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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10篇】

时间:2023-01-09 16:5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1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通用21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10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10篇】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1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通用2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附:(证据)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_,男,*,20____年1月29日出生,现住_____市_____族区北下街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续延(20____)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____)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20____)管民初字第458号案的原告和(20____)管执字第313号案的申请人。原贵院依__________的申请分别于20____年2月28日(尚在诉讼审判阶段)和20____年4月18日依法作出的(20____)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____)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被告即被执行人慕_____的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慕_____的房子、汽车等相关财产,现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__________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等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续封,特此申请。请依法继续保全。

  此致

郑州市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_______纠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你院提起诉讼(或__________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_____的可能,特申请给予采取保全强制措施。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5

  申请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_

  被申请人所属_____,因_____,造成申请人损失_____。现被申请人的船舶停泊在_____。特申请你院予以扣押,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此致

_____法院

  附件:(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明)

  申请人: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__日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6

  申请人: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____)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

  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_____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____年11月21日、____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____年11月21日、____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____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7

  申请人:焦作市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____市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____年11月26日下发(20____)__民初字第00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__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____)__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一、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事实上,申请人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认为,贵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二、贵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月份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需方即申请人所在地法院。贵院在立案之前只要稍作审查就应当知道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贵院却不顾法律规定,明知没有管辖权而先行立案并立即裁定采取诉讼保全的做法,有地方保护嫌疑,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_____)__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焦作市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8

  申请人: ____有限公司

  电 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使判决顺利执行,申请人诉前申请了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财产,贵院采取措施冻结了被申请人的"________支行(仅冻结:_______________元),后查封了__台_______________机,由于__台______机不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订购的,且不能估算价值,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对__台____机进行解封,而变更增加冻结被申请人的另一个银行帐户。

  此致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

  __年__月__日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9

  申请人:_____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_____)铜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

  货币担保_____元(_____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额足以承担_______________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______年12月22日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10

  申请人__________,男,*,1970年1月29日出生,现住_____市管城____区____街____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续延(20____)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____)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20____)管民初字第458号案的原告和(20____)管执字第313号案的申请人。原贵院依__________的申请分别于20____年2月28日(尚在诉讼审判阶段)和20____年4月18日依法作出的(20____)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____)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被告即被执行人慕_____的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慕_____的房子、汽车等相关财产,现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__________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等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续封,特此申请。请依法继续保全。

  此致

郑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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