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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范例推荐)

时间:2022-12-09 11:15: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摘要: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实际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市场公平合理的竞争,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有序,有助于反腐败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供大家参考。

关于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摘要: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实际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市场公平合理的竞争,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有序,有助于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保证建筑工程高质量、高品质完成。针对此笔者提出几点关于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建议

  1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对招投标相关事宜的监督和管理都是以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如此引发的问题就是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督不到位或越位的现象并存等,造成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秩序的混乱,不利于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基于此,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加强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避免承包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提前获取相关信息的情况出现,提高投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其次是要完善改进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提高监管效率,通过电子招投标的新型工程交易方式,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招投标成本、为各方办事人员提供更大便利,而且对于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工作的干扰以及能进一步遏制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行为。最后需要加大监管部门的执行力,一旦发现有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就要按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如果有的企业是通过违法手段取得中标资格,事后发现也要依法处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收回其中标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投标工作。因此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活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利于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有利于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2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目前我国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建立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部法律制定出台于20世纪90年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距今已有17年之久,而如今我国建筑市场形势和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当前的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很多企业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对这部法律的漏洞深谙于心,可以说他们在招投标活动中将其“运用自如”。因此急需根据市场情形的变化和未来市场发展预测结果,健全及修订当前法律法规,深化各领域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措并举,协同推进,为招投标活动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针对招投标活动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制定相关法律约束机制,例如针对招投标代理机构不仅要对他们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划分,同时应要求他们对相关招投标信息及结果进行公开透明化处理,一旦发现他们在此过程中做出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对其采取一定惩罚措施,轻者罚款、限制招投标活动,重者取消其代理招投标资格,只有加大法律法规在招投标活动监管中起到的作用,才能促进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3强化程序监督

  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对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程序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因为招投标过程的复杂性以及涉及人员的多样性,给腐败违法留下很多机会,只有严格把控每个环节的监管才能有效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例如在加强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管时,要

  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公告不得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另外还要加强投标前、投标中以及投标后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多个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察以及审计监察部门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从政治、经济等多个渠道对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主要由评标专家完成,在选择评标专家时也要格外慎重,为此笔者建议应当建立完善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招投标评标专家分类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评标专家分类体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并落实责任。评标专家的组成要经过严格的筛选,凡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工作或聘用单位或退休前的工作单位或个人证件挂靠使用单位参与投标活动的、工作或聘用单位为投标人下属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工作或聘用单位是招标项目的设计或监理或施工或招标代理单位的、存在其他需要回避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成为该项目评标专家,确保整个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确定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家不得与各投标人发生任何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包括收受卡片、回复手机短息等。另外还应积极探索标后评估制度,定期对评标专家库中的成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行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进行评估,一旦发现某位专家的行为有失公允的违法行为,应当采取相应解决措施,暂停其评标资格或取消其评标资格或利用法律手段追求其违法行为等。

  5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素质

  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说到底都是与人有关的活动,除了约束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等方面的行为以外,对招投标活动监管人员自身的管理和监管也非常重要,为了全面提高招投标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监管人员成为重要途径之一。首先要从监管人员的思想观念方面入手,在培养过程中要注重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利益关系理念,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如此才能保证利民生工程的顺利开展;其次是要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理论知识教育与实践活动开展促进监管人员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促使监管人员更加明确的利用法律条文处罚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最后要建立监管人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平衡机制,防止监管人员被招标代理机构等主体收买的情况发生,坚决杜绝执法监督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

  6结语

  以上综述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是因为监管体制不统一、主体行为不规范、权利干涉过度等,基于此笔者提出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强度程序监督、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素质等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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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2016(23).[5]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及控制分析[J].赵莹,徐东阳.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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