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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15篇)

时间:2022-12-15 18:00:03 来源:网友投稿

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15篇)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第七章内部审计第二节内部审计机构及职权  为了充分、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必须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恰当地配备审计人员,并使内部审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15篇),供大家参考。

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15篇)

篇一: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第七章内部审计第二节内部审计机构及职权

  为了充分、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必须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恰当地配备审计人员,并使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有效地结合.一定的组织和合适的审计人员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原则(一)独立性原则尽管内部审计是相对独立的,但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特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必须符合审计独立性的要求。无论是部门中的还是企业单位中的内部审计机构,都必须保持其组织上和业务上的独立性。既不能把内部审计机构附设在财务部门中,也不能附设在其他职能部门中,否则,就丧失了它的独立性,就难以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前提要求.(二)专职高效原则所谓专职,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应该是专门从事审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它完全置身于其他具体的业务活动之外。所谓高效,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该精干,因事纳人.专职高效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三)权威性原则只有具有一定的权威,才能顺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署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指出,内部审计是国家授予的权力,部门、单位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时,应就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强调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以利于工作的进行.内部审计机构自身也要通过审计成果的科学性来增强其权威性。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方式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遵守前述原则,并结合部门、单位的组织管理体系等具体情况予以设置.一般而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采取分级管理和集中管理两种方式.(一)分级管理方式所谓分级管理方式,是指按照部门、单位的组织级次设置审计机构,一级组织相应设置一级审计机构;部门、单位本级的审计机构对下属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统一指导,下属审计机构独立行使职权.分级管理的方式可使内部审计人员熟悉各自单位的环境和情况,使审计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但也会使内部审计机构过于庞大,内部审计人员会受到所在单位负责人的一定约束,独立性程度相对较差。(二)集中管理方式所谓集中管理方式,是指只在本部门、本单位最高层次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在下属基层不专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由专门派出的审计人员对下属单位进行审计。在这种设置方式下,派出人员对下属单位具有较高的权威,其独立性程度也较高。但要求加强审计的计划性,在了解下属单位的实际情况之后,再开展工作。实际上,分级管理与集中管理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可根据企业的特点灵活选择。如一些特大型的企业,或是下属单位众多的部门,就宜采用分级管理的形式;如有必要,也可在部门内对一些较小的下属机构,实行集中管理.对一些规模不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或者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不设内部审计机构而配备专职人员;对一些专题审计项目,还可聘请临时性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三、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方式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设置,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受本单位董事会或董事会所设的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内部审计人员不受企业经营管理部门的约束;第二种是受本单位最高管理者

  直接领导;第三种是受本单位总会计师的领导。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并应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西方国家的企业则普遍成立审计委员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我国审计署在1992年1月31日颁发的《内部审计发展规划》中,把在大中型企业中建立审计委员会作为内部审计发展的主要目标。下面对外国的审计委员会作一简单介绍。

  (一)审计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审计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在美国、加拿大都按法定要求设立,在英国没有法定要求,但设置非常普遍。早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就建议在股票上市公司中成立审计委员会,但是只有极个别公司设置了这个组织。197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在各股票上市公司内必须成立由董事会领导的审计委员会.1977年,美国证券交易所硬性要求每一个股票上市公司,必须最迟在1978年6月30日前建立一个完全独立于管理部门的由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以便于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建议每一个股份公司及其他组织(包括非盈利企业和政府部门)设立审计委员会。在不同的企业和部门,审计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及与各方面的关系往往有所区别,但也有一些共性:审计委员会通常是董事会的一个常设委员会,一般由董事会聘请非执行董事约3�8人组成,成员大多是来自企业界的具有财务知识的人员,也有一定数量的其他专业人员(如法律、工程技术人员等),有些公司还聘请一些社会代表人物参加。(二)审计委员的基本职责国外内部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主要有:1.负责任命内部审计负责人;2。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要求、目标及有关内部审计的政策;3。聘请外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4.审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5。对企业关系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议;6。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会面并交换意见;7。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与董事会随时保持联系。(三)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关系审计委员会是内部审计部门的直接领导,负责任命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审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一些与企业关系重大的审计项目,要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要与委员会保持直接联系,出席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和交换审计意见.由于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直接联系,这就为董事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之间提供了沟通的渠道,有利于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四、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根据我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从业准则》的有关内容,内部审计机构一般有以下几项主要职权: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3.审核成本管理情况,检测成本管理软件。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检查管理工作及经济效益的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8.检查财经法规的遵守情况,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9。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此外,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以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为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职权的有效行使,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其职权的行使情况,定期以专题报告的形式进行总结、评价,并向高层管理部门通报.

篇二: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及目标

  作者:杨俊杰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2021年第4期

  杨俊杰

  开展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企业内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审计,既能对被审计单位领导的经济决策能力、经济管理能力、工作绩效、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又能对企业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审计判断,为被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搞好服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的有效监督手段,最直接目的就是防范风险、提质增效。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发现问题。通过审计,发现企业在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的漏洞,管理环节的不足,以及出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等。

  二是查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及时跟进进行查处和问责,让笨蛋让位置,让坏蛋受惩处。

  三是整改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整改,防止审而不改或类似问题现象的发生。

  因此,内审部门应围绕企业经营工作,紧盯效益发力,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资金的审计,加大对项目人为亏损、违规违纪案件的剖析和查处,抓好审计结果整改和审计成果运用,为企业干部监督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一是充分肯定成绩。无论是离任的还是在任的领导,在任期间大都取得了成绩,各项经济指标也有所提高,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所以,审计不仅仅是要查问题,更重要的是肯定成绩,对被审计单位这几年的发展变化,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反映。

  二是客观反映问题。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在审计过程中,要出以公心,实事求是地揭示和反映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客观存在并且已经认定的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要给予正确认识和对待,按要求进行纠正和整改。

  三是促进企业发展。审计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围绕企业战略目标,服务运营管理,揭示风险隐患,促进健康发展,实现价值增值。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还要关注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情况;不仅要关注促进本单位经济发展采取的重要措施,还要关注贯彻执行上级重大经济政策的情况;不仅要关注一些重点部门的资金管理情况,还要关注一些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管理情况等。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助手,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促进良性发展。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要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核心,严肃揭露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重

  大项目亏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违反“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等事项。对查处的问题尤其是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并为案件线索的突破、定性及扩大成果提供审计支持,推进企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如何实现内部审计的作用及目标

  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实现企业内部审计目标,内部审计必须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以风险防范为导向,以企业发展战略和“三重一大”为抓手,以精准审计为策略,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不断扩大内部审计监督范围,不断提升审计质量,不断增强审计建议针对性,持续加强审计整改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实现内部审计目标。

  (一)创新审计理念。以风险防范为导向,以企业发展战略和“三重一大”为抓手,以精准审计为策略,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

  (二)明确审计重点。以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执行、企业发展战略、“三重一大”制度执行、项目招投标、项目亏损、领导班子薪酬、八项规定执行等企业重大风险点作为审计重点。

  (三)创新审计方法。以“访谈法、逆查法”等方法为核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改变过去围绕凭证账本转圈的审计方法,以外审的思路和方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但可以提高审计速度,而且能提高审计质量。

  (四)丰富审计种类、提高审计频次。在企业内开展离任审计、任中审计、专项审计、大型项目跟踪审计、投融资审计、公司运行审计等。加大任中审计和专项审计的频次,确保企业内部经营单位全覆盖,确保内部审计不超过五年一循环。

  (五)加强审计整改,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内部审计部门始终要把审计整改放在突出位置,要求被审计单位细化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以钉钉子精神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要常态化跟踪检查持续发力,监督被审计单位按期上报审计整改报告。通过整改报告发现大多数问题已进行整改和纠正,对个别未纠正或整改不彻底的事项,再次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通过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和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成果充分利用。

  (作者单位:陕西建工集团审计部)

篇三: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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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下面是稿的详细内容。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XX国审计法》、《中华人民XX国审计法实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单位(或组织,下同)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X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鼓励和支持其他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向本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向其工作,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

  第六条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单位预算,予以保证。

  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大型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下同),或者有关规定对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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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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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型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应当指定相关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鼓励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第十一条企业设立董事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者总裁,下同)领导下开展审计并向其报告工作。

  董事会主要负责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预算、审批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重大项目、监督审计结果的落实等事项。

  企业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执行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资源、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审计结果的落实等事项。

  第十二条企业未设立董事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审计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大型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或者有关规定对设立首席审计官(或称总审计师等,下同)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应当设立首席审计官职位。

