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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22-06-09 16:40:1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6篇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篇1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践行《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校领导的组织下,我校集中学习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次学习,让我有机会静心审视自己的行为,并对照文明行为条例,自我查找不文明行为,及时改正,及时约束自身行为。

国庆节放假归来,学校党支部开展“清洁校园周边”志愿服务活动。11名党员志愿者带着扫帚、铲刀等工具,到学校外的学生通道进行打扫,志愿者们有的清扫垃圾、有的整理摆放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有的铲除小广告,发挥不怕脏、不怕累的志愿服务精神,经过近1个多小时的清理整治,楼道,学生通道被打扫的干干净净。

在志愿服务活动现场,志愿者积极向学生的家长发放《条例》宣传册,宣讲条例内容扩大《条例》辐射面,让更多的学生家长认知条例、学习条例、遵守条例,夯实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的群众基础,营造了社会风尚向上向善、城市文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们行为的指路灯,它让我们克服自身种种不良行为,努力向文明迈进。作为一名学校老师,承担着社会使命中教书育人的责任,更应该成为宣传者,促进者和践行者,应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开展好“小手拉大手”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到每一名孩子的心坎里和行动中,运用孩子的力量将文明行为条例带到每一个家庭,让父母在孩子的带动下了解条例,遵守条例,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一起遵守并践行郑州市文明促进条例,只有这样人人行动起来,我们的城市才能更美好,我们的城市才能处处盛开文明之花!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篇2

学习《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郑州市文明办颁布《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来,河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积极响应,统一部署策划,在警察职工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同时,也在戒毒人员中开展一系列公共文明宣传普及教育活动,进一步促进了戒毒人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提高了戒毒人员整体文化素养,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一、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让《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内容真正做到根植于心、闻于言、见于行。为确保活动开展效果,我所从爱国守法、勤俭自强、明礼诚信、爱护环境等方面系统规划学习内容,利用每周一、三、五夜间以集体授课的方式统一教学,让戒毒人员感受到学习的浓烈文化氛围,同时为戒毒人员创造自主学习的机会,让戒毒人员从被动学习到主动自愿学习,扎实渗透教学内容,确保此次学习活动得到有效落实。

二、举办 讲文明 树新风 争做文明戒毒人员 知识竞赛,更好的巩固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成果。知识竞赛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立足《郑州市市民文明公约》等学习教材,涵盖郑州市历史、地理、市情、郑州创文、郑州能量、郑州素养等内容,知识覆盖面广,内容丰富多彩。在考试中戒毒人员遵守考场纪律,没有抄袭现象,充分说明了戒毒人员理论知识学习扎实,同时进步一步培养了戒毒人员独立分析解答问题的能力。

三、开展以 摈弃不良陋习 争做文明市民 爱护地球家园 为主题的绘画征文活动,把《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进一步延伸,倡导社会公德、社会文明风尚,把争做文明市民学习内容推向新的阶段,新的层次。绘画征文内容下发以后,戒毒人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特长,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节约能源等主题提交了多幅优秀的漫画和手抄报作品,在绘画征文中展示了自己的艺术才能,提升了学习的艺术氛围。

整个活动环环相扣、有序推进。这次学习活动,在全所警察职工和戒毒人员中反响强烈,《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既是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形式,也是深化城市精神建设的有效途径。戒毒人员李某表示,通过学习明白了,自己虽然身为戒毒人员,但自己也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和受益者,今后一定会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保护环境,和大家一起共同努力,为文明郑州的良好形象添砖加瓦,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篇3

学习《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市民通过“票选”形成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拟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拾金不昧等文明行为进行记录,探索建立相应激励回馈制度,完善评比表彰、现金奖励、积分落户加分等优惠政策,同时将重点治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共享单车乱停放、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等6个领域24项不文明行为。

