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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11篇)

时间:2022-12-16 15:40:05 来源:网友投稿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11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11篇),供大家参考。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11篇)

篇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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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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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区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在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篇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为了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2X号)、《X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X政发〔X〕7X号),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照中、省关于水资源工作最新要求和示范区实际,根据〈〈X省“X”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本方案适用于管委会对示范区各有关单位“X”期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X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承担任务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见附件2)。二、考核组织示范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由示范区水务局和考核办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由示范区水务局根据省政府考核结果和各部门承担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后,谁承担”的原则,形成季度、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报告;考核办负责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责任专项考核。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同时

  设置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一)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用水总量、地下水开

  发利用总量、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达标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

  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水功

  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二)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河长制度、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水功能区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公众评价等10项制度建设情况。

  (三)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基础能力等4类措施落实情况。

  (四)

  其他

  情况。主要包括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

  “一

  票

  否决”事项。

  四、考核程序

  (一)目标责任专项考核

  X年度目标任务。由示范区水务局按照省政府下达示范区的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示范区实

  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要点或目标任务,于每年

  3月

  的依据。2.报送考核资料。考核对象按照示范区季度考核要求,按时报送季

  度考核资料。3.考核核查。示范区水务局对考核对象上报的考核资料进行真实性、

  准确性和合理性审查。同时,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示范区水务局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抽查核查,包括对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现场核对等。

  4.反馈考核结果。示范区水务局按照核查和现场检查结果,形成季度、年度或期末初步核查结果,报考核办审定后计入目标责任考核。

  (二)配合做好省政府年度考核X年度考核工作通知。示范区水务局根据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于考核期内各年度2月发布考核工作通知,明确省政府对示范区上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2.报送考核资料。各责任单位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及时对涉及工作进行白查,形成白查情况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复核举证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配合做好省政府考核组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举证资料提供情况作为当季示范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形成考核报告。示范区水务局根据各责任单位报送情况,形成示范区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报经管委会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抄送省水利厅等有关单位。

  五、考核评分考核评定采用扣分法,具体分值由示范区水务局根据各季度、年度或期末考核情况确定,报示范区考核办审定并纳入综合评分。对获得部、省、示范区以上涉水方面的表彰奖励或者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加分。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经管委会审定后并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考核对象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生态环境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与表彰。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考核对象,示范区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省及示范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年度、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在省政府考核中对考核结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考核对象,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管委会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四)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篇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京政办发[2015]60号)的要求,为科学评估本市各区人民政府“三条红线”相关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16个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三条红线”考核指标、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具体分值详见附表。(一)“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各区根据功能定位不同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赋分情况不同。具体如下:首都功能核心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和西城区。主要考核新水用量、再生水用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用水计量率、考核断面水质6项指标。城市功能拓展区

  1

  城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主要考核新水用量、再生水用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用水计量率、考核断面水质、城镇污水处理率8项指标。

  城市发展新区城市发展新区,包括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和房山区。主要考核新水用量、再生水用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用水计量率、考核断面水质、城镇污水处理率9项指标。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主要考核新水用量、再生水用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用水计量率、考核断面水质、城镇污水处理率9项指标。(二)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项目根据年度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重点进行调整,各区考核内容保持一致。市政府每年年初结合水务工作重点向各区政府下达考核目标.

  2

  三、考核方式(一)年度考核各区政府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材料上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和技术复核资料。考核工作组对各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自查报告和技术复核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综合自查、抽查和检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工作组于每年3月初将上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二)期末考核期末总考核是对各区人民政府五年考核期内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五年考核期,每年年度权重不同,期末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得分=∑年度考评得分×年度权重考核工作组于考核期结束后次年6月初将期末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

  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本细则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附件1:北京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项目分值附件2:考核指标解释附件3: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细则附件4:2016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附件5: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考核计分细则附件6:用水计量率考核数据表附件7: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断面水质目标附件8:2016年度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目标值附件9:2016年度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细则附件10:2016-2020年考核期内各年度权重表附件11: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率考核计分细则

  4

  功能定位

  首都功能核心区

  城市功能拓展区

  城市发展新区

  生态涵养发展区

  区

  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

  附件1:北京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项目分值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新水用再生水分值小量用量计

  (分)(分)(分)

  20

  10

  30

  20

  10

  30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分)

  1818

  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分)

  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分)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

  用水计量率(分)

  分值小计

  (分)

  —

  6

  —

  6

  30

  —

  6

  -

  6

  30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考核断面水质(分)

  城镇污水处理率(分)

  分值小计

  (分)

  10

  -

  10

  10

  —

  10

  15

  5

  20

  8

  6

  4

  —

  2

  20

  15

  15

  30

  15

  5

  20

  8

  6

  4

  —

  2

  20

  15

  15

  30

  15

  5

  20

  8

  6

  4

  —

  2

  20

  15

  15

  30

  20

  10

  30

  8

  6

  4

  —

  2

  20

  10

  10

  20

  18

  7

  25

  8

  5

  3

  2

  2

  20

  13

  12

  25

  18

  7

  25

  8

  5

  3

  2

  2

  20

  13

  12

  25

  18

  7

  25

  8

  5

  3

  2

  2

  20

  13

  12

  25

  18

  7

  25

  8

  5

  3

  2

  2

  20

  13

  12

  25

  18

  7

  25

  8

  5

  3

  2

  2

  20

  13

  12

  25

  15

  5

  20

  8

  8

  2

  5

  2

  25

  13

  12

  25

  15

  5

  20

  8

  8

  2

  5

  2

  25

  13

  12

  25

  15

  5

  20

  8

  8

  2

  5

  2

  25

  13

  12

  25

  15

  5

  20

  8

  8

  2

  5

  2

  25

  13

  12

  25

  15

  5

  20

  8

  8

  2

  5

  2

  25

  13

  12

  25

  相关制

  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

  总分(分)

  况(分)

  30

  100

  30

  100

  30

  100

  30

  100

  30

  100

  30

  100

  30

  100

  30

  100

  30

  100

  30

  100

  30

  100

  30

  100

  30

  100

  30

  100

  30

  100

  30

  100

  5

  附件2:考核指标解释1.新水用量指标解释:指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包

  括地下水、地表水、南水北调水。2。再生水用量指标解释:指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过污水处理

  厂(或污水处理装置)净化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用于农业、工业、绿地浇灌和城市杂用(洗涤、冲渣和生活冲厕、洗车、景观等)等方面的水量.

  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指标解释:当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与上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相比下降的幅度。此处用水量为扣除再生水之后的新水用量.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指标解释:当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上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比下降的幅度。此处用水量为扣除再生水之后的新水用量。5.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1指标解释:城市园林绿地微灌、喷灌、管灌等节水工程控制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使用再生水灌溉视为节水灌溉。

  1说明:该指标采用“绿地林地及农业节水灌溉面积比率”指标中绿地林地节水灌溉面积比率相关数据。“绿地林地及农业节水灌溉面积比率”指标详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6

  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本年度采用“农业用新水下降率”代替“农田灌溉

  水有效利用系数”开展考核。指标解释:当年农业新水用量与上年农业新水用量相比

  下降的幅度.7.用水计量率指标解释:该指标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城镇居民家庭

  用水计量率,具体是指安装计量设施的城镇居民家庭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二是农业灌溉机井计量率,具体是指安装计量设施的农业灌溉机井占农业灌溉机井总数的比例.

  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仅考核城镇居民家庭用水计量率,其余区县两部分内容均考核。

  8.考核断面水质指标解释:考核断面水质浓度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其中COD≤30时,用高锰酸盐指数,COD>30时,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9.城镇污水处理率指标解释:城镇污水处理量占城镇污水排放总量的比例.

  7

  附件3: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细则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考核项目

  计分方式

  新水用量

  ①年度实际用量高于年度控制目标,该项目不合格,得分=。

  ②年度实际用量不高于年度目标以内,该项目合格,得分=项目(见备注)。③年度实际用量每下降1个百分点,得分增加项目奖励分值的50%,最高加至该项目

  满分。

  再生水用量

  ①年度实际用量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该项目不合格,得分。②实际用量不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该项目合格,得分=项目。③年度实际用量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分增加项目奖励分值的50%,最高加至该项

  目满分。

  数据出处

  新水实际用量各区提供

  再生水实际用量各区提供

  备注

  ①项目分值的90%为该项目考核基础分值,剩余10%为奖励分值。(下同)②项目评分公式中,“0.8"为不合格项目计分折减系数。(下同)。

  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

  降率

  ①年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该项目不合格,得分=。②年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不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该项目合格,得分=。③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分增加项目奖励分值的

  50%,最高加至该项目满分。

  年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实际值各区提供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率

  ①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该项目不合格,得分=。②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不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该项目合格,得分=.③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分增加项目奖励分值的50%,

  最高加至该项目满分.

  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实际值

  各区提供

  该项目中用水量为扣除再生水后新水用量。

  该项目中用水量为扣除再生水后新水用量。

  8

  园林绿地节水灌溉

  率

  该项指标考核评分方式见附件5

  该指标相关数值由市园林绿

  化局提供

  利用再生水灌溉则视为节水灌溉。

  农业用新水下降率

  用水计量率

  ①年度农业用新水下降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则该项目不合格,得分=。②年度农业用新水下降率不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则该项目合格,得分=。③年度农业用新水下降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分增加项目奖励分值的50%,最高加

  至该项目满分。

  ①年度用水计量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则该项目不合格,得分=.②年度用水计量率不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则该项目合格,得分=项目。③用水计量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分增加项目奖励分值的50%,最高加至该项目

  满分.④用水计量率已达100%,该项目为满分.

