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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10篇

时间:2022-12-02 14:20:11 来源:网友投稿

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10篇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2021村“三资”管理制度一、加强___“三资”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加强___资金的管理1、建立完善制度。各村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10篇,供大家参考。

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10篇

篇一: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2021村“三资”管理制度一、加强___“三资”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加强___资金的管理1、建立完善制度。各村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银行存款账户管理、___资金审批领用、收支结报、票据使用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产清查、财务档案等财务制度。制订和完善村干部报酬、补贴、出差、用车、通讯等支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2、规范票据管理。村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县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得使用自购收款收据;村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___入账。(二)加强___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1、加强___工程项目管理。开展___工程项目建设首先要考虑___经济承受能力,防止村___经济超负荷运行。2、加强___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___资产及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和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班子___讨论后,提交村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3、加强项目合同签订和结算兑现管理。___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及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必须签—1—订书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要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合理、手续完备。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物品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支付工程款;工程___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具全额的统一税务___。对村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和转让等,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交承包款(租金、转让款),防止___资产流失。(三)加强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2、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对村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及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登记入簿,

  

  切实掌握村债权债务明细情况。同时要及时催收各项应收款。对确实已成呆账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盲目上工程建设项目。

  3、加强资源管理。重点加强法律规定属于村___所有的土地资源(包括耕地、林地、杂地、荒地、滩涂、水面等)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村___土地发包或征用程序,—2—

  完备相关手续,建立村___土地征(占)用台账,对村___土地征(占)用单位、征(占)用时间、地块、面积、价格、补偿资金总额、实际到位总额等情况及时记入台账。加强对村___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___非农建设用地备查登记制度,对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情况在备查账中进行详细记录,并向村民公开。农户承包土地依法征用后,要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权证的变更工作。

  二、完善“三资”监管机制(一)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深化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须实行按月理财,逐笔___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开支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村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对村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实行全过程监督,真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二)加强考核检查乡党委加大对___“三资”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对各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货币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票据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制度执行情—3—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4—

  

  1、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村___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会计统一收取并在___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___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___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应填写用款计划单,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3、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村财务收支预算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财政所审批,再经村“

  村会计每季度按规定日期到街财政所报账,经济来往量较大的村应实行月报制度。各村账目和单据做到日清月结,隔季度不予核销。

  8、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离任的会计,离任前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街财政所监交。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柜,将会计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9、财务审计制度依据《___省___市村___经济___财务管理条例》,对各村的收入支出每年审计一次,逐笔审核;对村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对农民负担管理实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做出及时处理。10、票据管理制度各村如需使用票据,必须到经管站开具统一票据,不得私自购买收据,如发现私自购买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所开出的票据报账后,经管站方可再次开具票据。二、农村___资产的管理制度1、村___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街财政所审核备案。2、村___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___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___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3、村___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乡___派人到场监督。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___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___。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___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4、村___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

  

篇二: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乡村财务管理制度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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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1、村级收入年初必须列入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镇农村会计效劳中心备案。2、村级收入的主要工程包括:〔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4〕“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非农业税计税面积、堰塘等资源和机电泵站及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5〕集体统一经营收入;〔6〕转移支付资金;〔7〕土地补偿费;〔8〕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农业税减免资金、其它专项资金〕;〔9〕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10〕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贷收款、利息收入等〕。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并从收取款项之日起七日内缴存农村会计效劳中心资金管理专户。4、发包收入款项一经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会计效劳中心负责人核准。5、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

  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管理镇由农村会计效劳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总出纳〕负责,村级由报帐会计专收、专付、专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2、现金管理要严格坚持收付合法、钱账分管、收付两清、日清月结的原那么。3、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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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存帐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村级组织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确需借款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落实担保人。村干部因公出差办事需借款的,须在事后5日内结帐。6、收入现金必须坚持先收款后开据。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7、记帐会计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村报帐会计进行分村核对,确保帐实相符。8、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根本帐户,严禁多头开户。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村日常开支采用备付金制度,其额度由“中心〞视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支出管理制度1、实行印章、签名、公章备案制。各村必须指定审批人所用印章、理财小组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凡无备案印章、签名或公章的,资金管理会计有权拒付,代理记帐会计有权拒绝入帐。2、村级支出的结算由各村报帐会计负责组织。3、村级支出的审批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一支笔〞审批;500—1000元的由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后书面报告镇农村会计效劳中心审批。4、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每季度定期对具备各种要素、符合财务标准的支出票据进行监督审核,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章,同时出具书面结论。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退返给当事人,并追回现金,严禁避审单据抵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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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村组干部工资经镇政府核定标准后,由农村会计效劳中心根据工作实效统一发放。6、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不含干部工资〕实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按村级规模大小,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在此根底上,各村可对非生产性开支工程采取包干到人的方法,年终随干部工资一同发放。7、对有村营收入,包括村办企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不包括资产、资源、拍卖租赁收入〕的村,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产性支出。8、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报批制。先由村“两委〞拟订支出工程预算,经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由农村会计效劳中心监督实施。9、严肃财经纪律、标准财务手续。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五有〞,即:有事由、有经办人、有审批人、有民主理财小组签章、有农村会计效劳中心审核意见。对手续不完备的条据不准付款、不准入帐、不准抵库。否那么由财务人员承当责任。10、取消组级财务。组级一切收支必须和村级收支一起报农村会计效劳中心,不得拖延,不得跨年度报帐。11、村级一切财务活动,一律由村报账会计办理收支结帐手续,非财务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资产资源管理制度1、集体资产资源必须由村报帐会计设专帐管理,并按资产资源的种类建立明细帐,分类登记,做到帐实相符,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2、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添置。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通过村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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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讨论通过。3、村级固定资产和“四荒地〞、渔池、果园、林场等资产资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依法拍卖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并签定拍卖合同,一式三份,报镇农村会计效劳中心备案。凡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集体决议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的责任。4、认真抓好集体资产管理。村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其主要是:清查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资产、登记产权。5、要确保集体资产的平安完整。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需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6、拍卖使用的资产资源分户建立档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7、拍卖资产资源的收入款项可用于归还村级债务。