  上述《条例》是近年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来,再次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作为草案提起主体,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为贯彻开门立法原则,最大程度汇集民意民智,有关部门在《条例》草案未形成前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相当高比例的市民参与了有关调查并提出意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在充分吸纳社会问卷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起草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9%的受调查者支持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更重要的是,条例草案提出的最应该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以及最应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都来自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和问卷调查结果。市民最支持的见义勇为、文明出行、文明生活、讲究卫生等多项文明行为,以及市民最反对的随地吐痰、高空抛物、机动车乱停靠、公共场所吸烟、不排队和抢座、社区楼道内乱堆乱放杂物等多项不文明行为直接被写入《条例》草案。通过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相结合,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渠道,为形成《条例》草案和制定《条例》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条例》草案规定,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治措施按由轻到重的递进关系设置,包括劝阻制止、警告、罚款、治安处罚等。此次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涉及面广、调整关系复杂,为防止执行难,《条例》对执法主体、各方职责等都做了明确规定,重点就政府和社会各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的组织推动和监督保障进行了规范。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记录,可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参考依据。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篇4

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豫发[1989]21号文件)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文明单位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省委《关于“七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努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为振兴河南、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第三条 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过群众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命名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把党的十三大制定的基本路线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好形式。各级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领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开展军民共建、工农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第五条 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凡是经济独立核算,并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能承担权利和义务的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商店、医院、车站、码头、街道、乡镇、村庄、县城、市区、城市、行业系统等均在创建文明单位行列。

二 文明单位标准

第六条 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省里分四种类别规定,即文明单位标准、文明村镇标准、文明城市(含县城)标准、文明系统标准。

第七条 文明单位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锐意改革,团结奋进,廉洁奉公。

二、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文明生产,优质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环境优美,做到净、齐、美。

五、普法教育深入,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没有超计划生育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一般刑事案件不超过公安部规定的发案率。

六、工作效率高,增产节约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好,在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

第八条 文明村镇标准

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团结奋进,能带领群众改变面貌。

二、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好。经济效率逐年增长,能较好地完成国家的农副产品定购任务,人均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思想政治工作好。“四有”教育成绩显著;
有较好的科学、教育、文化阵地和公益设施,群众性文体活动经常化;
普及初等教育,小学校舍达到标准化;
四十岁以下农民基本无文盲。

四、社会风气好。能移风易俗,做到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无聚众赌博,无重大经济和刑事案件。

五、优质服务信誉好。村镇企业产品质量好,服务热情。

六、村镇建设规划好。不乱占耕地;
村容村貌整洁卫生,环境优美。

七、遵纪守法执行政策好。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村规民约行之有效;
五好家庭、双文明户活动开展经常。

八、拥军优属,军民、工农关系好,对军烈属、鳏寡老人照顾好。

九、计划生育好。晚婚晚育,无计划外生育。

第九条 文明城市(含县城)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富有成效,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健全,有长远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做到两个文明同步发展,切实完成本市目标管理的各项目标。

二、“四职”教育成效显著,各主要窗口行业做到优质服务。

三、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市政管理措施得力,环境优美,做到硬化、绿化、净化、美化。

四、社会公德教育深入。治安、经济秩序和人际关系良好,无重大恶性责任事故,社会风气有明显好转。

五、有较完善的教育、科学、文化和其他公益设施,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开展经常,文明单位建设成绩显著。

第十条 文明系统标准

一、系统的各级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对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系统有规划,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二、“四职”教育深入,政风廉洁,机关办事效率高,基层优质服务好,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三、全系统单位驻地环境优美,实现硬化、美化、净化、绿化。

四、全系统基层单位廉洁奉公,依法管理,文明服务;
广大职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第十一条 各市地、县区、系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上述标准,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制定适合自己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城市和文明系统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

三 文明单位的评比、命名

第十二条 凡有创建规划,经常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系统,可按隶属关系向当地党政领导机关申报命名。

第十三条 文明单位(含村镇、系统)分省、市地、县区三个档次,分别由三级党委政府命名。

第十四条 各级文明单位的产生实行“逐级升格”制。省级文明单位由市地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市地级文明单位由县区级文明单位中产生。文明单位的升级由下级的文明委向上一级的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上一级的文明委考核,验收合格后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命名。

