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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13篇

时间:2022-12-13 15:10:04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13篇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  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招投标是燃气工程建设与落实的关键环节之一,主要目的是为燃气工程选择合适的参与单位,包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13篇,供大家参考。

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13篇

篇一: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

  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招投标是燃气工程建设与落实的关键环节之一,主要目的是为燃气工程选择合适的参与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等。通过选择信誉良好、实力较强、资质达标的参与单位,保证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等工作的高效性,保证燃气工程的顺利开展。本文结合燃气工程建设情况,分析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问题,提出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为燃气工程的高效推进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问题;解决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化,各地区城市、城镇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建设规模不断增加,相应的对设计、施工、材料与设备的要求日益提升。这就需要加强招投标管理力度,通过高效、科学的招投标工作,选择出合适的参与单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内容,建议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招投标管理效用,规范招投标过程,建设健全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根据现阶段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建议积极引入先进科学理念,兼顾招投标管理与评标专家管理,优化工程招投标环境,提高招投标管理效率,为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1.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其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概述

  工程建设招投标就是指建设单位在满足市场经济条款基础上,根据特定规则参与商品、服务的招标过程;是指市场各方主体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参与到投标的过程与行为。招投标是招标与投标的总称,建设单位在其中是招标方,是“买方”,通过发出招标公告,让某些单位进行合法竞标;之后分别进行开标、评标、校准、签订合同、履行约定等一系列过程。在招投标中,招标方的要求与

  条件是必须要满足的[1]。招标方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工程特点明确对投标单位资质、项目经验、资金实力、市场信誉等方面的要求,提出明确、清晰的招标条款,同时规范开展招标过程,根据法律条文与政策要求合理进行评标工作,从而选择出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建设单位作为招标方,需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工程涉及的专业知识、高新技术、新型材料,深入把控工程的每个子项目详细情况,同时关注投标单位情况、市场发展情况、政策环境变化等,保证招投标工作整体质量。

  1.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问题

  根据现阶段燃气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推进情况及其管理效果来看,仍然存在明显的招投标问题,包括如下。

  1.规避招投标问题。根据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条款及政策要求,城市燃气工程的开展必须通过公正客观的招投标环节,且对招投标情境、招投标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个别城市的燃气工程建设中,仍然存在明显的规避招投标情况,比如:拆解城市燃气工程,将总额较大的燃气工程拆解为若干总额较小的工程,促使其在招投标规定总额之下,之后采用分次签订合同的方式规避招标要求。再比如:过度压缩燃气工程造价,促使其在限额之下;之后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变更工程量,进行工程金额的追加,从而实现规避招投标的目的。这样的情况就导致无法保证城市燃气工程的参与单位符合规定要求,甚至无法保证参与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参与实力,严重影响燃气工程建设质量,为工程建设、燃气网络发展带来较大隐患[2]。

  2.评标环节存在不规范操作。结合目前燃气工程招标实施情况,在评标过程中部分专家缺乏对有关法律、政府最新政策的了解,导致评标环节出现不合规问题。我国招标规定详细、繁杂,细微的偏差并不能够影响评标文件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但是部分专家缺乏对这部分法律、要求的了解,会将细微偏差文件评定为废标,影响招标工作效率。再比如,在燃气工程评标中专家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准进行评定,甚至会根据自身经验进行评标,影响招标结果,不利于燃气工程的顺利推进。

  3.评标组织的选择存在问题。大部分燃气工程的招投标评标工作是燃气建设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会自行对资格部分进行评审,在投标单位资格达标之后进行技术评标,进行技术评审工作,最后进行商务标评标。这种模式能够有效改善报价因素对评标委员会决策的影响,但是却不符合“所有招标文件均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的要求。这样的操作导致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此外,还存在部分招投标双方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在实际招投标推进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但是仍然有单位在招标中擅用发标自主权,甚至设置不合理投标壁垒情况,影响工程招投标的公开性、公正性。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明令规范招投标行为

  根据现阶段存在的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擅自自主发标、拆解工程总额、压低工程造价、擅自设置不规范壁垒等不规范招投标的情况,建议要建设健全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自身招投标过程的管控,严格控制招标条件设置、造价编制、招标评标工作,以明确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提升燃气建设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行为的公正性、合规性。一方面,要遵循效益优先、效率优先原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罗列可自行招标的项目,明确提出招标项目的内容与类型。根据具体的招投标项目,提出招标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等不同部门的职责,提出各个部门、岗位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与工作流程,促使各部门人员能够根据规范制度要求有序参与到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另一方面,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不能招标的项目内容,提出明确、具

  体、清晰的不能够招标项目的筛选标准、筛选流程要求[3]。通过层层筛选与审批,选择不能够招标的项目,严令禁止私自转包、拆分燃气工程等行为;同时提出这对规避招标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控制。

  (二)针对具体情况解决问题,营造和谐招投标环境

  为了更好地解决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燃气建设公司要立足招投标工作实际情况,对已经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法,逐条、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营造良好招投标环境,充分体现燃气建设公司作为招标方的公开、公正性。根据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建议提出解决方法包括:第一,全面自查规范性文件、制度文件内容,了解公平竞争原则,熟悉掌握企业招投标的各项行为规范要求。第二,简化对投标单位的资信条件要求,适当开放多种资金担保方式,以此满足燃气建设公司在本工程招投标中的资金需求,减轻负担。第三,积极引入现代化技术,搭建企业内部工程招投标工作系统,将招标工作流程转移至线上,且明确流程环节与标准,全过程记录、数据实时更新变化、全流程监督,保证招标过程监管到位、标后可溯源。建设这一系统之后,公司可以通过系统平台发布招标子路与文件,各投标单位可以在平台上自行提交投标资料,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通过这样的方式,有效优化招投标工作过程,促使招标方与投标方均合法合规参与到招投标环节中,有效解决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和谐、公开、公正、规范的招投标环境,为选择优质参与单位提供支持。