  票证管理制度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市经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凭证,严禁使用自制票据和伪造专用票据。2、农村会计效劳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负责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缴旧换新与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3、建立内部收款票据年度审验制度。年度审验的内容:一审是否按规定购领使用内部收款专用凭证;二审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是否标准;三审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分解收费工程的行为;四审对农村和村组收费是否实行了“一个漏斗向下〞,是否一律归口农经部门管理。4、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柜保存、标准操作,防止票据丧失、虫蛀、

  

篇三: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1、村级收入年初必须列入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2、村级收入的主要项目包括:(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4)“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非农业税计税面积、堰塘等资源和机电泵站及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5)集体统一经营收入;(6)转移支付资金;(7)土地补偿费;(8)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农业税减免资金、其它专项资金);(9)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10)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贷收款、利息收入等)。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并从收取款项之日起七日内缴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资金管理专户.4、发包收入款项一经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核准.5、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

  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管理镇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总出纳)负责,村级由报帐会计专收、专付、专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2、现金管理要严格坚持收付合法、钱账分管、收付两清、日清月结的原则。3、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4、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村级组织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确需借款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落实担保人。村干部因公出差办事需借款的,须在事后5日内结帐.6、收入现金必须坚持先收款后开据.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7、记帐会计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村报帐会计进行分村核对,确保帐实相符。8、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帐户,严禁多头开户。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村日常开支采用备付金制度,其额度由“中心"视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支出管理制度1、实行印章、签名、公章备案制。各村必须指定审批人所用印章、理财小组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凡无备案印章、签名或公章的,资金管理会计有权拒付,代理记帐会计有权拒绝入帐.2、村级支出的结算由各村报帐会计负责组织。3、村级支出的审批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一支笔”审批;500—1000元的由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后书面报告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批。4、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每季度定期对具备各种要素、符合财务规范的支出票据进行监督审核,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章,同时出具书面结论。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退返给当事人,并追回现金,严禁避审单据抵库。

  5、村组干部工资经镇政府核定标准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效统一发放。6、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不含干部工资)实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按村级规模大小,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在此基础上,各村可对非生产性开支项目采取包干到人的办法,年终随干部工资一同发放。7、对有村营收入,包括村办企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不包括资产、资源、拍卖租赁收入)的村,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产性支出.8、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报批制。先由村“两委”拟订支出项目预算,经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监督实施.9、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手续.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五有”,即:有事由、有经办人、有审批人、有民主理财小组签章、有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对手续不完备的条据不准付款、不准入帐、不准抵库。否则由财务人员承担责任.10、取消组级财务。组级一切收支必须和村级收支一起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不得拖延,不得跨年度报帐。11、村级一切财务活动,一律由村报账会计办理收支结帐手续,非财务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资产资源管理制度1、集体资产资源必须由村报帐会计设专帐管理,并按资产资源的种类建立明细帐,分类登记,做到帐实相符,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2、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添置。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通过村民代表大

  会讨论通过。3、村级固定资产和“四荒地”、渔池、果园、林场等资产资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拍卖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并签定拍卖合同,一式三份,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凡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集体决议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的责任。4、认真抓好集体资产管理.村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其主要是:清查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资产、登记产权.5、要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需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6、拍卖使用的资产资源分户建立档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7、拍卖资产资源的收入款项可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票证管理制度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市经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凭证,严禁使用自制票据和伪造专用票据。2、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负责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缴旧换新与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3、建立内部收款票据年度审验制度。年度审验的内容:一审是否按规定购领使用内部收款专用凭证;二审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是否规范;三审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四审对农村和村组收费是否实行了“一个漏斗向下”,是否一律归口农经部门管理。4、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柜保存、规范操作,防止票据丢失、虫蛀、

  鼠害等事故发生。会计报表制度

  1、会计报表是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村级组织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报会计报表。2、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编制如下报表:(1)月份报或季度报表为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2)年度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3、村级各类报表的编报由代理记帐会计负责;全镇各类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由主管会计负责。4、报表必须做到帐表相符,严禁弄虚作假.5、严格报表审核制度。各类报表必须加强报前审核:村级会计报表由主管会计审核;镇汇总报表由经管站长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并签字盖章。6、季度会计报表须在次月10日前上报;年度会计报表须在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建立档案,统一购置档案柜,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归档保存。2、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指定一名熟悉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工作。其职责是搞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登记.做到分门别类、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3、财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1)各种财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报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等;(2)各项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3)各种承包合同、经济合同;(4)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

  毁清单等;(5)农村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档案;(6)其他涉及农村财务方面的资料、报告、总结、证明等。4、严格档案查阅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会计档案的,须经会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5、财务档案保管期限,按档案类别分别确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层次,不得擅自缩短,更不得随意销毁.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清单,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派人监销。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认真做好村级债权的核实工作。对现有债权中的应收款和内部往来账项,要组织逐户核对,对农户合同尾欠款要办理以欠转借手续。对被撤销的债务单位,依照民事诉讼法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经财政和经管部门审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核销。对因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二、认真做好债权的清收工作.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信用社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经民主评议可免交资金占用费。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要落实到批准借款人,限期收回。三、认真做好现有民间借款的清理工作。要通过逐笔清查核实,核本核息,本息分离,重新换据,建立借款台账.过高的利率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进行核减,并执行统一的利率标准。利息款不得转为本金,已转为本金的,要从本金中剔出。村组干部工资不得转本计息,已领取利息的要坚决退回。

  四、偿还借款年初必须列入预算,并向村民公示,报经管站备案。村集体收入和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为还债的主要渠道,严禁挪用专项资金突击还债。偿还民间借款,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先群众、后干部、先村内、后村外、先小额、后大额、先还本、息挂帐的原则。自愿停息的,可优先考虑还款。偿还借款必须经村集体研究同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谁违反规定擅自还款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在偿还借款时,严禁采取提前借款时间或推后领款时间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利息,否则,除追回非法所得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五、严禁村组集体高息借款。严禁借款上交各项税款。村组集体一律不准为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担保贷款.有条件的村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也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因生产性建设急需开支的,其借款事项必须事先向财政、经管部门申报同意,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负责还债的原则处理。所有借款必须及时入帐,严禁坐支借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盲目举债营造“政绩”造成经济损失的,以集体名义举债个人从中牟利的,违反借(贷)款使用规定挥霍浪费的,对主要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六、所有干部一律不准参与高利贷活动.村放高利贷从中牟利的单位、个人,要逐一排查,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民主理财(一)村民主理财小组机构的设立:村级组织要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有关村干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一般5

