反规定降低标准录取考?或者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的;(五)在特殊类型招?中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的;(六)违规委托中介机构进?招?录取,或者以承诺录取为名向考?收取费?的;(七)其他违反国家招?管理规定的?为。第七条 ?中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主管教育?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照顾特定考?为?的,滥?推荐评价权?的;(?)未按规定公?享受优惠政策的考?名单、各类推荐考?的名额、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三)在考?报名、推荐等?作过程中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单、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虚假材料,在学?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

  (四)违规办理学籍档案、违背考?意愿为考?填报志愿或者有偿推荐、组织?源的;(五)其他违反国家招?管理规定的?为。第?条 招?考试机构违反国家招?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主管教育?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校擅?超计划招?办理录取?续的;(?)对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进?投档的;(三)违反录取程序投档操作的;(四)在招?结束后违规补录的;(五)未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公开招??作信息的;(六)对?校录取?作监督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七)其他违反国家招?管理规定的?为。第九条 省级教育?政部门违反有关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国务院教育?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出台与国家招?政策相抵触的招?规定或者超越职权制定招?优惠政策的;(?)擅?扩?国家核定的招?规模和追加招?计划,擅?改变招?计划类型的;(三)要求招?考试机构和?校违规录取考?的;(四)对?校和招?考试机构招??作监管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五)其他违反国家招?管理规定的?为。第?条 招??作?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即责令暂停其负责的招??作,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更改考?报名、志愿、资格、分数、录取等信息的;(?)对已录取考?违规变更录取学校或者专业的;(三)在特殊类型招?中泄露?试考核考官名单或者利?职务便利请托考核评价的教师,照顾特定考?的;(四)泄露尚未公布的考?成绩、考?志愿、录取分数线等可能影响录取公正信息的,或者对外泄露、倒卖考?个?信息的;(五)为考?获得相关招?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六)违反回避制度,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七)索取或收受考?及家长财物,接受宴请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活动安排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法招?活动的;

  (?)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法招?活动的;(九)其他影响?校招?公平、公正的?为。第??条 考?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如实记?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学前发现的,取消?学资格;?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信息,伪造、?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学,由他?替考?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校招?规定的弄虚作假?为。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三章招?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第??条 实??校招??作问责制。?校校长、招?考试机构主要负责?、教育?政部门主要负责?是招??作的第?责任?,对本校、本部门、本地区的招??作负全?领导责任。在招??作中,因违规?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的责任外,还应当根据领导?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实?问责。第?三条 对在?校招??作中违规?员的处理,由有权查处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监察法》《?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作?员处分暂?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监察处理、作出处分决定或者给予其他处理。第?四条 ?校招??作以外的其他?员违规插?、?预招??作,影响公平公正、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相关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处。第?五条 出现本办法第?章规定的违规情形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即启动相关程序,进?调查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案情复杂、社会影响?的,应当及时上报,必要时由国务院教育?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处理。第?六条 对有关责任?员违规?为的处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对有关责任?员和考?的违规?为调查和收集证据,应当有2名以上?作?员。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第?七条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关责任?员和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或者申诉;符合法律规定受案范围的,可以依法提起?政复议或者诉讼。第四章附则第??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类型招?,是指?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保送?等类型的?校招?。第?九条 研究?招?、成??校招?有关违规?为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第??条 本办法?发布之?起施?。

篇七: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处理

  

篇八: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处理

  

  区中小学违规招生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专项治理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落实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政治担当、注重统揽统筹、细化实化措施、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违规招生和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落实落细落地。

  二、治理时间

  文件下发之日起,长期。

  三、治理对象

  全区中小学。

  四、治理内容

  (一)中小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提前组织招生,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扩大招生计划,或承诺预录招生;挂靠学籍、人籍分离等违规招生行为。

  (二)违规择校收费(含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违规使用学校资金用于挖抢生源,违规调整收费标准,自-1-

  立名目收费,违规补课收费,违规收取教辅资料费,违反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行为。

  五、治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教育、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违规招生收费治理工作。各中小学建立相应组织。

  (二)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发布专项治理通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邮箱()。各中小学主动向社会公开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校级监督电话。通过全区校长工作会议,开展招生收费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负面典型案例,加强中小学校长、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教育培训。

  (三)开展监督检查。区教委认真核查通过各类渠道反映的违规招生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开展收费专项审计,每年开展招生收费问题排查,对审计和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认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案件,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四)强化追责问责。区教委建立招生收费行为负面清单,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对查实的违规招生收费行为的个人-2-

  和单位,按照《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从重从快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违规招生收费问题专项治理,是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各校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增强行动自觉,坚决制止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二)落实工作责任。违规招生和乱收费治理重在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行为“十严禁”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师监管,坚持常态自查自纠;片区教管中心开展常态督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盘点、跟踪问效、露头就打,确保“不复发”、“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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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处理

  

  【

  导语】?考频道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了解到,2020年普通?等学校招?违规处理办法已公布,具体如下:  对违反规定?为的处理

  69.考?、考试?作?员、社会其他?员在?校招?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为的,严格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等学校招?违规?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及相关?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民法院、?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作?员处分暂?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政部门、招?考试机构、?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员,依纪依规进?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考试和授权?校组织的单独招?考试及保送?、综合评价试点、??平艺术团、??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对在上述类型招?考试中违规的考?、?校、中学及有关?作?员要进?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考试机构或教育?政部门取消其当年?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校招?考试的?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的在校?,取消其当年?校招?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校招?考试的处理。

  70.考?或者其法定监护?认为所报考?校的招?录取?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校应当进?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或者?头答复申请?;属于对违规违纪?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监督机构进?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答复。  考?或者其监护?对?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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