  年度农业用新水下降率实际值各区提供

  年度用水计量率实际值各区

  提供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考核断面水质

  ①考核工作组对各区全部考核断面逐一进行考核,各区考核断面水质项目年度得分

  为该区全部考核断面年度得分之和。

  ②各区每个考核断面的分值=。

  ③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该考核断面得满分。④在达到水质达标年限之前,考核断面的水质未达标,但比上年度提高了1个水质

  考核断面水质数据由北京市水文总站提供

  类别的,该考核断面可得满分(见备注)。

  ⑤各考核断面在水质达标年限及其之后年份的考核中,水质必须达标,否则不得分。

  ①如果上年度某一考核断面水质为劣V类水质,本年度提高到V类水质,则该断面本年度考核可得满分。

  ②各区考核断面数量及具体情况见附件7。

  9

  城镇污水处理率

  ①城镇污水处理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该项目不合格,得分=。②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年度控制目标,该项目考核合格,得分=项目。③城镇污水处理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分增加项目奖励分值的50%,最高加至该

  项目满分。④城镇污水处理率已达100%,则该项目为满分。

  城镇污水处理率实际值各区

  提供

  附件4:2016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

  区域功能定位

  首都功能核心区

  行政区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新水用量(万m3)

  再生水用量

  (万m3)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

  量下降率

  8428

  150

  3%

  12127

  447

  3%

  36813

  5000

  3%

  城市功能

  海淀区

  36436

  3003

  3%

  拓展区

  丰台区

  20305

  1100

  3%

  石景山区4424

  1619

  3%

  房山区

  24655

  4500

  3%

  通州区

  21909

  17000

  3%

  城市发展

  新区

  顺义区

  26081

  2800

  3%

  昌平区

  21186

  3500

  3%

  大兴区

  30026

  12300

  3%

  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率

  —3%

  园林绿地节农业用新水灌溉率水下降率

  见附件5

  —

  见附件5

  —

  见附件5

  —

  3%

  见附件5

  —

  3%

  见附件5

  -

  3%

  见附件5

  —

  3%

  见附件5

  5%

  3%

  见附件5

  5%

  3%

  见附件5

  5%

  3%

  见附件5

  5%

  3%

  见附件5

  5%

  用水计量率

  100%100%见说明⑥

  见说明⑥

  见说明⑥

  100%见说明⑥见说明⑥见说明⑥见说明⑥见说明⑥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城镇污水处考核断面水质

  理率

  见附件7见附件7见附件7

  见附件7

  见附件7

  见附件7见附件7见附件7见附件7见附件7见附件7

  —

  98%98%(山前)92%(山后)98%(河东)92%(河西)

  98%80%80%85%80%80%

  10

  门头沟区5996

  600

  3%

  3%

  见附件5

  5%

  见说明⑥

  见附件7

  82%

  平谷区

  8312

  1450

  3%

  生态涵养

  发展区

  怀柔区

  6283

  2200

  3%

  密云区

  8175

  1400

  3%

  3%

  见附件5

  5%

  见说明⑥

  见附件7

  85%

  3%

  见附件5

  5%

  见说明⑥

  见附件7

  80%

  3%

  见附件5

  5%

  见说明⑥

  见附件7

  80%

  延庆区

  4699

  900

  3%

  3%

  见附件5

  5%

  见说明⑥

  见附件7

  82%

  说明:

  ①“新水用量"目标数据出处《北京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京水务节〔2016〕5号);

  ②“再生水用量”目标数据出处《北京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京水务节〔2016〕5号);

  ③“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目标数据出处《北京市2016年度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细则》;

  ④“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目标数据出处《北京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

  ⑤“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今年暂时由“农业用新水下降率”指标代替,目标数据出处各区县《2016年水务工作目标责任书》。

  ⑥“用水计量率",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仅考核“城镇居民家庭用水计量率”,目标值为100%。其余区县考核“城镇居民家庭用水计量率”

  和“农业灌溉机井计量率",其中“城镇居民家庭用水计量率"目标值为100%,“农业灌溉机井计量率"目标值见附件6,两项指标各占1分。

  ⑦“城镇污水处理率”目标数据出处各区县《2016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目标责任书》,该数据为“全区污水处理率”。

  11

  附件5: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考核评分细则

  检查考评内容

  占比

  评分标准

  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分值

  (满分×70%)

  合格不合格奖励分

  用水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满分×30%)

  再生水使用

  雨水收集设施建设

  日常管理

  63%

  7%10%

  5%5%10%

  年度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不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该项目合格,得分:项目分值×90%

  年度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该项目不合格,得分:年度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年度控制目标×项目分值×90%×0.8年度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每提高1%,得分增加1%的分,最高增加至该项目满分。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已达到100%的,得该项目满分。1、针对用水指标制定绿地用水管理措施.(4%的分)2、加强绿地节水宣传有计划有落实。(3%的分)3、加强绿地节水培训避免雨天浇。(3%的分)绿地用水应优先选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1、有再生水使用规划,再生水使用情况统计。(2%的分)2、绿地内的再生水输送管道、水箱、阀门和井盖等设施应注明“再生水"字样等警示标识,颜色根据相关标准执行;再生水灌溉绿地区域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再生水禁止饮用”等醒目标识。(3%的分)

  新、改、扩建绿地有完善的集雨设施.

  加强日常管理不发生绿地跑水现象,发生一次扣0.2%的分,扣完为止。

  12

  附件6:用水计量率考核数据表

  (1)

  (2)

  (3)

  (4)

  (5)

  序号

  区域

  灌溉机电井2015年批复建2016年农业灌溉机井安

  (眼)

  设数(眼)

  装智能计量考核分值

  合计

  32586

  16940

  1朝阳区

  24

  24

  2丰台区

  489

  163

  3海淀区

  516

  251

  4门头沟区

  98

  365

  5房山区

  3561

  3561

  6通州区

  7468

  2449

  7顺义区

  4162

  4162

  8昌平区

  1348

  660

  9大兴区

  9664

  1429

  10怀柔区

  1284

  700

  11平谷区

  1984

  1203

  12密云区

  1027

  1093

  13延庆区

  961

  880

  说明:

  ①第(3)列为2011年各区水普数据,各区根据现在实际情况可以修改,但是必须正式行文报市水务局。

  ②第(4)列为市局2015年已经批复的农业灌溉机井智能计量建设数据,以此数据作为2016年度考核基数。

  ③第(5)数据为计算分值,利用2016年10—12月各月数据上传到市局平台的量除以第(4)列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考核依据,达到(4)列数据80%及以上的得1分,达到第(4)列数据60%-80%的得0。8分,达到第(4)列数据40%—60%的得0。5分,达到第(4)列数据40%以下的得0分。

  13

  附件7: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1

  行政区东城区

  断面数量

  考核断面东便门

  所在水体南护城河

  水质目标IV

  达标年份2020

  2

  东城区

  3

  文化宫

  筒子河

  IV

  2020

  3

  东城区

  龙潭湖

  龙潭湖

  IV

  2019

  4

  西城区

  广北滨河路

  永引下段

  IV

  2020

  5

  西城区

  4

  6

  西城区

  7

  西城区

  8

  朝阳区

  9

  朝阳区

  5

  10

  朝阳区

  鼓楼外大街永定门北海

  新八里桥

  沙窝沙子营

  北护城河南护城河

  北海通惠河下段

  坝河下段清河下段

  IV

  IV

  IV氨氮≤2。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氨氮≤2.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Ⅴ

  2016202020162019

  20192018

  11

  朝阳区

  南岗子七棵树

  亮马河

  Ⅴ

  2019

  12

  朝阳区

  高碑店

  通惠河上段

  Ⅴ

  2019

  13

  海淀区

  白石桥

  长河(含转河)

  Ⅲ

  2019

  14

  海淀区

  花园路

  土城沟

  IV

  2016

  15

  海淀区

  5

  清河闸

  清河上段

  IV

  2016

  16

  海淀区

  玉河橡胶坝

  南沙河

  Ⅴ

  2019

  17

  海淀区

  18

  丰台区

  19

  丰台区

  20

  丰台区

  21

  丰台区

  22

  丰台区

  23

  丰台区

  24石景山区

  25石景山区

  青龙桥

  京密引水渠

  II

  2016

  石榴庄公园桥

  凉水河上段

  氨氮≤2.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19

  园博园

  永定河平原段

  Ⅴ

  2019

  小清河

  6

  (丰台房山交界处)

  马家堡桥

  小清河马草河

  Ⅴ

  2017

  Ⅴ

  2019

  万泉寺南里

  丰草河

  氨氮≤2.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19

  卢沟桥

  永定河

  Ⅲ

  2020

  南大荒桥

  永定河平原段

  氨氮≤2。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18

  3

  高井麻峪桥村

  高井沟

  V

  2017

  26石景山区

  玉泉路

  新开渠

  V

  2019

  27门头沟区

  4

  沿河城

  永定河山峡段

  II

  2016

  14

  28门头沟区

  29门头沟区

  30门头沟区

  31

  房山区

  32

  房山区

  33

  房山区

  34

  房山区

  35

  大兴区

  36

  大兴区

  37

  大兴区

  38

  大兴区

  39

  大兴区

  40

  通州区

  41

  通州区

  42

  通州区

  43

  通州区

  44

  通州区

  45

  通州区

  46

  通州区

  47

  通州区

  48

  通州区

  49

  昌平区

  50

  昌平区

  51

  昌平区

  52

  昌平区

  53

  昌平区

  54

  顺义区

  55

  顺义区

  56

  顺义区

  57

  顺义区

  三家店

  永定河山峡段

  Ⅲ

  2016

  侯庄子村

  中门寺沟

  Ⅴ

  2018

  斋堂水库

  斋堂水库

  II

  2016

  码头(祖村)

  大石河

  Ⅴ

  2017

  八间房漫水桥4

  薛庄

  小清河小清河

  Ⅴ

  2018

  IV

  2020

  张坊大桥

  拒马河

  II

  2016

  三小营(皋营桥)

  龙河

  Ⅴ

  2019

  凤河营闸

  凤河

  Ⅴ

  2019

  5

  马驹桥

  凉水河中下段氨氮≤4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19

  烧饼庄闸

  新凤河

  Ⅴ

  2019

  永定河桥

  永定河

  IV

  2020

  王家摆(榆林庄)

