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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汇编(4篇)

时间:2023-05-06 11:30:07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汇编

  

  学校已颁布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学校已颁布的规章制度

  学校已颁布的规章制度(2022年12月各关联部门统计上报)

  潍坊学院机关公文处理规定(试行)

  院政字[2003]72号2003.9.2潍坊学院信访工作暂行规定院党字[2022]52号2022.12.23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院党字[2022]69号2022.12.16潍坊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院政字[2022]138号2022.12.16关于规范院内公文行文和材料报送问题的通知院办字[2022]1号2022.3.1潍坊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院政字[2022]35号2022.4.13潍坊学院预防和处置校园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院办字[2022]27号2022.12.24潍坊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规定院办字[2022]21号2022.12.11潍坊学院关于进壹步规范校外单位使用学校教育教学场所的意见(试行)

  院政字[2022]59号

  2022.6.1组织部

  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院党字[2022]13号2022.4.6关于印发《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的通知院党字[2022]14号2022.4.6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院党字[2022]15号2022.4.6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干部管理工作规定院党字[2022]16号2022.7.5关于进壹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院党字[2022]17号2022.4.6关于加强统壹战线工作的意见院党字[2022]18号2022.4.6关于印发《统壹战线工作制度》的通知院党字[2022]19号2022.4.6关于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院党字[2022]20号2022.4.6关于做好党校工作的意见院党字[2022]21号2022.3.31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细则(试行)

  院党字[2022]75号2022.12.2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党政干部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院党字[2022]76号2022.12.3关于公布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校务委员会的通知院党字[2022]77号2022.12.3宣传部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方案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通知院办字[2022]2号2022.1.关于建立潍坊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院办字[2022]3号2022.1.潍坊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表彰暂行办法院党字[2022]55号2022.12.潍坊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规范(暂行)

  院党字[2022]56号2022.12.纪委潍坊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院党字[2022]61号2022.12.22潍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院党字[2002]35号2002.10.24关于院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意见(试行)

  院党字[2022]64号2022.12.22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院党字[2022]65号2022.12.22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院党字[2022]66号2022.12.22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院党字[2022]67号2022.12.22潍坊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办法院政字[2022]131号2022.12.21关于领导干部谈话和诫勉的规定院党字[2022]68号2022.12.22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院党字[2022]27号2022.4.6关于于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做勤廉表率、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的意见

  院办字[2022]15号

  2022.5.12关于重新公布财务报销指定会签人员的通知院办字[2022]10号

  科研处关于印发《潍坊学院聘请院外兼职教授暂行规定》的通知院政字[2001]27号2001.6.11关于印发《潍坊学院科研工作"十五"规划》的通知院政字[2003]49号2003.6.1潍坊学院学科建设三年规划院政字[2003]51号2003.6.1潍坊学院专利基金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49号2022.12.31潍坊学院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50号2022.12.31潍坊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院政字[2022]151号2022.12.31潍坊学院科研所(中心)考核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6号2022.1.21潍坊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52号2022.5.13潍坊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53号2022.5.13潍坊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54号2022.5.13潍坊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细则院政字[2022]55号2022.5.13科研处潍坊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56号2022.5.13潍坊学院艺术作品和体育比赛获奖内部评价和奖励办法院政字[2022]75号2022.6.1潍坊学院科研于研项目核定编制办法院政字[2022]125号2022.11.1潍坊学院"十壹五"学科建设规划院政字[2022]5号2022.1.6潍坊学院"十壹五"科研规划院政字[2022]92号2022.9.6潍坊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12号2022.11.3潍坊学院科研道德和学术行为规范院政字[2022]115号2022.11.3潍坊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院政字[2022]119号2022.11.12潍坊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10号2022.12.2潍坊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11号2022.12.2潍坊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02]30号2002.4.25潍坊学院师资队伍“十壹五”建设和发展规划院政字[2022]3号2022.1.6潍坊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办法院政字[2022]20号2022.3.潍坊学院行政奖励表彰管理制度(试行)

  院政字[2022]79号2022.7.人事处

  人事处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评价方案院政字[2022]124号2022.11.2潍坊学院聘用合同制工人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30号2022.4.3潍坊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46号2022.6.13潍坊学院关于鼓励中青年教师跨专业进修的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02号2022.12.11潍坊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40号2022.5.12潍坊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39号2022.5.6潍坊学院岗位聘任制实施意见院政字[2022]85号2022.9.1关于印发《潍坊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院政字[2003]39号2003.5.3财务处潍坊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96号2022.9.21潍坊学院借款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43号2022.12.20.

