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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心得体会,&,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心得体会(全文完整)

时间:2022-10-16 09:30:4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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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心得体会,&,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心得体会(全文完整)

 

 《长江保护法》

 正式施行心得体会

 & 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心得体会

 《长江保护法》

 正式施行心得体会

 2021 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简称“长江保护法” )

 正式施行。

 长江保护法既是一部长江及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法, 也是一部推动绿色发展、 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法。

  长江保护法的出台, 不仅对加快长江生态文明建设、 共抓长江大保护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而且为全世界推进大江大河流域系统治理、 高质量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提供了中国方案, 我们必须以良法善治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坚决当好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 践行者、 捍卫者。

 强化党建引领,

 扩大“朋友圈”

 ,

 做共抓大保护推动者。

 长江保护法的执行及长江大保护涉及多领域、 多部门、 多省市, 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首在推进流域管理单位(部门)

 的模范机关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全面提升各级干部政治判断力、 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自觉把长江大保护工作放

 到“国之大者” 的高度中去思考、 定位。

 其次, 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流域管理单位(部门)

 可探索成立党建联盟、 党建联席会议等,签订双边、 多边的保护、 开发合作协议, 协商建立跨部门、 跨省域的“部省合作机制” “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 “联合 执法及救灾机制” “案件通报移交机制” 等, 不断凝聚起长江保护最强合力, 激发出长江全流域所蕴含的巨大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

 提升七种能力,

 练就“铁肩

 膀”

 ,

 做高质量发展践行者。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提出了提升“七种能力” 的明确要求, 为干部成长成才、 更好肩 负起新时代的职责使命明确了前进方向。

 流域管理单位(部门)

 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正确认清自身的职责使命, 增强担当意识, 通过加强思想淬炼、 政治历练、 实践锻炼、 专业训练, 不断练就“宽肩膀”“铁肩 膀”,不断提升攻坚之勇、 克难之智, 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同时, 善战者, 求之于势。

 面对变动不居的内外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 党员干部要紧扣“高质量” 和“新发展理念” 关键词, 积极谋势借势蓄势, 化危为机、 育变于新, 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大动能、 提供更多增量。

 牢记绿色 发展,

 算好“生态账”

 ,

 做美丽长江捍卫

 者。

 长江保护法的执行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必须走出一条“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 的新路子。

 纵观长江保护法中的九个章节, “绿色发展” 独占一章, 旨在以法律的形式, 推动长江流域各地区、 各相关部门优化产业布局、 调整产业结构, 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长江经济带覆盖的 9 省 2 市党委政府及交通、 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切实算好“生态账” , 肩负起捍卫美丽长江的崇高使命和任务要求, 牢固树立大局观、 长远观、整体观, 围绕“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 , 立规矩、 下禁令、 设禁区, 把保护母亲河作为第一位任务, 统筹推进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同时, 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认真践行“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 的“两山” 理论,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 真正做到守水有责、 守水担责、 守水尽责, 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 惠泽人民。

 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心得体会

 今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 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全面准确实施, 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

 河, 执法检查正在各地展开。

 作为促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的有力举措, 它将使绿水青山产生更加巨大的生态效益、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长江经济带正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

 近年来, 长江沿江省市推进生态环境整治,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十年间,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已发生了 转折性变化。

 万里长江“绿” 为先。

 长江保护法的颁布施行, 进一步巩固长江治理与发展成果, 让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更深入人心。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关系, 这在依法保护长江的实践中体现尤为突出。

 一方面明确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 强调未来和方向路径, 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 通过推动重点产业升级改造、 加强节水型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 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等硬约束机制, 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

 另一方面明确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的基本条件, 侧重当前和策略方法, 坚持更严的保护标准、 更严的保护措施, 多措并举推动治好“长江病”。

 长江保护法对“绿色发展” 作了专章规定, 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流域发展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产业布局, 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

 按照法律规定,

 沿江地区必须对标对表抓落实。

 在湖南株洲,曾经烟囱林立的清水塘老工业区, 通过产业升级改造, 向绿而生, 发 生“蝶变” :

 不仅清水塘又清了 , 而且长出“生态新城” , 集成高端智造、 科技创新、 文创商贸、 口岸经济等 4 个产业功能。

 “不谋全局者, 不足谋一域。

 ”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 必须久久为功, 依靠制度和法治保护长江。

 着眼未来的绿色发展, 还需要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协同联动发展,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完善、 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

 其中, 要通过引导下游地区资金、 技术、 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上游地区有序转移, 留住产业链关键环节。

 同时要勇于创新, 坚持发挥协同联动的整体优势, 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

 “你从雪山走来, 春潮是你的风采; 你向东海奔去, 惊涛是你的气概……” 我们赞美长江、 依恋长江, 更要保护长江, 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展现绿色风采。

 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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