  北运河

  氨氮≤4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20

  小屯

  凤港减河

  Ⅴ

  2019

  后元化

  港沟河

  氨氮≤4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19

  许各庄9

  吴村

  凉水河潮白河

  Ⅴ

  2019

  Ⅴ

  2019

  杨洼闸

  北运河

  IV

  2020

  里老节制闸

  港沟河

  IV

  2020

  榆林庄闸

  北运河

  Ⅴ

  2020

  马头土沟桥

  港沟河温榆河上段

  Ⅴ

  氨氮≤2。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202019

  东沙河水闸

  5

  朝宗桥

  东沙河北沙河

  Ⅴ

  2018

  Ⅴ

  2019

  后沙涧

  京密引水渠

  II

  2016

  坝前

  十三陵水库

  Ⅲ

  2016

  苏庄

  潮白河下段

  IV

  2018

  圪塔头6

  李天路小中河桥

  金鸡河小中河

  Ⅴ

  氨氮≤2。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172019

  西双营

  大龙河

  Ⅴ

  2017

  15

  58

  顺义区

  小东庄

  城北减河

  Ⅴ

  59

  顺义区

  向阳闸

  潮白河上段

  Ⅲ

  60

  平谷区

  东店

  泃河下段

  IV

  61

  平谷区

  洳河汇入句河前

  洳河下段

  Ⅴ

  62

  平谷区

  5

  海子水库

  海子水库

  Ⅲ

  63

  平谷区

  马各庄大桥

  泃河上段

  IV

  64

  平谷区

  英城大桥

  泃河下段

  Ⅴ

  65

  密云区

  潮河主坝

  密云水库

  II

  66

  密云区

  白河主坝

  密云水库

  II

  67

  密云区

  大关桥

  白河

  II

  68

  密云区

  辛庄桥

  潮河

  II

  7

  潮白河汇合口下拦

  69

  密云区

  潮白河上段

  Ⅴ

  截水泥坝

  70

  密云区

  宁村

  潮河

  Ⅲ

  71

  密云区

  双井

  白河

  Ⅲ

  72

  怀柔区

  怀柔水库

  怀柔水库

  II

  73

  怀柔区

  橡胶坝前

  怀河

  Ⅴ

  74

  怀柔区

  5

  红军庄

  怀沙河

  II

  75

  怀柔区

  琉璃庙龙潭沟门

  白河

  II

  76

  怀柔区

  汤河口

  白河

  II

  77

  延庆区

  谷家营

  妫水河下段

  IV

  78

  延庆区

  西帽山

  白河上段

  II

  4

  79

  延庆区

  新华营桥

  新华营河

  IV

  80

  延庆区

  京张公路桥

  妫水河上段

  II

  20172020201620192016202020202016202020162016

  2018

  2020

  2020201620192016201620202020201620162016

  16

  附件8:2016年度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目标值

  区域功能定位

  首都功能核心区

  城市功能拓展区

  城市发展新区

  生态涵养发展区

  说明:

  行政区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计划用水覆盖率

  90%90%90%90%90%90%90%90%90%90%90%90%90%90%90%90%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

  查率

  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征收率

  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

  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粮食、蔬菜

  排水许可审地下水水位经济作物高

  批率

  控制

  标准节水灌溉普及率

  见说明①见说明①见说明①见说明①

  ——见说明②见说明②

  ≥86%≥86%≥86%≥86%

  见说明①见说明①见说明①见说明①见说明①

  见说明②见说明②见说明②见说明②见说明②

  ≥86%≥86%≥86%≥86%≥86%

  见说明①见说明②

  ≥86%

  见说明①见说明①

  见说明②见说明②

  ≥86%≥86%

  见说明①见说明②

  ≥86%

  见说明①见说明②

  ≥86%

  见说明①见说明②

  ≥86%

  见说明①见说明②

  ≥86%

  农业面源治理率

  ——见附件11见附件11见附件11见附件11见附件11见附件11见附件11见附件11见附件11见附件11见附件11见附件11见附件11见附件11

  雨洪利用工程建设任务

  58815658666635773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任

  务

  ——————3—372344

  17

  ①“排水许可审批率”各区2016年排水许可办理新增数量不低于2013-2015年三年期间平均新增比例,每降低1%扣0.1分。对于基数大的地区(年办理数量在100以上),增长幅度低于往年平均数的仅扣0。1分。

  ②“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值依据水文总站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考核。③“雨洪利用工程建设任务”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任务"目标数据出处各区县《2016年水务工作目标责任书》。

  18

  附件9:2016年度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细则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考核项目

  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水影响评价审查制

  度

  水资源有偿使用制

  度

  排水户排水许可登

  分值

  考核目标

  评分标准

  计算公式

  ①计划用水覆盖率达到年度目标,得1分;计

  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划用水覆盖率每下降1%扣0.2分,最多扣1分。

  管理制度,年度用②制定提高计划用水覆盖率工作方案,得0。

  3

  水计划下达到本区各街道、乡(镇)和用

  5分;未制定不得分。③用水过程管理规范,得1分;不符合取水许

  计划用水覆盖率(%)=

  水单位,依法加强可相关规定的,发现1例扣0.2分,

  用水过程管理。④提出并确定本区重点用水单位名录,并提供

  相关材料,得0.5分;未完成该任务,扣0.5分。

  ①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将

  3

  严格执行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含规划水资源论证)

  其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得1分。②审查率达到年度目标,得1分;审查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率(%)=

  ③出台落实本区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相关政

  审查率达100%。策文件,得1分。

  ①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年度目

  严格执行水资源有标,各得0。5分;未达标不得分。

  ②按规定及时征收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水

  偿使用制度,水资

  3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费,得1分.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率(%)=

  征收率达到100%.

  ③严格取水审批管理,按规定审批取水项目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得1分;不符合取水许可规定

  的,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3

  严格执行排水户排水许可登记制度,

  ①审批率达到年度目标,得1分;每降低1%扣0。1分,对于基数大的地区(年办理数量在

  新增排水户排水许可审批率(%)=

  19

  数据出处

  计划用水覆盖率实际值各区提供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率实际

  值各区提供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实际值各区提供

  新增排水户排水许可审批率实际

  记制度

  地下水位控制

  饮用水源地保护

  农业节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自备井管

  理雨洪利用

  新增排水户排水许100以上),增长幅度低于往年平均数的仅扣0。

  可审批率达到

  1分。

  100%。

  ②按要求对本区排污口进行日常监管,开展水

  质、水量监测,得1分.

  ③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私自排污等违法行

  为,得1分。

  ①完成年度任务,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②出台本区地下水保护相关政策文件并落实,

  3

  地下水水位不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③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私自打井、非法取

  水等违法行为,得1分。

  ①完成本区饮用水源区划定方案,得1分;未

  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完成不得分.

  区划定工作,落实②制定适合本区的饮用水源保护措施并实施,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每一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措施。

  ③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安全全部达标,得1分;

  有一处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农业节水灌溉率不①完成年度任务,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低于86%。

  ②制定促进本区节水灌溉相关政策文件,得1农业节水灌溉率(%)=分。

  农业面源治理率不2低于年度控制目见附件11

  标。

  推进完成自备井置

  ①制定促进本区自备井置换和封填相关政策

  2换和封填年度任务。

  文件,得2分。

  2完成雨洪利用工程①完成年度任务,得1分;任务完成率每降低

  20

  值各区提供

  地下水位相关数据由北京市水文

  总站提供

  农业节水灌溉率实际值各区提供农业面源治理率实际值各区提供自备井置换和封填年度完成情况

  各区提供雨洪利用工程建

  建设年度任务.

  10%,扣0.1分,扣完为止。

  ②制定本区雨洪工程建设计划方案,得1分.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

  设

  ①完成年度任务,得1分;任务完成率每降低完成生态清洁小流10%,扣0.1分,扣完为止。2域建设年度任务.②制定本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计划方案,得

  1分。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

  制度

  ①出台本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按要求报送自查报

  告和复核技术资

  方案等相关文件,得1分。

  2

  ②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的,得料,按时上报水资

  源统计信息。

  0.5分。③按时上报水资源统计信息的,得0.5分。

  说明:

  上述考核事项中,若本区工作不涉及则不考核,默认得分。

  设年度任务实际值各区提供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年度任务实际值各区提供

  21

  附件10:考核期内各年度权重表

  考核期

  期末考核的各年度权重

  第1年

  0.15

  第2年

  0。15

  第3年

  0.20

  第4年

  0。20

  第5年

  0。30

  22

  附件11: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率考核评分细则2016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率考核内容分为四方面,每个方面0。5分,共计2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科学划定本区禁养区.考核完成划定的得0.5,未完成的不得分。

  2.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完成关闭或搬迁得0。5分,基本完成(50%及以上)得0.3分,未完成(50%以下)不得分.

  3。远郊区(除门头沟)2016年至少完成10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完成10家及以上得0。5分,基本完成(5家及以上)得0。3分,未完成(5家以下)不得分。

  4。本区化肥利用率达到32.5%,农药利用率达到40%,化肥、农药施用量有所下降。完成指标得0。5分,基本完成(化肥或农药利用率达到指标要求)得0。3分,未完成(均为达到指标要求)不得分.

  23

篇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5.05.082015.05.08

  水资源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华亭有关单位:《华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8日

  华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函》(甘水资源函〔2014〕379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是指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石堡子工业园区管

  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安局、教育局、水务局、发改局、工信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人社局、编制办、科技局、文广局、物价局、审计局、统计局、卫生局、住建局、华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华亭煤业集团为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日常工作。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华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全县企事业单位、华亭煤业集团。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考核内容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全县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4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个指标。

  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分项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评法。根据县政府职责划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分项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市政府考核内容、分值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考核得分90分(不含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良好(含80分),考核得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对考核内容中“控制目标”一项要求考核分值必须达到85分以上才能参与考核。

  对获得部、省、市涉水方面的表彰奖励或者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加分;对未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发生重大问题负面影响较大的予以减分并以规问责。

  第八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期为五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统一。在考核期内,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未考核。在考核期的第二年至第五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未考核。

  第九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华亭煤业集团,每年12月上旬,将本年度或本考核期的自查报告和下年度或下一考核期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报送考核组办公室,由考核组审查后报县政府审定。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十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采取全面与专项、自查与互评、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华亭煤业集团,应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县政府,并抄送考核组。同时应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报送考核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的;(二)做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四)考核中存在瞒报、谎报、漏报、不报等情况的。第十三条考核组根据有关监测和统计资料,结合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各考核对象的年度或者期未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形成年度或期未考核报告,经考核组审定后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县政府。第十四条年度考核和期未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在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占一定分值,作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鼓励。第十六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组办公室。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域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乡镇、街道

  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七条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2.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职能部门职责及考评标准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8日印发附件1: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项指

  标中,用水总量指标分值3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值20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值20分、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分值30分。

  一、用水总量(一)定义及计算用水总量指本区域一年内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不含再生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用水,主要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其它用水五类。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和厂区职工生活用水。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流、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二)评分方法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一)定义及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10年不变

  价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二)评分方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

  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一)定义及计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指某一时期(以年为单位统计)从水源地引入(取用)用于农田灌溉的总水量,其等于从水源地取水总量扣除由于工程保护、防洪除险等需要的渠道(管路)弃水量以及向灌溉区域外的退水量。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指某一时期(以年为单位统计)田间作物的净灌溉用水量,应按照旱作充分灌溉、旱作非充分灌溉、灌区灌溉等灌溉方式进行测算。