  —7人,并推选1人担任理财组长。现任村干部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会计人员应作为成员或特邀成员参加。小组成员一般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小组成员确定后要张榜公布并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2、工作热情高,联系群众,并在群众中享有威信;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熟悉农村政策和一般的农村财务知识.(三)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任务和职权。1、任务:监督村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参与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并及时反馈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村级组织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接受批评,改进财务管理工作。2、职权:①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预算、收益分配方案、干部报酬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财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②定期盘点货币资金、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③核对会计帐目;④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⑤参与村级组织重大经济问题决策。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财务监督权。(四)认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规模大、财务管理内容多的村,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理财活动,其他村可每季度开展一次.如有重大财务问题还要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应的民主理财会议。民主理财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隐瞒;2、支出是否合理,支出单据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支出是否真实;3、审核通过后,分别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五)民主理财小组要做好出纳库的盘点工作。检查出纳库是否存在避审单据抵库和白条抵库的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六)民主理财小组要协助村级组织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村级组织每期向群众公布的帐目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核实,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二、财务公开(一)财务公开的内容按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确定的公开内容进行,群众要求了解的其他财务事项也应及时公开。(二)财务公开的时间.村级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财务预算。每季度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的财务公开要与开展民主唱票评据活动结合进行,一次为7月5日至20日;一次为次年的元月5日至20日.年度会计核算结束后公布全年财务综合预算执行情况。(三)财务公开的程序。村级组织财务公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1、代理会计在按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以会计资料为依据,通过计算、汇总,整理好各类数据,按规定的公布表格填写,拟好公布文稿。2、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主理财小组应通过审核帐目和原始单据,对公布的内容的这无整性、文稿及数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3、审核签章。财务公开的内容经村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长和会计签章后,报财政所、经管站审核,加盖印章后公布.(四)村级财务公开的方式要以公开墙为主。村要在群众集中居住地和交通路口建立规范化的公开墙,以便于群众阅览.财务帐目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问题.(五)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代理记帐会计要为村财务公开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资料,并做好指导.

  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落实《洪湖市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对村级财务实

  行预决算管理制度。村级组织每年3月中旬,应根据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其他经济合同、上级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指标和年度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开支情况编制财务预算方案。二、编制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1、量入为出原则.决不能打赤字预算。2、节约有效使用原则。一要做到使财力和物力相结合,使预算支出有相应的经济作保证;二要实行费用定项限额、包干使用、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三要坚持专款专用.不能任意把各项预算支出加以流用,改变资金的用途。3、组织收入来源合理、正确、可靠原则。三、财务预算的内容。财务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和支出两个方面。1、财务收入包括:(1)“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含不承包耕地农民上交部分);(2)发包及上交收入;(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4)上级部门拨款;(5)救济扶贫款;(6)土地补偿费;(7)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资金;(8)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9)其他收入。2、财务支出包括:(1)固定资产购建;(2)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支出;(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投资;(4)管理费用支出;(5)其他支出。四、严格预算程序:1、准备阶段.首先整理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其次预测研究影响预算期收支的有关因素,使预算指标设计切合实际.2、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民群众对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堵塞支出漏洞的合理化建议,使财务预算变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3、编制财务预算表。在合理制订年度收支计划的基础上,列出收支预算表,在村“两委"审议修订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审核批准后执行。村级预算必须送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然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

  五、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工作计划较大变动或受自然、市场等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村级组织可以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年初预工进行适当调整,并按上述程序修订、追补预算。六、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年度终了时,必须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七、加强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要加强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返审查审批程序的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要酌情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一、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议定、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二、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每人每年承担的出资出劳数额不得突破省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三、筹资筹劳应当用于本村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血防灭螺、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四、筹资筹劳的项目、数额,由村民委员会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办事处同意,报市减负办审批后执行。五、农民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依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

  六、向农民筹资应当在农作物收获后筹集.向农民筹劳按标准工日计算,原则上以投劳为主,在农闲时安排用工。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其工价标准不得突破省政府规定的上限.禁止强制农民以资代劳。七、退伍伤残军人、在校学生、孕妇、分娩后未满一年的妇女、男年满六十周岁或者女年满五十五周年的村民和丧夫劳动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义务。八、村范围内向农民筹资的资金,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出资使用情况,年终以决算的形式,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后,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级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村(居)务监督委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必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2.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

  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行政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4.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5.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6.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7.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实行责任追究.

  1、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或不能完全胜任工作的,在年度考核时被评议为不称职的,乡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连续两年考核时被评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

  3、对于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严重失职的监委会成员,经村党支部提议,乡镇纪委备案,可提出罢免建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撤换。

  

  

篇四: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主任个人决策的由其个人承担村委会集体决策的由村委会成员共同承担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擅自更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四当村民委员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而自行实施时监督组应即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停止实施意见和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意见村民委员会应马上终止实施并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

  XX村民自治工作制度

  (本制度已于20XX年4月29日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一、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二、村民代表工作制度三、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四、会议召集组工作制度五、监督组工作制度六、发展组工作制度

  七、村务公开制度八、村财务管理制度九、组财村审核制度十、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十一、工程招投标制度十二、村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村民委员会的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工作。四、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五、组织实施并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六、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需先交发展组论证,达成共识后,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七、定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监督组报告工作。八、自觉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的监督,虚心接纳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的意见和建议。九、全心全意支持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开展工作。十、建立村委会目标责任制。要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制订任期目标,提出三年任期内的任务。根据任期目标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把任期目标进行分解,对当年的工作计划进行合理安排。十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制订主任岗位、副主任岗位、委员岗位责任制。

  十二、建立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例会制度:一般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通报前一阶段各自工作的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明确分工,分头实施。

  十三、建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会议不定期召开。

  十四、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并要制订各下属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十五、自觉接受镇政府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十六、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的财务监督。当上年度收入低于三万元时每季度首月第十日为民主理财日;当上年度收入达到或高于三万元时每月第十日为民主理财日。在民主理财日将整理成册的村的上月(季度)收支单据交监督组审核。十七、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要求经监督组审核批准后,在《广东省村务公开统一模板式样》进行村务公开。接受村民、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十八、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文书保管。十九、加强村民小组的管理。与监督组联合对村民小组的组务、组财进行指导、检查、审核,督促村民小组做好组务、组财公开。二十、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年年底接受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村民代表工作制度