  潍坊学院经费开支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51号2022.5.14.

  潍坊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01号2022.12.11潍坊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06号2022.12.16潍坊学院经费收入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6号2022.12.11审计处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七个规章制度的通知院政字[2002]80号2002.9.2关于进壹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院政字[2022]34号2022.3.15保卫处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安全暂行条例》的通知院党字[2002]18号2002.4.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微机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院政字[2003]6号2003.1.1关于印发潍坊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的通知院政字[2003]126号2003.12.1潍坊学院“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院办字[2022]1号2022.2.16关于做好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的通知院办字[2022]2号2022.4.3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反邪教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院办字[2022]12号2022.9.1学生处潍坊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54号2022.6.1潍坊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和奖励办法院政字[2022]45号2022.5.21关于转发《进口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实验室保健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办字[2022]6号

  2022.4.潍坊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2号2022.1.1潍坊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25号2022.12.潍坊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工作规范院政字[2022]41号2022.4.潍坊学院通信业务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42号2022.4.潍坊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43号2022.4.潍坊学院校园网费用分担和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44号2022.4.关于印发《潍坊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等24个规章制度的通知院政字[2022]45号2022.4.关于重新公布教学院系实践教学机构的通知院政字[2022]22号2022.1.15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潍坊学院关于进壹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院党字[2022]54号

  2022.12.30.

  潍坊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党字[2022]28号2022.6.13潍坊学院关于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活动的意见院党字[2022]29号2022.6.13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院党字[2022]30号2022.6.21潍坊学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院党字[2022]31号2022.6.21潍坊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分年级活动实施方案院党字[2022]32号2022.6.21学生处潍坊学院德育规划(2022-2022)

  院党字[2022]73号2022.12.3潍坊学院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意见院政字[2022]66号2022.6.潍坊学院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院政字[2022]67号2022.6.潍坊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147号2022.12.2潍坊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47号2022.12.2潍坊学院学生公寓值班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147号2022.12.2潍坊学院学生文明礼仪行为规范院政字[2022]147号2022.12.2潍坊学院学生科研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147号2022.12.2潍坊学院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发放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34号2022.4.6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关于院系党政干部、辅导员、班主任进住学生公寓的实施意见

  院党字[2022]77号

  2022.12.30.

  潍坊学院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22-2022)

  院党字[2022]78号

  潍坊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培训和进修制度院党字[2022]79号2022.12.30.

  潍坊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制度院党字[2022]80号2022.12.30.

  关于进壹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院办字[2022]4号2022.3.2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院党字[2022]72号2022.12.1潍坊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院党字[2022]81号2022.12.30.

  潍坊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院党字[2022]82号2022.12.30.

  潍坊学院学生工作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院党字[2022]83号2022.12.30.

  潍坊学院十佳辅导员评选办法院党字[2022]33号2022.9.22潍坊学院班级例会制度院政字[2022]29号2022.4.2潍坊学院学生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28号2022.4.2潍坊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

  潍坊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

  潍坊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

  潍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试行)

  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

  潍坊学院关于学生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

  潍坊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

  学生处潍坊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

  潍坊学院学生奖学金试行办法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

  潍坊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字[2022]81号2022.9.22.

  潍坊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

  潍坊学院学生资助条例(试行)

  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

  潍坊学院百名读书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

  潍坊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

  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

  潍坊学院十大自强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

  潍坊学院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

  潍坊学院社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

  潍坊学院于校大学生入伍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82号2022.9.22.

  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P)项目实施办法院政字[2022]63号2022.6.25潍坊学院学生工作评估方案(附:指标体系)