  (二)评分方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四、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一)定义及计算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计算公式为: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水质评价达标指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监测分析,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以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和《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进行评价,双因子(高锰酸盐指数(CODMn)和氨氮(NH3-N))同时达标。对于跨县、区的水功能区,按行政区域进行分解,并在相应县、区边界处设立监测断面。充分考虑上游来水水质的因素,在考核下游水功能区时,扣除上游来水水质影响,若考核段水功能区水质不劣于上游

  水功能区水质情况,则视为达标,否则,视为不达标。(二)评分方法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

  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附件2: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职能部门职责及考评标准一、县政府办公室(1)负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华亭煤业集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2)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考核组通报检查、督办情况。(50分)二、县政府法制办(1)负责审核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50分)(2)协调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执法,搞好水政监察队伍的培训。(50分)三、各乡镇、街道办(1)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30分)(2)加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各乡镇、街道办企业节水宣传及推广工作。(20分)(3)加强各乡镇、街道办水环境保护与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理。(20

  分)(4)完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制度体系。(30分)四、县发改局(1)会同县水务局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年度计划,联合审查并下达用水总量控制

  指标,以及供、用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年度用水计划。(30分)(2)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的经济发展效果评价,以水定项,坚决执行建设项目水

  资源论证制度。(40分)(3)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紧密结合并全面贯彻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和“三条红线”

  控制目标要求。(30分)五、县水务局(1)做好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分解、完成情况的收集汇总,

  配合县考核组、县政府办公室做好考核工作。(10分)

  (2)起草一系列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保障。(10分)

  (3)负责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目标责任的制定。(10分)(4)负责联系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华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建立“三条红线控制制度”及水资源监测、监控体系。(10分)(5)严控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工作;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10分)(6)加强地下水监测,严格地下水管理。(10分)(7)巩固和发展节水型社会建设。(10分)(8)保障农村饮水和城镇供水安全。(10分)(9)加快节水改造工作。(10分)(10)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华亭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华亭县用水总量指标分配方案》、《华亭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配方案》、《华亭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配方案》、《华亭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分配方案》、《华亭县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等工作。(10分)六、县环保局(1)负责企事业单位污水、废水达标排放,严把上马项目环评关。核定企事业单位排污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对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30分)(2)征收超标排污费。(10分)(3)提出关停并转的高耗水、高污染工业企业清单,并监督实施。(10分)(4)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提出我县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10分)(5)加强水质监测,使各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规定目标。(10分)(6)水源地的划定申报、水源地的保护。(10分)(7)负责监督检查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促使达标排放,改善水环境。(20分)七、县工信局(1)合理调整县内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0分)(2)推广工业废水再利用和中水回用。(30分)(3)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30分)八、县财政局(1)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50分)

  (2)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年度计划。(50分)九、县住建局(1)会同县水务局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搞好项目用水总量控制,厉行节约用水。(40分)(2)负责新建居民小区分质供水系统建设审核把关,加快生活用水的中水利用步伐。(20分)(3)负责编制节水型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城建规划,落实建设资金。(20分)(4)逐年提高县城污水回收率和处理率,加强县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污水达标排放。(20分)十、县农牧局(1)负责农产品结构调整,推广抗(耐)旱农作物品种。配合县水务局搞好农业和养殖业节水。(30分)(2)协助县林业局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20分)(3)采取措施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防止饮用水源污染。(30分)(4)积极推广农业生产先进技术,降低面源污染。(20分)十一、县林业局(1)负责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建设和保护。(30分)(2)负责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40分)(3)严惩毁林开荒行为,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30分)十二、县物价局(1)负责水价改革,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40分)(2)合理制定自来水水价、再生水水价、农灌用水价格。(20分)(3)落实自来水费中所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省、市政府规定标准执行。(40分)十三、县监察局(1)负责监督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相应工作责任制,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40分)(2)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各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时推进、按时完成,确保项目符合审批要求。(30分)(3)负责监督检查涉水建设项目和管理工作中各类违纪、违规行为。(30分)十四、县公安局(1)协助县水务局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60分)

  (2)协助水源地管理部门做好西华供水功能保护区及孟台和苍沟、红崖山、牛舌堡、小川、车厂沟等城乡供水水源地安全保卫工作。(40分)

  十五、县教育局(1)负责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节约用水、人人有责、保护水资源以及水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纳入中小学校年度目标考评范围。(60分)(2)制定节水的教育目标和节水制度。(40分)十六、县科技局(1)负责涉水科技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50分)(2)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涉水课题进行科研攻关。(50分)十七、县人社局落实水政水资源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100分)十八、县编办落实水政水资源管理人员编制和工作岗位的设定工作,确保队伍稳定。(100分)十九、县招商局配合水务局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节水审查工作。(100分)二十、县文广局(1)组织新闻媒体拍摄相关宣传片,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文艺节目开展水资源宣传,增强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60分)(2)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40分)二十一、县卫生局(1)负责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50分)(2)会同县环保局落实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达标排放。(50分)二十二、县统计局(1)提供有关统计数据。(50分)(2)及时配合县水务局完成有关指标测算。(50分)二十三、工业园区管委会(1)积极配合县水务局做好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工作。(30分)(2)建立健全辖区内水资源管理统计体系。(20分)(3)负责辖区内用水总量控制、节约用水及污水达标排放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50分)二十四、县质监局

  (1)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节水产品的认证和标识管理。负责节水产品的市场准入。(60分)(2)配合县水务局做好水资源管理监测体系建设。(40分)二十五、县国土局(1)在保护水资源前提下,按照水资源论证及环境评估报告进行土地审批,确保水资源“三条红线”的坚守。(50分)(2)配合县水务局依法查处破坏水土资源行为。(50分)二十六、华亭煤业集团(1)合理调整集团内生产布局和产量,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和推广,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0分)(2)推广工业废水再利用和中水回用。(30分)(3)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30分)

  ——结束——

篇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3.09.212013.09.21

  水资源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1日

  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3〕12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组由《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中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系统综合、求真务实,坚持监督考核指标与监测评估指标考核相结合,重点用水监控单位考核与行业用水综合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分为监督考核指标和监测评估指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情况三部分。考核内容随着基础监测设施的完善、年度实际工作需要及其他考核条件的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增减。

  (一)监督考核指标和监测评估指标。监督考核指标包括: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监测评估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等措施落实。

  (三)重点用水监控单位严格用水情况。农业、工业、生活重点用水监控单位的用水总量、计量设施安装率、节水器具安装率、单位产品用水量、水资源费缴纳、节水“三同时”、水平衡测试、入河排污口设置、用水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企业建设等。

  第五条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期末考核在期末次年3月底前完成。

  2014年对各县(市、区)2013年监测评估指标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严格用水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监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试考核。2015年开始对各县(市、区)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七条考核工作组按照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制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后报省水利厅备案。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调整的,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八条考核采用自查自评、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结果通报的步骤与方法进行。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于本年末或本期末的次年1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的年度或期末的自查报告报送考核工作组。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于本年末或本期末的次年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审验资料、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主要指标完成单位现场答疑等方法,对自查报告及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全面实地核查、评估,形成考核意见。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于本年末或本期末的次年3月上旬,根据自查报告、实地核查的考核意见、各种证明材料等,写出综合考核报告,划定考核等级,提出奖罚建议,由考核工作组上报市政府审定。结果通报:考核工作组于本年末或本期末的次年3月底前,将经市政府同意后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

  告,并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九条考核工作组在对各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的基础上,完成全市的年度或期末自查报

  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考核工作组。第十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优先予

  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一条市政府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

  不予评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

  确定整改目标和期限,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整改期间,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已

  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再下达新的用水计划。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或者在考核工作及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和谎报有关情况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附件:1.邯郸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2.邯郸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3.邯郸市限制纳污红线控制目标附件1邯郸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单位:亿m3行政分区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其中:地下水用水总量其中:地下水用水总量其中:地下水武安市1.16590.65021.19390.65021.33050.6502鸡泽县0.79340.47320.81240.47320.90540.4732邱县0.71540.24940.73260.24940.81640.2494永年县1.97071.21802.01801.2180

  2.24881.2180曲周县1.17600.65471.20420.65471.34200.6547邯郸县0.65930.57930.67510.57930.75240.5793肥乡县1.15270.68151.18040.68151.31540.6815馆陶县0.83770.43910.85780.43910.95590.4391涉县1.10000.61341.12640.61341.25530.6134广平县0.73920.42230.75690.42230.84350.4223成安县1.32830.90761.36020.90761.51580.9076魏县1.73850.95341.78020.95341.98390.9534磁县1.34260.79741.37480.79741.53210.7974临漳县1.41231.07471.44621.07471.61161.0747大名县1.70431.28001.74521.28001.94481.2800丛台区0.42430.00000.43450.00000.48420.0000复兴区0.69530.01000.71200.01000.79340.0100邯山区0.37940.03000.38850.03000.43290.0300峰峰

  矿区0.81300.57050.83250.57050.92770.5705市马头生态工业城0.39910.03500.40870.03500.45540.0350邯郸经济开发区0.28260.02500.28940.02500.32250.0250合计20.830011.664721.330011.664723.770011.6647说明:(1)用水总量为区域内生活、生产、生态的总用水量;

  (2)地下水位区域内浅层淡水和深层承压水的开采总量,不含微咸水开采量。附件2邯郸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行政区用水效率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率(%)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武安市25.50%0.55鸡泽县23.80%0.69邱县23.80%0.69永年县23.20%0.61曲周县23.80%0.65邯郸县23.20%0.63肥乡县23.80%0.68馆陶县23.80%0.69涉县25.50%0.6广平县22.90%0.68成安县23.30%0.68魏县23.50%0.64磁县23.60%0.61临漳县22.80%0.68大名县23.10%0.64丛台区25.50%0.63复兴区25.50%0.63邯山区25.50%0.63峰峰矿区23.30%0.62市马头生态工业城25.50%0.61邯郸经济开发区25.50%0.64全市24.10%0.63说明: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用水量是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用水,按新水取用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2.工业增加值按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3.工业用水、工业增加值统计范围为全部工业企业。注:各县(市、区)2015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及物价等因素,按照省分配我市目标,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另行制定。附件3邯郸市限制纳污红线控制目标行政区考核内容现状水质水质目标2015年考核目标2020年

