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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存在论源头新发现

时间:2022-11-21 13:15:13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海德格尔主体性思想及存在论的源头在哪里?国内外学术界大致流行三种观点:一是胡塞尔源头论;二是布伦塔诺源头论;三是亚里士多德源头论。上述三种流行观点都有依据,但却忽略了一个对其影响深远的思想源头,那就是中世纪经院哲学家邓·司各特的个体性与单义性理论。最有力的文献学证据,即是1915年海德格尔本人发表的弗莱堡讲师资格论文《邓·司各特的范畴与意义理论》。在发掘司各特单义性理论的基础上,海德格尔通过将客观化的存在转化为此在,使逻辑学、形而上学与先验哲学被统摄在一个主体化与个体化的此在之中,将由衍生关系建立起来的先验存在结构转化为作为此在的先验视域与条件的时间结构,从而催生了《存在与时间》的诞生。

关键词:海德格尔;邓·司各特;个体性;单义性

作者简介:王东,男,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从事中国特色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孙嘉阳,女,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西方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503.23 B51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5)06-0023-08

众所周知,海德格尔的著述《存在与时间》获益于胡塞尔现象学方法及认识论对其的决定性影响,这些影响集中表现在先验性、意识的意向性与意识的整体性结构等概念之中。尤其是国内学者对海德格尔的解释与研究,其繁多的类相皆主要承袭这一思路,从而或如李幼蒸和倪梁康一般,以翻译胡塞尔著作为主;或如陈嘉映、孙周兴等,给予《存在与时间》的翻译与解读以极大的重视并穿越性地将他的这一早期著作与晚期“颠覆性”的思想进行结合性的解读;张祥龙、柯小刚等则借助海德格尔在思想晚期中对东方哲学的青睐,进行一种东西方哲学比较如诗学与儒学贯通的研究。

上述研究一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受欧美哲学研究的影响过深,乃至于在海德格尔那汇聚其变幻多端又跳跃相系的思想进路的全集的翻译与研究方面存在视角上的诸多盲区。我们发现,国内的学者们几乎没有明确意识并关注到《存在与时间》乃至贯穿海德格尔一生思想始终的存在问题的真正根源之一,即属于13世纪方济各修会的邓·司各特的存在的个性(Dieses-Sein/haecceitas/thisness)与个体性(individual)理论,以及以复杂的形态与之相关的单义性(univocity of being)概念和论证。事实上,海德格尔将现象学的影响与以司各特为代表的经院哲学的影响相结合,由此才催生出了他的《存在与时间》以及此后的存在论问题。

一、海德格尔存在论源头的文献证据

1915年海德格尔发表了弗莱堡讲师资格论文《邓·司各特的范畴与意义理论》,而在此著述的前言与1917年发表的十分重要的补充性结语中,他表明自己通过使用现象学的还原建构与解释学的历史语境代入的方法,将司各特的个体性理论与现代哲学中的主体性理论相互联系,并借此赋予单独的个体性以在思想史中的主体性的意义,从而令经院哲学具有了现代哲学的意谓。本文首先将试图通过分析海德格尔这篇论文的结构与意图来证明他的主体性理论是如何受到司各特的存在理论之影响,以及他是如何将中世纪经院学者们几乎一致认为仅属于纯粹客观性领域内的逻辑形式(判断形式或范畴)转化为现象学的可意识的、先天的意识结构的或具有主体性意义的问题。进而,他又是如何以现象学——一种现代哲学的方法将主体性与司各特的个体性理论相互联系并将存在(Being)演化为此在(Dasein)的。其后,我们会结合Joseph K.Schear的论文《海德格尔现象学中的判断和本体论》所作的颇富启发性的贡献,简要指出自海德格尔1927年出版的《存在与时间》开始,前述是如何通过将逻辑命题(Aussagenlogik)世界化或日常体验化从而呈现作为其基础与本体的存在与此在之具体结构的。

根据Van Buren在2005年关于海德格尔思想分期的研究结论,海德格尔真正完成他的资格论文应该正值他从“神秘主义·新经院哲学时期(1914—1916年)”转向“自由新教的神秘主义(1917—1920年以后偏20年代早期)”的思想早期。新经院哲学时期是指他反现代主义的经院哲学的阶段,时间区间自1914年至1916年,可谓相当短暂。[1]而海德格尔那封致Richardson的著名的信揭明,他在1907年时就曾反复阅读数遍布伦塔诺在1862年首次出版的博士论文《亚里士多德论存在的多种意义》,自此存在及存在的意义问题便开始占据他的亚里士多德-经院哲学理路的核心位置。“一个关键的问题决定了我思想的道路,这个问题即是,那个渗透着包含全部多样性的意义的,普遍、简单、统一的存在(Being)到底是什么?”[2](Px)所以,在这个时期前段,由于受到经院哲学的影响,海德格尔远离现代哲学的核心主题——主体性理论,以统合中世纪神秘主义的姿态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经院哲学的传统,即倾向于认为存在是客体性的、超时间性的,并直属于上帝这一奠基之内,而存在则始终是最具中心性与奠基性的哲学问题,故在亚里士多德-司各特理路中,单义性的存在本身能够容纳于统一全体的多样性。他此时还甚至试图将典型的基督神学概念还原为一般的哲学范畴。但是,在1917年发表的关于论文的短篇补充性结论中,海德格尔字字珠玑地表明,他在此时期后段对经院哲学尤其是司各特的逻辑学、语法学与形而上学的解读,从方法、意图上同时决定性地受到胡塞尔现象学影响,因此他的结语开篇即指出:“这项研究作为进入相关主题之历史的研究,需要系统的必然性作为最终结论,包括重审(look back)过去已经得到结论的那些主要观点与重估并重构这些结论之后的概观,从而得以宏望(look forward)范畴问题的系统结构。”[3](P62)相对应的,胡塞尔在他的《逻辑研究》第二卷中则表明:“现代语言学只以心理学和其他经验科学作为建立自己的基础,相反,我们却视那种关于普遍性甚至是先天语法的古老观念,便已然无条件地要求一个合法性的基础与定义域,而此合法性来自于决定意义所可能的诸形式的先天法则。”[4](P49)显然,除却存在问题的历史意涵以外,海德格尔所谓的“系统的必然性”或“范畴问题的系统结构”基本上同义于胡塞尔的“合法性”即“决定意义所可能的诸形式的先天法则”,而范畴系统中的先天性法则这一主题则通过现象学重新检视与思考传统的方法而被呈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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