第十五条 文明系统的产生,由系统的主管部门向同级文明委申报,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命名。文明系统必须有60%以上的所属单位被各级党委和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方可申报。

第十六条 文明单位的申报、命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级文明委采取定期、不定期和明查暗访的方法进行检查考核,达到标准的方可命名。

第十七条 文明单位建设要纳入目标管理。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检查考核要和单位内部的生产、工作、学习制度的检查考核结合起来,要和各项业务、技术职能部门的考核结合起来,要和单位内部实行的经济责任制、岗位分工责任制和奖励、处罚制度结合起来进行。

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和通过各种渠道,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

第十九条 省级文明单位每年命名一次。市地县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定期进行评比、考核命名。

第二十条 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不是“终身制”。市地每年要对已命名的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对优秀的文明单位要提档升级。同时,对发生重大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或退步不再符合标准的,应视其具体情况,或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或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命名文明单位的权利只限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系统主管部门无权命名下属基层单位的文明单位称号,但可以命名下属基层单位单项荣誉称号。

四 文明单位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文明单位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即谁命名谁管理,同时接受所在县区及街道办事处的检查监督。省级文明单位委托所在地和省直文指委以及主管部门管理。各市地、县区和系统的主管部门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文明单位(包括省级文明单位)可组织经验交流和进行检查考核,并向上级机关报告管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省文指委对各级文明单位有监督权,发现不合格或有问题的文明单位,有权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建议地方党委和政府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各级文指委办公室要对文明单位的管理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文明单位申报表、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历次检查情况和考核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各级文明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合并或变动隶属关系,要向命名单位申报,不申报者取消其荣誉称号。对合并后的文明单位,命名单位要重新进行考核、命名。

第二十六条 被通报批评或撤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存如档案。

第二十七条 要切实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文明单位的质量和声誉,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

第二十八条 文明单位门前只悬挂最高一级文明单位匾牌,其他荣誉称号的匾牌一律移入大门以内或室内,以区别等级。

五 奖惩办法

第二十九条 凡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由所在县区、市地分别等级,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的企业,全体职工可以向上浮动一级工资或在原来基础上增发一到两个月的奖金,增发部分不纳奖金税。被取消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浮动工资或奖金随之取消;
受警告处分的文明单位,停发浮动工资或奖金,直到撤消处分为止。

第三十一条 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参照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干部职工进行适当奖励。

第三十二条 只有被评上文明单位的,才能参加企业上等级评选。

第三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建设文明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 凡客观条件具备,而不努力创建文明单位者,视其情况,对系统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通报批评。

六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省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正式实行,以前所发的规定和标准即行作废。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篇5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发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和进步。这标志着我们临沂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内在素质的培育,标志着我们往高水平、大城市的目标又迈了一步,真的倍感欣慰。

条例内容涉及到了随地吐痰、遛狗不拴绳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这一定是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的,我觉的咱们市委、市政府时时在为人民群众着想,因为条例的颁发最后受益的还是咱们广大市民。

这些内容当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平时会看到有很多公民站在道路中央,分发小广告,不仅影响了市容,扰乱了公共交通,而且对他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尤其还有一些”按班值守“的乞讨者,其实在这个地方施善无疑纵容了这种行为,我个人倒不大建议车主在道路中间施善,但看到他们生活艰难,不免也心生恻隐之心,这其实给车主们出了道难题。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施行,我想会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另外,条例中关于在公共场合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也是特别有必要的。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发代表着进步,希望咱们广大市民能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从我做起,相互监督;同时政府部门也加大监管力度,咱们共同为了临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临沂的明天会更好!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叫我们对文明的重视,为了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水平。对社会的未来,有美好的一天。

条例内容提到了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这些不良行为。在公共场合里:

1、不能大声喧哗

2、不一吐痰

3、不破坏公共财产

4、不随意插队。

还有一些关于权利的一些要求,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信仰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可以养。携犬不能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一月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等。携犬出户时不输全练,携犬出户时不书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便的行为是不良行为。对人很大的不文明。还有对社会的不文明。

还有,在生活中也有许许多多的爱心人士,会选择去献血,那些需要血的人,是多么想要学来把生命灌溉呀!在条例就出现了,就鼓励了一些话:“见义勇为,紧急求助。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都是对文明的鼓励和学习。我学到了,我们应该友善待人,为他人提供由利所能及的帮助。种上劳动,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种上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邪教!

