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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12篇)

时间:2022-12-16 08:05:03 来源:网友投稿

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12篇)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xx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  __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县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河长办)有序高效运转,实现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12篇),供大家参考。

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12篇)

篇一: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xx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

  __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县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河长办)有序高效运转,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县河长办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监督落实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条县河长办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督导考核组、政务保障组,成员所在单位明确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第四条县河长办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河长制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成员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本部门河长制有关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部门联络及河长制有关工作的沟通。第五条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综合政务、会议讲话等综合性工作;信息宣传组负责对外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督导考核组负责河长制重要工作督察督办、调研、考核等工作;政务保障组负责文件资

  料整理归档、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第六条县河长办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不折

  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县河长办实行办公室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专题会议、主

  任办公会议、工作组会议制度。第八条办公室成员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有关成员参

  加,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工作部署;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

  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确定拟提交县总河长会议、县总河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九条联络员会议由主任、有关副主任、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工作部署;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河长制相关信息及重要事项;讨论提出河长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县总河长会议、县总河长专题会议、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十条专题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有关成员、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专门事项、专门问题;协调解决部门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研究讨论需提交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十一条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各工作组负责人、有关工

  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调度河长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推进措施;研究讨论需提交办公室成员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十二条工作组会议由各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提出会议的工作组组长召集和主持,各工作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河长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研究讨论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的事项等。第十三条办公室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河长办主任签发。综合协调组负责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并协调督促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纪要发至县河长办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纪要发至县河长办有关成员单位;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发至各工作组。第四章公文处理第十四条收发公文应当符合《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鲁办发〔2012〕25号)有关规定。第十五条县河长办收到的重要公文,经主任阅批后由政务保障组转有关工作组办理。公文涉及县有关部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第十六条县河长办印发的正式公文由各工作组负责拟稿,组长负责核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由主办工作组送相关部门会签,并跟踪落实。

  第十七条公文签发权限涉及以下内容的,由主任签发:1.呈报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的文件。2.呈报县委、县政府、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上级部门的文件、请示、报告等。3.代拟县委、县政府发文、发电的文稿。4.贯彻县委、县政府、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上级部门及其领导的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5.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的规范性文件。6.河长制工作专报信息,重大问题的处理,重大政策发布。7.涉及全局性的其他重要事项。除上述内容外,河长制工作通报信息、政务简报信息、网络平台信息按照《__县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办文分轻重缓急,在确定的办文时限前办结,紧急公文和重要公文即收即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第五章归档和保密第十九条政务保障组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清理、归档等工作。归档案卷要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要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第二十条根据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性,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第二十一条各工作组要注意重要资料的保存,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

  存价值的,或者与河长制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材料,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政务保障组统一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各工作组在工作中要注意保密规定。对收到的密级文件,要严格执行签收、登记、编号、密封。承办涉密文件的同志,必须认真负责。指定清退的文件,要按期清退。传阅的文件要及时收回。需要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应认真清理登记,按规定程序清理销毁。

  第二十三条对内部使用的文稿、统计数据、报表、地图等,不得随手乱扔,不准用作包装纸,严防失散外传。

  第六章工作纪律第二十四条县河长办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第二十五条县河长办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对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河长办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河长办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河长办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河长办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县河长办主任同意。第二十六条县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发布涉及河长制重要工作部署、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县河长办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河长办报告。第二十七条县河长办工作人员要自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篇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河长制工作职责(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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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龙镇“河长制”河长工作职责

  河道的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根据联系河道的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制定“一河一策”方案,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河长责任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办与村具体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职责(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并制定“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逼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四)监督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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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河道的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根据联系河道的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制定“一河一策”方案,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河长责任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办与村具体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职责

  (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并制定“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逼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

  (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四)监督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

篇四: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河长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1篇:河长制工作职责双龙镇“河长制”河长工作职责河道的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根据联系河道的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制定“一河一策”方案,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河长责任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办与村具体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职责(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并制定“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逼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