  第十四条首席审计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协助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分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下属单位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可以根据国家编制管理规定要求和管理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审计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廉洁、正直,不应歪曲事实、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培训加以保持和提高。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应当履行XX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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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的要求,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企业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三)对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审;

  (四)对企业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五)有关规定和企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要求,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事业发展规划、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审;

  (四)对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五)有关规定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财政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工作计划、工作、业务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下同)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召开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三)检查财务、会计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

  (四)对被审计对象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调查和记录;

  (五)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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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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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内部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提出处理XX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善管理、完善治理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其管理权限X围内,可以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封存有关资料资产、对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审计结果等权限。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中发现的本单位负责人存在的严重XX违规问题、本单位未予以处理的严重XX违规问题,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完善的问题,有权向审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章内部审计程序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并于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书面审计。

篇四: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监审部的主要职权

  职

  责

  1、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

  行评价。

  6、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济管理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的失责、渎职以及相关人员在购销行

  为、合同签订、经济往来、业务接待等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强监

  督检查。

  8、集团公司规定和董事长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权

  限

  1、要求报送资料权,即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与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有

  关资料的权利。

  2、参与决策权,即享有的参与本集团经营管理以及与监督审计工作相关事项的

  权力。

  3、检查权,即享有的检查被监督审计单位与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和

  资产的权力

  4、调查取证权,即享有的与监督审计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1页脚内容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并取得证明材料的权力。5、建议权,享有的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监督审计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反映

  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向董事长建议通报批评、处理、处罚的权力。******集团有限公司监审部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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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页脚内容

篇五: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国家审计体制与国家审计职权的关系

  摘要:国家审计体制研究对于改进我国国家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国

  家审计体制研究必须从国情出发,必须首先明确国家审计体制与国家审计职权的关系,本文就二者间的关系展开论述。关键词:国家审计体制一、相关概念(一)体制与国家审计体制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我国学术界对国家审计体制的定义,目前有以下几种观点:刘力云在《当前国家审计体制研究中的四个问题》一文中认为国家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机关的典型组织形式及国家审计机关由谁领导、对谁负责以及最高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之间的权益利益关系”;湖北省审计体制改革课题组在其发表的《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研究》一文中认为国家审计体制是指“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职权设置及其运行效率总称”;陈智超在《谈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完善》一文中认为国家审计体制是指“依法成立的审计机关监督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组织体系、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形式”;我认为,国家审计体制就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宪法、审计法等法定程序,对国家审计机关的典型组织形式、领导体制以及其职权设置制度化的总称。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国家审计体制有四种类型,即: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和行政型。本文下面的讨论将围绕这种分类展开。(二)职权与国家审计职权职权是指职责和权限,管理职位所固有的发布命令和希望命令得到执行的这样的一种权力及在职位上应履行的义务。我国学术界对国家审计职权的定义有好多种,其中陈荣法在其主编的《财政财务审计手册》中认为国家审计职权是指“国家赋予审计机关的经济监督权、经济处理权、经济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理权等重要的权力,以维护审计机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审计辞海》将国家审计职权定义为“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权和;对违反财经法规的处理权”。我认为国家审计职权是指国家审计人员为了行使审计权力,根据分工原则,依法被确定的在职务范围内所具有的权利义务行为的统一。二、国家审计体制与国家审计职权的关系国家审计职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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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体制与国家审计职权二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不可能完全割裂开来进行讨论,以下我将分别从两个角度对二者间的关系进行阐述。(一)以国家审计体制为主体,国家审计体制规范了国家审计职权国家审计体制就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宪法、审计法等法定程序,对国家审计机关的典型组织形式、领导体制以及其职权设置制度化的总称。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审计体制包含国家审计职权的设置。国家审计体制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只有将机构设置合理,职权设置有效,运行效率提高才能形成一个高质量的国家审计体制,才能促使整个国家的快速健康发展。职权设置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但并不是全部,只有各个方面有机结合才能形成高效的国家审计体制。一方面,有什么样的国家审计体制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审计职权。立法型审计体制最早产生于英国,其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是在美国。它是现代政府审计机构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立法型国家审计是指审计机关由议会和总统负责的国家审计模式,它平行于行政部门,独立性最强。这种体制下的最高审计机关称国家审计署(或审计总署、公署等),它独立于政府部门、隶属于立法机构――议会,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最高审计机关的领导称审计长(或主计审计长)。这一体制下审计机关的主要功能是协助立法机构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向立法机构提供信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立法机构的决策。它依法独立地履行职责,完全不受政府的干预。最早建立具有现代意义司法型审计体制的国家是法国,此外还有意大利、葡萄牙、欧共体的部分国家及非洲一些法语国家。司法型审计模式下,最高审计机构称审计法院,属于司法系列或具有司法职能。审计法院的最高领导称院长,其机构和人员设置参照司法机关的模式。院长和审计法院的高级法官实行终身制,使其能够不屈服于任何威胁或强权的干预,从而能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在这一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拥有最终判决权,有权直接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任何事项和人进行处理、处罚。司法型审计模式将审计法院介于议会和政府之间,成为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处置和处罚的权力,使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可见,由立法型审计体制设置的国家审计职权不同于由司法型审计体制设置的国家审计职权。另一方面,同一体制下不同国家的审计职权不完全相同。独立型审计体制的国家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与议会没有领导关系,也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德国和日本合共创建了这种类型的国家审计体制,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能,只对法律负责,不受议会各政党或任何政治团体的干扰。这种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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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下,对某一单位是否进行审计,完全由审计机关自己决定。但对审计出来的问题没处理权,应交与司法机关审理。它们只是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得出公正的判断,从而向立法部门、行政部门以及司法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信息,具有较强的宏观服务职能。1985年,德国颁布的《联邦审计法院法》规定,联邦审计法院既不属于立法部门,也不属于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而是一个独立的财政监督机构,只对法律负责,只作为顾问,为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提供帮助。而且,规定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由议会选举产生。现代国家审计人员已不再是一个只负责实施规章制度的警察,尽管他仍然要适当注意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他甚至也不只是扮演一个批评家的角色,尽管他的批评作用还有待于大力发挥。他首先是政府活动中勤勤恳恳的、公正无私的事实调查人。在日本,会计检查院是最高国家审计机构,根据《日本国宪法》的规定而成立,依据《会计检查院法》独立开展国家及国有单位帐目的审计工作,并向国会报告工作。院长任免经国会两院同意,天皇批准,由内阁任命。会计检查院的审计范围限于:国家帐目、国有公司和组织的帐目、会计检查院规定的其他必审帐目和选审帐目。根据现行《会计检查院法》的规定,会计检查院应侧重检查下列事项:税收和保险费征收的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医疗保险和国家医疗津贴的合法和合理性;资金供应和管理的有效性;国家各项津贴和贷款的使用;国家资产的保管和维修;工程预算和材料采购付款的合理性;工程计划、设计、采购材料规格的合理性及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及预期结果。可见,日本和德国同属独立型国家审计体制,但是具体的审计职权是有区别的,不是全盘相同的。(二)以国家审计职权为主体,国家审计职权制约国家审计体制审计职权和审计体制的关系是目标和手段的关系。审计职权是国家审计所承担的任务,是国家审计工作要达到的目标,而所建立的审计体制则是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适当形式,是实现目标的途径或手段,自然得是为前者服务的,前者的需要决定了后者的形式。国家审计机构隶属立法机关,作为立法机构的一个组成部门,承担的是立法机关监督政府的部分职能,其作用是监督政府使用和管理公共资源的效率和效果,且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政府,因而建立的国家审计体制为立法型;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司法体系,即审计机关除具有审计职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享有最高法院的某些特权,可以对违法或造成损失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予以处罚,显示了国家对法治的强化,因而建立的国家审计体制为司法型;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权力部门,以德国和日本为典型代表,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不受议会各政党或任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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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的干扰。这种模式从形式上看是独立于三权之外,实际上它更偏重服务于立法部门,因而建立的国家审计体制为独立型;国家审计机关隶属政府,作为政府的一组成部门,它履行的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职责,其作用是监督政府内部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它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建立的国家审计体制为行政型。可见,国家审计职权不同,监督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与之相对应的国家审计体制自然应该不同。

  参考文献:1、文3、李硕敏《世界审计史》《审计知识手册》《现代审计学》1996年版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中国审计出版社(1992)2、阎金锷

  4、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5、刘力云7、陈智超

  《审计理论研究》

  《当前国家审计体制研究中的四个问题》《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研究》《谈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完善》《财政财务审计手册》(1990)

  6、湖北省审计体制改革课题组8、陈荣法、陈康民等9、《审计辞海》(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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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集团公司监审部岗位主要职权

