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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17 08:35:1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 ** 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工作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2〕68 号)文件要求,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8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 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核清我市行政事业性资产“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基础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深度融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非流动资产底数,核实资产使用状态,完善资产数据信息,推动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真实、完整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状况,为实现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奠定基础。在核清资产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合理使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清查基准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以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1.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纳入清查范围。

 2.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纳入清查范围。

 (三)资产清查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存量情况和使用状况。

 三、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准备阶段(2022 年 8 月)

 市财政局制定全市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5 日)

 1.单位自查。一是建立清查机制。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法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建立由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办公室(后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专班,负责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

 作。二是核对盘点。对照财务账、固定资产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和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填报资产清查报表,完善资产信息系统数据信息。三是搜集证明材料。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损失等事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四是报告工作情况。自查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核实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损失核实表及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五是专项审计。市政府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对清查工作开展不力,资产清查工作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2.审核报送清查结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各单位于 2022 年 9 月 25 日前将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汇总表和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资产损溢申报材料报送至财政部门。

 (三)检查核实损失阶段(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月 31 日)

 1.专项检查。财政部门根据工作情况,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2.核实批复资产损失。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尚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市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按照资产处置审批(审核)权限,对单位资产损失事项进行批复。

 3.单位调整账务。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和财政部门对单位资产损失事项的批复,调整账务和资产信息系统数据。

 (四)汇总阶段(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市财政局对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上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四、损溢核销程序 (一)资产盘盈、损失认定。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关于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1.盘盈资产指在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用使用资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因无房屋权属证书未入账核算资产;二是来源不明不能确定权属资产,暂按国有资产管理;三是接收无偿划转、捐赠未入账核算的资产;四是以其他方式取得未入账核算的国有资产。

 2.盘亏资产指在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短少的情形,包括丢失被盗资产、因时间较长无法查明去向资产、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灭失资产、未经审批已处置资产等。

 (二)单位资产盘盈、损失审批。各单位清查出的盘盈资产,由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确定价值,报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调整有关账目,并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资产损失处置意

 见,按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审批权限,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市政府审核(批)后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政府办、财政、人社、审计、纪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设业务指导组和督导检查组。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成立工作专班,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有效落实、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部署,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清查效果,切实核清资产底数。资产清查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数据信息,未录入系统的资产要逐项录入资产卡片,经批准处置的资产要及时调整,做到资产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真实反映资产状况。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此次资产清查后,仍然发生账实不符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导。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分阶段推动单位完成清查工作,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上报。督促单位做好清查后续账务调整、资产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确保通过此次清查摸清资产底数。

 附件:1.资产清查报告模版 2.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3.**市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法人代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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