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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工作小结

时间:2022-06-15 10:50:1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工作小结,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工作小结

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工作小结5篇

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工作小结篇1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坚持为学院的大局服务、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心群众疾苦,认真为信访人解决问题,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 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工作小结篇2

信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信访工作情况是需要准备汇报材料向上级进行汇报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信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各乡镇(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区信访工作动态切实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促进信访业务规范全力做好XX年全国“两会”期间及今后信访稳定工作根据区联席会议精神近期将对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信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XX年2月中旬

二、督查内容

1、各部门单位信访工作人员配备、分工办公场所、相关制度运行情况;2、是否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重点信访事项会议记录情况;

3、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来访登记、领导信访值班及接访记录情况;

4、国家、省、市、区信访局排查交办重点信访事项落实领导包案、调处化解稳定工作及规范办理和录入情况;

5、调处化解本部门本单位信访突出问题情况;

6、本辖区信访重点人员一案一卷建档及稳控情况

三、组成人员

由区信访局负责成立三个专项督查小组

督查一组

组长:夏忠祥区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熊珊阳区信访局副科级督查专员

成员:熊欢欢区信访局党支部书记

陶明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熊欢欢159********

负责督查长堎镇、望城镇、乐化镇、长堎工业园区、樵舍镇、溪霞镇、残联、工信委、公安分局、人社局、城管委、农业局、交通局、检察院

督查二组

组长:邓淑兰区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魏珍区信访局副科级督查专员

成员:兰火喜区信访局秩序维护科负责人

谭凤龙区信访局督查科负责人

联络员:谭凤龙137********

负责督查石岗镇、松湖镇、流湖镇、西山镇、厚田乡、石埠镇、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供销社、水务局、粮食局、商务局、物业中心、二轻总公司

督查三组

组长:熊楠军区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熊震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主任

叶盛龙区信访局接访中心干部

金火军区信访局办公室干部

联络员:叶盛龙139********

负责督查南矶乡、联圩镇、昌邑乡、铁河乡、大塘坪乡、金桥乡、象山镇、教科体局、民政局、卫计委、文广旅新局、林业局、环保局、法院

四、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方式进行主要听取被督查单位xx年信访工作情况(重点信访事项领导包案、调处化解、稳控情况)及XX年信访工作计划;查阅信访工作相关台账

五、督查要求

1、真督实查要深入基层实地务实督查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各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情况报告报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结果运用作为年终信访考核依据

2、积极准备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同时提供领导包案表、一案一卷书面材料由各督查组带回没有制定信访包案表和案卷材料的将进行全区通报

3、遵守纪律督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徇私舞弊发现问题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并要求限时整改同时要遵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南昌市新建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XX年2月6日

根据会议安排就我县解决处理信访问题作一发言:

今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确立了“抓经济必须抓稳定抓稳定必须抓信访”的工作思路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措施扎实、督办有力有效预防和控制了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的发生信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我县群众上访反映的148个信访问题已解决了132个结案率达89.2%;越级信访问题49个已解决46个剩余3个正在协调解决当中;全县梳理出来的39个重点信访问题也得到了较好解决取得这样的成效其主要做法是:

1、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一是实行每周信访问题专报督查制由信访部门对每周发生的信访问题进行排查疏理并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领导批示件再由“两办”和信访部门进行督查督办限期解决对每周信访问题专报中反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期都作了明确批示责任到人“两办”及信访部门对领导批示件也分别采取电话催办、实地调查协调、限期解决等措施进行督查督办从而使许多群众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量的矛盾得到了及时化解到目前为止经领导批示的22个信访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二是建立了七项服务群众制度即:县级领导挂钩重点疑难信访件及分管领导负责制;县级领导信访值班制;重大问题县委、县政府集中研究制;信访件处理督查督办制;群众来信来访例会制;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制;信访动向信息快报制三是建立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研究制定了《上饶县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心强化“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群众信访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四是推行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大群众初信初访的处置力度提高信访结案率

2、深化举措整体推进一是召开重点信访问题处理汇报会、协调会及信访工作专题会今年以来我县先后召开了5次由有关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信访问题处理情况汇报会、协调会及信访工作专题会研究对策梳理问题协调处理督促解决二是开展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专项治理活动县委、县政府把5月中、下旬作为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专项治理时间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县大局的高度来思考站在发展的高度来处理问题对“两办”和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相关单位要认真对待并落实好专人负责采取一切有利手段、办法、措施协调处理并严格在督查督办函限定时间内将结果报送“两办”及信访部门三是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对信访问题处理情况的督查不但“两办”及信访部门进行认真督查而且组织部门也介入并且把处理信访问题当作检验领导同志做群众工作能力高低的标准来考察四是开展信访工作大会战从5月20日开始我县开展了为期10天信访工作大会战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对信访案件一件一件地进行排查清理一件件地进行处理落实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清埋出来的问题集中力量重点分析研究处理所发生的重点信访问题和疑难案件五是创新工作方法对信访案件原则上实行属地包干原则对乡镇确实协调不了的信访问题由县级挂钩领导亲自参与帮助协调出面督促支持对一些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在当地工作过的老同志、知名人士、对当群众感情深的同志的作用请他们回去帮助做工作