  CompanyDocument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监

  审

  部

  的

  主

  要

  职

  权

  职责

  1、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审

  计。

  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价。

  6、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济管理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的失责、渎职以及相

  关人员在购销行为、合同签订、经济往来、业务接待等活动中

  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8、集团公司规定和董事长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权限

  1、要求报送资料权,即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与财务收

  支和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的权利。

  2、参与决策权,即享有的参与本集团经营管理以及与监督审计

  工作相关事项的权力。

  3、检查权,即享有的检查被监督审计单位与财务收支和经济活

  动的有关资料和资产的权力

  4、调查取证权,即享有的与监督审计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的权力。

  5、建议权,享有的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监督审计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向董事长建议通报批评、处理、处罚的权力。

  ******集团有限公司监审部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篇七: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关键词审计工作流程实例分析重要作用审计是宪法赋予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力是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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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作者:林鸿雁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5年第04期

  摘要审计是对人们从事经济工作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工作。主持公道、坚持正义、查处腐败、打击不法,这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职责。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国家实现良好治理。

  关键词审计工作流程实例分析重要作用

  审计是宪法赋予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力,是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审计工作流程

  年初,审计机关向同级政府报送一年的工作计划,政府审批通过后转发给各个单位;审计前,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查、采集数据,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局给相关单位审计通知书;进点审计后,审计人员查阅会计账簿,业务资料,会议纪要等,必要时和相关业务科室面对面沟通探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将核实过的基本情况制成审计证据笔录,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取证,审计证据笔录需要得到被审计单位的签字认可;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整理审计证据,对发现的问题找出相应法律法规形成审计工作底稿,通过复核,出台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意见反馈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需要整改的下达审计决定书,有重大案件线索的则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年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落实整改情况。

  二、实例分析及对策

  审计过程中,如果财务凭证中有一张购买服装的发票,金额是5000元。审计人员会通过各种方式求证财务列支事项——购买服装的合理合法性。如:询问,辨别发票真伪,查看会议纪要,查阅购买协议,以及到购买服装的商户调查等等,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购买服装是假的,发票是真的,那么属于套取国家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审计人员会以审计决定的形式责令相关人员退还违法所得,同时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主管部门会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

  2、如果购买服装是真的,发票是假的,那么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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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人员将移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

  3、如果购买服装是真的,发票也是真的,审计人员会就发放服装的对象进行核查,如果有不是单位职工领取了服装的,应定性为扩大开支范围。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处理意见同第一条。

  4、核实购买服装资金的来源,公用经费购买服装资金是否有缺口,是否向财政申请追加了预算,是否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财务手续是否规范,是否通过政府采购,是现金还是转账付款等等。审计人员会根据相应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审计的重要作用

  审计部门是查处不法行为的重要部门,能及时打击“钻”、“乱”、“偷”的问题,审计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国家实现良好治理。

  1、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是一级政府平稳发展的基石,需要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分析和服务。财政掌握着资金使用大权,内部控制的严不严,关系着资金的安全,需要审计常在耳边敲警钟。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关注财政“蛋糕”的分配,有没有该投未投、该用没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有没有虚报冒领、截留侵占等问题,有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而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及时纠正,假如没有人来监督和指导,放任这些问题发展,必然会形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风险,国家资金的安全就没有了保障。

  2、维护国家经济运行安全。近几年,审计署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等存在的风险隐患,积极提出化解风险的建议。2013年李克强总理安排审计署对全国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通过全国的审计人员一笔一笔的清理取证,全面摸清债务底数,共计245万笔,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20.7万亿,超过了2014年全年财政收入14万亿元。审计署网站的债务审计公告让审计人员认识到,债务审计不仅为国务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参考依据;也提高了债务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监管。类似于这样的项目每年都有很多,所以国家经济运行需要审计来保驾护航,以保障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

  3、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这几年,审计署将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资金审计做为重点,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2012年以来连续对社保资金、低保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进行了审计,通过调取相关部门的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一些有车、有房、有固定收入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仍在领取低保、住经济适用房。这些并不是主管部门想看到的,而是由于信息资源不对称造成的。审计做的工作就是让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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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称起来,驱恶扬善,让符合条件的老百姓充分享受国家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实,维护政府的公信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1]付淑君.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的目标和模式探讨[J].现代商业,2007,(16).[2]孙论,陈晖.探索企业经济效益审计之浅见[J].怀化学院学报,2007,(06).(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火车东站综合管理办公室)

篇八: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二行政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四经济责任审计中五专项资金审计中二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审计对政府权力制约理论还很不成熟二现行审计管理体制存在缺陷三审计的范围拓展不够四当前审计成果质量不高三强化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中发挥作用的对策和建议一创新审计理论二改革现行审计体制三转换审计监督模式四提高审计成果质量正文一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中必须发挥的作用一财政审计对财力征收权和分配权进行制约与监督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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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作者:张兴萍来源:《审计与理财》2009年第03期

  一、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中必须发挥的作用

  (一)财政审计对财力征收权和分配权进行制约与监督,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财政审计是审计永恒的主题。财政审计可以通过对预算收入的征收、安排和分配进行制约与监督,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具体来说,一是对各种税收收入的征收过程进行审计。监督财政、税务等部门是否及时足额征收、上缴各种税款,实现对其行使财力征收权的正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制约;二是对各种行政性收费的征收过程进行审计,通过审查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等,实现对各种行政性收费权进行制约与监督。三是对预算的编制进行审计。检查预算编制的标准、原则、程序是否保持了预算的完整性、公开性以及预算的调整是否合理、准确,推行部门预算和促进细化预算;四是对财政支出管理进行审计评价。对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作出审计评价,实现对预算资金分配权的制约与监督。

  (二)行政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对资金支配权进行制约与监督,促进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行政机关不仅掌管而且使用着财政资金,这些资金管理和使用得如何,对县域经济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行政事业审计可以通过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实现对财政资金支配权的监督与制约。行政事业审计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从而防止各种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对重大的财政专项资金和重要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抓住资金流程这条主线,从立项、拨付、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着手检查决策权、审批权、监管权等,跟踪问效,查处和反映各种损失浪费问题,评价投资效果。

  (三)企业审计中,对国有资产管理权进行制约与监督,维护和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审计通过“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审查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实现对国有资产管理权的制约与监督。具体来说:一是通过审查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监督挪用转移国有资产和国有资金的违法乱纪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二是通过审查各种经营决策,对国有资产的质量和营运效率加以监督,防止决策失误等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实现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的监督与制约。三是通过对改制企业的审计,审查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防止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经济决策权进行制约与监督,促进决策权力的慎用和决策机制的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而开展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通过审查领导干部行使经济决策权的科学性、合规性、民主性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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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并将其落实到领导人的经济责任上来,实现对经济决策权的监督与制约,从根本上、源头上来治理和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五)专项资金审计中,对专项资金进行制约与监督,有效防止资金流失、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别是对基础教育、重点工程、移民安置、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种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通过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效果审计,保持对专项资金审计的力度和深度,关注这些资金的管理和安全,关注资金流向和使用绩效,披露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不合规现象,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审计建议,确保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审计对政府权力制约理论还很不成熟。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审计制度的时间还不算长,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审计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还很不成熟,缺乏这个方面的准备和积累。如监督权力决策结果的绩效审计,审计还仅仅是在思考、探讨和尝试。

  (二)现行审计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现行的审计双重管理体制,使审计难以保持超然的独立性,影响了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的发挥。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行政上隶属于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均由地方政府任免、审计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审计其实相当于地方政府的一个内审部门,如此尴尬的处境怎能有效地制约和监督地方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权力?而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腐败行为,又往往与地方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审计涉及有关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问题时,就不得不考虑本级政府的意见,在查处中又难以避免受有关政府部门及行政首长的影响和干扰,审计机关很难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对权力腐败问题依法独立进行监督和查处。

  (三)审计的范围拓展不够。一方面表现在审计仅限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不够。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必须在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制约与监督。另一方面表现在审计主要还局限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人们重视和关心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领导决策和新上项目的效益与效果的效益审计上还难以突破。另外,由于现行审计管辖原则是以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来划分,使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面受到很大影响。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既有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又有国税、地税收入,还涉及到代理国家金库的人民银行。但根据审计管辖原则,地方审计机关无权对国税部门和人民银行进行审计,作为地方审计机关永恒主题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实际上是项不完整的审计。随着企业改制和私营经济的发展,非国有企业已成为县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客观上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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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跑、冒、滴、漏”现象又很严重,可由于不属审计监督范围,因此对非国有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尤显迫切。

