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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职业学校师资结构状况研究

时间:2022-11-24 10:30:32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民国建立之后,职业教育获得了一定程度发展。但在整个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发展较为缓慢,在各种影响因素中,教师这一角色不可忽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师资状况决定了教育的成败。考查职业教育师资这一群体状况,特别是师资的结构状况,对于我们深入了解师资水平以及师资在职业教育中所起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们今天的职业教育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民国职业教育;教师;结构状况

作者简介:张晓东(1966-),男,河南叶县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史、职业技术教育基本理论、高等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文章是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立项重点课题“民国时期河南职业教育发展史研究”(课题编号:[2012]-JKGHAB-005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主持人:张晓东。

中图分类号:G71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31-0091-06

一、职业学校师资来源结构

按照何清儒的说法职业学校的师资主要可分为三种:“职业学校的行政人员,职业科目的教师与非职业科目的教师”[1]。由于民国时期职业学校的行政人员一般由教职员兼任,因此,本文论述的职业学校师资即指职业科目师资和非职业科目师资。

职业学校师资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各大学专门学系的毕业生,他们是构成职业学校师资的主体。

(二)专门为解决职业教育科目师资缺乏而设立的各种实业教员讲习所、职业科教员养成所、职业学校师资培训班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机构。

(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留学教育为国内实业教育培养和补充一部分师资,特别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早期,留学教育为解决职业学校师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1910年湖北省统计全省实业学堂的教员中留学生有85人,占16.87%,仅低于省城的各种师范学堂毕业生[2] 。

(四)传统教育出身的教员。除了以上所提到的拥有新式教育资历的教员,职业学校教师中还有传统教育出身的教员,他们所授课程主要是传统科目,如国文、地理、历史等,成为职业学校教师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清末民初这一群体所占比例较大,随后逐渐减少。

(五)社会技术人员。职业学校师资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聘请社会上的技术人员充任职业科师资。这是因为,职业学校的师资不仅需要专门训练,而且要有相关经验,决非普通师范教育或大学教育系毕业生所能完全胜任的。他们虽对教学的原则及方法明确了解,“但对教材内容感觉缺乏,而工艺方面的教材不是专研教育所能提供的”。因此,“职业教育师资不能专用现今师范或大学教育系的毕业生充任,这是很明显的[3]。”这也是职业学校师资来源构成与其它类别教育的显著区别。如江苏省如皋县立乙种工业学校工艺教员,初办时延聘宁波木工教授。车工、雕工亦如之。染织工、漆工,则延聘南京、扬州之精于此术者担任教授。至近数年来,则俱系本校毕业生充任之[4]。为在全国范围内获取更多合格师资,“举行技术人员登记,凡高级职业学校以上毕业人员及各业原有小作工艺技师,均应酌量甄拔。并得聘请各业熟谙技术之技师或技匠,充任工作指导员”[5]。

由于职业科师资的缺乏,在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1930年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提出职业科师资训练办法:“师范大学及大学教育学院得招大学农工商各科毕业生予以一年的师资训练,毕业后得充实高中职业科或职业学校教员,各大学农工商学院学生如有自愿职业教育应从第三年级起改修教育科目十六学分以上,其科目由大学教育学院或教育学系规定;师范专修科得招专修学校毕业生或高中职业科毕业生之有三年以上的实地经验者予以一年的师范训练,使充初中程度的职业科目教员;师范学校或高中师范科得招职业学校或高中农工商科毕业之有相当经验者,予以一年训练,使充小学程度的职业补习学校或补习班教员[6]”。

二、职业学校师资学历结构

1913年教育部公布《实业学校规程》在第一章第三条中对职业学校师资有明确规定。甲种实业学校教员要求:在国立专门学校、外国专门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教育部公认之公立私立学校毕业者,以及有中等学校教员之许可状者和在甲种实业学校毕业、积有研究者。乙种实业学校教员要求:在甲种实业学校、师范学校毕业者,以及有高等小学校正教员或副教员之许可状者,和在乙种学校毕业、积有研究者。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省市采取了多种措施以提高职业学校师资水平,但由于师资培养的困难及职业教育初创时期人才的缺乏,从全国范围来看职业学校师资水平不尽理想(见表一)。