  1.引入工程量清单理念,全方位优化招投标管理

  科学理念能够辅助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燃气建设公司作为招标方要积极引入先进思想理念,以先进理念作为招投标行为的内在支持。建议引入工程量清单理念,科学合理编制燃气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为招投标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工作人员需要结合燃气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工程实际条件;之后通过科学计算与统计分析,将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内容通过数字、图表等形式呈现出来,且保证清单的精准性、预测性,充分发挥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参考价值。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适当增加投标报价审核的方式,对投标报价内容、

  项目涵盖内容、分享工程单价、整体工程报价等进行审查;根据有关规范要求严格审核与监督投标报价,最终获得一套科学合理的报价方案。

  建议借助工程量清单加强对评标定标的管理。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对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分别开展技术评标与商务评标;技术评标就是指从工期、项目经验、技术资质、业绩情况等角度入手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商务评标就是指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比工程量清单与价格,做出科学的评标决策。

  建议借助工程量清单开展标底编制管理,工作人员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量数据资料、参照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市场调查,对燃气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工等价格及其变化趋势进行调查,分析市场环境变化与走向,预判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价格变动,以动态理念考量工程造价,参照市场走向预留出清单价格空间,为科学高效招投标提供资料。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之下,工作人员要正确认知最高限价编制的作用,遵循最高限价管理有关要求,全面探索行业发展趋势;之后利用调查、统计等方法科学预测市场走向,科学编制最高限价[4]。通过这样的方式,合理设置燃气工程招投标的限制条件,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上保证招投标能够筛选出合适投标单位,为燃气工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实现提供保障。

  1.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升招投标管理效率

  评标专家是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重要元素之一,更是开展评标工作、保证招投标科学性与有效性的关键力量。根据现阶段存在的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问题,建议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根据燃气工程总额、项目规避、技术要求等,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的评标人,提升招投标中评标工作的精准性[5]。在招投标实施的过程中,建议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评标专家的监管制度、管理模式与激励制度,一方面为评标专家提供清晰明了的评标流程、评标标准参照;另一方面,动态获取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信息,全过程监管评标专家行为,以具体奖惩驱动其科学、规范评标,促使评标专家主动承担评标责任,进一步提升燃气工程招投标水平。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招投标是燃气工程开展的重要环节,不仅能够直接影响工程推进效率,还会影响燃气工程建设质量与建设资源利用率,作用于工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因此,在今后的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要加强对招投标行为、过程的管理,从制度、具体问题、招投标理念、评标、人员等多个角度入手,全方位规范招投标,有效解决招投标现存问题,改善薄弱环节,提升招投标实效性,切实保证燃气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为城市燃气设施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赵泽宇.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串通招投标问题与完善对策[J].现代企业,2021(12):140-141.

  [2]叶薇.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济管理文摘,2021(22):187-188.

  [3]张一心,张凤新,钱艳丽.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常见问题与对策研究[J].江西建材,2021(09):304-305+307.

  [4]郑圻.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J].投资与合作,2021(09):144-145.

  [5]邵泉.天然气管道工程招投标中不利于提升营商环境的问题研究[J].石化技术,2020,27(02):299-300.

篇二: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

  某区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202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政府的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我区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地,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鲁发改重点﹝2021﹞333号和《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区招标投标领域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和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鲁发改重点﹝2021﹞333号文件下发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抓好贯彻落实。区发改局收到文件后立即行动并下发到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贯彻执行。二、进一步对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进行清理整合。结合市发改委转发的《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鲁发改重点﹝2021﹞333号通知要求,区发改局联合区司法局进行我区招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工作,并将我区清理工作结果上报市发改委和市司法局。三、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制。

  区发改局将市发改委转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21】7号)及市直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发改重点函【2021】68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指标重点任务工作的通知》及时转发给区直相关部门,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积极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完善了本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并在网站公开。督促各行业完成本行业领域的随机抽查,并将结果公示于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上报市发改同步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截止目前,我区水利局、卫健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均按照要求制定并完善了本行业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并将监管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公布在了网站,同时按照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公示于网站。

  四、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区行政审批局全面梳理申报材料并压缩审批时限,确保“零超时”。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企业跑腿变信息跑路,大力压缩审批时间。项目单位申请办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时,只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即可,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以外的前置材料。法定时限20工作日,区审批局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五、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为了让办事群众少跑路,目前,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展EMS双向免费寄递业务,群众可选择将申请材料通过EMS邮寄,区审批局审批通过后再将批复通过EMS邮寄至群众手中,服务范围可覆盖全市,可实现“零跑腿”。下一步,区将聚焦招标投标领域工作红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进一步贯彻好国家、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持续优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以更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区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保障我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篇三: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

  **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印发**省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公管(**)*号)部署和要求,**市公管局紧密结合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以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为重点,以开展标后联合检查为抓手,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基本开展情况

  (一)自查抽查。**市(含四县)**年6月1日至**年11月20日期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共*项,其中市政房建项目*项、交通项目*项、水利项目*项,市公管局会同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随机抽取了*个项目开展检查,其中市政房建项目*项、交通项目*项、水利项目*项,抽取比例为*%。初步发现问题3类*个;通过重点核查,认定问题线索*条。其中,限定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项目*个,涉嫌设定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的资质资格条件的项目*个。