  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四)监督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第2篇:河长制工作职责河道的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根据联系河道的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制定“一河一策”方案,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河长责任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办与村具体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职责(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并制定“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

  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逼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

  (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四)监督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第3篇:河长制工作职责永昌镇“河长制”河长工作职责河道的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根据联系河道的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制定“一河一策”方案,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河长责任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办与村具体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职责(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

  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并制定“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逼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

  (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四)监督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第4篇:河长制工作总结xxx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xx县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部署后,我镇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

篇五: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永昌镇“河长制”河长工作职责

  河道的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根据联系河道的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制定“一河一策"方案,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河长责任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办与村具体负责河道水环

  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职责(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并制定“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逼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

  (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四)监督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

篇六: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一、主要职责任务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做好总河长、河长湖长的参谋助手。主要职责如下:1.承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2.组织拟订河长制湖长制有关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要点);3.组织建设“一河(湖)一档”,编制河湖名录;4.组织编制并指导督促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5.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6.组织落实本级总河长会议、河长湖长会议确定的事项;7.分办督办上级和本级总河长、河长湖长交办事项,以及公众投诉举报事项;8.跟踪督办上级河长湖长或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9.组织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河湖治理保护专项行动;10.具体承担对河长制湖长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通报工作;11.做好河长湖长体系动态管理,河长湖长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告;

  12.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活动,推动设立民间河长、巡河员护河员等公益岗位,指导民间公益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公益志愿活动,营造河湖管理保护深厚氛围。

  13.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培训活动,提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水平和河长湖长履职能力。

  14.加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建设,促进河湖智慧管理。15.做好总河长、河长湖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履职方式(一)做好总结计划工作1.制订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提出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经征求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并提请总河长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2.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总结,牵头起草总结报告,经总河长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照有关要求由总河长审定签发党委政府文件报上级党委政府。3.每年底向本级总河长当面或书面报告河长制办公室年度工作情况。(二)协助河长湖长履行职责1.参加总河长、河长湖长开展的巡河(湖)调研活动,及时提供河湖管理保护基本情况,必要时事前组织开展河湖问题排查,摸清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征询有关地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2.提请总河长、河长湖长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会同或配合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协助前任河长湖长向继任河长湖长交接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1.牵头提出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建议或纳入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建议,提出河湖管理保护重大政策措施建议。2.组织拟订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河长湖长会议制度、河长湖长巡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激励与问责制度、河长湖长述职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等,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按程序提请总河长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3.建立完善河长制办公室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1.建立“河长湖长+部门”的对口联动机制。提出配合河长湖长履行职责的联系部门(单位)建议,经征求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并提请总河长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推动形成“河长湖长+部门”对口联动机制。2.积极推动建立“河长湖长+警长”“河长湖长+检察长”等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

  3.建立“河长制办公室+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河长制办公室与部门的日常沟通协调,推动形成河长湖长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凝聚工作合力。

  4.建立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调度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协调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

  5.推动建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积极与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入湖河流地区河长制办公室沟通协调,统筹管理目标任务,从多层级推动建立联合共治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设立跨界河长湖长、联合河长制办公室等,实现区域联防联控。

  (五)加强督导检查1.加强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查。采用联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河湖管理保护问题和下级河长湖长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时整改,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并提请严肃追责问责。2.加强分办督办。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及时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总河长交办的事项要及时印发“交办单”“督办函”,建立台账、跟踪督促,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河长湖长会议确定事项和河长湖长交办任务可由河长湖长联系部门(单位)具体督办落实。

  3.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针对上级河长、湖长或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交办的问题,组织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提出整改目标、时限,明确整改措施,分解分配任务,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整改落实。

  4.加强工作定期通报。针对总河长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重大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成效、重要河湖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等进行通报,并载明相关河长湖长和部门责任人。

  (六)做好考核评估工作1.做好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根据印发实施的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在总河长主持下,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本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情况进行考核。2.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本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情况的考核结果,经本级总河长审定后提交本级党委考核办公室和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3.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评估。结合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有针对性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估工作,科学评估河湖治理保护成效是否符合预期,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七)开展宣传培训1.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厂、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大力宣传河长制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政策,调