  考核目标2030年考核目标考核类型序号水功能区名称范围考核断面武安市饮用水源地1南鼓山水源地53达标达标达标重点水域2大洺远水库库区33达标达标达标3四里岩水库库区33达标达标达标4车谷水库库区33达标达标达标5口上水库库区33达标达标达标鸡泽县饮用水源地6鸡泽县水厂水源地33达标达标达标邱县饮用水源地7邱县水厂水源地33达标达标达标永年县水功能区8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西大慈-余家寨莲花口断面>55不达标达标达标9支漳河农业用水区王裴堡-莲花口沙屯断面>55达标达标达标重点水域10永年洼水域>55达标达标达标曲周县水功能区11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余家寨-东于口村旧城营闸>55不达标达标达标12支漳河农业用水区布寨-马兰头马兰头闸>55达标达标达标饮用水源地13曲周县水厂水源地33达标达标达标邯郸县水功能区14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南左良桥-张庄桥张庄桥断面>55不达标达标达标15十五里铺-西大慈苏里断面16支漳河农业用水区左西-王裴堡王安堡闸>55达标达标达标肥乡县饮用水源地17肥乡县水厂水源地43达标达标达标馆陶县饮用水源地18馆陶县水厂水源地33达标达标达标涉县水功能区19清漳河邯郸饮用水源区刘家庄-匡门口刘家庄断面23达标达标达标20清漳河邯郸缓冲区匡门口-合漳合漳断面23达标达标达标21漳河邯郸缓冲区合漳-吴家河吴家河断面23达标达标达标饮用水源地22涉县水厂水源地33达标达标达标重点水域23青塔水库库区33达标达标达标行政区考核内容现状水质水质目标2015年考核目标2020年考核目标2030年考核目标考核类型序号水功能区名称范围考核断面广平县饮用水源地24广平县水厂水源地33达标达标达标成安县饮用水源地25成安县水厂水源地43达标达标达标魏县饮用水源地26魏县水厂水源地33达标达标达标磁县水功能区27岳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岳城水库库区库区22达标达标达标28漳河邯郸缓冲区吴家河-观台观台断面23达标达标达标29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出库口-成峰公路桥马头闸断面>55不达标达标达标饮用水源地30磁县水厂水源地33达标达标达标重点水域31东武仕水库库区34达标达标达标临漳县饮用水源地32临漳县水厂水源地53达标达标达标大名县饮用水源地33大名县水厂水源地53达标达标达标丛台区水功能区34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和平桥-十五里铺十五里铺断面>55不达标达标达标35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沁河邯郸职工大学机务段校区-沁河入滏口沁河入滏口断面>55不达标达标达标复兴区水功能区36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沁河西污水处理厂-邯郸职工大学机务段校区邯郸职工大学机务段校区桥>55不达标达标达标邯山区水功能区37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张庄桥-和平桥和平桥断面>55不达标达标达标峰峰矿区水功能区38滏阳河邯郸饮用水源区九号泉-南留旺南留旺断面33达标达标达标饮用水源地39羊角铺水源地33达标达标达标40二里山水厂水源地33达标达标达标41党校水厂水源地33达标达标达标市马头生态工业城水功能区42滏阳河邯郸农业用水区成峰公路桥-南左良桥

  南左良桥>55达标达标达标——结束——

篇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为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央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以下简称《“十三五”考核方案》),制定《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2019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5项指标,重点考核2018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参考2019年度初步结果。目标完成情况计算及评分方法参照《“十三五”考核方案》。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2019年度重点工作,包括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含地下水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河湖管理等5项内容。

  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考核方式二、

  采用日常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主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终期考核将根据日常考核与核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各项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方式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检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工作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节约用水攻坚战、节水监管、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宣传教育、取水口监管、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河湖长制相关任务落实、河湖突出问题及整改、河湖保护专项行动等内容(附件1中“四不两直”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省一单”方式反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整改。

  (二)省级政府自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完成情况中的5项指标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中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用水强度控制实施、水量分配与调度、用水总量管理、水价改革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地

  下水管理、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等内容(附件1中“自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2018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等目标完成情况报水利部,报送材料要求参照附件3。

  2020年1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2019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同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自查报告相关支撑材料报水利部,支撑材料要求见附件3。

  (三)核查与抽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自查材料,对2019年度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水量分配与调度等内容进行核查(附件1中“核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对2018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度用水强度控制实施、用水总量管理、水价改革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地下水管理、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等重点内容进行抽查(附件1中“抽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四)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综合检查、核查与抽查情况,形成年终考核初步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由水利部于2020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评分见附件1)。根据年度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省一单”方式反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附件1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类别分值序号考核指标或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省级(1)部级(2)

  用水总量控制目

  1

  10依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标

  目标完成28

  1.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用水效率控制目

  标(南方地区99-1

  2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分,北方地区122

  分(3))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自查抽查

  情况

  水功能区限制纳

  污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的考核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水利部参与。2018年

  3

  6-9

  度考核目标及结果由水利部提供,2019年度由生态环境部提供。

  目标(南方地区9

  分,北方地区6

  类别分值序号考核指标或项目分值分)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省级(1)部级(2)

  1.省级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情况。包括组织推动、任务落实、跟踪督导等情况。

  国家节水行动方

  4

  2

  自查核查

  案

  2.建立省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包括机制建立情况,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情况。

  1.用水强度控制落实情况。包括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分解及执行情况。

  用水强度控制实

  2.计划用水管理情况。包括用水户用水计划下达及执行情况。

  5

  4

  施

  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情况。

  自查抽查

  4.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包括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当

篇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区政府对各镇街(景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区水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林局、区审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文体广局等部门组成区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各镇街(景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六条考核工作与我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相对应,三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内的每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第七条各镇街(景区)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区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在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第八条各镇街(景区)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区域上年度的自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区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镇街(景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在考核期内,有审计机关实施的水资源费审计结果的,应作为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区水务局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报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经区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镇街(景区)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区政府依据区考核工作组的评定结果,每年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街(景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各镇街(景区),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区考核工作组。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区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宁政办发[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2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精神,全面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宁党发〔2011〕3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12〕16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含宁东管委会、农垦局,下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审计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地级市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重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以下统称“三条红线”)指标完成情况和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相关配套政策、管理机构、制度建设以及措施落实情况。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主要指标见附件。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含80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未达到目标考核的,直接评为不合格。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年至第5年3月底前开展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3月底前开展期末考核。第七条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的2月中旬报送水利厅备案,同时抄送考核组其他成员单位。第八条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2月中旬将本地区年度或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水利厅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考核工作组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并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分考核等级,编制考核报告。

  第十条水利厅在每年3月中旬将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考核等次评为优秀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不合格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1个月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抄送水利厅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水利厅暂停审批该地区除饮用水外的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环境保护厅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依法不予批准该地区新增用水项目立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水利厅会同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并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2015年各市、县(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表2.2015年各市、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3.2015年各市、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表4.2015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控制指标表附件12015年各市、县(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表单位:亿立方米

  地

  县

  市(市)

  2015

  取水量

  年取水总量

  当地水

  黄河水

  地下水

  其他

  用水户指标

  生活

  工

  农业

  业+生态

  兴庆区

  2.60

  01.950.610.040.430.18

  1.99

  银川市

  金凤区

  西夏区

  1.201.20

  00.920.270.010.150.09

  00.9

  0.240.060.190.39

  0.960.62

  永宁县

  5.31

  04.880.43

  00.060.14

  5.11

  贺兰县

  5.55

  05.2

  0.35

  00.070.13

  5.35

  灵武市

  3.49

  03.260.23

  00.060.12

  3.31

  小计

  19.35

  017.112.130.110.961.0517.34

  宁东

  1.84

  01.7

  0.020.120.021.77

  0.05

  大武口区

  1.10

  00.620.430.050.130.44

  0.53

  石嘴山市

  平罗县

  惠农区

  6.802.70

  06.210.59

  00.080.16

  02.170.430.1

  0.10.91

  6.561.69

  小

  0

  9

  8.78

  计

  10.60

  1.450.150.311.51

  利通区

  5.02

  04.580.410.030.150.25

  4.62

  青铜峡市

  7.12

  06.630.480.010.110.62

  6.39

  吴忠市

  盐池县

  同心县

  0.800.020.580.2

  1.960.061.850.05

  00.080.01

  0.71

  00.070.01

  1.88

  红寺堡

  2.00

  01.980.02

  00.020.04

  1.94

  小计

  16.90

  0.0815.621.160.040.43

  0.93

  15.54

  中卫市

  沙坡头区

  6.100.015.60.470.020.120.35

  5.63

  中宁县

  5.900.015.580.31

  00.090.17

  5.64

  海原县

  1.210.1

  0.820.29

  00.11

  0

  1.10

  小计

  13.21

  0.12

  121.070.020.320.5212.37

  原州区

  0.850.180.480.180.010.10.12

  0.63

  西吉县

  0.400.26

  固原市

  隆德县

  0.190.17

  00.14

  00.02

  00.090.03

  0.28

  00.040.03

  0.12

  泾源县

  0.090.09

  0

  0

  0

  0.06

  0.020.01

  彭阳

  0.29

  0

  0

  0.22

  县

  0.24

  0.05

  0.050.02

  小计

  1.820.940.480.390.010.30.21

  1.31

  农垦

  7.25

  0

  70.25

  0

  0

  0

  7.25

  其他

  2.03

  02.03

  0

  0

  0

  0

  2.03

  合计

  73.001.1464.946.470.452.345.9964.67

  注:其他包括监狱、部队、区直机关、个体业主等。附件22015年各市、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单位:亿立方米