  (二)制度清理。制度清理工作中,共梳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目录管理办法》等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性文件*件,其中保留*件,废止*件,修改*件。

  二、工作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实施。市公管局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准,将本次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整治范围不能打折扣,整治内容不能搞变通,整治任务不能有拖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强化专项整治内容、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政策等专项知识,严把法律政策适用关,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市公管局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两次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认识,部署整改任务;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县公管部门开展两轮调研督导,全面查缺补漏,督促任务落实落细。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取责分工。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联合制定《**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内容和范围、方式和步骤,明晰各项工作完成时

  限。同时制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纠正情况统计表、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要求各单位按时填报,做到线索信息及时畅通。市公管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各单位指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市公管局负责数据统计、材料上报工作,同时牵头开展制度清理工作;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治落实到位;各县发改委(公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县级整治任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全面排查问题,推进线索办理。根据《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纠正情况统计表》中18个方面问题,市公管局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和评标专家,对照整治内容,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和全面排查。同时广泛征集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所发现的问题线索,市公管局及时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召开案件线索分析研判会议,共同调查核实,发现招标人、代理机构问题线索的,采用提醒约谈、信用评价相结合,依法依规纠正处理,确保各条线索件件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针对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问题过高问题,市公管局正

  在修订《**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招标(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三种及三种以上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由中标人在招标(采购)人提供的形式中自行选择确定。目前该管理办法正在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针对设定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的资质资格条件问题,由于项目已经完成招标,市公管局会同市住建局严肃指出招标人违法情形并责令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

  (四)加强日常监管,优化交易环境。一是健全交易规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破除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权利;二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提升行动,全力推进全流程全领域招投标电子化,探索运用电子保函收取投标保证金,大力推行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研究落实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要对等向建筑业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金,有效节省建筑企业的资金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建筑市场活力;三是优化服务水平,围绕国办41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以项目运转流程为主线,通过合理化场地分区、智能化设备识别,有效提升交易保障能力,扩大有效和高端服务供给。四是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公布投诉和行政复议受理

  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申请行政复议。

  (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制度建设。为持续优化交易环境,一是出台《**市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清单》,进一步强化招标主体责任,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工作中常见问题,围绕标前准备、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以及监督与纪律等五个阶段,以编制指引的方式列明负面行为内容,明确哪些应该为、哪些不能为、哪些必须为,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基础上,有效防止了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二是出台《关于政府性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规范编制程序,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合法性、公正性、严谨性,确保招标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三是制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政府性项目容缺受理制度》(试行),明确招标人在提供项目招标的主要材料,其他材料有欠缺的情况下,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可先予登记进入交易程序,为项目落地最大限度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篇四: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

  解读《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农业

  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就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共同作出相关工作安排。《通知》明确,各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和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

  一、规范招投标规则制定自2019年以来,发改委等部门在全国开展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一大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然而,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仍存在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各地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总量偏多,规则庞杂不一,加重市场主体的合规成本;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擅自设立审核备案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在一些市县还比较突出;招标投标行政管理重事前审批核准备案、轻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主动性、全面性不足,一些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不清,对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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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通知》将首要重点工作放在了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上,从源头上来规范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治理发展。

  《通知》提出,地方制定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新出台制度规则前,要认真评估必要性,现有文件可以解决或者修改后可以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再出台新文件;对此前发布的文件要全面梳理,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根据情况作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

  地方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制度规则,要建立征求本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机制,确保符合上位法规定,维护制度规则统一。

  二、督促建立责任清单近期全国各地陆续披露了招投标领域在2020年期间产生的各类案件及其处理结果。从近年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来看,招投标中公告发布、标书编制、评标、签约等关键环节仍存在漏洞,规避公开招标、化整为零、围标串标、违规公示等现象较为普遍,招投标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任务重。“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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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不力,一方面是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面对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另一方面是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缺位,监督检查走过场。”

  专家建议,要督促责任单位建立责任清单,分别从招投标文件编制、合同履约管理、标后监督检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薄弱环节对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推动责任单位建立了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备案制度、责任追究终身制,将每个项目的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倒逼责任部门履职尽责。

  《通知》提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要求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工作方式。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常态化征集意见建议《通知》还专门提出,要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中投诉案件的发生概率不断增加,这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对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知》详细地说明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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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做法,从国家层面上来讲,将加快开通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平台,围绕市场隐性壁垒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常态化的线索征集,作为异议、投诉之外的社会监督渠道,为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指引。

  同时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转办、督办机制,确保有效线索得到及时核查,违规文件得到及时修改废止,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纠正。线索征集平台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的问题,不定期发布和更新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明确监管重点,警示违法行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政策,《通知》还专门规定,要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特别要求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县一级为重点,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要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对各地市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各区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

  同时,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对省、市两级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2021年11月底前,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并动态更新,方便市场主体查阅;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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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

  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总结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zf的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我区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地,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省《》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区招标投标领域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区区委、区zf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和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鲁发改重点﹝2021﹞333号文件下发后,区zf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抓好贯彻落实。区发改局收到文件后立即行动并下发到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贯彻执行。

  二、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制。区发改局将市发改委转发的市zf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21】7号)及市直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发改重点函【2021】68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指标重点任务工作的通知》及时转发给区直相关部门,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积极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完善了本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并在网站公开。督促各行业完成本行业领域的随机抽查,

  并将结果公示于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上报市发改同步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截止目前,我区水利局、卫健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均按照要求制定并完善了本行业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并将监管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公布在了网站,同时按照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公示于网站。

