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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5 17:53:4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财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1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原始凭*汇总表、记账凭*、记账凭*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zhí shuì专用*和普通*。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

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附表

[篇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类:原始凭*,记账凭*,汇总凭*,其他会计凭*。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
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条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篇三: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一)会计凭*类

1、原始凭*、记账凭*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

2、月、季度会报表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年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篇四: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单位应根据帐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机器正确生成会计报表,报表格式由会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或认可。

(二)报表的编制要求做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做到帐*,帐表,表表之间勾稽严密,有所属单位的应将所属单位的报表数据输入机器进行汇总,并将本单位报表、所属单位报表和汇总表一并报出,书面报表必须由分管帐务的领导,会计主管和制表人签名盖章。

(三)单位的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硬盘和软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作主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存储在磁盘上的会计文件必须按规定及时打印输出书面形式,末打印之前不得抹去。

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由*作使用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繁体字或盖章注明,由系统管理员签字盖章认可。

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其中会计科目和总由数据(包括年度和月度汇总数据)必须永久保存,明细帐、记帐凭*及其他数据资料在两年后可根据需要决定存毁。

(四)必须经常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备份。备份是通过对硬盘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副本来实现信息存储的,每月备份不得少于一次。不得直接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和作为正式档案的备份软盘上的会计数据进行任何非法*作,如要对磁盘会计数据进行加工,必须使用备份罗盘的副本,不得删除硬盘和软盘的数据。恢复系统数据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

(五)必须妥善保管好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备份软盘应贴上写保护标签并用*或封条签封,或由专人保管。备份软盘应装在保护封套和包装盒中,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并定期进行转储。硬盘和正式备份软盘不得随便知心乱放和外借。

(六)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及自行开发原程序的备份分别在三个地点以上,应根据数据量和硬盘空间的大小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如半年或一年以上)清理一次硬盘,删除硬盘上以前年度的会计数据,以利于提高机器的利用率和运行速度,没有做过备份的硬盘数据不得清理删除(三个存放地点分别为机房、档案室、财务室)。

(七)磁盘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清理硬盘等,由系统管理员专职执行并对磁盘会计档案的安全的正确负责。

[篇五:财务报告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报告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每年年终公司按期将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审查账报告一起报董事会。

第二条按公司的规定,公司应上报的年度报表有下列几种:资产负债表、管理费用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损益表、营业费用表、投资收益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营业外收支情况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应交税金明细表、存货结存表、财务状况比率分析表等,各报表上报前财务部应认真逐级复核,减少差错,确保各类报表的正确*。

第三条综合反映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体系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费用率”、“销售利润率”、“资本金利润表”、“营业收入利税表”、“利息偿还倍数”等。

第四条按照企业行业的特点,将所有的会计档案按其重要*分为三类,分别存档、保管。

1、会计报表、财务程序软件、会计账簿、“物料、材料收发结存明细账”、“会计人员交接单”、财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验资报告”、“账户余额表”等为第一类;

2、借款、装修、订货合同,经济合同分析资料,*资料、成本报表、材料价目表以及下发文件,年度、月度财务数据备份等为第二类;

3、产品还原表、日报表、验收单、领用单、各类账单、转拨单、工作底稿等为第三类。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设两个兼职档案员分管本部门各类档案。各业务部门应归档的资料平时自行管理备查,到年终列出清单,统一交兼职档案员保管,其余属自行保管的资料应按月份整理,于次月初登记、造册。各档案应分类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并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2篇:计量标准档案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需要建立如下技术档案:

①计量标准合格*书;

②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③计量标准技术考核(复查)申请表;

④计量标准有效内检定*书;

⑤计量标准装置履历表;

⑥计量标准稳定度考核记录;

⑦主标准器和配套仪器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有关资料。

2.计量标准档案必须完整,准确无误。

3.各种技术档案和资料设专职或兼职人员保管。

4.电能计量标准器具和标准装置检定*书,标准装置考核*书 ,由使用单位妥善保存,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除各类检定原始记录,*书。考核报告外,其它技术资料和台帐应纳入微机管理。