  (四)当前审计成果质量不高。加强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异常艰辛的工作。审计人员数量不足、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加上许多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只出不进,极大地限制和妨碍了审计成果和质量的提高。以我局为例,一线审计人员现在只有9人,均为92年以前进来的财会专业中专毕业生,4个业务股,每年平均审计40个单位(项目),这么多年下来已习惯于按老框框、老套套审计,满足于就事论事,妨碍了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另外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实的权力责任问题整改不力,社会各界对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期望值普遍过高,而审计机关又难以对审计对象权力的行使范围作更广泛深入的监督与核查,为此很难对领导干部的权力业绩和经济责任作全面评价和界定,有时提出的审计建议缺乏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审计成果的采纳和运用。

  三、强化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中发挥作用的对策和建议

  (一)创新审计理论。要不断加强审计创新,努力提高审计整体水平。审计署去年提出的“两个并重”理论,即: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的份量,以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实行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逐步提高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重点调查政策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促进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宏观管理。同时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推进审计工作的公开化。只有创新审计理论,将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作用上升到权力制约机制的高度加以认识,才能在审计实践中创新审计思维、拓展审计视野,建立起更加科学的审计运行机制,从而充分发挥出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作用。

  (二)改革现行审计体制。我国国家审计模式属于行政型。2004年的“审计风暴”,使公众和媒体对审计体制缺陷质疑较大,认为行政型审计模式较大的缺陷就是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不强,审计范围过窄,国家审计权的发挥受到限制。并提出了不同的模式转变的意见,如将审计机关隶属于人大以实行立法型审计模式,或是成立审计法院以实行司法型审计模式等。比较统一的观点认为短期内由“行政型”转变为“立法型”还难以实现,因此当前可先采取审计局长的任免改由人大选举产生并罢免,使其地位独立于行政之外,责任也由向政府报告和负责转向向人大报告和负责。中央对省级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人事、业务和经费都由审计署统一安排。省对地市审计机关也实行垂直领导,但地市审计机关的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取消县级审计局,将审计人员编入地市审计局,业务上则“下审一级”。这样既能保证审计模式的稳定性,又能加强国家审计的地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将审计机构升半格,以增强其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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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换审计监督模式。随着改革的深化,审计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得到提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就需要审计监督的方向不断进行调整,以拓宽审计范围。一要进一步细化审计范围,比如把非国有经济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同时改革并下放部分审计管辖权限,加大专项资金和行业审计的力度。二要健全与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等有关执法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以拓展审计空间。一方面审计在各项审计业务中,应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方针,增强办案意识,一旦发现线索,要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查处贪污受贿、侵占国家利益、偷逃税收、化公为私等违法违纪案件。三要实行事后监督与事中、事前监督相结合,并逐步过渡到事后、事中、事前监督并重的监督模式。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途径。

  (四)提高审计成果质量。审计质量的控制,最终还是要依靠人来实施,只有高素质的审计人员才能有高质量的审计项目。一要继续加强审计干部的廉政建设。只有廉洁从审,才能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做到客观公正。这样才不会导致审计人员因为偏袒被审计单位而作出不符合事实的审计结论,或隐瞒被审计存在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审计质量。二要强化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加强“人、法、技”建设,提高职业能力。坚持把查处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加强审计调查和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真正确保审计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永定县审计局)

篇九: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正文浅谈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浅谈单位负责人离任工作作文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是指单位负责人离职时由审计机关对其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迚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他是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帮劣干部管理部门考核评价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迚干部在任期间内认真负责的搞好本职工作的一项考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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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

  作者:赵丹来源:《经营者》2013年第08期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是指单位负责人离职时,由审计机关对其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他是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帮助干部管理部门考核评价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干部在任期间内认真负责的搞好本职工作的一项考评监督措施。

  一、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必要性

  鉴于单位负责人的权力过大,责任突出等原因,进行离任审计是必要的。第一,离任审计是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价单位负责人业绩的需要。第二,离任审计是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第三,离任审计是保证干部队伍清正廉洁的需要。

  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

  (1)以往,我们对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一般将以下四个方面列为主要内容:1)对单位负责人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按上任时与离任时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对比。2)单位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在任期内分年度进行鉴证及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如何。3)单位重大决策,经济效益情况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及执行情况。4)单位负责人遵守财经纪律、法律法规的情况。(2)目前,我国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遇到了许多问题,主要有:1)难以保证审计时间审计质量。离任审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操作过程,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资源。由于干部的任免、审计时间差很短,导致时间仓促。且目前审计力量普通偏小,审计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又要求审计有深度和力度,而领导干部一般任期较长,单位会计资料繁多,导致对离任干部的审计失之于粗,失之于宽,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2)离任审计与组织人事制度不够紧密,未做到“先审计后离任”。由于现行人事工作的特殊性,通常安排离任在前,审计在后。即使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离任者认为自己已经卸任,即便对查出的问题负有责任,但已无权处理或处理问题力不从心。而接任者对处理离任者遗留下来的问题积极性不高,时间一长便无人过问追究。3)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受局限。由于我们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政治素质以及被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活”的情况问题,审计工作难免有误。且工作时间短、对象多、内容多,因而评价的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影响。另外审计人中虽然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但不能绝对保证不存在重大错报。例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没有做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舞弊,这就难以保证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为了更好的进行审计工作应该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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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单位负责人任期长,审计内容多的问题应讲究方式方法,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可采用重点审核和抽样审核的方法,对于现金和财产物资要及时清查盘点,对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抽查面分别不得低于50%~70%,详细审查收入账,至少抽查60%的会计凭证,这样保证抽样方法和样本选择的科学性,是减少和避免审计风险的关键。同时为了节约时间,离任审计重点在审家底,重在评价财务数据。对于离任审计,不同的部门和单位有着不同的着眼点。但家底的真实即离任者管理的资产、负债和资金状况的真实,是最基本的。采用“账户入手”审计方法,从源头上全面掌握收支总量,弄清资金的来龙去脉,也是最重要的。因为离任者最起码要交个清楚,接任者要接个明白。取得被审单位可靠的基本的财务和经营管理信息是保证抽样科学性的基础。(2)离任审计应有附加程序。在干部离任审计过程中,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个别访问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拓展取证渠道,充分利用内审成果和民主理财、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有关资料,深化离任审计重点,建立并完善审计结果公示制,要重视群众质疑,对群众提出的疑点应深入调查,要强化离任审计工作的“阳光操作”。(3)要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制止行业做假,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质量水平,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手,开展对审计部门许可证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与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合谋舞弊行为的应严肃处理,应追究其法律责任。(4)要关口前移,将任前、任中离任审计有效结合。通过任前审计从源头上净化干部队伍;通过任中审计,较好地解决单纯离任审计存在的“马后炮”问题,实现监督的连续性,而且任中审计所积累的审计结论可以直接为离任审计所应用。将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可有效整合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

  四、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及在实践中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1)遵守审计纪律。被审计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应正确对待审计,积极主动配合,如实提供审计资料,并要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保证。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完整,致使审计质量出现事故或审计结果失实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应自觉恪守秘密的职业道德,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守则。同时要对审计质量、审计结果全面负责。(2)提高离任审计意识,完善离任审计制度。要提高对离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以促进离任审计的健康发展。离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时间紧、要求高,需统一思想,克服各种困难,才能顺利完成任务。要健全完善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明确审计对象、内容、范围和程序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做出离任审计报告。(3)正确处理好新老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人员面临的一方是即将离任者,另一方是即将接任者。作为原法定代表人,希望审计部门对自己在位期内的工作有一个好的评价。因此离任者在总结自己工作时,可能侧重于讲成绩,讲好的一面,而对不足失败或轻描淡写,或避而不谈。而新的法人出于对自己今后的工作考虑,可能会带着“放大镜”去看原法人的遗留问题。由于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在一些问题上往往会产生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既要客观公正,又要耐心的做工作,促进新老法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支持与配合,使离任者离的清楚接任者接的明白。(4)正确处理离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在法人的任职期间,一般都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如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因此,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应当把离任审计与日常的其他审计结合起来,把精力放在审计时间与审计内容的空挡上,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审计,同时也可以节约时间,提高了审计质量增强了审计效果。(5)正确处理好审计与调动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审计还没开始,组织或人事部门已将原法人调离,这样就使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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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审计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对于干部的评价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同时也降低了审计的权威性。因此,组织从事部门必须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处理好审计与调动的关系,坚持要在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报告后,再决定单位负责人是否调离。(6)正确处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审计责任是指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会计责任是指单位负责人负责建立建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也就是说,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同时,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法律牢、作风正的审计干部队伍是搞好离任审计的保证。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民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离任审计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郑世钜.推进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的建议[J].财会通讯综合(上),2005(12)

  [2]刘长胜.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创新[DB/OL].豆丁网,2010.