  三、进一步对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进行清理整合。结合市发改委转发的《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鲁发改重点﹝2021﹞333号通知要求,区发改局联合区司法局进行我区招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工作,并将我区清理工作结果上报市发改委和市司法局。

  四、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为了让办事群众少跑路,目前,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展EMS双向免费寄递业务,群众可选择将申请材料通过EMS邮寄,区审批局审批通过后再将批复通过EMS邮寄至群众手中,服务范围可覆盖全市,可实现“零跑腿”。

  五、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区行政审批局全面梳理申报材料并压缩审批时限,确保“零超时”。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企业跑腿变信息跑路,大力压缩审批时间。项目单位申请办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

  式核准时,只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即可,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以外的前置材料。法定时限20工作日,区审批局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下一步,区将聚焦招标投标领域工作红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进一步贯彻好国家、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持续优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以更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区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保障我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篇六: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0.04.072020.04.07陕建发〔2020〕97号

  招标投标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20〕9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陕政发〔2019〕1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和完善陕西省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工程担保管理的实施方案》(陕建发〔2019〕12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负责,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自主选择与项目相适应的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依法组织编制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负责解释、澄清、答疑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相关问题。规范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明确项目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

  二、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招投标环节。取消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不再将此作为招投标备案必经环节。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可直接发包,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无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备案。对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估算额3000万元以下的,招标实行告知性承诺制备案。

  三、节约招标成本,压缩招标时间。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满足项目立项招标必备条件下,建设单位可依据审核通过的规划初步方案或审核意见等材料办理项目施工发包手续。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完成资格审查的,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可协商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但不得少于15日历天。

  四、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工程项目资格预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加快工程相配套的设计、工程总承包(EPC)、货物等类型电子开评标系统建设运行工作,着力消除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优化评标专家自动抽取系统功能,完善工程项目在线投标、开标、评标系统,推进异地远程评标工作,实行全流程系统不见面开评标。

  五、加快招标信息采集,加强数据互通互享。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数据互通互用功能,加快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采集和企业、人员、信用等信息的推送与应用,实现交易、监管数据交互共享。在招投标时,凡政府相关官网可以查询的信息,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企业提供纸质证书原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所有信息以网上查询核实结果为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统计功能,强化建筑市场招投标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投标数据统计分析,打击围标串标。

  六、优化资审制度,完善评标办法。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查询其基本信息。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进行编制。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或者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将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相应住房城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对所有投标人予以公布。

  七、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减少招投标层级环节。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或项目核准批复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后,建设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提出明确要求,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应当依法约定总价包干范围以及合同价格调整的变更范围、价格调整办法及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主要风险等事项,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工程总承包实行资格预审方式的项目,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可采用有限数量方法择优选择

  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合格投标人应不少于7家。八、加快推行投标担保,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投标保证金可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

  出具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的形式提交,加快推行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探索推行电子保函,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保证金提交的形式。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等行为,将其纳入投标保函的保证范围进行索赔,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相同比例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九、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加强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评价,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消除招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建立对评标专家考核评价机制;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对中标人投标承诺及合同履行能力的检查。对招投标市场活动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考评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行为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予以惩戒。

  十、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机制,通过网民反映、媒体舆情、群众举报、线索移交等渠道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投诉案件。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内容应当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回复意见;已提出异议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属于恶意投诉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7日

  ——结束——

篇七: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

  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政府的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我区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地,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鲁发改重点﹝2021﹞333号和《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区招标投标领域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和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鲁发改重点﹝2021﹞333号文件下发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抓好贯彻落实。区发改局收到文件后立即行动并下发到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贯彻执行。二、进一步对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进行清理整合。结合市发改委转发的《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鲁发改重点﹝2021﹞333号通知要求,区发改局联合区司法局进行我区招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工作,并将我

  区清理工作结果上报市发改委和市司法局。三、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制。区发改局将市发改委转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优化营商

  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21】7号)及市直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发改重点函【2021】68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指标重点任务工作的通知》及时转发给区直相关部门,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积极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完善了本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并在网站公开。督促各行业完成本行业领域的随机抽查,并将结果公示于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上报市发改同步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截止目前,我区水利局、卫健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均按照要求制定并完善了本行业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并将监管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公布在了网站,同时按照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公示于网站。

  四、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区行政审批局全面梳理申报材料并压缩审批时限,确保“零超时”。

  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企业跑腿变信息跑路,大力压缩审批时间。项目单位申请办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时,只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即可,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以外的前置材料。法定时限20工作日,区审批局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五、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为了让办事群众少跑路,目前,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展EmS双向免费寄递业务,群众可选择将申请材料通过EmS邮寄,区审批局审批通过后再将批复通过EmS邮寄至群众手中,服务范围可覆盖全市,可实现“零跑腿”。下一步,区将聚焦招标投标领域工作红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进一步贯彻好国家、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持续优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以更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区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保障我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篇八: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

  重点行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强化招标投标环节的廉政建设,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纪检监察建议书和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经研究,定于2022年5月至11月在全县开展重点行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府办字〔2022〕14号)文件精神,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纪检监察建议书和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要求,找出影响和制约我县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不依法履职;不落实信息公开透明制度;监管缺位越位等重点问题,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和责任意识,建立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招投标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县招标投标法制-2化、规范化、透明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22]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项目。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专项整治行动由县财政局参照本次整治行动模式组织实施。3.按照行业分工和分级管理(县、乡(镇))的原则,县住建、交通、水利、财政部门分别对本部门监管的工程建设

  项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负责本地专项整治工作。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出成效,主要采取全面自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三种方式相结。

  (一)全面自查。项目发起方(招标方、采购人等)对整治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全面自查。