  市县区

  2015年用水

  总

  用水量

  当

  直开

  地

  地口黄河水下水

  其他

  用水户指标

  生活

  工

  农业

  业+生态

  量

  地

  表水

  兴庆区2.28

  0

  1.63

  0.610.040.430.18

  1.67

  金凤区1.05

  0

  0.77

  0.270.010.150.09

  0.81

  西夏区1.11

  银川市

  永宁县

  4.59

  0

  0.81

  0.240.060.190.39

  0.53

  0

  4.16

  0.43

  00.060.14

  4.39

  贺兰县4.72

  0

  4.37

  0.35

  00.070.13

  4.52

  灵武市2.97

  0

  2.74

  0.23

  00.060.12

  2.79

  小

  0

  计16.72

  14.482.130.110.961.0514.71

  宁东

  1.84

  0

  1.70

  0.020.120.021.77

  0.05

  大武口区1.02

  0

  0.54

  0.430.050.130.44

  0.45

  平

  罗县石

  5.81

  嘴山市惠

  农区2.44

  0

  5.22

  0.59

  00.080.16

  5.57

  0

  1.91

  0.430.10.10.91

  1.43

  小计9.27

  0

  7.67

  1.450.150.311.51

  7.45

  利

  通区吴

  4.35

  忠市青

  铜峡市6.23

  0

  3.91

  0.410.030.150.25

  3.95

  0

  5.74

  0.480.010.110.62

  5.50

  盐池县0.73

  0.02

  0.510.2

  00.080.01

  0.64

  同心县1.70

  0.06

  1.590.05

  00.070.01

  1.62

  红寺堡1.73

  0

  1.71

  0.02

  00.020.04

  1.67

  小计14.74

  0.08

  13.46

  1.160.040.430.93

  13.38

  沙坡头区

  5.15

  0.01

  4.650.470.020.120.35

  4.68

  中中宁县卫市

  4.96

  0.01

  海0.1

  原县1.10

  4.640.31

  0.710.29

  00.090.17

  4.70

  00.11

  0

  0.99

  小

  计11.210.1210.001.070.020.320.5210.37

  原州区

  0.78

  0.18

  0.410.180.010.10.12

  0.56

  西吉县0.40

  0.26

  0.000.14

  00.090.03

  0.28

  隆

  德县固

  0.19

  原市泾

  源县0.09

  0.170.09

  0.000.02

  0.00

  0

  00.040.03

  00.020.01

  0.120.06

  彭阳县0.29

  0.24

  0.000.05

  00.050.02

  0.22

  小计

  1.75

  0.94

  0.410.390.010.30.21

  1.24

  农垦

  6.22

  0

  5.97

  0.25

  0

  0

  0

  6.22

  其他

  1.71

  0

  1.71

  0

  0

  0

  0

  1.71

  合计

  63.471.1455.416.470.452.345.9955.14

  注:农业黄河用水量(含引黄、扬黄)采用干渠直开口供水量。附件32015年各市、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表

  市县区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

  兴庆区

  0.48

  银川市

  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

  0.480.470.47

  贺兰县

  0.47

  灵武市

  0.46

  小计

  0.47

  46

  宁东

  -

  46

  大武口区

  0.48

  石嘴山市

  平罗县惠农区

  0.470.46

  小计

  0.47

  46

  利通区

  0.48

  吴忠市

  青铜峡市

  0.47

  盐池县

  0.63

  同心县

  0.63

  红寺堡

  0.63

  小计

  0.49

  46

  沙坡头区

  0.47

  中卫市

  中宁县海原县

  0.480.63

  小计

  0.49

  46

  原州区

  0.65

  固原市

  西吉县隆德县

  0.650.65

  泾源县

  0.65

  彭阳县

  0.65

  小计

  0.65

  45

  农垦

  0.47

  其他

  0.47

  合计

  0.48

  46

  附件42015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控制指标表

  地级市

  范围

  编号

  水功能区名称

  起始

  终止

  断面断面

  长度

  面积水质

  (公里)

  (平方

  公里)

  考核断面

  2015年水质

  控制

  目标

  指标

  黄第

  39

  达

  银川

  河永宁叶盛银川

  银川

  市四过渡区公路公路桥辅桥

  黄

  河陶乐第农业五

  用

  水区

  银川公路辅桥

  五堆子

  76.1

  公路Ⅲ

  标

  辅桥

  头道Ⅲ

  墩

  达标

  考核断面年均达标率

  100%

  都

  第思兔河

  陶斯入黄

  8

  十七蒙宁缓

  图口

  冲区

  石嘴山市

  黄

  第河陶乐五农业用

  水区

  银川公路辅桥

  五堆子

  76.1

  陶乌

  Ⅳ

  Ⅲ

  桥

  陶乐

  Ⅲ公路桥

  达标

  黄

  第

  三道

  河宁蒙五堆

  81

  六

  坎铁

  缓冲区子

  路桥

  麻黄Ⅲ

  沟

  达标

  沙

  第十八

  湖平罗景观娱乐用水

  区

  沙湖湖区

  湖心

  8.2

  Ⅳ

  水域

  达标

  考核断面年均达标率

  75%

  吴忠市

  黄

  河吴忠第排污三

  控

  制区

  青铜峡水文站

  叶盛

  公路桥

  30.5

  第九

  清水河

  固

  固原

  入黄口

  173.7

  叶盛

  Ⅲ公路桥

  达标

  长山Ⅳ

  头

  达标

  原农业三营用水区

  考核断面年均达标率

  100%

  第一

  黄河甘宁缓冲区

  五佛寺

  下河沿

  100.6

  下河Ⅲ

  沿

  达标

  中卫市

  黄

  第二

  河青铜峡饮用农业用

  水区

  下河沿

  青铜峡水文站

  123.4

  清

  水河

  第

  九

  固

  原农业

  用水区

  固原三营

  入黄口

  173.7

  广武Ⅲ

  达标

  泉眼山

  保持自然状态

  达标

  考核断面年均达标率

  100%

  续附件42015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控制指标表

  地级市

  范围

  面

  积

  水编

  功能区号

  名称

  起始

  长

  度(公

  终止

  (平方

  里)

  断面断面

  公里)

  水

  质

  考核

  断面

  水质目标

  2015年控制

  指标

  清水河

  固原市

  第

  固

  七原源头

  水保护

  源头

  二十里铺

  区

  16.5

  二

  十里铺Ⅱ

  桥

  ⅡⅢ

  第

  清

  二十

  韩

  Ⅴ

  八水河里铺固原130

  固原排污控制区

  三营

  清

  水河

  第

  九

  固

  原农业

  用水区

  固原三营

  入黄口

  173.7

  府湾Ⅳ

  香水桥Ⅳ

  达标

  葫第芦河宁

  静宁

  十甘缓冲玉桥

  11.7

  区

  水文

  站

  渝

  第

  河宁甘

  11

  十一

  联财南坡

  缓冲区

  第

  泾

  22

  静宁

  郭Ⅲ罗桥

  ⅢⅣ

  王

  恒水泥

  Ⅳ

  Ⅲ

  桥

  泾

  达

  十二河泾源源头泾河源头

  保护区

  源镇

  泾第

  河宁甘十三

  缓冲区

  泾河源镇

  崆峒峡

  22.5

  洪第

  河宁甘十四

  缓冲区

  红河

  惠沟

  38.2

  蒲

  河宁甘第源头水十五

  保

  源头

  三岔

  72.9

  护区

  河

  Ⅲ

  标

  源镇

  沙南

  峡Ⅲ口

  达标

  庞沟

  Ⅲ(涉水)

  达标

  安

  家川河Ⅱ

  小园子

  达标

  茹第

  河宁甘十六

  缓冲区

  城阳

  王凤沟坝址

  29.6

  麻Ⅴ

  子沟Ⅳ

  考核断面年均达标率

  50%

  全区

  67%

篇九: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2013此件公开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经国务院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

  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

  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

  标

  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单位:亿立方米

  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

  20XX年40.0027.50217.8076.40199.00158.00141.55353.00122.07508.00229.49

  2020年46.5838.00221.0093.00211.57160.60165.49353.34129.35524.15244.40

  2030年51.5642.20246.0099.00236.25164.58178.35370.05133.52527.68254.67

  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全国

  273.45215.00250.00250.60260.00315.51344.00457.61304.0049.4094.06273.14117.35184.8835.79102.00124.8037.0073.00515.606350.00

  270.84223.00260.00276.59282.15365.91359.75456.04309.0050.3097.13321.64134.39214.6336.89112.92114.1537.9573.27515.976700.00

  276.75233.00264.63301.84302.78368.91359.77450.18314.0056.00105.58339.43143.33226.8239.77125.51125.6347.5487.93526.747000.00

  附件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地区北京

  20XX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XX年下降

  25%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710

  天津

  25%

  河北

  27%

  山西

  27%

  内蒙古

  27%

  辽宁

  27%

  吉林

  30%

  黑龙江

  35%

  上海

  30%

  江苏

  30%

  浙江

  27%

  安徽

  35%

  福建

  35%

  江西

  35%

  山东

  25%

  河南

  35%

  湖北

  35%

  湖南

  35%

  广东

  30%

  广西

  33%

  海南

  35%

  重庆

  33%

  四川

  33%

  贵州

  35%

  云南

  30%

  西藏

  30%

  陕西

  25%

  0.6640.6670.5240.5010.5870.5500.5880.7340.5800.5810.5150.5300.4770.6300.6000.4960.490

  0.474

  0.450

  0.562

  0.478

  0.450

  0.446

  0.445

  0.414

  0.550

  甘肃

  30%

  青海

  25%

  宁夏

  27%

  新疆

  25%

  全国

  30%

  0.5400.4890.4800.5200.530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XX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布局和物价等因素,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另行制定。

  附件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20XX年50%27%55%53%52%50%41%38%53%62%62%71%

  2020年77%61%75%73%71%78%69%70%78%82%78%80%

  2030年95%95%95%95%95%95%95%95%95%95%95%95%

  福建

  81%

  86%

  95%

  江西

  88%

  91%

  95%

  山东

  59%

  78%

  95%

  河南

  56%

  75%

  95%

  湖北

  78%

  85%

  95%

  湖南

  85%

  91%

  95%

  广东

  68%

  83%

  95%

  广西

  86%

  90%

  95%

  海南

  89%

  95%

  95%

  重庆

  78%

  85%

  95%

  四川

  77%

  83%

  95%

  贵州

  77%

  85%

  95%

  云南

  75%

  87%

  95%

  西藏

  90%

  95%

  95%

  陕西

  69%

  82%

  95%

  甘肃

  65%

  82%

  95%

  青海

  74%

  88%

  95%

  宁夏

  62%

  79%

  95%

  新疆

  85%

  90%

  95%

  全国

  60%

  80%

  95%

篇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粤办函[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办函〔2012〕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设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实施和对象(一)组织机构。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二)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二、考核内容(一)考核内容为各地级以上市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国发〔2012〕3号和粤发〔2011〕9号等文件提出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公众对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工作的满意度。(二)考核指标和标准。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具体指标和标准分别为:1.考核指标。2011─2015年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等3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3个指标。各地级以上市指标详见附表1,其中水功能区考核名录、指标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省水利厅分年度下达;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

  断面水质达标率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考核中的统计与监测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2.工作测评标准。2011─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2。

  3.公众评价标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重点调查公众对所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度。具体标准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三、考核评分方法及考核等次划分(一)考核评分方法。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各地级以上市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60%+工作测评得分×30%+公众评价得分×10%,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权重。具体考核、测评以及公众评价得分计算方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二)考评等次划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80-90(不含90分)分的评为良好,考核得分为60-80(不含80分)分以上的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评为不合格。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评为不合格。四、考核方式从2012年起,对2011─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指标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为:1.年度自查。从2012年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本市上年度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