为了美丽的大莒南变成美丽的城市。我决定:遵守文明从我做起,做好自己,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叫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美好。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近日,我学习了《临沂市文明促进条例》,本条例共六章,61条,涵盖了对各方面文明行为的要求及保障,是市民各项行为的指路灯,有助有督促我们克服自身种种不良行为努力向文明迈进。特别是在我是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作为一名临沂市民更应该做公共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我们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实友善”,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临沂市颁布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我们单位地生根。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带动周边的人进行学习教育,不论是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切实提高了自身的行为。

  我们从爱国守法、勤俭自强、明礼诚信、爱护环境等方面系统规划学习内容,我们在工作、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使用文明语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同时注重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方面,规范各种不文明行为。

  让《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内容根植于心、闻于言、见于行。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们将继续深入《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充分认识和领悟《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规范要求,并结合自己的行业,积极主动倡导身边旅客、同事以及身边每位公民不断规范自身文明行为,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养 “说文明话,办文明事,行文明路,做文明人”。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篇6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二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二

为号召大家养成文明乘车、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合吸烟等良好习惯,提高我们教师队伍和小学生的整体素质,从而促进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创建。运河城实验小学在校党支部的指导下特开展了维护公交车秩序、文明行为校园宣传系列活动。

身为这次文明行为宣传活动中的一份子,在活动过程中,在倡导文明行为的过程中,我产生了许多感想。文明行为关系到校园社会的发展,而教师志愿者的参与便是对文明行为的可靠宣传。教师志愿者的使命在文明行为中得到体现,我们的宣传工作才可以在校园、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还记得大家在这次活动中的那种喜悦与热情,还记得大家那种不知疲倦的精神,文明行为的宣传让大家从新认识了自己。在快乐的宣传活动中,我们不再是个人,而是作为一个集体,为着目标而不断付出。教师志愿者的精神在这里得到体现,志愿者的风貌也在这里得到张扬。每次在活动中看到人们在志愿者的指引下,做出的文明行为,作为一名志愿者,内心深处总会有所触动。只有真正把文明之风宣传开来,校园、社会的文明工作建设才会顺利进行。每当在活动中看到人们赞许的目光,我知道那是对志愿者的支持,也是对文明行为的认可,这也正说明人们对于文明行为是默许的。

我认为教师志愿者的宣传与努力,对于文明行为的促进具有深厚的意义。教师志愿者的精神包括奉献与付出,为文明风尚而奉献,为社会发展而付出。文明行为的宣传工作,便是对此的最好诠释。只有当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切身做出文明行为之时,才可以证明我们的付出得到了回报;
只有当看到越来越多的同学参与到文明活动中时,才可以说明志愿者的使命得到了有力的响应。

还记得维护公交车秩序时,大家积极投入到活动之中,一起倡导人们有序排队上车。那时的我们是最欣慰的,因为我们有一样的热情与服务精神,因为我们真正在活动中感受到了作为一名志愿者,党支部给予了我们太多,而我们要做的便是用行动回馈于协会的培养大家在活动中的那种互相帮助、相互鼓舞的精神,在无形之中增添了我们的热情,这种良好的氛围也就使得宣传活动更加有利的进行。当乘车者在我们的指引下,按秩序排队上车时,我们是最为喜悦的因为这是宣传活动的效果,也是文明行为广泛开展的预示。

总的来说,这些文明行为宣传活动,让教师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得到了体现,让校园内外的文明行为得以增加,让学校、社会的文明行为建设工作得到了些许保障。作为党支部里的一名志愿者,我为能够参加这些活动而欣慰,因为只有真正体验了这些过程,我们才会加深对于教师志愿者这几个字的了解,我们也才会对于文明行为的意义产生自己的见解,希望今后,可以多做一些类似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彼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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