  (二)随机抽查。县住建、交通、水利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组织对本级本行业整治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数量由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整治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总数的40%,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必查项目。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对随机抽查记录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三)重点核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线索征集,各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官方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渠道,并建立线索转交转办以及对下级单位督办机制。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县公管办将联合各行政监督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汇总上报的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核查。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目标,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运用科学方法,创新整治方式,提升整治实效。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11月底前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8日至5月28日)。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行动方案》,结合行业特点与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导县、乡两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行政监督部门于5月28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信息,报送至县发改委。

  (二)自查抽查阶段(5月31日至8月15日)。各乡(镇)、各部门分别将纳入本次整治范围的项目列出清单,先由项目发起方根据各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再由各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双随机公开”的检查方式,按比例抽取部分检查项目。每个检查项目要建立一份自查记录或自查表格,对有问题的项目要登记造册,便于后期核查处理。各行政监督部门可结合行业特点,在附表1-3中增设与整治内容相关的栏目,以利于整治工作更加细致全面。

  (三)重点核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各乡(镇)、各部门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梳理检查,从已经发现的问题苗头中找出背后更大更深层次的问题,全面细致地发现问题、查清问题,决不让一个违规项目、违规企业、违规人员漏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对相关问题进行科学研判,作出准确定性。(四)清理整顿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各-6-部门要将查出的问题登记在册,建立整改清单,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其中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督促项目发起方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五)总结报告(11月1日至11月底)。各部门要对本行业县乡两级开展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下步工作打算等),于11月8日前报送县发改委(县公管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省纪委省监委监察建议书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只,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各级部门要履行好此次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公安部门、审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纪委监委将会同县公管办,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工作部署不力、社会反映强烈、整治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不按期报送材料或者报送“零报告”的部门、乡(镇)进行重点督导;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整改、不解决、不处理的部门、乡(镇),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督查督办,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篇九: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

  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改法规〔202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现就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性。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广泛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大力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一大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度规则更加明晰,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

  但应当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相比,与广大市场主体期盼相比,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仍存在薄弱环节。各地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总量偏多,规则庞杂不一,加重市场主体的合规成本;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擅自设立审核备案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在一些市县还比较突出;招标投标行政管理重事前审批核准备案、轻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主动性、全面性不足,一些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不清,对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不够。为巩固和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迫切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推动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各地制定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新出台制度规则前,要认真评估必要性,现有文件可以解决或者修改后可以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再出台新文件;对此前发布的文件要全面梳理,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根据情况作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地方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制度规则,要建立征求本级招标投标指

  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机制,确保符合上位法规定,维护制度规则统一。

  三、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的统筹规划,并强化对市县招标投标制度环境的监督指导。要从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高度,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县一级为重点,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要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对各地市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各区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对省、市两级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2021年11月底前,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并动态更新,方便市场主体查阅;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

  执行;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工作方式。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明确交易服务机构需支持配合的事项和履职方式,实现交易服务与行政监督的有效衔接。2021年6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完成相关制度建设,11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

  五、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各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要结合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2021年11月底前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要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积极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各地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以清单方式列明投诉处理职责分工,避免重复受理或相互推诿;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

  监管措施。鼓励探索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特定部门兜底受理投诉机制,防止在确实难以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的领域出现部门相互推诿。

  六、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国家层面将加快开通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平台,围绕市场隐性壁垒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常态化的线索征集,作为异议、投诉之外的社会监督渠道,为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指引。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转办、督办机制,确保有效线索得到及时核查,违规文件得到及时修改废止,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纠正。线索征集平台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的问题,不定期发布和更新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明确监管重点,警示违法行为。各地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七、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健全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为不同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地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分工负责,形成部门合力。要向下层层传导压力,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建立约谈、发函、通报机制,推动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

  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现地方突出违法问题或工作不落实问题,将通报给当地人民政府或当地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区、市)委员会办公室,典型问题向社会公开曝光;结合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对各地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开展评估。

  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本通知过程中作出的整体部署、各专项部署、阶段性进展和成果,创新性做法和成效、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抄送、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篇十: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

  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3篇

  坚持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按照职能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深入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xx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印发〈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反应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坚持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按照职能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深入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通过查处串通投标、躲避招标、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治标准招投标市场,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效劳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二、工作举措

  评标专家方面,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不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打分,或打极端分影响招标结果;评标中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专家评标后评估和抽查,建立专家评标信用档案,健全失信专家黑名单制度。

  各级各单位要进行自查自纠。各行业监督部门要按照工程谁实施、谁负责的原那么,列出工程清单,围绕具体工程招投标交易方式确定、代理机构选定、招标各行业监督部门对各自领域工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程进行核查,对自查不力,问题暴露不够充分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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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各级各单位要研究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效劳体系,建立有利于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开展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招投标的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目的意义

  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招标投标工作,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本钱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我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主要目的是着力培育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市场,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市场机制的竞争择优功能,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加快沙溪镇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主动标准地开展招标或参与投标活动;进一步强化职责,创新工作,着力解决招标投标市场中废标流标问题频发,挂靠串标、买标卖标现象普遍,质疑投诉众多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着眼长效,建立和健全市场竞争、监督检查、信息互通、责任追究、市场准入退出等机制,使招标投标活动在工程工程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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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县公管办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管,进一步标准招标代理市场。建立招标代理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加大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挂钩,让诚信缺乏、业务不精的中介机构退出市场,促使依法代理、廉洁自律,真正发挥招标代理机构的积极作用。