  院政字[2022]109号2022.11.4总务处潍坊学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院政字[2001]97号2001.12.3总务处潍坊学院教学公共设施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03]29号2003.4.1潍坊学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院政字[2003]78号2003.10.1潍坊学院机房电费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18号2022.2.2潍坊学院后勤实体岗位聘任实施意见院政字[2022]45号2022.5.1潍坊学院物业管理中心改革方案院政字[2022]72号2022.7.3潍坊学院离岗创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115号2022.11.2潍坊学院冬季采暖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47号2022.5.潍坊学院外聘兼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01]27号2001.6.11潍坊学院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若干规定院教字[2002]4号2002.3.1潍坊学院专业设置及调整暂行规定院教字[2002]5号2002.4.1潍坊学院听课制度规定院教字[2002]5号2002.4.1潍坊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规定院教字[2002]5号2002.4.1潍坊学院教师工作规范(试行)院教字[2002]7号2002.7.5潍坊学院课程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院教字[2002]7号2002.7.5教务处潍坊学院双语教学试点暂行办法院教字[2002]7号2002.7.5潍坊学院教学优秀奖和教学特别优秀奖评选暂行办法院教字[2002]7号2002.7.5潍坊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院教字[2002]7号2002.7.5潍坊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院教字[2002]8号2002.10.15潍坊学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暂行规定院教字[2002]9号2002.10.25潍坊学院进修生管理暂行规定院教字[2002]9号2002.10.25潍坊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教学管理暂行规定院教字[2002]9号2002.10.25潍坊学院考场管理制度院教字[2002]9号2002.10.25潍坊学院监考守则院教字[2002]9号2002.10.25潍坊学院关于实行辅修制的规定院教字[2002]9号2002.10.25潍坊学院课程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院教字[2002]9号2002.10.25潍坊学院教学工作俩级管理实施细则院教字[2002]10号2002.12.1潍坊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2]10号2002.12.1潍坊学院课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字[2002]103号2002.11.2教务处潍坊学院自编课件、讲义、实验指导书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02]103号2002.11.2潍坊学院关于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和管理的意见

  2003.4.1潍坊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院教字[2003]1号2003.12.1潍坊学院选课办法(试行)院政字[2003]63号2003.8.2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潍坊学院关于落实教育部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院政字[2003]63号

  潍坊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意见院政字[2003]63号2003.8.2潍坊学院实施学分制暂行办法院政字[2003]63号2003.8.2潍坊学院关于于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的规定(试行)院政字[2003]63号2003.8.2潍坊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03]122号2003.12.1潍坊学院关于规范学生学籍和成绩档案管理的办法院政字[2003]122号2003.12.1潍坊学院关于公共体育课教学改革实施方案院政字[2003]122号2003.12.1潍坊学院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暂行办法院教字[2022]16号2022.1.12潍坊学院关于加强大学英语教学的意见院政字[2022]35号2022.5.2潍坊学院关于严格调、停课审批制度的规定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关于学生转专业的暂行规定(关于于校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潍坊学院关于加强多媒体教学管理的办法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关于推进网络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潍坊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潍坊学院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潍坊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补贴规定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潍坊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92号2022.9.15潍坊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127号2022.11.26潍坊学院主讲教师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潍坊学院关于部分专业实行主辅讲制的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潍坊学院关于加强计算机公共课教学的意见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潍坊学院关于公共计算机教学改革实施方案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潍坊学院关于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教务处潍坊学院关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潍坊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的规定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关于加强教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院政字[2022]157号2022.12.2潍坊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院党字[2022]23号2022.6.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潍坊学院关于进壹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院党字[2022]24号

  200.06.0潍坊学院关于和合作院校学分互认的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72号2022.6.1潍坊学院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72号2022.6.1潍坊学院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院政字[2022]72号2022.6.1潍坊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01号2022.9.15潍坊学院学科竞赛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01号2022.9.15潍坊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01号2022.9.15潍坊学院2022-2022课件建设规划院政字[2022]101号2022.9.15潍坊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123号2022.10.2潍坊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组织和奖励办法院政字[2022]123号2022.10.2潍坊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院政字[2022]123号2022.10.2潍坊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院政字[2022]123号2022.10.2潍坊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123号2022.10.2关于推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若干意见院政字[2022]145号2022.12.2潍坊学院关于进壹步加强教学管理监控工作的意见院政字[2022]145号2022.12.2潍坊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估方案院政字[2022]145号2022.12.2潍坊学院考核试卷(本科)评估方案院政字[2022]145号2022.12.2关于转发实行补考和重修重考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院办字[2022]2号2022.1.6潍坊学院教学工作测评办法院政字[2022]1号2022.1.1潍坊学院关于课程修读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4号2022.1.2潍坊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4号2022.1.2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院政字[2022]15号2022.1.16潍坊学院“十壹五”专业建设规划院政字[2022]23号2022.3.1教务处潍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关于缓考的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排课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实施方案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关于多媒体课件制作和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检查员制度规定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关于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课件质量评估办法院政字[2022]96号2022.9.12潍坊学院关于进壹步加强教研室建设的意见院政字[2022]100号2022.9.2潍坊学院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实施方案院政字[2022]100号2022.9.2潍坊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研究和改革的意见院政字[2022]100号2022.9.2潍坊学院关于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院政字[2022]100号2022.9.2潍坊学院德育大纲实施细则院党字[2022]80号2022.12.3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院政字[2022]125号2022.11.13关于进行教研室教学工作评估和课程评估的通知院政字[2022]74号2022.8.2潍坊学院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字[2022]30号2022.3.25潍坊学院关于印发<<潍坊学院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办法>>的通知