  一、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三、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四、自觉执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正确行使村民代表的权力和履行好自身的义务。五、密切联系村民,主动积极征询、收集本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报告;在会议期间,应直接提交大会。六、主动、及时向本小组村民传达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动员和带领本小组村民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七、自觉接受本小组村民的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

  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本村过半数村民代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决定如下事项:(一)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补贴标准,决定聘用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及补贴标准。(二)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四)讨论确定提交村民会议表决的“‘一事一议’事项的方案”。(五)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的方案。(六)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它村务管理人员的工作。(七)每年对村委会、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的组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三、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和评议结果应当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五、会议的召集与组织。①由村民委员会决定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由会议召集组召集,村民委员会主持;②当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时,经会议召集组与村民委员会多次协商后村民委员会仍不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时,由会议召集组召集并负责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③村民委员会或会议召集组应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三天确定会议的议题。④会议召集组应根据会议议题做好会场布置、会前文件资料、下发会议通知

  等准备工作。⑤会议召集组应提前两天下发会议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

  点和议题。会议通知必须通知到村民代表本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就会议议题征求村民的意见,准备会议发言

  ⑥建立会议签到制度。每次会议必须进行签到。六、村民代表要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每一位代表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如村民代表人数较多,可分组讨论审议。七、经村民代表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审议后,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八、村民委员会或会议召集组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九、每次村民代表会议后,应对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管。

  会议召集组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会议召集组的运作,根据《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三、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四、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五、会议召集组是村民自治组织中的一个执行机构。主要职能是无条件地负责召集根据村民委员会决定或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特殊情况下的村民小组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有关会务工作。六、依照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七、与村民委员会协调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做好会议的会务工作。八、召集会议时,应提前两天将会议议题和会议的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参会人员。村民委员会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召集的会议按照村民委员会的要求办理。九、在出现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召集组依法召集会议时,应积极主动与村民委员会协商,尽最大的努力争取与村民委员会达成共识,并依法召开此类会议。

  十、做好所召集会议的各项记录。十一、每次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的各项记录、资料整理好交村民委员会保管和归档案。十二、会议召集组成员每年年底接受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监督组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监督组对村务、财务的监督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三、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四、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五、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中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中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要求开展工作。六、监督本村各项村务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监督本村各项财务活动。八、负责村、组各种集体收入统一票据的核发。九、民主理财日(当上年度收入低于三万元时每季度首月第十日为民主理财日;当上年度收入达到或高于三万元时每月第十日为民主理财日)集中村民委员会审核本村上月开支情况。十、每季的第10日集中村民委员会审核各村民小组的账目。十一、按有关要求张榜公布村务、村财情况。十二、收集村民对村务村财,组务组财公开的事项的不同意见,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及时纠正。十三、与村民委员会一起对村民小组组务组财进行指导、检查、审核,督促村民小组做好组务、组财公开。十四、监督组成员每年年底接受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发展组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发展组的运作,根据《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三、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四、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五、主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见,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智囊和参谋作用。六、为村委会制定任期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经济发展计划提出建议。七、根据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适时提出村的项目建设建议。八、对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并与村民委员会一起对项目进行讨论研究,达成共识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策。九、对村委会的任期经济发展计划、年度经济发展计划以及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的执行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和处理意见。十、发展组成员每年年底接受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村务公开制度

  一、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二)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三)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四)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五)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六)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七)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八)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九)“一事一议”情况;(十)农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十一)村干部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十二)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十三)育龄夫妇生育、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十四)协助镇开展工作情况;(十五)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情况;(十六)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三、公开的形式:村民委员会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的要求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置固定公开栏进行村务公开,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四、公开的时间:将“年度计划”、“收益分配”、“年终资产情况”、“债务债权”、“现金管理”、“收入支出”、“干部补贴”、“征地款管理”、“开发投资建设”、“完成上级部门工作情况”、“物业承包租赁”、“合作医疗”、“民主理财”、“计划生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一事一议”、“村民宅基地分配”、“重大事项”18项内容按照年初公开、每月公开、每季公开、及时公开的要求按时进行公开。五、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经监督组审核签章后公布。六、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七、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可向监督组提出意见。超过半数的村民代表不同意的事项,监督组应当督促村民委员会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八、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九、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农业、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十、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等行为,村民有权向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举报。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村民委员会改正但村民委员会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监督组可以建议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罢免。十一、对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和《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1月底前制定村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查批准。、三、村的重大开支和经营承包项目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四、村的会计、出纳分别由村委会两名成员担任,账目和现金要分开管理,不能既管钱又管账。五、规范开支审批手续。每张支出凭证需详细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和领导审批。2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的审批:支书经手的由主任审批,主任经手的由支书审批,支书主任交叉任职的由副支书或副主任审批。2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的审批:由支书、主任会签;支书主任交叉任职的,由支书、副支书、副主任会签,不设副支书、副主任的,由支书和另一名不是村会计、出纳的村委成员会签。六、实行民主理财日制度。当上年度收入低于三万元时每季度首月第十日为民主理财日;当上年度收入达到或高于三万元时每月第十日为民主理财日。在民主理财日前村会计、出纳要将村上月收支单据整理成册,并附上收支汇总单,在民主理财日交监督组。监督组收到村会计交来的村上月(季)收支单据后与村民委员会核对,经监督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核准,组长在原始凭证上盖章签字后有效。由监督组组长、支书、主任、会计、出纳在汇总单上签名后上交镇经管部门作进一步的审核。对监督组审核后不能通过的单据,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裁决。七、村、组的各种集体收入统一使用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对少量难以使用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的则统一使用加盖“泗纶镇村组收入统一票据”印章和统一编号的“三联根”。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和“三联根”由监督组组长到镇经管部门核领后,村委会出纳、各村民小组出纳再到监督组组长处核领。监督组组长要按照镇经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和“三联根”的核发工作。村委会出纳、各村民小组出纳要按照镇经管部门和监督组的要求保管使用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和“三联根”。八、村、组的各种集体收入要依照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完税。九、严格实行现金专人管理制度,非村出纳员不准管理现金,其他人员收取的本村集体收入现金必须当天上缴村出纳员。现金库存不得超过1000元。十、建立内部借款审批制度,因公急需借款的,须经批准,办理有关手续才能借出,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借1000元以下的按本制度第五款2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的审批手续批准,借1001元至3000元以下的按本制度第五款200