6.建立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持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
档案若有丢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实施相应处理。

7.新购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后,应先交资料保管员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

事故报告制度

1. 凡因人员责任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障碍、未遂事故,其统计办法均应按<电业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及补充规定处理执行。

2. 不论事故大小,凡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如实汇报。重大事故应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向有关部门报告。

3. 发生事故后应保留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原因查找和分析,任何人不得破坏。

4. 不论事故大小,凡发生事故后,部门负责人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全站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指定整改措施。

5。

重大事故除班组要进行分析还应由局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分析,再将分析结果报局领导

实验室管理制度

1. 实验室及标准计量器具应保持清洁干净。设备和各种物件应放置整齐。

2. 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大声说笑、唱歌、吸*、看小说、打毛衣等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3.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拖鞋,穿清洁工作服。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严禁入内。

4. 实验室环境应符合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要求。

5. 外单位来学习、参观、实习的人员,须经局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入内。

6. 实验室应作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水工作。易燃易爆及有化学腐蚀*的物品应严格管理,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内。

7. 实验室应采取防尘、防震、防潮措施,室内应达到设备技术条件要求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有关记录。

8. 仪器仪表应设置专人管理,并认真做好仪器仪表的收发、借用等台帐记录。

9. 下班前必须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断开。窗、柜、门必须锁好。

10. 每周定期检查一次本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对造成设备或其它损失,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检定记录及*书核验制度

1. 所有的电能表、互感器的检定应有详细的原始记录。

2. 全局范围内所有携带型仪表,均建立每表一本记录薄,每次检定或修理后,将修校内容记入记录薄内。对无需数据的仪表,经检定合格后,可不填写检定*书,但要出检定合格*。

3. 外单位委托检定、修理的仪表,经校验合格后,除委托单位要求给出检定数据外,一般只出检定合格*。

4. 检定*书和检定合格*的填写,字迹应工整,并由持有[检定员*书"的检定人员出据,通过检定盖章后方可有效。

5. 检定*书和检定合格*的核定由专人负责,有权核定检定*书和检定合格*的人员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

计量标准器具使用维护制度

1. 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器具技术档案,妥善保存有关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2. 所有的计量标准器具,必须由熟悉设备厂和技术的专人使用和保管,单独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的人员必须取得该项目考试合格*,未取得该项目考试合格*的人员使用计量标准器具时,应在有该项目考试合格*人员的指导下使用,不得单独*作和使用。

3. 使用计量标准器具前,必须先熟悉和了解该装置的原理、技术指标、*作规程及有关使用说明书。

4. 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使用结束,应将装置的各种切换开关恢复至起始位置,断开电源,然后认真做好设备清洁,并采取防尘措施。

5. 使用中若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作,并及时报告班长,便于及时消除故障,防止故障扩大。

6. 计量标准器具的修理工作应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定人员不得擅自开机检查。

7. 经修理后的计量标准器具,若任然达不到其技术指标,应按有关规定作降级使用,或申请有关部门作报废处理。

8. 计量标准器具应按有关规定,按时送上级监督机构检定。

周 期 检 定 制 度

1.实验室所配置的标准电能表、标准电测仪表、标准互感器,应按周期按时送省电能计量中心检定。

2.变电站的关口表应每三个月现场检定一次,每3年轮换一次。大客户的电能表应每半年检定一次,每2-3年轮换一次。变电站的其它电能表应每年检定一次,每2-3年轮换一次。其它用户的电能表按三相表2-3年轮换一次,单相表5年轮换一次。

3.0。5级携带型指示仪表应每年检定一次,用于量值传递的和用于高压试验的应每半年检定一次。

4.变电站所属重要指示仪表的校验周期应与其主设备大修一致,其它指示仪表可2-4年坚定一次。每间隔一个周期轮换一次,若对运行中的指示仪表有疑问时可用标准表在其工作点用比较法进行现场核对。