从表一数据来看,在实业教育师资中未毕业未入学堂者占据了28.3%的比例,离教育部的要求差距很大。这主要是因为在实业教育办学初期,新式教育人才严重缺乏,短时间内很难解决,因此聘请外国人及留学回国人员成为解决师资的重要途径,这也即是在实业教育创办的早期外国人和在外国毕业者二者合计达到师资19%的比例,这在实业教育师资的构成中独具特色。

民国建立以后特别是在抗日战争前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业教育日益受到重视,职业教育在各个方面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其中师资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据教育部1937年统计职业学校师资学历水平及学历结构都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见表二)。

注:以上各数均是百分数。

当时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员有四千四百余人,其平均以大学毕业占29.82%为最多,其次专门学校者占24.85%,留学14.55%,高师7.15%,其他21.37%,以师范大学2.26%为最少。而当时全国中学教员师资31204人,平均留学占7.54%,师大5.92%,大学36.08%,高师10.49%,专门19.34%,其他20.68%[9]。从这两组数据中不仅能够看到此时的职业学校师资学历层次比以前有了明显的提高,而且在师资结构上也更趋合理,专业技术师资比例进一步提高。另一组教员与职员分别统计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见表三)。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师资的实践动手能力建设,使职业学校师资更适合培养实用人才的要求,教育部在1947公布的《修正职业学校规程》对职业学校职业科师资的职业经验作为重点予以规定和强调。要求:高级职业学校职业科教员,须品格健全,对于所任教科有专长学识,且合于下列资格之一者。职业师资训练机关毕业后,有一年以上之职业经验者;国内外专科学校、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专修科毕业后,有二年以上之职业经验者;有专门之职业技能,曾任职业机关相当职务四年以上著有成绩者。普通学科教员依照高级中学教员资格之规定办理。初级职业学校职业科教员,须品格健全,对于所任教科有专长学识,且合于下列资格之一者。具有高级职业学校教员规定之一者;国内外大学、专科学校、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专修科毕业后,有一年以上之职业经验者;高级职业学校或与高级职业学校或高等师范专修科毕业后,有二年以上之职业经验著有成绩者。普通学科教员依照初级中学教员资格之规定办理。《修正职业学校规程》为职业学校师资不仅提出了学历上的要求,而且对技能要求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

三、职业学校师资性别结构

民国建立后,北洋政府通过法律限制妇女自谋职业的权利,同时社会对女子职业的认同也限于女性的传统职责,小学、幼稚园教师的工作从根本上讲是母职的一种延续。因此不论晚清还是北洋政府都规定女师学生以培养小学教师及蒙养员为目的,中等及高等教育女性教师数量则极少(见表四)。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女性教员在整个教育系统中所占比例只有4%左右,特别是在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则更少,这种状况一直到南京国民政府建立都没有大的改观。据1930年统计,全国中等学校教员共41350人中,女性占3674人,所占比例约为8.89%,在沿海一带的上海、福建、江苏和浙江,这一比例分别约为21.76%,15.1%,10.5%,10.7%,而同时期内地的河南中等学校教员共有1537人,女性占51人,所占比例只有3.31%[12]。归其原因,主要是妇女地位低下、性别歧视和男女教育机会不均等,使得女性不容易获得就业机会,特别是相对质量较高的就业机会(见表五)。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教育的普及,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多,同时社会对女性从事职业的呼声逐渐高涨,为女性从业创造了条件,从事教育成为女性职业的重要选择,职业学校师资在师资性别比上也出现了明显变化。如西南地区职业教育比较好的四川在抗战前夕女子从事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增长(见表六)。