  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的审批手续批准。借款必须在回村或公务完成后的次天内结清。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村委会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建立专户,转账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支书、主任、出纳、会计印鉴。

  十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管理使用、维修、探养和折旧制度,固定资产建立明细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十三、每年1月12日前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上村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十四、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责任人,村民有权提请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挥霍、侵占、挪用、私吞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组财村审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村各村民小组集体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促进村民小组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和《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村民委员会和监督组联合对各村民小组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审核,督促各村民小组做好组财管理工作。

  三、本制度是在村民小组对本小组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对村民小组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审核和会计帐村代管的制度。

  四、各村民小组在每季首月的第10日将上季度的账目(含单据)送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和监督组联合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单据交由村会计代组记帐。

  五、经村民委员会和监督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为审核通过。对审核不能通过的单据,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进行裁决。

  六、村民委员会将每季对该村民小组的财务审核情况交该村良小组于审核后的两天内向本小组村民张榜公布。

  七、村民小组村民对公布的财务情况不同意的,可向村民委员会和监督组提

  出意见。超过半数村民(户代表)不同意的,村民委员会和监督组及时督促村民小组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和《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1月底前制定村民小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提交户代表会议审查批准。

  三、村民小组的较大额开支和经营承包项目需经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四、村民小组的会计、出纳分别由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账目和现金要分开管理,不能既管钱又管账。五、规范开支审批手续。每张支出凭证需详细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和负责人审批。1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由村民小组长审批,1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组长、副组长会签。六、每季首月的第十日前村民小组会计、出纳要将小组上季收支单据整理成册,并附上收支汇总单,并在每季首月的第十日交监督组和村民委员会审核记帐。对监督组和村民委员会审核后不能通过的单据,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进行裁决。集体经济收入较多的村民小组可以设立3一5人的组务组财监督组,由户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小组长相同,负责组务组财的监督。设立3一5人的组务组财监督组的村民小组,每季首月的第九日为村民小组的民主理耐日,村民小组每季的账目先由本小组务组财监督组审核(审核不能通过的单据,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进行裁决后,再交村监督组和村民委员会审核。七、村民小组的各种集体收入统一使用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对少量难以使用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的则统一使用加盖“泗纶镇村组收入统一票据”印章和统一编号的“三联根”。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和“三联根”由村民小组出纳到村监督组组长处核领。村民小组出纳要按照镇经管部门和村监督组的要求保管使用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和“三联根”。八、村民小组的各种集体收入要依照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完税。九、严格实行现金专人管理制度,非村民小组出纳员不准保管现金,其他人员收取的本小组集体收入现金必须当天上缴村民小组出纳员。出纳员现金库存不得超过500元。

  十、建立内部借款审批制度,因公急需借款的,须经批准,办理有关手续才能借出,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借1000元以下的按本制度第五款1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的审批手续批准,借1001元至3000元以下的按本制度第五款1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的审批手续批准。借款必须在回村民小组的第二天内结清。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建立专户,转账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加盖村民小组长、出纳、会计印鉴。未能建立专户的村民小组要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存折,存折以村民小组长的身份证开设,存折由村民小组出纳保管,转账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加盖村民小组长、出纳、会计印鉴。

  十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折旧制度,固定资产建立明细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十三、每年1月底前向户代表会议报告本村民小组上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十四、自觉接受村监督组、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组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责任人,村民有权提请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挥霍、侵占、挪用、私吞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招投标范围:村级集体资产租赁、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大型物资采购等。

  二、草拟招投标方案:招投标的具体方案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三、招投标方案的审核: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后需经监督组审核。四、招投标方案的公布:方案需在各村民小组及当地媒体公布。在当地媒体的公布方式可参照所在县(市、区)政府招标采购中心的公布方式。五、集体资产租赁、拍卖采用明标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大型物资采购采用明标价低者得的方式进行招投标。个别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大型物资采购可采用抽签的方式进行招投标,但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六、村民委员会和监督组对招投标的项目进行监督、验收、决算。七、各村民小组参照本制度制定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租赁、拍卖、建设工程

  项目发包、大型物资采购等的招投标制度。

  村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对象: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成员。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七条各款事项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主任个人决策的由其个人承担,村委会集体决策的由村委会成员共同承担)。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擅自更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四、当村民委员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而自行实施时,监督组应即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停止实施意见和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意见,村民委员会应马上终止实施并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如村民委员会拒不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监督组应联名村民代表或村民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联名达到法定人数时会议召集组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决策。监督组和会议召集组如不履行上述职责,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同上款)、监督组成员和会议召集组成员共同承担。村民委员会拒不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议和决定时,监督组可联名村民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建议。五、监督组要切实履行村务特别是重大村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尤其要积极履行每月(季)对村财务进行审核的职责,监督组组长要负责召集监督组成员于每月的第十日(每季首月的第十日)到村委会对村上月(季)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组组长连续3个月(两季)不组织监督组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的,其监督组成员资格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应在监督组组长职务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后当天由监督组成员重新推选监督组组长。若村民委员会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则由会议召集组联名村民代表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联名达到法定人数后由会议召集组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六、村民委员会必须在每月(季首月)第十日前向监督组报告村务、村财管理情况,将整理成册的村财务开支单据交监督组审核。村民委员会不按《工程规则》的要求将村财务收支单据交监督组审核时,监督组应在理财日后10天内向村

  民委员会提出改正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在监督组提出改正意见的5天内将村财务收支单据交监督组审核,否则,监督组应联名村民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建议。

  以上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五: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专业资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专业资料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二财务公开制度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四财务预决算制度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七资产清查制度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专业资料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专业资料理服务中心备案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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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二、财务公开制度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四、财务预决算制度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七、资产清查制度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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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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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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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2、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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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3、财务公开的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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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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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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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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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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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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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3、清查方法:(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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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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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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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资产评估申请;(二)评定估算;(三)验证确认。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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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第九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第十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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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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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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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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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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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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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村级财务集体支出签署制度