  动社会公众参与河湖保护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形成全社会爱河护河的良好风尚。

篇七: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河流的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流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详细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解监察职能,依据联系河流的水质现状和水质改良规划目标,拟订“一河一策”方案,推进河流保洁、排污口封堵、河流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良等综合治理的各

  项工作,河长责任单位辅助河长执行指导、协调解监察职能,各办与村详细负责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行工作。

  工作职责

  (一)掌握河流基本状况。认识河流水质现状和水质改良规划目标,展开河流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组成及散布状况,将河流信息全面登记造册,成立河流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实时掌握民众检举、水质查核、河流挂牌督办整顿等工作信息,确实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指导敦促综合治理。研究确立联系、包干河流综合治理的详细举措和进度,做到并拟订“一河一策”。指导和敦促属地责任主体采纳综合治理的各项举措,紧紧掌握工作要点,紧紧环绕控源截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忆源泉,倒逼家产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采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

  (三)协调停决实质困难。成立现场巡逻、信息沟通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流治理工

  作进展及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踊跃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流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本筹备等方面供给有效的服务,确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质困难。

  (四)监察落实长效体制。敦促属地仔细执行河流建设、管理的职责,踊跃展开河流疏浚、绿化保养、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举措,加强河流保护和水利设备的平时保护。督促属地成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体制,加大对河流、河岸保洁质量的监察和查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理、早封堵”的工作体制。

篇八: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河长制工作职责

  永昌镇“河长制”河长工作职责

  河道的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根据联系河道的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制定“一河一策”方案,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河长责任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办与村具体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职责

  (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并制定“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逼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

  (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四)监督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

篇九: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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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某某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县“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区、市河长办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现根据某某县关于深入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级河长二、考核内容“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三、考核方式“河长制”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县委组织部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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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4。当季考核扣分点在下一季度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3篇,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某某县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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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办法》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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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某某县河长责任制度

  (一)县级“河长”职责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3、协调解决跨乡镇河道(段)“河长制”工作;4、负责乡镇级“河长”考核工作;5、定期向市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河长办。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二)乡镇级“河长”职责1、负责协助乡镇级河长开展本辖区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3、负责定期向县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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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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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某某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县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县“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违法、违规擦挖;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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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各级河长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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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某某县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2、重点项目协调由县、乡河长办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河长办负责实施。

  3、与会人员河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乡镇、村委会干部和群

  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4、例会执行县河长办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例会,指导乡镇河长办开

  展工作;乡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乡镇级河长办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

篇十: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三)河长办职责。各级河长办负责落实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分办督办、考核问责、宣传培训等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并督促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对同级河长湖长交办事项及公众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分办、督办,对同级河长湖长巡河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或下一级河长湖长及时处理。

篇十一: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P>  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制工作方案河长制工作方案【xx县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xx〕26号)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办字〔20xx〕5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办字〔20xx〕6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河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面实施“河长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

  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等举措,全面改善河流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三、实施范围根据我县河流水系及管理体系,按河流所在地实施“河长制”,覆盖全县所有河流。推动各责任主体全面履行河流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流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四、工作目标

  (一)到20xx年底,全县各级河流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管理体系。

  (二)到20__年,河流水域面积保有率3.7%,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3%以上;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五、组织体系(一)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桃江、黄田江等10条主要河流由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农口、环保领导分别担任“河长”,河流所经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县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县委主要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桃江、黄田江、小溪河、小慕河、木金河、大吉山河、武岗河、雅溪河、鹅公山河、骑马坳河“河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应领导分别担任,各办公室对口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河流所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河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水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矿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旅游局等为“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除桃江、黄田江等10条河流外,其他河流由各乡(镇)及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河长”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布。设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责任单位责任人为组成人员。(二)明确工作职责1.“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河流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履行职责。村“河长”具体负责落实督促本辖区内的河流保洁、清障清淤管理;做好本辖区内的沿河企业(个人)占用河道乱建、乱放、乱倒、乱挖等行为的制止、上报等工作。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和工作方案,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实施。4.县级责任单位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县委农工部负责督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流保洁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