  (三)标准工程招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性。

  切实提高标准意识,加强工程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合理选择招标方式,标准招标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肢解工程或擅自以应急工程名义躲避招标、拒绝招标,解决因招标人规矩意识不强、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造成应进未进、应招未招等问题。

  实行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招标标准性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监管处分等相关信息,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可靠、及时更新,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性。

  建立政策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上级部门有涉及招标投标领域政策的调整。建立问题线索互通机制,对发现的招标投标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上报县公管办,使发现问题及时得到查处。

  (五)补齐工作短板,增强招标投标工作有效性。

  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标的原那么,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总投资和工程造价的有效管控,严格控制超概超预问题。及时对接有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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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使之履行概预算审核职责,优化审核流程,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缺项漏项、高估冒算,有效防止因标前概预算文件质量不高造成的工程变更频发等问题。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要履行起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工程前期准备、招标投标实施及工程管理,严格履行施工合同。

  严格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工程资金支付管理方法,遵循合法、合理、合规原那么,按年度投资方案、概预算控制、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拨付,对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应暂停资金拨付。

  加强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将企业信用记录、评价和认定,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参与工程投标、标后履约等情况及时上报县公管办,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在诚信平台统一发布,发挥失信惩戒机制作用,促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老实守信。

  (六)严格查处问责,维护招标投标市场有序性。

  健全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管理工作问责追责机制,对因主观成心、工作过失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3为进一步标准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

  实,7月23日,我市政务效劳和大数据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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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专项整治检查的工程范围是2022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工程,检查招标人应招未招、躲避招标、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弄虚作假、评标专家是否依法从事招投标活动等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形成专题报告,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据了解,专项整治分自查、重点抽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通过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一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标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方主体的从业行为,净化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打造阳光高效、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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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

P>  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宜昌市夷陵区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典型经验

  2019年年初,宜昌市夷陵区开始探索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2020年全面推开做实。截止今年10月底,已有97个项目使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投标,交易金额20.53亿元,平均节支率9.11%,节约财政性资金2.06亿元,未收到任何有效投诉。

  一、主要做法(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夷陵区高度重视“评定分离”改革,2019年,区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区三级干部会、经济工作会对探索推行“评定分离”改革作出了统一部署,随即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夷陵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及项目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改办”),负责具体推进。2021年7月2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夷陵区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先行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高位推进先行示范创建工作。(二)集思广益、开门纳谏。夷陵区先后出台两份“评定分离”改革文件,一是“双改办”在考察学习、座谈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草拟了《夷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区

  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办法》进行论证、修改、完善,2019年11月28日,区委召开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办法》。二是今年以来,针对试行阶段的问题与不足,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专题会议等形式征求意见,对修改完善的条款进行论证,以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机制先行、审慎推进。一方面健全内控机制。一是建立招标决策约束制度,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定标规则、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效果评估等纳入“三重一大”和廉洁评估,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决策质量;二是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定标前招标人组建不少于3人的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清标过程、考察情况、定标过程等进行全程监督,形成监督报告;三是招标人建立标后评价机制,定标完成后由招标人对定标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一标一评”情况表。另一方面建立监督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业监管的“评定分离”项目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重点对招标人的定标行为、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及异议、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四)强化宣传、突显成效。今年以来,针对“评定分离”改革,夷陵区强化宣传推介,突出正面引导。一是交流经验,向来区考察学习“评定分离”工作的黄冈市、保康县、武穴县、

  宣恩县、当阳市、枝江市、巴东县等单位全面介绍情况,积极交流经验。二是推介工作,通过报刊、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改革成效,累计发各类宣传稿件10余件。2021年5月29日在三峡日报发布《夷陵区42个项目使用“评定分离”招投标保证过程公开公正》。三是总结成效,2021年7月2日在“宜昌改革”第7期发布《夷陵区创新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21年7月16日在“宜昌市优化营商环境简报”2021年第25期发布《夷陵区“评定分离”改革实现全覆盖》。

  二、突出亮点(一)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力地促进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一是坚持公开竞争。评标阶段严格按照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实施,推荐3-5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定标原则、定标规则与方法。一定程度上约束招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避免招标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由于推荐家数不多,即使招标人有意向单位也不能保证入围,能够使投标人充分竞争,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二是坚持价格竞争。单项合同1000万以下的项目采用价格定标法,没有价格竞争的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财政评审价基础上下降5%,避免高价中标,这样既能保证项目的价格充分竞争,使中小企业有发展空间,也能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三是坚持有效竞争。单项合同5000万以上的项

  目,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定标现场答辩。答辩能使投标企业认真研究项目情况,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各自的方案都放在阳光之下,既可以有效遏制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又可以使定标环节公开透明,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招标人的廉政风险,招标人也能够选择到更加合适的企业。

  (二)始终坚持主体权责对等,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则和自由裁量高效统一。一是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实施“评定分离”改革,将定标权交给招标人,有利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更好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实现招标人权责对等。二是正确发挥了专家顾问作用。“评定分离”分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定标的权利交给招标人,评标专家回归到专业顾问角色。三是确保了工程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实施。“评定分离”把定标权交还给招标人,使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上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和回旋余地,招标人可以选择更合适、更加优质的企业,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初步实现了“招优质企业建优质工程”的目标。

  (三)始终坚持支持干事创业,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优化和企业发展良好互动。坚决维护市场公平,坚定支持干事创业是“评定分离”改革的底色,通过有效竞争倒逼企业发展壮大是改革的初衷。夷陵区推行“评定分离”后,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对中标候选人信誉、报价、业绩、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按照相关