  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对各地级以上市自评情况和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地级以上市进行抽查,于每年6月底前将考核总体情况上报省政府。

  2.中期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于2014年4月中旬前将落实2011─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5月中旬赴各地级以上市对考核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并于6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组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考核组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于6月底前将中期考核情况报省政府审定。

  3.期末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于2016年4月中旬前将落实2011─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体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5月中旬赴各地级以上市对考核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并于6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组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考核组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编写考核总体情况报告,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五、考核工作要求(一)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透明、操作易行、奖罚分明的原则。(二)各地级以上市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自评,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建立本辖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把省下达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将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对需要进

  行统计和监测的,要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工作。省水文局负责考核指标数据的收集、分析评价与审核工作,并负责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的监测统计。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数据的监测评价工作。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各地市GDP、工业增加值数据。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市、县级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取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以及对农灌节水的投入和改善灌溉面积等指标。

  (四)考核结果由省水利厅按本办法要求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对考核等次评为优秀的地级以上市,省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责令限期整改,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省水利厅暂停审批该地区除饮用水外的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依法不予批准新增用水项目立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作为下一考核期编制各地级以上市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依据,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期间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可根据客观情况进行调整。

  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对下一级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2011-2015年)(略)2.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表(略)

篇十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P>  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根据《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2〕52号)的要求,为全面评估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并发挥评估考核的推动、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省政府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二、组织机构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自查并配合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组的考核工作。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为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指标和标准。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具体指标和标准分别为:

  1.考核指标.2011~2015年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等3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3个指标.其中水功能区考核名录、指标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省水利厅分年度下达;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指标考核的具体方法见附录1。

  2.工作测评。2011~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工作测评的具体方法见附录2.

  3.公众评价。每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重点调查公众对所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度。公众评价的具体方法见附录3。

  四、考核安排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年度自查.从2012年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本市上年度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对各地级以上市自评情况和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地级以上市进行抽查,于每年6月底前将考核总体情况上报省政府。2.中期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2014年4月中旬前将落实2011─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5月中旬赴各地级以上市对考核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并于6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组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考核组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于6月底前将中期考核情况报省政府审定。3.期末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2016年4月中旬前将落实2011─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体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5月中旬赴各地级以上市对考核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

  检查,并于6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组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考核组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编写考核总体情况报告,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考核指标逐年增加,2011~2015年考核指标安排见附录1中的附表1-1。

  五、考核评分办法(一)考核评分方法考核评分首先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进行自查评分,其后由省考核组对各地级以上市的考核资料及评分进行审核和检查验证,确定各地级以上市考核的最终得分。1、年度考核评分各年度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各地级以上市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60%+工作测评得分×30%+公众评价得分×10%,满分为100分。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的具体评分方法分别见附录1、附录2和附录3。

  2、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中期考核对2011~2013年进行考核,期末考核对2011~2015年进行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为:中期(期末)考核得分=∑年度考评得分×年度权重各年度的权重见表1。

  表1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各年度权重

  年度

  中期考核各年度权重期末考核的各年度权重

  2011年

  0。10

  0。10

  2012年

  0。40

  0。20

  2013年

  0。50

  0.20

  2014年

  0.20

  2015年

  0。30

  (二)考核等次划分

  按照各地级以上市考评所得分值,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4个等次.考核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评为优秀;得分80分

  (含80分)以上,评为良好;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评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低于60分,直接

  评为不合格。

  备注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期间对本细则的意见和建议请

  及时反馈省水利厅,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本细则。

  附录

  附录1:指标考核评分方法附录2:工作测评考核评分方法附录3:公众评价考核评分方法

  附录1指标考核评分方法(一)考核内容和安排2011~2015年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

  具体指标见附表1—1。其中水功能区考核名录、指标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省水利厅分年度下达;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2012年度水功能区考核名录及考核目标见《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资源[2012]5号)。

  考核指标各年有所不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考核指标逐年增加,2011~2015年考核指标安排见附表1—1.

  附表1-1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考核安排(2011~2015年)

  考核指标

  用水总量控制

  用水效率控制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其中

  城

  跨地级以

  指标年份

  万元万元工农田灌

  镇

  上市河流水功能

  用水

  工业和GDP业增加溉水有

  供

  地下水

  交接断面区水质

  总量

  生活用用水值用水效利用

  水

  开采量水量量量

  水质达标达标率

  系数

  水

  率

  源

  地水质达标率

  2011

  ●

  ●

  ●

  2012

  ●

  ●

  ●

  2013

  ●

  ●

  ●

  2011~2013中期考核

  ●

  ●

  ●

  ●

  ●●

  2014

  ●

  ●

  2015

  ●●

  ●

  2011~期末考核

  ●●●

  ●

  ●

  ●

  ●●●●

  2015

  备注:1。当年考核上一年的考核指标,如2012年考核2011的考核

  指标;2.“●"表示列入该年度考核。

  (二)指标考核评分方法

  指标考核得分以满分100分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权重

  单项指标考核得分统一以满分100分计。各项指标的权重见附表1-2.

  指标考核评分结果按附表1—3填写。

  附表1—2指标考核各指标权重(2011~2015年)

  考核指标

  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其中

  跨地

  级以

  指标

  工业年份用水地下

  和生总量水开

  活用采量

  水量

  万元

  上市

  万元

  农田灌

  工业

  河流

  GDP

  溉水有

  增加

  交接

  用水

  效利用

  值用

  断面

  量

  系数

  水量

  水质

  水功

  城镇供

  能区

  合计

  水水源

  水质

  地水质

  达标

  达标率

  率

  达标

  率

  2011

  0。10。3

  0。3

  0。3

  1

  2012

  0。080。22

  0。3

  0.20.2

  1

  2013

  0.080。22

  0.3

  0.150。150。11

  2014

  0.080.22

  0。3

  0。150。150。11

  20150.150。050。120.120。110。110。120.120。11

  附表1—3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

  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考核内容

  目标

  实际值

  权重

  值

  得分

  用水总用水总量(亿m³)

  量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亿m³)指标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亿m³)

  用水效万元GDP用水量(m3/万元)

  率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指标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水功能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区限制达标率(%)

  纳污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标

  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指标考核总得分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三)单项指标统计分析与评分方法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的统计口径参考《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2009),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和省统计年鉴;水功能区和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由省水文局监测统计。地级市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考核方案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各单项指标评分均以总分值100分计.

  1、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各年度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均以粤办函〔2012〕52号文中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目标值.

  (1)用水总量①定义及计算用水总量主要包括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等用水量的总和。是包括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供水设施供给用水户的含输水损失的毛用水量,不含废污水回用、雨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海水利用量.②数据来源指标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③计分方法年度用水总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8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

  (2)地下水开采量①定义及计算

  地下水开采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包括浅层水、深层水及微咸水的开采量,是包含输水损失在内的地下水毛用水量。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深层水指承压地下水,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②数据来源地下水开采量应统计各开采井的计量实测值.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③计分标准年度地下水开采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地下水开采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8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

  (3)工业和生活用水量①定义及计算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为年度的工业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之和,是包括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供水设施供给工业和生活用户的含输水损失的毛用水量,不含废污水回用、雨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海水利用量。工业用水量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包括火电等直流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取用的新水量

  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量。水力发电用水属于河道内用水,不计入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指居民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服务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和农村居民住宅日常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包括城镇土木工程建筑、管线铺设、装修装饰等行业的用水。服务业用水包括商品贸易、餐饮住宿、金融、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文教卫生、机关团体等各种服务行业的用水量。生态环境用水指人为措施提供的维护生态环境的水量,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统计城镇环境用水(含绿化、清洁用水)和农村生态用水。②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③计分方法年度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8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

  2、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考核各年度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以粤办函〔2012〕52号文中规定的相应年度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作为目标值。(1)万元GDP用水量①定义及计算万元GDP用水量是指行政区用水总量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计算公式:万元GDP用水量=用水总量(m3)/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其中,国内生产总值采用当年价.万元GDP用水量指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②数据来源用水总量采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的用水总量.GDP数据由统计部门提供。省统计局于每年5月上旬向省水利厅提供。③计分方法万元GDP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万元GDP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4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0分。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①定义及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年工业用水量和年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单位为m3/万元。计算方法如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总量(m3)/工业增加值(万元)工业增加值含规模以上及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火核电(含直流和循环)工业增加值已含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不要重复统计。除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之外的统称为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水力发电属河道内用水,其用水未统计入工业用水量中,因此在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时,水力发电的增加值相应扣除。工业增加值按当年价统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②数据来源工业用水量采用工业和生活用水量指标中的工业用水量。工业增加值由统计部门提供.省统计局于每年5月上旬向省水利厅提供。

  ③计分方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4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0分。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①定义及计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田间实际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计算公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际灌溉用水总量/毛灌溉用水总量.②数据来源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参考对农灌节水的投入和相应改善的灌溉面积、效率等指标)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统计上报给省考核组。③计分方法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考核的计分公式为:80+800×(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大于考核目标值0.025以上时得100分,小于考核目标值0.1以上时得0分。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考核根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考核统计与评分结果填写附表1—4.

  (1)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具体考核方法见《关于印发〈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

  管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08〕2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粤环〔2008〕109号).

  (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①定义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本次采用经省人民政府2007年4月批准实施的《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4月后经省政府同意调整的水功能区,则按调整后的水功能区)。根据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情况、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及粤办函[2012]52号文中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分年度下达各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目标值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的名录。②数据来源及评价方法1)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监测单位: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由省水文局及其直属水文分局负责。监测位置:选择水功能区的代表断面进行监测,考核的水功能区名录及代表断面由水利厅分年度下达.2012年度水功能区考核名录及考核目标见《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资源[2012]5号)。

  监测频次: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监测项目:考核项目为氨氮(NH3—N)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水样采集与样品分析方法依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2)水功能区达标率评价方法首先对每月单个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评价,然后对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评价其当月是否达标,然后根据各个月的达标情况评价该水功能区是否年度达标,最后根据达标的水功能区个数评价该地区的水功能区达标率。每月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利用每月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资料,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考核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出每月单个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对于作为两市界河且同时考核两个市的水功能区,除根据代表断面的监测数据评价出每月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外,还要分别根据代表断面左右岸的取样点监测数据分别评价其水质类别。每月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以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为评价标准,某月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达到该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则此水功能区本月水质达标;某月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没有达到该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则此水功能区本月水质不达标.