抗战爆发后,西南大后方的职业教育获得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职业教育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师资力量得到充实提高,体现在师资性别结构方面进一步改善(见表七)。

表中数据表明,重庆市的中等职业教育教职员中女性教员所占比例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职业学校师资性别结构中女性所占比例过低的现象依然存在。到抗日战争结束的1946年,全国职业学校数724, 教职员数共17356人,其中男14963人,女2393人,女性所占比例只有13.8%左右[17]。

四、职业学校师资专业结构

1947年教育部公布《修正职业学校规程》,其中第37条规定,职业学校每周教学40至48小时,以职业学科占30%,普通学科占20%,实习占50%为原则。这种规定直接体现了职业学校教育对不同专业的师资数量的需求,普通科师资在整个师资队伍中所占比例很低,而职业科师资由于担任职业学科教学和实习教学则所需师资数量很大。因此,职业学校师资队伍中专业科师资所占的比例要求很高,体现在职业学校师资队伍专业结构的合理构成上,即通习科目职业教师比例低,而职业科目专业教师则占比例很高。但民国时期职业学校职业科目师资一直比较短缺,成为制约民国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职业科目师资缺乏导致职业学校职业科目专业教师比例过低,师资专业结构不合理,从四川省江油初级农业职业学校的师资状况可见一斑(见表八)。

注:1.大学农学院(大学)栏中,括号前的数字是大学农学院毕业者,括号中数字是大学其它各科毕业者,两者不是包含和被包含关系。

2.有部分兼教授职业科和普通科的教师,本文把他们划归职业科教师之列。

四川省立江油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在职业科和普通科师资分布上体现了二者的不对称关系,1940年到1945年普通科(包括通习科目的音体、军训科)师资所占百分比分别为42%、42%、35%、53%、53%、50%,这一专业比例与职业学校师资要求明显不符。个别职业学校师资的专业结构则更为严重,如1936年青海省立第一职业学校有学生30人,教职员31人,教师资格专科毕业者占十分之一,师范毕业者十分之四,工业十分之三,其他十分之二。省立第二职业学校有学生40人,教员10人。教师由旧制师范毕业者占十分之五,中学毕业者占三分之一,大学毕业者十分之二[19]。两所学校教师毕业于师范的占了将近的一半,导致普通科目师资过多而职业科目师资缺乏后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一方面,职业科师资聘请的困难,使职业科目师资一直处于缺乏的状态;另一方面,民国职业学校教育实习设备的缺乏,一部分实习科目无法开设或开足,导致课堂理论教学时间增加,普通科目开课时间就远远超出国家的规定。

五、职业教育师资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的频繁变动导致师资结构不稳

首先,职业学校教职员数量变动起伏很大,导致师资结构随之发生改变。民国时期由于社会动荡不安,战争局面持续,对学校教育影响较大,学校的教职员也处于不稳定状态,数量急剧增加或减少,如1913年全国职业学校教员有2263人,到1938年教职员只增加到4619人,而1946年则达到17356人,这种数量的急剧变化必然导致师资队伍结构的改变,不利于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为解决这种状况,提高专业师资队伍的授课质量,减少人员数量的变化对师资队伍的冲击,不少省市采取措施稳定师资队伍。如湖南省采取职业学校教员编制的办法,保持师资队伍的稳定。1933年,湖南省教育厅在1929年制定编制办法的基础上,又订立省立学校人员编制标准,并以此拨发人员经费,并于当年开始实用。从湖南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来看,人员编制标准使教职员与在校学生人数保持如下大体比例(见表九)。

