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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体系三分法与预算会计的优先完善

时间:2022-10-26 11:20:07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中国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持续深化,特别是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增进财政透明度以及推动财政绩效评价的诉求,使得加快建设功能完整且相对分立的政府会计体系,变得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紧迫。文章旨在阐明,该体系应该并且可以由预算会计、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三个支柱联结而成。鉴于功能失调的现行“预算会计”并非真正义上的预算会计,建设基于支出周期的全面的预算会计,使其至少有能力跟踪支出承诺与义务信息,应置于改革议程中最优先的位置。开发成本会计以使其能够有效地支持绩效评价与管理,亦应尽快纳入相关改革议程,引入作业成本法以核算产出与成果的完全成本尤其重要。

【关键词】 会计分立; 预算会计; 支出周期; 成本会计

【中图分类号】 F81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4-0002-04

一、引言

如果说财政预算系统提供“第一道防火墙”——用以防止盗用和挪用并有效利用公共资源[1],那么,政府会计就是第二道防火墙。作为财政管理的技术基础,政府会计用以合理地确保:财务交易得到适当记录,预算执行的财务合规性控制,准确核算政府活动的完全成本。基于第一个目的而发展起来的财务会计(Financial Accounting)涵盖现金(收付实现制)会计和权责(应计制)会计两个基本的次级分支,以及作为两者变体的修正现金会计和修正权责会计。使用现金会计记录政府活动构成任何政府会计体系的底线:即使没有其他分支,现金会计亦绝对不可或缺。正因为如此,现金会计在公共部门具有久远的历史,而且将持续存在下去。

然而,简洁而低成本的现金会计亦有其局限性:不能提供预算执行控制和完全成本的充分信息。权责会计将交易记录的范围扩展到资产、负债与净资产,从而提供了更全面的成本信息。但是,预算执行控制所要求的那些信息类型——与拨款使用相关的信息,依然无法呈现在权责会计中。只有诉诸基于支出周期(Expenditure Cycle)的预算会计——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Budgetary Accounting),这个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此外,权责会计虽然包含了“费用”要素,从而为核算公共部门的完全成本提供了基础,但依然无法解决财政绩效(Fiscal Performance)管理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将相关的成本费用准确追踪到特定规划(Program)下的作业(Activity)、产出(Output)和成果(Outcome)上,这正是成本会计(Cost Accounting)面对的中心任务。与私人部门相比,公共部门开发成本会计的难度大得多,但其意义和价值毋庸置疑。

近年来,随着绩效管理理念与实践的兴起①,准确核算与跟踪产出和成果的完全成本(Full Cost)的诉求得到强化。广义的绩效主题涵盖公共服务外包、政府购买和PPP(公私伙伴关系)模式,以及更为“激进”的、与传统投入预算相对应的绩效预算。没有微观层次上对产出与成果的完全成本的核算与跟踪,达成绩效管理的目标是不可能的。毕竟,绩效(Performance)概念的两个基本成分就是“所得”与“所失”的比较,后者通常需要完全成本的表达。现金(流出)并不代表完全成本——某些情况下只占完全成本的一小部分,因此,现金会计基础的决策——将“所得”与消耗的现金资源进行比较,其可信性和可靠性都高度令人质疑。

迄今为止,中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将重心置于开发权责会计与财务报告上,预算会计和成本会计开发一直没有提上日程。官方和主流话语使用的“预算会计”并非真正的预算会计,看看其会计要素的界定就一目了然:“收入”“支出”和作为两者差额的“预算结余”典型地属于财务会计要素,而非预算会计要素。基于这些要素产生的财务信息对预算执行控制的价值相当有限。由此可知,现行的预算会计有其名无其实。

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与成本会计的缺失,显示中国政府会计体系残缺不全的现实。假以时日,将严重拖累现代财政制度建构和公共部门治理改革,两者都高度依赖政府会计体系的支撑。当务之急,莫过于对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和成本会计三个分支的功能与差异建立清晰认知,在此基础上辨识与确立政府会计改革的优先议程。这正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二、分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

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是用于追踪政府拨款及其使用的政府会计,又称拨款会计。基于公共财政管理和制定决策的目的,每个国家都需要通过预算会计来追踪和记录涉及拨款及其使用的营运事项,其核算范围覆盖拨款(包括拨款的分配和拨款的增减变动)、承诺、核实(服务交付)阶段的支出以及付款阶段的资金拨付。民主治理要求预算文件作为法定文件(Legal Document)約束行政管理者的活动,而预算文件必须借助预算会计来准备并证实其法定合规性[2]。

以上四个阶段构成完整的支出周期,用于刻画“预算执行过程”的循环特征:始于拨款(预算授权),经由支出承诺和交付核算,终于公款流出政府(流向收款人)。预算执行就是由相互继起的支出周期构成的支柱循环,这一循环提供了逐笔、全程和实时追踪公款流动的“预算执行信息”。成本会计无法提供这些信息,财务会计(包括现金会计和权责会计)的视野则过于狭隘:缺失对支出周期中上游信息的记录②。