5.万用表、钳型表每四年检定一次,用于高压测试的钳型表应每年检定一次。

6.兆欧表、接地电阻测定仪每两年检定一次,高压试验用的兆欧表、接地电阻测定仪应每年检定一次。

7.用作标准的电压、电流互感器每两年送检一次,用作计量的电压、电流互感器应每2-4年现场检定一次。

8.变电站二次回路的压降每两年测试一次,新建或改建的二次回路的压降应在投运后15日内测试一次。

9.属本局自检的直流仪器应每半年检定一次。

10.对新购进的仪器仪表必须经首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计量器具,严禁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岗位工作标准

一、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本工作标准根据甘肃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电能计量管理>制定。

2、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专责的工作权限、工作内容和要求、责任和权限、检查与考核。

3、本标准适用于高台县电力局。

二、岗位职责

1、计量管理专责在综合科及电业局营销部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全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协助部门主任制订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安排实施。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1、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电力用户和各电力公司上、下网的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处理电能计量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参加315kva以上的计量装置设计审查。

4、负责提出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的购置计划和设备迭型方案。

5、负责对供电所及代管公司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四、责任和权限

对本标准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负全面责任。

计量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建立和维护电能,电测计量标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量值传递与计量标准考核任务。

3。参与用户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和电力建设工程,地方用电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用电业扩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设计的审查及竣工后的验收。

4。编制指示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的年度定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电测计量器具的验收。

5。负责电能、电测、互感器的计量检定和其它计量试验任务,出计量检定印*管理印钳、印模。

6。负责电能、电测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检修和周期轮换工作。

7。对电能表、高压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和高压互感器的二次负荷进行现场校验。

8。实施计量技术改进和新技术推广计划,根据需要进行电能表长远计量*能试验。

9。负责计量故障差错的处理和缺陷处理。

10。负责电能、电测计量器具的资产管理,办理电测仪表、电能表、互感器和计量标准设备的封存、淘汰、报废手续。

11。经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后,可接受用户内部安装使用的电测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的修理业务。

12。购置和配备必要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零件与配件。

13。完成上级规定的其它计量管理任务。

电能表校验工职责

1.负责管辖区内所有电能表的室内校验,并做好原始记录。

2.负责电能表校验台的日常维护工作和清洁卫生。负责检验装置的小故障处理。

3.加强对电能表校验技术的提高和业务学习。

4.对所校电能表的校验质量负责,校验后的电能表必须家铅封。

5.负责库存电能表的管理,做好电能表的领用记录。

6.严格按照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工作,防止损坏仪器仪表和检定装置。

7.协助班长搞好班内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互感器校验工职责

1. 负责全局变电站,供电局大宗用户,供电所互感器周期现场检定工作。

2.负责全局变电站,供电局大宗用户,供电所互感器临时现场检定工作。

3.负责全局变电站,供电局大宗用户,供电所互感器的建档工作。

4.负责互感器检定装置及其附件的保管运输安全,保*其完好*和完整*。

5.负责建立互感器检定记录,其内容应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数

据准确无误,内容详实。

6.负责填写互感器缺陷通知单,报有关部门。

7.每月月末,协助班长报下月互感器检定计划。

8.每月月末,报互感器故障缺陷报表。

9.每月月初,报上月互感器检定统计报表。

10.完成临时任务。

外勤修校工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能表现场检定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

2.定期对我局所管辖大宗用户及变电站的电能表进行现场检定以及现场运行表计的消缺工作。

3.定期对我局所管辖大宗用户及变电站的电能表二次压降进行测试。

4.按期参加班内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完善安全措施,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积极进行事故防范。

5.工作前,负责准备现场使用工具和检查计量器具,工作结束负责清扫现场。

6.负责计量设备到现场的正确运输,计量器具的安装、调试、维护工作。

7.负责运行计量器具的管理、轮换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班长的领导下,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规定、电力工业技术法规严格执行。加强电冶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检修、试验规程的技术监督。

二、对设备运行健康状况、安全措施的防护装置状况、设备缺陷和隐患人员技术状况等进行监督。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制止违章作业,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在班长的主持下,负责本单位成员的安全思想教育,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四、督促本班成员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制止习惯*违章作业行为,经常检查本班成员安全规程的学习和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安规"的考核。