  县编委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河流环境规章立法的牵头工作和涉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流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县审计局负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县工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运砂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打击证照不齐全的船舶,超载运输,以及水上运输污染等违法行为。县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县城建局负责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监管,指导和审查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参与乡(镇)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县农粮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协调推进河流沿岸线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县水保局负责并指导全县河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对有关水

  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土地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和河道及水利工程土地权属确权登记,负责对非法买卖、占用河道外土地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矿管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河道外土地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监督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流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流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流保护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使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矿管、水保等部门与河流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

  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展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上运输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

  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

  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监管网络,完善县级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

  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流,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流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划定“永久性禁渔河段”,设置“禁渔河段卡口”,禁止捕鱼人员和船只进入,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流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流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流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县、乡(镇)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根据河道砂石资源现状,适时推进部分河道砂石禁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占用河道外土地采砂,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县河流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流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流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流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矿管、水保等部门涉及河流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九)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

  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流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流健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发布河流健康公报。

  建立河流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流保护管理工作。

  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流水域面积。

  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流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

  完善河流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流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制定、修改和完善河道管理、采砂、保护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要抓紧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注重发挥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流保护管理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流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二)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有效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流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四)大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河流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县级“总河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2.乡(镇)、村级河流“总河长”、“河长”名单

篇十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P>  XX镇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分工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河长制工作职责,保障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镇级第一总河(湖)长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县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二、镇级总河(湖)长职责协助镇级第一河(湖)长工作,受镇级第一河(湖)长委托召集和主持镇级河(湖)长会议,组织、协调、督察、调度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总河(湖)长办公室职责(一)协助镇级第一河(湖)长、总河(湖)长工作,对辖区河流的治理、管理、保护负责,履行指导、协调、督察、巡查、监督、调度等职责。

  1

  (二)负责组织其辖区河流的调查摸底工作,主要摸清河流的现状及水情、水量、主要入河排污口数量、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组织辖区河流“一河一策、一河一档”方案的实施,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流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执法监管等重点任务。协调解决河流治理、管理、保护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对辖区河流管理范围内的非法侵占河流水域岸线、围垦河流、破坏湿地、盗采砂石资源、破坏河流工程设施、违法取水排污、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四)负责对跨村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控。(五)负责落实辖区河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形成河流“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水岸无垃圾”,确保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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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负责督察、指导下级河(湖)长、相关责任主体和镇级河(湖)长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职责。

  (七)参加河(湖)长制委员会联席会议,落实第一河(湖)长、总河(湖)长有关河(湖)长制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四、镇河(湖)长办公室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镇级河(湖)长会议、镇级河(湖)长例会决策部署。落实镇级第一河(湖)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交办的事项。(二)负责落实省、市、县河(湖)长办交办的任务。(三)组织编制“一河(湖)一策、一河一档”实施方案。(四)拟定河(湖)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编制河(湖)长手册、河(湖)长工作清单和年度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并对镇级第一河(湖)长、总河(湖)长交办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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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牵头负责河(湖)长制河湖管理保护信息收集与整理。

  (六)制作并组织安装镇级河(湖)长公示牌,指导下一级河(湖)长公示牌设置。

  (七)承办镇级河(湖)长会议、镇级河(湖)长例会、镇级河(湖)长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镇河(湖)长办成员会议等会务工作。

  (八)对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五、村级河(湖)长职责(一)负责领导、组织其负责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二)承担镇级河长负责河湖所涉及的辖区内河段、辖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湖、小型水库、干渠以下渠道及沟塘堰坝等治理、管理、保护主体责任。(三)组织编制辖区内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一河(湖)一档”,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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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制定本村河长制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

  (五)承担辖区内河湖治理任务,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治理成效。

  (六)协调解决辖区内河湖治理、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

  (七)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八)协助镇级河长及联系单位开展日常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工作,落实镇级河长任务交办单、督办单派发的具体任务,配合镇级河长或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的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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