  院政字[2022]115号

  2022.12.11国际合作交流处潍坊学院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3号2022.1.2潍坊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4号2022.1.2潍坊学院出国(境)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5号2022.1.2潍坊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77号2022.6.潍坊学院北海(CAG)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院政字[2022]68号2022.6.1工会潍坊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院政字[2003]30号2003.4.15潍坊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院政字[2003]30号2003.4.15潍坊学院系部级教代会试行条例院政字[2003]30号2003.4.15潍坊学院爱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17号2022.3.14成人教育学院潍坊学院函授和夜大学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02]98号2002.11.14关于印发《潍坊学院校外教学点管理暂行规定》等17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院政字[2002]99号

  2002.11.14潍坊学院函授夜大学教师聘任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03]131号2003.12.3潍坊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公共课教学酬金标准及发放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74号2022.7.5潍坊学院成人教育课件管理制度院政字[2022]9号2022.1.13远程教育学院潍坊学院远程教育学院责任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22]105号2022.10.15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院办字[2002]6号2002.4.潍坊学院综合档案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字[2022]144号2022.12.21关于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院办字[2022]10号2022.6.15关于重新印发《潍坊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政字[2022]97号2022.10.14潍坊学院关于印发《潍坊学院知识产权类档案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院政字[2022]116号2022.12.11

篇二: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汇编

  

  新形势下高校应对对外宣传工作危机的机制创新

  徐峥

  【摘

  要】由于经费投入不足、主体认识片面、外宣缺乏合力、宣传机制缺失等原因,高校对外宣传工作目前存在着理念、媒介、应急、人才等方面的危机,需要从新闻发言人制度、应急机制、联动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加以改革,以扩大高校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和竞争力.

  【期刊名称】《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11)004【总页数】4页(P14-17)

  【关键词】高校外宣工作;危机;机制创新

  【作

  者】徐峥

  【作者单位】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江苏南通22601【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G6460引言

  伴随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时代,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张使得高校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竞争不仅体现在办学水平、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实力等硬性指标上,也体现在整体形象的塑造及知名度、美誉度的营造上。高校要扩大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和竞争力,最基本的就是要加强对外宣传工作,这是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高校和谐发展及获得更多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学校软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高校对外宣传工作整体滞后,正面临越来越多的危机,其方式方法及途径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如何创新高校对外宣传工作机制成为了一个崭新课题。

  1高校对外宣传工作面临的危机

  1.1理念危机

  过去的高校被称作象牙塔,学校的办学情况主要由业内人员评价或是上级组织传播,高校对外宣工作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着“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固有观念,认为外宣工作对于学校的发展无关紧要,是光花钱不赚钱,不能立竿见影地产生经济效益。[1]随着办学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社会越来越多地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来了解高校的办学水平、招生、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就业工作等方方面面的情况,因而传统的外宣工作理念已严重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理念更新迫在眉睫。

  1.2媒介危机

  (1)媒介手段危机。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现代信息社会,网络宣传由于不受时间、空间等限制,加上可以将报纸、电台、电视台的媒体技术集成应用,因而具有了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目前,高校对于网络的重视程度不高,运用新型媒介的技术和能力还不够成熟。

  (2)与媒介的沟通危机。高校缺乏正确的媒介意识,对媒体的认识还不到位,不善于主动地与媒介打交道,只是单线沟通,缺乏深层次的互动与交流,没有建立良好的媒介关系。高校不了解各类媒体的特点和需求,稿件的质量不对媒体口味,录用率低,使得外宣工作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这也增加了对外宣传的难度和成本,致使宣传效果不佳。