篇十: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我国现行政府审计组织模式的利弊分析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的政府审计组织模式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设立在政府,在政府首长领导下实施审计监督;审计机关是政府的专门从事审计监督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政府掌握着确定审计机关工作任务、确定审计长人选、分配审计经费等主要权限,是审计报告直接的和主要的使用者或受益者。显而易见,国家审计实质上是政府的“内部审计”,审计工作是“政府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审计体制的优势和意义来自于审计监督与政府经济监管职能的高度结合。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审计制度时,人大作为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和权力还主要体现在宪法和理论上,国家的政务和经济管理权限基本集中在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中。当时中国基本上仍处在计划经济时代,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改革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经济秩序混乱、国有企业财务混乱等。这些问题大都是由政府来处理和解决的。政府急需建立审计这样的监督制度以加强其经济监管职能。这样把审计建立在政府系统,对审计来说就非常有利——政府和政府首长对审计工作的开展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工作容易开展;审计机关以政府工作为中心,可更加直接有效地实施监督。这些有利之处或体制优势的存在和发挥无论是对政府加强经济监管还是审计事业的发展都是非常必要的。20几年来,中国国家审计在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审计组织体系和审计监督法律规范体系,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现行审计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审计独立性缺乏、审计结果披露受到限制、审计监督留有空白、审计目标和工作重点不稳定等。在审计实务中,安排审计工作任务、培养和任命审计领导干部、确定审计检查对象等工作无不受到来自审计机关之外的人为因素和行政意志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和影响。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怕揭露问题过多难以承担责任或影响政绩,因而违反规定干预审计机关依法揭露和处理审计问题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如果政府控制下的审计监督是专门用于满足并且能够满足政府作为唯一审计委托人的需要的话,或者讲审计工作如果能够很好地配合政府工作的话,独立性问题的危害则可能相对有限,因为审计监督的主要目标达到了。但是,在今天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公共财政制度逐步深化的审计环境下,人大对政府监督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就是政府预算执行,在预算管理领域中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事关每一个纳税人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实施后,随着“同级审”和人大对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力度的加强,审计的服务对象和工作目标事实上开始与人大及其预算监督相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如

  果处在政府系统之外的人大和纳税人作为审计委托人委托审计机关去审查政府对经人大审批的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而审计机关却又是受制于政府这个人大监督对象的话,那么独立性问题则由于审计机关与政府之间的直接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变得严重了。这种明显缺乏独立性的制度安排的直接后果就是预算审计流于形式。首先,我国宪法规定政府首长要负责审计工作,而一般情况下政府首长更重视财政工作,所以往往是财政工作、审计工作以及审计监督财政工作都是在同一位政府首长领导或控制之下,那么预算审计岂不变成了政府或政府首长自己检查自己?而实际上许多地方的财政工作是由“一把手”主管,审计工作却是由“二把手”主管。如果这样的话,审计机关则更难监督财政工作。其次,尽管预算审计报告要向人大提供,人大也是审计机关的服务对象,但在现行审计制度下,审计机关要把审计结果首先报告给政府,在得到政府同意和指导后,才能对外披露。也就是说审计报告在提交人大审议之前必须先征求政府的意见,提交给人大的审计报告已经不是第一手的审计资料了。再次,人大与政府本身就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现在的情况是让审计机关既要为监督者服务又要为被监督者服务。在这种矛盾的制度安排中,审计机关只有把政府的利益和要求放在第一位,这也是现行法律和体制所造成的。由于这些原因就使得预算审计的实际效果大大降低了。由于预算审计流于形式,而人大又不能直接行使审计监督权,只能把审计作为一个间接的外部监督机制去监督预算,结果是人大对预算监督就缺乏实质性介入的途径和手段,从而就无法从根本上直接触及财政制度和预算执行的要害。而人大依靠政府所属的审计机关来强化预算监督的效果实际是要打折扣的,因此人大在财政预算监督上所能发挥的实际作用也是很有限的。这就是说预算审计流于形式直接影响了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效果。再换个角度看,如果审计机关仍然像1996年以前那样不搞或不注重预算审计,或者预算审计报告不提交人大审议,那么审计体制就是限于政府和审计机关之间的“内部审计”。但如果不注重预算审计,或者审计报告不向人大提交,那么中国审计制度存在的意义就要大打折扣——因为这样的审计制度没有用来很好地保护纳税人的“钱”,而没有把人民的权益充分体现出来的制度是没有效率的或不成功的制度。可以说,纳税人、人大和社会对国家审计监督的要求就集中在预算审计中。现在审计机关越来越强调预算审计,这应该说是中国国家审计在还本正源。但由此审计体制问题也就超出了政府和审计系统的范围而逐渐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社会性问题——审计结果是否真实、公正、客观影响到人大预算监督权力的实施和纳税人权益的维护。可见,如何消除现行审计体制弊端,把预算审计落实到实处,从而满足人大预算监

  督需要,是当前审计体制改革所应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审计体制改革选择“双轨制”与“立法论”两个观点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双轨制”改革只是把现行国家审计机关的部分职能职责和工作体系从政府系统中转移到人大系统,在保留现行行政型审计机关的同时,又在人大系统中构建了新的审计体系。由此“双轨制”的特色或优势得以形成:第一、考虑了以强化预算监督为重要标志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审计监督的需要,并具有逐渐积累起来的实践基础和必备的政治基础。第二、克服了现行预算审计监督中所存在的体制弊端,预算审计与政府保持了必要独立性。第三、基本可保留现行审计体制优势,不会对现有政府经济监管形成大的影响。第四、不要对现行审计机关进行大的机构改革和隶属关系调整,既不会对审计工作造成大的冲击,也不会使国家投入较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改革成本相对较小。第五、改革采取的是渐进方式,是在人大预算监督逐渐加强的过程中完成的,实现途径比较稳妥和有序。所以综合分析,“双轨制”在中国现实政治经济环境下实现了审计独立性和改革现实可能性的最佳结合。随着国家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双轨制”下独立的预算审计监督就为中国国家审计朝着以审查公共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为目标的绩效审计的转变奠定了非常有利的制度基础。(一)、“双轨制”改革的实现基础1、审计监督与人大预算监督的结合日益增强。当前,人大正在一定层面上推动着审计监督朝着有利于加强预算监督的方向发展,而审计机关对人大的服务也在不断加强。这符合当今世界国家审计发展规律,意味着审计在未来中国政治架构中的定位越来越重要,同时也反映出了人大制度在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人大监督权力在进一步到位。双方结合关系的深入发展,构成了中国实现“双轨制”改革的实践基础。第一、预算审计与人大预算监督的结合目前正处在不断发展中,并有加快发展的趋势。第二、人大对预算审计的要求在增加,而审计机关对人大的服务也在增加,两者之间是一种明显的因果关系。第三、预算审计与人大预算监督的深入结合既意味着是对“双轨制”改革的实施在实践和经验上所做的积累,也意味着审计体制改革必要性将愈加凸显。2、“双轨制”改革与中国政治制度发展要求相联系。“双轨制”改革有利于完善人大

  制度和加强人大预算监督,这是完善中国政治制度和改善党的领导所需要的,由此形成了“双轨制”改革所必备的政治基础。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双轨制”以特有的途径发展了预算监督机制从而有利于完善人大制度,这是符合中国政治制度发展要求的。其次,由于党的领导事实上存在于国家权力运用的各个方面,因此党内监督机制与国家监督机制紧密结合在一起,如何通过构建国家机关间的权力约束机制来改善党的领导就非常重要。“双轨制”改革有利于强化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机制,这是完善权力约束机制的重要方面,而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人大制度也提供了充分保障审计监督效应的制度基础,所以在加强党的领导而又实施党政分开,党不便直接干预、管理和监督国家预算执行中的具体事务情况下,党的意志特别是监督意志可通过人大立法机关的监督职责和行为得以体现出来,这样“双轨制”改革在加强人大监督机制的同时也就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二)、“双轨制”改革的实现途径实现“双轨制”应该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即在不修改宪法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推进审计监督与人大立法监督的结合,并为修改宪法积极做好实践和经验上的准备。为此可分三步走。第一步、人大继续加大对审计机关在预算审计上的指导,对预算审计的重点、方向、程序、处理、报告、落实等各个方面不断提出合乎法律程序的要求,并用适当的审计规范体现出来。逐渐改变人大在利用审计工作上的滞后性和被动性,逐步提高人大预算监督上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即改变过去的那种你报什么我就看什么、你怎么报我就怎么看的局面。第二步、人大在预算监督的组织、技术和人员等方面开始进行资源储备,即在人大财经委或预算工作委员会下,增加预算与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员,成立审计室或审计委员会。目前有些地方人大已在预算工委或财经工委下设预算监督处,增加审计方面力量,实质上正在向专门职能化的审计机构演变。审计室或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负责人大与审计机关之间的联系与协调;传达和执行人大对预算审计工作的指示;负责人大对预算审计规范的制定与检查;参与或监督审计机关的预算审计,对发现的问题直接向财经委或预算工委汇报;对审计机关向人大提交的审计报告的全面性、公允性、真实性进行评估;向人大有关部门和人大委员就预算和预算审计问题提供技术支持或咨询。第三步、随着审计室或审计委员会专业人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和职责的不断到位和强化,到时机成熟的时候,对其进行机构和法律上的明确定性和定位,即正式启动修改宪法程序,产生有预算审计性质的组织机构,并调整现行审计机关。至此,中国审计史和人大史都