3、全面清理、分类解决今年我县共疏理出39个重点信访问题对此县委、政府提出了“一回、二促、三包”的解决处理方法一是对已解决的17个重点信访问题开展回访督查从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政法委、信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五个回访督查组对已解决的信访问题进行回访督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与信访人交谈、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了解处理效果在回访督查中了解到大部分群众对处理的结果都比较满意如:茗洋关水库管理局、上潭水库管理局和供销社等单位离退休职工集体来访要求按事业编增资的问题;县水泥厂84名改制职工要求办理医保的问题;信州区居民张治中要求归还9000元集资建房款的问题等等都得到了彻底解决对个别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到位由“两办”及信访部门联合下发了督查督办函限期解决到位二是对正在解决的14个重点信访问题专门召开了信访问题解决情况促进会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布置督促解决同时由“两办”及信访部门实行一日一督办一天一汇报如:尊桥乡尊桥村方军等人反映普安公司租用土地的问题通过政法委、信访局协调处理得到了有效解决;旭日镇建新组反映闭路电视线路被切断的问题通过广电局加班加点施工可望比承诺时间提前两天完工;华坛山、皂头农垦系统职工要求参加社保问题正紧锣密鼓地进行调查摸底、造册办证工作可望在本月20日前完成三是对8个疑难信访问题落实县级领导包案解决如:光学西路折迁户林永红等3人要求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由县长汪友良任组长、常务副县长辛鲁冀、副县长黄统征任副组长召集有关部门再次进行了协调处理对枫岭头镇丁家村反映乱砍乱伐问题由县委副书记周琳包案解决通过采取这一系列措施绝大多数问题已解决到位群众上访量大幅下降尤其是一些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今年以来我县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控制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的发生任务还很艰巨为此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完善每周信访问题专报督查制坚持七项服务群众制不断加大信访问题的督查办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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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工作小结篇3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工作小结篇4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信访

【批准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3.07.25

【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07.25

【实施日期】1993.07.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1992年12月19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3年7月25日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向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访活动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信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工作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信访,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受理信访:

(一)应当由基层单位解决的,有关基层单位必须受理;
不服基层单位处理或者对基层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控告、检举的,由主管部门、上一级单位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受理。

(二)应当受理信访的单位已经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受理;
已经撤销的,由上一级单位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受理。

(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一个单位难以处理的信访,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单位受理或者由上一级单位指定其中一个单位受理。

(四)对于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应当向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明受理单位或者将信访材料转交有关单位。

(五)对于管辖不明,难以确定受理单位的信访,上级机关可以指定受理单位。

第七条 受理信访的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分别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受理单位有权直接调查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直接答复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情况紧急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二)受理单位不能直接调查处理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五日以内将信访材料转给有权调查处理的单位,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受理单位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书面报告交办单位;
不能按期报告结果的,应当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请求延期;
交办单位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受理单位,限期重新调查处理。

受理单位对于信访中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在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同时,并送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八条 严禁将控告、检举人的情况及其材料泄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九条 受理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延;
一时办不到的,应当说明情况,要求过高或者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说明教育。

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工作小结篇5

社区信访工作小结
小结一:社区信访工作小结

一、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基础不实,地动山摇,我们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建立了信访信息员网络。



在年初对这支队伍分类分批进行了信访工作培训,提升了他们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形成了信访工作众人拾柴的局面,使信访信息、社会稳定的动态情况能在第一时间反馈到社区,第一时间得到调解处置。



二是强化社区组织建设。有力地巩固信访工作第一道防线,使小事不出社区甚至大事不出社区的目标落到了实处。



二、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

创新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产生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措施。凡是来访者都能得到热情接待,由人负责到底;
建立信访巡查排摸制度。规定信访干部不座办公室,排摸不稳定因素,不是等群众来访,而是主动下访,做到抓未、抓早,把预测工作走在预防之前,把预防工作走在调解之前,把调解工作走在激化之前,把力量和精力放在事发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始发阶段,增加事前扎扎实实,减少事后的大张旗鼓,由上访向下访的转变,由群众找领导向领导找群众的转变,牢牢掌握了信访工作的主动权,打破了信访事件总是群众找领导的被动局面,同时也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三、积极探索信访调处新办法新途径

虽然我社区去年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形成了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的机制,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努力工作,使信访维稳工作做得更好,为创建平安社区,构筑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小结二:社区信访工作小结

在信访工作中,龙擎苑社区公正、妥善、实事求是地调解民事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避免集体上访现象,调解成功率达到96.7%,维护了信访秩序,保持了社区稳定。一、热情耐心地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制止了集体上访现象。



xx年,柳州市在建设阳和大桥、扩建南二环路时,需拆除柳机宿舍4区、6区、18区、19区、20区近200户,柳机工厂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经配合市拆迁部门在做好动员工作的前提下,大部分拆迁户按经济补偿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异地搬迁。但其中有48户与拆迁公司因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不合而达不成协议。并于xx年9月起,连续9次群体找柳机和社区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在柳机范围内建房,以房屋置换,并强调如达不到要求就到区里上访。



为做好拆迁户的工作,防止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社区领导承担了主要的劝说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耐心细致地作好释疑工作,二是主动与柳州机械厂领导汇报、沟通、协调,三是将拆迁户的动向书面或电话报告五里亭街道办事处领导,四是协调各方与拆迁或施工单位现场处理具体矛盾,先后6次制止了拆迁户的过激行为。由于思想工作到位、措施适宜,搬迁户保持了平静的心态,有问题首先找社区领导,通过社区协调解决,从而避免了群集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关心军转人员的政策落实问题,安抚了他们的思想情绪。





社区内有二十多名军转人员,为要求落实待遇问题,情绪较为激动,社区及时向五里亭街道办反映,并向他们做好思想安抚工作,要求他们冷静相待,要相信党和政府会妥善处理好他们的问题。最后,社区军转人员邓长清、张镭、温润林、杨作悦、邓宗庆、贺茂贵等6人得到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费。驻区单位柳州机械厂也有16名军转人员,社区也义不容辞地协助柳机做好思想安抚工作,当待遇问题落实后,又与柳机有关部门一起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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