五、协助班长组织安全分析会,熟悉事故调查规程,搞好事故分析,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整理、收集上报有关事故的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并将本班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车间安全总责。

六、协助班长抓好季节*安全大检查和反事故演习。定期进行安全工机具、用具的检查、试验,监督正确使用,提出整改具体措施。

七、负责本班的质量工作,检查督促本班的成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并搞好安全、质量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总结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第3篇: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学生会档案是广大学生会成员在讨论、计划、落实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历史记录也是学生会决策和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学生会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学生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定下述规定标准:

第二章 日常档案整理标准

一、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校、系学生会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并具有

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计划、表格、报道、照片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由秘书处归档,所有校、系、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

以下资料应归入学生会档案

(1) 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决定及规章制度;

(2) 秘书处关于学生会的工作向学生会主席的请示及批复;

(3) 关于表彰校、系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个人的材料;

(4) 关于每学期被评为优秀部门、优秀部长、优秀部员的材料;

(5) 批准加入学生会的材料及因其他原因退出学生会的材料;

(6) 系组织举办活动的有关资料。

(7) 学生社团组织的名称、会员名单、章程、刊物及学生社团组织的

主要活动的有关材料;

(二)归档时间:一学期中,部门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在新学期到来之前由秘书处统一整理并归档立卷。

(三)归档要求:

第一条 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

字、图像、声像资料,是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第二条 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统一分类管理。各部门档案由本部门成员整理,办

公室监督管理。每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第三条 学生会档案包括成员档案、工作档案及活动档案等。

第四条 各部门策划筹备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由办公室统一存

档,以备查找。

第五条 档案上交日期:视不同类型档案而定。

第六条 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文件档案,应有文本档案(a4纸打印)和电子

档案两种版本。

二、 档案保管制度

1。

学生会办公室是档案存放的机要重地,必须加强管理,非学生会成员

在无学生会成员的管理下一律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

2。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秘书处主管,秘书长集中负责,对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保管和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3。学生会各类档案是对学生会各部部长及成员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

要依据,也是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备。若秘书处成员有遗失、损坏档案情节秘书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4。任何人不准随便翻阅档案,若需要先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秘书处可根据档案*质作出决定,重大事项请示主席团。

5。各部门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应该在3日(特殊情况除外)之内归还,若有遗失应作出书面检讨,秘书处会作出相应的*告、批评。

第三章 档案存放办法

第一条 学生会各部门档案都存于办公室。

第二条 将文件存放于文件袋和文件盒中,便于取阅与存放。贴上标签,注明*

质,部门。

第三条 文件按照8个部门存放,查阅。以组织部为例:

注:个人履历简介、日常工作评定及思想总结,各部每位成员都交;
剩余各项

各部交一份即可。

第四条 其他部门档案均按以上模式归档。

第四章 档案查阅办法

(一)借阅要求

1、全部档案存于办公室档案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凡中途离职、撤职、辞职干部,其个人档案在其离职之日撤出总档案;

3、干部任职期满之日,应保留干部的个人档案至其毕业,供评价其工作成绩和毕业时推荐就业之用;

4、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向秘书处借阅有关文件时,必先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视文件的重要程度作出合理安排,经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方可借阅;

5、学生会部级以上(含部长)工作人员方有资格借阅有关文档,其他人员档案借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部门部长签字同意,办公室主任批准,档案出借期间责任由部长负责;

6、在清理档案时,对2年以上的档案,应打包封存,并注明起止时间,内容。如要销毁某些档案,必须经上级机关审查。一般每四年清理销毁一批不具备保留意义的档案。

(二)借阅程序

1、档案具备[档案借阅登记表"(办公室);

2、内部人员借阅资料时,应办理好登记手续(包括资料内容,借阅时间,借阅人,联系方式,*人等)并及时归还;

3、其他各单位借阅资料时,应提出申请,做好登记手续,外借档案不得为档案原件。

第五章 附表

(一)档案文件借阅登记表

(二)收档登记表 注:收档登记表按部门登记,办公室成员会分派到各部进行登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生会每年换届时,以往文件移交下届常委会及办公室作为参考。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秘书处请示主席团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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