  将翻开新的一页。

篇十一: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P>  CEO财务专长、CEO权力与审计费用

  作者:夏同水苗承青来源:《会计之友》2021年第23期

  【关键词】CEO权力;CEO财务专长;审计费用;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39;F23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21)23-008707

  一、引言

  随着现代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企业经营模式出现了两权分离的状况。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两权分离的经营模式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掌握所有权而代理人掌握经营权,由

  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同,委托人追求自身财富最大化,而代理人追求的是自己的工资收入和闲暇消费最大化,最终二者会产生利益冲突。在现代上市公司中,CEO作为掌握企业经营权和决策权的代表,出于“在职消费”“政治晋升”等机会主义动机,可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者,而CEO能否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赋予的权力大小。随着CEO权力的扩大,一方面可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效益;另一方面也会由于权力过大和公司内部监督不足导致CEO过度在职消费、舞弊操纵财务报表和干涉审计报告等行为,从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另外上市公司也会通过审计向外界传递公司发展状况的信息与投资信号,从而吸引投资者。因此,上市公司每年都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对本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与披露。很多以审计费用为被解释变量的研究,如Defond和Zhang[1]指出,审计费用可以作为审计质量的代理变量,为了获取更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实施更多的审计工作,从而增加了审计成本。目前我国审计是风险导向型审计,因此企业面临的风险溢价越高,花费的审计费用就越多。审计特别风险中的舞弊往往是审计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项风险,它是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管理者人为操纵或干预公司正常业务的活动。CEO作为公司的掌舵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利用其被赋予的权力进行舞弊,从而提高审计风险,增加审计费用。审计要求审计师具有专业胜任能力,能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等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具有财务专长的CEO凭借其权力更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粉饰报表、操纵盈余等增大审计风险的活动,从而增加审计费用。鉴于此,本文研究CEO权力与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并将CEO拥有财务专长作为调节变量,研究CEO的财务专长是否会加剧这种正向影响关系。

  本文以2010—2019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CEO权力与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以及CEO是否具有財务专长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CEO权力与审计费用正相关,即赋予CEO的权力越大,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越多。进一步研究发现,CEO具有的财务专长可以加剧这种正向影响,即具有财务专长的CEO拥有的权力越大审计费用越多。本文的贡献主要有:第一,以往学者在研究CEO权力与审计费用关系时往往将其作为调节变量,本文将CEO权力作为解释变量研究二者之间的直接关系,扩展了CEO权力与审计费用的相关研究。第二,以往的研究发现CEO的财务专长对降低企业风险和盈余操纵等方面有抑制作用,但本文基于CEO权力研究财务专长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发现与之前不同的结论。将CEO具备的财务专长与权力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对审计费用的影响,丰富了有关财务专长的研究。第三,本文给上市公司选聘CEO提供了一个视角。上市公司在选聘CEO时应在考虑其是否拥有财务专长的情况下合理设置CEO权力,从而减少委托代理冲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上市公司中,CEO作为公司经营活动决策者及掌握公司经营权的代表,追求的利益与掌握公司所有权的股东追求的利益之间存在差异,CEO是规避风险的个人利益追求者[2]。陈晓辉等[3]认为CEO权力本身会影响公司代理问题从而影响公司治理质量。权力是指个人在某种事件或某段关系中发挥其意志实现自身期望目标的一种能力或潜力[4]。Korkeam?覿ki等[5]研究发现CEO的权力会增大CEO任职公司的杠杆水平与CEO自身杠杆水平的相关程度,即CEO权力越大,公司体现的风险偏好更可能是CEO自身的风险偏好,因此CEO可以利用权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等进行干涉,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是风险导向型审计,根据法律和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每年都要花费审计费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状况进行监督与披露[6]。

  根据Simunic[7]的审计费用模型,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收取审计费用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内部控制质量与会计信息质量。张敏和朱小平[8]研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与收取的审计费用正相关,盖地和盛常艳[9]发现特定的内部控制缺陷比一般的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更大,徐玉霞和王冲发现[10]企业内部控制越好审计费用越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收取的审计费用可能越高,因为需要耗费更多的审计成本来获取合理保证。刘启亮等[11]认为内部控制是由公司高层管理层、治理层展开的全体职工参与的一套制度体系,包括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三方面。CEO作为公司管理层代表,出于在职消费、增加闲暇等机会主义动机,所拥有的权力可能让其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上,此时CEO可能会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干涉甚至舞弊。舞弊的出现通常表明企业部分内部控制已经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时候就会面临巨大的审计风险,从而增加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收费水平。此外,由于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审计报告的最终负责人,CEO在实际没有完成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为了获得公司的薪酬激励,基于其被公司赋予的权力,可能会为了让企业拥有“靓丽”的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而“收买”签字注册会计师[12],异常地提高了审计费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CEO权力越大,审计费用越高。

  审计费用的另一個主要影响因素是会计信息质量。

  刘启亮等[11]研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正相关,在一贯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下,CEO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提高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降低审计费用水平。还有研究表明高管集权会降低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即CEO权力越大,越能抑制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姜付秀和黄继承[13]研究发现,就中国上市公司而言,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聘请具有财务专长的CEO。具有财务专长的CEO通常具备比较全面的财务会计知识,能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详细分析[14],确保披露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从而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因此,被赋予同样权力的首席执行官,具备财务专长的CEO更可能利用其专长向投资

  者等第三方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减少审计费用。

  徐晶和胡少华[15]研究发现,进行内部审计的上市公司能提供更好的盈余质量。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CEO为了达到薪酬激励下的业绩条件目标,可能会干涉内部审计,操纵盈余[12],扭曲财务会计信息,降低企业会计盈余信息质量。同时CEO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向外界披露信息时会有选择地减少披露“不利”信息。此时CEO具备的财务专长可能会反向作用于会计信息质量。CEO基于公司赋予的权力,利用其掌握的财务会计知识,向审计师提供更“完美”的虚假财务报表和更低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增大了审计风险,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可能要实施更多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才能发现问题,进而增加审计费用。因此,在CEO个人欲望过于强烈的情况下,被赋予同样权力的CEO,具备财务专长的CEO更可能利用其专长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低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增加了审计师的审计工作与风险,提高了公司的审计费用水平。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两个竞争性的假设。

  H2a:CEO具有的财务专长能促进CEO权力对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

  H2b:CEO具有的财务专长能抑制CEO权力对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0—2019年沪深交易所全部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按照以下标准筛选样本:(1)剔除因经营不善导致财务状况异常的已经被ST处理的公司;(2)剔除因资产负债率与一般上市公司差异较大的金融类公司;(3)剔除无法获取衡量CEO财务专长数据的公司。为了消除极端值对本文结论的影响,对获取的全部样本数据在1%水平上进行了缩尾处理。最终得到的样本观测值共4623个。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全部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并进行手工整理。

  (二)变量定义

  1.CEO权力

  参考Finkelstein[16]、权小锋和吴世农[17]、周虹和李端生[14]、李云等[18]的研究,本文将CEO权力划分为组织权力、所有者权力、专家权力和声誉权力4个维度,并且每个维度选取两个虚拟变量指标来衡量,将这8个衡量指标直接相加求得平均值[3],以此作为衡量CEO权力强度的综合指标,其取值范围介于[0,1]之间。CEO权力4个维度及衡量各个维度的指标名称和定义如表1所示。