  对于作为两市界河且同时考核两个市的水功能区,某月两岸中一岸样本达到该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而对岸未达目标的,视样本达标的一岸所在的市该水功能区水质本月达标,而对岸所在市该水功能区本月不达标。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依据《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在各水功能区每月水质达标成果基础上进行.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含等于)80%的水功能区为年度达标水功能区。统计时段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按以下公式计算: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地级市水功能水质达标率指标计算:根据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结果,计算各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各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否达到考核目标值。地级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计算公式如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计算结果精确到个位数.③计分方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的计分公式为:80+200×(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实际值大于考核目标值10%(绝对值)以上时得100分,小于考核目标值40%(绝对值)以上时得0分。

  (3)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①定义及计算指从列入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名录的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标准修订后按新标准执行)Ⅲ类的水量之和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城镇供水水源地名录由水利厅制定,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省水利厅分年度下达,在2013~2015年度对该指标进行考核.②数据来源及分析评价方法数据来源于省水文局及其直属水文分局.指标计算方法:评价每个水源地监测断面每月监测的水质类别,判断是否达标统计该水源地当月的取水量(万m3)计算各地级以上市的考核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计算公式: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③计分方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20×(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100%-考核目标值)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年度实际值—60%)/(考核目标值-60%)年度实际值达到100%时得100分,小于60%时得0分。

  附表1—4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考核统计与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人:

  填表日期:联系电话:

  断面考核或功指标能区

  名称

  各月达标情况(达标打“√”,不达标打年

  “×”)

  度

  达

  123456789101112标率

  考核考核

  年度指标指标

  是否年度年度

  达标达标得分

  率

  跨地

  级以

  上市

  河流

  交接

  断面

  水质

  达标

  率

  水功

  能区水质达标率

  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附录2工作测评考核评分方法2011~2015年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总分共计100分,各项具体分值分布如下所示:用水总量管理包括取水许可监管力度、水资源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情况,取用水计量设备安装情况,“三条红线"指标分解下达情况,地下水取水管理.用水效率管理包括用水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力度、水价改革、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监督管理、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

  水资源保护管理包括水功能区管理、水源地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河湖健康维护、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包括水务一体化管理、水资源管理立法、水资源执法有效率、水资源管理投入、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包括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水资源简报及公报、水资源及水务管理年报、地下水通报等编发情况、人才队伍培养及结构达标率。工作测评的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2—1。

  工作测评同时包含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89号)的要求,并结合各市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各项重点工作并抓紧落实。

  附表2—1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人:

  测评序

  分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项目号

  值

  填表日期:联系电话:

  自评考核分分

  测评序

  分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项目号

  值

  自评考核分分

  取水许可1.依法依规审批取水许可,无越权审批,1

  监管力

  分;建立取水许可管理信息台帐,1分;完

  度、水资成取水户年度用水总结与计划工作,1分

  1源论证、72。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规划水资作,3分

  源论证开3.开展1项及以上规划水资源论证编制工

  展情况

  作,1分

  用水

  1.取水计量仪表配备率(实际配备数/(河道

  总量

  外取水户数+地下水取水户数)达到100%

  管理

  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取用水计

  (25

  2。取水计量仪表检定合格率(检定合格数/

  2量设备安6

  分)

  (河道外取水户数+地下水取水户数):低

  装情况

  于30%,1分;30%-80%得2分;80%以上,

  3分。

  3。建立取水计量管理制度,1分。

  1。将省下达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到三条红线县级,2分3指标分解62.控制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下达情况价体系,2分

  3.建立本地区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统计、监

  测评序

  分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项目号

  值

  自评考核分分

  测、考核体系,2分

  1.按照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开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工

  作,2分

  地下水取

  4

  62。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自备地下

  水管理

  取水,2分

  3。对限采区、超采区采取综合有效措施治

  理,2分

  1.制定地方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1分

  用水定额

  5管理

  32。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严格执行用水

  定额管理,2分

  用水

  1。建立地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

  节水“三

  效率

  理工作制度,1分

  同时”管

  管理6

  42.开展“三同时”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

  理制度实

  (25

  项目进行节水评估,2分

  施力度

  分)

  3。开展建设项目水平衡测试,1分

  1.建立阶梯水价制度,1分7水价改革22。实行超定额取水累计加收水资源费,1

  分

  测评序

  分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项目号

  值

  自评考核分分

  1。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措施,2分

  2。开展节水型企业、灌区、社区、学校等

  节水型社

  8

  5示范区建设,1分

  会建设

  3。安排节水专项资金、加大节水型社会建

  设投入力度,2分

  1。设立节水管理机构、明确节水管理人员,

  1分

  2。完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1分

  节水监督3.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及取用水、节水统计制

  9管理

  6度,2分

  4。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1分

  5.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工作,1分

  1。制定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分非常规水

  2。开展污水处理回用或雨水、海水、微咸10资源开发5

  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2分利用

  3。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宣传,1分

  水功能区1。划定地方水功能区划,2分

  水资11管理

  32。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1分

  源保12水源地管41.制定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1分

  测评序

  分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项目号

  值

  自评考核分分

  护管理理(25分)

  2。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分3.开展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1分4.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1分

  1。制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并开展入河排污

  登记、备案工作,1分13口监督管3

  2。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审批程序、理

  监管到位,2分

  入河排污1.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1分

  14

  2

  口整治

  2。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1分

  1.制定河涌、湖库整治与生态修复的相关规河涌整治

  划,1分15与生态修4

  2.开展河涌、湖库水资源保护综合整治、水复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3分

  1.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1分

  河湖健康2。积极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

  16维护

  2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1

  分

  17入河排污71。编制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工作方案,4分

  测评序

  分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项目号

  值

  自评考核分分

  总量控制2。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2分3.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1分

  1。组建水务管理体制,2分

  水务一休

  18

  32.具备城乡协调、供用排水统一管理机制,1

  化管理

  分

  水资源管制订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规范

  政策19

  2

  理立法

  性文件,2分

  法规水资源执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执法并处理到位,2

  及体20

  2

  法有效率分

  制建

  1。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水资源节约、保

  设水资源管护经费投入,3分

  (1521

  4

  理投入分)

  2.保障水资源费征收、取水计量和水资源

  论证等水资源管理经费投入,1分

  水资源费1。水资源费征收全面到位,2分

  22征收使用42。水资源费使用规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

  管理

  约、保护和管理,2分

  信息水资源管1.完成本辖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前期工

  化及23理信息系3作,1分

  人才统建设

  2.开展本辖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工作,2

  测评序

  分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项目号

  值

  自评考核分分

  队伍

  分

  建设水资源简

  (10报、公报、

  1.按时保质编制完成水资源公报并予发布,

  分)水资源及

  1分

  水务管理

  24

  32。按时保质编制完成水资源管理年报,1分

  年报、地

  3。按时保质编制完成水务管理年报和地下

  下水通报

  水通报,1分

  等编发情

  况

  1。有足够专门从事水资源管理的机构和人人才队伍

  员,2分25培养及结4

  2。从事水资源管理人员结构、梯队合理,2构达标率

  分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附录3公众评价考核评分方法1、问卷设计每年2月份,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每年针对上一年度的水资源管理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心的水资源问题设计问卷,重点调查公众对所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

  度。可在省内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官网,如自来水缴费、水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一般事务管理事项办理等网上办事处设置网页链接,以确保问卷数量(每个地级市的有效问卷数量必须达到200份以上)。问卷共设计10道题,主要涉及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管理以及保障措施。公众评价问卷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2012年公众评价问卷附后.2、评分方法公众评价总分100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1、问卷共有10道题,每题10分,每题的设有A、B、C、D四个选项,每个选项对应分值为10、7、5、3,每份问卷总分100分。2、对每个市计算问卷总体平均分.每张问卷总分=∑各题测评分数问卷总体平均分=∑有效问卷总分/有效问卷份数3、若问卷数量少于200份,则每少一份扣0。1分,最高可扣20分。问卷总体平均分=实际问卷总分/实际问卷份数。公众评价最后得分=问卷总体平均分—问卷份数扣分.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公众评价问卷(2012年)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2〕52号)的要求,为落实我省最严格水资

  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决策透明度,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开展此次民主评议水资源管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为此,请您填写此问卷,感谢支持和配合!

  答卷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只供后台管理使用,对外严格保密):姓名: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所在地级市: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您所在市是否经常有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的宣传,效果如何?A。运用多种宣传方式,能经常引起共鸣B。宣传方式刻板,偶尔能引起共鸣C。很少有宣传,宣传力度不够D。不清楚

  二、您认为所在市在推行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工作方面做得如何?A。好,各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取得明显成效

  B。一般,推行力度不足,成效不明显C.差,工作滞后,水资源状况每况日下D.不清楚,不好评价

  三、您认为所在市在保障水资源有效供给方面做得如何?A。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水资源能保障有效供给B。一般,开展工作不太到位,水资源供给常有不足C。差,水资源长期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D。不清楚,不好评价

  四、对于您所在市现在的水价,您有何看法?A。合理,利于保护水资源B。比较合理C。不合理,应调整水价D.不好说,关键在于水费成本应该公平透明

  五、您家里(单位)自来水水质水量是否有保障?A.有保障,水质较好,基本没停水现象B。一般,偶尔有停水现象,水质偶尔混浊C。较差,停水次数较多,水质混浊D。A无法判断,不清楚

  六、您所在市是否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如家庭节水便器和水龙头、绿化使用喷灌头等)?A。是,节水器具使用广泛B.一般,只少量使用节水器具C。节水器具未经提倡推广,基本无人使用D.不清楚

  七、对您所在市的河流、湖泊和水库等水体的水环境,您的评价是?A。环境很好,水清岸美B.比以前好,但还不够C.水环境较差D。不好评价

  八、您认为您所在市的水资源保护,特别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成效如何?A。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明显B。一般,水资源保护工作有待提高C。较差,水资源保护工作还没到位D.不清楚,不好评价

  九、您认为所在市水资源管理行政行为公开、透明程度如何?

  A。好,能方便的通过各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行政窗口等获取需要的水资源管理信息B。一般,只能通过有限的渠道获取水资源管理信息C。差,难以获取水资源管理有关信息D。不清楚,不好评价

  十、您认为所在市市民参加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如何?A。高,积极参与B.一般,象征性参与C。低,基本不参与D。不清楚,不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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