部分地由于这一原因,在当前政府会计和信息系统中,很难设想包括各级人大在内的监管部门能够有效监控预算执行过程。

多年来,中国为“加强人大财政监督”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所有这些努力都出现了方向性偏差:没有集中精力开发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技术,以及以预算会计信息为核心的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建设,以致人大对预算执行信息的“不知情”——包括无法真正了解预算执行究竟到了哪一步——非常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有意义的财政监督从何谈起?财政审计面对的问题如此类似。

就技术能力而言,建构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并不存在实质困难。所以,预算会计改革动力不足和滞后的根源,主要源于支持性改革环境的缺失,而后者又与缺失对预算会计的专业理解及其内在价值的认知密切相关。

低看预算会计、高看权责会计的倾向在学界和政府中都很普遍,这正是导致开发权责会计兴趣远高于预算会计的主要原因。这项改革的主要价值在于弥补现金会计的局限性,但即使精心设计与实施,也无法取代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权责会计的所有要素几乎与預算执行过程“不搭界”,即无力提供始于拨款(授权)终于付款的连续、完整和动态的画面。一般地讲,依赖现金会计和权责会计达成对公共资金的逐笔、全程和实时监控,犹如天方夜谭。

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功能差异也表现为“内外有别”。财务会计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受GAAP规范,主要通过对外报告与披露满足外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预算会计无须遵从这样的规范——迄今为止并不存在这样的地区性或国际性规范,反映了预算制度受各国特定政治、历史与环境制约的固有特性,从而使预算会计的功能大体上限定于提供内部管理(预算执行过程的财务合规性控制)资讯。简而言之,预算会计主要提供“内账”,用以满足政府自身(内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财务会计主要提供“外账”,以满足组织外部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尽管两者的界限并非绝对。

功能差异也带来了信息来源与性质的差异。财务会计框架内,无论现金基础还是权责基础,都不能提供监控预算执行所需要的关键信息,包括预算授权、支出承诺和应计支出信息。同样,在预算会计框架下,与支出周期各阶段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不能完整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政府财务状况的披露要求完整地记录政府资产与负债,也要求完全成本信息,这些信息都不是在支出周期中产生的,它们独立于预算的运营过程。确切地讲,它们是在预算运营流程之外产生的。

由此可知,在财务会计之外发展功能独立的预算会计有其厚实的客观基础。一种选择是采取类似美国的“两账分立”模式:一笔交易,同时做“财务会计分录”和“预算会计分录”,很复杂。美国标准总分类账中有4 000个用于预算会计的相互独立的自求平衡的账户组,而其他的账户是用于权益会计(Proprietary Accounting)的,两套账户的存在使得设计及实施会计和财务系统变得相当复杂[3]。更好的选择是“两账合一”:只做一套财务账,然后再补充和调整为预算账,积累经验和取得进展后再从中独立出来。此为上策。

三、发展独立的政府成本会计

在过去,成本会计被认为是一种用各种技术将成本分配到特定成本对象(比如某一活动成本、生产产品成本或提供劳务成本)上的会计方法。在这种观点下,成本会计为实施权责会计提供支持。成本会计现在被看作提供关于政府活动的成本信息和相关数据,用以满足各种管理决策的信息需要。

除了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决定存货或其他类型财产价值的传统作用外,成本会计还承担了许多根本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预算制定、成本控制、服务定价、绩效评价、规划评估和各种经济抉择(比如服务外包)。

采用现金基础的政府通过以支出信息为基础开展成本分析,以及资产确认和消耗的估计,也能提供近似的成本信息。采用权责会计的政府可通过相关会计科目的分析,获得管理决策所需要的成本信息。当前国际上主流的看法是:在确定如何提高可用信息的质量时,除了考虑财务报告采纳权责会计的优点,还应该考虑使用成本会计进行管理的优点,绩效评价与管理是其中最关键的方面。政府的本质是服务人民,具体而言,就是以合理的完全成本提供足够数量与质量的产出,以促进意欲的财政成果。政府不仅要对产出和成果负责,还应对这些产出和成果所消耗的成本负责。可以预料,成本会计的使用范围和重要性,将随着绩效管理的扩展而得到扩展与提升。

权责会计不能代替成本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需要开发独立的成本会计技术才能得到预期成本——区别于财务会计中的实际成本。许多重要的管理决策考虑的成本不是历史成本,而是预期的未来成本——只有未来才是相关的,包括: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这些成本信息对于实施绩效管理和绩效预算特别有用,并且大多不出现在财务会计的“费用”要素中。

评价财政绩效尤其需要大量详细的关于作业层面的成本信息,作业成本法(ABC:Activity-based Costing)作为政府成本会计的精髓,尤其需要被独立开发。权责会计为核算成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框架,但在精细地核算公共组织运行成本方面,单纯的权责会计是不够的,需要有更加专业化的成本会计作为补充。基于此,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发了应用于公共部门的成本会计系统,用以支持绩效导向的预算和财政管理。一旦预算申请要与最终成果相联系,预算与会计系统的功能就需要从主要强制控制,转向更多地进行计划和管理[4]。在这种情况下,绩效管理就对成本会计提出了日益增长的需求。