  (3)与媒介的资源共享危机。高校的外宣硬件设备相对落后,而社会媒介的硬件力

  量和技术水平都比较先进,目前高校在借用社会媒介技术上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同时,高校还在一些重大活动的策划、稿件的起草等方面比较少借鉴或引入媒介的力量,没有充分实现与媒介的资源共享。

  1.3应急危机

  近年来,高校日益成为公众和传媒关注的焦点,无论是高校的改革举措,还是师生的日常生活,都成为了媒体报道的热点。一些高校领导干部作风不端、学术腐败、学生心理缺陷、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等问题,日益被社会关注。在高校突发事件高度聚焦的态势下,加上多元化的信息传播途径,突发事件总能在第一时间成为舆论的焦点,迅速扩散。面对公众关注,部分高校不愿也不善于面对媒体,习惯了封闭消息,宣传部门缺乏相应的应急反应能力,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和引导机制,导致谣言满天飞,不能及时有力维护高校的良好形象。

  1.4人才危机

  面对新媒体,高校外宣工作紧缺专业的新闻宣传人才,外宣工作者不懂新闻规律,不能在高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特色工作中搜索、挖掘有新闻价值的亮点,不善于把握新媒体的传播特性,不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创新传播方式,没有形成畅通的外宣渠道,往往错失良机。此外,高校对宣传工作者的培训教育也没有系统化,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忽视的倾向。

  2高校对外宣传工作出现危机的原因

  2.1经费投入不足

  外宣工作略带有产业性质,讲究投入和产出。目前,高校对外宣传工作的费用主要包括相关设备的配备经费、专家讲课费、订阅新闻业务报刊费、采访考察费、通讯员培训费用、对外宣传奖励费及必要的接待费、重大活动的宣传费等,由于点多面广,外宣经费较大。但由于受领导的重视程度、高校办学规模、办学经费等方面的限制,很多高校宣传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从而影响到了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

  2.2主体认识片面

  当前,大部分地方高校的对外宣传意识还比较薄弱,尚未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竞争力”的宣传理念,还没有认识到外宣工作对高校人才培养、招生就业、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潜在作用,部分高校以我为中心开展外宣,而未能转换视角从媒体需求来开展。因此,媒体中有关高校的新闻多是“闻”而不“新”,“闻”而不“鲜”,或者是“鲜”而不“活”。由于不了解或不熟悉外宣渠道,有的高校只以媒体上刊发的新闻报道的数量来衡量外宣工作的业绩,简单认为大众传媒就是对外宣传的唯一渠道,而忽视了组织传播和人际传播等渠道,总是报喜不报忧,殊不知无形间放弃了外宣的主动权。[2]2.3外宣缺乏合力

  高校外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群策群力,整合运用多方力量和多种手段,才能塑造出有较强影响力的高校形象。很多高校还没有认识到外宣工作是全校师生员工共同的责任,传统将外宣工作当成是党委宣传部单个部门理所应当承担的工作,没有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对外宣传只依靠宣传部门,显得力量单一,没有利用好基层的外宣资源,发挥各方面的力量,而且也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和整合,影响了外宣工作的成效。

  2.4宣传机制缺失

  对外宣传机制也是影响对外宣传成效的重要因素。部分高校未建立起系统完备的外宣机制,有的高校及时有规章制度,落实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许多地方高校外宣机制中的新闻发布机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外宣反馈机制、外宣工作激励机制等尚不健全。

  3高校对外宣传工作机制的创新

  3.1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面对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校园突发事件、违规招生、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学术腐败等

  新问题,高等院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树立高校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声誉,保证高校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有利于高校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是高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是高校与社会沟通的重要渠道,使高校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第二,有利于高校内聚人气,形成合力,为学校与教职工以及学生搭建互动的信息平台;第三,有利于高校树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度,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改善教育舆论环境。因此,要将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来对待,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构。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的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新闻办公室,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新闻发言人,并逐步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二是要做到教育新闻发布有工作计划,有经费投入,有制度保障,有检查落实,并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新闻稿件审核等工作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重大主题宣传、重点活动报道、突发事件发布、舆情收集反馈、失实信息澄清等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机制,从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性质、新闻发言人选任、新闻发言人职责、新闻发布的内容、新闻发布的程序、舆情监控及反馈等方面有效地构建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实现新闻发布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2建立宣传工作应急机制