  其具体做法是:村级500元以内(含500元)日常经费的支出原则上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经费支出,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未经联审联签的支出单据一律拒绝入账。联审联签制度还增加了责任追究规定,发现未经联审联签的支出单据入账,追究报账员、代理会计的相关责任,由报账员、代理会计负连带付款入账责任。左溪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吴恒福说,有了这个规定后,我们中心加强了审核关,若大意就有付连带责任的风险。“联审联签制度的实行,增加了村级财务透明度,促进了村两委班子的团结。”左溪镇黄岗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家亲说。

  严格各项支出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年度支出计划”。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支出必须执行“计划使用、先批后用”的制度,实行先批准后付款、再报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在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中不得报支以下费用:(1)不得巧立名目报支村级招待费。(2)按苏办发(1999)108号文件规定不得报支村级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购置费、月租费、通话费;通讯费补助严格按规定执行。(3)不得报支各种捐赠、赞助和个人礼上往来费。(4)不得报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教材、讲义、学习用品、往返路费等学习费用。

  (5)不得报支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6)不得报支未经镇政府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奖金等。(7)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要求村另行公费订阅报刊杂志,否则不予报支。(8)一律不得报支各种培训费和学历教育活动经费,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要求村级干部参加的各种会议、培训、在村召开的现场会以及其他活动所需经费均由举办单位解决,不得在村办公费中列支。

  严格审查费用支出凭证。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支出不予批准报销。在审查支出凭证时要认真把好“六关”:即把好年度支出计划关;把好原始支出凭证规范关;把好支出凭证经办人、证明人齐全关;把好支出凭证的数量、单价、金额相符关;把好支出用途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关;把好支出凭证时效符合规定关。

  严格执行购进财产、物资的验收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同时建立资产台账制度,在购进材料、物资、添置固定资产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价格幅度、质量标准、拟购数量必须根据动用集体资金数额及审核把关权限,事先经过集体讨论确定。购进后必须由村保管员进行清点验收,根据实际验收的

  数量、价值(购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及途中合理损耗进行计价)填制验收入库单后,方可批准报支,在购置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超过合理损耗的部分,由经办人赔偿。

  严格支出审批权限。村经济合作社的所有支出都必须事先经过批准,方可使用、报支:(1)2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实行一支笔审批;(2)2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村三个主要干部会签审批;(3)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的支出,由村三个主要干部会签,经镇农经站审查后,报镇政府批准;(4)10000元以上的支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核,由镇政府批准。(5)对于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支出,不论资金来源,除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外,且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到镇农经站取款时,必须附动用资金报批表,支出时必须附招(投)标协议。

  

  

篇七: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下面是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参考。一、现金存款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二、财产管理制度(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三、预决算制度(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养老保险及奖金等支出预算,必须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并结合本村具体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3)年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预算方案的,必须及时修改预算方案。

  (4)年终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决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5)年初预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都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1)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2)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报帐员一名。(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分为: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审批,村支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1000—10000元以内的开支,必须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开支需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后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签字,超过20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通过。(5)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拒付,拒绝报账,镇经管站会计拒绝入账。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不得经手收支任何票据和钱款,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开支必须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并签字。五、票证管理制度(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统一添置、领购,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须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使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殊情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五本,并限期缴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六、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1)村内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年度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开支标准一律报镇经管站备案。(2)差旅费。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档次,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宿费补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超规格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出差人自理。(3)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村干部工资由镇政府按标准统一发放,奖金及福利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复,不得由村支两委自行研究决定。(4)通讯费、办公费用可实行包干,具体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代表大会决定。

  (5)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滥杂的现象,无经济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庆典不得以村集体名义提供赞助。

  七、财务公开制度(1)村级财务必须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须在镇经管站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行。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情况;村级各项收支的真实具体情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或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年度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意见。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后公开。八、财务交接制度(1)村财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在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财务人员应遵循财务准则,离岗时不得扣留任何财务资料及档案。(2)交接手续必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为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3)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单,移交给新接任的财务人员。所有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必须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室入档备存。九、财会档案管理制度(1)财务档案包括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计划、预决算方案、产权所有证、经济合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上级和本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2)村级财务档案保管在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前的档案由村统一保管,村报帐员负责,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后,由镇经管站负责保管。(3)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1)经济合同,年度会计报表、重要凭证、帐簿、契约、产权所有证、财产清查单、基本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档案清单和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需永久保存。(2)各种凭证、帐单、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需保存15年以上。(3)年份和季度会计报表需保存5年以上。(4)单位或个人需借阅财务档案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篇八: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12.22•【字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2000年12月1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的集体财务管理。行政村的集体财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经管机构)承担。

  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村集体财务管理应当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村民对村集体财务的管理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计划与收益分配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一)财务收支计划;(二)农业基本建设计划;(三)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四)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计划;(五)收益分配计划。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村实际情况组织收入。其收入有:

  (一)发包收入;(二)资产、设施租赁收入;(三)经营、投资收入;(四)其他收入。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每年进行收益分配前,应当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债权和债务,完成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第八条村集体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公积金;(二)提取公益金;(三)提取福利费;(四)向投资者分利;(五)村民分配;(六)其他。

  第九条村集体财务的年度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并报乡(镇)经管机构备案。

  调整、变更年度财务计划,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村集体财务会计账目和财务档案,不得将公款私存,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账、款应当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管理。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第十一条村集体的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办,使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统一制式的收款收据,不得无据收款。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对存入银行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支票、印鉴应当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保管。会计员应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出纳员按月与会计核对现金、存款账。

  对村集体所有的有价证券应当详细记载并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

  者委托银行代管,其他人员不得保管。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各项开支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制度审批。

  第十四条支付资金须凭批准人、经手人签字的原始凭证支付。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合法。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对应付款项应当按期支付;对应收款项应当按期收回,逾期不能收回的,应当依法追缴。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通过:(一)数额较大的财务开支;(二)数额较大的生产经营项目投资;(三)数额较大的举债、抵押;(四)对数额较大的借款提供担保;(五)对认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六)资金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前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对国家在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更新、文教卫生的投资和扶贫救济等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专款专用。

  村民委员会对集体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价,受赠的财产以及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取得的收入,应当计入公积金。