  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既防范了实力不够却轻易入围的情况,也规避了明显知道是借用资质却苦于无法查证的情况,倒逼企业更加关注自身实力和履约能力建设,有利于干实事、想发展、求发展的中小企业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典型案例夷陵区新桥边居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宜昌夷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估算总投资67164万元,该项目分两个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开了定标规则,文件中规定定标标准采用择优原则(主要考核以下指标):(一)财务状况:为避免投标人中标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影响工程施工,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每天的银行存款余额不少于8000万元(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4:00-16:00在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原件彩色复印件,注:资金存款证明需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查询,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二)企业实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缴纳税收情况(提供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彩色复印件)。该项目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5955.23万元,总共有23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推荐了5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分别为23131.31万元、24016.35万

  元、23094.95万元、23120.91万元、22892.87万元。采用票决方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湖北联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23131.31万元,下浮率10.88%。

  该项目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1298.80万元,共有19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推荐了5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分别为18768.50万元、18806.32万元、18821.97万元、18750.48万元、18800.37万元。采用票决方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湖北广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18806.32万元,下浮率11.7%。该项目在评标阶段使用了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评分标准,使推荐入围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差不大,同时公开了定标方法与标准,体现了公开公平原则,让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竞争。采用票决的方式让招标人的定标权得以体现,中标结果让各方均满意。

  十堰市竹溪县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典型经验

  近年来,竹溪县坚持从“小切口”入手,围绕增加市场主体便利度的目标,寻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创新的关键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

  一、主要做法(一)宣传引领,改变市场主体认知模式。一是政策法规宣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成册,市场主体人手一份。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重点对招标人的法定定标权进行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实施方案宣贯。将《竹溪县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方案》印发给市场主体,同时,组织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人员对评标、定标过程、操作流程等内容开展专项培训。三是定标办法宣学。县公共资源局将初步拟定的定标方案框架,发往县内从业的招标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定标方案示范文本征集活动,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学习评定分离招标政策及业务知识。

  (二)制度搭建,构建评定分离招投标监管新体系。根据湖北省工程领域招投标文件精神,结合竹溪实际,出台了竹溪县《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竹溪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通知》、竹溪县《评标专家抽取管理规定》、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责的通知》、竹溪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实施方案》等文件共同组成评定分离招标新的监管体系。

  (三)规则制定,连通评定分离招投标监管网格。一是定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必须使用各级监督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文本。二是定范围。要求所有依法招标项目均采用评定分离招标,限额以下和政府采购

  工程项目可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三是定流程。印发了《竹溪县建设工程评定分离招标操作规程》,实行评标权和定标权分离。评标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评标前程序延用原招投标方式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定标地点不再局限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招标人事建立的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5人组成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依据定标办法进行评比,定标办法不再将实力作为主要因素,信誉、施工方案、标后履约情况将成为主要定标要素,同时,增加投标单位代表向定标委员会解说环节,择优推荐中标人。

  (四)监督问效,维护评定分离招投标秩序。全过程备案管理。定标会全程在高清无死角视频监控室进行,定标委员会成员在视频监控下随机抽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带队组成的第三方监督小组全程跟踪监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评定分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形,并将定期执法检查变成根据需要随机开展。发布《公开征集评定分离招投标问题线索的公告》,作为整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突破口,重点整治评定分离改革中违法违规问题。

  二、工作成效(一)职责履行更加到位。一是主动认领法定责任。摘录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划分印发到行业部门,使法定监督责任人人尽知,对责任边界和自由裁量权等问题主动认领。二是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评定分离方案中对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及相关

  主体的责任都有规定,招标人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定标候选人履约能力、企业信用、评标结果、弄虚作假等审查力度显著增强。三是严格履行清单责任。在原有分工文件的基础上印发责任清单,将各监督部门的任务和责任进一步细化,并将招标人的责任作了条款式描述,招标主体开始主动履责。

  (二)交易程序愈发规范。由于延用了原有的评标系统,全流程电子交易,县公共资源局与交易中心监控系统连接,电子交易系统的自动识别功能,电子监督平台的的智能化监管功能,固定了法定程序和时效,违法违规操作有痕迹可查,有问题可追溯,交易过程更加规范透明。

  (三)交易争议日趋减少。定标方案与招标文件一同制作、招标文件禁设限制性条款、定标因素全公开、定标前清标等一系列措施,使得招投标争议大幅下降。实行评定分离招标以来,截止10月底,在湖北省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评标22个,完成人工定标20个,15个项目已顺利开始施工,均没有投诉举报。

  (四)交易违法有所遏制。所有评定分离项目大部门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突破地区封锁,有效遏制了人情标。在定标环节,价格不是主要因素,信誉和标后履约是招标人重要定标依据,现场评比项目经理对施工方案及标后履约行为描述,减少了可控因素,违标串标、恶意竞标行为得到遏制。所有评定分

  离招标中未发现一例违法违规问题。(五)市场主体满意度得到提升。评定分离启动后,县公共

  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县内25家投标企业、17家代理机构、10个招标单位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4次、发放征求意见表115份,收集查找问题。部门之间进行会商,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讨10余次,召开会商会5次,对问题边行边改,边改边完善,并及时将改正结果反馈给利益主体,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典型案例案例一:竹溪县蒋家堰镇徐家沟村乡村振兴及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项目。该项目是竹溪县获批省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先行区以来第二个“评定分离”项目,也是定标时间最长、计论最激烈的项目。蒋家堰人民政府于7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11日远程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了3家单位为中标候选人。8月18日,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签产生的5名定标成员组成的定标委员会,因对3个定标候选人的业绩、信誉、价格对比有不同的看法,在定标过程中有着激烈的争论,经4个小时的比对,最终票决确定湖北广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案例二:竹溪县中心客运站改造工程项目。此项目是该县实施评定分离招标后第一个改变定标方式的项目。10月18日开标后,因一、二标段流标,三标段定标时间推后,但此项目