  2.CEO财务专长

  本文借鉴周华等[19]、王守海等[20]对财务专长的定义,将高管财务专长定义为是否毕业于会计相关专业(包括毕业于会计学或审计学专业、取得管理学或经济学学位),是取1,否则取0。若未披露CEO相关专业的数据则按照缺失值处理。

  3.控制变量

  本文借鉴李云[18]、周虹等[14]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以下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公司财务风险(LEV)、公司成长性(GROWTH)、公司盈利能力(ROA、ROE)、公司业务复杂程度(LNV、REC)、公司年龄(AGE)、公司性质(SOE)。同时控制行业(INDUSTRY)和年份(YEAR)。各变量的名称和具体定义如表2所示。

  (三)研究模型

  为研究CEO权力和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本文构建模型(1)进行OLS回归分析。

  为研究具备财务专长是否会影响CEO权力与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本文构建模型(2)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审计费用(TCOST)自然对数的取值范围是12.52~16.88,均值为13.850,说明不同上市公司之间审计费用存在差异,具有研究意义。CEO权力(CPOWER)的取值范围是0~0.75,说明不同上市公司赋予的CEO权力不同且存在较大差异,CEO权力均值为0.430,说明我国上市公司CEO权力普遍较大。CEXP的均值为0.091,说明上市公司聘任CEO并不要求一定具备财务专长,使得本文研究这一特征有一定意义。总资产报酬率(ROA)的取值范围是-0.197~0.238,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取值范围是0.470~0.302,存货占总资产之比(LNV)和应收账款占总资产之比(REC)的最小值与最大值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说明我国A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经营状况业务复杂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规模(SIZE)均值为22.210,资产负债率(LEV)均值为0.397,公司成长性均值为0.235,这些描述性统计结果与以往学者研究相似。

  H1:CEO权力越大,审计费用越高。

  审计费用的另一个主要影响因素是会计信息质量。

  刘启亮等[11]研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正相关,在一贯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下,CEO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提高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降低审计费用水平。还有研究表明高管集权会降低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即CEO权力越大,越能抑制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姜付秀和黄继承[13]研究发现,就中国上市公司而言,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聘请具有财务专长的CEO。具有财务专长的CEO通常具备比较全面的财务会计知识,能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详细分析[14],确保披露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从而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因此,被赋予同样权力的首席执行官,具备财务专长的CEO更可能利用其专长向投资者等第三方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减少审计费用。

  徐晶和胡少华[15]研究发现,进行内部审计的上市公司能提供更好的盈余质量。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CEO为了达到薪酬激励下的业绩条件目标,可能会干涉内部审计,操纵盈余[12],扭曲财务会计信息,降低企业会计盈余信息质量。同时CEO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向外界披露信息时会有选择地减少披露“不利”信息。此时CEO具备的财务专长可能会反向作用于会计信息质量。CEO基于公司赋予的权力,利用其掌握的财务会计知识,向审计师提供更“完美”的虚假财务报表和更低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增大了审计风险,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可能要实施更多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才能发现问题,进而增加审计费用。因此,在CEO个人欲望过于强烈的情况下,被赋予同样权力的CEO,具备财务专长的CEO更可能利用其专长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低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增加了审计师的审计工作与风险,提高了公司的审计费用水平。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两个竞争性的假设。

  H2a:CEO具有的财务专长能促进CEO权力对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

  H2b:CEO具有的财务专长能抑制CEO权力对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0—2019年沪深交易所全部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按照以下标准筛选样本:(1)剔除因经营不善导致财务状况异常的已经被ST处理的公司;(2)剔除因资产负债率与一般上市公司差异较大的金融类公司;(3)剔除无法获取衡量CEO财务专长数据的公司。为了消除极端值对本文结论的影响,对获取的全部样本數据在1%水平上进行了缩尾处理。最终得到的样本观测值共4623个。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全部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并进行手工整理。

  (二)变量定义

  1.CEO权力

  参考Finkelstein[16]、权小锋和吴世农[17]、周虹和李端生[14]、李云等[18]的研究,本文将CEO权力划分为组织权力、所有者权力、专家权力和声誉权力4个维度,并且每个维度选取两个虚拟变量指标来衡量,将这8个衡量指标直接相加求得平均值[3],以此作为衡量CEO权力强度的综合指标,其取值范围介于[0,1]之间。CEO权力4个维度及衡量各个维度的指标名称和定义如表1所示。

  2.CEO财务专长

  本文借鉴周华等[19]、王守海等[20]对财务专长的定义,将高管财务专长定义为是否毕业于会计相关专业(包括毕业于会计学或审计学专业、取得管理学或经济学学位),是取1,否则取0。若未披露CEO相关专业的数据则按照缺失值处理。

  3.控制变量

  本文借鉴李云[18]、周虹等[14]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以下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公司财务风险(LEV)、公司成长性(GROWTH)、公司盈利能力(ROA、ROE)、公司业务复杂程度(LNV、REC)、公司年龄(AGE)、公司性质(SOE)。同时控制行业(INDUSTRY)和年份(YEAR)。各变量的名称和具体定义如表2所示。

  (三)研究模型

  为研究CEO权力和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本文构建模型(1)进行OLS回归分析。

  为研究具备财务专长是否会影响CEO权力与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本文构建模型(2)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审计费用(TCOST)自然对数的取值范围是12.52~16.88,均值为13.850,说明不同上市公司之间审计费用存在差异,具有研究意义。CEO权力(CPOWER)的取值范围是0~0.75,说明不同上市公司赋予的CEO权力不同且存在较大差异,CEO权力均值为0.430,说明我国上市公司CEO权力普遍较大。CEXP的均值为0.091,说明上市公司聘任CEO并不要求一定具备财务专长,使得本文研究这一特征有一定意义。总资产报酬率(ROA)的取值范围是-0.197~0.238,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取值范围是0.470~0.302,存货占总资产之比(LNV)和应收账款占总资产之比(REC)的最小值与最大值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说明我国A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经营状况业务复杂程度存在较大

  差异。公司规模(SIZE)均值为22.210,资产负债率(LEV)均值为0.397,公司成长性均值为0.235,这些描述性统计结果与以往学者研究相似。

  H1:CEO权力越大,审计费用越高。

  审计费用的另一个主要影响因素是会计信息质量。

  刘启亮等[11]研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正相关,在一贯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下,CEO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提高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降低审计费用水平。还有研究表明高管集权会降低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即CEO权力越大,越能抑制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姜付秀和黄继承[13]研究发现,就中国上市公司而言,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聘请具有财务专长的CEO。具有财务专长的CEO通常具备比较全面的财务会计知识,能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详细分析[14],确保披露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从而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因此,被赋予同样权力的首席执行官,具备财务专长的CEO更可能利用其专长向投资者等第三方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减少审计费用。

  徐晶和胡少华[15]研究发现,进行内部审计的上市公司能提供更好的盈余质量。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CEO为了达到薪酬激励下的业绩条件目标,可能会干涉内部审计,操纵盈余[12],扭曲财务会计信息,降低企业会计盈余信息质量。同时CEO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向外界披露信息时会有选择地减少披露“不利”信息。此时CEO具备的财务专长可能会反向作用于会计信息质量。CEO基于公司赋予的权力,利用其掌握的财务会计知识,向审计师提供更“完美”的虚假财务报表和更低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增大了审计风险,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可能要实施更多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才能发现问题,进而增加审计费用。因此,在CEO个人欲望过于强烈的情况下,被赋予同样权力的CEO,具备财务专长的CEO更可能利用其专长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低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增加了审计师的审计工作与风险,提高了公司的审计费用水平。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两个竞争性的假设。

  H2a:CEO具有的财务专长能促进CEO权力对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

  H2b:CEO具有的财务专长能抑制CEO权力对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0—2019年沪深交易所全部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按照以下标准筛选样本:(1)剔除因经营不善导致财务状况异常的已经被ST处理的公司;(2)剔除因资产负债率与一般上市公司差异较大的金融类公司;(3)剔除无法获取衡量CEO财务专长数据的公司。为了消除极端值对本文结论的影响,对获取的全部样本数据在1%水平上进行了缩尾处理。最终得到的样本观测值共4623个。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全部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并进行手工整理。

  (二)变量定义

  1.CEO权力

  参考Finkelstein[16]、权小锋和吴世农[17]、周虹和李端生[14]、李云等[18]的研究,本文将CEO权力划分为组织权力、所有者权力、专家权力和声誉权力4个维度,并且每个维度选取两个虚拟变量指标来衡量,将这8个衡量指标直接相加求得平均值[3],以此作为衡量CEO权力强度的综合指标,其取值范围介于[0,1]之间。CEO权力4个维度及衡量各个维度的指标名称和定义如表1所示。