  第四章固定资产与产品物资管理第十八条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产畜、役畜、经济林木、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单位价值三百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列为固定资产。村集体所有的农工副产品、半成品、种子、化肥、农药、燃料、原材料、机械零配件和低值易耗品等为产品物资。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产品物资明细账,定期检查盘点,完善出入库手续。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对抵顶上缴或者偿还债务的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必须纳入账内管理。对上级奖售、扶持村民的物资应当登记造册,及时兑现并向村民张榜公布。

  第二十条未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通过,任何人不得擅自以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做担保、抵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私分、侵吞、哄抢、破坏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所有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列入会计专户管理,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发包、出租固定资产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通过,合理确定承包费、租赁费和折旧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固定资产。承包、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对出让的固定资产或者对用于还债、入股、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

  第二十四条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产品物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通过。

  第五章财会人员管理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会计员和出纳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保管员。业务量较大的可设主管会计和专业会计。会计员、出纳员不得相互兼职。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本村集体财务的财会工作。

  第二十六条财会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通过,报经乡(镇)经管机构批准。

  财会人员应当接受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财会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参加与财务有关的会议;指导、监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抵制和举报。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财会人员应当使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统一制式的账、表、簿、据,并在年终将全部账簿、凭证、报表、合同等归档,设专柜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第六章财务公开与监督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的民主理财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由三至七人组成,其成员必须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三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一)检查监督村集体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二)检查监督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三)检查监督村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的情况;(四)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检查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并为其

  履行职责提供方便。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按照下列规定将财务活动及有关账目如实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一)年初公布财务计划;(二)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三)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四)对多数村民或者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当及时单独公布;(五)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当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第三十四条村民对所公布的账目可以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答;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数村民对公布账目提出质疑的,民主理财小组应当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并公布结果。

  第三十五条经管机构应当对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集体财务进行审计,每年至少全面审计一次,审计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布。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重点审计和专项审计。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离任前,必须由乡(镇)经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布。财会人员离任时,应当在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销毁财务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销毁清单,报乡(镇)经管机构审查批准,在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经管机构的监督下销毁。销毁清单由监销人签字并盖章后永久保存。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的程序任免财会人员,或者会计员、出纳员相互兼职,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担任财会人员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财务档案,或者账、款未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管理,或者非出纳员保管现金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未执行固定资产折旧规定或者提取的折旧费未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改造、更新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公款私存,设账外账、小金库,坐支现金,以白条抵库的,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五)擅自以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抵押,或者未按规定变卖、报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或者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可以处以经济损失百分之十的罚款。(六)挪用、平调、私分、侵吞、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资产的,责令停止侵害,限期退还全部资产,并处以经济损失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布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利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行政村建立了统一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村集体财务由其负责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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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某某镇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高效使用和严格管理切实保护村民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村级经济组织的经营成果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通办发200446号4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某某镇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高效使用和严格管理,切实保护村民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村级经济组织的经营成果,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通办发[2004]46号4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的村级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本身的资产和集体所属企业的资产。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范围如下:第一条固定资产的出租与处置。第二条货币资金的收支与借贷。第三条土地或地上物的出让、出租、承包。第四条征用、占用土地补偿款的使用。第五条以前年度债务的偿还。第六条现有资金的投资经营活动。第七条有价证券的变现、转让。第八条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的支出。第九条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监督执行。村级两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以上经济业务时,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村集体固定资产。一、集体厂房设备的出租、转让、处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行事前公示(6—10天)公开招标的方式。二、集体投资兴办企业,必须有可行性报告,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上报镇经济发展科备案。三、集体企业转制必须经法定的专业部门评估,同时清算所有债务,收回投资。第十一条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一、集体土地和建筑设施的出让、出租、发包之前必须首先到镇规划部门了解用地规划性质,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确保地得其用,资产保值增值。二、土地的出让、出租、发包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签订土地出让、出租、发包协议。签约前还必须事先报请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把关。三、未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同意,不予办理土地出转让协议及土地开发手续。第十二条村集体流动资金。一、不准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二、不准将本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或挪用。三、不准保留帐外公款(私开小金库)四、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套用现金。五、不准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随意借债。

  六、不准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随意支出土地补偿款。第三章村级集体资产使用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对非生产性开支的规定。一、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的村开支规定。

  1、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领导审批。2、开支在1000—5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3、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二、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村开支规定。1、开支在40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领导审批。2、开支在4000—1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3、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十四条对生产性开支的规定。一、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的村开支规定1、50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领导审批。2、5000—2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3、20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二、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村开支规定。

  1、200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领导审批。2、20000—5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3、50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章加强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保证措施第十五条继续强化“双层审计、村帐托管”制度:每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收支票据进行双层审计,对于合规票据,分别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用章”和“农村财务复审专用章”,并予以入帐。对于不合规票据,予以退回。第十六条加强审计监督制度:审计部门将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使用列入年度专项审计,且进行全程跟踪。年底要有各村的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第十七条坚持民主公开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公开,各村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地方设置财务公开栏,将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张榜公布。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对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接受村民监督。第十八条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一、执行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凡不按规定进行资产使用审批的,年终不能被评为先进党支部,且村级干部报酬扣减30%。

  二、镇资产处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执行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三、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执行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因工作不力,达不到管理标准的,直接追究村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四、由于管理失误,给村集体资产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加强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是适应农村各项改革的需要,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保护农民利益、保护村级领导干部的有效措施。为此镇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此项工作,以确保全镇各项经济指标圆满完成。

  某某镇人民政府

  

  

篇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一村级财务实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由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设组长人副组长1人成员1民主理财小组向本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的开支

  南中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一、村务公开制度

  为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开内容要规范:一是财务公开。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二是村民自治事务公开。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民主决策事项要及时公开。三是协助上级办理的政务公开。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四是村民意见征询与反馈情况公开。另外,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继续坚持公开。二、公开形式要规范:要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还可通过广播、电视、“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三、公开时间要规范: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上、中旬为村务公开时间。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四、公开程序要规范:基本程序:1、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3、提交村两委(支委、村委)联席会议讨论审查;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5、听取群众对公开的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10日内作出解释或答复;6、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五、公开管理要规范:有专人负责村务公开工作,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负责公开阵地的保护,尤其是固定公开栏要防止橱窗被打破、纸张被撕毁、笔迹被涂抹等;二是负责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并反馈给村委会,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三是负责村民的查询,对村民查询应件件有着落。六、村民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率要达到85%以上:每年年终由村两委组织党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员、村民小组长对本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满意率低于85%的,要及时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改正。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村务民主决策制度

