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伍军人安置事业局具体工作内容(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事务部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
1、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3、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4、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 5、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 6、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本县“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二、城镇退役士兵报到时需提供的材料
1、入伍前注销户口本非农通知书;
2、非农优待安置证;
3、退伍证;
4、行政介绍信和其它有关手续;
5、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立功证书和证章,立功通知书档案中应有立功奖励表; 6、符合安置条件的八级伤残军人,除提供上述 1—4 材料外,还需提供残疾证,档案中应有评申请报告表,医务证明书或评
残批准表。
三、服务时限 义务兵从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必须在三十天内到安置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由户口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
四、符合统一安置分配工作的条件 1、以城镇户口并占城镇户口指标入伍的,且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的退役士兵,或因特殊原因(非个人因素)服现役未期满的;
2、转业士官(原志愿兵);
3、从农村应征入伍的女兵;
4、农村户口,在部队立二等功以上的;
5、农村户口,在部队因公伤残八级以上的;
五、安置原则: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