  当前,应急管理能力已成为衡量高校办学力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而科学的应急管理理念是有效提升宣传工作应急管理能力的首要因素。高校管理者和宣传工作部门应注重培养理性、前瞻的应急管理理念,要树立突发事件常态的理念,树立以人为本及信息公开的理念。[3]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宣传工作应急机制,明确应急管理职责,责任到人。要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建立和明确突发事件的各相关部门的信息报送制度,构建宣传工作应急机制。首先,高校宣传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宣传工

  作应急预案,以便在突发事件中及时发布网络舆情;其次要落实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增强师生防范突发事件的忧患意识,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4]3.3建立对外宣传的联动机制

  (1)建立全校师生整体联动机制。调动各部门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以宣传部门为主,覆盖各部门的对外宣传工作队伍,形成人人重视宣传,人人参与宣传的格局,保证外宣内容能覆盖高校中心工作,深入挖掘教学、科研、管理、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到对外宣传的全方位和多角度。

  (2)要建立校园媒体联动机制。建立高校新闻中心,整合全校的宣传资源,各媒体有明确职责,信息资源互通使用。做到内宣载体与外宣载体的联动,可以依托校报、网络,将校内橱窗、广播内容在网上对外同步展出或进行汇编,做成校报或是宣传册,成为对外宣传的有效载体。此外还可以报网联动,校报的图文内容、校园广播的音频节目、校园电视台的视频节目和手机网络的互动内容都可以依托校园网进行发布,校园网的新闻动态也可以通过校报专题栏目来展示,实现报网融合、视网一体,及时、准确地报道高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将更多的信息传递给社会,增加外宣力度与覆盖面。

  (3)建立与社会媒体的联动机制。高校对外宣传工作是否取得实效,除了稿件本身的质量因素,很大程度上取决高校与社会媒体的联动程度。媒体选择和加工新闻的角度含很多主观因素,媒体有选择新闻的权利。一篇报道是否被录用或以怎样的形式展示给受众,也取决于媒体的选题角度及对高校的了解或熟悉程度。因此,高校必须要联合媒体资源形成联动机制。一方面,高校要通过与社会大众传媒建立良好的工作和人际关系,了解媒体的运作规律、关注焦点、写作方法和报道手段,从媒介的角度看待学校的各项工作业绩与亮点,挖掘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使学校的诉求点与社会关注点对接,多从宣传的角度做新闻,而不是从新闻的角度做宣传,达

  到最大的宣传效果。另一方面,要进行外宣策划,在主动与媒体互动的基础上,观察媒体报道重点,把握合适时机,与媒体联手进行系列典型报道,这样既能做出关注度高的新闻,又能高效地宣传学校,达到“双赢”局面。比如,高校可以定期召开新闻媒体恳谈会,主动向媒体介绍学校的建设发展情况,推出学校的特色优势;可以利用重大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进行采访,联络感情,将学校的形象推介出去;可以聘请社会媒体专家来学校作讲座或开展新闻写作培训;还可以选派宣传工作者在社会媒体参与实践锻炼或交流考察。

  (4)建立与兄弟院校间的联动机制。高校与兄弟院校间也要建立起广泛的联系与互动,真正搭建高校沟通的桥梁,相互促进与协作,相互学习与交流,对重大活动与重大事件协同报道,集中力量做大文章,也可与其他高校媒体成立联盟,实现资源共享,扩大影响力。

  (5)建立校企联动机制。企业是高校对外宣传一个重要而有力的突破口,通过校企合作,使企业了解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特点,进而将高校人才培养、科技服务等各方面的发展业绩传递给社会,从而扩大高校的影响力,提高学校的公信力。

  3.4完善对外宣传工作的保障机制

  (1)硬件保障机制。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宣传工作对于硬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高校外宣硬件设施的欠缺使其面临诸多困境,因此,高校要给外宣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外宣工作相关要求的硬件设施,如相关的摄影摄像设备、小型吊臂、三角架、高端软件等,从而为外宣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武器”。

  (2)人才保障机制。外宣工作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要求宣传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良好的新闻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要不断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进宣传工作时代发展的脉搏。同时,高校要充分整合多方力量,建立一支由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学生宣传骨干等组成的宣传队伍,保障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3)考核和奖励机制。高校要建立健全对宣传工作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奖励制度,依据其对外宣传的工作力度、数量、质量等因素适时地制定相关的考核和奖励办法,如给外宣人员划定一定的数量和质量区间范围,定期召开外宣工作会议与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等,一方面给予他们一定的宣传压力,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结束语