  2.CEO財务专长

  本文借鉴周华等[19]、王守海等[20]对财务专长的定义,将高管财务专长定义为是否毕业于会计相关专业(包括毕业于会计学或审计学专业、取得管理学或经济学学位),是取1,否则取0。若未披露CEO相关专业的数据则按照缺失值处理。

  3.控制变量

  本文借鉴李云[18]、周虹等[14]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以下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公司财务风险(LEV)、公司成长性(GROWTH)、公司盈利能力(ROA、ROE)、公司业务复杂程度(LNV、REC)、公司年龄(AGE)、公司性质(SOE)。同时控制行业(INDUSTRY)和年份(YEAR)。各变量的名称和具体定义如表2所示。

  (三)研究模型

  为研究CEO权力和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本文构建模型(1)进行OLS回归分析。

  为研究具备财务专长是否会影响CEO权力与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本文构建模型(2)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审计费用(TCOST)自然对数的取值范围是12.52~16.88,均值为13.850,说明不同上市公司之间审计费用存在差异,具有研究意义。CEO权力(CPOWER)的取值范围是0~0.75,说明不同上市公司赋予的CEO权力不同且存在较大差异,CEO权力均值为0.430,说明我国上市公司CEO权力普遍较大。CEXP的均值为0.091,说明上市公司聘任CEO并不要求一定具备财务专长,使得本文研究这一特征有一定意义。总资产报酬率(ROA)的取值范围是-0.197~0.238,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取值范围是0.470~0.302,存货占总资产之比(LNV)和应收账款占总资产之比(REC)的最小值与最大值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说明我国A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经营状况业务复杂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规模(SIZE)均值为22.210,资产负债率(LEV)均值为0.397,公司成长性均值为0.235,这些描述性统计结果与以往学者研究相似。

篇十二: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P>  审计部职权

  审计部职权范本

  名

  审计部职权

  称

  范本

  编码页次

  版本

  1/1

  修改状态

  审计部受财务总监领导,直接向财务总监报告工作。

  1.部门职责

  (1)公司审计制度的拟定和执行;(2)实施内部审计;(3)配合外部审计部门和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4)对公司各部门和人员的经济问题进行财务检查,并提出检查报告书和处理意见;(5)对财务部、投资证券部日常业务进行财务监督;(6)宣传审计法规。

  2.部门权力

  (1)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越级汇报的权力;(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报经批准后有处罚的权力;(3)对财务运作全过程有监督检查的权力;(4)要求相关部门配合相关审计工作的权力;(5)审计过程中,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无条件提供相关依据的权力;(6)部门内部员工考核的权力;(7)部门内部员工聘任、解聘的建议权;(8)部门内部工作开展的自主权;(9)其他相关权力。

  相关说明编制人员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批准日期

  审计部职权

篇十三: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P>  监审部的主要职权

  职

  责

  1、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审

  计。

  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价。

  6、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济管理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的失责、渎职以及相

  关人员在购销行为、合同签订、经济往来、业务接待等活动中的

  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8、集团公司规定和董事长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权限1、要求报送资料权,即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与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的权利。2、参与决策权,即享有的参与本集团经营管理以及与监督审计工作相关事项的权力。3、检查权,即享有的检查被监督审计单位与财务收支和经济活

  动的有关资料和资产的权力4、调查取证权,即享有的与监督审计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

  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的权力。5、建议权,享有的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监督审计单位以

  及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向董事长建议通报批评、处理、处罚的权力。

  ******集团有限公司监审部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篇十四: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P>  论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作用

  朱虹

  【期刊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03(006)002【摘要】文章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制约的主要内容、优势和局限性,对加强、改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探讨.【总页数】3页(P62-64)【作者】朱虹【作者单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湖北,孝感,432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9.42【相关文献】1.充分发挥道德对权力的制约作用[J],张建明2.论警察道德对警察权力的制约作用[J],薛丹;3.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J],林祥竹4.论警察道德对警察权力的制约作用[J],薛丹5.论舆论监督对权力的制约作用[J],李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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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负责审计工作权力大吗

P>  优质文本

  我对审计工作的认识

  审计是一项要求政治性、业务知识能力强的工作。审计是政府部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审计工作显得重要。在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我对审计工作的认识。

  一、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与作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鉴证、经济评价等的职能。政府审计通过揭露和制止、处罚等手段,来制约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因素,有助于各种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揭露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经营行为,揭露经济资料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政府审计通过调查、评价、提出建议等手段,来服务宏观经济调控,促进微观经济管理,以助于国民经济管理水平和绩效的提高。促进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内控制度建设和完善,促进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正确处理。二、我国审计工作的现状(一)我国政府审计部门体制制约政府审计作用的发挥首先,政府审计职权尚无法起到制约权利的作用。现代政府审计是保障民主政治的核心——分权与制衡机制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方式之一,是从经济监督角度出发对行政部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的一种制衡。制约权力需要充分的职权,要么是将政治、经济、财政、司法等权力结合在一起,要么是借助法律程序来处理经济问题,要么是将经济监督和

  优质文本

  行政监督结合在一起。所以,要解决我国当前政府审计职权问题,应当选择司法型审计模式,在确保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不断增强政府审计的权威性,并通过修改审计法以强化审计的职权,从而实现对权力的制衡。

  其次,我国政府审计的进展和“独立性”受制约。由于我国政府审计仍然采取行政型的隶属模式,我国政府审计受同级政府的制约较大,即使在审计业务上规定了某些独立性,也往往因干部任免等受制于同级人民政府而无法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

  最后,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得不到保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政府审计工作的重点是监督国家财政收支。但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且我国审计机关的经费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两者关系明显不顺,审计部门的工作会受到制约,客观上影响审计机关对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

  (二)审计权力未完全到位尽管我国《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

  围内有权制止违法的经济行为,有权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然而,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尚无法真正达到制约权力的效果。

  (三)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不高与审计报告的权威性不强尽管实践中,《审计法》已赋予了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

  开报告权和确定了审计结果公开报告的基本要求,但对审计结果的报告期限、形式、报告对象等的规定存在不足。长期

  优质文本

  以来,审计结果仅在被审单位或与之相关联的政府部门内部通报,近年来也仅在两会期间集中向人大报告审计结果,很少公之于众。这不仅损害了政府审计的形象和社会影响力,侵犯了社会公众对公共权力信息的知情权,还会造成政府审计监督体系的局部失效,削弱政府的执政能力,进而产生信用危机。

  (四)审计依据配套性差政府审计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一般说来审计机

  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而逐步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如何处理国有企业有明确规定,而审计机关在处理其他几类被审单位的问题时感到“无所适从”。

  三、审计工作的发展趋势审计工作的运作方式和质量层次与经济运行状态有着密切的联系,并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而相应变化和发展,我国的政府审计发展有以下几方面趋势。(一)、注重审计目标的效益性,即从财务审计向效益审计过渡审计发展的一个趋势是今后的效益审计从国家资金的使用效益入手,政府审计将充分体现与社会审计组织的不同。审计目标不仅要审查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必须对其质量和营运效率加以监督,切实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向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益审计拓展。(二)、审计方法和手段的科学性智能化,即实现从手工

  优质文本

  操作向计算机审计过渡目前,我国审计在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面,不仅明显

  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明显落后于被审计单位利用计算机的现状,处于滞后状态。为了迎接信息技术的挑战,审计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已日显紧迫。政府审计部门要在这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审计中广泛采用电算化的方法,使计算机在审计查证、分析性复核、审计信息的收集、传递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即计算机技术)作为政府审计的必要手段,提供准确的数量充分的信息,以达到决策科学合理,促进经济活动合理化的目的。

  (三)、审计实务和执行的规范性,即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我国审计的法制化、规范性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但面对审计环境的变化,还有差距,还要加快改进、完善。这就是李金华审计长所讲的“人、法、技”中的“法”的问题。

  (四)、以人为本,体现审计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质量的审计来自高素质的审计队伍,人才是事业成功的保障。审计人员素质结构将向多元化、现代化发展,呈现适应性、效率性、超前性、整体性的发展趋势。

  四、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讲究职业操守

  政府审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既政治思想理论

  优质文本

  水平以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与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审计实践活动的能力等。同时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二)、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一是要增强使命感,工作要严谨细致、要认真、要敢干

  逗硬;二是服务大局,依法、科学审计、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三是坚持原则、自律,客观公正,严格审计执法,规范审计行为,深化审计内容,努力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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