  为避免村务决策的失误,增强决策人员的责任意识,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村务决策的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属于村务决策的内容。二、村务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三、民主决策的程序:(一)方案的提出。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方案;(二)受理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三)征求意见。村党组织就方案的内容,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就其合理性、合法性问题咨询有关部门,在提交会议决策前要将方案内容提前三天对村民公布;(四)讨论方案。由村委会将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时要让村民或村民代表充分发表意见;(五)表决方案。凡是会议表决的内容均应按照《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参会人数、表决人数、表决形式和有效票数来进行;(六)监督执行。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务决策事项的办理,并将表决结果、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四、集体决定作出的决策,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次村务决策的具体内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五、建立村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村民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权力机构,有权讨论和决定本村村民自治的各项活动和重大问题,具有选举权、设置权、监督权、建章立制和决策权。二、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三)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四)讨论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五)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六)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七)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30日内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可以分片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和主持。四、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人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五、召开村民会议的主要程序:(一)清点参加会议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和会议开始;(二)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和讨论事项;(三)村民就会议议题及讨论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与会人员应就讨论的议题和事项提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四)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主持人宣布对议题和事项进行表决,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如意见已基本达成共识的,也可以采取举手方式表决。所做决定应有到会半数代表通过,方为有效;(五)会议小结。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决定的事项,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部署安排下阶段工作。六、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由村民推选的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代行村民会议的部分职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下列事项:1、村干部报酬标准;2、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及劳务补贴标准;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4、村内举办其他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的使用;

  5、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五保”对象的确定;9、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和村务公开方案;10、讨论决定下届村民委员会组成职数、人数和村民代表人数;11、推选村会计、出纳、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12、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三、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和主持。四、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做决定应当获得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程序:(一)清点参加会议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和会议开始;(二)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和讨论事项;(三)与会村民代表就会议议题及讨论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与会人员应就讨论的议题和事项提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四)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主持人宣布对议题和事项进行表决,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如意见已基本达成共识的,也可以采取举手方式表决。所做决定应有到会半数代表通过,方为有效;(五)会议小结。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决定的事项,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六、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决议,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提前3日,将拟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次会议都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和会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八、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五、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为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由村民代表所在的村民小组确定代表联系户,并在本村民小组公布,颁发村民代表手册。

  二、村民代表要经常走访联系户,倾听村民群众的呼声,了解村情民意。村民代表每个季度至少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一条民情信息、一个议案、一个村民关注的问题。三、村民代表负责向联系户传达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并组织和带领联系户执行有关决议、决定;村民可以把意见和建议,通过村民代表向村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六、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即村两委)的团结协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村两委联席会议是村级民主决策的重要程序,主要是讨论和审查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随时召开。二、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含党委、党总支,下同)和村民委员会组成,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在特殊情况下,由上级党委派人主持。两委联席会议到会人数应当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始得开会,形成的具体意见和建议,须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的直接利益和直系亲属的,该人员应当回避。三、村两委联席会议的程序:(一)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及有关事项;(二)与会人员就会议的议题和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三)对讨论和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应当有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四)会议小结。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决定,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五)做好会议的记录、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四、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实施。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七、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推进村级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村民民主理财的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村级财务实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由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1至3人。

  二、民主理财小组向本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的开支。三、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当事人对否决的不合理开支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四、民主理财小组每月清理一次财务收支事项,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清理结果。五、村级财务收支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经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财务收支事项;(二)落实专人负责财务收支事项工作;(三)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和签字(盖章);(四)将原始凭证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五)将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的财务事项及原始凭证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六)经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并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六、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的事项,或经村党支书和村主任审核未同意的不合理开支,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八、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村干部的考评管理,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二、民主评议的组织工作,根据不同的评议对象分别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其中,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具体组织,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村民小组长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座谈会等到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的12月或次年的1月进行。三、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对评议对象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包括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评议。四、民主评议的程序:(一)主持人报告参加评议会议的人数,宣布评议会议开始,并说明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参加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二)被评为对象作述职报告,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根据与会人员的意见,由村党支书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作述职报告后,可不再进行个人述职;(三)与会人员对评议对象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评价或质询;(四)被评议对象就群众提出的意见或质询进行解释或答复;(五)主持人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由与会人员对评议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六)由工作人员当场收回测评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场记票,并宣布测评结果;村党组织成员的,测评表和测评结果上报上级党委。(七)会议小结。主持人对测评会议进行简要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五、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不称职票数达到50%以上的,认定为不合格的,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六、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

  为了规范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凡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种植结构调整、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对于上述事项,如果有本村十分之一村民或者五分之一村民代表提出,就其中一项或几项要求举行听证的,必须按规定召开村务民主听证会。二、听证会由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主持,并组成听证委员会。听证委员会由两委成员和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技术人员组成。三、听证会召开前,听证委员会应就听证议题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做好开会准备。四、参加听证会人员,一般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群众代表、有关部门领导、专家、技术人员等。五、举行听证会的程序:(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确定听证会的议题、内容和参加会议的人员;(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听证会的议题、内容;(三)向村民公布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规则;(四)书面通知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五)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听证会,介绍举行听证会的议题和听证的内容;(六)参加听证人员就议题提出意见或质询;听证委员会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答复;(七)主持人对听证议题进行小结,如需对听证议题进行表决的,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八)做好记录并归档保存;(九)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委员会向村民公开听证会结果。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评制度

  为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考核,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村民委员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以及村民群众的要求,切实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围绕“规范、创新、提高、落实”的思路,不断完善发展。二、每年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按照“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五规范、四民主、一满意”要求逐项考评,考评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并制定出具体的考评细则。三、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考评程序:(一)考评3日前向村民发布考评公告;(二)考评组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观察、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实地了解基本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三)召开考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等方面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为有效;(四)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民委员会作出村务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一年来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情况;(五)与会人员对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或质询,村干部作出解释或答复;(六)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由与会人员无记名填写“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民主测评表”;(七)由考评组收集“民主测评表”,并作好统计,当场宣布民主测评结果;(八)会议小结。主持人对考评会议作简要总结,并通报本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评情况,总结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工作要求。四、要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村干部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对村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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