  对外宣传工作对提升高校软实力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今天,高校要想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必须树立宣传也是竞争力的信念。而对外宣传工作历来是高校宣传工作的重点与难点,高校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认真把握新形势对高校对外宣传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创新外宣工作机制,为高校建设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

  [1]张子荣.高校对外宣传工作路径探析[J].前沿,2009(12):121-123.[2]周平尚.地方高校对外宣传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11):193-194.[3]王江屏,晏妮.高校网络舆情应急机制建设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242-243.[4]王江屏.论高校宣传工作应急机制建设[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154-156.

篇三: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汇编

  

  XXXX中学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汇编

  目

  录

  一、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岗位职责

  二、校长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岗位职责

  四、分管教学副校长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五、安全科科长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六、办公室主任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七、政教处主任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八、教务主任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九、膳食科科长安全岗位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安委会主任,其他成员分工负责。安委会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安委全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

  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2.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3.建立违反师德行为处罚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二、校长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它行为。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岗位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

  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12.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13.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和其它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14.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学校食品、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控规章制度;负责食堂、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负责督促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与疾病防控措施。

  1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四、分管教学副校长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

  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五、安全科科长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5.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

  6.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管理安保人员,维护安防设施。

  7.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8.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9.配合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0.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1.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12.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六、办公室主任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1.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学校安全宣传工作。

  2.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全校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等事宜。

  5.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七、政教处主任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1.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3.定期召开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4.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设“学生110”和班级安全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5.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6.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7.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8.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

  9.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11.负责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13.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教务主任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九、膳食科科长安全岗位职责

  1.主持膳食科日常安全工作。

  2.严格审查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的岗前安全操作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定期组织、带领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出售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所有食材购置均要建立管理台账。

  3.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和指示,落实好校领导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4.严格落实留样制度,保证留样品种、数量符合规定要求。高度关注土豆、芸豆、豆角、韭菜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食材。严格审查学校自制水水源质量,确保水质达标。

  5.严禁销售刀具、香烟、酒水、打火机、游戏卡、书刊等违禁物品。

  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所属区域的安全警示、告知等硬件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常检查管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7.熟悉和掌握食堂收支情况,组织召开班前会、周例会、月生活会和总结会,了解师生饮食需求情况,不断更新花色品种、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篇四: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汇编

  

  学校(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信息公开是为了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信息服务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防范滋生腐败,促进完善治理结构、深化综合改革、提升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建设阳光高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过程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第四条

  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开内容要及时准确,公开程序要科学规范。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二)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三)公开信息时要遵守保密法规,严格保密审查责任,严密保密审查程序。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日1常行政事务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宣传统战部、学校工会主要负责人及法律顾问为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审议信息公开规章制度;

  (二)协调推进全校日常信息公开工作,审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指导监督全校信息公开工作,审查保密信息,确定信息公开事项;

  (四)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宣传统战部、学校工会负责人兼任,学校各职能部门

  及图书馆、档案馆、信息管理中心、教育基金会、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副主任兼任,秘书由学校办公室信息科科长兼任,联络员由各部门、各单位指定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一)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组织制定学校信息公开规章制度;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信息,受理、处理、和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指导、协2调、督促、推进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公开学校信息,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评议及考核;

  (六)承担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管,须明确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建立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和机制。具体职责是:

  (一)通过有效媒介依法公开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二)对本部门、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管理、维护、更新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开的信息;

  (三)撰写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受理、答复本校师生提出的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申请,配合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

  (五)如本部门、本单位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单位,应在信息公开前做好沟通并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六)承担与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学校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具体情况参照公开。

  (一)日常工作机构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信息科);

  (二)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学校办公室信息科科长);

  (三)办公地址为XX省XX市滨江东路3999号;

  (四)办公时间为学校校历安排的工作日上班时间;

  (五)联系电话为XXX;

  (六)传真号码为XX;

  (七)电子邮箱为XXX;

  (八)邮政编码为XX。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属性

  第九条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

  (一)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开的,需要时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当及时报请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

  (二)依据信息公开属性分别建立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发布审批机制。

  第十条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如下: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各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4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等;

  (十二)法律法规、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十三)各部门、各单位与以上款项相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二)(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在信息公开之前,须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公开。