这样基本上保持了师资数量和学生数量的相对平衡,有利于师资专业的合理配置。

其次,教师流动频繁,特别是职业科师资流动过于频繁。如《安徽省立第二甲种农业学校六年度周年概况报告》提到:“六年秋,添聘陈爽棠充蚕科主课兼实习教员,李耀祺充历史、地理教员,褚华钦充图画教员。七年秋,农科主课兼实习教员吴求、蒋步瀛、杨兴芝等辞职,该聘叶孟寅、张若臣、于国梁等充农科主课兼实习教员。又聘潘世璜、夏道湘等兼蚕科主课兼实习教员。体育教员邵之政辞职,改聘凌健充体育教员。历史、地理教员李耀祺辞职,由方希乾兼受历史,施普兼授地理。其余各员均照旧连任”[21]。四川省立重庆女子职业学校的教师流动情况,更能说明问题。1940年第二学期该校共有教员33名,到翌年度第一学期仅有15人还在该校,更换率近55%。接下来四学期的更换率分别是31%、61%、39%、55%。连续5学期的更换率都在30%以上。把时间跨度拉大一些,以1941年度第一学期为基准算,到四学期后的1943年度第一学期,除校长外,仅有5人还在原校工作,只占该年教员总数的18%[22]。是什么原因导致教师流动性那么大呢?这在于校长对教师聘任权力过大,而政府制定的相关制约措施又不能发挥作用所致,即如当时人说的 “能在一校任教达5年以上者,殊不多见。按照一般惯例,校长对于教师之聘任,以半年为期,续聘者亦以半年为限,每届学期终了,教师恒有被解聘之虞,政府保障教师之功令,多不能切实付诸实施”[23]。教师数量的陡增陡减,教师流动的过于频繁,使职业学校师资组成结构始终不能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对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质量提高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二)实践知识缺乏导致师资结构畸形发展

实践知识和动手能力的缺乏,是职业学校师资面临的重要问题,究其原因“目前职业学校的职业科教师,多系各大学某专门学系的毕业生,曾有教学学系列训练者很少,缺乏教学学训练”[24]。而从社会上聘请技术人员实则不易,在《金陵大学对新都等四农职校第三次辅导报告》中,提到师资聘请的困难和实践能力的缺失。学校“教员缺乏经验,编拟此项实习大纲,实感能力上之困难;各校之农业教员,多数于书本上讲解甚好,但实习技能则显不足;各农业教育缺乏、已达极点,各校长到处请人不得,本院虽曾为各校多方面注意介绍,但亦难获得圆满结果”[25]。民国政府也看到了职业教育师资存在的教师普遍缺乏实践知识和实践能力问题,并在政策层面加以纠正,抗战时期大后方的职业教育在师资选拔及任职资格上对这方面做了专门的规定。对高级职业科师资规定:“凡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后具有二年以上之职业经验者,或职业界高等技术人员继续任职四年以上者可以充任”[26];初级职业学校及补习学校职业学科师资规定:“凡高级职业学校、初级实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农工商科毕业后,具有二年以上之职业经验者,或职业各中级技术人员连续任职四年以上者”[27]得以担任。由此可见,民国政府对职业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十分注重其学科背景以及教师的经验,但是职业学校师资结构中的缺乏职业背景及实践能力的不正常现象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根据1937年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教员资格”分析,教员中留学与大学专门学校以上毕业者占78.63%,其它占21.3%,从事过实际职业或受过专门训练的占10%[28]。这与职业教育对师资实践能力的要求相差很远,也导致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师资结构畸形发展。

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师资结构的不合理性,成为制约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从当时的文献记载中可以看出这一点。“职业教育兴办已历年所,成效迄未大著,原因甚多,而缺乏适当师资为主要原因之一。政府亦曾屡次计划培养方法,终以种种关系,未能获得妥善之方案”[29]。解决办法的无效性反映在职业学校这一载体上则表现为合格师资的缺乏(见表九)。

(根据甘肃省二十七年至三十年各项教育统计)

职业教育合格师资的缺乏直接影响到职业教育的成效。因此,我们在考察职业教育师资的时候,不能仅仅看数量是否满足需求,而应看师资结构合理与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找到制约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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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春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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