  的定标方式不再以实力作为主要定标因素,改为注重信誉与标后履约情况,首次邀请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现场阐述施工方案、履约计划等。定标委员会结合3家公司的相关资料择优推荐,现场确定中标人。

篇十二: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

P>  -关于营商环境不优的问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报

  关于营商环境不优的问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主题教育实施意见和《关于营商环境不优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根据《关于营商环境不优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发改局迅速代县上草拟《营商环境不优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该方案由县主题教育办公室于20__年11月8日正式印发。

  二是下发《关于报送营商环境不优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资料的函》、《关于做好营商环境不优专项整治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县发改局按

  照国家、省、市部署,对20__年6月1日以来进行招标的项目,围绕实施方案列明的21个问题类型,督促项目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全面自查和重点核查,对发现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项目单位及时改正进行改正,要求项目单位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不断深化审查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查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查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等2个文件。根据国家、省、市对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投资条例》这一我国首部政府投资行政法规的出台,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等背景,结合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对部分单位职能职责的调整,及时修订完善《宣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三是出台《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多次召开部门协调推进会议,深入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目前正在收集问题线索。

  三、下步工作措施一是按照市、县关于营商环境不优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迅速督促各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对重点整治的26条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是要求各牵头单位对照具体整治项目,迅速落实整治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重点整治内容。同时,按照市、县要求,按期报送专项整治推进及完成情况。

  下步,县发改局将按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抓好我局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定期对专项治理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汇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__年11月8日

篇十三: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

P>  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xxxx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精神,圆满完成我市xxxx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项

  工作任务,现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小切口、硬措施、实效果工作思路,巩

  固xxxx年专项整治成果,拓展整治范围至农业、环保领域工程项目,围绕整治领

  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超概算、出借挂靠资质和转包违法分包、规避招标以及

  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规定,压实各方责任,提升监管水

  平,推动专项整治不断向纵深发展,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规范招投标市场

  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为全市两个加快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保障。

  成立我委xxxx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委

  党组书记、主xx任组长,委党组成员、副主任xx任副组长,下设我委xxxx年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委法规科负责人任办

  公室主任,委投资科、财贸科、审批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制定我委xxxx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

  见,做好日常学习宣传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材料报送等工作。(责任领导:

  xx,责任部门:法规科(市公管办))

  (二)落实湘政办发xx号、xx号文件要求,以全市xxxx年x月以后审批立

  项的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开展超概算专项清查,对超概算特别严重的工程项目进

  行集中审计或解剖分析^p

  ,分析^p

  原因,划清责任。对违规违

  法、失职渎职造成工程项目超概算的,严肃进行问责追责,对工程项目超概算背后

  的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进行彻查。强化概算刚性约束,落实本行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设计变更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质量和进度的监管。(责任领导:xxx,责任部门:投资科、审批科)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在公、检、法、文、教、卫等领域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查处规避代建行为。开展代建制执行情况专项清查并针对本次专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有效防止违规超概增量问题发生。(责任领导:xxx,责任部门:投资科)

  (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市县两级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全面部署完成人员履约人脸识别系统,并完善各行业相应的管理办法。(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法规科(市公管办))

  (五)对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关键人员变更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违规变更的管理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或处罚,深挖变更背后的出借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加大处罚力度。(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法规科(市公管办))

  (六)完善人员履约特别是人员变更监督管理制度,将人员变更情况纳入诚信管理。(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财贸科)

  (七)对全市化整为零拆分工程,先开工后招标,不按批复文件实施招标,以保密工程、附属工程、赶工期名义等未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中的腐败问题。(责任领导:xxx,责任部门:审批科、法规科)

  (八)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对招标事项进行严格审批,对落实情况严格检查,发现问题严肃追责。(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法规科(市公管办))

  (九)加强对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条件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管,对限额以下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制定切合实际的交易管理办法。城区和市直单位及市属经营公司的招投标统一到市交易中心完成,各县市区根据情况确定。(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法规科(市公管办))

  (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遵守准入条件,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全面清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来、询价等招标方式,防止利益输送和腐败。(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法规科(市公管办))

  (十一)进一步加强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招标文件报备、招标上限值评审、评标现场管理、专家管理、代理机构监管、办理投诉举报、标后稽查等工作。继续开展招标文件备案工作抽查评估。落实专家管理一项目一考评制度。(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法规科(市公管办))

  (十二)切实完善农业、环保工程项目(含xx万以上服务项目)监督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实现农业、环保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同时全面清理县市区项目,严格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分行业检查落实。出台相关招投标实施办法,明确实施主体、监督主体、涉及类别、招标方式、限额标准、条件设置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法规科(市公管办))

  (十三)继续发布严重失信黑并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行贿者、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财贸科)

  (十四)完善对整个市场具有导向作用的行业评标办法、信用评价办法、加分评级办法等制度。明确业主单位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相关程序和标准。制定业主单位权利责任义务清单,重点规范政府平台公司招投标行为。精准规范界定招投标各环节行政监管部门的权力义务,把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防止一放了之。(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法规科(市公管办))

  (十五)落实公共资交易管理委员会重大事项定期审议等制度。加强公共资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强化其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能。(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法规科(市公管办))

  (十六)以联合惩戒常态化运作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完善,倒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净化社会风气。扩大社会和人民群众参与力度,完善监督网络,形成营造良好环境的合力。(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法规科(市公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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