一般地讲,成本基础(成本制)是会计基础的另一种变体,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基础,但在公共组织出售商品与服务(如医院)定价等场合很有用。成本基础的特征如下:(1)以使用或消耗资源概念来确认交易;(2)成本会计旨在记录提供商品与服务的成本;(3)属于会计系统的附加内容而不是提供信息的一种基本方法。

与绩效计量相关的成本核算,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区分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2)将所有成本费用归集到产出上;(3)将成本分配到成果上。

就前景而言,财政压力的持续强化也要求加快政府会计技术的开发。自2011年开始,随着经济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的来临,中国历时约15年的财政收入超高速增长时代结束了,但财政支出压力有增无减。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成本会计技术帮助管控公共部门成本费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剧增。

对绩效的关注和追求进一步强化了成本会计的需求。绩效管理的本质是:政府应以合理成本向其公民提供数理充分、质量可靠、及时、平等和渠道畅通的基本公共服务。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全球化时代,那些无力以合理成本提供服务的国家,必将沦为国际舞台上的二流甚至三流国家。

如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一样,在公共部门中应用成本会计亦有困难和局限性。主要的技术性困难出现在完整收集成本费用数据,并按相关性原则大致准确地追踪到特定规划、产出及其成果上,但界定与计量产出——更不用说成果——在许多情况下并非易事,这在“上游集体物品”如法律、司法服务与公共政策领域尤其明显。相比之下,贴近公众的“下游集体物品”如垃圾采集与处理等“民生”领域,难度小得多。其他困难包括预算分类与会计分类系统及其匹配性。但主要的困难出现在政治意愿上,后者又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政府是否面对紧迫的财政压力。即使这些压力十分明显,控制成本与支出的政治意愿也可能不足。毕竟,公众(而非“内部人”)才是公共部门成本费用的真正承担者。

成本會计亦有其局限性。即使公共部门的成本会计得到精心设计与实施并且运转良好,对预算执行控制的作用也是支持性的而非主导性的,更不是替代性的。相对于成本信息而言,开发全面的预算会计技术,用以系统改进与强化预算编制、执行控制以及预算评估与分析,在中国现实背景下更具优先性。这也是本文致力阐明的一项改革议程:开发成本会计与开发全面的预算会计都是需要的,但后者应置于更优先的位置。

四、结语

由于对“功能分立与互补”以及预算会计的相对优先性认知不足,现行政府会计在体系上并不完整,偏重现金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对缺失了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与成本会计,表明建构良好的政府会计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没有良好的政府会计提供的技术与管理支持,将既不会有安全的政府,也不会有积极作为的政府。“安全”(权力得到有效制衡与监管)的财务底线是:确保对政府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和预算执行控制;“积极作为”的财务底线是:保持对公共官员以合理成本交付服务的激励。由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和成本会计三个分支构成的政府会计体系,能够最优地支持这些功能。

三个分支在功能上,进而在信息类型上存在根本差异,因而需要独立开发:任何一个都无法替代其他分支发挥作用。与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相比,预算会计的独特之处,主要在于提供了支持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财务合规性(Compliance)控制的关键信息,从而确认“行为对错”——区别于前两个分支关切的“结果好坏”。对行为对错的关切在公共部门尤其重要,因为它帮助我们判断公仆们是否在做正确的事、正解地做事以及负责地做事。这些都是财务会计与成本会计无力达成的功能。

然而,当前的政府会计改革战略存在方向性偏差:将发展权责会计置于比发展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更优先的位置。本文建议优先开发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方法与技术,并与现金会计相结合,至少应优先开发承诺—现金基础的双重记录的政府预算会计,后者在欧洲大陆被普遍采用[5]并经历了时间考验。另一个建议是:在开发权责会计的同时一并开发成本会计技术,尤其是开发作业成本法以支持绩效导向的财政管理。●

【参考文献】

[1] MIKESELL J L, MULLINS D R. Reforms for Improved Efficiency in Public Budgeting and Finance:Improvements,Disappointments,and Workin-Progress[J]. Public Budgeting & Finance,2011,31(4):1-30.

[2] RECK J,LOWENSOHN S,WILSON E. Accounting for Governmental & Nonprofit Entities[M]. 15th ed. New York:McGraw-HILL/Irwin,2010.

[3] LAINE M,KREYCHE C A. Revisiting Federal Financial Management Reform[J]. Journal of Government Financial Management,2005,54(2):50.

[4] MCNAB R M. MELESE F. Implementing the GPRA:Examining the Prospects for Performance Budgeting in the Federal Government[J]. Public Budgeting & Finance,2003,23(2):73-95.

[5] JONES R.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M]//ANWAR S. Local Public Financial Management. Washington,D.C.:The World Bank,200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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