  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属性,合理确定公开内容和范围,对把握不准

  的应当及时报请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难以确定的,及时报请省教育厅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开学校信息前,须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一)各部门、各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无法确定能否公开的,须报请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握不准的,要经学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必要时要报请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对有关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安全。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五条

  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学校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依法治校网站及各部门、各单位二级网站、专题网站;

  (二)校报校刊、校园广播、板报画廊、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校内媒介及教务手册、学生手册等文件汇编;

  (三)教代会、学代会、咨询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会议;

  (四)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的有效信息公开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非新闻消息类、教务公告类公开信息由学校办公室审核及维护;新闻消息类公开信息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及维护,各部门、各单位在学校门户网站

  北华时讯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最新消息栏目发布新闻消息类公开信息须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并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发布。教务公告专栏公开信息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及维护。依法治校网站公开信息由学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核及维护。在学校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链接的其他专题网站公开信息由创建部门或单位审核及维护。有学校授权的部门、单位可在办公自动化系统最新消息栏目发布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工作通知类公开信息,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相关公开信息进行监管,有权对错误、不规范或违反原则、政策的相关公开信息予以责令修改或直接删除。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须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二级网站、专题网站)建设,依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合理设计网页栏目,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信息内容,杜绝网站无效链接、栏目无内容、时讯消息长期不更新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本办法确定的公开信息内容,既要及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学校层面的公开信息,也要及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对应的有关具体信息。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履行公开信息舆情安全监管职能7,学校办公室履行公开信息保密安全监管职能,信息管理中心履行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技术监管职能,发现问题及时提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处理。通过其它方式公开信息,涉及学校层面媒介及校外媒体的须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并同意。具有保密性质的公开信息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大或突发事件权威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一)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和重大或突发事件发布快速反应机制;

  (二)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校领导或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担任,重大或突发事件信息由学校新闻发言人经学校授权后发布,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三)新闻发言人应全程参与相关重大或突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各级各类网站须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统一发布公示公告及重要公开信息;须设置信息公开意见电子邮箱,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校信息公开意见电子邮箱使用校长信箱(即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公开的邮箱),在学校门户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网页下方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有关要求编制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及信息分类、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编制主动公开信息项目,明确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信息要明确信息名称、生成日期、信息来源、发布日期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规章制度应及时发布并汇编成册,便于查阅和使用。

  (一)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学校文件专栏即时发布;

  (二)各类规章制度电子文档通过依法治校专题网站学校规章制度专栏汇集;

  (三)当年度的规章制度原件到学校办公室机要科查阅和使用;

  (四)往年度的规章制度原件到档案馆查阅和使用;

  (五)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基本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并提供查阅和使用服务;

  (六)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将有关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第二十三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主动限时公开。

  (一)应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公开或获取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以及书面申请,学校有权将相关材料复印留存。提供的书面申请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

  (三)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和要求;

  (四)申请公开信息的目的和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本校师生信息公开申请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由相关部门、单位作出答复。各部门、各单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无法答复的,可以报请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定。

  第二十六条

  本校师生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公开申请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提出具体反馈意见,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部门、单位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根据下列情况对信息公开申请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尚未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相关信息;

  (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尚未制作完成的,应告知申请人公开的时间和查询方式;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1应当说明理由;

  (七)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八)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九)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与其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无权更正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

  第二十九条

  相关部门、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各种原因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

  申请人同意,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答复完结。

  第三十条

  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可以按照XX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须按照学校信息实际状态提供信息,不应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

  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类考核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11个方面:

  (一)部门、单位年终述职及考核;

  (二)干部年终述职及考核;

  (三)职能部门专项考核及评比;

  (四)其他涉及信息公开内容的考核评比事项。

  第三十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评议制度。

  (一)由学校工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

  (二)定期或即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公开评议,并向校内外公布评议结果;

  (三)信息公开评议应当有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代表参加,必要时应当聘请学生家长代表参加。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10日前完成上一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报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学校上一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同时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概述;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四)信息公开评议情况;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根据上级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总结)中相关数据的时间区间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当年度的8月31日。

  12第三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包括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用信函等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面诉等方式向学校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三十六条

  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理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及上级批转的有关事项,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人、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三)查处违反信息公开法律规章及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四)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如上述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学校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13算,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涉及医疗卫生等行业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移交档案馆的学校信息公开,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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